【曾海軍】論民之好惡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5-10-19 13:42:00
標簽:
曾海軍

作者簡介:曾海軍(jun) ,男,西元一九七六年生,湖南平江人,中山大學哲學博士。現任四川大學哲學係教授,四川大學哲學係《切磋集》係列書(shu) 係主編,著有《神明易道:〈周易•係辭〉解釋史研究》(光明日報出版社2009年)《諸子時代的秩序追尋——晚周哲學論集》(巴蜀書(shu) 社2017年)。

 

 

論民之好惡

作者:曾海軍(jun) (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哲學係副教授,哲學博士)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原道》第26輯,東(dong) 方出版社2015年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九月初七日戊辰

           耶穌2015年10月19日

 

 

內(nei) 容提要:不同於(yu) 諸子時期的其他各家,儒家致力於(yu) 關(guan) 注民的好惡之情並與(yu) 民同之。通達民情中的“與(yu) 民同樂(le) ”,並非是指順著百姓的喜怒哀樂(le) 之情去放逐,而是表達出儒家體(ti) 恤百姓疾苦的政治精神,亦即“視民如傷(shang) ”的政治傳(chuan) 統。民有好惡之情,就需要順應民情而引領民之好惡,民未必知之,卻並不妨礙由好善惡惡而行。“民可使由之”追求的是由好善惡惡之情,由此確保“可使由之”者一樣可以追求一種良善的生活,這才是最大的政治。

 

關(guan) 鍵詞:儒家與(yu) 民同樂(le) 視民如傷(shang) 好惡善治

 

在儒家豐(feng) 富的政治資源當中,也許很難找到君民之間要如何相互溝通和理解的言論,卻經常能讀到同民之好惡、與(yu) 民同樂(le) 或與(yu) 民同利之類的論說。在今天的民主政治看來,君王的這種與(yu) 民同之的表達實在算不上什麽(me) ,不管是真心還是假意,都說明不了任何問題。不過,在理性對話與(yu) 同民好惡之間,畢竟是兩(liang) 套完全不一樣的治國理念。今天的社會(hui) 已經充分強化了前者,卻未必還能意識到後者意味著什麽(me) 。在儒家的政治理念當中,與(yu) 民同之意味著統治者通達民情,亦即懂得民的喜怒哀樂(le) 之情,這在君民之間並不凸顯理性對話的治國模式中,是極具政治價(jia) 值的。通達民情有多種表達方式,如《論語》“因民之所利”,《大學》“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孟子》“與(yu) 民同樂(le) ”等等。理解儒家通達民情的政治理念,就要求對民的好惡之情有一個(ge) 基本的了解。

 

一、民的好惡之情

 

同民之好惡的一個(ge) 最直接的意思,就是與(yu) 民的好惡之情相通。看起來這好像沒解釋什麽(me) ,其實不然,隻要闡述一下不通民的好惡之情是怎麽(me) 回事就明白了。不通民的好惡之情可能有好幾種情形,比如民總是好生惡死,可能有人就要表示看不上眼了;或者民也是會(hui) 好利惡罰的,便有人主張正好加以利用;還有民肯定是好衣食惡饑寒的,有人卻隻是想著去設法滿足。這都是不通民情的表現。

 

老子有一句名言,叫做“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老子》第74章)。這話經常被意識形態解讀為(wei) 百姓敢於(yu) 反抗統治者的壓迫,但其後緊接著是說:“若使民常畏死,而為(wei) 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恰恰是指出:“若民喜生而惡死,以死為(wei) 畏……倘有犯律為(wei) 奇者,吾執而殺之,誰敢以身試法。”[1]由此,“民不畏死”如同“民不畏威,則大威至”(《老子》第72章)一樣,決(jue) 不是什麽(me) 好現象。老子還說到:“民之輕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輕死。”(《老子》第75章)這是在表明,如果統治者的暴政迫使百姓走到好生惡死的反麵,則這樣的統治必定岌岌可危。好的統治不會(hui) 悖逆百姓的好生惡死之情,這也符合“無為(wei) 而治”的理念。老子原本就是洞悉民情的高手,如他主張“不尚賢,使民不爭(zheng) ;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wei) 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luan) ”(《老子》第3章),就特別顯示出他對百姓好利之心容易被挑動的情形了然於(yu) 胸。趨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但老子肯定是特別不喜歡的。當然,老子也有過頭的地方,如所謂“古之善為(wei) 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老子》第65章),盡管不能簡單地理解為(wei) 統治者的愚民思想,甚至也為(wei) 反省民心敗壞提供了思想資源,但終究斷絕了民一定可知可欲而明善的可能性。孟子曰“可欲之謂善”(《孟子•盡心下》),荀子又言“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yi) 法正之質”(《荀子•性惡》),可知可欲都有通向良善或仁義(yi) 的可能性,並非全部的可能都是爭(zheng) 、盜、亂(luan) 那一套。這同樣也是民情之中的應有之義(yi) ,老子一係的道家在通民情的問題上終究還是有所偏頗。

 

與(yu) 道家思想具有高度親(qin) 緣性的隱者則是不通民情的典型。盡管這些人往往是與(yu) 世無爭(zheng) 、潔身自好甚至是品行高卓,可一旦為(wei) 自身的避世隱居立說的時候,無非是痛斥世道如何汙濁,顯示出不屑於(yu) 與(yu) 這些俗人為(wei) 伍而同流合汙。決(jue) 不同流合汙是沒問題的,值得褒獎;不屑也總是可以說的,但不能對著整個(ge) 人世間來說。世道艱難則人心敗壞,民情如此,誰也不能指望通過人人潔身自好來獲得一個(ge) 好世道,否則便是不通民情而枉生為(wei) 人。隱者的問題就在於(yu) 此,所謂“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而誰以易之?且而與(yu) 其從(cong) 辟人之士也,豈若從(cong) 辟世之士哉”(《論語•微子》),徹底的避世姿態顯示出與(yu) 民情之間的格格不入。由是,孔子斷言“吾非斯人之徒與(yu) 而誰與(yu) ”(同上),正是通達民情而充滿著擔負精神的表現。

 

莊子更是張揚出對民情的超凡脫俗,一點也不顧及民的好惡之情,竟然在自己妻子去世時“鼓盆而歌”(《莊子•至樂(le) 》),搞得連他的老朋友惠施都看不下去了。不管莊子的那套論說有多麽(me) 玄乎,人死而歌的做法總歸是背離了民的好生惡死之情。莊子顯然不會(hui) 在乎這些,他借骷髏之口說:“死,無君於(yu) 上,無臣於(yu) 下;亦無四時之事,從(cong) 然以天地為(wei) 春秋,雖南麵王樂(le) ,不能過也。”(同上)這種混同生死的論調,在凡夫俗子看來完全不可理喻,但卻是莊子一貫的風格。對於(yu) 一位致力於(yu) 齊萬(wan) 物、齊是非又齊物我的思想家而言,必定不會(hui) 念及民情,不然如何逍遙得起來?就此而言,莊子與(yu) 老子的差別確實夠大,老子深黯民情而莊子超脫之,簡直就不是一條道上的人。不過,與(yu) 儒家相比,二者的差別也沒那麽(me) 大。孔子雲(yun) :“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為(wei) 政》)荀子亦曰:“禮者,謹於(yu) 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終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禮義(yi) 之文也。”(《荀子•禮論》)儒家事生送死,敬始慎終,無不以貫之以禮義(yi) 之文,老、莊必定會(hui) 異口同聲地反對,從(cong) 而清楚地顯示出他們(men) 終究是同一戰線的。即便老子洞悉民情,知道百姓厭惡什麽(me) 樣的統治,但他並未能指出真正通達民情的統治。畢竟“小國寡民”(《老子》第80章)更多地具有思想的高明性,而顯得不夠接地氣。

 

如果說老子的思想並沒有為(wei) 統治者來愚民之意,但到韓非這裏就很難說了。韓非洞察民情的本領並不輸於(yu) 老子,但思想的高明性差遠了。韓非也喜歡論道,所謂“道者,萬(wan) 物之始,是非之紀也”(《韓非子•主道》)雲(yun) 雲(yun) ,起點也蠻高的。但他隻要多論說幾句就容易露餡,作為(wei) 萬(wan) 物之始的“道”一下子就淪為(wei) 了“使智者盡其慮”“賢者敕其材”(同上)的禦下之術。對於(yu) 民的好惡之情,韓非真沒有少做論說。他在論民之性時,反複申說“夫民之性,喜其亂(luan) 而不親(qin) 其法”“夫民之性惡勞而樂(le) 佚”(《韓非子•心度》),或“民者好利祿而惡刑罰”(《韓非子•製分》)等等。在他看來,正是由於(yu) 民之好惡如此,人主才好實施統治,所謂“好惡者上之所製也”“上掌好惡以禦民力”(同上),或者“故善為(wei) 主者,明賞設利以勸之,……嚴(yan) 刑重罰以禁之”(《韓非子•奸劫弒臣》)“故明主之治國也,明賞則民勸功,嚴(yan) 刑則民親(qin) 法”(《韓非子•心度》)。韓非的意思很明白,是說這樣的民情才好被人主所利用來實施統治;民之好生惡死不過是人主統治的資本,即“人不樂(le) 生則人主不尊,不重死則令不行也”(《韓非子•安危》)。可見為(wei) 韓非所洞察到的民情是統治者所遏製的對象,與(yu) 通達民情可謂背道而馳。韓非的老師荀子也論民之性情是“好利”“好聲色”“好愉佚”什麽(me) 的,但荀子卻主張“化性而起偽(wei) ,偽(wei) 起而生禮義(yi) ”(《荀子•性惡》),即不是利用和遏製民情,而是化民之性、養(yang) 民之情。荀子曰“禮者,養(yang) 也”(《荀子•禮論》),“人莫貴乎生,莫樂(le) 乎安,所以養(yang) 生安樂(le) 者莫大乎禮義(yi) ”(《荀子•強國》),所謂通達民情,此之謂也。

 

談到養(yang) 民之情,墨子也是特別有用心。他十分關(guan) 心百姓的吃穿住行,更萬(wan) 分痛恨統治者聚斂或揮霍民財的做法。《墨子》文本中,幾乎每處反對的主張中都少不了這一理由。如反對厚葬,是“輟民之事,靡民之財”(《墨子•節葬下》);反對為(wei) 樂(le) ,是“虧(kui) 奪民衣食之財”(《墨子•非樂(le) 上》);反對戰爭(zheng) ,更是“春則廢民耕稼樹藝,秋則廢民獲斂”(《墨子•非攻中》)。墨子心裏始終惦記著“民有三患: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墨子•非樂(le) 上》),在他的思想主張中也處處不忘強調官府要“內(nei) 有以食饑息勞,將養(yang) 其萬(wan) 民”,讓“民無饑而不得食,寒而不得衣,勞而不得息”(《墨子•尚賢中》),或者消極地說,“內(nei) 無以食饑衣寒”(《墨子•非命上》),“下以持養(yang) 百姓,百姓不利”(《墨子•非命下》)。以此謂墨子順民之意、養(yang) 民之情,可謂至當。但隻知道這樣順著滿足,那也不是真正通達民情的表現。在荀子那裏,對民的好惡之情不光是要養(yang) ,更重要的還要化、要飾。“凡禮,事生,飾歡也;送死,飾哀也;祭祀,飾敬也;師旅,飾威也。”(《荀子•禮論》)墨子的關(guan) 懷並沒有錯,但作為(wei) 思想家必須要具備更為(wei) 深刻的洞察力。孟子曰:“口之於(yu) 味也,有同耆焉;耳之於(yu) 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yu) 色也,有同美焉。至於(yu) 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yi) 也。”(《孟子•告子上》)耳目口鼻有人所同然,這個(ge) 可以通過經驗觀察民的好惡之情來獲得。但由耳目口鼻之所同然,指出心之所同然處,這個(ge) 需要思想家獨特的洞察能力,引導民意識到內(nei) 心的好善惡惡之情,而不是隻停留食饑衣寒的好惡上麵。因此,針對於(yu) 墨子的關(guan) 懷,孟子毫不客氣地說:“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yu) 禽獸(shou) 。”(《孟子·滕文公上》)孟子當然不是要否定飽食、暖衣、逸居,但對於(yu) 人而言這樣一種好惡之情是遠遠不夠的。雖說墨子不像韓非那樣悖逆民情,但停留在“民之三患”上來順著滿足,顯然通達不了民情。“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測度也。美惡皆在其心,不見其色也。欲一以窮之,舍禮何以哉!”(《禮記•禮運》)儒家從(cong) 一開始就具備這種意識,以禮義(yi) 來窮極民情,是所謂通達者也。沒有這種通達的思想力度,同民之好惡要麽(me) 是瞎說,要麽(me) 就很危險。

 

二、與(yu) 民同樂(le)

 

在種種好惡之情中,民的好利之心是特別容易被拿來說事的。老子特別警惕挑起民的好利之心,莊子大概就瞧不上這種蠅營狗苟之心,墨子十分用心來滿足民之好利,韓非則當作統治的資本來加以利用。民之好利也很容易讓思想家感到糾結,因為(wei) 既很難說民不該好利,也不好說民就該好哪個(ge) 利。如果說民不該好利,那就很可能會(hui) 代之以某種宗教信仰來支撐百姓的精神世界。若能令天下百姓都不再趨利,這聽起來很了不起,但聖潔的心靈同時也可能包含著另一種可怕的危險。正因此,人類社會(hui) 發展到號稱高度發達和繁榮的時代,卻完全建基於(yu) 民的好利之心。倒也不是“上下交征利而國危”(《孟子•梁惠王上》)的道理有多麽(me) 難懂,關(guan) 鍵在於(yu) 利益容易操作和計算,也便於(yu) 比較和交易。每個(ge) 人的好惡之情總是複雜的,但好利之心卻是如此簡明。一個(ge) 人的好惡遭遇到與(yu) 另一個(ge) 人的衝(chong) 突,誰有資格指責對方的不是呢?如果是利益衝(chong) 突就簡單多了,通過相互權衡和交易,說不定還能達到所謂“雙贏”。但人類社會(hui) 真的就隻能憑著利益的算計才能達成麽(me) ?

 

對於(yu) 利的問題,儒家有一個(ge) 基本的姿態,即“義(yi) 利之辨”。孔子說“君子喻於(yu) 義(yi) ,小人喻於(yu) 利”(《論語•裏仁》),便是將義(yi) 與(yu) 利判然兩(liang) 分,不容混淆。義(yi) 利兩(liang) 途是斬釘截鐵的思想主張,舍利取義(yi) 是毫不含糊的價(jia) 值立場。不過,義(yi) 利之辨隻是一個(ge) 基本的立場,儒家對利的論述有著更為(wei) 豐(feng) 富和複雜的思想內(nei) 容。孔子雲(yun)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論語•堯曰》)如果根據“義(yi) 利之辨”的基本立場,則麵對“民之所利”,為(wei) 什麽(me) 要表達“因民之所利”這一層意思?利是民之所好,“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似乎正是同民之所好的表現。百姓無不好食惡饑、好衣惡寒、好息惡勞,墨子終身關(guan) 懷於(yu) 食饑、衣寒、息勞,這不就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麽(me) ?如果是這樣的話,豈不是在迎合百姓的好利之心,此與(yu) 今人所言“代表人民群眾(zhong) 的根本利益”又有什麽(me) 區別呢?既然義(yi) 利之間判然兩(liang) 分,哪怕儒家的君子全心全意代表百姓的利益,那也不過是利益的代言人,說白了和百姓一樣也是利祿之徒。義(yi) 利殊途的意思是,如果一個(ge) 人的利不是義(yi) ,則即便成為(wei) 一萬(wan) 個(ge) 人的利也變不成義(yi) 。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代表所有人的利益與(yu) 代表一部分的利益,並無實質區別。可見君子不可能成為(wei) 代表百姓利益的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不是這樣解的。儒家不光是表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還一再聲稱要“與(yu) 民同樂(le) ”。看起來似乎是,既然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則“與(yu) 民同樂(le) ”可以想象成是跟著百姓一道樂(le) 去,搞成與(yu) 群眾(zhong) 打成一片的樣子。但據說理學家喜歡探究顏子所樂(le) 何事,“一簞食,一瓢飲”的還“不改其樂(le) ”(《論語•雍也》),追求這麽(me) 高端的樂(le) ,怎麽(me) 可能與(yu) 群眾(zhong) 打成一片?實際上,民之喜怒哀樂(le) 隨著各自的好惡飄忽不定,如何與(yu) 民同之,這注定是不好理解的。“與(yu) 民同樂(le) ”如同與(yu) 民同利一般,如果理解得過於(yu) 簡單,就極有可能辜負了儒家深邃的用心。但理解好了“與(yu) 民同樂(le) ”,對於(yu)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把握,也就可以大致不差。

 

儒家對“與(yu) 民同之”的思想主張多有表達,而曾多次明確表達過“與(yu) 民同樂(le) ”的是孟子。他在分別勸導梁惠王和齊宣王時,都有具體(ti) 論說過這一主張。“與(yu) 民同樂(le) ”從(cong) 字麵意思上看似乎顯得特別淺顯,但實際上還是可能有多種不同的解讀。比如可以理解為(wei) 君王將自己的快樂(le) 與(yu) 百姓分享,也可以是君王把百姓的快樂(le) 當作自己的快樂(le) ,甚至還有一種理解,即君王期待百姓以自己的快樂(le) 為(wei) 快樂(le) 。巧得很,孟子在論說的時候,這幾種意思似乎都涉及到了。當梁惠王在他的苑囿池沼對著孟子顯擺時,孟子以文王與(yu) 民偕樂(le) 為(wei) 例告誡他“不賢者雖有此,不樂(le) 也”(《孟子•梁惠王上》),大概就有要能將自己的快樂(le) 與(yu) 百姓分享的意思。齊宣王在他的離宮向孟子賣弄說“賢者亦有此樂(le) 乎”,孟子同樣告誡宣王“樂(le) 民之樂(le) 者,民亦樂(le) 其樂(le) ”(《孟子•梁惠王下》),便有要將百姓的快樂(le) 當作自己的快樂(le) 之意,然後才可能指望百姓“樂(le) 其樂(le) ”。這最後一意思在孟子向宣王論古今之樂(le) 時表達得更為(wei) 明確,所謂“今王鼓樂(le) 於(yu) 此,百姓聞王鍾鼓之聲,管鑰之音,舉(ju) 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同上)雲(yun) 雲(yun) ,是百姓以自己的快樂(le) 為(wei) 快樂(le) 。每一個(ge) 人都希望別人能樂(le) 其樂(le) ,畢竟沒有誰願意成為(wei) 孤家寡人,這也算是人之常情。但這一常情通過君王表達出來,確實也是個(ge) 大道理。曆代王朝覆滅,莫不由民怨沸騰而起,正是百姓不願與(yu) 之同樂(le) 。君王的統治要實現“民亦樂(le) 其樂(le) ”,其實還是很艱難的。

 

不過,即使是分辨了“與(yu) 民同樂(le) ”的這幾層意思,還是不足以真正理解好這一思想主張的豐(feng) 富內(nei) 涵,關(guan) 鍵是得整明白“與(yu) 民同樂(le) ”究竟要表達什麽(me) 。孟子有一段與(yu) 齊宣王的對話特別有意思,可以為(wei) 進一步的探究提供切入口:曰:“王如善之,則何為(wei) 不行?”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貨。”對曰:“昔者公劉好貨,《詩》雲(yun) :‘乃積乃倉(cang) ,乃裹餱糧,於(yu) 橐於(yu) 囊。思戢用光。弓矢斯張,幹戈戚揚,爰方啟行。’故居者有積倉(cang) ,行者有裹糧也,然後可以爰方啟行。王如好貨,與(yu) 百姓同之,於(yu) 王何有?”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對曰:“昔者大王好色,愛厥妃。《詩》雲(yun) :‘古公亶甫,來朝走馬,率西水滸,至於(yu) 岐下。爰及薑女,聿來胥宇。’當是時也,內(nei) 無怨女,外無曠夫。王如好色,與(yu) 百姓同之,於(yu) 王何有?”(《孟子•梁惠王下》)孟子所論的要義(yi) 即是“與(yu) 百姓同之”,好貨與(yu) 百姓同之,好色亦與(yu) 百姓同之。從(cong) 字麵意思上看,財貨與(yu) 百姓同之,這個(ge) 不用解釋也好懂,至於(yu) 好色,通過孟子“內(nei) 無怨女,外無曠夫”一語,亦大體(ti) 能明白。但問題是,“與(yu) 民同樂(le) ”能在這些個(ge) 貨或者是色上麵來論嗎?無論如何,君民之間就在這種貨色上再怎麽(me) 樂(le) 起來,那也不是儒家的風格。要說起來,今天的社會(hui) 倒是蠻符合這種情形的,官民無別,貨色無等,物質發達,情欲放縱,真可謂是天下共之。孟子不可能表達出這樣的意思,雖說與(yu) 宣王所言不免帶有特定的情勢在裏頭,對於(yu) 一些不明就裏的人而言容易引起誤會(hui) ,但孟子總不可能做出“曲學阿世之言”,[2]其中道理必定不失。朱子以為(wei) ,孟子由宣王所言好貨、好色到與(yu) 民同之,運用的還是己立立人、己達達人的道理,所謂“孟子言公劉之民富足如此,是公劉好貨,而能推己之心以及民也”“無怨曠者,是大王好色,而能推己之心以及民也”,[3]是推己之好貨、好色之心於(yu) 民,而通過治民來成就百姓的安居樂(le) 業(ye) 。

 

不過,朱子所言是推己及人的道理,而並不特別針對君王推及於(yu) 民。雖說君民之間道理亦不過如此,卻畢竟還是有更多一些意思。孟子對宣王講“文王之囿方七十裏,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與(yu) 民同之”(《孟子•梁惠王下》),是文王有其苑囿而“聽民往取禽獸(shou) ,刈其芻薪”,[4]如此“與(yu) 民同之”,並非人人可就之事。實際上,孟子不斷地給宣王講古聖王之治,都會(hui) 涉及到王政背景下的恤民之製。比如天子巡狩、諸侯述職之製,“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同上),是“天子諸侯出,必因王事有所補助於(yu) 民”,如果“吾王不遊,我何以得見勞苦蒙休息也。吾王不豫,我何以得見賑贍助不足也”。[5]簡單來說,是“王者一遊一豫,皆有恩惠以及民”,[6]百姓當然會(hui) 跟著高興(xing) 。在這個(ge) 背景下,就能很好地明白為(wei) 何百姓聞王鍾鼓之聲、車馬之音而欣欣然,“王以農(nong) 隙而田,不妨民時,有湣民之心,因田獵而加撫恤之,是以民悅也”。[7]可見孟子所論“與(yu) 民同樂(le) ”,說白了就是一個(ge) 體(ti) 恤百姓。齊宣王之所以在孟子跟前找好貨、好色這樣的借口,正是由於(yu) 孟子跟他講了文王施仁政而先體(ti) 恤鰥寡孤獨的事,他光知道嘴裏叫好而無心施行。孟子說: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祿,關(guan) 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罪人不孥。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孟子•梁惠王下》)朱子注雲(yun) :“先王養(yang) 民之政:導其妻子,使之養(yang) 其老而恤其幼。不幸而有鰥寡孤獨之人,無父母妻子之養(yang) ,則尤宜憐恤,故必以為(wei) 先也。”[8]體(ti) 恤或憐憫在今天看來似乎是很廉價(jia) 的,現代人很忌諱自己淪為(wei) 被憐憫的對象。是不是現代人真的都強大到不需要別人的體(ti) 恤或憐憫呢?其實也不是,因為(wei) 不願意信賴別人,更不願意將自己托付給別人,隻是由於(yu) 害怕所托非人。現代人要麽(me) 隻信自己,要麽(me) 繼續信仰神靈,在神的跟前獲得憐憫。於(yu) 是,或者隻能高估自己的理性主體(ti) ,或者隻能低估人性而依托於(yu) 神性。但根據儒家的人文觀念,人世間的全部意義(yi) 隻能由人自身全副地擔負起來,由此,人與(yu) 人之間的相互信賴與(yu) 支撐是至關(guan) 重要的。在儒家的政治理念當中,統治者對此承擔著非常巨大的意義(yi) ,其中就包括體(ti) 恤百姓這一價(jia) 值維度。這種體(ti) 恤的價(jia) 值遠非今人口口聲聲的同情心可以道盡的,或者同情心隻是現代政治以平等的名義(yi) 瓦解了這種價(jia) 值之後所剩下的一點殘留物。體(ti) 恤一定是自上而下的,是一種具有強大力量而深遠厚重的關(guan) 懷。這種關(guan) 懷之所以得以可能,必定是秉承於(yu) 天地之間生生不息的力量,對生命中的苦難或不幸感受到切己之痛而不可遏製地流露出來的。這種關(guan) 懷表現為(wei) 政治上的體(ti) 恤精神,一是真實切己,推己之心於(yu) 民,不容虛情假意或者別有用心;一是博施濟眾(zhong) ,推及於(yu) 天下之民而無偏袒。此即孟子所言“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饑者,由己饑之也”(《孟子•離婁下》)。這種體(ti) 恤精神亦是孟子所聲稱“文王視民如傷(shang) ”(《孟子•離婁下》)的傳(chuan) 統,即“民已安矣,而視之猶若有傷(shang) ”,[9]可謂是關(guan) 懷百姓疾苦沒有止境。正是這種“視民如傷(shang) ”的精神傳(chuan) 統,才支撐起儒家徹底的人文觀念,使得一個(ge) 不借助於(yu) 神性而獲得安頓的文明成為(wei) 可能。

 

由體(ti) 恤精神或“視民如傷(shang) ”傳(chuan) 統來看,隻有體(ti) 恤百姓疾苦,才可能談得上“與(yu) 民同樂(le) ”。《周易•係辭》雲(yun) “吉凶與(yu) 民同患”,是亦有“同患”的講法。毋寧說,“與(yu) 民同樂(le) ”其實就是“與(yu) 民同患”的積極表達,所謂通達民情便是此種憂樂(le) 之情無不通也。可見,“與(yu) 民同樂(le) ”並非順其喜怒哀樂(le) 之情去放逐,同樣地,“因民之所利”亦非順其好利惡害之心去滿足。體(ti) 恤百姓疾苦也許不過表現為(wei) 施以恩惠而已,但其為(wei) 仁政的施行提供可能性的源頭,這才是最重大的政治正確性所在。

 

三、民可使由之

 

以上所論“與(yu) 民同樂(le) ”,不免會(hui) 讓人覺得,一麵是百姓的形象顯得太俗氣,似乎眼裏就隻能看到這些實惠的東(dong) 西才樂(le) 得起來;一麵是統治者的形象又特別高大,不但憐憫百姓、關(guan) 懷情深,還特別有胸懷、有眼光。今人早已厭憎這種論調,覺得是在美化統治者而侮辱老百姓,搞不懂為(wei) 什麽(me) 還要老調重彈。這也就是為(wei) 何一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論語•泰伯》)始終會(hui) 招人忌恨,真是民之好惡如此。其實這其中的道理並不難明,這樣來論不是在說百姓該當如此,更不是要限製了百姓,而恰恰是說統治者就該這樣,並且不能容許往下墮落。具體(ti) 而言,孔子所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毫無“應該”使由之而“不該”使知之的意思,“可使”與(yu) “不可使”隻是描述現實如此。孔子也並不在於(yu) 隻是要描述現實,而是要對統治者提出要求,即便民“不可使知之”,統治者是否可能達成一種好的統治秩序?也就是說,統治的基點必須是在“民可使由之”上,而不能是在“可使知之”上。建基於(yu) “可使由之”的統治一點也沒妨礙可使知之,但建基於(yu) “可使知之”的統治卻完全有可能置“可使由之”者而不顧。關(guan) 於(yu) 前者,三代之後便無足觀矣,關(guan) 於(yu) 後者,現代政治倒是能提供諸多例證。

 

對於(yu) 民的好惡之情,儒家的高明之處在於(yu) ,在順應民情過程中引領民之好惡。“與(yu) 民同樂(le) ”是同其所樂(le) 而導其好惡,“因民之所利”是順其所利而彰明其義(yi) ,這種統治理念正是基於(yu) “可使由之”,這也就是通達民情的意義(yi) 顯得特別重大的原因。官民之間作為(wei) 理性主體(ti) 之間的相互溝通和理解,是基於(yu) “可使知之”的治理模式,而通達民情強調的是君王在好民之所好、惡民之所惡的過程中引領好惡之情,這是基於(yu) “民可使由之”的統治方式。從(cong) “君子喻於(yu) 義(yi) ,小人喻於(yu) 利”的角度來說,前者是通過使民之喻於(yu) 義(yi) 來追求一種好的生活,後者是基於(yu) 民之喻於(yu) 利來達成良善的生活秩序。儒家的這一義(yi) 利之辨並非是要分割成兩(liang) 類不同的人,而是說隻要還有君子喻於(yu) 義(yi) ,則民之喻於(yu) 利就有可能不失於(yu) 義(yi) 。因此,儒家的政治信念是,隻要還有人喻於(yu) 義(yi) ,則大多數人“不可使知之”,或者都是“喻於(yu) 利”者,依然能在一種正確的統治下分享到良善的生活。這種統治若要有可能,唯有對民之好惡了然於(yu) 胸而通達民情一途可以指望。對於(yu) 統治者而言,“不可使知之”的意思是不得要求百姓來理解統治者。無論百姓是一知半解還是茫然無知,統治者都負有治理的使命。根據儒家君民關(guan) 係關(guan) 係的觀點,即“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尚書(shu) ·泰誓上》),則統治者基於(yu)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實情,治理好百姓實屬其分內(nei) 之事。將百姓的起點設得太高,不管其用意如何,結果往往不是抬舉(ju) 了百姓的地位,而是放鬆了對統治者的要求。期待於(yu) 民可使知之,動不動就搞相互理解,最終不是綁架了民意就是被民意所綁架。可見,相互溝通和理解並不是統治者的第一要務,通達民情才是最重要的。即便百姓所知有限,甚至在期待有更好的知上也是有限的,但對於(yu) 百姓的喜怒哀樂(le) 之情,卻完全可以無限地期待達到更真實的狀態。民有好惡之情,就需要順應民情而引領民之好惡;民未必知之,卻並不妨礙由好善惡惡而行。就“可使由之”與(yu) “可使知之”而言,“由”與(yu) “知”的區別固然是重大的,但所由的內(nei) 容並不會(hui) 與(yu) 所知的有什麽(me) 區別。“民可使由之”追求的是由好善惡惡之情,關(guan) 鍵在於(yu) “可使由之”的正確性,而不是對“由”與(yu) “知”的區別耿耿於(yu) 懷。在儒家看來,確保“可使由之”者一樣可以追求一種良善的生活,這才是最大的政治。

 

如果說“民可使由之”意味著統治者對民做最低的要求,卻決(jue) 非沒有最好的期望。所謂“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詩經·大雅·烝民》),一種良善的生活秩序不是上天的恩賜,更不是統治者的賦予,而是根於(yu) “民之秉彝”。作為(wei) 一種最好的期望,隻是一個(ge) “可使知之”都是不夠的。孟子稱道“人皆可以為(wei) 堯舜”(《孟子·告子下》),荀子謂“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荀子·性惡》),其間豈有限量乎?從(cong) 道理上講,“民可使由之”直通天之所生、民之所秉,所由之道豈有他哉,有什麽(me) 不可以放心的呢!孟子有言,“得誌與(yu) 民由之,不得誌獨行其道”(《孟子•滕文公下》),朱子注曰:“與(yu) 民由之,推其所得於(yu) 人也。獨行其道,守其所得於(yu) 己也。”[10]“民可使由之”與(yu) 此處的“與(yu) 民由之”,大概不會(hui) 是兩(liang) 個(ge) 不同的“由之”吧。“民可使由之”也不過就是推己之心於(yu) 民,與(yu) 此前所論“與(yu) 民同樂(le) ”並無二致。當然,道理總是一貫,治理未免要曲折得多,本文所論亦隻是試圖略盡其間曲折而已。總而言之,使民由之不妨礙其知之,未必知之不妨礙其由之,其理明了,其治曲折,其功全在通達民情上。通達民情則民之好惡不可不知,是本文之所以論民之好惡也。

 


 

注釋:

 

[1]高明:《帛書(shu) 老子校注》,中華書(shu) 局1996年版,第189頁。

 

[2]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華書(shu) 局2003年版,第220頁。

 

[3]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219頁。

 

[4]焦循:《孟子正義(yi) 》,中華書(shu) 局2007年版,第106頁。

 

[5]焦循:《孟子正義(yi) 》,第122頁。

 

[6]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217頁。

 

[7]焦循:《孟子正義(yi) 》,第105頁。

 

[8]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218頁。

 

[9]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294頁。

 

[10]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266頁。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