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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永捷作者簡介:彭永捷,男,江蘇灌南人,西元一九六九年出生於(yu) 青海格爾木,中國人民大學哲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孔子研究院副院長。著有《朱陸之辯》等,主編《中國儒教發展報告(2001-2010)》等。 |
成熟的人與(yu) 成熟的社會(hui) ——公民道德教育的困境
作者:彭永捷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九月初四日乙醜(chou)
耶穌2015年10月16日
公民道德教育雖是晚近興(xing) 起的名詞,但全民的道德教育卻不離乎中國固有的傳(chuan) 統。儒家所說聖人“神道設教”,《禮記·大學》所講的“修齊治平”之道,都是以聖人或聖王垂範示教,教化萬(wan) 民。重視對民眾(zhong) 進行道德教育,在中國文化中具有悠久的傳(chuan) 統。在古人的治國理念中,由道德上成熟的人來治理道德上成熟的萬(wan) 民,才能形成一個(ge) 成熟的社會(hui) 。道德教育的對象是具有普遍性的,自天子以至於(yu) 庶人,但教育的方法和目標卻不同:作為(wei) 國家的管理者或治理者,以學校教育的方式,在德行上修己以治人,由“明德”而“新民”,由“誠意、正心、格律、致知、修身”,而“齊家、治國、平天下”“治平”的關(guan) 鍵,則在於(yu) 先修己身,率先垂範,示教萬(wan) 民,這也就是所謂聖人“神道設教”的意義(yi) 。君子之德風,小之人德草。萬(wan) 民則以聖王為(wei) 楷模,受其教化。這種由道德上成熟的人組成成熟的社會(hui) 的理想模式,也即是所謂的“內(nei) 聖外王”。
公民的道德教育,不僅(jin) 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與(yu) 公民作為(wei) 法定 政治權利和義(yi) 務主體(ti) 相關(guan) 的道德教育。目前我們(men) 的社會(hui) 遠非成熟,也缺乏一個(ge) 道德成熟的教育者群體(ti) 。如何進 行以全民為(wei) 對象、以道德成熟為(wei) 目標的公民道德教育,並由此促成社會(hui) 的成熟,使 “內(nei) 聖外王之道”,不再是“暗而不明,鬱而不發”;公民既是權利主體(ti) ,又是義(yi) 務主體(ti) 。那麽(me) 在公民權利教育缺場的情況下,公民道德教育又如何展開,其展開又將會(hui) 有何種可能的後果,在公民道德教育框架內(nei) ,如何處理公民 作為(wei) 權利主體(ti) 與(yu) 義(yi) 務主體(ti) 的關(guan) 係。這些問題集中表現為(wei) 五個(ge) 困境:
(一)公民道德教育地位困境
1968年國際教育大會(hui) 第64號建議書(shu) 《作為(wei) 學校課程和生活之組成部分的國際理解教育》中,對有關(guan) “公民和道德教育”作了闡述:“公民教育的目的,除了增加學生對國家機構的了解和培養(yang) 對它們(men) 的忠誠外,還應讓學生熟悉國際機構在促進人類福利方麵所起的作用,並給學生灌輸增進這些機構未來有效性的責任感。”“在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麵,國際理解的教學應該直截了當,清晰明確,並強調人類團結的道德基礎。其目的在於(yu) 培養(yang) 一種對他人的道德感和社會(hui) 責任感、一種為(wei) 共同利益而行動的願望以及致力於(yu) 和平的決(jue) 心。科學和哲學的教學應該有相同的目標。”這個(ge) 論述比較重視公民教育中公民道德教育部分,特別是對他人的道德感和社會(hui) 責任感,公民教育的主體(ti) 主要是從(cong) 義(yi) 務主體(ti) 的方麵來考慮的。1992年國際教育大會(hui) 第78號建議書(shu) 《教育對文化發展的貢獻》中,再次提到“發展倫(lun) 理和公民價(jia) 值觀”的意義(yi) :“教育係統在倫(lun) 理、公民和道德教育中應發揮一種基本的作用,並與(yu) 家庭所起作用相互補充。教育係統應與(yu) 其他機構一起,幫助促進人權、培養(yang) 民主的行為(wei) 和確定從(cong) 未像當今時代如此必要的價(jia) 值觀,如尊重人的尊嚴(yan) 、寬容、對話、團結和互助。”在此,對於(yu) 公民道德和價(jia) 值觀的教育,重視權利主體(ti) 間的互相尊重和幫助,公民教育的主體(ti) 主要是從(cong) 權利主體(ti) 的方麵來考慮的。
公民是權利主體(ti) 與(yu) 義(yi) 務主體(ti) 的統一,公民教育也應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公民的權利教育和義(yi) 務教育。如果隻重前者而忽視後者,那麽(me) 社會(hui) 成員將流行道德的放縱,普遍缺乏義(yi) 務感和社會(hui) 責任感;如果隻重後者而忽視前者。那麽(me) 這個(ge) 社會(hui) 將缺乏人道和文明而走向野蠻。這兩(liang) 個(ge) 方麵必須緊密結合,否則必將帶來惡果。
在我們(men) 當前麵臨(lin) 的道德混亂(luan) 中,首要的問題是社會(hui) 公德的缺乏和敗壞。個(ge) 體(ti) 的私德雖不盡人意,但儒家關(guan) 於(yu) 個(ge) 人處理自己與(yu) 他人關(guan) 係的私德的規範和理念深入人心,雖曆經摧折,仍不失為(wei) 人倫(lun) 日用之常道。國民的社會(hui) 公德狀況,是一國國民精神麵貌和道德素質的集中體(ti) 現。在社會(hui) 公德方麵,傳(chuan) 統的道德理論對此重視不夠,更重要的,它受到公民權利教育的製約。公民權利教育是與(yu) 公民權利的確立相聯係的,公民權利教育是以教育的形式貫徹和鞏固憲法所賦予每個(ge) 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但它必須以立法、行政和司法係統對於(yu) 憲法所賦予的公民權利的具體(ti) 保障為(wei) 前提,不存在以抽象權利為(wei) 內(nei) 容的公民權利教育。公民權利教育與(yu) 公民義(yi) 務教育,在建立社會(hui) 公德方麵,表現出相反相成的辯證性。社會(hui) 公德的本質是社會(hui) 責任感。公民義(yi) 務教育的缺場,將導致國民缺乏社會(hui) 責任感,公民權利的缺場及相應教育的缺場,導致的卻是同樣的結果。社會(hui) 責任感的確立,依賴於(yu) 每位公民權利主體(ti) 地位的確立。惟有確立了我們(men) 的權利主體(ti) 之地位,我們(men) 才真正地感受到自己是社會(hui) 的主人,也才有對於(yu) 社會(hui) 不可推卻的責任感。與(yu) 此相聯,無論是公民道德教育還是範圍更廣的公民教育,都理所應當地包含著對他人權利、自由、尊嚴(yan) 的尊重的道德教育。
義(yi) 務感的缺失,並非是直線式地進行公民義(yi) 務教育所能對治的,因為(wei) 病根的大半在於(yu) 與(yu) 義(yi) 務相對待的另一麵。在公民教育被簡化成公民道德教育,公民權利教育缺場的情況下,我們(men) 能夠期望公民道德教育獲得何種成果呢?無論公民道德能否發揮它的作用,在後果上道德本身都將陷入荒謬:如果道德是有力的,那麽(me) 缺乏公民權利保障的道德本身即是不道德的,這種“不道德的道德”的實踐結果,無非是重複宋儒的“以理殺人”;如果道德是蒼白無力的,那麽(me) 所謂公民道德建設最終將流於(yu) 口頭說教和實踐中的虛偽(wei) 。
(二)公民道德教育理論的困境
公民道德教育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質的教育,它是針對全體(ti) 社會(hui) 公民的普遍教育。 公民道德教育的指導理論,應當具有同樣的普遍性品格。當前中國起支配作用的道德理論,是培養(yang) 無產(chan) 階級先鋒隊的道德理論,是培養(yang) 接班人的教育。在道德教育實踐中,這種不恰當的定位也使德育教學處於(yu) 尷尬地位:當前的德育隻是政治教育的附庸。以我們(men) 手頭上贈閱的《德育信息》刊載的“全國教育科學‘九五’規劃國家級重點課題‘整體(ti) 構建學校德育體(ti) 係的研究與(yu) 實驗’”審評會(hui) 的主題發言稿為(wei) 例,該文德育工作應該麵臨(lin) 三個(ge) 基本任務:在應對國際局勢中,服務於(yu) 同西方“在滲透與(yu) 反滲透、爭(zheng) 奪與(yu) 反爭(zheng) 奪、顛覆與(yu) 反顛覆方麵的鬥爭(zheng) ”,因而,“如何增強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堅定社會(hui) 主義(yi) 的理想和信念,是德育工作麵臨(lin) 的新形勢,提出的新任務。”在應對科技發展中,“如何根據‘趨利避害’的精神和‘充分利用,積極建設,加強管理’的原則,用正確、積極、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占領網絡陣地,這也是德育工作麵臨(lin) 的一個(ge) 新形勢,提出的一項新任務。”在應對國際形勢方麵,“如何認真研究和引導青年學生正確認識國情和改革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確對待一些消極現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jia) 值觀,這是德育工作麵臨(lin) 的 又一個(ge) 新形勢,提出的又一項新任務。”該文雖然認為(wei) 應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質教育的首位,但同時也強調“思想政治素質是最重要的素質”。我們(men) 不懷疑該課題對於(yu) 德育工作的促進作用,也不否認上述問題的現實緊迫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種種問題不是德育工作的核心和重點,也不應使德育服務上述問題的解決(jue) 。在現有的教育框架內(nei) ,這些屬於(yu) 政治與(yu) 意識形態領域內(nei) 的問題應該是政治教育的內(nei) 容範圍,德育與(yu) 政治教育應該有一條明確的分工,在教育內(nei) 容和目的上應有一條明確的界線。在構想性的合理關(guan) 係中,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目標與(yu) 功能大不相同:一個(ge) 是人之所以為(wei) 人的教育,教的是人如何作人。一個(ge) 是人之所以為(wei) 一類特殊人(例如共產(chan) 主義(yi) 接班人)的教育, 教的是如何做某一類特殊的人,後者本應以前者為(wei) 基礎,但在德育實踐中卻本末倒置。就此意義(yi) 而言,大量從(cong) 事政治教育者大談道德教育已見怪不怪,但從(cong) 根本上說,此類人並不真正懂得何為(wei) 道德教育。
當前的公民道德教育,其中一個(ge) 重要內(nei) 容是進行中華傳(chuan) 統美德教育。中華傳(chuan) 統美德,作為(wei) 中華民族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一部分,是我們(men) 中國人之所以為(wei) 中國人、中華民族之所以為(wei) 中華民族的文化之根,但在現實中甚為(wei) 奇怪的是,我們(men) 當代的中國人,繼承我們(men) 自己的傳(chuan) 統美德,卻在其正當性上處於(yu) 一種令人尷尬的境地。自從(cong) “打倒孔家店”之後,以儒家為(wei) 主的傳(chuan) 統文化一度被掃入曆史的垃圾堆。進入八十年代,隨著知識界和大眾(zhong) 社會(hui) 的“傳(chuan) 統文化熱”,傳(chuan) 統文化又被重新拉回曆史的舞台。 但在另一方麵,傳(chuan) 統文化卻找不到存在的合適位置。在現有的帶有強烈意識形態話語色彩的陳舊道德理論體(ti) 係中,傳(chuan) 統美德賴以成立的理論根基無法確立,傳(chuan) 統美德在道德理論上的的合法性、正當性問題仍未解決(jue) ,而當前的正統理論又未賦予其一個(ge) 牢靠的、合理的根基。此問題表麵看來是道德理論自身的問題,實質上仍是道德教育與(yu) 政治教育不分的結果(這種混淆不分的狀況也被一些學者用“道德”與(yu) “思想”不分所表出 ),亦即以特殊性來替代普遍性的結果。
(三)教育者困境
與(yu) 以怎樣的理論來指導教育相應的一個(ge) 問題,是以什麽(me) 樣的人來進行教育。在現在的道德教育體(ti) 係中,道德教育者的角色有兩(liang) 個(ge) 承擔者:一是黨(dang) 或政府;二是老一代對青年一代或上代對下代的代際教育。
對公民進行道德教育,在執政者看來是一種不可推卸的責任。由政府來推動並主導道德教育,是中國古老的曆史傳(chuan) 統,它根源於(yu) 以德育輔助治道的德治主義(yi) 實踐,同時也是東(dong) 亞(ya) 一些國家的當代特色,表現得比較明顯的例如新加坡的實踐。
這種由政府作為(wei) 教育者並加以推動和主導的道德教育模式,在學術討論中被稱作政府推進型的德育模式,其相對的模式是民間主導型或社會(hui) 主導型,它被理解為(wei) 漸進型的道德教育模式。一般地從(cong) 積極方麵來看,政府推進型的德育模式可以利用無可比擬的行政力量,大量開展道德理論研究、製定倫(lun) 理規範、實施倫(lun) 理道德教育,在短期內(nei) 達到一定明顯的效果。然而,“政府推進型”這個(ge) 概念借鑒於(yu) 法律建設領域,也可適用於(yu) 對道德領域內(nei) 政府行為(wei) 的描述,但政府推進這一模式在法律和道德兩(liang) 個(ge) 領域內(nei) 的作用卻極不相同。在法律建設領域,政府(包括行政和司法兩(liang) 個(ge) 係統)可以通過在短期內(nei) 的大量立法,以解決(jue) 法律領域內(nei) 無法可依的混亂(luan) 狀態。在道德建設領域內(nei) ,政府所推動的道德理論研究、規範製定和道德教育的實施,雖可表現得轟轟烈烈、如火如荼,但未必能有助於(yu) 道德素質的提高和倫(lun) 理生活的有序。其間的差別在於(yu) 法律領域帶有鮮明的強製性,而道德領域卻無法律的強製性,即使是輿論譴責的強製性,在道德鬆弛、價(jia) 值混亂(luan) 、輿論不張的今日,其作用也似有似無。如果我們(men) 用“心服口服”來區別二者的話,法律的特點是要“口服”而不必要“心服”,道德的特點是不僅(jin) 要“口服”而且更要 “心服”,道德惟有落實在人心,才能化為(wei) 道德主體(ti) 的自覺實踐。
在落實於(yu) 人心,即使人“心服”方麵,政府推進型的道德建設由於(yu) 以下幾個(ge) 方麵的因素而麵臨(lin) 著嚴(yan) 重的困難:其一,一元與(yu) 多元的矛盾。政府所主導的道德是一元的,這由其意識形態的一元性及德育從(cong) 屬於(yu) 政治教育這一性質本身所決(jue) 定的。社會(hui) 的道德卻是多元的,不僅(jin) 社會(hui) 大眾(zhong) 道德的存在狀況是多元的,而且就多元化社會(hui) 結構本身來說,其道德理想和價(jia) 值理念也本應是多元的;其二,多變與(yu) 一貫的矛盾。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是利益的化身。政治是多變的,道德卻是一個(ge) 相對穩定的價(jia) 值和規範體(ti) 係。不僅(jin) 道德如此,學術領域也是一樣。在強調學術、道德為(wei) 政治服務的情況下,學術與(yu) 道德圍繞著政治的波動而變來變去,這不僅(jin) 喪(sang) 失了其獨立性品格,也使得學術與(yu) 道 德的正當性和可靠性變成令人生疑的了。在道德領域,每一次的反傳(chuan) 統、每一次對社會(hui) 價(jia) 值的顛覆, 如果沒有一套完整、係統的新價(jia) 值、新道德同時確立,所帶來的必然是對道德本身的摧毀和解構; 其三,一方主動與(yu) 多方主動的矛盾。在政府推進型的道德建設模式中,政府是道德建設的主動推動者,而社會(hui) 各方則在此推動下參與(yu) 進來。在民間(或社會(hui) )推動模式下,社會(hui) 各方則是道德建設的主動推動者。這裏所說的社會(hui) 各方,係指社會(hui) 的教育係統、宗教團體(ti) 、社會(hui) 團體(ti) 、大眾(zhong) 傳(chuan) 媒等。在當前的社會(hui) 權力結構中,政府權力過於(yu) 集中,社會(hui) 力量的作用空間有限。這種現實局麵也造成了人們(men) 依賴於(yu) 政府介入的心理期待。從(cong) 長遠來看,如何把社會(hui) 的事務歸於(yu) 社會(hui) ,把社會(hui) 的權力歸於(yu) 社會(hui) ,開發社會(hui) 自身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建設力,減輕社會(hui) 公共事務對於(yu) 政府的依賴,是道德建設的一個(ge) 光明的方向。其四,修己與(yu) 治人的矛盾。在政府推進的道德教育中,政府及其掌握公共權力的人員的道德水準和道德形象必然對教育對象起著直接的示範作用。其實,政府本身不是也不必是道德的化身,公共權力的運作者隻是整個(ge) 社會(hui) 成員的一部分,他們(men) 並非是經過道德的篩選和淨化而選拔出來,而且由於(yu) 他們(men) 手中掌握著公共權力,還時刻存在著以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危險。可是,政府所推動的道德建設,如果連政府及其成員都缺乏道德,或者說都置其所宣揚的道德規範和道德價(jia) 值於(yu) 不顧,那麽(me) 這種道德又有何說服力呢?
我們(men) 再從(cong) 代際的角度討論教育者角色的承擔者。關(guan) 心下一代、關(guan) 心下一代的道德教育、教育下一代成了老一代或年長一代的口頭語。這個(ge) 口頭語的意義(yi) 非常豐(feng) 富,它既表明了一種義(yi) 務,上一代(或上兩(liang) 代、甚至上三代)有教育下一代(或下兩(liang) 代、三代)的責任,又是一種權利和資格,上一代有權利或資格來教育下一代。作為(wei) 後者,在道德教育領域中表現為(wei) 一種理所應當的權威話語。此一權威話語忽視了這樣一個(ge) 重要的問題:此種權威話語的權威性從(cong) 何而來?上一代為(wei) 何有當然的資格來教育下一代?答案無非是源自於(yu) 兩(liang) 個(ge) 方麵:道德教育以及推而廣之的人文教育,和知識教育並不一樣,不是下一代自身可以教育、完善的;如果下一代自身不能實現道德的自我教育,那麽(me) 年長一代的社會(hui) 角色使他們(men) 必然承擔起教育下一代的責任。然而道德教育和知識教育又有一個(ge) 共同的前提,即存在著道德或知識上的位差:先知知後知,先覺覺後覺。在知識領域,也存在著下一代成為(wei) 先知先覺並來教育上一代的現象,例如在計算機和網絡方麵就是如此,這也是人們(men) 常講的“後育”現象。位差在道德教育中,當表現為(wei) 有德者教育無德者(在非貶義(yi) 的意義(yi) 上使用無德者一詞)。但令我們(men) 仍然尷尬的是:當今的教育者與(yu) 受教者之間,從(cong) 代際而非單個(ge) 個(ge) 體(ti) (從(cong) 個(ge) 體(ti) 角度我們(men) 無疑可以找出許多出淤泥而不染的蓮花君子)的比較來說,有這種位差嗎?一個(ge) 顯而 易見的事實是: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道德的敗壞,正是從(cong) 當前那個(ge) 已到了“德高望眾(zhong) ”年齡的一代人開始的。這一結果雖是由決(jue) 定一兩(liang) 代人道德狀況的政治運動而造成的,因而不存在對個(ge) 人道德責任的追究問題,但在此重要的是,年長一代或兩(liang) 代的人在教育下一代時,其在道德位差上有這樣的資格嗎?在如今我們(men) 經常聽到的一句話是:“現在的年青人,道德素質越來越差!”此話常常令我疑惑,現在年青人的道德素質再差,難道比那個(ge) 人整人、人鬥人、人摧殘人、人不把人當人的時代的人的道德素質更差嗎?相對而言,當代的年青人不過是更重視自我、強調自我選擇和對個(ge) 人幸福的追求而已。假設說他們(men) 在重視自我的同時而忽略了他人、強調自我選擇時而忽略了社會(hui) 的需要、強調個(ge) 人幸福時忽略了對社會(hui) 的奉獻是這代青年人的道德問題的話(雖然未必如此),那麽(me) 上一代人在相鬥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行世理念(不妨嚐試一下尋找一個(ge) 不曾被利益爭(zheng) 奪緋聞所困擾的社會(hui) 團體(ti) ):缺乏互信、小團體(ti) 利益(幫派群體(ti) )、不合作、對個(ge) 人及小團體(ti) 利益的敏感及不擇手段、明哲保身、 虛偽(wei) 等,就有助於(yu) 解決(jue) 下一代人的問題嗎?
在對當今社會(hui) 道德敗壞、世風沉淪的觀察和反思中,我們(men) 不能不問:決(jue) 定當今社會(hui) 道德狀況的,不正是牢牢把握著這個(ge) 社會(hui) 的權力和命脈的這一代嗎?道德狀況總體(ti) 上不佳的一代來教育下一代, 我們(men) 能夠預期一種什麽(me) 樣的後果呢?當那些口口聲聲“關(guan) 心下一代”並掌握社會(hui) 權力的元老公民們(men) 卻在“懷中抱著下一代”時,當那些口口聲聲“集體(ti) 主義(yi) ”、“愛國主義(yi) ”的道德家、教育家、公 職人員,卻在身體(ti) 力行地實踐損公肥私、以權謀私的實利哲學時,並且此種態勢成為(wei) 一種普遍流行的社會(hui) 空氣時,我們(men) 這些躲在書(shu) 齋裏的教育者們(men) (尚未腐敗或尚未有機會(hui) 腐敗)又能指望學校課堂裏的幾節德育課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青少年的公民道德素質呢?
當前中國社會(hui) 的腐敗,不是一個(ge) 人、一個(ge) 集團的腐敗,而是在長病不治之後的全民腐敗。我們(men) 當然不能由此而失去道德建設的信心,否認公民道德教育的意義(yi) ,相反,由此我們(men) 才可以看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公民道德教育是在社會(hui) 以及組成成員的全麵性的道德問題背景下展開的,這種教育也就必須是針對全體(ti) 公民的全民教育。
(四)道德權威性困境
道德的功能是通過自律與(yu) 他律兩(liang) 個(ge) 方麵的結合而發揮作用的。中國傳(chuan) 統的道德觀點是以儒家中孔、孟一係的性善論作為(wei) 傳(chuan) 統主流。性善論雖以其人性本善的先天根據而為(wei) 道德可能性提供了根據,並以後天經驗世界裏的惡為(wei) 道德必要性作了論證,但由於(yu) 其過分相信人性經由道德的完善一途而顯得片麵。在實踐中,儒家以禮與(yu) 法的結合作為(wei) 人性修養(yang) 在他律方麵的補充。在當代社會(hui) ,道德的自律通過培養(yang) 道德情操而努力實現(這一過程並不輕鬆,所涉困境上文已充分論述),然而道德的他律,在一個(ge) 道德鬆弛、輿論不張、社會(hui) 無力的社會(hui) 裏又如何實現呢?緊接著的一個(ge) 問題是,道德的 權威性如何確立?道德沒有權威,就如同法律上的一紙空文,毫無效力可言。
道德緣何失去了其效力性和權威性?一是道德領域還未脫離政治的幹涉而成為(wei) 一個(ge) 公共的領域, 這個(ge) 領域內(nei) 解決(jue) 問題的權力還未交給社會(hui) 。二是道德他律起作用的輿論監督和民主監督機製還遠不完善,在憲法所賦予的新聞自由和個(ge) 人言論表達自由這些社會(hui) 民主的基本要素還未在具體(ti) 實踐中確立和實施以前,這種機製就無法形成。以中央電視台的著名欄目“焦點訪談”為(wei) 例,其報道的監督作用,並不在於(yu) 中央電視台的收視率,換言之,並不在有多少民眾(zhong) 知道,而在於(yu) 政府高層領導人的重視。輿論監督本身並不解決(jue) 問題,隻有和政府權力或社會(hui) 權力的結合才能發揮作用。三是就象在社會(hui) 實際中,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雖然在原則和信念上理應堅持)在司法實踐中是愚人才會(hui) 相信的鬼話一樣,在道德實踐中,道德麵前人人平等也不可思議。道德敗壞與(yu) 權力的結合,權力為(wei) 敗德的掩護,更使道德日益蒼白。由以上三方麵可以得出,道德領域雖是一個(ge) 相對獨立的社會(hui) 與(yu) 文化子係 統,但決(jue) 不是一個(ge) 毫無旁涉的孤島。道德若要真正有力量,真正對社會(hui) 發展起到良性推動作用,並使一個(ge) 發展的社會(hui) 有一個(ge) 美好的未來,就必須為(wei) 道德建設提供一個(ge) 相對良好的政治環境和社會(hui) 環境。 在當前經濟體(ti) 製改革快速發展的同時,相應地進行政治體(ti) 製改革和社會(hui) 運行機製的改革,切實加強現代意義(yi) 和國際公認意義(yi) 上的民主與(yu) 法製建設,才能使21世紀的中國在經濟發展和社會(hui) 文明進步兩(liang) 個(ge) 目標和尺度上均有所作為(wei) ,也才能帶來一個(ge) 富裕、同時也健康、文明的社會(hui) 。
結語
由道德成熟的人組成道德成熟的社會(hui) ,雖然這種思維本身的正確性就可質疑。 但道德不成熟的人對於(yu) 社會(hui) 的危害卻在經驗範圍內(nei) 似無可質疑。公民道德教育,在其可預期的後果裏,可能提升公民的素質,建立起社會(hui) 的倫(lun) 理道德秩序,培養(yang) 道德健全的公民。無論是從(cong) 減少犯罪、減少道德上的無序,還是從(cong) 建設一個(ge) 文明的現代社會(hui) ,實現經濟發展與(yu) 社會(hui) 文明的同步協調發展而言,都將有其積極作用。同時,這也毫無疑問是全民之福。然而,從(cong) 事公民道德教育工作的人也應當明白,我們(men) 在從(cong) 事一項十分艱難的工作:我們(men) 在各方麵條件都不成熟、不完善的情況下去試圖達成對公民個(ge) 人作為(wei) 一個(ge) 公民所應具有的道德進行教育並使之完善的目標。在上述種種困境之中,反而更加凸現公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在麵對這些困境時,解決(jue) 之路並不是因噎廢食中止公民道德教育,而是為(wei) 公民道德教育開路,解決(jue) 其內(nei) 外所存在的問題。公民道德教育勢在必行,不得不展開,但同時,它又是在上述困境中展開,所以這樣一種公民道德教育,又不得不帶有缺陷:它培養(yang) 的公民,不是權利的主體(ti) ,而是義(yi) 務的主體(ti) ,培養(yang) 的結果,或許有利於(yu) 國家權力機構對於(yu) 公民的管理,而非公民的自我管理,亦即有利於(yu) “牧民”,而非民主。在道德的普遍有效性問題尚未得到社會(hui) 保障的時候,公民道德教育是否會(hui) 象南宋的理學一樣,“格君心之非”的一麵毫無約束力,而變成一種單純地約束民眾(zhong) 之學。誰能保證曆史不會(hui) 重演。但願上述所憂者乃杞人憂天!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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