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重新閱讀潘恩的政治哲學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5-09-25 21:35:34
標簽:
田飛龍

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重新閱讀潘恩的政治哲學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八月十三日甲辰

           耶穌2015年9月25日

 

  

 


[摘要] 在18世紀的啟蒙思想家中,潘恩是真正的“世界公民”,橫跨英美法,穿梭於(yu) 美國革命、法國革命與(yu) 英國議會(hui) 改革之洪流,以其對權利與(yu) 理性的熱愛和推展聞名於(yu) 世。與(yu) 早期的《常識》和《危機》相比,《人的權利》更顯理論成熟和係統化,將其政治哲學予以精準提煉和表達,分為(wei) 兩(liang) 篇:第一篇直接針對柏克1790年《法國革命論》中的主要觀點展開反擊,並初步提出了作者基於(yu) 權利論的憲法和政府原則體(ti) 係;第二篇的理論論證色彩更加濃厚,並側(ce) 重將權利原則應用於(yu) 製度實踐和改革設計。《理性時代》則將反思的重心由政治哲學移向宗教神學,還原上帝信仰的理性本質,宣揚自然神論,表達了對啟蒙傳(chuan) 統下“科學神學”的信仰性追求。兩(liang) 大篇章共同塑造了一個(ge) 激進民主主義(yi) 者的思想形象。

 

[關(guan) 鍵詞] 公民  革命   權利  理性  科學

 

一、潘恩的生平與(yu) 思想肖像

 

1960年代美國民權運動時期,搖滾詩人鮑勃•迪倫(lun) (Bob Dylan)曾創作了最著名的抗議民謠《答案在風中飄揚》(Blowing in the wind)[1]來紀念托馬斯•潘恩。2003年,在紀念美國憲政史上最著名的馬伯裏訴麥迪遜案200周年之際,喬(qiao) 治城大學的羅賓•韋斯特教授在《弗吉尼亞(ya) 法律評論》上發表題為(wei) 《湯姆•潘恩的憲法》的紀念性論文,重新梳理潘恩的憲法思想,並著重指出潘恩的如下教誨:“要想回歸潘恩的那種遠見卓識,我們(men) 隻有在觀念上重新將憲法視作一部‘為(wei) 統治者而設置的法律’--而非一部‘為(wei) 法院所設之法’,隻有這樣才能為(wei) 他所鍾愛的‘人之權利’賦予立法性的內(nei) 容。”[2]

 

這兩(liang) 個(ge) 事件因為(wei) “潘恩”而聯係在一起,共同表明了美國社會(hui) 的如下現象:盡管時隔兩(liang) 百年,盡管潘恩不是一個(ge) 完整意義(yi) 上的美國公民(他更像是一個(ge) 追求自由的世界公民),且在美國憲政大功告成之時,聯邦黨(dang) 人反而有意疏遠和打擊他,但他在美國民間社會(hui) 和學術界的印象經久不息。詩人迪倫(lun) 的民謠顯示了美國下層民眾(zhong) 和邊緣群體(ti) 對潘恩思想中的平民立場和平等取向的深刻認同。韋斯特教授的學術論文則顯示出美國學界的“政治憲法學”的理論意識和學術傾(qing) 向,“人民的憲法”還是“法院的憲法”或者司法審查與(yu) 民主成為(wei) 美國憲法學界最具生命力和原創力的辯題--而潘恩曾經的思想教誨對於(yu) 如何理解憲法的民主性質顯然具有積極的價(jia) 值。這位熱愛原則甚於(yu) 功利、研究政治卻不黯政治技巧、來自英國的“鄉(xiang) 野村夫”,在一個(ge) 價(jia) 值狂飆與(yu) 製度突變的時代,竟然橫跨英、法、美三國,深深鑲嵌入美國獨立戰爭(zheng) 、法國大革命和英國議會(hui) 改革這三個(ge) 最為(wei) 宏大的時代漩渦之中,以其對人類最深切的愛、對權利和理性原則最徹底的堅持(不惜冒犯世俗、得罪朋友)而創造了人類史上的一個(ge) “平民奇跡”。然而,就是這樣的一個(ge) 人卻長期以來遭到很多的誤解與(yu) 非難,甚至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稱他為(wei) 一個(ge) “矮小粗鄙的無神論者”,政治思想史上又長期將“激進主義(yi) ”的標簽固定在他身上,以至於(yu) 他的思想肖像日漸模糊。在此,作為(wei) 潘恩著作的重譯者,有必要對他的生平和思想肖像加以大致的描摹,以便為(wei) 任何相關(guan) 的理解提供可賴參照的場景與(yu) 框架。

 

托馬斯•潘恩(1737-1809),出生於(yu) 英國的塞特福特(Thetford),父親(qin) 是貴格會(hui) 信徒,同時也是一位內(nei) 衣製造商--父親(qin) 的信仰和職業(ye) 對他的早期成長產(chan) 生了重要的影響。潘恩是典型的平民出身,從(cong) 13歲開始就跟隨父親(qin) 從(cong) 事內(nei) 衣製作,沒有受過係統而嚴(yan) 格的英國“貴族”教育。除了承繼父業(ye) ,富於(yu) 冒險精神的潘恩還從(cong) 事過海上冒險的工作,開辦過小的煙草店,擔任過兩(liang) 次低級稅務官,在倫(lun) 敦做過短暫的教員--這些豐(feng) 富但了無成就的底層拚搏使他對英國社會(hui) 尤其是下層平民和下級官吏的境遇有著深刻的體(ti) 驗和同情,這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潘恩政治思想中的平等取向與(yu) 福利國家觀念的重要淵源。就在1772年第二次擔任下級稅務官期間,他曾發表小冊(ce) 子《稅務官個(ge) 案研究》(The Case of the Officers of Excise),提交給英國議會(hui) ,希望引起後者的關(guan) 注,並促進下級稅務官待遇的改進。這是潘恩在底層打拚的早期生活中初次涉及公共政策問題,並初步體(ti) 現了他作為(wei) 啟蒙時代“小冊(ce) 子作家”的基本風格。當然,這樣來自底層的呼籲並沒有引起英國議會(hui) 的足夠重視。也許從(cong) 那時起,潘恩對英國議會(hui) 的上層政治就開始產(chan) 生了質疑。潘恩有過兩(liang) 次不幸的婚姻,一次是在1759年與(yu) 瑪麗(li) •蘭(lan) 伯特結婚,後者一年之後去世;第二次婚姻是在1771年,對象是商人之女伊麗(li) 莎白?奧立弗,三年之後,隨著潘恩再次被解除稅務官職務以及生意上的破產(chan) ,該次婚姻迅即解體(ti) 。人生早期(1737-1774)的37年歲月裏,作為(wei) 出生寒微的底層人士,潘恩頑強拚搏,卻接連失敗,由此對英國底層社會(hui) 青年的出路和希望有著更加切膚的理解。

 

1774年11月,潘恩抵達美國的費城,開始了作為(wei) “世界公民”和“自由使者”的後半生。潘恩去美國的最初想法是開辦一所學校,後來偶然從(cong) 事《賓西法尼亞(ya) 雜誌》的編輯工作,很快體(ti) 驗到文字的力量和自身的天賦。這一時期美洲大陸最大的政治問題就是獨立問題,潘恩肯定不會(hui) 放過這樣的天賜良機。1776年1月,《常識》出版,主要目的在於(yu) 論證北美獨立的正當性--潘恩一鳴驚人,小冊(ce) 子的發行取得了空前的成功。此刻北美大陸上的獨立戰爭(zheng) 愈演愈烈,出現了更加複雜的局麵:從(cong) 外部來看,大英帝國議會(hui) 自然不希望放棄北美這一殖民“富礦”,更關(guan) 鍵的是不能開此“殖民地獨立”的先例,引致仿效,危及帝國體(ti) 係,因此派出了精兵強將,並進行了大規模的政治動員;從(cong) 內(nei) 部來看,《獨立宣言》遠不是一部憲法,大陸會(hui) 議也隻是各州的行政聯席會(hui) 議,權力有限,而在英國的傳(chuan) 統影響及政治動員之下,更是出現了被愛國者們(men) 冠以“美國托利黨(dang) ”之稱的、數量可觀的反對派。在這一情況下,一部《常識》顯然已經無法完整及時地回應美國革命與(yu) 建國過程中出現的新危機。1776年-1783年,潘恩根據不同時期的不同危機,先後寫(xie) 作了16篇署名為(wei) “常識”的係列政論文《危機》,其中最膾炙人口的就是《危機》第1篇開頭的一句話“這是考驗人們(men) 靈魂的時刻”(These are the times that try men’s souls)。《危機》的影響甚至超過了《常識》,一個(ge) 重要的證據是:1776年12月25日(聖誕節)黃昏,處於(yu) 軍(jun) 事低穀的華盛頓將軍(jun) 集合部隊,公開宣讀《危機》第1篇以鼓舞士氣,隨後迅即偷渡特拉華河,奇襲英軍(jun) 並取得成功。這一時期潘恩還寫(xie) 作過《林中居民信劄》,與(yu) 史密斯教士展開激烈爭(zheng) 辯。鑒於(yu) 潘恩對美國革命的獨特貢獻,大陸會(hui) 議曾選舉(ju) 他為(wei) 外交委員會(hui) 秘書(shu) ,後因另一委員的任職問題而離職。1779年,潘恩還擔任過賓夕法尼亞(ya) 州議會(hui) 的秘書(shu) 。1780年代,潘恩曾往返於(yu) 法美兩(liang) 國,爭(zheng) 取法國對美國的支持,還寫(xie) 作過《公共利益》、《論政府》、《銀行事務》和《紙幣》等作品。

 

在1787年費城製憲之前,出於(yu) 殖民地獨立和獨立初期的國家能力建構的需要,潘恩在政治思想上與(yu) 美國的聯邦黨(dang) 人存在頗多一致,但此後,潘恩的民主思想和平等取向日益與(yu) “貴族化”的聯邦黨(dang) 人產(chan) 生隔膜,但卻與(yu) 反聯邦黨(dang) 的傑斐遜等人日益接近。此時,美國革命已大功告成,國內(nei) 出現了政治和宗教上的保守主義(yi) 潮流,對於(yu) “激進主義(yi) 旗手”潘恩反而日生忌憚--潘恩也似乎感受到了這一點,萌生了離開美國的想法。同時,作為(wei) 另外的興(xing) 趣,潘恩一直在構思一種新型的橋梁設計--單拱鐵橋,他回歸歐洲除了考察政治之外,還有科學交流的目的。1787年,帶著這樣的雙重目的,潘恩來到法國,後又回到英國,往返兩(liang) 地,同時進行著政治觀察和科學交流。十幾年後重回歐洲,潘恩感慨萬(wan) 千,主要針對兩(liang) 種現象:一是母國英國的議會(hui) 改革和社會(hui) 不平等的狀況裹足不前,遵奉“傳(chuan) 統”的保守主義(yi) 根深蒂固,輝格黨(dang) 中的激進派改革一波三折;二是鄰國法國的革命形勢飛速發展,“原則革命”的態勢讓其大受鼓舞。潘恩的興(xing) 趣被重新調動起來,他有意建立了與(yu) 輝格黨(dang) 激進派的聯係,參與(yu) 到英國議會(hui) 改革和社會(hui) 改革的辯論中去,同時對法國革命的原則立場與(yu) 發展進程抱以極大的同情和期待。這一時期,一個(ge) 關(guan) 鍵性人物的“保守轉向”刺激了潘恩,並催生了其最具係統性、最為(wei) 成熟的政治思想作品《人的權利》(Rights of Man)。那個(ge) 人就是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此人原來的麵目是主張議會(hui) 改革的輝格黨(dang) 人,並明確表示對美國革命的同情,但在法國大革命發生後卻發表了猛烈的抨擊,主要體(ti) 現在他1790年發表的《法國革命論》[3]中。柏克在該書(shu) 中對法國革命的基本原則進行了徹底的否定與(yu) 批判,並大力宣揚英國人的傳(chuan) 統自由和英國憲法的優(you) 越性--這給予了英國保守派的極大支持,輝格黨(dang) 中的激進派及其改革措施遭受重挫,1793年法國對英國宣戰更使他們(men) 無法抬頭。這部作品在兩(liang) 個(ge) 方麵同時傷(shang) 害了潘恩:一是他本人對英國政治陰暗麵的體(ti) 察;二是他本人在原則立場上對法國革命的支持。為(wei) 此,他感覺必須進行正式的回應,才能同時挽救英國議會(hui) 改革和法國革命。1791年2月,《人的權利》第一篇出版,對柏克的觀點進行了痛快淋漓的駁斥,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英國國內(nei) 政治保守化的傾(qing) 向,彌合了柏克在法國革命麵目上刻劃下的傷(shang) 痕。但是,出於(yu) 應戰的準備,第一篇並未就有關(guan) 理論和製度問題進行細致的展開,這就留待《人的權利》第二篇來完成了。1792年2月,以“人的權利”為(wei) 中心的更加細致的原則論證和製度設計出現在第二篇中。由於(yu) 潘恩在《人的權利》中嚴(yan) 厲追問英國征服者統治的合法性,徹底否定英國人引以為(wei) 榮的“光榮革命”和英國憲法,鼓吹美國與(yu) 法國的革命行動和政府原則,這些都大大傷(shang) 害了英國政治精英的自尊心並引發他們(men) 對國內(nei) 革命形勢的恐懼。1792年6月,潘恩被以煽動叛國罪逮捕,準備在當年的12月份進行審判。同年9月,潘恩逃離英國,回到法國,由於(yu) 其卓越的思想貢獻和對法國革命的親(qin) 和態度,被選為(wei) 法國國民議會(hui) 中加萊地區的代表,成為(wei) 法國國民議會(hui) 議員。同年12月,英國法院作出缺席裁判,潘恩由此獲罪。

 

來到法國的潘恩也並非一帆風順,《人的權利》給他帶來的榮光也沒能使他幸免於(yu) 法國革命政治的跌宕起伏。在英國,潘恩因其激進主義(yi) 立場而遭到迫害,法國卻因他的溫和主義(yi) 而施以同樣的迫害。潘恩來到法國時,吉倫(lun) 特派當政。潘恩與(yu) 他們(men) 的政治立場較為(wei) 接近,所交往的也多為(wei) 吉倫(lun) 特派背景的巴黎知識分子。然後,法國革命進一步激進化,雅各賓派上台。潘恩因為(wei) 反對處死路易十六以及雅各賓派的諸多恐怖措施而遭到忌恨。1793年12月,潘恩被捕入獄,《理性時代》第一篇手稿交給了他的一位美國同胞並於(yu) 次年正式出版。1794年11月,隨著雅各賓派的倒台,潘恩獲釋出獄,與(yu) 美國新任駐法大使門羅先生同住。期間潘恩曾向美國政府求救,但聯邦黨(dang) 人阻止了救援行動,潘恩失望至極並由此遷怒於(yu) 總統華盛頓--其對總統的抱怨信隨後又遭到聯邦黨(dang) 人的利用。1795年,法國政府為(wei) 潘恩恢複名譽,並重新吸收進議會(hui) ,但雖然答應,但卻從(cong) 此淡出法國政治,潛心觀察和寫(xie) 作,分別發表《理性時代》第二篇(1796)和《土地正義(yi) 》(1797)--前者是對《理性時代》第一篇相關(guan) 問題的深化,後者是對《人的權利》中提出的福利國家思想的具體(ti) 化。1802年,潘恩回到美國,受盡冷落。那時的美國進入了一個(ge) 政治和宗教上的保守期,潘恩激進主義(yi) 的政治主張已不合時宜,更有甚者,《理性時代》中的自然神論立場遭到最大的誤解和攻擊,而他寫(xie) 給華盛頓總統的“抱怨信”也被聯邦黨(dang) 人大肆宣揚和利用--潘恩自覺退隱,回到紐約過著平靜的生活。這一期間他也曾寫(xie) 過自我辯護的政論文章,但都沒有多大影響。潘恩晚景淒涼,孤苦伶仃,1809年老死於(yu) 紐約。

 

顯然,潘恩的思想與(yu) 影響定格或局限於(yu) 18世紀波瀾壯闊的近代資產(chan) 階級大革命的黃金時代,那是一個(ge) 自然法和革命的時代,而19世紀的基本精神則是實證主義(yi) 和法治,是資產(chan) 階級取得政權之後通過市場與(yu) 憲法走向保守的時代。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氣質和使命,老年的潘恩已經跟不上美國乃至世界政治的節奏與(yu) 步伐了。然而,這絕不意味著潘恩就隻屬於(yu) 18世紀,他屬於(yu) 整個(ge) 現代世界:潘恩對英國議會(hui) 與(yu) 英國政治的許多富有洞見的批評和建議成為(wei) 19世紀英國自由派的思想和行動綱領的重要來源,後者將潘恩奉為(wei) 自身的思想導師之一,而潘恩期待的“新英國”也日益在原則立場上接近了潘恩的原初理想;潘恩在美國被親(qin) 切地稱為(wei) “湯姆•潘恩”,其平民立場和平等取向深深打動著美國中下層民眾(zhong) 的心靈,他也沒有因為(wei) 政治上的人為(wei) 汙名化而被遺忘,如本序言開頭展示的那樣,他在美國民間社會(hui) 和學術界有著揮之不去的強大影響;在法國的情形特殊些,激進的潘恩遇到更加“激進”的雅各賓派時顯得溫和,這是由潘恩內(nei) 心深處的同情心和人道主義(yi) 原則決(jue) 定的,潘恩對法國也許並不了解,他所交往的也隻是吉倫(lun) 特派的上層知識精英,但其通過《人的權利》在原則立場上為(wei) 法國大革命所作的光輝辯護,不可能不在法國人的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潘恩身上沒有貴族的傲慢,沒有基於(yu) 私利的算計或保守,甚至不黯政治,總是在政治對抗中敗北,但這一切都是因為(wei) 他對自由、民主和人道原則的真誠而無條件的捍衛。

 

以上就是譯者大致勾勒的潘恩的生平與(yu) 思想肖像,盡管可能有著各種各樣的缺失甚至扭曲,但譯者堅信這一大致的輪廓是可信的。潘恩作品的時事性、針對性和辯論性都很強,具有宣傳(chuan) 和論戰的優(you) 勢,但在理論論證與(yu) 學術考據上可能存在缺漏或不足,不過瑕不掩瑜,其理想之真誠與(yu) 思想之光芒極具穿透力,至今對於(yu) 歐美政治乃至於(yu) 廣大的發展中國家的政治改革仍然具有重要的啟示和借鑒意義(yi) --因為(wei) 他不是英國人,不是美國人,也不是法國人,他是一位“世界公民”,一名“自由使者”,他始終堅持的是原則論證,追求的是普遍理想。

 

重提潘恩,抑或重讀潘恩,對於(yu) 身處改革關(guan) 鍵期的中國,顯然有著更加不同尋常的意義(yi) 。

 

二、《人的權利》:潘恩政治思想的成熟

 

《人的權利》是潘恩最為(wei) 成熟與(yu) 係統化的政治思想作品,也是潘恩倡導“原則革命”最具影響力的作品--不是因為(wei) 《常識》或《危機》,也不是因為(wei) 後來的《理性時代》--恰恰就因為(wei) 這部作品,英國政府決(jue) 定以“法治”的方式來壓製潘恩的“政治原則”,以煽動叛國罪對他加以逮捕並最終缺席定罪。相比於(yu) 主要以美國革命和英美關(guan) 係為(wei) 背景的《常識》與(yu) 《危機》,《人的權利》更加著眼於(yu) 歐洲的政治與(yu) 革命,其根本訴求在於(yu) 推動英國議會(hui) 改革和法國革命。相對於(yu) 英國的“不成文憲法”傳(chuan) 統和善於(yu) 通過妥協維護自由的習(xi) 慣而言,潘恩的“原則革命”顯然構成了一種政治上的激進主義(yi) 訴求,對英國政治中的激進派運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影響。《人的權利》分為(wei) 兩(liang) 篇,第一篇直接針對柏克1790年《法國革命論》中的主要觀點展開反擊,並初步提出了作者基於(yu) 權利論的憲法和政府原則體(ti) 係,第二篇的理論論證色彩更加濃厚,並側(ce) 重將權利原則應用於(yu) 製度實踐和改革設計。

 

(1)《人的權利》第一篇:與(yu) 柏克的保守主義(yi) 論戰

 

《人的權利》第一篇首先呈現了柏克關(guan) 於(yu) 法國革命以及人的權利的基本論斷:英國人民通過光榮革命和英國議會(hui) 宣稱了對王室及其後代的永久臣服,並主動棄絕了自身及子孫後代具有的自主權利;英國憲法無上光榮,保護著英國的傳(chuan) 統生活方式和臣民自由;法國革命建立在錯誤而不切實際的原則基礎上,其暴虐與(yu) 罪惡極其深重;法國革命所反對的路易十六本人溫和可敬;先例和傳(chuan) 統奠定了現有政府的合法性根基。由此,柏克的“保守主義(yi) ”基本理論立場便得以確立。然而,潘恩針對這些論斷給出了極其犀利的回擊,要點如下:

 

•英國沒有憲法,英國政府建立在征服之上,雖有改進,但性質依舊;

 

•柏克抱殘守缺,誤聽偏信,事實描述僅(jin) 僅(jin) 建立在法國革命流亡者的謠言之上;

 

•光榮革命並不“光榮”,隻是宮廷與(yu) 貴族之間的分贓協議,而人民在政治上僅(jin) 有請願權,藉此祈求恩賜;

 

•英國國王和英國議會(hui) 均不能代表“英國人民”,因為(wei) 國王是外族,上議院是世襲貴族,下議院的選舉(ju) 基礎微不足道;

 

•英國的“先例”不足以證立統治的合法性,英國人民甚至需要一場“民族革命”來洗刷外族征服帶來的恥辱;

 

•英國政府基於(yu) 貪婪和私利而發動戰爭(zheng) ,橫征暴斂;

 

•法國革命有許多更加正當與(yu) 合理的情節被掩蓋,潘恩進行了更加完整的回溯與(yu) 澄清;

 

•法國革命中的殘暴根源於(yu) 政府的殘暴,而且“暴民”隨處可見,不足為(wei) 奇,隻有改良政府才能根治;

 

•法國革命最終爆發是因為(wei) 宮廷拒絕批準人權宣言和憲法,拒絕人民的權利主張;

 

•柏克混淆了個(ge) 人與(yu) 原則,沒有認識到法國革命反對的不是路易十六個(ge) 人,而且政府的專(zhuan) 製原則,法國所發生的乃是一場“原則革命”;

 

•柏克先生聲稱卻不敢從(cong) 事的英法兩(liang) 國的憲法比較,潘恩在第一篇中逐一展開,摧毀了光榮的“英國憲法”的最後一絲(si) 榮光;

 

•通過對法國革命中的《人權宣言》的逐條分析,證明了法國革命完全合乎人的權利原則和理性原則。

 

當然,作為(wei) 辯論文體(ti) ,潘恩並沒有對《人的權利》第一篇進行適當的章節區分,以上的要點基於(yu) 譯者的翻譯和理解,恐有疏漏,但大致可信。在這一篇中,潘恩已經開始注意調用重要的理論資源並加以自身的理解和發揮。如他談到憲法與(yu) 政府的關(guan) 係,其中最受關(guan) 注且被引用最多的是:“憲法先於(yu) 政府而存在,而政府隻是憲法的創造物。一個(ge) 國家的憲法不是政府的行為(wei) ,而是人民創建政府的行為(wei) 。”麥基文教授在《憲政古今》中曾專(zhuan) 門引述潘恩的這一經典表述來解釋現代憲法的性質。現代憲法以社會(hui) 契約理論為(wei) 基礎,以人民製憲權為(wei) 規範依據,是一種“規範”的憲法,而非“描述”的憲法。由此又涉及潘恩的社會(hui) 契約論,他反駁了那種認為(wei) 人民與(yu) 政府之間存在契約的契約論觀點,主張人民相互之間締結契約,政府是這一締約行為(wei) 的產(chan) 物而非締約一方,在人民與(yu) 政府之間不存在政治性質的契約,隻存在勞務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那樣的東(dong) 西。潘恩又談到了人民作為(wei) 製憲權主體(ti) 的正當性。潘恩在《人的權利》中專(zhuan) 門提及過盧梭,還就政府主題與(yu) 西耶斯有過討論和商榷,《人的權利》的出版晚於(yu) 盧梭及西耶斯的主要作品,盧梭的社會(hui) 契約論和西耶斯的製憲權理論對他的影響可見一斑。可以說,潘恩關(guan) 於(yu) 憲法與(yu) 政府的關(guan) 係的政治思想論述受到法國啟蒙政治思想的重要影響,由於(yu) 主題涉及法國革命,其有關(guan) 論述更可歸入當時的整體(ti) 性政治思想發展的脈絡之中加以考察。除了憲法與(yu) 政府的主題,潘恩在《人的權利》第一篇中還專(zhuan) 門處理了自然權利與(yu) 公民權利問題,他的權利論則有著英國思想家洛克的痕跡。他認為(wei) “自然權利是那些根據人的自然存在本身而歸屬於(yu) 他的權利。這種權利包括心智權利或曰思維權利,以及所有關(guan) 於(yu) 個(ge) 體(ti) 行動的權利,隻要該行動出於(yu) 個(ge) 人的舒適與(yu) 快樂(le) 的追求,且無害於(yu) 其他人的權利。公民權利是那些根據人的社會(hui) 成員身份而歸屬於(yu) 他的權利。每種公民權利都有某些預先存在於(yu) 個(ge) 體(ti) 之中的自由權利作為(wei) 基礎,不過在所有情形下,僅(jin) 憑私人力量不足以實現此類權利。這種權利均關(guan) 涉到安全與(yu) 保護。”如果稍微瀏覽一下洛克的《政府論》(下篇),對這些權利論述就會(hui) 非常熟悉而親(qin) 切了。自然權利與(yu) 公民權利的區分與(yu) 聯係是自由主義(yi) 憲法學的政治哲學基礎,演化為(wei) 後來的人權與(yu) 基本權利體(ti) 係。無疑,潘恩受到英吉利海峽兩(liang) 岸啟蒙政治思想家的影響,從(cong) 契約論到政府論,從(cong) 權利論到權力論,一個(ge) 現代成文憲法框架下的立憲政府呼之欲出。通過展示人類政治思想的最新與(yu) 最完整的表達形式,潘恩完全以一種理性啟蒙的姿態俯視保守英國政治傳(chuan) 統的柏克,就純粹的審美對比和辯論效果來看,後者自然相形見絀。這就是潘恩的成功,這就是潘恩辯論中的“擺事實和講道理”。潘恩在權利和理性的立場上,不僅(jin) 對柏克,而且對英國政治傳(chuan) 統和憲法,毫不留情--他不僅(jin) 現實地指出了英國政治中的諸多虛偽(wei) 和缺陷,破除了“光榮革命”、英國議會(hui) 以及英國憲法的榮光,甚至將柏克作為(wei) 權力合法性根據的“先例”反轉為(wei) 從(cong) 根本上否定征服者權利的曆史證據,重新揭開了通過普通法和議會(hui) 改革而日漸消弭的英國憲法政治中“外族征服”帶來的民族恥辱感和內(nei) 心傷(shang) 痕。

 

當然,潘恩對於(yu) 英國憲法的批評也有過頭之處,柏克的保守也絕對不能與(yu) 反動簡單等同起來。作為(wei) “外族征服”的政體(ti) 和現代的“匿名共和國”,英國憲法的政治智慧恰恰不在於(yu) “原則”的果斷,而在於(yu) “妥協”的技藝。當然,現代啟蒙的主流是理性革命,是價(jia) 值和形式的統一,法國與(yu) 美國具有現代政治審美的形式特征,而英國卻一直是一個(ge) 漸進、保守與(yu) “不成文”的“憲政寶庫”--麵對現代成文憲法的挑戰,英國憲法如何恢複名譽?這一工作最終是由百年之後的戴雪完成的。戴雪之前的英國憲法研究的主流是政治學與(yu) 曆史學研究,戴雪完成了英國憲法研究的“法學轉向”,將英國不成文憲法的若幹關(guan) 鍵性要素加以提煉與(yu) 整合,在原則層麵完成了英國憲法在學理上的“法典化”,因此,說戴雪是英國憲法的“原則編撰人”並不為(wei) 過。戴雪的工作當然也不同於(yu) 德國拉班德那樣的法律實證主義(yi) 的“去國家化”操作,戴雪對於(yu) 英國憲法中的主權原則與(yu) 權利原則的精彩論證所完成的不是一種現代意義(yi) 上的“規範憲法學”的作業(ye) ,而是“政治憲法學”的基礎性工作,是對英國憲法真實要素的完整提煉與(yu) 係統整合,是政治意識和法律意識的會(hui) 通典範。近來中國憲法學界發生的“政治憲法學”的學術訴求[4],在一定意義(yi) 上是對戴雪的一種學理性回歸。戴雪為(wei) 英國憲法正式恢複了名譽,並為(wei) 後續的憲法改革乃至於(yu) 將來可能發生的“憲法法典化”提供了嚴(yan) 整的原則框架。當然,在戴雪之前的一百年,潘恩對英國憲法作出那樣負麵的評價(jia) 也是有事實根據的,我們(men) 無法橫加苛責。

 

(2)《人的權利》第二篇:原則運用與(yu) 改革設計

 

潘恩在《人的權利》第一篇中主要是反駁柏克,較多表現為(wei) “破”,盡管也有一些正麵的原則論證;在《人的權利》第二篇中,更多出現的則是更富理論性的論證和建設性的改革設計。在這一部分,潘恩的理論貢獻至少有以下三個(ge) 方麵:

 

首先,在《論社會(hui) 與(yu) 文明》一章中,潘恩論述了一種“社會(hui) 自治”與(yu) “最小政府”的現代治理結構,以此作為(wei) 後續論題的理論基礎。潘恩開門見山,指出“支配人際關(guan) 係秩序大部分內(nei) 容的不是政府的作用。它有著自身的來源,該來源處於(yu) 社會(hui) 與(yu) 人的自然構造的原則之中……正式的政府僅(jin) 僅(jin) 構成了文明生活的一小部分……文明越完美,留給政府的空間就越少,因為(wei) 文明此時就越多地調控著自身事務和進行自我統治”,這些論述可以與(yu) 他的權利論勾連起來--公民權利是自然權利中那些無法自我照看的部分,需要政府提供安全和保護,因此政府權力之必要性僅(jin) 限於(yu) 那些無法獲得自我照看的公民權利,其他可以通過自治加以行使和維護的權利則處於(yu) 政府權力管轄範圍之外。潘恩因此反對製定更多的法律,因為(wei) 法律增加意味著政府管製權力的增長。對政府功能的最小設定也同時意味著政府稅收的最小化。這種“社會(hui) 自治”與(yu) “最小政府”的原理論證在自由主義(yi) 政治思想脈絡中並不陌生,這也進一步證明了潘恩在原則上是一個(ge) 自由主義(yi) 者,盡管同時也是一個(ge) 激進主義(yi) 者。目前中國的改革正進入“社會(hui) 建設”的主題之中,但當政者更多從(cong) 民生或福利角度著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回應改革帶來的社會(hui) 不公平問題,但無法有效回應社會(hui) 建構中的“秩序”與(yu) “活力”的訴求--“自治”的概念必須正式進入“社會(hui) 建設”內(nei) 部,這樣的“社會(hui) 建設”才可能具有真正的主體(ti) 性和完整性。在此意義(yi) 上,潘恩曾經的論述對我們(men) 不無教誨。

 

其次,潘恩在該部分相對精細地論證了民主代表製的正當性。潘恩比較了新舊政府體(ti) 係,認為(wei) 存在兩(liang) 種主導性的分類,一種是基於(yu) 選舉(ju) 和代表的民主政府,另外一種是基於(yu) 世襲繼承的君主製和貴族製。潘恩的論證視角比較特別,他認為(wei) 由於(yu) 才智不能世襲繼承,因此統治資格的世襲繼承就不具有理性基礎。當然,他也區分了民主製和代表製。在他所處的時代,民主製主要是一種古典的直接民主的含義(yi) ,尚未與(yu) 代表製結合起來。潘恩明確指出,代表製是一種現代事物,而民主製最大的問題在於(yu) 其理想化原則無法適用到現代民族國家的規模尺度之上;君主製和貴族製都是不明智和不正當的體(ti) 製,是對人本身的貶抑,是日益擴展的理性需要加以革除的對象;在此基礎上,將代表製嫁接到民主製之上的民主代表製就成為(wei) 了最正確和最具理性的政府形式了。潘恩同時駁斥了對於(yu) “共和主義(yi) ”的濫用,陳述了混合政府的諸多弊端,進一步剝離了英國人在政治上自我證立的理論根據。在該部分的論證中,潘恩通過美國州製憲和聯邦製憲的實例說明了代表製的基本原理及其運作框架。

 

再次,潘恩在該部分提出了英國稅製改革和福利國家安排的新穎思想,極富遠見。潘恩認為(wei) 非代表製下的政府有著自身的私利,戰爭(zheng) 不過是政府斂財的借口,而名目繁多的關(guan) 稅與(yu) 國內(nei) 稅不僅(jin) 阻止了自由貿易,而且成為(wei) 國民貧困的罪魁禍首。在此基礎上,潘恩認為(wei) 英國政府應該不斷推進減稅和福利改革,他尤其提及並設計了一種節製大地產(chan) 的累進稅製,頗有新意。這裏無需具體(ti) 說明作者關(guan) 於(yu) 英國稅製改革和福利國家安排的細節性理由和措施,隻需要列出作者開出的改革清單(14點計劃),就能夠證明作者對於(yu) 現代國家事務的洞察力以及早年從(cong) 事下級稅務官的經驗積澱,更關(guan) 鍵的是對祖國人民的熱愛--因為(wei) 批評英國政治與(yu) 憲法主要針對英國的宮廷與(yu) 貴族,而稅製改革與(yu) 福利國家安排則主要針對中下層貧民:

 

•廢除200萬(wan) 英鎊的濟貧稅;

 

•為(wei) 25.2萬(wan) 個(ge) 貧困家庭提供資助,14歲以下的兒(er) 童每人4英鎊;同時,用追加的25萬(wan) 英鎊為(wei) 103萬(wan) 兒(er) 童提供教育;

 

•假定有7萬(wan) 名年齡在50到60歲之間的窮人、破產(chan) 的商人及其他人,每年每人發放6英鎊的養(yang) 老金。

 

•假定有7萬(wan) 名年齡達到60歲的窮人、破產(chan) 的商人及其他人,終生為(wei) 他們(men) 每年每人發放10英鎊的養(yang) 老金。

 

•為(wei) 5萬(wan) 名新生兒(er) 每人捐助20先令。

 

•為(wei) 2萬(wan) 名新婚夫婦每對捐助20先令。

 

•為(wei) 在外工作、在遠離親(qin) 人的地方去世的人的葬禮開支提供總額達2萬(wan) 英鎊的資助。

 

•為(wei) 在倫(lun) 敦和威斯敏斯特市內(nei) 陷入臨(lin) 時貧困的人隨時提供雇傭(yong) 機會(hui) 。

 

•廢除房屋和窗戶上的稅收。

 

•向1.5萬(wan) 名被裁撤的士兵終生支付每人每周3先令的津貼,以及向被裁撤的軍(jun) 團的軍(jun) 官支付相應比例的津貼。

 

•向繼續服役的士兵每年增加支付總額達1.95萬(wan) 英鎊的津貼。

 

•向海軍(jun) 支付與(yu) 陸軍(jun) 同等的裁撤津貼和在崗附加津貼。

 

•廢除抵代稅。

 

•一項累進稅計劃,用以消除長子繼承權法律的非正義(yi) 性和非自然性,以及貴族製度的惡毒影響。

 

最後,潘恩還提出了永久和平、歐洲一體(ti) 化乃至於(yu) 現在的聯合國框架的設想。文明與(yu) 思想源於(yu) 戰爭(zheng) 的肆虐,這一點在歐洲文明史上可以得到很好的反映。沒有宗教戰爭(zheng) ,就不會(hui) 有現代的政教分離與(yu) 自由主義(yi) 核心信條中的信仰自由以及政治領域的有限化,也不會(hui) 產(chan) 生格勞秀斯那樣的現代國際法體(ti) 係。沒有世俗戰爭(zheng) ,就不會(hui) 有主權思想的興(xing) 起和歐洲結盟的思想動因。潘恩的問題意識在於(yu) 民主化之前的歐洲戰爭(zheng) 頻仍,人民深陷水火,他將根源歸結於(yu) 政府體(ti) 製的非民族性與(yu) 貪婪本性,主張通過民主革命實現歐洲之間的共和國大聯盟,再通過歐美的政治聯合推進永久和平。關(guan) 於(yu) 永久和平和歐洲聯合的設想,我們(men) 很容易想到康德的《永久和平論》,並將今日的聯合國框架和歐盟體(ti) 製歸因於(yu) 康德的遠大理想。通過潘恩以及潘恩的轉述,我們(men) 可以知道這一理想有著更加深遠的歐洲共同思想淵源。潘恩在《人的權利》第二篇中提到,法國國王亨利四世曾在1620年提出過一項旨在廢除歐洲戰爭(zheng) 的計劃,要點如下:組建一個(ge) 歐洲議會(hui) (建立一個(ge) 大洋國);通過任命來自於(yu) 若幹國家的代表來組成這一機構,充當國家間糾紛的裁決(jue) 者。潘恩對此理想深信不疑,對通過革命實現民主基礎上的歐洲共和國大聯盟更是抱持著熱切的期待。當然,這是潘恩的思想火花和曆史直覺,他並沒有對此進行更加深入係統的理論建構。對於(yu) 一個(ge) 小冊(ce) 子作家而言,有時候“火花”就是一切。

 

(3)小結:人的權利與(yu) 政治理性

 

潘恩的《人的權利》標誌著其政治思想的成熟,政治哲學史上論及潘恩時,引述最多和最為(wei) 重要的也都是出自該部作品的一些經典論證[5]。潘恩不是簡單的小冊(ce) 子作家,他有著豐(feng) 富複雜的理論資源和實踐知識,這使得他成為(wei) 當時的一位優(you) 秀的政治理論家和公共政策學家。盡管我們(men) 不能以一流思想家(比如康德)那樣的標準去衡量他,但他的思想貢獻和作為(wei) “世界公民”與(yu) “自由/和平使者”的偉(wei) 大人格,以及他本人對權利與(yu) 理性原則的至死不渝的捍衛,使得他確確實實成就了那個(ge) 時代的一種“平民奇跡”。

 

《人的權利》兩(liang) 篇且破且立,不僅(jin) 大致劃開了近代政治激進主義(yi) 與(yu) 保守主義(yi) 的原則界限,而且富有洞見地啟發了19世紀以來的議會(hui) 改革、社會(hui) 平等改革、民權運動與(yu) 福利國家的發展。今天重讀潘恩,尤其是作為(wei) 他最成熟政治思想代表作的《人的權利》,對我們(men) 的理論教誨和實踐教誨顯然不可低估。甚至,重新認真閱讀他的文本,理解他的思想,對於(yu) 我們(men) 重估激進主義(yi) 的正麵價(jia) 值也會(hui) 產(chan) 生益處。這些都是鼓舞譯者堅持重譯的重要精神動力。

 

三、《理性時代》:潘恩宗教觀念的科學化

 

如果說潘恩在《人的權利》中闡述的政治科學很容易在啟蒙時代的特定知識背景下獲得認同的話(也因此給他帶來了更多的榮譽),他在《理性時代》中闡述的反基督教的自然神論則是他的一種知識或理性的僭越,並因此招致了歐美主流社會(hui) 的最大誤解和朋友之間的猜忌,更為(wei) 其政治對手(如美國的聯邦黨(dang) 人)提供了肆意攻擊的借口。《理性時代》是堅持自由思考和原則論證的潘恩將政治領域的寫(xie) 作自信移入宗教領域的一次實踐,在這一實踐中,他絕少同盟者,因為(wei) 他基於(yu) 自身的知識理性,幾乎得罪了所有的教派,甚至接近了一種完全將作為(wei) “顛倒的世界觀”的宗教內(nei) 在化、科學化與(yu) 理性化的“無神論”--這是潘恩真正的激進之處,其激進程度遠超出其在政治領域的作為(wei) ,因而不見容於(yu) 世人。

 

當時,沒有哪個(ge) 身負名譽的思想家或政治家敢於(yu) 同潘恩站在同一宗教立場之上,即使是他昔日的盟友傑斐遜也不得不在聯邦黨(dang) 人的要挾下重新確認信仰歸屬並與(yu) 潘恩斷絕關(guan) 係。潘恩寫(xie) 作《理性時代》的時刻恰好是美國立憲之後政治與(yu) 宗教重新保守化的時期,而法國革命曆經雅各賓派的激進專(zhuan) 政之後也開始回歸理性與(yu) 傳(chuan) 統。在當時的語境下,盡管政治革命已經成功,但是還不足以論證或提供一種可以替代傳(chuan) 統宗教的科學宗教或公民宗教。在公民宗教的意義(yi) 上,羅伯斯庇爾失敗了;在科學宗教的意義(yi) 上,潘恩同樣失敗了。至於(yu) 半個(ge) 多世紀之後,沿著科學理性和激進主義(yi) 的道路一路前進而提出了唯物主義(yi) 無神論的馬克思,最終也沒有能夠在世界範圍內(nei) 真正替代傳(chuan) 統宗教。在布魯諾的時代,科學是宗教的婢女;在潘恩與(yu) 馬克思的時代,盡管宗教在科學的經驗理性麵前有所退卻,但科學並不能夠以形式理性的名義(yi) 掌管人類精神領域的鎖鑰,試圖將宗教壓製為(wei) 科學的婢女或完全放逐顯然是一種對曾經的“宗教暴力”的複製。啟蒙以來的理性樂(le) 觀主義(yi) 一直試圖通過理性本身把握與(yu) 人類有關(guan) 的一切事物甚至人類的命運,這在一般科學乃至於(yu) 社會(hui) 領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顯示了理性與(yu) 科學的偉(wei) 大力量,但當人類將這種理性反作用於(yu) 自身的精神領域,並試圖用經驗和實證的目光打量曾經的“上帝”時,人類精神科學領域最大的疑難就出現了:第一因到底是什麽(me) ?當科學的理性能夠照亮人和宇宙的每一個(ge) 角落時,這種理性確實就具有了“上帝”的性質。潘恩在《理性時代》中要尋找或認同的就是這樣一種上帝,即科學的上帝或理性的上帝,而非啟示的或教義(yi) 的上帝。但我確信,潘恩不是“撒旦”,他隻是近代啟蒙思想中激進主義(yi) 脈絡裏的“唐吉訶德”,是科學理性的“騎士”。

 

潘恩在《理性時代》第一篇第一章的《作者的職業(ye) 信仰》中明確提出:“我隻信一個(ge) 上帝,別無他信;我渴求永生的幸福。我相信人人都是平等的,我相信宗教的使命在於(yu) 行正義(yi) 之事,體(ti) 恤萬(wan) 民,讓眾(zhong) 生幸福。……我的意誌就是我的教會(hui) 。”--“我的意誌”?其實就是“我的理性”。在該章結尾處,潘恩提到了早在《常識》出版之時就已經意識到理性需要開展兩(liang) 場革命:政治革命和宗教革命。這樣看來,《理性時代》不過是致力於(yu) 政治主題的《人的權利》完成之後展開的理性的第二個(ge) 任務而已。在第二章《論使命與(yu) 啟示》中,作者通過對基督教神學基礎性概念“啟示”的分析,否定了宗教體(ti) 係中任何“轉述性啟示”的有效性及以此為(wei) 基礎的教會(hui) 權力。潘恩明確指出:“啟示,一旦涉入宗教,就意味著上帝與(yu) 人的直接交流……啟示必然僅(jin) 限於(yu) 首次交流”,這有點類似於(yu) 新教革命中路德提出的“因信稱義(yi) ”,但潘恩顯然要比16世紀的路德激進得多。潘恩這樣重構“啟示”的概念,就等於(yu) 直接否認了既有宗教典籍中“啟示性教誨”的教義(yi) 性質,並因而解除了那些所謂的“啟示”對人的義(yi) 務設定的有效性,解除了相關(guan) 義(yi) 務所支撐的教會(hui) 權力的合法性。那麽(me) ,什麽(me) 是潘恩的“真正的神學”概念下的“啟示”呢?隻能是每個(ge) 人直接從(cong) “上帝”那裏得來的交流結果,即“上帝之道”(The word of God)。何謂“上帝之道”?潘恩在第一篇第九章《啟示的真正內(nei) 涵》中回答說“上帝之道就是我們(men) 所看到的創造”,亦即直接呈現在我們(men) 的眼前和心靈中的、由上帝普遍而無差別地告知我們(men) 的那個(ge) 宇宙結構。我們(men) 如何認知這樣的“上帝之道”呢?潘恩認為(wei) 不能依靠五花八門的人類語言,隻能依靠科學理性。原來,潘恩的上帝就是“科學理性”,是“理性”向我們(men) 昭示著真正的“上帝之道”,即“真正的神學”所指的啟示。潘恩在第一篇第十一章《論基督神學和真正的神學》中直言不諱:“現代所謂的自然哲學,包含了科學的所有部門,其中天文學占主要地位。自然哲學研究的就是上帝所創造的東(dong) 西以及他在創造中所表現的力量和智慧。這才是真正的神學。”在第一篇第十四和十五章,潘恩通過展示宇宙結構的多元性和宇宙科學的既有成果,證明了宇宙結構本身就是上帝對我們(men) 的啟示,需要我們(men) 的理性去直接認知,而宇宙結構的多元性則提供了個(ge) 體(ti) 自由和多樣性的存在根據。在第一篇的第十七章,潘恩歸納了宗教欺騙的三種主要手段,即神秘、奇跡和預言,並從(cong) “真正的神學”角度進行了犀利的批駁,他認為(wei) “神秘”處於(yu) “真理”的對立麵,是反“真理”的人用於(yu) 迷惑心智的行話,而“奇跡”則是用於(yu) 惑亂(luan) 感官的障眼法,“預言”則存在自相矛盾之處。在第一篇的“結論部分”,潘恩對自己所謂的“真正的神學”進行了總結,提出三個(ge) 要點:一是任何出版物、作品或言談中的上帝之道均不可信;二是我們(men) 通過理性直接感知到的“創造”才是真正的上帝之道;三是人類的道德責任在於(yu) 模仿上帝在創世中對萬(wan) 事萬(wan) 物所表現的善行和仁慈。他最後表達了一種“真正的神學”流行於(yu) 世的期望:人類要不斷卸載人與(yu) 上帝之間的中間障礙,回歸到信仰的原初狀態,而亞(ya) 當至多不過隻是自然神論中的一個(ge) 神而已。《理性時代》第一篇尚未出版,潘恩就被法國當局逮捕入獄,幸好他將手稿交給了一位美國同胞,使得該篇得以在倫(lun) 敦、紐約和巴黎同時出版,並激起極大的反響、回應和攻擊。

 

潘恩在《理性時代》第二篇“序言”中簡要回應了批評者的方法和路徑,認為(wei) :“我發現所有我的反對者們(men) 或多或少地都是求助於(yu) 所謂的經文證據和聖經權威。由於(yu) 混淆了關(guan) 於(yu) 真實性和教義(yi) 的爭(zheng) 論,他們(men) 幾乎不能掌控這一主題。但是,我要糾正他們(men) 。”潘恩在第二篇中的主要工作就是去考證《聖經》相關(guan) 文本的真實性,從(cong) 而澄清關(guan) 於(yu) 《理性時代》有關(guan) 爭(zheng) 論的知識學前提。他逐一考證被奉為(wei) 經典的那些文本,所用的主要方法是作者自稱的“我所提供的可以證明他們(men) 為(wei) 偽(wei) 作的證據,正是從(cong) 那些書(shu) 中摘取的,而且它們(men) 的運用就像一把雙刃劍,任何一邊都能使用”,潘恩極其狡猾或曰機智,所用方法不過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或者“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以致於(yu) 無論他從(cong) 《聖經》文本中找出的證據是否被確證,那些文本都將被證偽(wei) :如果那些證據被否定,則文本的一部分就是錯誤的;如果那些證據被承認,則整個(ge) 文本可被自身證明為(wei) 是虛假的。潘恩為(wei) 難《聖經》中的上帝,其根源在於(yu) 《聖經》所具有的“亦史亦經”“經史合一”的性質,潘恩從(cong) 曆史的考據出發攻擊《聖經》的教義(yi) 體(ti) 係,通過經驗方法證偽(wei) 超驗體(ti) 係,其方法論的根源還在於(yu) 他所謂的“真正的神學”,即自然哲學。他的方法顯然不同於(yu) 傳(chuan) 統的經院哲學方法,因而他的批評者的方法和路徑也為(wei) 他所不屑。潘恩以為(wei) 證偽(wei) 《聖經》本身就可以終結這場本質上的“科學”與(yu) “神學”之爭(zheng) ,並認為(wei) 這是“釜底抽薪”之策,但實際上這場爭(zheng) 論遠未終結,延續至今,並隨著後世對啟蒙理性及其知識論本身的質疑以及人類對傳(chuan) 統生活的重新重視而更加複雜起來。不過,潘恩以其在知識理性麵前的無比大膽而坦誠的態度,為(wei) 我們(men) 展示了現代科學理性與(yu) 神學體(ti) 係的一次“精彩”交鋒。

 

然而,無論潘恩在《理性時代》中試圖用“理性”置換“啟示的上帝”是否成功,潘恩念茲(zi) 在茲(zi) 的“我們(men) 隻信一個(ge) 上帝”的命題卻是人類永恒共享的--上帝到底是什麽(me) ?他與(yu) 我們(men) 的道德及精神生活有何關(guan) 係?對於(yu) 我們(men) 這樣的“淡於(yu) 宗教”同時又經曆過現代無神論洗禮的東(dong) 方民族而言,在重新邁入主流的現代化軌道之後,可以回避“人為(wei) 的上帝”,但無法回避潘恩所謂的“理性的上帝”以及二者共同歸屬的、更為(wei) 普遍和根本的“信仰體(ti) 係”問題--這是我們(men) 時代麵臨(lin) 的重大結構性危機之一。

 

四、關(guan) 於(yu) 《人的權利》與(yu) 《理性時代》的翻譯

 

關(guan) 於(yu) 本書(shu) 的翻譯,有些背景需要交待。2009年9月我的第一本譯著《聯邦製導論》出版之後,中國法製出版社的周林剛編輯建議我重譯潘恩的兩(liang) 本重要的小冊(ce) 子《人的權利》和《理性時代》。之前,我對於(yu) 潘恩的了解很少,隻知道他是一個(ge) 激進主義(yi) 政治思想家,一個(ge) “世界公民”式的遊俠(xia) ,還有他那句關(guan) 於(yu) 政府與(yu) 憲法關(guan) 係的經典表述:“憲法不是政府的行為(wei) ,而是人民建構政府的行為(wei) ”。經林剛的介紹和鼓勵,我初步答應重譯這兩(liang) 本書(shu) 。回來後我找到原來的中譯本以及英文版本,初步閱讀之後更加深了我重譯的決(jue) 心。

 

關(guan) 於(yu) 潘恩作品的中譯本,1950年代末商務印書(shu) 館曾出過三冊(ce) 單行本,即《理性時代》、《常識》和《林中居民的信劄》[6]。1980年代初,商務印書(shu) 館編輯出版《潘恩選集》[7],在50年代版本的基礎上增加了《人權論》(即《人的權利》),該書(shu) 於(yu) 2009年再版。關(guan) 於(yu) 潘恩作品的最新編譯則由柯嵐博士完成,即2007年由三聯書(shu) 店出版的《美國危機》,尤其難能可貴的是,柯嵐博士在書(shu) 中還收錄了美國學界潘恩研究的幾篇重要的代表性論文:《潘恩的政治理論》、《潘恩、美國與(yu) 政治意識的現代化》、《湯姆•潘恩的憲法》、《湯姆•潘恩的哀榮》、《塑造美國公眾(zhong) :潘恩、賓夕法尼亞(ya) 雜誌與(yu) 美國革命的政治話語》。這就大大豐(feng) 富了學界對於(yu) 潘恩作品完整性以及美國學界潘恩研究現狀的認知。

 

在此基礎上,重譯《人的權利》和《理性時代》的意義(yi) 何在呢?首先,這兩(liang) 本小冊(ce) 子既有的譯本的最初版本完成於(yu) 半個(ge) 世紀之前,未及認真修訂,其中有不少謬誤需要更正;其次,這兩(liang) 本小冊(ce) 子是潘恩政治作品中就思想性而言最為(wei) 係統的作品,“權利”與(yu) “理性”是啟蒙時代最具影響力的語詞,也是現代性的核心構成,而《常識》與(yu) 《危機》等因為(wei) 服務於(yu) 特定的時局以及政治正確的要求,且屬於(yu) 潘恩的早期作品,在係統性和論證完善性上有所欠缺;再次,尤其是《人的權利》中出現了福利國家、永久和平與(yu) 歐洲一體(ti) 化等極富創見的思想,值得認真研究;最後,譯者所選擇的譯本方案更加權威與(yu) 完整--以劍橋大學政治思想史原著係列中的《潘恩政治著作選》中相關(guan) 章節為(wei) 底本,結合美國曆史網站(www.ushistory.org)上的文本加以對勘和補充,盡量提供更加完整的原著風貌,因為(wei) 據劍橋版選集的編者布魯斯•庫克裏克(Bruce Kuklick)介紹,潘恩的英文著作沒有權威的版本,隻有相對完整的版本[8]。當然,這是譯者首次涉足經典翻譯的領域,翻譯過程中明顯感覺到啟蒙時代的英語文法和20世紀以來的現代英語有所差異,為(wei) 此,譯者勉力為(wei) 之。

 

《人的權利》由我本人獨立譯出。《理性時代》第一篇由我本人獨立譯出,第二篇由中南大學商學院博士生徐維女士完成初稿,我補譯了兩(liang) 個(ge) 腳注並校對了全文。

 

最後需要特別感謝本書(shu) 的策劃編輯周林剛先生,是他的眼光和耐心鼓舞了譯者從(cong) 事這一“經典”翻譯的工作,並從(cong) 中受益良多,也是他的認真而高效的工作促成了譯本的盡快出版。因為(wei) 篇幅原因,原擬合為(wei) 一本的計劃不得不做出改變,於(yu) 是就有了現在麵世的獨立成書(shu) 的《人的權利》和《理性時代》--這難道隻是偶然?政治主題與(yu) 宗教主題分開出版似乎正回應了現代政治的“政教分離”的原則。

 

期望《人的權利》和《理性時代》能夠豐(feng) 富我們(men) 思考當代中國乃至於(yu) 人類普遍性問題的知識理據和經驗理據。

 

【注釋】

 

[1]這首歌謠的中譯本由柯嵐博士譯出,參見托馬斯·潘恩:《美國危機》,柯嵐譯,上海三聯書(shu) 店2007年版,“代譯序”,第20頁。

 

[2]這篇論文由高揚譯出,並收入柯嵐編譯的《美國危機》一書(shu) ,詳見該書(shu) 第269—322頁。

 

[3]該書(shu) 成為(wei) 柏克的保守主義(yi) 的代表作,中譯本參見柏克:《法國革命論》,何兆武、許振洲、彭剛譯,商務印書(shu) 館1998年版。

 

[4]參見陳端洪:“論憲法作為(wei) 國家的根本法與(yu) 高級法”,載《中外法學》2008年第4期,以及高全喜:“政治憲政主義(yi) 與(yu) 司法憲政主義(yi) ”,北航法學沙龍主題研討稿,2008年12月。

 

[5]參見[美]列奧·施特勞斯、約瑟夫·克羅波西主編:《政治哲學史》(下冊(ce) ),李天然等譯,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8章“潘恩”部分,第783—789頁。

 

[6]參見潘恩:《理性時代》,張師竹譯,商務印書(shu) 館1958年版;《常識》,馬清槐譯,商務印書(shu) 館1959年版;《林中居民的信劄》,蔣恩鈿、吳以銘譯,商務印書(shu) 館1959年版。

 

[7]參見《潘恩選集》,馬清槐等譯,商務印書(shu) 館1981年版。

 

[8]參見《潘恩政治著作選》(劍橋政治思想史原著係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影印版,“Bibliographical note”。

 

責任編輯:葛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