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儒家憲政:重新公共化的思想籌劃
——在北航首屆“儒家治道”學術研討會(hui) 上的發言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甲午年臘月十六
西曆2015年2月4日
今天這個(ge) 場合,大家講儒家憲政的幾乎都是儒者,而缺乏真正的憲政學者,這可能顯示了當前中國儒學研究與(yu) 憲法學研究的深層隔膜,也顯示了大陸新儒家將20世紀“心性儒學”拔高為(wei) “憲政儒學”的艱難的學術背景與(yu) 過程預期。剛才任鋒講的要讓儒家成為(wei) 中國憲政討論的語法,我更加驚恐,因為(wei) 我熟悉西學背景下的憲政語法,但對儒家成為(wei) 憲政語法是否可欲及可行尚存疑慮,當然也隱有失業(ye) 之憂。不過,必須正視的是,儒家的這一願景如要成真,必得經曆極其複雜的學理轉換與(yu) 綜合,而且單靠儒家自身資源顯屬不足。
有幾個(ge) 點我感觸很深。第一點,今天儒家憲政能夠進入真正的公共領域,這是中國之幸及儒家之幸。大家可能了解,當代中國正處於(yu) 整個(ge) 現代性狂飆突進的曆史進程中,現在似乎是激進主義(yi) 隻打在左派身上,其實右派在針對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上何嚐不激進,甚至在中國現代化進程中又過隱秘的合謀。二十年前我們(men) 討論市場經濟的合法性,基本語法是姓資姓社問題,今天討論憲政,基本語法依然是姓資姓社,依然不能越出西方現代性的整體(ti) 範疇,依然與(yu) 儒家無關(guan) 。所以此次會(hui) 議明確提出儒家憲政這一概念及其可能性問題,是當代中國的一個(ge) 根本的思想與(yu) 政治事件,就是要打破中國討論現代化路徑上的西學壟斷,要求國人直麵“姓資姓社姓儒”的通三統問題,把中國政治思想的維度引入到真正關(guan) 係到中國的宏觀命題之研討與(yu) 設計上來。談儒家必然是談中國古典政治資源,必須旗幟鮮明說是一種儒家憲政,作為(wei) 中國古代政治秩序建構的主導資源來定位,儒家是一個(ge) 主幹,法家和墨家是提供了修正的原則。儒家作為(wei) 一個(ge) 正統性憲政話語引進來,從(cong) 而構成關(guan) 於(yu) 憲政宏觀討論的“新三國時代”(社/資/儒),使憲政討論獲得一個(ge) 文明論的思想與(yu) 曆史底盤,如此經過複雜的思想博弈與(yu) 製度構設,為(wei) 我們(men) 的憲政討論引入更豐(feng) 厚的規範資源。沒有中國古典的引入,就沒有中國性,就沒有中國的憲政,因為(wei) 憲政是生長於(yu) 文明根基之上的,源流斷絕,徒留其技,難有生機。基於(yu) 此一認知,我對儒家憲政抱持積極的理解和期待,也為(wei) 儒家憲政進入當代中國憲政公共話語結構而歡欣鼓舞,但其創造性轉化之具體(ti) 理論成果和製度價(jia) 值如何,還需艱辛努力並審慎評估。
第二點,韓星教授的“社會(hui) 儒學”定位特別重要,對儒家的命運走向很關(guan) 鍵。儒家在現代性的語境裏麵到底怎麽(me) 定位?其義(yi) 理體(ti) 係與(yu) 製度構想如何無縫對接於(yu) 現代憲政基本原理並起到涵養(yang) 與(yu) 矯正之功效?我覺得這裏有兩(liang) 個(ge) 參考性的端點:一個(ge) 是20世紀新儒家的“心性儒學”範式,在儒家政治失敗、西方憲政大盛的世界曆史背景下主動棄守公共政治領域,保留心性一隅,這一定位已不能適應民族複興(xing) 在精神與(yu) 政治上的需要,因此,儒家的重新公共化便成為(wei) 必然;另一個(ge) 是以蔣慶為(wei) 代表的原教旨式的、毫不顧惜現實製度依托和現代憲政基本原理的“政治儒學”,這也為(wei) 學界普遍不取。我覺得在民族複興(xing) 的背景下,繼續持守20世紀新儒家的“心性儒學”將造成儒家不能承受之輕,而一度拔高至蔣慶式的作為(wei) 國家哲學的“政治儒學”高度並全麵指導立憲則會(hui) 矯枉過正,使儒家承受不能承受之重。社會(hui) 儒學為(wei) 儒家的重新公共化提供了一條中觀層次的理性回歸之路。儒家如果不紮根於(yu) 社會(hui) ,不影響社會(hui) 價(jia) 值觀的建構與(yu) 實現,不切入日常生活及公益領域——社會(hui) 也是公共領域——就沒有能力在將來獲得自己的政治基礎,沒有政治基礎就永遠是學院演說或儒生俱樂(le) 部的閑雅會(hui) 談,不管是學院還是外麵的書(shu) 院都沒有意義(yi) 的。儒家誠宜基於(yu) 社會(hui) 儒學的社會(hui) 化和實踐化,獲得社會(hui) 生命力,實現其重新公共化的第一階段。在這一過程中,儒家要重視家庭倫(lun) 理的倡揚和保護,要培養(yang) 示範性的君子社群作為(wei) 中國式的公民美德典範,要在民間教育係統和社區生活係統扮演積極角色,要在公益救助領域顯明自身的組織能力和優(you) 勢。
無論憲政學者還是儒家學者,在討論憲政時有一種審美方式需要適度批判和反思,這種審美方式把憲政理解成結果性的和靜態的,以一種過於(yu) 成熟的經驗和眼光來看待現代化,把它分解成若幹孤立的普世價(jia) 值,這樣一種理解實際上是過於(yu) 脫離語境,或者脫離社會(hui) 條件。如果按照很多憲政主義(yi) 者的觀點,在美國1787年製憲的時候,他們(men) 更不願意建立非常強大的聯邦,如果是那樣的思潮占主流,就沒有後來強大而自由的美國了。看聯邦黨(dang) 人怎麽(me) 思考,整個(ge) 聯邦製憲討論的並不是分權的問題,也不是自由的問題,他們(men) 關(guan) 心的主要問題是優(you) 良政體(ti) ,是以國家能力作為(wei) 這樣一種目標的。當然這種能力是高度理性化的憲政框架內(nei) 的,但其目標依然是明確的能力建設。所以,憲政美學應該是動態美學和過程美學,應該是“一”與(yu) “多”的辯證美學。儒家憲政如要有所成就,當克服當下西方憲政主義(yi) 體(ti) 係中的靜態化與(yu) 要素孤立化的趨勢——這種趨勢在西方無害,它們(men) 已解決(jue) 了國家建構問題,但於(yu) 我們(men) 則不然,國家建構尚未完成,優(you) 良政體(ti) 尚未成就,社會(hui) 自治遠未成熟,秩序維係和道德教化亦不成體(ti) 係。儒家的重新公共化必然意味著對社會(hui) 治理和國家立憲的參與(yu) ,如何合理且富有競爭(zheng) 力地展布自己,挑戰誠然不小。
(作者係北航高研院講師,法學博士)
責任編輯:姚遠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