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法國暴恐事件:唯有“仁”才能拯救自由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5-01-12 08: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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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秋

作者簡介:姚中秋,筆名秋風,男,西元一九六六年生,陝西人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教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教授、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華夏治理秩序史》卷一、卷二《重新發現儒家》《國史綱目》《儒家憲政主義(yi) 傳(chuan) 統》《嵌入文明:中國自由主義(yi) 之省思》《為(wei) 儒家鼓與(yu) 呼》《論語大義(yi) 淺說》《堯舜之道:中國文明的誕生》《孝經大義(yi) 》等,譯有《哈耶克傳(chuan) 》等,主持編譯《奧地利學派譯叢(cong) 》等。


法國暴恐事件:唯有“仁”才能拯救自由

作者:秋風(姚中秋)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澎湃新聞

時間:甲午年十一月廿一

          西曆2015年1月11日

  


【編者按】

巴黎恐暴事件後,巴黎在凱旋門上打出標語“我是查理”,以此表示對罹難的查理周刊編輯的支持,並捍衛言論自由的價(jia) 值。

但這一口號在世界範圍內(nei) 引起了爭(zheng) 議。《查理周刊》繼承了法國68革命的激進左翼傳(chuan) 統,一貫以辛辣乃至“低俗”的姿態批判一切權威與(yu) 極端主義(yi) 。因此從(cong) 世俗穆斯林到英美保守派,也都在維護言論自由原則的基礎上,表示了對《查理周刊》言論尺度的批評。

幾天來,中國網絡上同樣爆發了相似爭(zheng) 論。在譴責極端分子非人道的暴力行為(wei) 的同時,《查理周刊》式的言論是否真正有利於(yu) 一個(ge) 多族群社會(hui) 的理解與(yu) 融合?對此,儒家人物秋風賜稿澎湃新聞,認為(wei) 儒家“仁”的概念,將更好地維護一個(ge) 分裂社會(hui) 中言論自由原則的價(jia) 值。


儒家人物秋風

 

在“911事件”中,極端分子襲擊美式資本主義(yi) 與(yu) 軍(jun) 事霸權之象征:世貿中心和五角大樓。法國版“911”事件極具法國特色:極端分子襲擊《查理》周刊,該雜誌向來以潑辣風格諷刺一切廟堂人物和神聖事物。於(yu) 是,當人們(men) 譴責極端分子時,免不了牽涉一個(ge) 重大政治問題:言論自由。

 

看得出來,在大多數憤怒而悲痛的表達中,言論自由是神聖的,包括對於(yu) 他人信仰之神靈的尖刻批評。某知名國際媒體(ti) 中文網站發表美國哥倫(lun) 比亞(ya) 大學曆史學教授西蒙•沙瑪的文章,題目即為(wei) :“不敬”是自由的命脈。

 

讓人不安。毫無疑問,極端分子的屠殺行為(wei) 不可饒恕。但是,《查理》周刊是否也濫用了其言論自由?事發後,我的朋友王紹培在微信上有一段評論:

 

自由和神聖的衝(chong) 突:前者認為(wei) 一切都可以解構、惡搞,沒有什麽(me) 神聖之人或者神聖之物可以享有不受質疑和嘲弄的特權,自由是至上原則;後者用AK47為(wei) 自由劃定一個(ge) 邊界,存在著神聖之人和神聖之物,他們(men) 是絕對不能夠被冒犯的……對於(yu) 自由主義(yi) 者應該提出的問題是:是否應該對他人的信仰和情感有一定的同情性的理解和尊重?對於(yu) 神聖主義(yi) 者應該提出的問題是:是否允許並且理解他人的質疑和評判?這樣提問其實意味著兩(liang) 者都不能把各自的原則推向極致,因為(wei) 推向極致的結果就是巴黎昨天發生的恐怖襲擊,既然你用惡搞來褻(xie) 瀆,他就用暴力來回答。


我對此簡短地回應說:仁。漫畫家和槍手都不仁。不仁則自居真理,爭(zheng) 而殺,無寧日。

 

類似的意思,《紐約時報》1月8日所刊專(zhuan) 欄作家大衛•布魯克斯的文章,也有所表達。襲擊事件後,媒體(ti) 和知識分子紛紛表態:“今天,我們(men) 都是查理人”。但這篇文章的標題直言《我不是查理》。作者寫(xie) 到:不管你有沒有在臉譜網上曬出Je Suis Charlie Hebdo(我是查理),大多數人都不適用這一口號。實際生活中,我們(men) 大多數人不會(hui) 真正做出《查理周刊》擅長的那種事情:用幽默的方式刻意冒犯他人。

 

這位作者指出了人之常情:通常,我們(men) 大多數人是有仁心的。孔子早就說過:“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仁內(nei) 在於(yu) 每個(ge) 人,隻要我們(men) 有所自覺。仁在,我們(men) 就不會(hui) 冒犯別人。

 

為(wei) 什麽(me) ?《中庸》曰:“仁者,人也”。仁確定人的存在狀態:人是人,每個(ge) 人都是人,我是人,你也是人。由此生發人世第一倫(lun) 理原則:以人道相互對待。我把自己當作人對待,也把你當作與(yu) 我完全相同的人對待。由此,我敬人、愛人。“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之恕,就是敬人,我尊重你的選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就是愛人,我協助你達成你的目標。仁者的生命過程,就是成己、成人、成物三者合一。

 

聽起來有點玄妙,其實十分平易。比如,孔子曾對仲弓這樣解說仁:“出門如見大賓”,出門碰見任何人,就仿佛在自己家接待尊貴的客人。想象一下自己接待尊貴客人的心態、神態、身態,以之對待任何人,哪怕是陌生人。這就是仁,這就可以做到“在邦無怨,在家無怨”。

 

因而,仁就是尊重人,體(ti) 貼人。中國人常說,將心比心,設身處地,這就是為(wei) 仁的具體(ti) 方法。孔子標舉(ju) 出來的仁,隻是要人多替別人考慮,多站在別人角度考慮,據此安排自己的事情,尤其是對待他人的方式。

 

不能不說,《查理》周刊的漫畫家們(men) 是不仁的。當然,人們(men) 會(hui) 說,他們(men) 在運用他們(men) 的言論自由。那麽(me) ,仁呢?當人們(men) 談論天賦自由、權利的時候,有沒有想過,仁更是天賦的。人而不仁,如言論自由何?當然,那些極端分子也宣稱,自己在保衛自己宗教信仰的尊嚴(yan) 。然而,人而不仁,如信仰何?

      

欲望、權利與(yu) 鬥爭(zheng)

      

言論自由、信仰尊嚴(yan) ,都是現代人津津樂(le) 道的自由,或者權利。按黑格爾的說法,權利就是獲得承認——當然是他人的承認,我之外所有其他人及其所組成之政府的承認。至於(yu) 我,我是提出、發出、表達要求的主體(ti) 。因此,權利就是我可對其他人提出要求:要求他們(men) 承認,我可用尖刻的言辭、漫畫冒犯他們(men) ,而他們(men) 不得阻止我,這個(ge) 時候,我就享有了言論自由。既然發表言論可有這樣的自由,自然也就可有類似的自由:殺死漫畫家的極端分子,就是在沿著言論自由的邏輯,以極端方式主張自己的權利:他要求其他人尊重自己以殺死冒犯自己神靈之人的方式,保護自己神靈之尊嚴(yan) 。

 

由此可見,權利心智與(yu) 仁心有重大區別。權利心智是自我中心的,我就是無窮盡的欲望:我要生存,我要表達,我要得到自己的快樂(le) ,我要實現自己的理想。我就世界的中心,所有人都應尊重我的欲望,不得妨礙我追求欲望,他們(men) 還應幫我滿足這些欲望——福利國家就是如此形成的。

 

但是,其他人也有自己的欲望。這樣,欲望之間必定碰撞,而有黑格爾所說的爭(zheng) 取承認的鬥爭(zheng) :我要求你們(men) 所有人承認我的欲望的正當性,承認其為(wei) 我的權利。你們(men) 若不承認,我就展開對你們(men) 的鬥爭(zheng) ,迫使你們(men) 承認。所謂曆史,在黑格爾看來,就是如此要求承認的鬥爭(zheng) 。由這樣的曆史過程,將確立若幹“相互承認的法權”。但是,新的權利必定會(hui) 由欲望催生出來,故鬥爭(zheng) 永無可能終結——馬克思版本或福山版本的曆史終結論,都是智力偷懶的幻覺而已。

 

 “911事件”、《查理》周刊事件,簡直可以說是曆史沒有終結的證據。勿寧說,曆史其實在一個(ge) 更大的範圍內(nei) 、以更為(wei) 慘痛的方式展開。這兩(liang) 次事件,與(yu) 冷戰勝利者的要求,也許不無關(guan) 係:他們(men) 要求那些尚沒有曆史終結跡象的國家進入終結自我之軌道,被要求者要求對方承認自己宗教的尊嚴(yan) 。

 

巴黎襲擊事件之後,美國國務卿克裏斷定,這一事件是“文明本身與(yu) 站在文明化世界之對麵的人”之間“一場更大的對峙”。兩(liang) 群人,你死我活的鬥爭(zheng) 。冷戰如此,反恐如此,今天仍然如此。給某些人、某些宗教、某些族群貼上反文明的標簽,然後正告他們(men) :你們(men) 必須承認我們(men) 的文明。你們(men) 不承認,我們(men) 就要與(yu) 你們(men) 鬥爭(zheng) ,一直到你們(men) 承認我們(men) 的文明為(wei) 止。

 

結果將是什麽(me) ?不能確定,但這些充滿宗教戰爭(zheng) 意味的用詞,足以讓人對即將展開的曆史過程有深刻的驚懼。事實上,法國已有民眾(zhong) 自發地向清真寺扔炸彈,用槍射擊穆斯林。德國有人遊行,也提出了他們(men) 的要求:“反伊斯蘭(lan) 化”。誰來滿足這些民眾(zhong) 的要求?

 

作為(wei) 中國人,隻能輕輕地問一句:冤冤相報何時了?此刻,也許有必要反思相互要求的政治形態本身之好壞;為(wei) 此,也就不能不反思單向度地要求他人的心智之好壞。

      

仁提升自由、權利

   

仁可以提供一條出路。仁心不是自我中心的,仁者之心中有他人。仁者不必大公無私,他確實欲立自己、欲讓自己通達。但與(yu) 權利論者不同,他知道,他在與(yu) 他人的網絡中,他的立、達,是需要借助他人實現的。而他也知道,自己的生存、幸福不可能僅(jin) 從(cong) 他人那裏求索而得到,故他不會(hui) 單方向地要求他人。他清楚,自己能夠控製就是自己,故他盡自己的可能敬人,進而立人、達人:他尊重他人,他協助他人。由此,他得到他人的尊重和協助。最終的結果是,己立而人亦立,己達而人亦達。我得到了我想要的尊嚴(yan) 或者利益,但我是與(yu) 他人共同得到的。

 

自由或者權利是可貴的,但從(cong) 儒家立場看,光禿禿的自由或權利,是難以成立的——可以看到,自由或權利的主張者總是在鬥爭(zheng) 、爭(zheng) 取,這說明,他們(men) 覺得自己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的。而持續爭(zheng) 取的過程,總免不了怨恨和戾氣,人心不得收到傷(shang) 害。仁讓自由和權利成立,而避免其對人心的損害。

 

本乎仁心,權利可被轉化。不是我要求別人承認我可以得到什麽(me) ,而是我肯定他人可以得到什麽(me) ,由此,他人肯定我可以得到什麽(me) 。我的權利生成於(yu) 我對他人權利的肯定與(yu) 協助。

 

本乎仁心,自由可被轉化。“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不是我要求別人不對我做什麽(me) ,而是我立定自己的主體(ti) 地位,自我約束,不對他人實施可能的傷(shang) 害。我肯定他人的尊嚴(yan) 和自由,由此他人肯定我的尊嚴(yan) 和自由。

 

言論自由是否必要?當然。但當我表達意見、發表言論時,仁心讓我注意自己的“辭氣”,顧及言說對象的感受。這樣,我的言辭不會(hui) 傷(shang) 害他。他必定承認我的表達自由。宗教尊嚴(yan) 是否重要?當然。但當我崇拜我的神靈、傳(chuan) 播我的宗教時,仁心讓我尊重他人的神靈、信念和價(jia) 值,他人也就必定尊重我的信仰。自由和權利得以成立,但不會(hui) 變成傷(shang) 害他人的自由和權利,從(cong) 而使可穩定享有的自由與(yu) 權利。惟有仁,可以拯救陷入嚴(yan) 重精神分裂狀態的自由、權利。仁肯定自由、權利,而讓其成熟起來。

 

幼童有任何需求,立刻哭鬧,要求他人滿足;成人不會(hui) 如此。也許可以說,自我中心的、光禿禿的自由、權利,隻是生命尚在幼稚狀態的人之主張。孔子之教則是成人之教,他隻是要讓明白一個(ge) 最簡單的道理:這世上不隻我一個(ge) 人,他人也不是我可以隨意要求的對象。我所能要求的對象,隻是自己;若我期待他人協助,我隻能首先協助他人。這才是人的主體(ti) 性。有此意識,才是成年人。

 

人類要解決(jue) 自己麵臨(lin) 的困境,恐怕不能不走向心智的成熟、生命的成熟。成熟之道何在?《論語•顏淵篇》有現成的答案:顏淵問仁,子曰:“克己複禮為(wei) 仁。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為(wei) 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