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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桂榛作者簡介:林桂榛,贛南興(xing) 國籍客家人,曾就學於(yu) 廣州、北京、武漢等及任教於(yu) 杭州師範大學、江蘇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等,問學中國經史與(yu) 漢前諸子,致思禮樂(le) (楽)刑(井刂)政與(yu) 東(dong) 亞(ya) 文明,並自名其論爲「自由仁敩與(yu) 民邦政治」。 |
學術筆談三則:關(guan) 於(yu) 荀子研究、父子相為(wei) 隱、青年人讓座問題
作者:林桂榛等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甲午年十一月初六
西曆2014年12月27日
林桂榛學術筆談三則:
一、“中國傳(chuan) 統文化”受哪家影響更大?
二、“父子相為(wei) 隱”語錄的真意與(yu) 合理性
三、年輕人是否應讓座的美德、義(yi) 務問題
“中國傳(chuan) 統文化”受哪家影響更大?(林桂榛等)
林桂榛先生:
我不知道這個(ge) 郵箱是否是您獨用的,但是有幾個(ge) 問題想要請教您,可能有的比較幼稚,但希望不要見笑。我於(yu) 今年入學川師大中國哲學專(zhuan) 業(ye) ,在×××老師的指導下攻讀碩士學位。但我對主流傳(chuan) 統文化持一種中庸的態度,即認為(wei) 其不甚可愛亦不甚可信。在準備考試階段我便鍾愛荀子的學說,偶然在儒教網中看到了您的文章,對您的學問較為(wei) 欽佩。因此希望在這個(ge) 領域能請教您更多的東(dong) 西。
就儒學的傳(chuan) 承而言,荀子的影響遠遠小於(yu) 孟子,但譚嗣同卻在《仁學》的第二十九章中聲稱“二千年來之學,皆荀學也,鄉(xiang) 願也”。這個(ge) 觀點的出發點是貶抑荀學,但是卻和人們(men) 通常的認識相左。這種有趣的現象啟發我思考,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究竟受兩(liang) 家中哪一家的影響更大?另外,在讀現行本《荀子》的時候可以感受到各章文句和篇幅差異較大,似乎有較多的部分不是直接出自荀子之手,這又牽涉到《荀子》文本考據的問題了。再進一步思考,發現荀子的思想深刻全麵,而且善於(yu) 比喻,很有可讀性。所以希望終身致力於(yu) 荀學。現在我所疑惑的問題是,國內(nei) 荀學研究現狀前沿陣地是什麽(me) 領域?另外一個(ge) 幼稚的問題,荀學是否可以更好地對現在中國社會(hui) 人心不古、物欲橫流的現象有所幫助(尤其是其中的禮治思想)?最後,在中國儒教網中看到您的文章,隱約感覺到您與(yu) 這個(ge) 網站有密切的關(guan) 係,但是以客觀的、誠懇的態度提一點建議,希望遠離政治,明哲保身(個(ge) 人觀點,與(yu) 政治立場無關(guan) )。
敬拜!祝安康!
□□□ 2014-11-13 18:50:19
□先生好:
謝謝指教,謹簡單回複。
1、此電郵賬號是我私人號。×××教授在杭州工作時,我是他小同事,四年後我轉徐州師範大學,他後來返川在四川師大,我則最近又轉山東(dong) 現單位曲阜師範大學,×××教授還是我現單位特聘教授吧?
2、中國傳(chuan) 統文化受哪家影響更大?我哪知道啊!首先“中國傳(chuan) 統文化”是什麽(me) 概念?這個(ge) 概念籠統不清(一個(ge) 大布袋什麽(me) 都裝,揀自己喜歡或反感的說“這是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國傳(chuan) 統文化如何”雲(yun) 雲(yun) ,好象“中國傳(chuan) 統文化”就等於(yu) 他說的那些東(dong) 西),自然後麵的結論也無法清楚,這一點得學胡適的學術態度講究語言概念的清晰準確,也正如孔子講正名及荀子論正名一樣;我隻知道理學家受孟子這家的影響大,自稱道統僅(jin) 此脈息,其他就不好說了,況且中國老百姓卷入最深的既不是孟荀,也非楊墨家或法兵家,而是五行家陰陽家及其衍生物,如此而已,百姓生活事實就是如此。
3、《荀子》裏哪些篇章或章句非荀子之手,子非荀子,天知道啊,而且要說,也要靠證據(有學者討論了一些,擺證據了一些,可以先收集了解了解)。“感受”和“感覺”不靠譜,學術上年輕人的感覺更不靠譜,道理我想大家很清楚。
4、你喜歡荀子是羅卜青菜之事,至於(yu) 荀子研究現狀或前沿在如何領域,你自己查看資料就是了(如書(shu) 目https://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5452,https://linguizhen.blog.sohu.com/280232183.htm),我也不知道什麽(me) 是荀子研究前沿陣地,更郵件裏碼字說不清,我沒這個(ge) 能耐。
5、荀子能否如你說的那樣治療民心,天知道啊,能否治療今天研究荀子的人都是個(ge) 問號,還期待普遍性治療誰?程朱人物不是說孟子道統挽救人心?挽救收拾國人的人心了嗎?別說他們(men) ,整個(ge) 儒家及整個(ge) 中國思想人物能否收拾人心都是問題,別線形思維妄想有副狗皮膏藥一貼就靈,否則程朱、馬恩等一路書(shu) 生幼稚病坐井觀天之治世幻想症貨色。
6、我跟儒教網沒什麽(me) “關(guan) 係”,我不居什麽(me) 幫派或黨(dang) 流,你別妄自猜度我,否則凡是收了我相關(guan) 文章的網站或個(ge) 人都是我跟他有秘密聯絡搞黨(dang) 群似的,這太荒唐八卦了吧!
7、至於(yu) 我自己,則是好談政治的,我從(cong) 孔子而已,我既欣賞孔子也不欣賞孔子,敬重孟子的可貴處也讚賞荀子的可貴處,既欣賞魯迅,也欣賞胡適,現代政治問題我從(cong) 胡適而已。海外有人說胡適是當代聖人孔子似的,我說我就是胡適思想的當代弟子,胡適跟孔子沒有任何衝(chong) 突。
8、道不同不相為(wei) 謀,這也是自由主義(yi) ;寬容別人,克製自己,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也是自由主義(yi) ,由“自己”之自由主義(yi) 。
我的小文章,以https://www.biodynamic-foods.com/article/id/4208、https://www.confucius2000.com/writer/linguizhen.htm 及本人博客https://linguizhen.blog.sohu.com為(wei) 準,這三地收文比較多,但也非此三處跟我有什麽(me) “關(guan) 係”,他們(men) 隻是免費提供空間而已,他們(men) 的空間什麽(me) 內(nei) 容、什麽(me) 作者都有,他們(men) 的空間是開放的,都可以投去發布。
幾點回複,未必如你所喜,我羅嗦聒噪了,抱歉!
林桂榛 2014年11月13日 23:09
“父子相為(wei) 隱”語錄的真意與(yu) 合理性(林桂榛等)
林老師:您好!
最新一期《儒家郵報》報道了林老師新著《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研究及其他》,並附有林老師的一份參與(yu) 研討會(hui) 的發言稿。
您在發言稿中指出,“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中的“隱”字,是“沉默不言”義(yi) ,不包含主動的“隱匿”、“藏匿”義(yi) 。針對這一觀點,我一直有個(ge) 疑惑想請教林老師:
如果孔子“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之“隱”僅(jin) 指對親(qin) 人過失的“知而不言”或“沉默不言”,而不包含對有罪親(qin) 屬的主動藏匿;那麽(me) ,孔子是否會(hui) 讚同主動藏匿有罪親(qin) 屬的行為(wei) ?
一、如果孔子讚同。那麽(me) “親(qin) 親(qin) 相為(wei) 隱”的“隱”就自然包含“藏匿”義(yi) ,或可以從(cong) 中衍發出“藏匿”義(yi) 。
二、如果孔子不讚同。那麽(me) 似乎就隻能認為(wei) ,a,孟子關(guan) 於(yu) 舜“竊負而逃”的設計,是與(yu) 孔子“親(qin) 親(qin) 相隱”思想有衝(chong) 突的,是對孔子“親(qin) 親(qin) 相隱”思想的過度發揮,也就是說,用孔子的“親(qin) 親(qin) 相隱”理論,舜隻能對瞽叟的行為(wei) “沉默不言”或“知而不言”,而不能“竊負而逃”,藏匿瞽叟;或者b,舜可以“竊負而逃”,隻是“竊負而逃”的正當性不是來自於(yu) 孔子的“親(qin) 親(qin) 相隱”思想。
到底該如何理解?請林老師賜教。
××× 2014-01-04
××兄:新年好!
就來信中的如下文字片段:
如果孔子“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之“隱”僅(jin) 指對親(qin) 人過失的“知而不言”或“沉默不言”,而不包含對有罪親(qin) 屬的主動藏匿;那麽(me) ,孔子是否會(hui) 讚同主動藏匿有罪親(qin) 屬的行為(wei) ?
一、如果孔子讚同。那麽(me) “親(qin) 親(qin) 相為(wei) 隱”的“隱”就自然包含“藏匿”義(yi) ,或可以從(cong) 中衍發出“藏匿”義(yi) 。
二、如果孔子不讚同。那麽(me) 似乎就隻能認為(wei) ,a,孟子關(guan) 於(yu) 舜“竊負而逃”的設計,是與(yu) 孔子“親(qin) 親(qin) 相隱”思想有衝(chong) 突的,是對孔子“親(qin) 親(qin) 相隱”思想的過度發揮,也就是說,用孔子的“親(qin) 親(qin) 相隱”理論,舜隻能對瞽叟的行為(wei) “沉默不言”或“知而不言”,而不能“竊負而逃”,藏匿瞽叟;或者b,舜可以“竊負而逃”,隻是“竊負而逃”的正當性不是來自於(yu) 孔子的“親(qin) 親(qin) 相隱”思想。
分別回應如下:
請拿出證據來說孔子讚同主動藏匿有罪親(qin) 屬的證據來,沒有證據,大家就該閉嘴,不能鄧曉芒式自我想象說話或論證;至於(yu) 對於(yu) 有罪親(qin) 屬是告證還是不告證,也即“隱”否,要看情況,這方麵儒家經學文獻說得很清楚,世俗的倫(lun) 理道理也很清楚,我想你也會(hui) 一樣不會(hui) 腦子隻一根筋地“非此即彼”小兒(er) 思維心態自己製作分裂和並呈自我高明——實則愚蠢不堪腦殘。
一、孔子讚同藏匿親(qin) 屬,怎麽(me) 就能證明《論語》該“隱”是“藏匿”義(yi) 呢?你的文字字義(yi) 證據是什麽(me) ?何況所謂這讚同的證據都八字沒一撇!你假設的這種證明,隻能回到孔子讚同的章句裏去探索字義(yi) ,而不如此證明法,如鄧曉芒說一般人都讚同包庇,所以孔子說的“隱”是包庇,是藏匿,如此“因為(wei) —所以”,他學術白癡,中學爛生!哲學讓人糊塗還是讓人明智?維特根斯坦說“哲學的目的是澄清思想”,拿什麽(me) 澄清?要麽(me) 是邏輯自身的邏輯,要麽(me) 是曆史自身的曆史,無論邏輯與(yu) 曆史隻能就該章句進行分析。孔子何見解,孔子此話何義(yi) ,這是曆史,請回到曆史,並拿出曆史證據來,別用貌似邏輯的非邏輯和反邏輯,這缺乏基本的形式邏輯訓練,且是不知邏輯為(wei) 何物。
二、沒證據證明你說的孔子的這種讚同,我沒有發現,如果你發現了,請告訴文獻章句,如果有證據,就修改我觀點,一切服從(cong) 證據。a,孔子是孔子,孟子是孟子,孟子證明不了孔子,就如兒(er) 子見解不等於(yu) 是父親(qin) 見解,他們(men) 之間沒有“立場、見解完全真實一致”的保證和必然!老實說,孟子是儒家異數,傅斯年就這麽(me) 說了,曆史上批孟的一大堆,宋代尤然,批孟最猛的正是荀子,荀子才是儒學正嫡。b,孟子總是走極端,“竊負而逃”是他的曆史戲說(無證據證明其必是真實曆史吧,而且先秦戲說現象很多,《莊子》等更是,不可當真實史料看),主要表達他的“孝”心態立場。但這種“孝”心態立場出格了,然孟子畢竟是英雄氣概,“一人做事一人當”嘛:我背了就背,我逃了就逃,我“犯人”一個(ge) ,我“逃人”一個(ge) ,你逮得到算官府本事和我自己倒黴,逮不到,那我“逍遙法外”也是我的幸運!
我並不認為(wei) “竊負而逃”是正當的。“竊負而逃”當然是違背曆史上一貫法律原則的,也是出格習(xi) 慣倫(lun) 理的,是孝倫(lun) 理壓倒法倫(lun) 理的極端。但孟子的說義(yi) ,在舜放棄天子職權而寧可逃亡的比較,意在說“孝”德,說舜尚孝。至於(yu) 鄧曉芒等說這是“腐敗”,純粹白癡,舜沒有動用天子職權或地位阻撓司法,更沒有動用政府資源幫助逃跑,如此,跟權力腐敗無關(guan) ,舜真要腐敗,逃個(ge) 屁呀,一個(ge) 眼神或命令了事太平!就如今天一個(ge) 電話招呼搞定一樣,而且下人巴結幫助他犯法還來不及呢!
老實說,很多人辯“親(qin) 親(qin) 相隱”是外圍討論法,不著要害,遭鄧曉芒等嘲諷批判,搞儒學的人負有責任,因為(wei) 澄清不了,自然老被人攻擊且老脫不了身、服不了眾(zhong) 。
我喜歡有真學術工夫的,有曆史證據的,厭惡“哲學家”,嗬嗬。
頌新年吉祥如意!
林桂榛 答上 2014-01-04
林老師:您好!
來函收悉,非常感謝林老師的耐心點撥。
今晚同時與(yu) 某朋友談論相關(guan) 問題,其見解與(yu) 林老師相似,即認為(wei) 孟子“竊負而逃”論走向了“親(qin) 親(qin) 相隱”極端,顯示了孟子“好辯”之失。當然林老師的詮釋顯然更為(wei) 明晰。
我私下認為(wei) ,林老師“竊負而逃當然是違背曆史上一貫法律原則的”這一論斷似乎與(yu) 儒家倫(lun) 理思想的質疑者相似,因為(wei) 他們(men) 恰恰就是借“竊負而逃”的案例,指責儒家的親(qin) 情倫(lun) 理與(yu) 社會(hui) 公義(yi) 之間存在衝(chong) 突的。若林老師在“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上把孔孟隔開,推崇孔子的“沉默不言”之隱、把孟子的“竊負而逃”之“匿”斥為(wei) “異端”;這種舍“孟”保“孔”的辯護措施,我私下又以為(wei) 代價(jia) 太大。
這僅(jin) 是我的膚淺之見。最後,再次感謝林老師的及時回複!
××× 敬呈 2014-01-04
××兄好:
您說什麽(me) 【這種舍“孟”保“孔”的辯護措施,我私下又以為(wei) 代價(jia) 太大。】??
您這理解有問題啊,我不是什麽(me) 立場之爭(zheng) ,什麽(me) “代價(jia) ”不“代價(jia) ”和大不大的?搞交易?是真相,孔子什麽(me) 意思,他對不對或合理與(yu) 否;孟子什麽(me) 意思,他對不對或合理與(yu) 否,隻為(wei) 真相嘛,孟子那章有出格是事實,孔子那章完全合理也是事實(攘隻羊主動告發太過,不言之隱當然其中有“直”[是的成分])。這不是辯護“措施”的問題,不是權術,而是學術探真,你若那樣理解我,那跟鄧曉芒一樣了,不要這樣理解我,你帶有色眼睛,也沒有回到經學求真上、文獻求真上。
別把我和其他人等同起來,我隻服從(cong) “真相”事實,不服從(cong) “孔孟”招牌,不是孔孟就得給辯護,我對孟子的批判以後會(hui) 見分曉。荀子才是孔子之道,才是“中道”,非中道就不是儒道了,孟子有得斜乎!孟子也沒有“大道”,捧著自覺通了“天”的所謂“性命”狹隘得很,這正是史上“儒”一貫的大毛病!
我對“隱”考證不是辯護技巧,而是事實探本,我以前的理解也是錯的,是發現了真相才寫(xie) 一係列文章。我的觀點不僅(jin) 否定鄧曉芒,也否定很多儒學家或法學家,隻是鄧曉芒的更糟糕,更摧毀了……鄧曉芒說我文章“把球踢進了自家球門”,意思是否定了很多“儒家”群體(ti) ,好象我認同儒家就得儒家是我爹一樣……這其實完全是他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連亞(ya) 裏士多德及荀子“從(cong) 道不從(cong) 君,從(cong) 義(yi) 不從(cong) 父”的理解都沒有,小人一個(ge) !怪不得他搞“親(qin) 親(qin) 相隱”批判沒學術含量,整個(ge) 動機就不是考證問題真相,而是要發泄的立場批判並他故技常演地搞詩性發言、文學論證,甚荒唐!
學術探討,求真相;倫(lun) 理事務,求正義(yi) 。這,就是“是謂是,非謂非”的“直”,否則是“曲”,是“不直”。
我說話很亢,修辭也就事論事,望恕罪!
林桂榛 答上 2014-01-06
另補兩(liang) 段話:
您說【因為(wei) 他們(men) 恰恰就是借“竊負而逃”的案例,指責儒家的親(qin) 情倫(lun) 理與(yu) 社會(hui) 公義(yi) 之間存在衝(chong) 突的】,其實親(qin) 情倫(lun) 理與(yu) 社會(hui) 公義(yi) 之間存在衝(chong) 突的不僅(jin) 是儒家,非儒家“專(zhuan) 屬”,所有人都一樣,都屬之:隻要涉及公義(yi) 衝(chong) 突,不管他儒家不儒家,都一樣,鄧曉芒也一樣,劉清平也一樣(事實可證明鄧劉也不是純君子,你我也不是什麽(me) 純潔高尚君子),不僅(jin) 親(qin) 親(qin) 相隱,還親(qin) 親(qin) 相庇,這是人性,家人出點小事,也多會(hui) 這樣,甚至親(qin) 屬殺人也未必做得到立即“大義(yi) 告親(qin) ”,如揭發舉(ju) 報甚至直接綁架送局,一般做不到,知道庇護不對也少人做得到。但在這種複雜的情境倫(lun) 理、親(qin) 法衝(chong) 突中,孟子毫無疑問是過了,他這種人不中道,過頭了……他講“性善”更是胡扯,瞎辯,沒有任何邏輯根據和事實根據,喜歡拿自己“主意”逞“真理”,好辯得無厘頭,日本18世紀太宰春台罵他批得最到位!他說:
“夫仲尼之道,至子思而小差,至孟軻而大差。所以差者,與(yu) 楊墨之徒爭(zheng) 也。軻之道性善,其實亦苟且教導之言耳,軻急於(yu) 教導不自覺其言之違道也。宋儒又不知軻之違道,以為(wei) 軻實得孔氏之傳(chuan) ,遂以其書(shu) 配《論語》。迨其解性善之言也,不能不置氣質而別說本然之性,所以謬也。”
林老師好:
就你們(men) 討論的“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學生也願談談自己的淺薄想法,望老師批評指正。
1、去年您在講到《為(wei) 政篇》第三章,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提到“政”與(yu) “德”、“刑”與(yu) “禮”的差別與(yu) 關(guan) 係,“禮”是自然法,具有普遍性、正義(yi) 性、演變性,從(cong) 乎禮的法是良法,這一點令我記憶深刻,我認為(wei) “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是符合“禮”的。
2、學界對“隱”多有爭(zheng) 議,您從(cong) 學理和考證出發有理有據,豈是別人三言兩(liang) 語就能摧垮的。“隱”這個(ge) 詞是個(ge) 中性詞罷,隻是在今日多以組合詞語出現,而日常意義(yi) 多是貶義(yi) ,胡適在他的文章中(具體(ti) 哪一篇記不得了,回到宿舍找一找)就說組詞使得語言更為(wei) 豐(feng) 富多義(yi) ,“隱藏”、“隱含”、“隱約”等,但不能以今日常見意義(yi) 和擬想古義(yi) 自以為(wei) 是。
3、即便是隱解釋為(wei) “隱而不發”、“沉默不語”肯定也是有人反對的,但這種想法最危險,不小心就走向文化大革命那時的子告父、妻告夫不尊重人情變態社會(hui) ,這種人還總站在道德製高點上拿著正義(yi) 的寶劍揮斥方遒。從(cong) 人權角度上講,言論自由也包括不言論的權利吧。
4、學生以為(wei) 以性善為(wei) 起點的理論多導致虛偽(wei) 、偽(wei) 善、偽(wei) 君子;以性惡為(wei) 起點的理論多致殘酷、殺戮、暴政。
請林老師批評,萬(wan) 謝!
〇〇〇 2014-01-06
〇〇同學好:
第1、2點是對的,“禮”和“隱”的真相本來就是如此。
第3條也是事實,我要附和一下:人權論之,人有不得侵犯別人正當權益的義(yi) 務,但也有不積極性侵犯他人權益前提下的“沉默”的自由,即有不幹壞事前提下不作好事、不高尚的自由,如應設我有不舉(ju) 證自己幹壞事的權利,設我有不舉(ju) 證親(qin) 屬幹一般壞事的權利,非特殊職業(ye) 、職責下“我有不見死必救”的自由,也即高尚或見死赴救是權利項,是自由項,自由、權利可放棄,可自願執行。將高尚或高尚的權利倫(lun) 理設置為(wei) 道德義(yi) 務甚至是法律義(yi) 務,這是納粹倫(lun) 理,是毛革思維,枉顧基本人權,禍害無窮!
至於(yu) 第4條,對也不對,關(guan) 鍵怎麽(me) 理解張性善論和張性惡論者,張此論怎麽(me) 怎麽(me) 做和什麽(me) 動機。如果僅(jin) 是事實陳述層麵而言,性善和性惡論都是謬論;如果將此謬論的陳述當作真實事實,並以此鼓噪甚至要求普通人,那當然虛偽(wei) 或殘暴。但如果性善論僅(jin) 是表達自己信念而非強作為(wei) 事實並注意提醒自己向善,則無所謂偽(wei) 善;而如果性惡是表達一種事實或信念而想辦法教養(yang) 上克製、限製自己惡性以及如何製度上遏普遍的人性惡,則是正義(yi) 與(yu) 善的“師法之道”,這就是荀子的“治理”理論。當然,荀子非性惡論,而是性樸論,是深明人性與(yu) 德性、教化與(yu) 製度的大思想家,中國曆史上最透徹的思想家!
林桂榛 複上 2014-01-07
年輕人是否應讓座的美德、義(yi) 務問題(林桂榛等)
桂榛兄:
看了你的 《彈指廿年:總結胡溫與(yu) 展望習(xi) 李》(https://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qmq/article_2013032079493.html),對其中傳(chuan) 統中國倫(lun) 理影響當代中國政治的現象有感觸。傳(chuan) 統敬老的倫(lun) 理,我一直很困惑,既要敬老,如何保證年輕人的權利?就拿現在的公交車讓座來說,當老人上車後,年輕人都必須讓座嗎?何種情況可以不讓座?如果年輕人不讓座,老人能夠指責年輕人不懂得敬老嗎?你是研究“親(qin) 親(qin) 相隱”的,這個(ge) 問題有什麽(me) 好的解決(jue) 思路嗎?
□□□ 2014/8/9
□兄好:
1、您所郵大作之末說:“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說,中國傳(chuan) 統文化決(jue) 定中國發展模式的獨特性,這種獨特性可能就在此。”傳(chuan) 統文化會(hui) 影響發展模式,但是不是“聖上”說的什麽(me) “決(jue) 定”論就另當別論了。
本質上,決(jue) 定發展模式尤其是政治模式的是大眾(zhong) 的人性與(yu) 權力集團的利益博弈,更有創造政治的“先王之製”的締造與(yu) 延伸——如當今中國模式的毛、鄧等“先王”……以傳(chuan) 統文化否定民權與(yu) 民主政治的道路是真正危險的,以民權與(yu) 民主政治一概否定傳(chuan) 統文化的價(jia) 值是無知的,中共曾經搞民粹主義(yi) 民主並否定傳(chuan) 統,如今又高揚傳(chuan) 統文化試圖阻擋浩蕩“世界潮流”,如《孟子》提及的“出乎爾反乎爾”,此於(yu) 史及於(yu) 理,皆何其荒誕!
您說的尊老問題,應該放在美德與(yu) 權利層麵來理解,才能化解傳(chuan) 統與(yu) 現代人權的交集處的種種糾葛。於(yu) 公交車上是否應該讓座的問題,健康青年讓座給老弱病殘等弱者與(yu) 否,讓是一種美德但不是義(yi) 務,不讓則是一種權利但不是美德。所以青年選擇利人美德而讓座,還是選擇利己性權利而不讓座,不過是“自便”可也!大家都是一樣地支付同樣的票價(jia) 購買(mai) 不記票號票次的社會(hui) 服務,購買(mai) 者有理由、權利根據上車先後次序自由地落座並在別人更需要座位時選擇美德性的讓座或選擇並非美德也非惡的不讓座……聲討甚至辱罵、毆打不讓座者,不僅(jin) 不美德,而且是惡德,且違法犯罪,理應嚴(yan) 懲!
選擇美德或高尚與(yu) 否,是人的權利;但不得選擇惡或卑鄙(因是侵害他人權益),則是人的義(yi) 務。權利,可以行使或放棄(作為(wei) 或不作為(wei) );但義(yi) 務不得放棄,必須行使。
2、於(yu) “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倫(lun) 理情景更複雜:於(yu) 社會(hui) 而言,某人於(yu) 自己親(qin) 屬犯罪或涉案不“隱”(沉默不言/知而不言)而舉(ju) 報或其他積極行為(wei) 大義(yi) 滅親(qin) 之類,是義(yi) 務,也是美德,但此於(yu) 自己親(qin) 屬卻是相反,反而選擇“隱”甚至其他積極包庇行為(wei) 才是義(yi) 務與(yu) 美德。然而,從(cong) 人權、親(qin) 屬倫(lun) 理及政權秩序或社會(hui) 秩序而言,既不言不為(wei) 也不積極行為(wei) 包庇也不積極行為(wei) “滅親(qin) ”才是最中道的,既不是真正的美德與(yu) 高尚,也履行了真正的義(yi) 務與(yu) 不惡,在舉(ju) 報“滅親(qin) ”的社會(hui) 美德高尚與(yu) 窩藏包庇的家庭美德高尚之中選擇了折中!
在道義(yi) 上人應該是沒有義(yi) 務舉(ju) 報或幫助逮捕一般犯罪形態的親(qin) 屬,法律應該如此設置,人倫(lun) 也是如此(特殊犯罪案子除外)!在道義(yi) 上人也應該有義(yi) 務舉(ju) 報或幫助逮捕犯罪分子,但實際上僅(jin) 是道義(yi) 如此,法律上往往並不能落實該道義(yi) 義(yi) 務。因為(wei) 隻要不是警察等特殊公職人員,人沒有義(yi) 務去自負風險地“舍己救人”,人“必須做好事”也不可能法律或司法上落實(即不做好事則接受處罰)。規定對普通人“見死不救”、“不做好人”或“不常回家看看”、“不做好兒(er) 子”進行處罰的法律或司法都是極其荒唐的,也是不可能實際普遍推行的,不能普遍推行的法律即是虛法或偽(wei) 法或惡法。——司法中的出證義(yi) 務不等於(yu) “舍己救人”式做“好事”,法庭傳(chuan) 訊某人出證則某人必須出證(特殊情況或角色除外)是知情者必須服從(cong) 法庭公正審判的需要來出證,但此又未必等於(yu) 知情者必須主動舉(ju) 告,蔑視法庭的出證要求與(yu) 蔑視法律普遍的必須舉(ju) 告之規定是有差別的。
“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上,既不為(wei) 社會(hui) 主動做“好事”大義(yi) “滅親(qin) ”,也不為(wei) 親(qin) 屬主動做“好事”徇私“包庇”,而選擇“不事(不作為(wei) )”的沉默之“隱”,正是倫(lun) 理與(yu) 法律上美德與(yu) 義(yi) 務之折中,正是權利最佳之折中。在積極行為(wei) 幫助犯罪親(qin) 屬逃脫抓捕(親(qin) 屬希望如此)與(yu) 積極行為(wei) 幫助抓捕犯罪親(qin) 屬(司法及受害人希望如此)之中,不正、負方向作為(wei) 及知情者既不行動上作為(wei) 也不言語上作正證(真證)或負證(偽(wei) 證)而保持沉默,是孔子主張“父子相為(wei) 隱,直在其中也”的倫(lun) 理奧秘——孔子說“言及之而不言謂之隱”,荀子說“是謂是、非謂非曰直”及“是是非非謂之知,非是是非謂之愚”,“隱”是知情不言,“直”是辨別是非,選擇“不言”之隱正是辨別了是非而選擇了中道之處理,故謂有“直”在其中也。
3、我不認為(wei) 一般大眾(zhong) 有義(yi) 務做“好事”行“高尚”,也不認為(wei) 一般大眾(zhong) 有權利做“惡事”行“卑鄙”,而認為(wei) 大眾(zhong) 應是行高尚是權利、不行惡是義(yi) 務……至於(yu) 選擇高尚與(yu) 否,別人無資格置喙批判,除非這個(ge) “別人”真得更高尚美德而有這個(ge) 道義(yi) 水準,有這個(ge) “倫(lun) 理資格”。但即使有這個(ge) 置喙水準或資格,也應該是“寬容比自由更重要”的原則,即寬容不高尚者(前提是不惡)比自願地高尚(前提須自願)更重要、更基礎,即不得以“高尚”理由強迫他人高尚(無論真高尚還是偽(wei) 高尚),否則即是“以理殺人”及“偽(wei) 道學”橫行!
我主張權利起底,並非反對美德,而是也重視美德。原始儒家即認為(wei) 美德在己、為(wei) 仁由己,故主張克己複禮、勸學修身,政治人物或“上流社會(hui) ”更應如此節製。美德之教是儒家所長,但權利之理並非儒家所長,更非任何中西古典思想家所長。權利之說是近代的產(chan) 物,盡管孔子也評弟子宰予反對三年之喪(sang) 、主張一年足矣是“汝安則為(wei) 之”(意為(wei) 你安心則可不三年)。
沒有一些美德或高尚人心的社會(hui) 是不光明的,但沒有基本權利的社會(hui) 更是黑暗的。我們(men) 反對黑暗,更追求光明,故在權利的基礎上追尋美德,在走出黑暗的基礎上擎執道德火炬。
拉雜一說,或有錯字或誤述,聊供一哂!
即請 大安!
林桂榛 2014/8/9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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