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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作者簡介:劉強,字守中,別號有竹居主人,筆名留白,西曆一九七〇年生,河南正陽人,複旦大學文學博士。現任同濟大學人文學院教授,詩學研究中心主任,詩學集刊《原詩》主編、古代文學與(yu) 語言學研究所所長。出版《世說新語會(hui) 評》《有刺的書(shu) 囊》《竹林七賢》《魏晉風流》《驚豔台灣》《世說學引論》《清世說新語校注》《論語新識》《古詩寫(xie) 意》《世說三昧》《穿越古典》《曾胡治兵語錄導讀》《世說新語研究史論》《世說新語資料匯編》(全三卷)《四書(shu) 通講》《世說新語新評》《世說新語通識》等二十餘(yu) 種著作。主編《原詩》四輯、《中華少兒(er) 詩教親(qin) 子讀本》十一卷、《世說新語鑒賞辭典》及論文集多種。 |
“親(qin) 親(qin) 互隱”的迷局(外一篇)
作者:留白(劉強)
來源:新浪博客
時間:2011年9月21日
父親(qin) 違了法,兒(er) 子該怎樣做?或者,兒(er) 子犯了罪,父親(qin) 又當如何?這問題很早就在困擾著人們(men) 。《論語·子路》篇的一條記載就是好例: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dang) 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dang) 之直者異於(yu) 是: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直在其中矣。”
顯然,標舉(ju) 孝悌的夫子並不主張父子之間互相“檢舉(ju) 揭發”,以“人倫(lun) ”(社會(hui) 法則)破壞“天倫(lun) ”(自然倫(lun) 理)。對此,朱熹解釋說:“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為(wei) 直,而直在其中。”(《論語集注·子路注》)這種“親(qin) 親(qin) 互隱”的觀念遂成為(wei) 儒家親(qin) 情倫(lun) 理的重要內(nei) 容。《孟子·盡心上》也有一段著名的“公案”,說是假若舜的父親(qin) 瞽瞍殺了人,作為(wei) 天子和人子的舜該怎麽(me) 辦呢?孟子的答案是,先讓當時的執法者皋陶“執之而已矣”,以維護法律的權威,盡到天子的責任;然後作為(wei) 兒(er) 子的舜,又當“竊負而逃”,和父親(qin) 一起到海邊隱居,“棄天下猶棄敝蹝”,以成全人子之道。這兩(liang) 條故事,加上《孟子·萬(wan) 章上》所載,舜對“至不仁”的兄弟不僅(jin) 不處罰、反而“封之有庳”的事例,都是早期儒家“親(qin) 親(qin) 互隱”觀念的實踐延伸。
有意味的是,兩(liang) 千多年後的今天,“親(qin) 親(qin) 互隱”竟在學術界掀起一場論戰,而且,對具體(ti) 問題的探討,很快升級為(wei) 所謂“崇儒”和“反儒”的觀念之戰,主義(yi) 之爭(zheng) 。這是讓旁觀者如我始料未及的。
論戰的發起者通常都是反對派。2002年第2期的《哲學研究》,刊出劉清平教授《美德還是腐敗——析〈孟子〉中有關(guan) 舜的兩(liang) 個(ge) 案例》一文,認為(wei) “孔子和孟子自覺確立的主張血緣親(qin) 情至高無上的儒家根本精神,正是這種‘情大於(yu) 理’、‘情大於(yu) 法’觀念的始作俑者”,將“親(qin) 親(qin) 互隱”指為(wei) 滋生腐敗的“溫床”。應該說,這種觀點有著一定的現實意義(yi) ,論者試圖通過對儒家血親(qin) 倫(lun) 理精神的“清算”,為(wei) 當前的反腐敗鬥爭(zheng) 開一劑“藥方”,出發點也不可謂不善。
不過,話又說回來,將儒家親(qin) 情倫(lun) 理視為(wei) 腐敗之“溫床”,則難免以偏概全之弊。論爭(zheng) 由此展開。在長達兩(liang) 年時間裏,先後有十幾位學者參與(yu) 爭(zheng) 鳴,最後由武漢大學郭齊勇教授擔綱主編,將爭(zheng) 鳴文章匯於(yu) 一帙,即《儒家倫(lun) 理爭(zheng) 鳴集——以“親(qin) 親(qin) 互隱”為(wei) 中心》(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版)。作為(wei) “正方”主將的郭教授在序言中說:“本書(shu) 的出版,也標誌著這場爭(zheng) 鳴的結束。”頗有“鳴金收兵”的意思。沒想到,時隔兩(liang) 年之後,同為(wei) 武漢大學教授的鄧曉芒先生在通讀完這部論文集後,竟然撰文發難,再次試圖把“親(qin) 親(qin) 互隱”釘在“腐敗”的恥辱柱上(《再議“親(qin) 親(qin) 互隱”的腐敗傾(qing) 向——評郭齊勇主編的〈儒家倫(lun) 理爭(zheng) 鳴集〉》,載《學海》2007年第1期)。
鄧教授的宏文我仔細拜讀了,但說實話,我沒有被說服。鄧教授說:“不僅(jin) 古希臘社會(hui) ,而且任何一個(ge) 人類社會(hui) 都會(hui) 存在有‘為(wei) 親(qin) 屬隱罪的觀念’,就像說任何社會(hui) 中總有想要損人利己的人一樣。這並不能證明為(wei) 親(qin) 屬隱罪或損人利己就是什麽(me) 天下之公義(yi) 。”如果我沒有看走眼,作者流露出了顯而易見的“道德主義(yi) ”傾(qing) 向,甚至把法律問題和道德問題混為(wei) 一談。試想,如果真有這麽(me) 一種“天下之公義(yi) ”,它對人類普遍存在的本性(哪怕是弱點)一概不管不顧,那我們(men) 憑什麽(me) 要接受它、尊奉它?就像人不能拔著自己的頭發離開地球一樣,所謂天下公義(yi) 的設計,難道不應該充分考慮對人的本性予以尊重與(yu) 嗬護麽(me) ?想當年,宋明理學家們(men) 鼓吹“存天理,滅人欲”,盛極一時,影響了數百年,最終不還是露出了“假道學”的廬山真麵?
讀過《論語》的人,應對夫子的“謹言慎行”印象深刻。夫子可能也有說錯話的時候,但他很少不負責任地信口開河。我們(men) 有理由相信,當葉公標榜那個(ge) 告發父親(qin) 攘羊的“直躬”兒(er) 子時,一向秉承“直道”的夫子,對這件事情的“反腐敗”意義(yi) 和貌似正義(yi) 的一麵不會(hui) 沒有考慮。但他還是向這一在世俗眼裏頗具“大義(yi) 滅親(qin) ”色彩的“直躬壯舉(ju) ”,提出了大膽質疑。當夫子說出“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直在其中”這句冒天下之大不韙的話時,那是需要“雖千萬(wan) 人,吾往矣”勇氣的!明眼人誰都看得出來,孔子絕不是讚成偷竊行為(wei) ,以及其它一切犯罪行為(wei) ,他隻是不讚成由兒(er) 子來揭發父親(qin) 。孔子的潛台詞也許是:執法人員和旁的人完全可以把這件事“搞定”。(如果一定要有人“舉(ju) 報”,也不該是當事人的親(qin) 生兒(er) 子。)所謂“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如果為(wei) 了一頭羊,非要顛覆天賦的父子情、仁之本,這損失是不是太大了點兒(er) ?子告父這樣的事發生一次也就罷了,如果把那個(ge) 兒(er) 子樹立成“道德標兵”、“法製模範”,這和用貞節牌坊把婦女都教唆成“烈女節婦”一樣,最後隻能變成“名教殺人”。別的不說,禍國殃民的“文革”就殷鑒不遠。李零先生在最近的一次訪談中說:
“文革”第一天,我父親(qin) 就是黑幫,到“文革”結束也還是黑幫,直到1979年才平反。當時,我想,我父親(qin) 是不是有問題,不知道,就算他是壞人,他就不是我父親(qin) 了嗎?這時候,你就會(hui) 想到孔子講的忠和孝。孔子說,孝就是“無違”,勸父母必須委婉,不聽,隻能照著辦,兒(er) 子不能揭發老子,老子不能揭發兒(er) 子,“直在其中矣”。這和我在“文革”中的經驗滿擰,我親(qin) 眼看到我的同學,出於(yu) 害怕,打罵父母親(qin) ,在牆上貼辱罵父母的大字報,甚至帶人抄家。他們(men) 把自己的家抄了,就沒地方住了,以至流落街頭,偷東(dong) 西。(2007年05月17日《南方周末》)
李零先生慣以“解構”的方式言說,這裏明明可以給孔子唱唱讚歌的,他偏要來個(ge) “這和我在‘文革’中的經驗滿擰”。事實上,“文革”發生的“父子成仇”、“夫妻反目”、“學生打老師”等種種人間慘劇,不都是“大義(yi) 滅親(qin) ”、“革命有理”惹的禍麽(me) ?“文革”的悲劇恰恰證明了夫子的高瞻遠矚、目光如炬!
《莊子·田子方》裏有句話:“中國之君子,明於(yu) 禮義(yi) 而陋於(yu) 知人心。”在我看來,葉公正是莊子所謂的“中國之君子”。而孔子,不僅(jin) “明於(yu) 禮義(yi) ”,更“善於(yu) 知人心”。夫子比葉公看得更深刻,更廣遠。他看出,鼓勵一個(ge) 兒(er) 子告發他父親(qin) 的危害,遠比容忍一個(ge) 兒(er) 子的“沉默”更其巨大。前者不過是浮在表麵的“標”,後者才是維係人性穩定的“本”。“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子貢曾說,“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夫子之言性與(yu) 天道,不可得而聞也”。竊以為(wei) ,“父子互隱”這一段談的正是“性與(yu) 天道”,是一般“中國之君子”難以洞悉參悟的“性與(yu) 天道”。
仔細想來,把“親(qin) 親(qin) 相隱”釘在“腐敗”恥辱柱上的學者,實在有些“暴殄天物”。他們(men) 把儒家先賢對此一問題的“形上”思考,不費吹灰之力地做了“形下”處理,孔子明明是在談“性與(yu) 天道”,也即所謂“語上”,腐敗論者則將話題“壓縮打包”,使哲學問題降格而為(wei) 政治及法律問題。反對“親(qin) 親(qin) 互隱”,很容易滑向另一個(ge) 深淵,也即所謂“大義(yi) 滅親(qin) ”,這種觀點看似“政治正確”,實則是以破壞的方式建設,以反人性的、“釜底抽薪”的方式維護所謂道義(yi) ,其行為(wei) 也許能獲得暫時的“道義(yi) ”滿足,但久而久之,必使“人將不人,國將不國”。打個(ge) 不恰當的比方——用“大義(yi) 滅親(qin) ”的方式反腐敗,不啻將一把割闌尾的手術刀,直接插進了心髒!
其實,正如“親(qin) 美派”不一定就是自由主義(yi) 者一樣,“反儒”也未必就是真正的“現代”。在我看來,親(qin) 情倫(lun) 理本質上是一種“底線倫(lun) 理”,它既符合人本主義(yi) ,也符合人道主義(yi) ,不惟儒家獨有,放之四海皆準。不僅(jin) 我國自漢代以迄民國,“親(qin) 親(qin) 相隱”受到曆代法律的保護,國外同樣如此。範忠信教授在《中西法傳(chuan) 統的暗合》一文中,列出大量西方法律條文,說明在德國、法國、韓國、日本乃至我國台灣的現行法律中,針對“藏匿犯人罪”、“隱滅證據罪”、“包庇罪”等犯罪,都有“直係血親(qin) 或配偶”可以“免除處罰”的條款規定。(到目前為(wei) 止,隻有中國、朝鮮、古巴、越南四個(ge) 國家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裏,不允許親(qin) 情回避。)可見,在法製社會(hui) 中,對“人性弱點”的正視和尊重,早已是法理學的常識。如果說它有缺陷,那也是人本身的缺陷,而離開了人,一切學術、公理豈不都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事實上,現代法律的精神恰恰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個(ge) 人(哪怕是罪犯)的人權和尊嚴(yan) 為(wei) 歸依的。那種無視“人性弱點”的“天下之公義(yi) ”,就像一個(ge) 總是用意識形態烏(wu) 托邦強奸民意的“國家”一樣,人們(men) 大可以“棄之如敝屣”。
如果進一步探討“親(qin) 親(qin) 互隱”在法律上的可行性問題,竊以為(wei) ,除了向上述法治國家學習(xi) 外,還可引入“沉默權”這一理念。既然對於(yu) 被告人,都可享有不被強製說出於(yu) 己不利的供詞的“沉默權”,為(wei) 什麽(me) 親(qin) 屬不可以依法享有同樣的權利?“沉默權”還包含有被告人有權聘請律師,如果其沒錢請律師,法庭有義(yi) 務為(wei) 他指定律師等權利。而律師的職責是盡量為(wei) 被告人作辯護,使其依法享受應該享受的權利。作為(wei) 被告人的親(qin) 屬,當然無權充當辯護律師,但保持沉默、避免讓親(qin) 人遭受更嚴(yan) 厲的司法處罰,這樣的心理應該是能夠被理解和尊重的吧。在我看來,“親(qin) 親(qin) 互隱”的“隱”,既可以當作“容隱”,也可以理解為(wei) “沉默”。
最後,我想說的是,無論爭(zheng) 論什麽(me) 問題,都應以人為(wei) 本,兼顧學理,而不能將學理淩駕於(yu) 人本之上。須知人類數千年積累的倫(lun) 理經驗,遠比“現代性”之類的名詞術語可靠得多,也高明得多。就“親(qin) 親(qin) 互隱”這一問題的論爭(zheng) 而言,我們(men) 真應學學孔子“傷(shang) 人乎?不問馬”的人道精神,來一個(ge) “傷(shang) 人乎?不問主義(yi) ”。否則,高考作文中出現揭發貪官父親(qin) 以求得高分的事例還會(hui) 增多,為(wei) 這樣的功利動機搖旗呐喊的道德刀斧手更會(hui) 層出不窮,而在一個(ge) 充斥“大義(yi) 滅親(qin) ”的所謂正義(yi) 之士的地方,要想建設真正的“和諧社會(hui) ”,豈不是“蜀道之難,難於(yu) 上青天”?
(原載《社會(hui) 學家茶座》總第23輯,收入個(ge) 人隨筆雜文集《有刺的書(shu) 囊》,中國青年出版社2010年版。)
【附錄】
一場不必休止的辯論
留白
自2006年9月以來,我先後在上海學悅教育和同濟大學開設《論語導讀》課程,聽課對象既有大學生,也有中小學生及其家長。麵對大學生的課程一般是一個(ge) 學期。我采取的是逐條講解的辦法,這樣,一個(ge) 學期大概隻能講完一半《論語》。在學期末,我總要安排一次主題辯論,以檢驗學生的學習(xi) 情況。題目就從(cong) 《論語·子路篇》的這一條記載提煉而來。正方的觀點是讚成孔子的“親(qin) 親(qin) 互隱”,反方的觀點則是讚成葉公,姑且名之為(wei) “大義(yi) 滅親(qin) ”。從(cong) 這個(ge) 辯題來看,我不排除在潛意識裏,有把辯論的結果,當作檢驗學術界圍繞“親(qin) 親(qin) 互隱”所進行的這場爭(zheng) 論的一個(ge) 參照係或PH試紙的意圖。
辯論的準備時間一般是3-5周,事先我不做任何暗示,隻讓學生搜集資料,獨立思考,選擇自己認同的觀點,在辯論開始的那節課前,請他們(men) 根據正反兩(liang) 方的觀點分開就坐。結果我發現,幾乎每一次,讚成“親(qin) 親(qin) 互隱”的一方的人數都有壓倒性優(you) 勢,而且呈逐年增加之勢,最近一個(ge) 學期正反雙方人數差不多達到了6:1的比例。也就是說,一個(ge) 班級如果60多人,讚成“大義(yi) 滅親(qin) ”的甚至不到10個(ge) ,在教室中顯得勢單力薄。學生們(men) 準備的很認真,充分調動了自己的知識儲(chu) 備,查找了很多資料,當然包括學術界的一些論爭(zheng) 文章,有些學生甚至引用了我這篇文章的段落和觀點,而並不知道作者是誰。辯論的過程當然是正反雙方各執己見,針鋒相對,據理力爭(zheng) ,場麵上煞是好看。勝負的結果是次要的,讓我感到高興(xing) 的是,正反雙方的態度是友好的,大家在辯論中交流了思想,增長了見識,疑義(yi) 與(yu) 析,取長補短。
在辯論中,有許多精彩的場麵,也有很多順手拈來的信息。譬如,有位反方學生說,如果鼓勵“親(qin) 親(qin) 互隱”,就會(hui) 增加執法成本,提升辦案難度,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對於(yu) 法律的伸張和社會(hui) 的安定很不利。他還舉(ju) 出一個(ge) 論據,即最近河北高院出台的《量刑指導意見》,明文規定:“被告人親(qin) 屬舉(ju) 報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隱匿地點或帶領司法人員抓獲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協助司法機關(guan) 偵(zhen) 破案件、抓獲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減少被告人基準刑的20%以下。”所以他讚成“大義(yi) 滅親(qin) ”。馬上就有正方學生反駁說:我們(men) 讚同“親(qin) 親(qin) 互隱”,並不是主張讓犯罪者逍遙法外。要知道,政府和公檢法等執法部門,是納稅人花錢雇傭(yong) 來為(wei) 大家服務的,有義(yi) 務通過各種手段來打擊犯罪,捍衛正義(yi) ,如果靠鼓勵親(qin) 屬們(men) 互相揭發,“大義(yi) 滅親(qin) ”,來提高執法效率,實質上是一種“不負責任”、“推卸責任”甚至是“瀆職”,而鼓勵“大義(yi) 滅親(qin) ”,不僅(jin) 是“無能”,更是“無情”的表現。試問那些頒布法令的人自己會(hui) 這樣做嗎?己所不欲,何施於(yu) 人?如果最基本的家庭親(qin) 情倫(lun) 理都不能被保護,必然導致整個(ge) 社會(hui) 的信任危機,弄得人將不人,國將不國,指望那樣的社會(hui) 執法成本會(hui) 降低,豈不是開國際玩笑?
還有人提出,最近發生的“我爸是李剛”事件就是“親(qin) 親(qin) 互隱”的結果,可見親(qin) 親(qin) 互隱貽害無窮。馬上就有人反對:既然如此,這件事怎麽(me) 會(hui) 傳(chuan) 得沸沸揚揚?說明“親(qin) 親(qin) 互隱”即使有害,它的害處也不過局限在很小的範圍內(nei) ,“路不平,旁人踩”。像這樣的惡性事件即使想“隱”也“隱”不了。我們(men) 寧願看到公共權力和輿論監督正常運轉後的“疏而不漏”,也不願意看到李剛把兒(er) 子扭送公安機關(guan) 的“大義(yi) 滅親(qin) ”——後者如果不是虛偽(wei) ,至少也是人性扭曲的結果。應該說,這位同學的觀點是很有穿透力的。
作為(wei) 教師,我雖不願充當“仲裁者”,但也不得不做簡短的點評。在點評中我也表達了我個(ge) 人的立場和觀點,那就是我讚成並尊重“親(qin) 親(qin) 互隱”,並對“大義(yi) 滅親(qin) ”的正當性和天然合法性表示懷疑。因為(wei) 人類曆史上的所謂“大義(yi) ”從(cong) 來都是變動不居的,大義(yi) 之所以“大”,常常是因為(wei) 它的製定權和解釋權牢牢掌握在“肉食者”或既得利益者手裏,所以,不同時代,不同國度,不同文化,甚至不同階層,都有屬於(yu) 自己的“大義(yi) ”。這種“大義(yi) ”隻能是暫時的,相對的,所謂“此一時也,彼一時也”。而人倫(lun) 親(qin) 情,或者幹脆說這世界上誰生了你、誰給了你生命這一點則是唯一的,不變的,絕對的,維護這種唯一不變的絕對的親(qin) 情不受侵害,不僅(jin) 是人的一種值得尊重的本能,同時也未嚐不是另一種“大義(yi) ”。義(yi) 者,宜也。孔子說“直在其中”,其實也就等於(yu) 他在另一個(ge) 場合中所說的“義(yi) 之與(yu) 比”。行其所宜謂之義(yi) 。當“大義(yi) ”變得“不近人情”,“大義(yi) ”就隻能是“大人先生”的“大義(yi) ”,對於(yu) 凡夫俗子,則不妨網開一麵。所以,當我們(men) 的這種保護家人和親(qin) 情的“私權”遭到捍衛“大義(yi) ”和“公道”的“公權”的挑戰的時候,我們(men) 有權利“以不變應萬(wan) 變”,做捍衛“私權”的“釘子戶”。因為(wei) 道理明擺著:沒有“私”,就無所謂“公”;取消了“己”,也就無所謂“群”。質言之,儒家傳(chuan) 統中的“親(qin) 親(qin) 互隱”思想,其實是與(yu) 西方的人權觀念等普世價(jia) 值不謀而合的,完全可以進行“現代性轉換”。
辯論到最後,反方有位女同學終於(yu) 說:捫心自問,要我去“大義(yi) 滅親(qin) ”我肯定做不到,我隻是覺得我們(men) 這個(ge) 社會(hui) 需要一種超乎私欲和私利的“大義(yi) ”,僅(jin) 此而已。這個(ge) 說法讓我眼前一亮。這其實一語道破了“大義(yi) 滅親(qin) ”論者存在著的“知”與(yu) “行”的分離。一種很難有效貫徹“知行合一”原則的理論和觀點,常常會(hui) 變成“己所不欲,硬施於(yu) 人”。這種理論和實踐的背離現象,已經遠不是學理上的自相矛盾問題,它對人心的扭曲甚至是人格的侵蝕恐怕也不容小視。而“親(qin) 親(qin) 互隱”就不存在這種道義(yi) 困境,它從(cong) 一個(ge) 人性的原點出發,更容易“知行合一”。
從(cong) 這個(ge) 角度言,“親(qin) 親(qin) 互隱”,不僅(jin) 是“直在其中”,“義(yi) 在其中”,而且,也是“恕在其中”的。任何一個(ge) 個(ge) 人,真的做到“大義(yi) 滅親(qin) ”不一定是壞事,但是如果以此要求所有人都去“大義(yi) 滅親(qin) ”,甚至以“親(qin) 親(qin) 互隱”為(wei) 不義(yi) ,為(wei) 非法,必欲誅之而後快,特別是,這種一元論的義(yi) 憤情緒一旦變成政策的安排和法律的規定,那就容易成為(wei) 一種文化上或道德上的專(zhuan) 製,其最終結果,必然會(hui) 導致政治上的獨裁和暴政。
最後我想說的是,如果在三十多年前搞這樣一場辯論,可能讚成“大義(yi) 滅親(qin) ”的要占絕對優(you) 勢,甚至沒有人膽敢捍衛“親(qin) 親(qin) 互隱”這一顯然“政治不正確”的觀點。但是今天我看到的是,這些80後、90後的大學生們(men) ,已經從(cong) 單一思維走向了多元思維,在政治道德判斷之外,又多了人性和人道的判斷,甚至是現代法製常識的判斷。我常聽到不少人表達對80後、90後的擔憂,說他們(men) 功利而實際,缺乏理想和抱負,其實這真是杞人憂天。80後、90後們(men) ,即使不是最為(wei) 清醒和理性的一代,也是最為(wei) 自我和自尊的一代,至少,他們(men) 可能不再像父輩甚至祖輩們(men) ,那麽(me) 容易被“大義(yi) ”所“忽悠”了。這是讓我感到欣慰的。
一直想寫(xie) 一寫(xie) 我對這些課堂辯論的感想,現在終於(yu) 完成了,頗有如釋重負之感。俗話說:“真理越辯越明”。那麽(me) ,就讓辯論繼續進行下去吧。
2011年2月8日寫(xie) 於(yu) 有竹居
(按:兩(liang) 文均收入郭齊勇先生主編的《儒家倫(lun) 理新批判之批判》一書(shu) ,武漢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儒家倫(lun) 理新批判之批判》目錄
郭齊勇:“親(qin) 親(qin) 相隱”、“容隱製”及其對當今法治建設的啟迪——在北京大學的演講
郭齊勇:論道德心性的普遍性——兼評儒家倫(lun) 理是所謂“血親(qin) 情理”
丁為(wei) 祥:批評傳(chuan) 統是怎樣成為(wei) 一種“傳(chuan) 統”的?——鄧曉芒對儒家倫(lun) 理“澄清”之再澄清
丁為(wei) 祥:邏輯、法律與(yu) “原子”公民——鄧曉芒先生的“連環鎖子甲”
丁為(wei) 祥:反思與(yu) 反省——鄧曉芒《儒家倫(lun) 理新批判》題外之思
龔建平:“邏輯”是否可以取代“仁德”?——答鄧曉芒先生對儒家“親(qin) 親(qin) ”倫(lun) 理的質詢
龔建平:批判的前提——回鄧曉芒教授
龔建平:“植根於(yu) 身體(ti) 感受”之心的“自我反思、自我批判”——鄧曉芒《儒家倫(lun) 理新批判》之我見
胡治洪:指“誤”者之誤——《再議“親(qin) 親(qin) 相隱”的腐敗傾(qing) 向》一文謬誤舉(ju) 隅
胡治洪:辯誤者再誤——析《就“親(qin) 親(qin) 互隱”問題答四儒生》
胡治洪:迷誤者終誤——回應鄧曉芒先生,兼答張傳(chuan) 文、黃邦漢兩(liang) 先生
胡治洪:全盤皆錯的“判決(jue) 性實驗”
陳喬(qiao) 見:誣妄的批判——答鄧曉芒教授
陳喬(qiao) 見:《儒家倫(lun) 理新批判》的貧困
周浩翔:為(wei) “親(qin) 親(qin) 互隱”正名——回應鄧曉芒教授
郭齊勇、陳喬(qiao) 見:蘇格拉底、柏拉圖與(yu) 孔子的“親(qin) 親(qin) 互隱”及家庭倫(lun) 常觀
林桂榛:蘇格拉底對“子告父”表示讚賞嗎?——就柏拉圖《歐緒弗洛篇》的“虔敬”問題等商榷於(yu) 鄧曉芒教授
陳喬(qiao) 見:邏輯、理性與(yu) 反諷——就《遊敘弗倫(lun) 篇》的解讀與(yu) 鄧曉芒教授商榷
顧麗(li) 玲:從(cong) 《遊敘弗倫(lun) 》看蘇格拉底的敬神
俞榮根、蔣海鬆:親(qin) 屬權利的法律之痛——兼論“親(qin) 親(qin) 相隱”的現代轉化
範忠信:“期待之可能性”與(yu) 我國刑事法的“法治聖賢定位”——從(cong) “親(qin) 親(qin) 相隱”的角度觀察
劉 斌:“親(qin) 親(qin) 相隱”與(yu) “大義(yi) 滅親(qin) ”
留 白:“親(qin) 親(qin) 互隱”的迷局
林桂榛:“父子相為(wei) 隱”與(yu) 親(qin) 屬間舉(ju) 證——親(qin) 情、法律、正義(yi) 的倫(lun) 理中道問題
林桂榛:關(guan) 於(yu) “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的若幹辨正
陳壁生:孔子“父子相隱”思想新解
陳喬(qiao) 見:私與(yu) 公:自治與(yu) 法治——兼論儒家“齊家”與(yu) “治國”之分際
崔發展:容隱現象的發生與(yu) 容隱製的建構
崔發展:六法體(ti) 係形成中的容隱製問題——以禮法的合流與(yu) 分離為(wei) 線索
孫 奕:《唐律》中“容隱”觀念的製度化
歐陽禎人:試析劉鹹炘的話本小說《瞽瞍殺人》
王 劍:“瞽瞍殺人”故事的創作、詮釋與(yu) 修改——從(cong) 孟子、劉鹹炘到當代學人
唐文明:儒家倫(lun) 理與(yu) 腐敗問題
秋 風:走出偏見的牢籠 ——《儒家倫(lun) 理爭(zheng) 鳴集》書(shu) 評
郭齊勇:牟宗三先生會(hui) 通中西重建哲學係統的意義(yi)
郭齊勇:牟宗三先生以“自律道德”的理論詮釋儒學之蠡測
羅義(yi) 俊:圓教與(yu) 圓善:康德與(yu) 牟宗三——讀牟宗三先生《圓善論》
徐 瑾:牟宗三真的“誤讀”康德了嗎?——就“智性直觀”問題與(yu) 鄧曉芒老師商榷
徐 瑾:從(cong) “智的直覺”論牟宗三對康德“道德律”的批判
高山杉:“錯位”之錯位
高山杉:“健在”且“日新”的“已故”斯通普夫教授
廖曉偉(wei) :論鄧曉芒對牟宗三中西哲學比較的批判——讀鄧曉芒教授駁牟宗三諸文有感
周浩翔:牟宗三對康德“物自身”概念的理解與(yu) 詮釋——兼與(yu) 鄧曉芒教授商榷
責任編輯: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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