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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晚林作者簡介:張晚林,號抱經堂,男,西元一九六八年生,湖北大冶人,武漢大學哲學博士。曾在湖南科技大學哲學係任教,現任湘潭大學碧泉書(shu) 院·哲學與(yu) 曆史文化學院教授,兼職湖南省孔子學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有《徐複觀藝術詮釋體(ti) 係研究》《赫日自當中:一個(ge) 儒生的時代悲情》《美的奠基及其精神實踐——基於(yu) 心性工夫之學的研究》《“道德的形上學”的開顯曆程——牟宗三精神哲學研究》《荀子譯注(選本)》等。於(yu) 2009年以自家之力量創辦弘毅知行會(hui) ,宣揚儒學聖教,踐行“知行合一”之精神。 |
幸福為(wei) 什麽(me) 不是人的義(yi) 務
作者:張晚林
來源:作者賜稿
原載《書(shu) 屋》2026年第3期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學》一書(shu) 中問:“哪些目的同時是義(yi) 務的目的。”康德自己的回答是:“自己的完善、他人的幸福”。
康德為(wei) 此特別提醒:人們(men) 不能把這些目的相互調換,使一方麵自己的幸福與(yu) 另一方麵他人的完善成為(wei) 自身就是同一個(ge) 人格的義(yi) 務的目的。
康德進一步論述道:
因為(wei) 自己的幸福雖然是一個(ge) 所有人(由於(yu) 其本性的衝(chong) 動)都具有的目的,但這個(ge) 目的卻永遠不能被視為(wei) 義(yi) 務而不自相矛盾。每個(ge) 人不可避免地已經自動想要的東(dong) 西,就不屬於(yu) 義(yi) 務的概念;因為(wei) 義(yi) 務是強製具有一個(ge) 不樂(le) 意采納的目的。所以,說人有義(yi) 務全力促成其自己的幸福,是自相矛盾的。
同樣,使一個(ge) 他人的完善成為(wei) 我的目的,並認為(wei) 我對促成這種完善有義(yi) 務,亦是一個(ge) 矛盾。因為(wei) 另一個(ge) 人作為(wei) 人格,其完善恰恰就在於(yu) 這一點,即他自己有能力按照他自己關(guan) 於(yu) 義(yi) 務的概念為(wei) 自己設定自己的目的,而且要求(使之成為(wei) 我的義(yi) 務)我應該做除了他自己之外沒有別的人能夠做的事情,是自相矛盾的。
同時,《論語·裏仁》篇也有下麵一段對話: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忠”是對自己,“恕”是對別人。對自己首先關(guan) 注的應是人格的完善,對別人首先關(guan) 注的應是幸福,這是孔子一生追求的人生目標與(yu) 教育理念。
孔子與(yu) 康德的這些論述對於(yu) 我們(men) 來說猶如一劑猛藥,若能深會(hui) 且踐行之,環繞在我們(men) 周圍之各種病痛與(yu) 弊端必消弭殆盡。因為(wei) 我們(men) 一般人的生活理念剛好與(yu) 康德所說的相反:在意的是自己的現實幸福,盯著的是別人的人格完善。正因為(wei) 如此,一旦出現問題,需要指責的永遠是別人,而不是自己。但若我們(men) 總是把這種理念執持到底,那麽(me) ,圍繞在我們(men) 周圍的問題可能永遠不得解決(jue) ,你越追求自己的幸福,幸福可能越來越遠。
幸福雖然是每個(ge) 人想要的,但它卻不能構成我們(men) 每個(ge) 人的義(yi) 務。義(yi) 務,是與(yu) 人格相關(guan) 的東(dong) 西,即若一個(ge) 人不能完成自身的義(yi) 務,那麽(me) ,他在人格上必然是低下的。就幸福而言,它雖然是每個(ge) 人想要的,但若一個(ge) 人因為(wei) 各種原因一輩子並不幸福,我們(men) 卻絲(si) 毫不能在人格上低視他,因為(wei) 幸福不是一個(ge) 人的義(yi) 務。那麽(me) ,什麽(me) 是一個(ge) 人對於(yu) 自己來說的必然義(yi) 務呢?就是自身的人格完善。人格完善,很少人能夠自覺其必要性,但它是人之為(wei) 人的基本標尺,即一個(ge) 人若要具有人之資格,那麽(me) ,其人格必須不能有太多的虧(kui) 欠與(yu) 缺陷;不然,即便有他無上的幸福,卻可能不具有人格性。一種不具有人格的幸福並不是可欲的,也不是人類需要追求的,甚至是低賤而可鄙視的。人生在世,首要的目標當是保住自身的人格性,其次才是自身的幸福。當人格性與(yu) 幸福發生衝(chong) 突時,毫無疑問地是選擇人格性而不是幸福,這也是《中庸》所說的“君子居易以俟命”。“居易”就是人人可以做到,無甚難事。也就是說,對於(yu) 我們(men) 人來說,保持自身的人格性是甚易之事,人人都可以做到,但追求幸福卻不是人人可以做到的,即一個(ge) 人的幸福不是你想追求就可以求得到的,它還需要別的外在條件的,而這些外在條件不是一個(ge) 人憑借自身就可以左右的。但追求自身人格的完善卻完全在自身把握的範圍內(nei) ,隻要你願力足夠強大,沒有外在的力量可以阻擋得住。這就是孟子所說的“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於(yu) 得也,求在我者也”;而自身幸福卻不是這樣,它嚴(yan) 格地依賴外在條件,這些外在條件不具備,即便一個(ge) 人再努力追求,依然可能毫無收獲,這就是孟子所說的“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yu) 得也,求在外者也”。哪怕外在條件具備了,若無運氣,幸福也不會(hui) 來臨(lin) 。因此,嚴(yan) 格來說,追求自身的幸福並無直接有效的、人人可行的途徑,幸福依賴於(yu) 機遇、關(guan) 係,乃至運氣。但如果一個(ge) 人的幸福是值得尊敬乃至是高貴的,卻必須有一個(ge) 不可少的條件,那就是:隻有依據道德的方式獲得的幸福才是令人尊敬的。也就是說,隻有人格完善者的幸福才是高貴的,一個(ge) 人格不完善,但卻過著幸福的生活,這是社會(hui) 極大的缺陷且是令人可恥的,故孔子說:“不義(yi) 而富且貴,於(yu) 我如浮雲(yun) ”。因此,當一個(ge) 人在追求幸福時,雖然必須促成各種外在條件的具備,但還必須不可忘記一個(ge) 必不可少的條件,那就是自身人格的完善;如果無視這個(ge) 必不可少的外在條件,那就是不擇手段地追求幸福,即便追求得到了(何況不擇手段也未必追求得到幸福),也是極其可鄙的,“小人行險以僥(jiao) 幸”說的正是這種情況。所以,追求幸福雖無可非議,但若一個(ge) 人根本不配享幸福,卻足以被非議。因此,康德告誡我們(men) 應該卻做配享幸福的事情,而不是隻做可以獲得幸福的事情,乃至道德的另一個(ge) 名稱就叫“配享幸福”。
自身的幸福不能成為(wei) 我們(men) 自己的義(yi) 務,因為(wei) 如前所述,自身的幸福並不是你想追求就可以追求得到的。成為(wei) 義(yi) 務的東(dong) 西,必須是對所有人都適用,而且人人都可以做得到,與(yu) 職業(ye) 、能力、地位,乃至與(yu) 教育程度俱無關(guan) 係,唯一相關(guan) 者就是一個(ge) 人的願力。張橫渠說:“凡經義(yi) 不過取證明而已,故雖有不識字者,何害為(wei) 善!”陸象山亦說:“若某則不識一個(ge) 字,亦須還我堂堂地做個(ge) 人。”說的就是屬於(yu) 義(yi) 務性的東(dong) 西。可見,屬於(yu) 義(yi) 務的東(dong) 西,必須人人可做,且必須人人能夠做到,這與(yu) 學識水平無關(guan) 。但一般人對義(yi) 務卻有誤解,以為(wei) “盡義(yi) 務”,既可盡,亦可不盡。實則,“盡義(yi) 務”必須“盡”,且能夠“盡”,它不是把一個(ge) 不可能的任務強加到人的頭上,隻要你願力足夠大,對你來說就是一個(ge) 甚易的任務。義(yi) 務雖然具有強製性,但它絲(si) 毫沒有超出人的能力範圍之外。如果你願力足夠大,盡義(yi) 務正是你樂(le) 意為(wei) 之之事,隻有當你願力不夠大時,盡義(yi) 務才是強製之事。但也正因為(wei) 它是義(yi) 務,強製一個(ge) 人盡之才是合法且正大光明的;但若一種東(dong) 西不構成義(yi) 務,則其強製是不合法的。因此,我們(men) 可以強製一個(ge) 人必須人格完善,但你不能強製一個(ge) 人必須幸福,因為(wei) 幸福不是一個(ge) 人的義(yi) 務。
自身的人格完善是人的義(yi) 務,但自身的幸福卻不是人的義(yi) 務,而別人的幸福卻是你的義(yi) 務。這是為(wei) 什麽(me) 呢?別人的幸福之所以是你的義(yi) 務,因為(wei) 這與(yu) 你的人格完善有關(guan) 係,或者說,別人的幸福與(yu) 你自身人格的完善是同一個(ge) 問題的兩(liang) 麵。前麵說過,自身的幸福不是一個(ge) 人憑自己的能力可以左右的,難道別人的幸福我們(men) 竟然可以左右嗎?別人的幸福是你的義(yi) 務不是說他的幸福掌握在你手裏,而是說你若有完善的人格性,你一定會(hui) 關(guan) 照到別人的幸福,即你總是念茲(zi) 在茲(zi) 地想到別人的幸福,而不是去究竟那最後的結果。因此,康德說,一個(ge) 人格完善的人卻不去關(guan) 注別人的幸福,這是自相矛盾的。孔子說:“吾道一以貫之”,曾子的解釋為(wei) “忠恕”,後來朱子進一步解釋“忠”為(wei) “盡己”,“恕”為(wei) “推己”。“盡己”就是完善自身的人格,把這種完善的行為(wei) 進一步表現別人身上,就是“恕道”,而“恕道”最基本的表現就是關(guan) 注別人的幸福,故“忠”與(yu) “恕”是一以貫之的,是一個(ge) 問題的兩(liang) 麵,不是說有一個(ge) “忠道”,複又有一個(ge) “恕道”,而是隻有一個(ge) 道,這個(ge) 道在自己那裏表現為(wei) “忠”(究竟自身人格的完善),在別人那裏則表現為(wei) “恕”(關(guan) 注別人的幸福)。這個(ge) 意思,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仁義(yi) 法》中說得更為(wei) 清楚:
《春秋》之所治,人與(yu) 我也。所以治人與(yu) 我者,仁與(yu) 義(yi) 也;以仁安人,以義(yi) 正我;故仁之為(wei) 言人也,義(yi) 之為(wei) 言我也,言名以別矣。仁之於(yu) 人,義(yi) 之於(yu) 我者,不可不察也,眾(zhong) 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而以義(yi) 設人,詭其處而逆其理,鮮不亂(luan) 矣。是故人莫欲亂(luan) ,而大抵常亂(luan) ,凡以闇於(yu) 人我之分,而不省仁義(yi) 之所在也。是故春秋為(wei) 仁義(yi) 法,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yi) 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雖能正人,弗予為(wei) 義(yi) ;人不被其愛,雖厚自愛,不予為(wei) 仁。……是故以自治之節治人,是居上不寬也,以治人之度自治,是為(wei) 禮不敬也。
社會(hui) 混亂(luan) 的根本原因在於(yu) 人己之法則錯位,導致“居上不寬”(不關(guan) 注別人的幸福)與(yu) “為(wei) 禮不敬”(不在意自身的人格圓善)的惡劣後果。
在幸福問題上,我們(men) 一定要切記孔子、董仲舒與(yu) 康德的提醒:如果把幸福當做我的目的來追求應當是義(yi) 務,那麽(me) ,這必須是其他人的幸福,我由此也使這些人的(被允許的)目的成為(wei) 我的目的。但是,康德認為(wei) ,個(ge) 人追求以幸福為(wei) 目的的富裕並不是可鄙的,乃至在某種意義(yi) 上也是義(yi) 務,但唯有在這種意義(yi) 上,追求財富才是一種人的義(yi) 務:為(wei) 自己謀求富裕,並不直接地是義(yi) 務,但卻間接地能夠是這樣一種義(yi) 務:亦即防止貧窮,貧窮是惡習(xi) 的一大誘因,俗諺雲(yun) :“饑寒起盜心”,說的正是這個(ge) 意思。但以這種方式來追求幸福與(yu) 財富,那麽(me) ,它就不是我的幸福,而是我的道德性了,即保持道德性的完美無缺是我的目的,同時也是我的義(yi) 務,但為(wei) 了保證這種德性不受傷(shang) 害而有足夠的堅守,我適度地關(guan) 注並改善自己的幸福狀況,這不但是應該的,且是必須的。康德這個(ge) 意思,蓋同於(yu) 《大學》所說的:“仁者以財發身,不仁者以身發財”,即仁者的財富是用來擴充自身的德性的,而不仁者卻以犧牲自身德性而求財富。這樣看來,財富隻是手段,而德性才是目的,而世人往往相反,不亦悲乎?
一般來說,別的人固然可能人格不完善,但這不是你指責的對象,而是你借此反省提升自我人格的機會(hui) 。所以,孔子說:“攻其惡,無攻人之惡,非修慝與(yu) ?”這是告訴我們(men) 不要總是指責別人的過錯,是修德的開始。“子貢方人。子曰:‘賜也賢乎哉?夫我則不暇。’”這是批評子貢經常議論別人的長短。當然,不輕易指責別人亦不是讓我們(men) 去做鄉(xiang) 願,因為(wei) 孔子也說“巧言令色鮮矣仁”,故不應“匿怨而友其人”,但無論如何,隻有一個(ge) 仁人,才能真正做到愛人與(yu) 惡人,且恰到好處,所謂“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壞人當然要“惡”,但如何“惡”才是正確的方式?孔子說:“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luan) 也”,這是告訴我們(men) 不可“惡”惡喪(sang) 德。更重要的是,麵對別人的過錯,我們(men) 借機反省自己,這是更應該做的事,“見不賢而內(nei) 自省”,“擇其不善者而改之”,而頤指氣使地指責別人永遠不是我們(men) 應有的態度,也不是處理問題的正確方式。我們(men) 一定要記住孔子的教誨:“躬自厚而薄責於(yu) 人,則遠怨矣”。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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