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樟法】君主製之思——兼論統一的模式和善惡的傳染性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2-05-10 08:00:00
 |
餘東海
作者簡介:餘(yu) 東(dong) 海,本名餘(yu) 樟法,男,屬龍,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麗(li) 水,現居廣西南寧。自號東(dong) 海老人,曾用筆名蕭瑤,網名“東(dong) 海一梟”等。著有《大良知學》《儒家文化實踐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論語點睛》《春秋精神》《四書(shu) 要義(yi) 》《大人啟蒙讀本》《儒家法眼》等。
|
一
從堯算起到清結束,君主製有多種形式。
根據權力交接的方式,可分為公天下時代的禪讓製和家天下時代的繼承製---包括兄終弟及和父死子繼;根據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可分為秦漢以前的封建製和秦漢以後的郡縣製。
夏商周的封建製也有別。西周之前各國與中央政府關係比較鬆散,可稱為中國式邦聯製(古代);西周則可稱為中國式聯邦製。
封建君主製優於郡縣君主製,封建君主製中,禪讓製又優於繼承製。禪讓製和選舉製是密切結合的。即各個部落共同表決,多數決定而產生部落聯盟首領(帝王)
堯為聯盟領袖時,四嶽推舉舜為接班人,堯對舜進行三年考核後,使讓他攝政。堯去世後,舜繼位,用同樣方式,經治水考驗,以禹為接班人。禹繼位後,舉皋陶為接班人,皋陶早死,又舉伯益為接班人,最後各族擁戴禹之子啟為王。這種方式的權力交接,史稱“禪讓”,其實也可以稱為原始民主,或者民主製的雛形。
禪讓製到禹之子啟終止,他建立夏朝,開始了家天下模式。這種封建製家天下,雖然遜於禪讓製公天下,但又遠優於郡縣製家天下。
就政治文明而言,從公天下到家天下是一次重大倒退,從封建製到郡縣製又是一次重大倒退。郡縣製特別有利於中央集權和君主特權的強化,民本原則越來越被架空和虛化,成為“君本”實質的裝飾。秦漢以後的政治實質是:君為重社稷次之民為輕。
二
變封建製為郡縣製,其實是一種曆史性的政治反動。因此東海曾經提出“秦始皇統一中國有罪”的觀點。古代中國有三種統一模式:王道式、霸道式和極權暴政式。最壞的統一模式是秦式。
夏商周是王道統一。這種統一,主要是文化、文明、禮樂規範的統一。天子隻抓大政方針,各諸侯國在各方麵擁有相當大的自由度。如說不足,倒是自由過度了。中央政府略為“強有力”一點會更好。例如,僅僅“禮樂征伐自天子出”還不夠,軍隊也應該歸中央政府所有和統帥,各諸侯國不能擁有軍隊。
以齊桓公為代表的霸道,屬於準統一,比邦聯製更加鬆散,不好,但不是最壞的。王道和霸道的統一,在製度上都比較容易與時俱進地優化,一旦曆史條件成熟,開出“選賢與能天下為公”的儒家民主製是順理成章的。
統一不一定都是進步的,不一定有助於消弭戰亂、和諧社會,甚至不一定比分裂好。蓋統一有良性惡性之分。建立在嚴刑峻法高壓暴政基礎上的秦式統一,就是惡性而落後的統一,穩定是暫時性表麵性的,一亂更不可收拾。從曆史上看,它反而增加了社會的矛盾、衝突、動亂和內部戰爭,對和諧造成了製度性、根本性的破壞。站在中國人民和中華文化的立場看,這種統一,比分裂更壞。
秦國建國以來就是最缺文化、最不文明的西陲之國,秦孝公變法以後,更是惡法掛帥,軍事掛帥,滅絕人性,蠻夷不堪。秦始皇的統一憑的是嚴刑惡法暴力權術,在統一過程中消耗了無數生命,在統一之後製造了無數人禍,最為不仁不義最不符合國民和國家利益。秦朝及法家統一中國,是野蠻、落後、醜陋、邪惡的勝利。
中國統一於法家和秦朝,是最不好和不幸的。而這種模式的“大一統”被漢王朝繼承並兩千多年延續下來,更是我中華民族的大不幸。“一君獨大” 的君主製,即使已儒化,很開明,也會有意無意地“化儒”----對儒家造成一定程度的壓製和汙染。
漢朝以來延續了秦國模式,但經過了一定程度的儒化,算是秦式的變種,有所優化,仍嫌過於集權,弊病多多,遠遜王道。周朝八百年天下,穩定期長達四百年,這是秦漢以後沒有哪個王朝能夠達到的。春秋戰國比較亂,戰爭的激烈程度和民眾的苦難程度不一定比後來的亂世高,社會的文化活力和道德水準則絕對比後世高。到現在春秋戰國還是很多知識分子向往的時代呢。
秦始皇所建立的郡縣君主製,是最方便集權、最方便壓迫剝削、最缺乏活力生機、最壓抑國民創造性的體製,是政治、經濟、文化、藝術、科學技術各方麵最容易“受傷”的體製,是最難儒化而最易惡化、最易“化儒”的體製。
可以說,兩千多年來“中國人民”的無量劫難,與秦始皇遺留下來的統一模式和製度模式脫不了幹係。麵對政治總製度的“既定事實”,儒家隻能在承認它的合法性的前提下,盡量使它道德化文明化。自西漢到明清的曆史,就是專製主義不斷膨脹、儒家群體不斷退讓、儒家學說不斷退縮的曆史。
“榜樣的作用”是無窮的,從秦始皇開始,曆史繞了一個兩千多年的大彎,至今未能轉出來。或者說曆史陷入了“其興也勃也,其亡也忽也”的興亡周期律的怪圈。儒家擁有仁義原則的優秀,民本思想的先進,卻一直未能真正把民本落到實處,未能趕在西方之前“開”出儒家特色的民主製度來,根本原因也在這裏。追根溯源,法家和秦始皇乃是罪魁禍首。
三
在製度一定的情況下,君主道德如何就顯得至為關鍵,特別重要。君主的文化道德品行之優劣,就幾乎成了決定性因素,決定著社會文明度及國民幸福度高低。夏商周和秦漢以後曆朝曆代,都逃不出這個規律。
“舜耕曆山,曆山之人皆讓畔。”(《史記·五帝本紀》);“西伯陰行善,諸侯皆來決平。於是虞、芮之人有獄不能決,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讓畔,民俗皆讓長。虞、芮之人未見西伯,皆慚,相謂曰:吾所爭,周人所恥,何往為,隻取辱耳。遂還,俱讓而去。”(《史記周本紀》)這都是德化的影響。
在《呂刑》中,周穆王說:“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於平民,罔不寇賊,鴟義奸宄,奪攘矯虔。苗民弗用靈,製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刵、椓、黥。越茲麗刑並製,罔差有辭。民興胥漸,泯泯棼棼,罔中於信,以覆詛盟。”大意是:
“古代有教訓,那時蚩尤開始作亂,波及到平民百姓。人們無不寇掠賊害,喪盡天良,內奸外宄,爭奪竊盜,詐騙強取。三苗之主不守政令,用刑罰製人,製定了五種酷刑為法律。殺害無罪的人,開始濫用劓、刖、椓、黥等刑罰。於是施行殺戮拋棄法製,不區分具體案情。苗民興起欺詐之風,紛紛亂亂,沒有中正誠信,以致違背誓約。”
蚩尤作亂,苗主濫刑,民眾就紛紛變壞了。以致“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意謂皇帝哀矜庶民無辜被害,於是報“為虐者”以威,用刑罰處置施行虐刑的人,將“苗民”誅滅,使他們沒有後嗣留在世間。
這裏的“苗民”,作何解釋,茲事體大。因為下麵說皇帝報“為虐者”以威嚴,製止、消滅苗民,使他們沒有後嗣留在世間。“苗民”若是苗主,“遏絕苗民”隻是誅除首惡;“苗民”若是苗族民眾,“遏絕苗民”就是消滅整體惡化的苗族。學者或解為苗族之民,或說是三苗國主頑凶若民,故謂之“苗民”。據文義,當解為三苗國主。
《尚書·微子》中,微子對箕子比幹說:“父師、少師,殷其弗或亂正四方。我祖厎遂陳於上;我用沈酗於酒,用亂敗厥德於下。殷罔不小大,好草竊奸宄,卿士師師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獲。小民方興,相為敵讎。今殷其淪喪,若涉大水,其無津涯。殷遂喪,越至於今。”
比幹的話大意是:“父師、少師!殷商恐怕不能治理好天下了。我們的先祖成湯製定了常法在先,而紂王由於沉醉在酒中,因胡作非為而敗壞成湯的美德在後。殷商的大小臣民,愛好搶奪偷盜犯法作亂,官員們都違反法度。凡是有罪的人,竟無常法懲罰,小百姓一齊起來,同我們結成仇敵。現在殷商恐怕要滅亡了,就好象要渡過大河,幾乎找不到渡口河岸。殷商法度喪亡,竟到了這個地步!”
商朝成湯、太甲、盤庚、武丁在位的時候,一切就蒸蒸日上。但同樣的商,由於紂王酗酒喪德,政治就無道,先王所遺的民本原則、德政法度就被架空或破壞,一切都不可收拾,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上上下下全都被敗壞。小民在“相為敵讎”的同時,亦“好草竊奸宄”。官民的道德水平和國民的幸福度都嚴重降低。
《觀》九五象辭:“觀我生,君子無咎。”程子說“九五居人君之位,時之治亂,俗之美惡,係乎己而已。觀己之生,若天下之俗,皆君子矣。則是己之所為政化並也,乃無咎矣。若天下之俗,未合君子之道,則是己之所為政治未善,不能免於咎也。”
孔氏穎達注:“九五居尊,為《觀》之主。四海之內,由我而化。我教化善,則天下有君子之風;教化不善,則天下著小人之俗。故觀民以察我道,有君子之風者,則無咎也。”《朱子語類》雲:“九五之觀我生,如觀風俗之媺惡、臣民之從違,可以見自家所施之善惡。”說的都是風俗善惡、社會好壞與君主道德的密切關係。孟子說:
“霸者之民,歡虞如也,王者之民,皞皞如也。殺之而不怨,利之而不庸,民日遷善而不知為之者。夫君子所過者化,所存者神,上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孟子盡心篇》)
意思是說,霸道下的民眾,愉快歡樂;王道下的百姓,悠然自得。犯罪被殺而不會怨恨,得了好處不用報答,因為法律公正。人民一天天趨向於善而不知道是誰使他們這樣。聖賢君子經過哪裏,哪裏就被感化,住在哪裏哪裏就有神奇變化,上下與天地造化協調運轉,難道說是小小的補益嗎?
四
曆史充分證明了孔子“草上之風必偃”觀點的正確性。惡像特殊病毒像瘟疫,很容易傳染,又特別容易自上而下地傳染,因為民易從眾,民眾易從權威。領導人大惡,政治惡化,民眾保持善良就很難。
西哲也有類似認知。200多年前,法國路易斯-博洛爾就曾指出:“在一個國家裏,為政者的品質總是影響並成為該民族性格品質的模型。惡劣的政治道德可以像瘟疫一樣傳染給人民,於是,人民也慢慢地習慣於冷漠、殘忍和不講正義了。”
當然,善也一樣有傳染性。領導人大善,政治文明,民眾也不容易變壞,社會道德必然大幅度上升。在君主製下,君主的文化道德品行之優劣,幾乎有決定性作用。君優固好,萬一君主惡劣,民眾和社會就倒黴了。
可見,君主製(不論封建製還是郡縣製),一方麵有其曆史的合理性和民意、傳統、文化的合法性,一方麵又存在著某種重大缺陷和曆史局限。(儒家文化對這種曆史局限不能不有所遷就和一定尊重----君主製文化的合法性,正來源於儒家對這種局限一定程度的尊重。)
君主製最嚴重的問題是,君主權力過大。以之為善,固然很好,以之為惡,問題就大了,就很容易對民本原則造成製度性傷害,甚至讓“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演變成“君為貴社稷次之民為輕”。因此,君主製搞得最好,終究是小康王道,搞得不好就成霸道,“假仁假義”,若指導思想錯誤更不得了,如被法家搞成違仁悖義的極權暴政。
儒家基本原則不必變也不能變,但製度形式則應該因時製宜與時俱進。與君主製相比,現代民主製與民本思想和德政精神更容易相通,可以有效彌補君主製的製度缺陷,跳出古代王朝興衰滅亡的周期性規律。儒家可以高度優化君主製,但儒家君主製仍然不足以跳出這個曆史周期性。
較理想、完善的製度模式與統一類型應該是:以儒家為意識形態和指導思想的儒家民主製加郡縣製,可以充分汲取西方民主製、聯邦製的優點而有效消除其各種弊端。
西曆2012-4-19東海儒者餘樟法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