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笑非】井田、公田、私田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23-07-22 15:59:21
標簽:井田、公田、私田
吳笑非

作者簡介:吳飛,字笑非,號太常、經禮堂,男,辛酉年(西曆1981年)生,山東(dong) 濟南人。業(ye) 鄭學,尊周書(shu) 院(網站)、道裏書(shu) 院(網站)管理員。出版有《漢學讀本》(知識產(chan) 權出版社2017年4月)《禮學拾級》(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17年2月)。

井田、公田、私田

作者:吳笑非

來源:“尊周書(shu) 院”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三年歲次癸卯六月初二日戊寅

          耶穌2023年7月19日

 

【經學辭典】井田、公田、私田

 

【經典出處】

 

《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稅畝(mu) 。

 

《公羊傳(chuan) 》: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為(wei) 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頌聲作矣。

 

《穀梁傳(chuan) 》:私田稼不善,則非吏。公田稼不善,則非民。初稅畝(mu) 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畝(mu) ,十取一也。以公之與(yu) 民為(wei) 已悉矣。古者公田為(wei) 居,井竈蔥韭盡取焉。

 

【經學解釋】

 

1、“王田”

 

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固然天子不私其土,故封建諸侯。然諸侯既是境內(nei) 之君,亦為(wei) 天子之臣。以君道言之,則境內(nei) 皆其土,以分賜卿大夫。以臣道言之,則為(wei) 天子藩屏,有闢土守土之職。周朝固然不似秦漢之郡縣,但也不宜忽視天子有策命、改封諸侯,討伐、殺戮不庭侯的權力,且天子還有策命諸侯之卿大夫,平諸侯之獄訟,在必要時設監(類似春秋設縣,戰國設郡,是直屬地區,不分封)的權力。理想上,周天子的權威,並不亞(ya) 於(yu) 郡縣製皇帝的權威,所以歷代注解《春秋》,才不存在國體(ti) 困境。周天子不直接控製諸侯國,但通過統一法度,度量衡和曆法,即朝聘會(hui) 盟的往來,把天下合為(wei) 一體(ti) 。周朝沒有刺史製度,但那是因為(wei) 諸侯定期朝貢,天子定期巡狩,其密度有甚於(yu) 漢以後地方官麵聖。反倒是郡縣製之後,天子名義(yi) 上為(wei) 天下一人,實則失去了賓主之道,又因為(wei) 郡縣權在藩鎮在刺史,而無方伯為(wei) 之臂膀,故天子名為(wei) 至尊,實則寡人。再後來,天子又被女主、宦官、外戚、朝臣所馴服,莫說當年穆王西征,就是出城巡狩都不可能。所以新朝當年所謂“王田”,就是王莽心目中的周禮,天下良田,皆天子所授的理想,這是井田製的基礎。當然,一旦上無天子下無方伯,那就隻能靠賢諸侯起而救之。但一句話,天下田畝(mu) 是不屬於(yu) 私人的,不屬於(yu) 個(ge) 體(ti) 農(nong) 民,也不屬於(yu) 卿大夫或富商巨賈,也不屬於(yu) 諸侯私產(chan) ,而是原則上天子所賜。但天子不能自治田畝(mu) ,所以層層授權,直到授田於(yu) 匹夫匹婦。

 

2、什一

 

以鄭學言之,天子鄉(xiang) 遂、公邑則溝洫,采邑、諸侯則井田,又有遠近土宜之不同,率皆什一也。故所謂井田,不在乎公田之有無,在乎什一之公正也。

 

孟子言夏貢,商助,周徹。以鄭學言之,徹者,通也,通其率什一也,故或無公田,或有公田,或無萊田,或有萊田,或無征,或十二,其實皆什一也。又周之取什一,以貢法,較數歲以為(wei) 一年之率。

 

3、“內(nei) 政寄軍(jun) 令”

 

此管子語,其實周製,見《周禮》《司馬法》,《春秋》亦可見軍(jun) 賦。

 

小司徒:乃會(hui) 萬(wan) 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wei) 伍,五伍為(wei) 兩(liang) ,四兩(liang) 為(wei) 卒,五卒為(wei) 旅,五旅為(wei) 師,五師為(wei) 軍(jun) ,以起軍(jun) 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

 

4、鄉(xiang) 約

 

大司徒:令五家為(wei) 比,使之相保。五比為(wei) 閭,使之相受。四閭為(wei) 族,使之相葬。五族為(wei) 黨(dang) ,使之相救。五黨(dang) 為(wei) 州,使之相賙。五州為(wei) 鄉(xiang) ,使之相賓。

 

族師:五家為(wei) 比,十家為(wei) 聯,五人為(wei) 伍,十人為(wei) 聯,四閭為(wei) 族,八閭為(wei) 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以受邦職,以役國事,以相葬埋。

 

若鄉(xiang) 中之教,鄉(xiang) 飲酒讀律,皆宋明鄉(xiang) 治之由來,不贅。

 

5、農(nong) 田水利

 

井田製:匠人爲溝洫[xu4]。耜廣五寸,二耜爲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之[田巜]。田首倍之,廣二尺,深二尺,謂之隧。九夫爲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方十裏爲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方百裏爲同。同間廣二尋,深二仞[ren4],謂之澮[kuai4]。專(zhuan) 達於(yu) 川,各載其名。凡天下之地埶,兩(liang) 山之間必有川焉。大川之上,必有塗焉。凡溝逆地阞[le4],謂之不行。水屬[zhu4]不理孫[xun4],謂之不行。

 

溝洫製:遂人: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wan) 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yu) 畿。

 

7、爰田

 

《左傳(chuan) ·僖十五年》:“晉於(yu) 是乎作爰田。”即《國語·晉語三》:“且賞以說衆,衆皆哭焉,作轅田。”韋昭注:“賈侍中雲(yun) :轅,易也。為(wei) 易田之法,賞衆以田。易者,易疆界也。或雲(yun) :轅,車也。以田出車賦。昭謂:此欲賞以說衆,而言以田出車賦,非也。唐雲(yun) :讓肥取墝也。”

 

又《漢書(shu) ·地理誌》:“孝公用商君,製轅田。”顏師古注:“張晏曰:周製三年一易,以同美惡。商鞅始割列田地,開立阡陌,令民各有常製。孟康曰:三年爰土易居,古製也。末世浸廢,商鞅相秦,復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復易居也。《食貨誌》曰:自爰其處而已,是也。轅、爰同。”

 

8、均人、土均

 

均人,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職,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凡均力政,以嵗上下,豐(feng) 年則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凶劄則無力政,無財賦,不收地守、地職,不均地政。三年大比則大均。

 

土均,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貢。以和邦國都鄙之政令刑禁,與(yu) 其施舍。禮俗、喪(sang) 紀、祭祀,皆以地媺惡為(wei) 輕重之灋而行之,掌其禁令。

 

以上隻是井田(溝洫)製的核心部分。

 

除了西周下沿到春秋的井田(溝洫)製,還有商君的“復立爰田”,並很可能是沿襲到秦末的某種井田製。漢朝未能恢復古製,但有董子的“名田製”,光武帝的“度田令”,試圖抑製兼並。但漢武帝以來還有軍(jun) 屯,在三國時期由於(yu) 戰爭(zheng) 需要而發揮重要作用,於(yu) 是北周太祖終能行均田、府兵(同時作《北周六典》,復周禮),直到晚唐。此後宋明,惜無大誌,非無軍(jun) 屯、軍(jun) 戶,氣已不能復周禮,勢亦不勝官吏之私。

 

【現代闡發】

 

1、現在人的井田觀念,似乎僅(jin) 限於(yu)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連“什一行而頌聲作”都沒聽說,這種理解是古人都難以想象的食古不化。但更本質的,是脫離實踐,不通人情。真正考慮基層治理的人,怎麼會(hui) 以為(wei) 通過一直命令,把土地分給大家,於(yu) 是一切就那麼成了,讓市場發揮調節作用吧!

 

沒有基層治理,沒有良風美俗,沒有過失相規,德業(ye) 相勸,沒有均平的政治信仰,如何保證百姓安居樂(le) 業(ye) ?一個(ge) 分配不均,土地凋敝,鄰裏冷漠的鄉(xiang) 村,公有製能留得住人嗎?一個(ge) 失去了群眾(zhong) 組織,沒有優(you) 秀帶頭人,沒有鄉(xiang) 村文化生活的地方,又如何維護包產(chan) 到戶或土地流轉的合理性?當土地亦然頹廢,當鄰裏已無親(qin) 情,那所謂的集體(ti) 所有製,又如何抵擋商品的誘惑,和市場的擺佈?而不為(wei) 一點蠅頭小利而崩盤?

 

為(wei) 什麼商君能夠復爰田?因為(wei) 他的法是管到每一個(ge) 自然村,甚至管到每一戶人的。北周為(wei) 什麼可以復均田?因為(wei) 他們(men) 有復周禮的理想,又加上長期戰亂(luan) 、軍(jun) 屯的社會(hui) 基礎。所以井田製是需要垂直一體(ti) 化的行政管理的。農(nong) 民,無疑是世上最弱勢的群體(ti) ,所以需要天子之法直接保護他的權宜。當治理者麵對這一最廣土眾(zhong) 民的群體(ti) 時,他稍一懈怠,覺得還是無為(wei) 而治吧,還是交給鄉(xiang) 賢公卿吧,那井田就結束了。

 

所以漢初無為(wei) ,加劇並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土地兼並。唐朝的小政府,最終選擇了自由放任(但政府可以考鹽鐵均輸維護財政),而同樣的小政府,宋、明,從(cong) 一開始就放棄了古禮,他們(men) 不是不想,但這真的不容易。

 

2、井田可以有很多變通,比如可以沒有公田,可以增減稅收以求總體(ti) 上的均平,可以用貢法,也可以每年統計收成。井田和軍(jun) 功爵也可以相輔相成,或者說與(yu) 等級製、科層製、行政或職工工資等級是可以相得益彰的。

 

井田在西周是“千耦其耘”,是“田畯至喜”,在《周禮》(春秋後)是一夫一婦授田百畝(mu) 。所以井田製的勞作可以是集體(ti) 的,自然村為(wei) 單位的,也可以是家庭為(wei) 單位的。這隻是取決(jue) 於(yu) 生產(chan) 力決(jue) 定的方便而已。但註意《周禮》的夫婦授田,並不是簡單的家家單幹,而是“相保”“相受”“相賙”,“伊寡婦之利”的互助團體(ti) 。

 

所以大家如果承認井田製的理想性,就要解放思想,放棄不切實際的附贅懸疣,抓住根本,直麵本質問題。

 

3、井田製不等於(yu) 集體(ti) 化,公有製也不必然集體(ti) 化,集體(ti) 化也沒必要與(yu) 家庭對立。

 

4、井田製也不等於(yu) 家庭聯產(chan) 承包責任製。

 

如前所述,井田製包括了鄉(xiang) 村治理的方方麵麵,是在家庭所有製基礎上的集體(ti) 主義(yi) 。如果說集體(ti) 化運動失敗在不肯承認家庭是迄今最正當最重要的生產(chan) 單位,那麼大包幹的問題就在於(yu) 走向了反麵,家庭承包並不需要排斥集體(ti) 。集體(ti) (尤其類似互助組的形式)並不是外國人的社會(hui) 實驗,而是存在於(yu) 自古以來的鄉(xiang) 村中的自發秩序。所以大包幹的問題,就在於(yu) 用家庭(其實是個(ge) 人)對抗了集體(ti) ,瓦解了集體(ti) 。而一旦失去了村集體(ti) 的凝聚力,又如何麵對商業(ye) 資本對農(nong) 村的圍剿呢?

 

所以,井田製,大概可以等同於(yu) 家庭承包+互助組+村集體(ti) 的供銷社職能。

 

5、古人的公田、私田,都是公有製體(ti) 製的。換句話說,公田、私田,說的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亦或是說,不管如何自稱所有權是集體(ti) 所有,但隻要使用權、用益權是歸公的,便是公田,歸私的,便是私田。

 

而所以提出公田、私田概念,是因為(wei) 背後的意識是不同的。當然古人亦無意反對這種意識,隻是指出要讓公心、私心有所均平,並以此來落實法律和教化。

 

所以,公社時期,也要問,是公心還是私心?“瞞產(chan) 私分”“一平二調”,都是披著公有製的皮的私心。而失去村集體(ti) 整合作用,不再興(xing) 修水利,不再先富帶後富的大包幹,就是打著公有製的私田私用。

 

如果私心亦然氾濫,如果早沒有了周禮的法治,又沒有商君的手段,沒有管子的智慧,那公有製是必然瓦解的。

 

同樣,國有企業(ye) ,在今天的混合所有製改革下,也要看他們(men) 究竟是按照公田的邏輯,還是私田的邏輯在管理。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