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榛】政權·主權·人權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1-11-0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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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桂榛
作者簡介:林桂榛,贛南興(xing) 國籍客家人,曾就學於(yu) 廣州、北京、武漢等及任教於(yu) 杭州師範大學、江蘇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等,問學中國經史與(yu) 漢前諸子,致思禮樂(le) (楽)刑(井刂)政與(yu) 東(dong) 亞(ya) 文明,並自名其論爲「自由仁敩與(yu) 民邦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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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卡紮菲的身亡,利比亞戰事於10月底結束了,卡紮菲政權反對者所主導並由法國等歐美國家所武力支持的比亞內戰宣告結束了。利比亞該戰事的結束當然並不等於利比亞政治自動進入了真正的共和憲政格局,也並不意味著利比亞自動邁入了永久的自由公正時代,利比亞現今道路仍然布滿荊棘,未來良性建樹還是取決於利比亞人民“求同存異”的努力。
從1990年代的南歐前南斯拉夫戰事到2000年代的西亞伊拉克戰事再到最近的北非利比亞戰事,令多情者感慨世道“滄桑”:米洛舍維奇、薩達姆、卡紮菲三位國家元首級的政治風雲人物,一終結於海牙國際法庭監獄內,一終結於逮捕審判後的絞刑架,一終結於戰場軍人的子彈,他們皆淪於孟子說的不得正命死而得“桎梏死”。為什麽原本聲名赫赫、地位至尊的他們這樣煙消雲散?為什麽他們本似強大的政府又如此脆弱?為什麽歐美國家能如此出兵並贏得所有這些戰事?能不令人深思?
科索沃的民族衝突在“北約”的武裝幹涉下以南斯拉夫政權兵敗妥協告終,科索沃從此走上了真正獨立的道路,南斯拉夫則最終分解了為塞爾維亞、黑山兩國,原國名最終壽終正寢。北約在科索沃問題上武裝攻擊前南斯拉夫是未經過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但他們武裝幹涉的理由是“人權高於主權”,並在該理由下獲得了相關國家之政府支持與社會輿論支持,當然也贏得了科索沃地區人口主體阿爾巴尼亞人的歡迎。如今的利比亞戰事,也是歐美國家象科索沃幹涉案一樣如法炮製,並同樣很快獲得成功。
其實“人權高於主權”的理論並不新鮮,它古已有之。《孟子》裏有個典故,燕噲在位的時候燕國發生了“因構難數月,死者數萬”的暴力內鬥事件,齊出兵燕國並節節取勝,齊王問孟子該不該拿下燕國,孟子說:“取之而燕民悅,則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悅,則勿取……以萬乘之國伐萬乘之國,簞食壺漿,以迎王師。豈有他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熱,亦運而已矣。”意思是燕民簞食壺漿以迎王師,故天地良心、時不我待!然齊占燕後,各諸侯國以齊攻燕為理由結盟集兵反討,齊王急了,又問孟子:“諸侯多謀伐寡人者,何以待之?”孟子對曰:“……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為將拯己於水火之中也,簞食壺漿,以迎王師。若殺其父兄,縲其子弟,毀其宗廟,遷其重器,如之何其可也?天下固畏齊之強也,今又倍地而不行仁政,是動天下之兵也。王速出令,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謀於燕眾,置君而後去之,則猶可及止也。”
孟子第二次答齊王問中,實是前部分肯定齊王出兵的道義性,後部分又認為齊軍殺人父兄、縛人子女、毀人宗廟、奪人寶物,雖強大但不仁義。故他說:大王你快快下令歸其寶、立其君而回師吧。按周代的“國際法”,各諸侯國是平等的,是主權獨立的,一國沒有征討另一個的權利,此所謂孟子所謂“天子討而不伐、諸侯伐而不討”及“敵國不相征、春秋無義戰”。然而孟子為什麽又支持齊國趁燕國內亂而伐燕呢?孟子謂之“救民水火、解民倒懸”,換句話就是今天說的“人權高於主權”:當一個國家或政府陷民於水火或倒懸的時候,正義的國家有道義、有權利進行非占領性、非掠奪性、非殖民性的適當之武裝幹涉,故《淮南子·兵略訓》曰:“夫兵者,所以禁暴討亂也……故聞敵國之君有加虐於民者,則舉兵而臨其境,責之以不義,刺之以過行。兵至其郊,乃令軍師曰:毋伐樹木,毋掘墳墓,毋燒五穀,毋焚積聚,毋捕民虜,毋收六畜。乃發號施令曰:其國之君,傲天悔鬼,決獄不辜,殺戮無罪,此天之所以誅也,民之所以仇也。兵之來也,以廢不義而複有德也,有逆天之道、帥民之賊者,身死族滅!”
《吳子兵法》曰:“禁暴救亂曰義。”先秦時代的思想家們不僅認為在對方人民“陷水火、如倒懸”的危難狀態下自己或他人可武裝幹涉,而且認為某國某君致其人民“陷水火、如倒懸”的話則該國人民更有奮起抗擊該國該君的權利,有誅殺暴君、推翻暴政的權利,此《荀子》雲“誅暴國之君若誅獨夫”!史載周武王伐商時稱商紂王為“獨夫紂”,即不配稱君或王;荀子曰“桀紂者,民之怨賊也”、“誅桀紂,若誅獨夫”;墨子曰“以此三聖王者觀之,則彼非所謂攻,所謂誅也”。孟子說話更有革命性:“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也就是說這是正義的“誅獨夫”、“誅一夫”,而不是犯上作亂的“弒君”!
《荀子·大略》說:“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故古者裂地建國,非以貴諸侯而已;列官職、差爵祿,非以尊大夫而已。”《戰國策》、賈誼《新書》等也提到“建國立君”問題,建其國必立其君,立其君必置其吏。在荀子看來,生民或民之生不是為了國與君,而建國立君恰恰是為了生民或民之生,所以“國—君”是民所“主”而非民之“主”。中國民間“青天大老爺”、“為民作主”、“父母官”等觀念,完全是顛倒荀子說的政治倫理次第。按荀子說的政治倫理或法理,“國—君”當無條件服從生民或民之生,“國—君”權力來源的倫理與法理來自“生民”,而不是其他人或組織,更不是神鬼或打扮成神鬼一樣的所謂聖賢、領袖。
柏拉圖《理想國》說:“讓我們永遠堅持走向上的路,追求正義和智慧。”在正義與理智麵前,一切宣稱天授、神授、聖賢授或假借聖賢授、百姓授的權力體係、權力體製都必須接受“生民”的審查,凡是違背“建國立君”之正義原理以及行為不正義的國家機器與君吏體係必須予以解散或改組。如果缺乏這個權力源的製約,那麽擁有暴力機器、暴力力量的“國—君”就是人間最可怕的“利維坦”(Leviathan)。《淮南子》曰:“故明王之用兵也,為天下除害而與萬民共享其利。”又曰:“所為立君者以禁暴討亂也,今乘萬民之力而反為殘賊,是為虎傅翼,曷為弗除!”意思是立君本來是為了禁暴討亂安定民生,有權力的“君”如果為惡,那將是如虎添翼,為何不除之!
政權是社會組織概念,主權是邦國獨立概念,人權是個體權益概念,它們都不是抽象的哲學實體,而是活生生的具體社會機構與民生需求。“生民非為君、立君以為民”,一個邦國政權正是為了維護與促進該國人民的民生權益時才需建立,而邦國主權作為一種排他性的集體所有權也是在切實保障該國國民不被他國侵犯、掠奪的民生權益上才得體現。一言以蔽之,政權對外而言是保障它公民集體性人口、資源之所有權與僑民、護照民等的個體權益,對內而言是保障公民人權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所以,在“政權—主權—人權”三者之中,是以政權捍衛主權與人權,以人權審視政權與主權。任何政權不得以“主權獨立”的名義反抗他國正義的武力幹涉並持續對內暴政,任何主權政府、主權力量也不能以“人權保護”的名義非正義武裝攻入他國並危害該國人權。隻有在切實的民生危機與人權落實道路上,倫理與法理才認可政權可以被暴力推翻並重組(一個真正的和平憲政國家它自有開放性定期和平更新政府的機製),認可主權可以被暫時非占領性地跨越。
以柬埔寨為例,紅色高棉統治時期有250多萬人被害,其中包括數十萬華人。1977年洪森率部逃亡越南,1979年聯合越軍打回到金邊,最終將紅色高棉政權推翻。越南後來發展為對柬埔寨的長期武力占領,而非孟子說的“置君而後去之”,這自然不正確。但如果沒有越軍進入柬埔寨,在當時的國際形勢下,就難以想象有“階層敵視”情結的紅色高棉政權在無法無天的環境下會繼續把柬埔寨內鬥發展到何時間及何地步。孔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見義不為,無勇也。”
據《一個文革受害者的新海國圖誌》作者說,柬埔寨前首相洪森曾在1996年答德國記者問時說過這樣一段話:“沒有任何政黨(包括個人)能用槍杆子長久統治國家的!即使毛澤東再世、斯大林再世、列寧再世、金日成再世,也不能使共產主義在柬埔寨複活!今天柬埔寨的民主多黨製是不能取消的,因為這是付出二百多萬條生命才得來的曆史結論。”
主權、人權都可能是政權的行動名義,以善的名義行惡是惡,以惡的實質行善也是惡。我不知道米洛舍維奇、薩達姆、卡紮菲三者及三者政權究竟如何(無親睹證據),但他們在持續了幾千年的自然性國家主權以及持續了幾百年的公法性國家主權的觀念下這麽快地走向了煙消雲散,這倒很讓人聯想到中國古人所謂的“天網恢恢”、“王道蕩蕩”等。
西漢賈誼《新書》曰:“夫民者至賤而不可簡也,至愚而不可欺也,故自古而至於今與民為仇者,有遲有速,而民必勝之矣。”東漢王符《潛夫論》曰:“故天之立君非私此人也以役民,蓋以誅暴除害利黎元也,是以人謀鬼謀,能者處之。”立君非為私,賤愚不可仇,至於誰君誰臣,那是“人謀鬼謀、能者處之”罷了。
《說苑》雲:“夫天之生人也蓋非以為君也,天之立君也蓋非以為位也,夫為人君行其私欲而不顧其人,是不承天意忘其位之所以宜事也。”這樣的君們,是不是該先替自己好好想想權力的來路與去路,免得落於“誅暴國之君若誅獨夫”的“桎梏死”下場?《詩·蕩》曰:“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
(2011-11-05)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