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明烜】重返禮樂之“和”:儒學視野下“和”的秩序化展開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9-25 20:27:25
標簽:禮樂秩序
呂明烜

作者簡介:呂明烜,男,西元1988年生,中國政法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講師。

重返禮樂(le) 之“和”:儒學視野下“和”的秩序化展開

作者:呂明烜

來源:《山東(dong) 社會(hui) 科學》2021年第2期


摘    要:儒學視野中的“和”植根於(yu) 禮樂(le) 秩序,禮所奠定的差等格局是“和”得以發生、展開的基礎。具體(ti) 而言,“和”總是發生在差等秩序之中,是為(wei) “差等性”“和”的發生便意味著各方對差等結構的證成與(yu) 認可,是為(wei) “主動性”“和”與(yu) “禮”二者構成差等關(guan) 係,是為(wei) “後置性”。重返禮樂(le) 之“和”有助於(yu) 我們(men) 避免空談境界之誤區,將抽象的理論落實為(wei) 切實可行的價(jia) 值基礎和指導原則,以便在應對國際衝(chong) 突、文明衝(chong) 突時始終保持價(jia) 值裁斷標準,規避文化多元主義(yi) 的消極影響。

 

關(guan) 鍵詞:和;禮樂(le) ;差等性;主動性;後置性;

 

作者簡介:呂明烜(1988—),男,哲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哲學係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儒學、經學


 

當代學者對“和”的重視,反映了強烈的現實關(guan) 懷。當今世界衝(chong) 突不斷,人與(yu) 自然的衝(chong) 突,人與(yu) 社會(hui) 的衝(chong) 突,國家間、文明間的衝(chong) 突,給人們(men) 帶來了深重的價(jia) 值危機與(yu) 生存危機。對“和”這一傳(chuan) 統思想資源的發掘與(yu) 弘揚,是在此問題意識下的積極探索,亦是當今學界返本開新、思考文化戰略的可貴嚐試。“和”之所以被委以重任,主要在於(yu) 其對差異的容納。因此,由“和”出發的一係列理論建構,往往圍繞“和”與(yu) “同”相對而言的視角展開。不過,對“和”的理論構建不應停留於(yu) 描述“和而不同”的狀態,而應進一步思考,“和”是如何發生的?差異各方間是什麽(me) 關(guan) 係?“和”在社會(hui) 秩序的建構中處於(yu) 什麽(me) 位置?隻有解決(jue) 了這些問題,我們(men) 才能挖掘出更有層次感、意涵更豐(feng) 富的“和”,從(cong) 而將抽象的理論落實為(wei) 具體(ti) 的行為(wei) 方案和價(jia) 值體(ti) 係。

 

“和”在先秦文獻中已經廣泛存在,傳(chuan) 統儒家語境中的“和”並非孤立的狀態描述,其背後是一套動態的禮樂(le) 秩序,“和”概念中“同異”的辯證統一,也往往與(yu) “禮樂(le) ”的互文關(guan) 係相對應。儒家語境中,禮用來辨別親(qin) 疏貴賤,形成嚴(yan) 密完備的社會(hui) 秩序,樂(le) 用來統合各方關(guan) 係,讓大家自洽自適、同心同德。值得注意的是,“禮—樂(le) ”“同—異”“親(qin) —敬”“節—和”“序—和”等概念對舉(ju) ,並不意味著判然兩(liang) 分,而是強調互相呼應、闡發、證成,同中有異,禮樂(le) 一體(ti) 。因此,雖然“和”總是與(yu) “樂(le) ”聯係在一起,但“禮”所奠定的秩序是“和”的基礎。進一步說,“和”對差異的容納並非籠統彌合,而是伴隨著一係列禮製建設;差異各方也非簡單地“各美其美”,而是在禮樂(le) 秩序中各安其位。禮所奠定的差等格局和樂(le) 所感化的一體(ti) 同和之間,有著複雜的辯證關(guan) 係,這是我們(men) 理解“和”的關(guan) 鍵。本文擬立足於(yu) 《樂(le) 記》《論語》中相關(guan) 章節的解釋史,闡明“和”發生、展開於(yu) 動態的禮樂(le) 秩序之中,它在儒學語境中有豐(feng) 富的義(yi) 理指向。

 

一、以禮節之:“和”的差等性

 

今人對“和”的層次解讀多集中於(yu) 其對“異”的容納,典型言論如馮(feng) 友蘭(lan) :“在中國古典哲學中,‘和’與(yu) ‘同’不一樣。‘同’不能容‘異’;‘和’不但能容‘異’,而且必須有‘異’,才能稱其為(wei) ‘和’……隻有一種味道、一個(ge) 聲音,那是‘同’;各種味道,不同聲音,配合起來,那是‘和’。”【1】以是否容納差異來區別“和”“同”固然不錯,但還原到儒家語境,“和”對差異並非簡單兼容混雜,而是在禮所規定的差等格局下合理安置。缺乏禮的規範和約束,“和”是單薄而難以施行的。《論語·學而》載: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wei) 貴。先王之道,斯為(wei) 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何晏引馬融注解:“人知禮貴和,而每事從(cong) 和,不以禮為(wei) 節,亦不可行。”邢昺從(cong) 禮樂(le) 相輔相成的角度進一步申說:“此章言禮樂(le) 為(wei) 用,相須乃美。……和,謂樂(le) 也。樂(le) 主和同,故謂樂(le) 為(wei) 和。夫禮勝則離,謂所居不和也,故禮貴用和,使不至於(yu) 離也。”【2】禮別親(qin) 疏,對應理性的秩序;樂(le) 主和同,對應情感的同化。禮的過度會(hui) 導致人情離散,喪(sang) 失群體(ti) 凝聚力;而如果沒有禮所奠定的節次、秩序,“和”也將淪為(wei) 空談而難以實行。

 

從(cong) 差等性、節次性出發理解“和”,它並非發生於(yu) 平列結構中,而是發生在有上下主從(cong) 之分的立體(ti) 結構中。考察古籍,傳(chuan) 統語境下“和”的各方之間,往往符合禮所規定的差等結構,有著明確的主導和從(cong) 屬關(guan) 係。如《冠義(yi) 》講長幼和,《經解》講兄弟和,《說苑》講父子和,推而廣之,《月令》《樂(le) 記》講天地和,《韓詩外傳(chuan) 》講陰陽和,亦是如此。必須說明的是,就“和”的各方而言,差等性與(yu) 平等性是辯證統一的。一方麵,“和”的各方有主有次,有先有後,有輕有重,這樣才能保證秩序井然,避免混亂(luan) 與(yu) 爭(zheng) 奪,這是“和”的製度基礎;另一方麵,雖然各方之間有主次之分,但它們(men) 同時受到禮的約束,有各自的權利、責任和義(yi) 務。沒有臣就沒有君,沒有幼就沒有長,沒有陰就沒有陽,沒有從(cong) 屬就沒有主導,在彼此的關(guan) 係中它們(men) 相證相成,不可或缺。

 

為(wei) 了更好地說明“和”的差等性,下文擬就兩(liang) 個(ge) 比喻進行分疏,一個(ge) 是“羹喻”,一個(ge) 是“樂(le) 喻”。這兩(liang) 個(ge) 例子頻繁出現在當代討論“和”的文獻中,先看羹喻。《左傳(chuan) 》說: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幹,民無爭(zheng) 心。【3】

 

論者一般注意到醯、醢、鹽、梅間味道的配合,但忽略了主材與(yu) 佐料的相互搭配。此段原意是以烹調喻君臣,鹽梅對魚肉滋味的調劑正如臣對君治國之輔佐,少則補之,多則去之,形成調和均平之效。以“和羹”之和喻君臣之和,其間顯然存在主佐之差等。以“和羹”喻君臣,在先秦文獻中並不少見。《尚書(shu) ·說命》曰:“若作酒醴,爾惟麴糵;若作和羹,爾惟鹽梅。”【4】《詩經·商頌·烈祖》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假無言,時靡有爭(zheng) 。”鄭箋曰:“和羹者,五味調,腥熟得節,食之於(yu) 人安和,喻諸侯有和順之德也。”【5】這些都是羹喻的典型代表。

 

當然,今人將關(guan) 注重心放在調料搭配上也無不可,但傳(chuan) 統語境下講五味調和,亦強調主次關(guan) 係。例如,《周禮》曰:“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鹹,調以滑甘。”鄭玄注曰:“各尚其時味,而甘以成之。”【6】《春秋繁露》曰:“酸鹹辛苦之不因甘肥不能成味也。甘者,五味之本也,土者,五行之主也。”【7】《淮南子·墜形訓》曰:“味有五變,甘其主也。”【8】一方麵,五味之間,甘為(wei) 主味;另一方麵,隨著時令變遷,各種調料也應輪流做主味,如春季應多食酸味,夏季應多食苦味,以調和人的身體(ti) 因時氣而產(chan) 生的需要。

 

再看樂(le) 喻。《尚書(shu) ·舜典》曰:“詩言誌,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孔安國疏稱:“聲謂五聲:宮、商、角、徵、羽。律謂六律、六呂,十二月之音氣。言當依聲律以和樂(le) 。”【9】儒家重視樂(le) 教,關(guan) 於(yu) 音律和諧的論述有很多,不過這種和諧並非眾(zhong) 多音調一齊上陣,亦講究敘次差等。

 

首先,五音之間並非平列,而是有主次之分。《禮記·樂(le) 記》曰:“聲音之道,與(yu) 政通矣。宮為(wei) 君,商為(wei) 臣,角為(wei) 民,徵為(wei) 事,羽為(wei) 物。五者不亂(luan) ,則無怗懘之音矣。”【10】論其原因,孔疏轉引崔靈恩語:“五音之次,以宮最濁,自宮以下,則稍清矣。君、臣、民、事、物,亦有尊卑,故以次配之。”《焦氏易林》說:“宮商角徵,五音和起。君臣父子,弟順有敘。”【11】將五音比作君臣父子,認為(wei) 根據聲音的清濁,也應確立明確的尊卑次序,那麽(me) 宮自然而然就成為(wei) 五音之主。正因為(wei) 音調之間有明確的次序,所以一首樂(le) 曲的音調與(yu) 音調間也彼此唱和,形成旋律的起伏承接。《樂(le) 緯·動聲儀(yi) 》曰:“若宮唱而商和,是謂善,太平之樂(le) 。角從(cong) 宮,是謂哀,衰國之樂(le) 。羽從(cong) 宮,往而不反,是謂悲,亡國之樂(le) 也。音相生者和。”楊應階注曰:“音相生者,以聲之字言,如上字彈羽音,而下字角音應之;上字彈宮音,而下字徵音應之。循其相生之敘,是謂之和。”【12】

 

其次,在樂(le) 曲中也存在主導與(yu) 配合的關(guan) 係。不管是西方還是東(dong) 方,樂(le) 曲都有“調式”的概念,調式需要以一個(ge) 音為(wei) 核心,其他各音按照音高組織在一起。主調決(jue) 定了整首樂(le) 曲的樂(le) 音組織結構,也奠定了音樂(le) 的基調與(yu) 風格。《韓詩外傳(chuan) 》說:“聞其宮聲,使人溫良而寬大。聞其商聲,使人方廉而好義(yi) 。聞其角聲,使人惻隱而愛仁。聞其徵聲,使人樂(le) 養(yang) 而好施。聞其羽聲,使人恭敬而好禮。”【13】《管子·地員》雲(yun) :“凡聽徵,如負豬豕,覺而駭。凡聽羽,如鳴馬在野。凡聽宮,如牛鳴窖中。凡聽商,如離群羊。凡聽角,如雉登木以鳴,音疾以清。”【14】《史記·樂(le) 書(shu) 》雲(yun) :“宮動脾而和正聖,商動肺而和正義(yi) ,角動肝而和正仁,徵動心而和正禮,羽動腎而和正智。”15不同的主調具有不同的音樂(le) 特色和表現力,由此展開的樂(le) 曲也能對人產(chan) 生不同的影響。

 

總的來說,羹喻和樂(le) 喻有其共性。一方麵,五音、五味之間有明確的主次秩序;另一方麵,在一道菜肴或一首樂(le) 曲中,需要有一個(ge) 味道或音調作為(wei) 主導,其他味道或音調與(yu) 之呼應、附和,由此形成特定的口味或風格。因此,儒家視野下的“和”,從(cong) 來不是所有音調、所有口味的簡單混合,而是各方之間有主有次,在差等結構中互相配合、各司其職,成為(wei) 一個(ge) 和諧有機的整體(ti) ,既不致單調,又不致混亂(luan) ,從(cong) 而傳(chuan) 達出明確的風格特征。

 

二、上和下睦:“和”的主動性

 

從(cong) “和”的發生背景來看,禮所奠定的差等結構是其基礎;而“和”的動作本身,就已經包含了各方對於(yu) 差等格局的認可與(yu) 證成。換言之,“和”不僅(jin) 僅(jin) 是狀態描述,更是一個(ge) 動態過程。《說文解字》曰:“和,相應也。”【16】主導方發出邀請,應和方積極附和,在一唱一和的過程中,各方都在其位置上自洽、自適,通過交流達成共識,這便形成了上下同心同德的“和”。

 

在傳(chuan) 統文獻中,“和”動作的主體(ti) 往往是局麵的主導者。例如《尚書(shu) ·堯典》曰:“協和萬(wan) 邦。”【17】在周王朝的天下體(ti) 係之中,周天子扮演的就是主導者角色,主動協調四方諸侯國的關(guan) 係,邀請周邊政權加入、共同維護天下秩序,以夷變夏,互利互惠,和平共處。又如《國語·鄭語》曰:“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於(yu) 百姓者也。”【18】《孝經·諸侯章》曰:“保其社稷,和其民人。”【19】作為(wei) 主政之君子,應主動“和”其人民,建立穩定的製度,確定行為(wei) 的規範,潛移默化地在政治中引導人民,人民在禮樂(le) 秩序中生活,一舉(ju) 一動皆受其指導卻日用而不知,自然而然地遵守禮樂(le) 的秩序。

 

進一步地,能和眾(zhong) 物,自然也證成了主導者之為(wei) 主導者。《說苑》曰:“君子居人間則治,小人居人間則亂(luan) 。君子欲和人,譬猶水火不相能然也,而鼎在其間,水火不亂(luan) ,乃和百味。是以君子不可不慎擇人在其間。”【20】從(cong) 這條材料來看,“和”不是自然完成的,而是由君子推動的,差異各方本來難以相容,有了君子從(cong) 中協調,便能各得其職,和平共處。不管是發動“和”的行為(wei) ,還是促成“和”的能力,都說明了君子之可貴。

 

宋代學者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明,闡明“和”的主動性不僅(jin) 在於(yu) 主導者,亦在於(yu) 從(cong) 屬者,這主要表現於(yu) 從(cong) 屬者對於(yu) 秩序的主動維護與(yu) 自適。雖然身處下位,卻並不感到憤懣不平,而能隨分從(cong) 時,主動恪守秩序:

 

“禮之用,和為(wei) 貴。”見君父自然用嚴(yan) 敬,皆是人情願,非由抑勒矯拂,是人心固有之同然者,不待安排,便是和。才出勉強,便不是和。【21】

 

如君臣之間,君尊臣卑,其分甚嚴(yan) 。若以勢觀之,自是不和。然其實卻是甘心為(wei) 之,皆合於(yu) 禮,而理自和矣。【22】

 

由此,不管是主導者還是從(cong) 屬者,皆能在差等格局中恪守職分,自覺自願地完成禮對自己的要求,這便是“和”。宋代學者對“和”的理論補充,使“和”的主動性被充分打開;各方共同維護的“和”,也因此有了更多互動色彩。

 

明確了“和”的主動性,我們(men) 對“和”的理論建構便能夠更進一步:“和”是差異各方共同努力的結果。首先,它需要一個(ge) 主導者主動發起,以自身為(wei) 中心為(wei) 差異各方確立定位,其他各方才能夠以此為(wei) 基準,衡量自己在這一秩序中的位置,君臣父子、天下邦國莫不如此。因此,在中國傳(chuan) 統的世界觀中,講究主動懷柔遠人,以華夏文明為(wei) 中心去認識世界,由此衡量周邊政權的親(qin) 疏遠近,邀請周邊政權加入天下秩序。在傳(chuan) 統倫(lun) 理觀中,則要求君子從(cong) 自身出發向外推擴,由此認識自己與(yu) 他人之間的關(guan) 係,在倫(lun) 理秩序中安頓自己和他人。之所以在一段關(guan) 係中必須有一個(ge) 主導者,就是為(wei) 了給差異各方一個(ge) 校準定位的坐標軸。能夠主動承擔主導者責任,發出“和”這一動作的人,便自然而然地擁有了中心之“位”。

 

其次,雖然各方處於(yu) 差等格局之中,但是從(cong) 屬者對於(yu) 秩序並非被動、勉強接受,而是主動證成與(yu) 維護。之所以能夠如此,正是因為(wei) 在禮的上下分明之外,還有樂(le) 的一體(ti) 同和。秩序與(yu) 規範雖然是對人行為(wei) 的約束,但它同時也是整個(ge) 社會(hui) 共同遵守的價(jia) 值基礎,是人與(yu) 人、國與(yu) 國之間溝通、交流的基礎,是族群、共同體(ti) 能夠穩定存續的根源。因此,秩序的建立是符合差異各方利益的。禮別親(qin) 疏與(yu) 樂(le) 主和同結合在一起,使得禮製規範植根於(yu) 人類的普遍情感,禮儀(yi) 的實施也是基於(yu) “人心固有之同然”。在這個(ge) 過程中,差異各方都能被激發出共同的情感,在交流與(yu) 溝通中達成共識,便能自然而然地順應、維護秩序。

 

三、禮先樂(le) 後:“和”的後置性

 

在禮樂(le) 秩序中,“和”總是與(yu) 樂(le) 聯係在一起,從(cong) 《樂(le) 記》《論語》諸文本的解釋中即可見得。雖然禮與(yu) 樂(le) 是互相證成、呼應的關(guan) 係,都對社會(hui) 治理有重要意義(yi) ,“移風易俗,莫善於(yu) 樂(le) 。安上治民,莫善於(yu) 禮”【23】,但從(cong) 治理順序來看,禮製建設應在音樂(le) 教化之前,辨別差異應在同和各方之前,在這個(ge) 意義(yi) 上,禮與(yu) 樂(le) (和)本身就構成了一種差等關(guan) 係。

 

考察製禮作樂(le) 的次序,我們(men) 會(hui) 發現在王者改製的一係列舉(ju) 措中,作樂(le) 是排在末位的。《禮記·樂(le) 記》言:“聖人作為(wei) 父子君臣,以為(wei) 紀綱。紀綱既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後正六律,和五聲,弦歌《詩·頌》,此之謂德音,德音之謂樂(le) 。”【24】製禮在先,作樂(le) 在後。董仲舒《春秋繁露》說:

 

是故大改製於(yu) 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樂(le) 於(yu) 終,所以見天功也。緣天下之所新樂(le) 而為(wei) 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興(xing) 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虛作樂(le) 。【25】

 

董仲舒明確提出,“改製於(yu) 初,作樂(le) 於(yu) 終”,樂(le) 是在爵祿等級、三公九卿等一係列禮製確認之後才完成的。先有明確的製度設計,才能夠去和合各方,先有禮對差異的明辨分疏,才能在此基礎上用樂(le) 感化各方,使得人心中普遍的情感能夠被激發出來,差異各方同心同德、和睦一體(ti) 。在社會(hui) 治理中,“和”的後置特征表現得非常普遍,總是先有差等格局的構建完成,然後才有“和”的出現。例如,《禮記·昏義(yi) 》曰:“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以聽天下之內(nei) 治,以明章婦順,故天下內(nei) 和而家理;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國治。”【26】

 

宋代學者對“和”的後置性有非常明確的論述,最突出的是周敦頤的《通書(shu) 》:

 

禮,理也;樂(le) ,和也。禮,陰也;樂(le) ,陽也。陰陽理而後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萬(wan) 物各得其理而後和。故禮先樂(le) 後。【27】

 

周敦頤明確提出“禮先樂(le) 後”,隻有在萬(wan) 事萬(wan) 物各得其理、各得其位的基礎上,才能講“和”。對此,王柏《詩辨說》亦有分疏:“先儒所謂禮先樂(le) 後者,蓋事有序而後能和,此樂(le) 之本也。”【28】秩序確立之後,才能夠歸於(yu) 同和。

 

朱熹則更進一步,將禮樂(le) 關(guan) 係引申為(wei) 體(ti) 用關(guan) 係,進一步明確了禮與(yu) 樂(le) 、禮與(yu) 和之間的差等格局,這不僅(jin) 表現在治理的時間先後上,更表現在邏輯先後、地位主次之上。《四書(shu) 或問》載:

 

曰:若如範氏之說,則遂以樂(le) 為(wei) 禮之用,可乎?曰:《樂(le) 記》有之:“天高地下,萬(wan) 物散殊,而禮製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le) 興(xing) 焉。”則其相為(wei) 體(ti) 用也,古有是言矣。【29】

 

有禮而不和,則尚是存得那本之體(ti) 在。若隻管和,則並本都忘了。就這兩(liang) 意說,又自有輕重。【30】

 

在上引第一條材料中,朱熹還隻是認為(wei) 禮樂(le) “相為(wei) 體(ti) 用”,但在第二條材料中,朱熹則明確提出,禮與(yu) 和之間,禮為(wei) 本,和為(wei) 次;禮為(wei) 體(ti) ,和為(wei) 用;禮為(wei) 重,和為(wei) 輕,進一步明確了“和”的後置性。

 

“和”的後置性非常關(guan) 鍵,它提示我們(men) ,雖然禮與(yu) 樂(le) 互相證成,在儒家語境中不可或缺,也往往相對而言,禮所奠定的差等格局是樂(le) 發生的基礎,樂(le) 所確立的情感同化是禮施行的原則,但是落實到具體(ti) 的教化或治理之中,“和”歸根結底是為(wei) 了應對差異而存在。雖然“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萬(wan) 事萬(wan) 物有其可以同化的基礎,但是“理一而分殊”,表現於(yu) 外的則是人與(yu) 人之間、國與(yu) 國之間的千差萬(wan) 別。要彌合這些差異,讓差異各方能夠在共同的秩序之下和平共處,首先需要做的便是禮製建設,將迥然相異的人、事、物合理地安置在井然有序的禮製之中,明確其中的遠近親(qin) 疏,為(wei) 其交往、行為(wei) 製定明確的規範,在此基礎上才能再進一步,用樂(le) 的情感同化各方,讓大家主動融入共同體(ti) 之中。回顧《論語》所言“禮之用,和為(wei) 貴。先王之道,斯為(wei) 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亦是從(cong) 禮之用的角度定位“和”,隱隱在強調禮為(wei) 樂(le) 之本。

 

四、“和”的秩序化展開及其意義(yi)

 

回顧《論語》《樂(le) 記》諸章中與(yu) “和”相關(guan) 的內(nei) 容及其解釋,儒家傳(chuan) 統中“和”的順利展開,需要奠基於(yu) 差等之禮的基礎上。具體(ti) 來說,就“和”的發生背景看,“和”發生於(yu) 差等結構中;就“和”之實現看,“和”的實施貫穿著對差等秩序的維護與(yu) 肯定;就德目關(guan) 係看,“禮”先“和”後、“禮”重“和”輕,“禮”與(yu) “和”二者也構成了差等格局。當今對“和”的重視植根於(yu) 特定的現實關(guan) 懷,而本文對“和”之差等性、主動性、後置性的揭示,正是為(wei) 了充分挖掘儒學視野下“和”的思想資源,深入揭示“和”的多層次義(yi) 理指向,將其現實指導意義(yi) 進一步清晰化。

 

首先,返回禮樂(le) 之“和”,有助於(yu) 避免空談“和”的境界與(yu) 狀態,把握“和”的發生機製和開展路徑。通過對“和實生物”的研究分析,當代學者指出,“和”的境界內(nei) 含“生生”之德,它追求的不僅(jin) 是獲得安定的正確方案,更是推動進步的理想策略。其核心訴求絕非退讓妥協,而是合力共贏。這些描繪深刻地解讀了“和”的積極意義(yi) 。不過,諸說固然刻畫了“和”之於(yu) 未來的影響與(yu) 價(jia) 值,但對於(yu) 如何達至“和”的境界著墨不多。如果僅(jin) 重視境界願景,卻忽視實踐方案,便有流於(yu) 虛說的危險。

 

從(cong) 當今社會(hui) 來看,人與(yu) 人之間、人與(yu) 自然之間衝(chong) 突不斷,我們(men) 期待對“和”的倡導能夠彌合衝(chong) 突,但“和”並非空中樓閣,也難以一蹴而就,它需要一步步腳踏實地去實現。關(guan) 注“和”的發生基礎有助於(yu) 找到啟動“和”的抓手,明確價(jia) 值體(ti) 係的確立應該作為(wei) “和”的題中之義(yi) ,亦是用力重心。由此出發,我們(men) 便能在禮樂(le) 秩序中建立真正的“和”,避免“以水濟水”式地“就和言和”,也能真正讓“和”為(wei) 族群、共同體(ti) 的凝聚提供助力。

 

其次,差等之“和”能夠與(yu) 天下主義(yi) 等理論對接,有助於(yu) 我們(men) 在應對國際衝(chong) 突、文明衝(chong) 突時始終保持價(jia) 值裁斷標準,規避文化多元主義(yi) 的消極影響。20世紀60年代以來,目睹強勢文化對弱勢文化的侵蝕,以及不同民族、社群間的衝(chong) 突日益激烈,歐美尤其是北美的一些左翼學者著手謀求所有社會(hui) 文化群體(ti) 間的平等相待,主張不同文化具有平等的價(jia) 值,並勾勒了所有文化和諧共處的願景。這種文化多元主義(yi) 思潮,因其尊重弱勢群體(ti) ,重視世界文化的差異性,而在全球範圍贏得了廣泛認同。毋庸諱言,當今一部分學者談“和”崇“和”,正是受到了文化多元主義(yi) 思潮的感召。

 

文化多元主義(yi) 之情懷理想固然宏偉(wei) ,但其理論預設存在缺陷。其中最為(wei) 核心的問題在於(yu) ,文化多元主義(yi) 的內(nei) 在邏輯容易引出價(jia) 值相對論,進而導向價(jia) 值虛無論。因為(wei) 從(cong) 文化多元論的角度來看,各文化、族群之間差異巨大,但本質上大家隻有區別,而無高下之分,孰優(you) 孰劣隻是見仁見智而已。這種認識極易造成價(jia) 值迷失、原則混淆,從(cong) 而導致紛爭(zheng) 叢(cong) 生。畢竟,當衝(chong) 突發生時,如果沒有一定的裁判標準,僅(jin) 寄希望於(yu) “互相理解”,是無效又無力的。

 

對此,古代儒家把握了恰當的分寸。對於(yu) 不同族群、文化的共存,儒家一方麵強調“五方之民,各安其俗”【31】,另一方麵則堅持夷夏之辨,不許夷狄主中國。從(cong) 前一點來看,各民族共同生活在天下之中,理應尊重彼此的習(xi) 俗,不汲汲於(yu) “往教”;而從(cong) 後一點來看,互相尊重絕不意味著喪(sang) 失夷夏的分別,孰文明孰野蠻、孰為(wei) 源孰為(wei) 流、孰優(you) 孰劣的清晰判斷維係了道德評價(jia) 的坐標,亦是保證天下穩定的前提。雖然“往教”無禮,但是歡迎“來學”,“(夷狄)思善悔過,向慕中國,則進之而不拒”。【32】也就是說,唯有在辨清價(jia) 值等差基礎上包容差異的“和諧共處”才是穩定牢固的,泯滅原則、各任差異所拚湊出的“和諧共處”必將陷入另一層麵的混亂(luan) 。

 

中華文明長久以來以開放和包容的姿態,為(wei) 解決(jue) 人類危機提供了諸多思想資源。我們(men) 今天應對各種社會(hui) 危機、文明危機,也往往需要返回文明根源去汲取古老的智慧。“和”這一概念有著深遠的文化基礎,如今也不斷煥發著新的生機。重返禮樂(le) 之“和”,有助於(yu) 我們(men) 將抽象的理論落實為(wei) 切實可行的價(jia) 值基礎和指導原則,讓“和”成為(wei) 差異和共識之間的橋梁,從(cong) 而真正實現人與(yu) 人之間、國家與(yu) 國家之間、文明與(yu) 文明之間的和諧共處。“禮之用,和為(wei) 貴,先王之道,斯為(wei) 美。”化用費孝通先生的名言,大“和”之美,應包含“自美其美”“美人之美”兩(liang) 個(ge) 環節,合理且富有建設意義(yi) 的“美人之美”必須建立於(yu) 堅實而明確的“自美其美”——即明辨美醜(chou) 、高下、主次、先後之類差等——的基礎之上。隻有厘清了“和”之發生基礎,方可追求美美與(yu) 共,方能理解美之為(wei) 美。

 

注釋
 
1 馮友蘭:《中國現代哲學史》,廣東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3頁。
 
2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頁。
 
3 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400-1401頁。
 
4 孔安國傳,孔穎達疏:《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53頁。
 
5 鄭玄注,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437頁。
 
6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頁。
 
7 董仲舒撰,蘇輿義證:《春秋繁露義證》,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322頁。
 
8 劉安編,劉文典集解:《淮南鴻烈集解》,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146頁。
 
 
9 孔安國傳,孔穎達疏:《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79頁。
 
10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7-1078頁。亦可參考張炎《詞源》:“宮屬土,君之象……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施始生,為四聲之綱。”(王弈清:《詞話叢編》,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239頁)
 
11 焦延壽撰,尚秉和注:《焦氏易林注》,光明日報出版社2005年版,第579頁。
 
12 趙在翰輯:《七緯》,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333頁。
 
13 韓嬰撰,許維遹集釋:《韓詩外傳集釋》,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301頁。
 
14 管子撰,黎翔鳳校注:《管子校注》,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080頁。
 
15 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1236頁。
 
16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32頁。
 
17 孔安國傳,孔穎達疏:《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頁。
 
18 左丘明撰,徐元誥集解:《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466頁。
 
19 李隆基注,邢昺疏:《孝經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9頁。
 
20 劉向撰,向宗魯校證:《說苑校證》,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440頁。
 
21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516頁。
 
22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520頁。另外,此類例子多見於宋人解釋《周易》的著作中,如程頤《周易程氏傳》釋《萃》卦六二爻辭:“五居尊位,有中正之德;二亦以中正之道往與之,萃乃君臣和合也。”(《二程集》,中華書局1981年版,928頁)講九五與六二和於君臣差等之中。茲不枚舉。
 
23 李隆基注,邢昺疏:《孝經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42頁。
 
24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123頁。
 
25 董仲舒撰,蘇輿義證:《春秋繁露義證》,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19-20頁。
 
26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624頁。
 
27 《周敦頤集》,嶽麓書社2007年版,第72頁。
 
28 王梓材、馮雲濠編撰:《宋元學案補遺》,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4753頁。
 
29 朱熹:《四書或問》,載朱傑人主編:《朱子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628頁。
 
30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517頁。
 
31 參見《禮記·王製》:“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廣穀大川異製,民生其間者異俗,剛柔、輕重、遲速異齊。五味異和,器械異製,衣服異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98-399頁)
 
32 胡安國:《春秋胡氏傳》,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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