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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春鬆作者簡介:幹春鬆,男,西元1965年生,浙江紹興(xing) 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博士。現任北京大學哲學係教授,北京大學儒學研究院副院長,社會(hui) 兼職中華孔子學會(hui) 常務副會(hui) 長。著有《現代化與(yu) 文化選擇》《製度化儒家及其解體(ti) 》《製度儒學》《重回王道——儒家與(yu) 世界秩序》《保教立國:康有為(wei) 的現代方略》《康有為(wei) 與(yu) 儒學的“新世”》等。 |
從(cong) 天道普遍性來建構大一統秩序的政治原則——董仲舒“天”觀念疏解
作者:幹春鬆(北京大學哲學係;北京大學儒學研究院)
來源:《哲學動態》2021年第1期
摘要:董仲舒在“天人三策”和《春秋繁露》中,係統闡發了自己的“天命”“天道”“元”等概念,並由此展示出在大一統的政治格局下,儒家如何借助漢初自然化的天人觀念來建構其普遍性的政治原理。在此基礎之上,董仲舒進一步借助“元”觀念形成了天道對政治秩序、倫(lun) 理秩序的支撐,完成了儒家政治哲學的重要轉折。
關(guan) 鍵詞:天道;天;天命;元;
天人關(guan) 係素來是儒家的核心議題,每一次對天人關(guan) 係之認識的轉折都標誌著儒家對於(yu) 秩序和價(jia) 值之理解的新發展。如殷周之際,人們(men) 對於(yu) 天命轉移的新認識就意味著“敬德保民”觀念的興(xing) 起,這奠定了儒家政治哲學的基本理念。其實從(cong) 三代文獻中我們(men) 可以看到,古人對於(yu) “天”的認識一直具有從(cong) 信仰到自然的多層次意義(yi) ,隻是每個(ge) 使用者各有側(ce) 重。到戰國後期,諸子對於(yu) 天道與(yu) 人事之間關(guan) 係的認識依然十分複雜,但從(cong) 自然規律的角度理解“天道”逐漸成為(wei) 主流。學界一般認為(wei) ,作為(wei) 人格神意義(yi) 上的天在戰國秦漢之際日漸式微,而由氣候發展出來的人的活動與(yu) 天時的關(guan) 係意義(yi) 上的天隨著生產(chan) 發展不斷得到完善,最終通過陰陽和五行的結合,發展出《月令》等規範人們(men) 行為(wei) 的“政治時間”。如此,天更多體(ti) 現為(wei) 自然之天,而政令和人的行為(wei) 都要順應陰陽、四時和五行之氣。自然的天範導人的行為(wei) ,人要自覺服從(cong) 天道的運行規律。這個(ge) 時期的天與(yu) 殷周之際道德意義(yi) 上的天命觀已經有了很大不同。【1】“由陰陽五行所構造的天,不是人格神,也不是泛神,更不是靜態的法則;而是有動力、有秩序、有反應(感通)的氣的宇宙法則以及由此形成的有機體(ti) 的世界。”【2】如此,人對於(yu) 天地萬(wan) 物之一致性的建立就是對自然規律的遵循,即“法天地”。
漢初的黃老道學也強調從(cong) 自然角度來理解天。黃老道學的“無為(wei) ”思想是對老子“道法自然”觀念的延伸,他們(men) 對治理之道的理解偏重於(yu) 遵循自然規律,並將君王的行為(wei) 也收納到天道運行的規律之中。
天道觀的轉變必然影響人們(men) 對世俗秩序的認知。在殷周之際,天命所歸者是德位合一的“聖人”,但在秦漢時代,人們(men) 接受了德位分離的觀念,法天地者則被逐漸確定為(wei) 受天命眷顧的現世的“王”。在秦漢之際的政治哲學話語體(ti) 係中,統治權力的獲得與(yu) 延續固然需要道德的支撐,但更為(wei) 重要的是要符合天道的自然運行規則。
《淮南子》就十分強調“天”的自然屬性,認為(wei) 聖人之所以為(wei) 聖人是因其能因循天道。在《淮南子》中已經有“天人相副”的說法,此點亦是董仲舒天人觀的重要理論基礎之一。《淮南子》認為(wei) 人體(ti) 的基本結構與(yu) 天的結構類似,其《精神訓》篇載:“故頭之圓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天有四時、五行、九解、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支、五藏、九竅、三百六十六節。天有風雨寒暑,人亦有取與(yu) 喜怒。故膽為(wei) 雲(yun) ,肺為(wei) 氣,肝為(wei) 風,腎為(wei) 雨,脾為(wei) 雷,以與(yu) 天地相參也,而心為(wei) 之主。”雖然不能直接認定這些說法影響了董仲舒的“天人相副”思想,但至少我們(men) 可以認為(wei) 在漢武帝前後,人們(men) 對於(yu) 天人關(guan) 係的認識有一些共同點:(1)從(cong) “天人相副”即通過“同類相感”來論證天人感應,從(cong) 而使天意能夠幹預統治者的行為(wei) ;(2)強調天道的自然運行,公羊家則利用了當時的陰陽、四時、五行思想來建構以三統、三正為(wei) 基本格局的統治合法性理論;(3)學者們(men) 通過天道運行的客觀性來論證其治理方略為(wei) “天下公意”的體(ti) 現。徐複觀認為(wei) 董仲舒的天的哲學是從(cong) 《呂氏春秋》的“十二紀首”發展而來,這也強調了從(cong) 《呂氏春秋》《淮南子》到《春秋繁露》在對天的認識上的連續性。
一 天命、天道、天德:自然之天與(yu) 道德之天的結合
本文對董仲舒之“天”的觀念的疏解主要依據《春秋繁露》,也結合《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中對董仲舒舉(ju) 賢良對策的記載。我們(men) 知道,董仲舒所作的“天人三策”是應漢武帝之問而作的回應,尤以第一策對於(yu) “天命”所關(guan) 的合法性問題之回答最為(wei) 重要。董仲舒的回答以對於(yu) “天命”和“天道”的解釋為(wei) 主,並以此來探討教化作為(wei) 長治久安之道的依據。
1.天命
相比於(yu) 殷周之變,史書(shu) 中對漢代秦過程的曆史描述充滿著讖緯氣息,無論是秦始皇所說的“東(dong) 南有天子氣”,還是漢高祖斬蛇過程中的“赤帝”代“白帝”故事,都沒有采用道德性的論證。到漢武帝時,社會(hui) 財富已經有了相當的積累,統治也逐漸穩定,這時便需要考慮如何使漢代的國祚延續之問題,由此便必須進行新的理論建構,所以漢武帝關(guan) 心三代政權轉移的“預兆”、上天對於(yu) 不良政治的警示以及落實到人性的教化從(cong) 何入手等問題。董仲舒在對策中將這些問題歸結為(wei) “天命”與(yu) “情性”等。在董仲舒看來,問策即是一種自省之道,體(ti) 現了天道、仁心。至於(yu) 如何將之轉化為(wei) 適合的治理之道,董仲舒認為(wei) “仁義(yi) 禮樂(le) ”是唯一合適的手段——政權延續必須仰賴“禮樂(le) 教化之功”(《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
對於(yu) 天命所歸問題,董仲舒采用了“雙重證據法”來說明。他首先說天命是“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其次是“天下之人同心歸之”的誠意之結果,這兩(liang) 者的結合就會(hui) 出現“天瑞”來預示統治者得到了上天的眷顧。但政權獲得後統治者也不是一勞永逸的,如果後世的繼承者“廢德教而任刑罰。刑罰不中,則生邪氣;邪氣積於(yu) 下,怨惡畜於(yu) 上”(《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那麽(me) 上天就會(hui) 通過災異來警告。董仲舒認為(wei) 漢武帝繼位後之所以沒有祥瑞出現,主要是因為(wei) 沒有興(xing) 教化。若漢武帝能興(xing) 儒學、立太學,教化國民,民風習(xi) 俗就會(hui) 改善。
董仲舒不可能在一篇給漢武帝的“對策”中係統展開他對於(yu) “天”“天命”問題的認識。而作為(wei) 一個(ge) 從(cong) 公羊學角度來對漢代統治秩序的合法性進行重新解釋的儒生,縱使吸納了陰陽家和讖緯的因素,他的理論根基依然建立在公羊學的“受命”說之上。
董仲舒重新解釋了《春秋》中的“西狩獲麟”故事,他將“獲麟”解釋為(wei) 孔子“受命”當新王,並為(wei) 漢改製立法的瑞應。這就既解釋了孔子的有德無位,又賦予了其素王製法的“正當性”。但“素王”說承認了天命與(yu) 現實權力分離的事實,尤其是當五德始終成為(wei) 天命轉移的自然支撐的時候,天命中所需要的“道德”支撐便被“黑白赤”所代表的三統或五行依天道流行的轉換所取代了。所以董仲舒改造了“受命”觀,“受命”被用來解釋陰陽尊卑的秩序,而非權力來源的道德依據。
在董仲舒的論述中,殷周之際的“道德天命觀”雖依然有效,但“自然天命觀”已經成為(wei) 論證的基調,即前述對策中“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致”的內(nei) 容。在世襲製的局勢下,統治權的更替絕非基於(yu) 道德因素,而是基於(yu) 血緣的延續。皇帝本人是繼承鏈條中的一員,他要做的是在王朝秩序下進行“改製”,以顯示權力的繼承。董仲舒區分了“改製”和“易道”。這裏的“道”可以理解為(wei) 儒家的王道政治,即任何王朝都要在堅持王道政治的前提下進行政策性“調整”,這可以理解為(wei) 對父權子繼的王朝合理性進行持續性的“維護”。在《春秋繁露·楚莊王》中,董仲舒說:“今所謂新王必改製者,非改其道,非變其理,受命於(yu) 天,易姓更王,非繼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製,修故業(ye) ,而無有所改,是與(yu) 繼前王而王者無以別。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儀(yi) 誌。事天亦然。今天大顯已,物襲所代而率與(yu) 同,則不顯不明,非天誌。故必徒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者,無他焉,不敢不順天誌,而明自顯也。若夫大綱、人倫(lun) 、道理、政治、教化、習(xi) 俗、文義(yi) 盡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製之名,無易道之實。”這段話可注意處甚多:首先,受命於(yu) 天、易姓更王乃是一種天命的轉移,而不是對上一個(ge) 王朝的延續。其次,這個(ge) 改變是“天誌”的要求,所以統治者需要作出改變來向上天顯示已經完成權力轉移。最後,這個(ge) 改變並非是對統治原則的改變,而是因為(wei) 天道運行之要求所以人類的秩序亦要作出相應變化。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改製”雖也會(hui) 有文質轉換,但服色、正朔的變化更接近於(yu) 符號係統的變化,而非人倫(lun) 、道理層麵的更改。
在《春秋繁露》中,“聖人”被賦予一種全新的能力,即察知“自然”細微變化的能力,這樣聖人也就是能夠根據陰陽尊卑和“時”的變化製定出與(yu) 時相諧的秩序的人。“聖人章其疑者,別其微者,絕其纖者,不得嫌,以蚤防之。聖人之道,眾(zhong) 堤防之類也,謂之度製,謂之禮節,故貴賤有等,衣服有製,朝廷有位,鄉(xiang) 黨(dang) 有序,則民有所讓而不敢爭(zheng) ,所以一之也。”(《春秋繁露·度製》)作為(wei) 一個(ge) 受天命的王者,他要努力完成天意,天意則是“為(wei) 民”。為(wei) 了完成這個(ge) 使命,他要用各種方法來體(ti) 察天意。由此,“受命”觀念被“改造”為(wei) “接受指令”。周秦以來人們(men) 一直強調“天命靡常,惟德是輔”。而在《春秋繁露》中,“受命”並非指人通過自己的努力來獲得機會(hui) ,而是指人如何通過修養(yang) 來領受上天的命令。經過這樣的轉換,人們(men) 都要按照差序格局來接受“指令”,天子聽從(cong) 天的指令,諸侯則要服從(cong) 天子的指令。“天子受命於(yu) 天,諸侯受命於(yu) 天子,子受命於(yu) 父,臣妾受命於(yu) 君,妻受命於(yu) 夫。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雖謂受命於(yu) 天亦可。”(《春秋繁露·順命》)當自然秩序被倫(lun) 理化,倫(lun) 理秩序也被“自然化”了:父親(qin) 和丈夫就相當於(yu) 兒(er) 子和妻子的“天”,兒(er) 子、妻子之“受命”就是要聽命於(yu) 父親(qin) 和丈夫。在康有為(wei) 的解讀中,將董仲舒的說法與(yu) 《禮記·喪(sang) 服傳(chuan) 》的“君者,天也;父者,天也;夫者,天也”相關(guan) 聯,甚至與(yu) 《論語》中的“畏天命”聯係起來,認為(wei) 這樣的“受命”過程可以幫助人們(men) 建立起父兄子弟之親(qin) 和、忠信、慈惠的行為(wei) ,因此體(ti) 現了人道參天的崇高性。【3】
董仲舒還認為(wei) ,“人之受命於(yu) 天也,取仁於(yu) 天而仁也。是故人之受命天之尊,父兄子弟之親(qin) ,有忠信慈惠之心,有禮義(yi) 廉讓之行,有是非逆順之治,文理燦然而厚,知廣大有而博,唯人道為(wei) 可以參天”(《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人既受命於(yu) 天便秉承了天所具有的“仁”特性。董仲舒從(cong) 仁者愛人的角度認為(wei) 人的道德意識源自於(yu) 天,而道德的本質是“愛人”。這裏的“參天”從(cong) 主動性程度看比《中庸》要弱,《中庸》從(cong) 盡人之性到與(yu) 人與(yu) 天地參,充滿著“為(wei) 仁由己”的“參與(yu) ”感。而上文所說的人道可以參天,則是強調人道對於(yu) 天道的“領受”。
2.天道與(yu) 天德
董仲舒說《春秋》所要確立的法則是人隨君、君隨天的差序格局。由此,天意必然通過“天道”以使人有途轍可循。在《春秋繁露》中,“天道”比較接近於(yu) 日月運行之自然規律:“是故天道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成,合於(yu) 天道也。”(《春秋繁露·陽尊陰卑》)在《春秋繁露》中有一個(ge) 特別重要的思想傾(qing) 向值得關(guan) 注。即先秦儒家一直強調“為(wei) 仁由己”,人的道德意識或由內(nei) 在的同情心激發(如孟子)或為(wei) 聖人稱情立文(如荀子);而在董仲舒這裏,人的道德行為(wei) 之傾(qing) 向是由“天道”所決(jue) 定的,其過程是“天施”而“人受”。在《春秋繁露·天道施》篇中,天道的特征是一種積極的“施”:“天道施,地道化,人道義(yi) ,聖人見端而知本,精之至也;得一而應萬(wan) ,類之治也。”在這個(ge) 天地人結構中,是由天道運行來賦予人們(men) 行為(wei) 的正當性,然後通過教化和培育來構成人道中的道德規範。“天施”就是自然展示給人類的部分,包括具有“確定性”的日月星辰及其運行,還有陰陽五行這些用以描述“確定性”的元素。
天道的運行有陰陽,落實到人的身體(ti) 上就會(hui) 產(chan) 生貪仁這樣不同的人性特征。自然界既然體(ti) 現為(wei) 陽對於(yu) 陰的優(you) 勢,那麽(me) 人類的道德自然也會(hui) 突出仁道而抑製貪念。“身之名取諸天,天兩(liang) ,有陰陽之施,身亦兩(liang) ,有貪仁之性;天有陰陽禁,身有情欲栣,與(yu) 天道一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董仲舒認為(wei) 人對於(yu) 自身的道德節製並非來自內(nei) 心的“道德意識”,而是因為(wei) 身為(wei) 天所賦予,因此要“禁天所禁”、追隨天道。
王者作為(wei) 天意的直接接受者,就要視天如父,小心翼翼地理解天,並據此來確立製度、懲惡揚善。董仲舒說:“夫王者不可以不知天。知天,詩人之所難也。天意難見也,其道難理。是故明陽陰、入出、實虛之處,所以觀天之誌。辨五行之本末順逆、小大廣狹,所以觀天道也。天誌仁,其道也義(yi) 。為(wei) 人主者,予奪生殺,各當其義(yi) ,若四時;列官置吏,必以其能,若五行;好仁惡戾,任德遠刑,若陰陽;此之謂能配天。”(《春秋繁露·天地陰陽》)天意不易明曉,要通過陰陽五行之變的“天道”來辨明。而王者從(cong) 天道之運行看出天意的傾(qing) 向是“好仁”,故此人間秩序的建立就應該配合“任德遠刑”的天意,這就是董仲舒所強調的“配天”。既然陽尊陰卑、陽多陰少,配天就意味著“任德遠刑”。刑代表天道中陰的部分,是天道整體(ti) 運行所不可或缺的,體(ti) 現在人類的秩序中便是作為(wei) 德政的輔助,即“有平有威”:“天有和有德,有平有威,有相受之意,有為(wei) 政之理,不可不審也。……我雖有所愉而喜,必先和心以求其當,然後發慶賞以立其德。雖有所忿而怒,必先平心以求其政,然後發刑罰以立其威。能常若是者,謂之天德,行天德者,謂之聖人。”(《春秋繁露·威德所生》)雖由陰陽的尊卑而導致德刑的不平衡,但這種差異最終會(hui) 達成社會(hui) 和諧的目標。在此,董仲舒又回到儒家的核心追求——“中和”,且認為(wei) 中和是天地之道。這就意味著“中”並非是地理上的中心點或價(jia) 值上的“取中”,而是一個(ge) “平衡”“和諧”的點:“和者,天之正也,陰陽之平也,其氣最良,物之所生也。誠擇其和者,以為(wei) 大得天地之奉也。天地之道,雖有不和者,必歸之於(yu) 和,而所為(wei) 有功;雖有不中者,必止之於(yu) 中,而所為(wei) 不失。”(《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董仲舒結合了陰陽家的天道理論與(yu) 儒家之道德理想主義(yi) ,將五德始終之機械的時間轉移與(yu) 以道德為(wei) 基礎的天命轉移進行對接,從(cong) 而將儒家之道德哲學轉為(wei) 政治曆史之哲學,使儒家之道德理念落實到具體(ti) 的政治實踐成為(wei) 可能。以往的研究者(侯外廬、馮(feng) 契等)有將董仲舒的天論理解為(wei) “神學目的論”的,雖然從(cong) 人的活動由天支配的角度來看,此說不為(wei) 無見,但它掩蓋了董仲舒更多從(cong) “自然規律”角度來理解“天道”的思想獨特性。
二 天道與(yu) 人道
人道作為(wei) 天道的體(ti) 現,是基於(yu) “人”作為(wei) 天的“產(chan) 物”之認識的。不僅(jin) 人的形體(ti) 是對天的模仿,而且人的價(jia) 值觀念和道德行為(wei) 亦是“天誌”的實現。人雖然為(wei) 父母所生,但父母生人隻是天道運行的一個(ge) 環節而已,至於(yu) 為(wei) 什麽(me) 人的形態會(hui) 是如此、人的尊嚴(yan) 奠基於(yu) 何者,則都植根於(yu) 天這個(ge) “生命之總源”。也就是說,除了父母這個(ge) 具體(ti) 的生育係統,人還有一個(ge) 更為(wei) 關(guan) 鍵的“創生者”——天。《春秋繁露》將這樣的創造者稱為(wei) “曾祖父”。我們(men) 不能從(cong) 血緣的意義(yi) 上去理解這個(ge) 曾祖父,而應該從(cong) 邏輯上去理解。所謂“曾祖父”,就是天提供了生命的意義(yi) 和身體(ti) 的形態,然後父母承擔著“加工”機製,按照“天道”“天理”來生兒(er) 育女。“為(wei) 生不能為(wei) 人,為(wei) 人者天也。人之人本於(yu) 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類天也。人之形體(ti) ,化天數而成;人之血氣,化天誌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義(yi) 。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時。”(《春秋繁露·為(wei) 人者天》)父母給了我們(men) 身體(ti) ,但“人之為(wei) 人”,無論是人形還是人性,都要仰仗於(yu) “天”。《春秋繁露·身之養(yang) 重於(yu) 義(yi) 》曰:“天之生人也,使人生義(yi) 與(yu) 利。利以養(yang) 其體(ti) ,義(yi) 以養(yang) 其心。心不得義(yi) 不能樂(le) ,體(ti) 不得利不能安。義(yi) 者心之養(yang) 也,利者體(ti) 之養(yang) 也。體(ti) 莫貴於(yu) 心,故養(yang) 莫重於(yu) 義(yi) ,義(yi) 之養(yang) 生人大於(yu) 利。”這就是說,天之生人還賦予了人以道德意識,這些道德意識對人的身心愉悅和安泰有重要的影響。由此,董仲舒與(yu) 《淮南子》【4】對於(yu) 身體(ti) 的認識便有了很大差異,他突出了儒家“德潤身”的傳(chuan) 統,隻是其論證邏輯與(yu) 先秦儒家有所不同:他不是從(cong) 人的道德自覺入手,而是極大地突出了作為(wei) 人的道德意識和道德行為(wei) 根源的“天”。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觀德》篇更直接講君臣、父子、夫婦三綱亦是對天、地、星這三種自然形態的模仿,而並不彰顯人對於(yu) 製度的創造性:“天地者,萬(wan) 物之本,先祖之所出也。廣大無極,其德昭明,曆年眾(zhong) 多,永永無疆。天出至明,眾(zhong) 知類也,其伏無不炤也。地出至晦,星日為(wei) 明,不敢暗。君臣、父子、夫婦之道取之此。”
那麽(me) ,天人之間何以能進行施與(yu) 和模仿,它們(men) 之間的內(nei) 在關(guan) 聯機理是什麽(me) 呢?
1.天人感應,天人相副
在漢武帝的舉(ju) 賢良對策第三問中,突出了“天人之應”問題:既然三王之教各有所失,那麽(me) 如何改製以補救之?此問題是董仲舒要係統回應的。
在回應中,董仲舒提出了他對於(yu) “天人之應”的一些基本認識理路,其中一些想法我們(men) 在前麵的論述中已經涉及。而更重要的是,他認為(wei) “臣聞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函而無所殊,建日月風雨以和之,經陰陽寒暑以成之。故聖人法天而立道,亦溥愛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設誼立禮以導之。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愛也;夏者,天之所以長也,德者,君之所以養(yang) 也;霜者,天之所以殺也,刑者,君之所以罰也。繇此言之,天人之征,古今之道也”(《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在這段話中,董仲舒展現了兩(liang) 個(ge) 對於(yu) 理解他的天人關(guan) 係十分重要的角度:一是天人之間感應的基礎;二是基於(yu) 天人感應這一前提,人所應采取的製度性應對方案,這被稱為(wei) “法天而立道”,在《春秋繁露》中則被更多表述為(wei) “法天立製”。
我們(men) 先從(cong) 天人感應之基礎入手來看董仲舒是如何論證“感應”原理的。《春秋繁露·人副天數》篇從(cong) “發生學”的角度來說明人與(yu) 天道之相似性(“偶”),即認為(wei) 人為(wei) 天地之精的產(chan) 物,故能秉受天地之德——“仁義(yi) ”。不僅(jin) 人的價(jia) 值觀,而且人的身體(ti) 也最為(wei) 接近天地的結構。人之異於(yu) 別的物種之直立狀態,使人的身體(ti) 能以腰為(wei) 分界,從(cong) 而更為(wei) 直接地對應天地和陰陽。人的身體(ti) 器官也無不與(yu) 天之數相符合,這保證了人與(yu) 別的物種拉開距離且獨自“參天地”。也就是說,董仲舒是通過人與(yu) 天地的“同類”屬性來證明人超越於(yu) 其他物種的優(you) 勢地位的。
基於(yu) 同類相感的原理,天人互相感應:人之善惡能為(wei) 天所感受,而天之好惡也會(hui) 被人所體(ti) 察。這種互相感應的狀態“相動無形”,看上去是自然而然發生的事情,其實存在著由感應而產(chan) 生的因果鏈條。【5】在這個(ge) “感”“動”的過程中,天和人分享著共同的情感變換。天有喜怒,人亦有春秋。這就是“合類”:“而春夏之陽,秋冬之陰,不獨在天,亦在於(yu) 人。人無春氣,何以博愛而容?人無秋氣,何以立嚴(yan) 而成功?人無夏氣,何以盛養(yang) 而樂(le) 生?人無冬氣,何以哀死而恤喪(sang) ?天無喜氣,亦何以暖而春生育?天無怒氣,亦何以清而冬殺就?天無樂(le) 氣,亦何以疏陽而夏養(yang) 長?天無哀氣,亦何以激陰而冬閉藏?故曰:天乃有喜怒哀樂(le) 之行,人亦有春秋冬夏之氣者,合類之謂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雖然是“合類”,但天是更為(wei) 主動的一方,人要盡量去“與(yu) 天同”,避免“與(yu) 天異”。因著物類之感、同氣之應,人要在設計秩序和傳(chuan) 達價(jia) 值傾(qing) 向的時候盡力去“奉天”,如果“逆天”,就違背了“王道”。所以既然天道尚陽而賤陰,人就應該崇德而遠刑。
“務德不務刑”是董仲舒在策論中要向漢武帝傳(chuan) 達的改製建議,他還通過“感應”說來強調統治者若不遵循天道行事,天地就要通過“不常之變”來警示之、通過災異來譴告之。這是天人相感的“極端”方式。“天”先會(hui) 通過一些征兆來告知統治者要對自己的施政作出適當的調整,以此來觀察統治者是否能“奉天”,這是天意之仁的體(ti) 現,即在事情變壞之前就預告之而讓人能醒悟、有所補救。“其大略之類,天地之物有不常之變者,謂之異,小者謂之災。災常先至而異乃隨之。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詩》雲(yun) :‘畏天之威’,殆此謂也。凡災異之本,盡生於(yu) 國家之失。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災害以譴告之;譴告之而不知變,乃見怪異以驚駭之;驚駭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見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春秋繁露·必仁且智》)董仲舒進一步在《春秋繁露·二端》中說,《春秋》並非十分看重災異譴告這樣的說法,而更重視開端,即見微知著,善於(yu) 從(cong) 微末的現象中發現政治潰敗的線索。這是“貴微”的動因。但亦有一些不善於(yu) 察微的統治者需要上天通過懲罰性的方式來警示之,讓他們(men) 能夠修身審己。“因惡夫推災異之象於(yu) 前,然後圖安危禍亂(luan) 於(yu) 後者,非《春秋》之所甚貴也。然而《春秋》舉(ju) 之以為(wei) 一端者,亦欲其省天譴而畏天威,內(nei) 動於(yu) 心誌,外見於(yu) 事情,修身審己,明善心以反道者也,豈非貴微重始、慎終推效者哉!”(《春秋繁露·二端》)
董仲舒的天人關(guan) 係序列雖然強調了天的主導性,但沒有完全否定人的作用。儒家的政治思想以修身為(wei) 本,天賦予人以天德,隻是提供了“潛在的可能性”。要讓這種可能性現實化,有兩(liang) 條途徑:一是人自身的修身工夫,二是統治者的教化。基於(yu) 這兩(liang) 個(ge) 途徑,董仲舒“重回”孔子的“性近習(xi) 遠”思想,強調人性為(wei) “善質”,而非完成體(ti) 的“善性”。【6】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講,董仲舒的人性論可以被看作人回應天賦、珍惜天施的一種態度。董仲舒說:“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性如繭如卵,卵待覆而成雛,繭待繅而為(wei) 絲(si) ,性待教而為(wei) 善。此之謂真天。天生民性有善質而未能善,於(yu) 是為(wei) 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於(yu) 天,而退受成性之教於(yu) 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為(wei) 任者也。今案其真質而謂民性已善者,是失天意而去王任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性者,天質之樸也;善者,王教之化也。無其質,則王教不能化;無其王教,則質樸不能善。質而不以善性,其名不正,故不受也。”(《春秋繁露·實性》)董仲舒的善質論,有些接近荀子“本始材樸”的意味,即認為(wei) 人性隻是天所賦予人的基礎性條件,就如玉之有待於(yu) 雕琢,而若沒有教化之措施,這些質樸的天性便難以成就為(wei) “善”。他對人性的另一個(ge) 更為(wei) 通俗化的比喻是禾與(yu) 米,並強調天道之“止”:“善與(yu) 米,人之所繼天而成於(yu) 外,非在天所為(wei) 之內(nei) 也。天之所為(wei) ,有所至而止。止之內(nei) 謂之天性,止之外謂人事。事在性外,而性不得不成德。”(《春秋繁露·深察名號》)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天人之際更接近於(yu) 天生人成。可見,董仲舒雖然強調了天道的優(you) 先性地位,但並不是要完全否定人在完善自我過程中的主動性意義(yi) 。
2.法天立製
在漢儒看來,《春秋》為(wei) 創製立法之作,它既是為(wei) 漢代製法,亦是為(wei) 萬(wan) 世製法。董仲舒在給漢武帝的對策中,提出了“改製”和“易道”的變與(yu) 不變的辯證法。“道之大原出於(yu) 天”,因此天道循環自有其則而不會(hui) 改易,天道所具有的仁愛、血緣等價(jia) 值特性也不會(hui) 變。故而“夫古之天下亦今之天下,今之天下亦古之天下”,治理天下自有其常道。不過,天道之運行有物有則,必然有所變化,所以統治者要順天命,就需“改正朔、易服色”,以符合天道之行。同樣的意思在《春秋繁露·楚莊王》中表達得更為(wei) 係統:“問者曰:物改而天授顯矣,其必更作樂(le) ,何也?曰:樂(le) 異乎是。製為(wei) 應天改之,樂(le) 為(wei) 應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樂(le) 也。是故大改製於(yu) 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樂(le) 於(yu) 終,所以見天功也。緣天下之所新樂(le) 而為(wei) 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興(xing) 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虛作樂(le) 。樂(le) 者,盈於(yu) 內(nei) 而動發於(yu) 外者也。應其治時,製禮作樂(le) 以成之。成者,本末質文皆以具矣。”這裏強調了改製和變樂(le) 的不同:改製是“應天”,變樂(le) 則是“應人”,即主要是為(wei) 了在改製取得成功之後,表明天下和諧的盛況。
改製不易道,體(ti) 現出對於(yu) 三代政教的態度,這也是漢武帝在問策中所關(guan) 心的,他想了解當下應如何理解三代各不相同的治理方式。對此,董仲舒采用了一種比喻性的說法:他將先王之道比喻成規矩,它們(men) 是衡量不同的統治者是否符合天理的尺度。“《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雖有巧手,弗修規矩,不能正方員。雖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雖有知心,不覽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則先王之遺道,亦天下之規矩六律已。故聖者法天,賢者法聖,此其大數也。得大數而治,失大數而亂(luan) ,此治亂(luan) 之分也。所聞天下無二道,故聖人異治同理也。古今通達,故先賢傳(chuan) 其法於(yu) 後世也。”(《春秋繁露·楚莊王》)先賢的治理之法用之既久就會(hui) 有弊,可以稍作損益以應時之變,所以董仲舒給漢武帝的建議是“少損周之文致,用夏之忠”。具體(ti) 地說,就是他建議漢武帝放棄漢初以來以無為(wei) 而治為(wei) 手段的黃老之術,轉而進行製禮作樂(le) 以順應天道運行。董仲舒也提出了許多具體(ti) 的政治主張。如在處理君臣關(guan) 係的時候,君主應該任賢,而“不自勞於(yu) 事”,並將之說成是“法天之行”:“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見其光。高其位,所以為(wei) 尊也;下其施,所以為(wei) 仁也;藏其形,所以為(wei) 神;見其光,所以為(wei) 明。故位尊而施仁,藏神而見光者,天之行也。故為(wei) 人主者,法天之行,是故內(nei) 深藏,所以為(wei) 神;外博觀,所以為(wei) 明也;任群賢,所以為(wei) 受成;乃不自勞於(yu) 事,所以為(wei) 尊也;泛愛群生,不以喜怒賞罰,所以為(wei) 仁也。”(《春秋繁露·離合根》)
董仲舒將天、天道比喻為(wei) 規矩,這種重視法則而不是君主德行的說法多少帶有一些黃老道學的影子,不過,董仲舒對此也作出了解釋。他指出,他之所以強調天是“規矩”而君王是天意的傳(chuan) 達者和實現者,是要為(wei) 大一統的政治秩序提供統一的規則,實際上也就是要為(wei) 他收攏權力提供理論支持,亦即用“天道”為(wei) 世俗的君臣、君民之間的支配和被支配關(guan) 係作出普遍性的論證。董仲舒的思路是:天固然為(wei) 尊卑秩序提供了依據,但通過抬高天的地位,又為(wei) 君主的施政設置了一個(ge) 前提條件——遵循天道。董仲舒試圖通過這種方式來製約君主的權力:“《春秋》之法,以人隨君,以君隨天。曰: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一日不可無君,而猶三年稱子者,為(wei) 君心之未當立也。此非以人隨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當而逾年即位者,與(yu) 天數俱終始也,此非以君隨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yi) 也。”(《春秋繁露·玉杯》)
對此,董仲舒在討論製度設計原則的《春秋繁露·度製》篇中,從(cong) 天道公平無偏的角度討論了君主不應該壟斷所有的權力和財富,尤其不應該與(yu) 民爭(zheng) 利,並認為(wei) 這是“天理”:“天不重與(yu) ,有角不得有上齒。故已有大者,不得有小者,天數也。夫已有大者,又兼小者,天不能足之,況人乎?故明聖者象天所為(wei) ,為(wei) 製度,使諸有大奉祿亦皆不得兼小利,與(yu) 民爭(zheng) 利業(ye) ,乃天理也。”(《春秋繁露·度製》)這可能與(yu) 漢武帝時期實施鹽鐵專(zhuan) 營政策,在經濟活動中擠壓百姓的生存空間有關(guan) 。
董仲舒為(wei) 漢代的主要政治製度都提供了天道依據。如在《春秋繁露·基義(yi) 》中,他認為(wei) “王道之三綱,可求於(yu) 天”;在《春秋繁露·五行對》中,董仲舒以五行來比附父子之間的五種關(guan) 係類型。雖然這樣的證明在今天看上去並不十分貼切,但在漢代由五行而推導出四季的不同特性、並為(wei) 萬(wan) 物生養(yang) 繁衍提供行為(wei) 準則的思想背景下,董仲舒的論述讓倫(lun) 理關(guan) 係有了堅實的天道支持。
三 元與(yu) 天:大一統秩序下的天道形而上學
儒家雖然關(guan) 注生成論的問題,但對萬(wan) 物起源的討論缺乏係統性。比如《易傳(chuan) 》中的“太極生兩(liang) 儀(yi) ,兩(liang) 儀(yi) 生四象,四象生八卦”雖看上去有生成論的意味,但實質上是在探討八卦的源起,而對事物的生成原理沒有細究。儒家也並非不關(guan) 注本體(ti) 與(yu) 現象、形上與(yu) 形下等問題,如《易傳(chuan) 》中對於(yu) 道、器的認識就涉及早期儒家對超越於(yu) 具體(ti) “形狀”的“形而上”之“道”的關(guan) 切,隻是並不如關(guan) 注“自然”的道家更為(wei) 係統。道家思想從(cong) 《道德經》就開始探討道與(yu) 萬(wan) 物之間的關(guan) 係,並發展出比較係統的形而上學思想。而形成時間比《春秋繁露》稍早的《淮南子》一書(shu) 與(yu) 道家有極強的親(qin) 緣關(guan) 係,該書(shu) 在論及“道”與(yu) 天地萬(wan) 物的關(guan) 係時,就有濃厚的形而上學色彩。
根據上文對董仲舒的“天”觀念展開的多方麵分析,我們(men) 發現董仲舒對於(yu) “天”的自然屬性和道德屬性的建構具有理論和現實的雙重目標。從(cong) 現實的角度看,董仲舒希望漢武帝完成統治方式的儒家化轉變,這需要借助有意誌、對現實有幹預性的“天”的存在。但當他把“天”納入倫(lun) 理化的序列的時候,天的超越性就會(hui) 受到損害,因此,董仲舒需要一個(ge) 新的觀念來完善其天人觀念的超越性維度。為(wei) 完成這個(ge) 理論重構的任務,董仲舒選擇了“元”。
以往學者對於(yu) 董仲舒的“元”概念多側(ce) 重於(yu) 從(cong) “元氣”和萬(wan) 物起源的角度來闡發。如康有為(wei) 在《春秋董氏學》中引用了《周易》之“大哉乾元,乃統天”,指出元為(wei) 天地之本,且主要是氣的運行:“孔子之道,運本於(yu) 元,以統天地,故謂為(wei) 萬(wan) 物本始終天地。”【7】徐複觀、金春峰等以“元氣”來理解董仲舒的“元”。以元氣來解釋元是有文獻學的依據的,例如《春秋繁露·玉英》載:“惟聖人能屬萬(wan) 物於(yu) 一而係之元也。終不及本所從(cong) 來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是以春秋變一謂之元。元,猶原也,其義(yi) 以隨天地終始也。”這一段看上去是在討論萬(wan) 物的起源,在注疏家那裏更直接將“元”理解為(wei) “氣”的開端。如何休在《春秋公羊傳(chuan) 》的注中就把“變一為(wei) 元”解釋為(wei) “元者氣也,無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並將“元”解釋為(wei) 氣之始。【8】不過,最為(wei) 貼近公羊學思路的是將元理解為(wei) “開端”。《春秋公羊傳(chuan) 》在對“元年春王正月”的解釋中言:“春王正月,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歲之始也。王者孰謂?謂文王也。”即用“元年”來指稱君主執政的開端之年。《春秋繁露·玉英》也說:“謂一元者,大始也。知元年誌者,大人之所重,小人之所輕。是故治國之端在正名。名之正,興(xing) 五世,五傳(chuan) 之外,美惡乃形,可謂得其真矣,非子路之所能見。”董仲舒強調作為(wei) 開端的元,並從(cong) 開端引申出“正名”,這是要說明君主應該從(cong) 即位的開始就厘定君臣、父子、夫婦之名分,如此才能分清美惡,為(wei) 長治久安奠定基礎,而這也確定了王道政治的基礎。故此董仲舒說:“春秋何貴乎元而言之?元者,始也,言本正也。道,王道也。王者,人之始也。王正,則元氣和順,風雨時、景星見、黃龍下。王不正,則上變天,賊氣並見。”(《春秋繁露·王道》)
類似這樣的觀點董仲舒也講給了漢武帝,他在“天人三策”中將這個(ge) 開端說成是“王道之端”。董仲舒對“元年春王正月”進行了梳理,並指出:“《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於(yu) 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為(wei) 也;正者,王之所為(wei) 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為(wei) ,而下以正其所為(wei) ,正王道之端雲(yun) 爾。”(《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他還將“一元”從(cong) 大一統的君主權力引申到“正本”的責任:“《春秋》謂一元之意,一者萬(wan) 物之所從(cong) 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為(wei) 元者,視大始而欲正本也。《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貴者始。故為(wei) 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wan) 民,正萬(wan) 民以正四方。”(《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故此董仲舒認為(wei) ,孔子作《春秋》的真實用意是以天道為(wei) 基礎來為(wei) 君主們(men) 確定為(wei) 政的基礎,讓他們(men) 了解百姓的疾苦以及是非、得失:“仲尼之作《春秋》也,上探正天端王公之位,萬(wan) 民之所欲,下明得失,起賢才,以待後聖。故引史記,理往事,正是非,見王公。史記十二公之間,皆衰世之事,故門人惑,孔子曰:‘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以為(wei) 見之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春秋繁露·俞序》)
然而從(cong) “元氣”或“開端”來理解董仲舒的“元”,並不能覆蓋董仲舒“元”觀念的全部含義(yi) 。“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竟內(nei) 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春秋繁露·玉英》)學界對“元之深”中“深”的解讀,大多追隨何休而直接解釋為(wei) “元之氣”,即從(cong) 氣本論的角度來理解“元氣”作為(wei) 天人之大本。也有學者“深探其本”,以正心為(wei) 政治之本。但如果按照這樣去解釋,那麽(me) 就會(hui) 從(cong) 開端的意思去體(ti) 會(hui) ,而拒絕從(cong) 形而上的角度來認知。比如黃開國說元是政治哲學概念,意為(wei) “王道之始”,且“聯係董仲舒春秋公羊學的整個(ge) 思想及其對元的全部訓釋,根本沒有把元視為(wei) 宇宙本原的思想”。【9】但黃開國自相矛盾的地方是,他在解釋上引“以元之深,正天之端”的時候則主張董仲舒所說的元是與(yu) 天聯係在一起的,並以此說明“元不過是王道從(cong) 天尋求到形而上的根據,但元本身並不是天,而隻是表示王道一開始就從(cong) 天得到純正的規定性”。【9】此段話疑問頗多:首先,元是如何成為(wei) 王道進而從(cong) 天尋求到形而上根據的。其次,如果反對元氣說,那麽(me) 既然元本身不是天,則元是如何成為(wei) 天的“純正性依據”的。對此,任蜜林作過討論,他認為(wei) 真正起主宰作用的是“天”:“從(cong) 生成論上看,‘元’是一切宇宙萬(wan) 物的根本,‘天’也是由其決(jue) 定的。但從(cong) 本體(ti) 論上來看,則人與(yu) 萬(wan) 物都是由‘天’來決(jue) 定的,人與(yu) 萬(wan) 物都是從(cong) ‘天’而來的。這實際上把‘元’置於(yu) 比較‘虛’的位置,而‘天’才有實際的主宰作用。”【10】的確,董仲舒的天依然有一定的“主宰性”因素,然而當董仲舒的“天道”觀日益向“自然秩序”方向轉化的時候,天更多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因此他需要元作為(wei) 天人關(guan) 係的依據。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元並不“虛”,而是一種邏輯上的“實”。
按照董仲舒“王道通三”的說法,當天、地、人成為(wei) 世界秩序的共同建構者和運轉環節的時候,天本身就難以成為(wei) 這個(ge) 秩序的終極根據,所以他需要尋求一個(ge) 更為(wei) 根本的依據以作為(wei) 日趨自然秩序化的天人運行的“形式”和“目的”。如此,局限於(yu) 從(cong) “元氣”的角度來強調元作為(wei) 天地之本,雖符合漢代人的“常識”,但難以凸顯其“目的論”因素。對此,作為(wei) 接受過一定西學影響的康有為(wei) 則強調神氣與(yu) 天地同本於(yu) 元,這樣就把“元”與(yu) 具體(ti) 可見的事物區分開,就像大海與(yu) 眾(zhong) 漚一樣,雖相即卻是一種更為(wei) “形式性”的存在,這就揭示了董仲舒“元”觀念的本體(ti) 論特質。康有為(wei) 說:“元為(wei) 萬(wan) 物之本,人與(yu) 天同本於(yu) 元,猶波濤與(yu) 漚同起於(yu) 海,人與(yu) 天實同起也。然天地自元而分別有形象之物矣,人之性命雖變化於(yu) 天道,實不知幾經百千萬(wan) 變化而來,其神氣之本由於(yu) 元,溯其未分,則在天地之前矣。”【11】康有為(wei) 明確將“元”與(yu) “有形象之物”進行了區分,從(cong) 而確定了“元”作為(wei) 一種形而上存在的特質。
董仲舒的“元”理論還必須關(guan) 照“人”的生成論問題。這關(guan) 係到人的獨特性如何體(ti) 現之問題。“故元者為(wei) 萬(wan) 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故人雖生天氣及奉天氣者,不得與(yu) 天元本、天元命而共違其所為(wei) 也。故春正月者,承天地之所為(wei) 也,繼天之所為(wei) 而終之也。其道相與(yu) 共功持業(ye) ,安容言乃天地之元?天地之元奚為(wei) 於(yu) 此?惡施於(yu) 人?大其貫承意之理矣。”(《春秋繁露·玉英》)在董仲舒看來,人雖在天地萬(wan) 物中獨為(wei) 貴,但依然要循天道運行之則,“春正月”就是強調君主是受天之命,故而要循天道而為(wei) 。所以聖人隻是人元,王者所要努力的是與(yu) 天地合其德,而他並非天地萬(wan) 物之元。這也從(cong) 另外的角度堅持了“屈民伸君、屈君伸天”的邏輯。董仲舒還在《春秋繁露·深察名號》中說:“天人之際,合而為(wei) 一。同而通理,動而相益,順而相受,謂之德道。”董仲舒的天人論強調了天的“主導性”和人要“奉天”,這實質上是強調天人之間要奉行共同的原則——“德道”。從(cong) 儒家的發展脈絡來看,董仲舒的天的哲學顯然吸收了道家形而上學的一些因素。所謂“以元統天”,就是給天地秩序和人類道德生活奠定一個(ge) 形而上的基礎,這也是建構大一統國家之意識形態所必須的。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與(yu) 其說董仲舒的哲學是“天”的哲學,毋寧說是“元”的哲學。
總之,隻有完成了對“元”的形而上學建構,董仲舒對天道普遍性的建構才真正完成。受公羊學的影響,漢代統治者都有“致太平”的訴求,這就需要建立一種與(yu) 大一統的政治秩序相適應的普遍主義(yi) 原則,而對天的自然屬性的強調有助於(yu) 為(wei) 儒家倫(lun) 理提供超越地域和時間限製的普遍性基礎。
注釋
1如薛夢瀟指出,秦曆法統一了四時的劃分,以夏曆為基礎,因為“夏正‘得天’,相較於殷曆、周曆更符合農業休作周期。自此,秦代結束了紀時法曆出多元的狀態,在一條包含時、月的紀時文字中,不再有二者曆法不匹配的問題”。參見薛夢瀟:《早期中國的月令與“政治時間”》,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第240頁。
2徐複觀:《兩漢思想史》第2卷,九州出版社,2014,第76頁。
3康有為:《春秋董氏學》,中華書局,1990,第147頁。
4《淮南子·泰族訓》曰:“治身,太上養神,其次養形。”《淮南子》並不排斥道德對於養生的意義,但更強調全身保身,並接受了老子功成身退的價值取向。
5“同類相動”或“同類相感”是當時人們普遍接受的天人之間互相影響的原理,在《淮南子》中也有相關論述。
6安樂哲指出,儒家並不僅僅從“生即為人”來討論人,而是強調“學以成人”,他還從宇宙觀比較的角度,認為這顯示出儒家宇宙觀的獨特價值。參見安樂哲:《“學以成人”:論儒學對世界文化秩序變革的貢獻》,《孔學堂》2020年第2期,第9頁。
7康有為:《春秋董氏學》,第124頁。
8參見蘇輿:《春秋繁露義證》,中華書局,1992,第68頁。
9黃開國:《公羊學發展史》,人民出版社,2013,第226—227頁;第223頁。
10任蜜林:《董仲舒思想的“天”“元”關係》,《衡水學院學報》2016年第5期,第28頁。
11康有為:《春秋董氏學》,第1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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