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春鬆】從天道普遍性來建構大一統秩序的政治原則——董仲舒“天”觀念疏解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4-26 14:05:26
標簽:董仲舒
幹春鬆

作者簡介:幹春鬆,男,西元1965年生,浙江紹興(xing) 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博士。現任北京大學哲學係教授,北京大學儒學研究院副院長,社會(hui) 兼職中華孔子學會(hui) 常務副會(hui) 長。著有《現代化與(yu) 文化選擇》《製度化儒家及其解體(ti) 》《製度儒學》《重回王道——儒家與(yu) 世界秩序》《保教立國:康有為(wei) 的現代方略》《康有為(wei) 與(yu) 儒學的“新世”》等。

從(cong) 天道普遍性來建構大一統秩序的政治原則——董仲舒“天”觀念疏解

作者:幹春鬆(北京大學哲學係;北京大學儒學研究院)

來源:《哲學動態》2021年第1期 


 

摘要:董仲舒在“天人三策”和《春秋繁露》中,係統闡發了自己的“天命”“天道”“元”等概念,並由此展示出在大一統的政治格局下,儒家如何借助漢初自然化的天人觀念來建構其普遍性的政治原理。在此基礎之上,董仲舒進一步借助“元”觀念形成了天道對政治秩序、倫(lun) 理秩序的支撐,完成了儒家政治哲學的重要轉折。

 

關(guan) 鍵詞:天道;天天命

 

 

天人關(guan) 係素來是儒家的核心議題,每一次對天人關(guan) 係之認識的轉折都標誌著儒家對於(yu) 秩序和價(jia) 值之理解的新發展。如殷周之際,人們(men) 對於(yu) 天命轉移的新認識就意味著“敬德保民”觀念的興(xing) 起,這奠定了儒家政治哲學的基本理念。其實從(cong) 三代文獻中我們(men) 可以看到,古人對於(yu) “天”的認識一直具有從(cong) 信仰到自然的多層次意義(yi) ,隻是每個(ge) 使用者各有側(ce) 重。到戰國後期,諸子對於(yu) 天道與(yu) 人事之間關(guan) 係的認識依然十分複雜,但從(cong) 自然規律的角度理解“天道”逐漸成為(wei) 主流。學界一般認為(wei) ,作為(wei) 人格神意義(yi) 上的天在戰國秦漢之際日漸式微,而由氣候發展出來的人的活動與(yu) 天時的關(guan) 係意義(yi) 上的天隨著生產(chan) 發展不斷得到完善,最終通過陰陽和五行的結合,發展出《月令》等規範人們(men) 行為(wei) 的“政治時間”。如此,天更多體(ti) 現為(wei) 自然之天,而政令和人的行為(wei) 都要順應陰陽、四時和五行之氣。自然的天範導人的行為(wei) ,人要自覺服從(cong) 天道的運行規律。這個(ge) 時期的天與(yu) 殷周之際道德意義(yi) 上的天命觀已經有了很大不同。【1】“由陰陽五行所構造的天,不是人格神,也不是泛神,更不是靜態的法則;而是有動力、有秩序、有反應(感通)的氣的宇宙法則以及由此形成的有機體(ti) 的世界。”【2】如此,人對於(yu) 天地萬(wan) 物之一致性的建立就是對自然規律的遵循,即“法天地”。

 

漢初的黃老道學也強調從(cong) 自然角度來理解天。黃老道學的“無為(wei) ”思想是對老子“道法自然”觀念的延伸,他們(men) 對治理之道的理解偏重於(yu) 遵循自然規律,並將君王的行為(wei) 也收納到天道運行的規律之中。

 

天道觀的轉變必然影響人們(men) 對世俗秩序的認知。在殷周之際,天命所歸者是德位合一的“聖人”,但在秦漢時代,人們(men) 接受了德位分離的觀念,法天地者則被逐漸確定為(wei) 受天命眷顧的現世的“王”。在秦漢之際的政治哲學話語體(ti) 係中,統治權力的獲得與(yu) 延續固然需要道德的支撐,但更為(wei) 重要的是要符合天道的自然運行規則。

 

《淮南子》就十分強調“天”的自然屬性,認為(wei) 聖人之所以為(wei) 聖人是因其能因循天道。在《淮南子》中已經有“天人相副”的說法,此點亦是董仲舒天人觀的重要理論基礎之一。《淮南子》認為(wei) 人體(ti) 的基本結構與(yu) 天的結構類似,其《精神訓》篇載:“故頭之圓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天有四時、五行、九解、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支、五藏、九竅、三百六十六節。天有風雨寒暑,人亦有取與(yu) 喜怒。故膽為(wei) 雲(yun) ,肺為(wei) 氣,肝為(wei) 風,腎為(wei) 雨,脾為(wei) 雷,以與(yu) 天地相參也,而心為(wei) 之主。”雖然不能直接認定這些說法影響了董仲舒的“天人相副”思想,但至少我們(men) 可以認為(wei) 在漢武帝前後,人們(men) 對於(yu) 天人關(guan) 係的認識有一些共同點:(1)從(cong) “天人相副”即通過“同類相感”來論證天人感應,從(cong) 而使天意能夠幹預統治者的行為(wei) ;(2)強調天道的自然運行,公羊家則利用了當時的陰陽、四時、五行思想來建構以三統、三正為(wei) 基本格局的統治合法性理論;(3)學者們(men) 通過天道運行的客觀性來論證其治理方略為(wei) “天下公意”的體(ti) 現。徐複觀認為(wei) 董仲舒的天的哲學是從(cong) 《呂氏春秋》的“十二紀首”發展而來,這也強調了從(cong) 《呂氏春秋》《淮南子》到《春秋繁露》在對天的認識上的連續性。

 

一 天命、天道、天德:自然之天與(yu) 道德之天的結合

 

本文對董仲舒之“天”的觀念的疏解主要依據《春秋繁露》,也結合《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中對董仲舒舉(ju) 賢良對策的記載。我們(men) 知道,董仲舒所作的“天人三策”是應漢武帝之問而作的回應,尤以第一策對於(yu) “天命”所關(guan) 的合法性問題之回答最為(wei) 重要。董仲舒的回答以對於(yu) “天命”和“天道”的解釋為(wei) 主,並以此來探討教化作為(wei) 長治久安之道的依據。

 

1.天命

 

相比於(yu) 殷周之變,史書(shu) 中對漢代秦過程的曆史描述充滿著讖緯氣息,無論是秦始皇所說的“東(dong) 南有天子氣”,還是漢高祖斬蛇過程中的“赤帝”代“白帝”故事,都沒有采用道德性的論證。到漢武帝時,社會(hui) 財富已經有了相當的積累,統治也逐漸穩定,這時便需要考慮如何使漢代的國祚延續之問題,由此便必須進行新的理論建構,所以漢武帝關(guan) 心三代政權轉移的“預兆”、上天對於(yu) 不良政治的警示以及落實到人性的教化從(cong) 何入手等問題。董仲舒在對策中將這些問題歸結為(wei) “天命”與(yu) “情性”等。在董仲舒看來,問策即是一種自省之道,體(ti) 現了天道、仁心。至於(yu) 如何將之轉化為(wei) 適合的治理之道,董仲舒認為(wei) “仁義(yi) 禮樂(le) ”是唯一合適的手段——政權延續必須仰賴“禮樂(le) 教化之功”(《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

 

對於(yu) 天命所歸問題,董仲舒采用了“雙重證據法”來說明。他首先說天命是“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其次是“天下之人同心歸之”的誠意之結果,這兩(liang) 者的結合就會(hui) 出現“天瑞”來預示統治者得到了上天的眷顧。但政權獲得後統治者也不是一勞永逸的,如果後世的繼承者“廢德教而任刑罰。刑罰不中,則生邪氣;邪氣積於(yu) 下,怨惡畜於(yu) 上”(《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那麽(me) 上天就會(hui) 通過災異來警告。董仲舒認為(wei) 漢武帝繼位後之所以沒有祥瑞出現,主要是因為(wei) 沒有興(xing) 教化。若漢武帝能興(xing) 儒學、立太學,教化國民,民風習(xi) 俗就會(hui) 改善。

 

董仲舒不可能在一篇給漢武帝的“對策”中係統展開他對於(yu) “天”“天命”問題的認識。而作為(wei) 一個(ge) 從(cong) 公羊學角度來對漢代統治秩序的合法性進行重新解釋的儒生,縱使吸納了陰陽家和讖緯的因素,他的理論根基依然建立在公羊學的“受命”說之上。

 

董仲舒重新解釋了《春秋》中的“西狩獲麟”故事,他將“獲麟”解釋為(wei) 孔子“受命”當新王,並為(wei) 漢改製立法的瑞應。這就既解釋了孔子的有德無位,又賦予了其素王製法的“正當性”。但“素王”說承認了天命與(yu) 現實權力分離的事實,尤其是當五德始終成為(wei) 天命轉移的自然支撐的時候,天命中所需要的“道德”支撐便被“黑白赤”所代表的三統或五行依天道流行的轉換所取代了。所以董仲舒改造了“受命”觀,“受命”被用來解釋陰陽尊卑的秩序,而非權力來源的道德依據。

 

在董仲舒的論述中,殷周之際的“道德天命觀”雖依然有效,但“自然天命觀”已經成為(wei) 論證的基調,即前述對策中“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致”的內(nei) 容。在世襲製的局勢下,統治權的更替絕非基於(yu) 道德因素,而是基於(yu) 血緣的延續。皇帝本人是繼承鏈條中的一員,他要做的是在王朝秩序下進行“改製”,以顯示權力的繼承。董仲舒區分了“改製”和“易道”。這裏的“道”可以理解為(wei) 儒家的王道政治,即任何王朝都要在堅持王道政治的前提下進行政策性“調整”,這可以理解為(wei) 對父權子繼的王朝合理性進行持續性的“維護”。在《春秋繁露·楚莊王》中,董仲舒說:“今所謂新王必改製者,非改其道,非變其理,受命於(yu) 天,易姓更王,非繼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製,修故業(ye) ,而無有所改,是與(yu) 繼前王而王者無以別。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儀(yi) 誌。事天亦然。今天大顯已,物襲所代而率與(yu) 同,則不顯不明,非天誌。故必徒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者,無他焉,不敢不順天誌,而明自顯也。若夫大綱、人倫(lun) 、道理、政治、教化、習(xi) 俗、文義(yi) 盡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製之名,無易道之實。”這段話可注意處甚多:首先,受命於(yu) 天、易姓更王乃是一種天命的轉移,而不是對上一個(ge) 王朝的延續。其次,這個(ge) 改變是“天誌”的要求,所以統治者需要作出改變來向上天顯示已經完成權力轉移。最後,這個(ge) 改變並非是對統治原則的改變,而是因為(wei) 天道運行之要求所以人類的秩序亦要作出相應變化。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改製”雖也會(hui) 有文質轉換,但服色、正朔的變化更接近於(yu) 符號係統的變化,而非人倫(lun) 、道理層麵的更改。

 

在《春秋繁露》中,“聖人”被賦予一種全新的能力,即察知“自然”細微變化的能力,這樣聖人也就是能夠根據陰陽尊卑和“時”的變化製定出與(yu) 時相諧的秩序的人。“聖人章其疑者,別其微者,絕其纖者,不得嫌,以蚤防之。聖人之道,眾(zhong) 堤防之類也,謂之度製,謂之禮節,故貴賤有等,衣服有製,朝廷有位,鄉(xiang) 黨(dang) 有序,則民有所讓而不敢爭(zheng) ,所以一之也。”(《春秋繁露·度製》)作為(wei) 一個(ge) 受天命的王者,他要努力完成天意,天意則是“為(wei) 民”。為(wei) 了完成這個(ge) 使命,他要用各種方法來體(ti) 察天意。由此,“受命”觀念被“改造”為(wei) “接受指令”。周秦以來人們(men) 一直強調“天命靡常,惟德是輔”。而在《春秋繁露》中,“受命”並非指人通過自己的努力來獲得機會(hui) ,而是指人如何通過修養(yang) 來領受上天的命令。經過這樣的轉換,人們(men) 都要按照差序格局來接受“指令”,天子聽從(cong) 天的指令,諸侯則要服從(cong) 天子的指令。“天子受命於(yu) 天,諸侯受命於(yu) 天子,子受命於(yu) 父,臣妾受命於(yu) 君,妻受命於(yu) 夫。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雖謂受命於(yu) 天亦可。”(《春秋繁露·順命》)當自然秩序被倫(lun) 理化,倫(lun) 理秩序也被“自然化”了:父親(qin) 和丈夫就相當於(yu) 兒(er) 子和妻子的“天”,兒(er) 子、妻子之“受命”就是要聽命於(yu) 父親(qin) 和丈夫。在康有為(wei) 的解讀中,將董仲舒的說法與(yu) 《禮記·喪(sang) 服傳(chuan) 》的“君者,天也;父者,天也;夫者,天也”相關(guan) 聯,甚至與(yu) 《論語》中的“畏天命”聯係起來,認為(wei) 這樣的“受命”過程可以幫助人們(men) 建立起父兄子弟之親(qin) 和、忠信、慈惠的行為(wei) ,因此體(ti) 現了人道參天的崇高性。【3】

 

董仲舒還認為(wei) ,“人之受命於(yu) 天也,取仁於(yu) 天而仁也。是故人之受命天之尊,父兄子弟之親(qin) ,有忠信慈惠之心,有禮義(yi) 廉讓之行,有是非逆順之治,文理燦然而厚,知廣大有而博,唯人道為(wei) 可以參天”(《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人既受命於(yu) 天便秉承了天所具有的“仁”特性。董仲舒從(cong) 仁者愛人的角度認為(wei) 人的道德意識源自於(yu) 天,而道德的本質是“愛人”。這裏的“參天”從(cong) 主動性程度看比《中庸》要弱,《中庸》從(cong) 盡人之性到與(yu) 人與(yu) 天地參,充滿著“為(wei) 仁由己”的“參與(yu) ”感。而上文所說的人道可以參天,則是強調人道對於(yu) 天道的“領受”。

 

2.天道與(yu) 天德

 

董仲舒說《春秋》所要確立的法則是人隨君、君隨天的差序格局。由此,天意必然通過“天道”以使人有途轍可循。在《春秋繁露》中,“天道”比較接近於(yu) 日月運行之自然規律:“是故天道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成,合於(yu) 天道也。”(《春秋繁露·陽尊陰卑》)在《春秋繁露》中有一個(ge) 特別重要的思想傾(qing) 向值得關(guan) 注。即先秦儒家一直強調“為(wei) 仁由己”,人的道德意識或由內(nei) 在的同情心激發(如孟子)或為(wei) 聖人稱情立文(如荀子);而在董仲舒這裏,人的道德行為(wei) 之傾(qing) 向是由“天道”所決(jue) 定的,其過程是“天施”而“人受”。在《春秋繁露·天道施》篇中,天道的特征是一種積極的“施”:“天道施,地道化,人道義(yi) ,聖人見端而知本,精之至也;得一而應萬(wan) ,類之治也。”在這個(ge) 天地人結構中,是由天道運行來賦予人們(men) 行為(wei) 的正當性,然後通過教化和培育來構成人道中的道德規範。“天施”就是自然展示給人類的部分,包括具有“確定性”的日月星辰及其運行,還有陰陽五行這些用以描述“確定性”的元素。

 

天道的運行有陰陽,落實到人的身體(ti) 上就會(hui) 產(chan) 生貪仁這樣不同的人性特征。自然界既然體(ti) 現為(wei) 陽對於(yu) 陰的優(you) 勢,那麽(me) 人類的道德自然也會(hui) 突出仁道而抑製貪念。“身之名取諸天,天兩(liang) ,有陰陽之施,身亦兩(liang) ,有貪仁之性;天有陰陽禁,身有情欲栣,與(yu) 天道一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董仲舒認為(wei) 人對於(yu) 自身的道德節製並非來自內(nei) 心的“道德意識”,而是因為(wei) 身為(wei) 天所賦予,因此要“禁天所禁”、追隨天道。

 

王者作為(wei) 天意的直接接受者,就要視天如父,小心翼翼地理解天,並據此來確立製度、懲惡揚善。董仲舒說:“夫王者不可以不知天。知天,詩人之所難也。天意難見也,其道難理。是故明陽陰、入出、實虛之處,所以觀天之誌。辨五行之本末順逆、小大廣狹,所以觀天道也。天誌仁,其道也義(yi) 。為(wei) 人主者,予奪生殺,各當其義(yi) ,若四時;列官置吏,必以其能,若五行;好仁惡戾,任德遠刑,若陰陽;此之謂能配天。”(《春秋繁露·天地陰陽》)天意不易明曉,要通過陰陽五行之變的“天道”來辨明。而王者從(cong) 天道之運行看出天意的傾(qing) 向是“好仁”,故此人間秩序的建立就應該配合“任德遠刑”的天意,這就是董仲舒所強調的“配天”。既然陽尊陰卑、陽多陰少,配天就意味著“任德遠刑”。刑代表天道中陰的部分,是天道整體(ti) 運行所不可或缺的,體(ti) 現在人類的秩序中便是作為(wei) 德政的輔助,即“有平有威”:“天有和有德,有平有威,有相受之意,有為(wei) 政之理,不可不審也。……我雖有所愉而喜,必先和心以求其當,然後發慶賞以立其德。雖有所忿而怒,必先平心以求其政,然後發刑罰以立其威。能常若是者,謂之天德,行天德者,謂之聖人。”(《春秋繁露·威德所生》)雖由陰陽的尊卑而導致德刑的不平衡,但這種差異最終會(hui) 達成社會(hui) 和諧的目標。在此,董仲舒又回到儒家的核心追求——“中和”,且認為(wei) 中和是天地之道。這就意味著“中”並非是地理上的中心點或價(jia) 值上的“取中”,而是一個(ge) “平衡”“和諧”的點:“和者,天之正也,陰陽之平也,其氣最良,物之所生也。誠擇其和者,以為(wei) 大得天地之奉也。天地之道,雖有不和者,必歸之於(yu) 和,而所為(wei) 有功;雖有不中者,必止之於(yu) 中,而所為(wei) 不失。”(《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董仲舒結合了陰陽家的天道理論與(yu) 儒家之道德理想主義(yi) ,將五德始終之機械的時間轉移與(yu) 以道德為(wei) 基礎的天命轉移進行對接,從(cong) 而將儒家之道德哲學轉為(wei) 政治曆史之哲學,使儒家之道德理念落實到具體(ti) 的政治實踐成為(wei) 可能。以往的研究者(侯外廬、馮(feng) 契等)有將董仲舒的天論理解為(wei) “神學目的論”的,雖然從(cong) 人的活動由天支配的角度來看,此說不為(wei) 無見,但它掩蓋了董仲舒更多從(cong) “自然規律”角度來理解“天道”的思想獨特性。

 

二 天道與(yu) 人道

 

人道作為(wei) 天道的體(ti) 現,是基於(yu) “人”作為(wei) 天的“產(chan) 物”之認識的。不僅(jin) 人的形體(ti) 是對天的模仿,而且人的價(jia) 值觀念和道德行為(wei) 亦是“天誌”的實現。人雖然為(wei) 父母所生,但父母生人隻是天道運行的一個(ge) 環節而已,至於(yu) 為(wei) 什麽(me) 人的形態會(hui) 是如此、人的尊嚴(yan) 奠基於(yu) 何者,則都植根於(yu) 天這個(ge) “生命之總源”。也就是說,除了父母這個(ge) 具體(ti) 的生育係統,人還有一個(ge) 更為(wei) 關(guan) 鍵的“創生者”——天。《春秋繁露》將這樣的創造者稱為(wei) “曾祖父”。我們(men) 不能從(cong) 血緣的意義(yi) 上去理解這個(ge) 曾祖父,而應該從(cong) 邏輯上去理解。所謂“曾祖父”,就是天提供了生命的意義(yi) 和身體(ti) 的形態,然後父母承擔著“加工”機製,按照“天道”“天理”來生兒(er) 育女。“為(wei) 生不能為(wei) 人,為(wei) 人者天也。人之人本於(yu) 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類天也。人之形體(ti) ,化天數而成;人之血氣,化天誌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義(yi) 。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時。”(《春秋繁露·為(wei) 人者天》)父母給了我們(men) 身體(ti) ,但“人之為(wei) 人”,無論是人形還是人性,都要仰仗於(yu) “天”。《春秋繁露·身之養(yang) 重於(yu) 義(yi) 》曰:“天之生人也,使人生義(yi) 與(yu) 利。利以養(yang) 其體(ti) ,義(yi) 以養(yang) 其心。心不得義(yi) 不能樂(le) ,體(ti) 不得利不能安。義(yi) 者心之養(yang) 也,利者體(ti) 之養(yang) 也。體(ti) 莫貴於(yu) 心,故養(yang) 莫重於(yu) 義(yi) ,義(yi) 之養(yang) 生人大於(yu) 利。”這就是說,天之生人還賦予了人以道德意識,這些道德意識對人的身心愉悅和安泰有重要的影響。由此,董仲舒與(yu) 《淮南子》【4】對於(yu) 身體(ti) 的認識便有了很大差異,他突出了儒家“德潤身”的傳(chuan) 統,隻是其論證邏輯與(yu) 先秦儒家有所不同:他不是從(cong) 人的道德自覺入手,而是極大地突出了作為(wei) 人的道德意識和道德行為(wei) 根源的“天”。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觀德》篇更直接講君臣、父子、夫婦三綱亦是對天、地、星這三種自然形態的模仿,而並不彰顯人對於(yu) 製度的創造性:“天地者,萬(wan) 物之本,先祖之所出也。廣大無極,其德昭明,曆年眾(zhong) 多,永永無疆。天出至明,眾(zhong) 知類也,其伏無不炤也。地出至晦,星日為(wei) 明,不敢暗。君臣、父子、夫婦之道取之此。”

 

那麽(me) ,天人之間何以能進行施與(yu) 和模仿,它們(men) 之間的內(nei) 在關(guan) 聯機理是什麽(me) 呢?

 

1.天人感應,天人相副

 

在漢武帝的舉(ju) 賢良對策第三問中,突出了“天人之應”問題:既然三王之教各有所失,那麽(me) 如何改製以補救之?此問題是董仲舒要係統回應的。

 

在回應中,董仲舒提出了他對於(yu) “天人之應”的一些基本認識理路,其中一些想法我們(men) 在前麵的論述中已經涉及。而更重要的是,他認為(wei) “臣聞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函而無所殊,建日月風雨以和之,經陰陽寒暑以成之。故聖人法天而立道,亦溥愛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設誼立禮以導之。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愛也;夏者,天之所以長也,德者,君之所以養(yang) 也;霜者,天之所以殺也,刑者,君之所以罰也。繇此言之,天人之征,古今之道也”(《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在這段話中,董仲舒展現了兩(liang) 個(ge) 對於(yu) 理解他的天人關(guan) 係十分重要的角度:一是天人之間感應的基礎;二是基於(yu) 天人感應這一前提,人所應采取的製度性應對方案,這被稱為(wei) “法天而立道”,在《春秋繁露》中則被更多表述為(wei) “法天立製”。

 

我們(men) 先從(cong) 天人感應之基礎入手來看董仲舒是如何論證“感應”原理的。《春秋繁露·人副天數》篇從(cong) “發生學”的角度來說明人與(yu) 天道之相似性(“偶”),即認為(wei) 人為(wei) 天地之精的產(chan) 物,故能秉受天地之德——“仁義(yi) ”。不僅(jin) 人的價(jia) 值觀,而且人的身體(ti) 也最為(wei) 接近天地的結構。人之異於(yu) 別的物種之直立狀態,使人的身體(ti) 能以腰為(wei) 分界,從(cong) 而更為(wei) 直接地對應天地和陰陽。人的身體(ti) 器官也無不與(yu) 天之數相符合,這保證了人與(yu) 別的物種拉開距離且獨自“參天地”。也就是說,董仲舒是通過人與(yu) 天地的“同類”屬性來證明人超越於(yu) 其他物種的優(you) 勢地位的。

 

基於(yu) 同類相感的原理,天人互相感應:人之善惡能為(wei) 天所感受,而天之好惡也會(hui) 被人所體(ti) 察。這種互相感應的狀態“相動無形”,看上去是自然而然發生的事情,其實存在著由感應而產(chan) 生的因果鏈條。【5】在這個(ge) “感”“動”的過程中,天和人分享著共同的情感變換。天有喜怒,人亦有春秋。這就是“合類”:“而春夏之陽,秋冬之陰,不獨在天,亦在於(yu) 人。人無春氣,何以博愛而容?人無秋氣,何以立嚴(yan) 而成功?人無夏氣,何以盛養(yang) 而樂(le) 生?人無冬氣,何以哀死而恤喪(sang) ?天無喜氣,亦何以暖而春生育?天無怒氣,亦何以清而冬殺就?天無樂(le) 氣,亦何以疏陽而夏養(yang) 長?天無哀氣,亦何以激陰而冬閉藏?故曰:天乃有喜怒哀樂(le) 之行,人亦有春秋冬夏之氣者,合類之謂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雖然是“合類”,但天是更為(wei) 主動的一方,人要盡量去“與(yu) 天同”,避免“與(yu) 天異”。因著物類之感、同氣之應,人要在設計秩序和傳(chuan) 達價(jia) 值傾(qing) 向的時候盡力去“奉天”,如果“逆天”,就違背了“王道”。所以既然天道尚陽而賤陰,人就應該崇德而遠刑。

 

“務德不務刑”是董仲舒在策論中要向漢武帝傳(chuan) 達的改製建議,他還通過“感應”說來強調統治者若不遵循天道行事,天地就要通過“不常之變”來警示之、通過災異來譴告之。這是天人相感的“極端”方式。“天”先會(hui) 通過一些征兆來告知統治者要對自己的施政作出適當的調整,以此來觀察統治者是否能“奉天”,這是天意之仁的體(ti) 現,即在事情變壞之前就預告之而讓人能醒悟、有所補救。“其大略之類,天地之物有不常之變者,謂之異,小者謂之災。災常先至而異乃隨之。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詩》雲(yun) :‘畏天之威’,殆此謂也。凡災異之本,盡生於(yu) 國家之失。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災害以譴告之;譴告之而不知變,乃見怪異以驚駭之;驚駭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見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春秋繁露·必仁且智》)董仲舒進一步在《春秋繁露·二端》中說,《春秋》並非十分看重災異譴告這樣的說法,而更重視開端,即見微知著,善於(yu) 從(cong) 微末的現象中發現政治潰敗的線索。這是“貴微”的動因。但亦有一些不善於(yu) 察微的統治者需要上天通過懲罰性的方式來警示之,讓他們(men) 能夠修身審己。“因惡夫推災異之象於(yu) 前,然後圖安危禍亂(luan) 於(yu) 後者,非《春秋》之所甚貴也。然而《春秋》舉(ju) 之以為(wei) 一端者,亦欲其省天譴而畏天威,內(nei) 動於(yu) 心誌,外見於(yu) 事情,修身審己,明善心以反道者也,豈非貴微重始、慎終推效者哉!”(《春秋繁露·二端》)

 

董仲舒的天人關(guan) 係序列雖然強調了天的主導性,但沒有完全否定人的作用。儒家的政治思想以修身為(wei) 本,天賦予人以天德,隻是提供了“潛在的可能性”。要讓這種可能性現實化,有兩(liang) 條途徑:一是人自身的修身工夫,二是統治者的教化。基於(yu) 這兩(liang) 個(ge) 途徑,董仲舒“重回”孔子的“性近習(xi) 遠”思想,強調人性為(wei) “善質”,而非完成體(ti) 的“善性”。【6】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講,董仲舒的人性論可以被看作人回應天賦、珍惜天施的一種態度。董仲舒說:“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性如繭如卵,卵待覆而成雛,繭待繅而為(wei) 絲(si) ,性待教而為(wei) 善。此之謂真天。天生民性有善質而未能善,於(yu) 是為(wei) 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於(yu) 天,而退受成性之教於(yu) 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為(wei) 任者也。今案其真質而謂民性已善者,是失天意而去王任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性者,天質之樸也;善者,王教之化也。無其質,則王教不能化;無其王教,則質樸不能善。質而不以善性,其名不正,故不受也。”(《春秋繁露·實性》)董仲舒的善質論,有些接近荀子“本始材樸”的意味,即認為(wei) 人性隻是天所賦予人的基礎性條件,就如玉之有待於(yu) 雕琢,而若沒有教化之措施,這些質樸的天性便難以成就為(wei) “善”。他對人性的另一個(ge) 更為(wei) 通俗化的比喻是禾與(yu) 米,並強調天道之“止”:“善與(yu) 米,人之所繼天而成於(yu) 外,非在天所為(wei) 之內(nei) 也。天之所為(wei) ,有所至而止。止之內(nei) 謂之天性,止之外謂人事。事在性外,而性不得不成德。”(《春秋繁露·深察名號》)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天人之際更接近於(yu) 天生人成。可見,董仲舒雖然強調了天道的優(you) 先性地位,但並不是要完全否定人在完善自我過程中的主動性意義(yi) 。

 

2.法天立製

 

在漢儒看來,《春秋》為(wei) 創製立法之作,它既是為(wei) 漢代製法,亦是為(wei) 萬(wan) 世製法。董仲舒在給漢武帝的對策中,提出了“改製”和“易道”的變與(yu) 不變的辯證法。“道之大原出於(yu) 天”,因此天道循環自有其則而不會(hui) 改易,天道所具有的仁愛、血緣等價(jia) 值特性也不會(hui) 變。故而“夫古之天下亦今之天下,今之天下亦古之天下”,治理天下自有其常道。不過,天道之運行有物有則,必然有所變化,所以統治者要順天命,就需“改正朔、易服色”,以符合天道之行。同樣的意思在《春秋繁露·楚莊王》中表達得更為(wei) 係統:“問者曰:物改而天授顯矣,其必更作樂(le) ,何也?曰:樂(le) 異乎是。製為(wei) 應天改之,樂(le) 為(wei) 應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樂(le) 也。是故大改製於(yu) 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樂(le) 於(yu) 終,所以見天功也。緣天下之所新樂(le) 而為(wei) 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興(xing) 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虛作樂(le) 。樂(le) 者,盈於(yu) 內(nei) 而動發於(yu) 外者也。應其治時,製禮作樂(le) 以成之。成者,本末質文皆以具矣。”這裏強調了改製和變樂(le) 的不同:改製是“應天”,變樂(le) 則是“應人”,即主要是為(wei) 了在改製取得成功之後,表明天下和諧的盛況。

 

改製不易道,體(ti) 現出對於(yu) 三代政教的態度,這也是漢武帝在問策中所關(guan) 心的,他想了解當下應如何理解三代各不相同的治理方式。對此,董仲舒采用了一種比喻性的說法:他將先王之道比喻成規矩,它們(men) 是衡量不同的統治者是否符合天理的尺度。“《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雖有巧手,弗修規矩,不能正方員。雖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雖有知心,不覽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則先王之遺道,亦天下之規矩六律已。故聖者法天,賢者法聖,此其大數也。得大數而治,失大數而亂(luan) ,此治亂(luan) 之分也。所聞天下無二道,故聖人異治同理也。古今通達,故先賢傳(chuan) 其法於(yu) 後世也。”(《春秋繁露·楚莊王》)先賢的治理之法用之既久就會(hui) 有弊,可以稍作損益以應時之變,所以董仲舒給漢武帝的建議是“少損周之文致,用夏之忠”。具體(ti) 地說,就是他建議漢武帝放棄漢初以來以無為(wei) 而治為(wei) 手段的黃老之術,轉而進行製禮作樂(le) 以順應天道運行。董仲舒也提出了許多具體(ti) 的政治主張。如在處理君臣關(guan) 係的時候,君主應該任賢,而“不自勞於(yu) 事”,並將之說成是“法天之行”:“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見其光。高其位,所以為(wei) 尊也;下其施,所以為(wei) 仁也;藏其形,所以為(wei) 神;見其光,所以為(wei) 明。故位尊而施仁,藏神而見光者,天之行也。故為(wei) 人主者,法天之行,是故內(nei) 深藏,所以為(wei) 神;外博觀,所以為(wei) 明也;任群賢,所以為(wei) 受成;乃不自勞於(yu) 事,所以為(wei) 尊也;泛愛群生,不以喜怒賞罰,所以為(wei) 仁也。”(《春秋繁露·離合根》)

 

董仲舒將天、天道比喻為(wei) 規矩,這種重視法則而不是君主德行的說法多少帶有一些黃老道學的影子,不過,董仲舒對此也作出了解釋。他指出,他之所以強調天是“規矩”而君王是天意的傳(chuan) 達者和實現者,是要為(wei) 大一統的政治秩序提供統一的規則,實際上也就是要為(wei) 他收攏權力提供理論支持,亦即用“天道”為(wei) 世俗的君臣、君民之間的支配和被支配關(guan) 係作出普遍性的論證。董仲舒的思路是:天固然為(wei) 尊卑秩序提供了依據,但通過抬高天的地位,又為(wei) 君主的施政設置了一個(ge) 前提條件——遵循天道。董仲舒試圖通過這種方式來製約君主的權力:“《春秋》之法,以人隨君,以君隨天。曰: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一日不可無君,而猶三年稱子者,為(wei) 君心之未當立也。此非以人隨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當而逾年即位者,與(yu) 天數俱終始也,此非以君隨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yi) 也。”(《春秋繁露·玉杯》)

 

對此,董仲舒在討論製度設計原則的《春秋繁露·度製》篇中,從(cong) 天道公平無偏的角度討論了君主不應該壟斷所有的權力和財富,尤其不應該與(yu) 民爭(zheng) 利,並認為(wei) 這是“天理”:“天不重與(yu) ,有角不得有上齒。故已有大者,不得有小者,天數也。夫已有大者,又兼小者,天不能足之,況人乎?故明聖者象天所為(wei) ,為(wei) 製度,使諸有大奉祿亦皆不得兼小利,與(yu) 民爭(zheng) 利業(ye) ,乃天理也。”(《春秋繁露·度製》)這可能與(yu) 漢武帝時期實施鹽鐵專(zhuan) 營政策,在經濟活動中擠壓百姓的生存空間有關(guan) 。

 

董仲舒為(wei) 漢代的主要政治製度都提供了天道依據。如在《春秋繁露·基義(yi) 》中,他認為(wei) “王道之三綱,可求於(yu) 天”;在《春秋繁露·五行對》中,董仲舒以五行來比附父子之間的五種關(guan) 係類型。雖然這樣的證明在今天看上去並不十分貼切,但在漢代由五行而推導出四季的不同特性、並為(wei) 萬(wan) 物生養(yang) 繁衍提供行為(wei) 準則的思想背景下,董仲舒的論述讓倫(lun) 理關(guan) 係有了堅實的天道支持。

 

三 元與(yu) 天:大一統秩序下的天道形而上學

 

儒家雖然關(guan) 注生成論的問題,但對萬(wan) 物起源的討論缺乏係統性。比如《易傳(chuan) 》中的“太極生兩(liang) 儀(yi) ,兩(liang) 儀(yi) 生四象,四象生八卦”雖看上去有生成論的意味,但實質上是在探討八卦的源起,而對事物的生成原理沒有細究。儒家也並非不關(guan) 注本體(ti) 與(yu) 現象、形上與(yu) 形下等問題,如《易傳(chuan) 》中對於(yu) 道、器的認識就涉及早期儒家對超越於(yu) 具體(ti) “形狀”的“形而上”之“道”的關(guan) 切,隻是並不如關(guan) 注“自然”的道家更為(wei) 係統。道家思想從(cong) 《道德經》就開始探討道與(yu) 萬(wan) 物之間的關(guan) 係,並發展出比較係統的形而上學思想。而形成時間比《春秋繁露》稍早的《淮南子》一書(shu) 與(yu) 道家有極強的親(qin) 緣關(guan) 係,該書(shu) 在論及“道”與(yu) 天地萬(wan) 物的關(guan) 係時,就有濃厚的形而上學色彩。

 

根據上文對董仲舒的“天”觀念展開的多方麵分析,我們(men) 發現董仲舒對於(yu) “天”的自然屬性和道德屬性的建構具有理論和現實的雙重目標。從(cong) 現實的角度看,董仲舒希望漢武帝完成統治方式的儒家化轉變,這需要借助有意誌、對現實有幹預性的“天”的存在。但當他把“天”納入倫(lun) 理化的序列的時候,天的超越性就會(hui) 受到損害,因此,董仲舒需要一個(ge) 新的觀念來完善其天人觀念的超越性維度。為(wei) 完成這個(ge) 理論重構的任務,董仲舒選擇了“元”。

 

以往學者對於(yu) 董仲舒的“元”概念多側(ce) 重於(yu) 從(cong) “元氣”和萬(wan) 物起源的角度來闡發。如康有為(wei) 在《春秋董氏學》中引用了《周易》之“大哉乾元,乃統天”,指出元為(wei) 天地之本,且主要是氣的運行:“孔子之道,運本於(yu) 元,以統天地,故謂為(wei) 萬(wan) 物本始終天地。”【7】徐複觀、金春峰等以“元氣”來理解董仲舒的“元”。以元氣來解釋元是有文獻學的依據的,例如《春秋繁露·玉英》載:“惟聖人能屬萬(wan) 物於(yu) 一而係之元也。終不及本所從(cong) 來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是以春秋變一謂之元。元,猶原也,其義(yi) 以隨天地終始也。”這一段看上去是在討論萬(wan) 物的起源,在注疏家那裏更直接將“元”理解為(wei) “氣”的開端。如何休在《春秋公羊傳(chuan) 》的注中就把“變一為(wei) 元”解釋為(wei) “元者氣也,無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並將“元”解釋為(wei) 氣之始。【8】不過,最為(wei) 貼近公羊學思路的是將元理解為(wei) “開端”。《春秋公羊傳(chuan) 》在對“元年春王正月”的解釋中言:“春王正月,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歲之始也。王者孰謂?謂文王也。”即用“元年”來指稱君主執政的開端之年。《春秋繁露·玉英》也說:“謂一元者,大始也。知元年誌者,大人之所重,小人之所輕。是故治國之端在正名。名之正,興(xing) 五世,五傳(chuan) 之外,美惡乃形,可謂得其真矣,非子路之所能見。”董仲舒強調作為(wei) 開端的元,並從(cong) 開端引申出“正名”,這是要說明君主應該從(cong) 即位的開始就厘定君臣、父子、夫婦之名分,如此才能分清美惡,為(wei) 長治久安奠定基礎,而這也確定了王道政治的基礎。故此董仲舒說:“春秋何貴乎元而言之?元者,始也,言本正也。道,王道也。王者,人之始也。王正,則元氣和順,風雨時、景星見、黃龍下。王不正,則上變天,賊氣並見。”(《春秋繁露·王道》)

 

類似這樣的觀點董仲舒也講給了漢武帝,他在“天人三策”中將這個(ge) 開端說成是“王道之端”。董仲舒對“元年春王正月”進行了梳理,並指出:“《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於(yu) 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為(wei) 也;正者,王之所為(wei) 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為(wei) ,而下以正其所為(wei) ,正王道之端雲(yun) 爾。”(《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他還將“一元”從(cong) 大一統的君主權力引申到“正本”的責任:“《春秋》謂一元之意,一者萬(wan) 物之所從(cong) 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為(wei) 元者,視大始而欲正本也。《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貴者始。故為(wei) 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wan) 民,正萬(wan) 民以正四方。”(《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故此董仲舒認為(wei) ,孔子作《春秋》的真實用意是以天道為(wei) 基礎來為(wei) 君主們(men) 確定為(wei) 政的基礎,讓他們(men) 了解百姓的疾苦以及是非、得失:“仲尼之作《春秋》也,上探正天端王公之位,萬(wan) 民之所欲,下明得失,起賢才,以待後聖。故引史記,理往事,正是非,見王公。史記十二公之間,皆衰世之事,故門人惑,孔子曰:‘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以為(wei) 見之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春秋繁露·俞序》)

 

然而從(cong) “元氣”或“開端”來理解董仲舒的“元”,並不能覆蓋董仲舒“元”觀念的全部含義(yi) 。“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竟內(nei) 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春秋繁露·玉英》)學界對“元之深”中“深”的解讀,大多追隨何休而直接解釋為(wei) “元之氣”,即從(cong) 氣本論的角度來理解“元氣”作為(wei) 天人之大本。也有學者“深探其本”,以正心為(wei) 政治之本。但如果按照這樣去解釋,那麽(me) 就會(hui) 從(cong) 開端的意思去體(ti) 會(hui) ,而拒絕從(cong) 形而上的角度來認知。比如黃開國說元是政治哲學概念,意為(wei) “王道之始”,且“聯係董仲舒春秋公羊學的整個(ge) 思想及其對元的全部訓釋,根本沒有把元視為(wei) 宇宙本原的思想”。【9】但黃開國自相矛盾的地方是,他在解釋上引“以元之深,正天之端”的時候則主張董仲舒所說的元是與(yu) 天聯係在一起的,並以此說明“元不過是王道從(cong) 天尋求到形而上的根據,但元本身並不是天,而隻是表示王道一開始就從(cong) 天得到純正的規定性”。【9】此段話疑問頗多:首先,元是如何成為(wei) 王道進而從(cong) 天尋求到形而上根據的。其次,如果反對元氣說,那麽(me) 既然元本身不是天,則元是如何成為(wei) 天的“純正性依據”的。對此,任蜜林作過討論,他認為(wei) 真正起主宰作用的是“天”:“從(cong) 生成論上看,‘元’是一切宇宙萬(wan) 物的根本,‘天’也是由其決(jue) 定的。但從(cong) 本體(ti) 論上來看,則人與(yu) 萬(wan) 物都是由‘天’來決(jue) 定的,人與(yu) 萬(wan) 物都是從(cong) ‘天’而來的。這實際上把‘元’置於(yu) 比較‘虛’的位置,而‘天’才有實際的主宰作用。”【10】的確,董仲舒的天依然有一定的“主宰性”因素,然而當董仲舒的“天道”觀日益向“自然秩序”方向轉化的時候,天更多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因此他需要元作為(wei) 天人關(guan) 係的依據。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元並不“虛”,而是一種邏輯上的“實”。

 

按照董仲舒“王道通三”的說法,當天、地、人成為(wei) 世界秩序的共同建構者和運轉環節的時候,天本身就難以成為(wei) 這個(ge) 秩序的終極根據,所以他需要尋求一個(ge) 更為(wei) 根本的依據以作為(wei) 日趨自然秩序化的天人運行的“形式”和“目的”。如此,局限於(yu) 從(cong) “元氣”的角度來強調元作為(wei) 天地之本,雖符合漢代人的“常識”,但難以凸顯其“目的論”因素。對此,作為(wei) 接受過一定西學影響的康有為(wei) 則強調神氣與(yu) 天地同本於(yu) 元,這樣就把“元”與(yu) 具體(ti) 可見的事物區分開,就像大海與(yu) 眾(zhong) 漚一樣,雖相即卻是一種更為(wei) “形式性”的存在,這就揭示了董仲舒“元”觀念的本體(ti) 論特質。康有為(wei) 說:“元為(wei) 萬(wan) 物之本,人與(yu) 天同本於(yu) 元,猶波濤與(yu) 漚同起於(yu) 海,人與(yu) 天實同起也。然天地自元而分別有形象之物矣,人之性命雖變化於(yu) 天道,實不知幾經百千萬(wan) 變化而來,其神氣之本由於(yu) 元,溯其未分,則在天地之前矣。”【11】康有為(wei) 明確將“元”與(yu) “有形象之物”進行了區分,從(cong) 而確定了“元”作為(wei) 一種形而上存在的特質。

 

董仲舒的“元”理論還必須關(guan) 照“人”的生成論問題。這關(guan) 係到人的獨特性如何體(ti) 現之問題。“故元者為(wei) 萬(wan) 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故人雖生天氣及奉天氣者,不得與(yu) 天元本、天元命而共違其所為(wei) 也。故春正月者,承天地之所為(wei) 也,繼天之所為(wei) 而終之也。其道相與(yu) 共功持業(ye) ,安容言乃天地之元?天地之元奚為(wei) 於(yu) 此?惡施於(yu) 人?大其貫承意之理矣。”(《春秋繁露·玉英》)在董仲舒看來,人雖在天地萬(wan) 物中獨為(wei) 貴,但依然要循天道運行之則,“春正月”就是強調君主是受天之命,故而要循天道而為(wei) 。所以聖人隻是人元,王者所要努力的是與(yu) 天地合其德,而他並非天地萬(wan) 物之元。這也從(cong) 另外的角度堅持了“屈民伸君、屈君伸天”的邏輯。董仲舒還在《春秋繁露·深察名號》中說:“天人之際,合而為(wei) 一。同而通理,動而相益,順而相受,謂之德道。”董仲舒的天人論強調了天的“主導性”和人要“奉天”,這實質上是強調天人之間要奉行共同的原則——“德道”。從(cong) 儒家的發展脈絡來看,董仲舒的天的哲學顯然吸收了道家形而上學的一些因素。所謂“以元統天”,就是給天地秩序和人類道德生活奠定一個(ge) 形而上的基礎,這也是建構大一統國家之意識形態所必須的。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與(yu) 其說董仲舒的哲學是“天”的哲學,毋寧說是“元”的哲學。

 

總之,隻有完成了對“元”的形而上學建構,董仲舒對天道普遍性的建構才真正完成。受公羊學的影響,漢代統治者都有“致太平”的訴求,這就需要建立一種與(yu) 大一統的政治秩序相適應的普遍主義(yi) 原則,而對天的自然屬性的強調有助於(yu) 為(wei) 儒家倫(lun) 理提供超越地域和時間限製的普遍性基礎。

 

注釋
 
1如薛夢瀟指出,秦曆法統一了四時的劃分,以夏曆為基礎,因為“夏正‘得天’,相較於殷曆、周曆更符合農業休作周期。自此,秦代結束了紀時法曆出多元的狀態,在一條包含時、月的紀時文字中,不再有二者曆法不匹配的問題”。參見薛夢瀟:《早期中國的月令與“政治時間”》,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第240頁。
 
2徐複觀:《兩漢思想史》第2卷,九州出版社,2014,第76頁。
 
3康有為:《春秋董氏學》,中華書局,1990,第147頁。
 
4《淮南子·泰族訓》曰:“治身,太上養神,其次養形。”《淮南子》並不排斥道德對於養生的意義,但更強調全身保身,並接受了老子功成身退的價值取向。
 
5“同類相動”或“同類相感”是當時人們普遍接受的天人之間互相影響的原理,在《淮南子》中也有相關論述。
 
6安樂哲指出,儒家並不僅僅從“生即為人”來討論人,而是強調“學以成人”,他還從宇宙觀比較的角度,認為這顯示出儒家宇宙觀的獨特價值。參見安樂哲:《“學以成人”:論儒學對世界文化秩序變革的貢獻》,《孔學堂》2020年第2期,第9頁。
 
7康有為:《春秋董氏學》,第124頁。
 
8參見蘇輿:《春秋繁露義證》,中華書局,1992,第68頁。
 
9黃開國:《公羊學發展史》,人民出版社,2013,第226227頁;第223頁。
 
10任蜜林:《董仲舒思想的“天”“元”關係》,《衡水學院學報》2016年第5期,第28頁。
 
11康有為:《春秋董氏學》,第1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