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海波】馮友蘭早期哲學方法觀及其轉變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1-02 19: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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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波

作者簡介:高海波,男,江蘇連雲(yun) 港人,北京大學哲學博士。現任清華大學哲學係副教授。著有《慎獨與(yu) 誠意:劉蕺山哲學思想研究》等。

馮(feng) 友蘭(lan) 早期哲學方法觀及其轉變

作者:高海波(清華大學哲學係)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0年第6期

 

    要:馮(feng) 友蘭(lan) 早期受新文化運動的影響,堅持哲學方法即是科學方法。後來雖然短時期內(nei) 受柏格森的影響,不過他仍然努力調和直覺方法和理性方法的緊張。1919年,進入哥倫(lun) 比亞(ya) 大學之後,馮(feng) 友蘭(lan) 接受了實驗主義(yi) 和新實在論的影響,在開始階段,更傾(qing) 向於(yu) 實驗主義(yi) 方法,1926年前後則轉向了新實在論的邏輯分析法。在這個(ge) 過程中,馮(feng) 友蘭(lan) 對科學理性方法的堅持是很明顯的,他也因此對梁漱溟的直覺主義(yi) 方法采取批判的態度,否認直覺可以作為(wei) 一種哲學方法。這些都反映了馮(feng) 友蘭(lan) 哲學方法觀的理性主義(yi) 特征。

 

關(guan) 鍵詞:哲學方法科學方法直覺實驗主義(yi) 方法新實在論;

 


關(guan) 於(yu) 馮(feng) 友蘭(lan) 的哲學方法觀,學界主要集中在馮(feng) 友蘭(lan) 中年之後的正底方法負底方法。而對馮(feng) 友蘭(lan) 青年時期的方法觀,則關(guan) 注較少,胡軍(jun) 教授在《中國現代直覺論》一書(shu) 中,分析了馮(feng) 友蘭(lan) 在1920年代初期對於(yu) 柏格森直覺方法的態度,指出:應該說,馮(feng) 友蘭(lan) 本人也在很大程度上看出了過度智識主義(yi) 概念分析的弊病,但我們(men) 需要知道的是,當時的馮(feng) 友蘭(lan) 所熱衷的仍然是邏輯分析方法。他雖然欣賞柏格森的直覺思想和方法,但他在撰寫(xie) 《中國哲學史》及後來創立自己的新理學哲學思想體(ti) 係的前期所大量使用的也主要是邏輯分析方法,或用他自己的話講那時他所運用的是正底方法”【1】胡軍(jun) 教授敏銳地注意到了馮(feng) 友蘭(lan) 早期對待直覺方法的態度,以及馮(feng) 友蘭(lan) 早期的根本哲學方法是正底方法。另外,陳永傑也指出:如果說20世紀20年代初,馮(feng) 友蘭(lan) 對直覺方法還表示過一度的同情,那麽(me) ,20年代中期以後,他便不再主張直覺是一種哲學方法,90年代又將理智與(yu) 直覺並舉(ju) 。”【2】這一論斷富有洞見,可惜在該書(shu) 中,他並未就馮(feng) 友蘭(lan) 早期的方法觀的轉變進一步展開論述。總的來說,學界對馮(feng) 友蘭(lan) 哲學方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中、晚期,對於(yu) 其早期哲學方法觀的關(guan) 注則較少,即便有所涉及,也主要關(guan) 注他對直覺方法的態度,及他對邏輯分析方法的始終關(guan) 注上。實際上,馮(feng) 友蘭(lan) 早期的哲學方法觀則比較複雜,也經曆了多次轉變。馮(feng) 友蘭(lan) 除了短暫地關(guan) 注直覺方法以外,還經曆了從(cong) 同時重視實驗主義(yi) 方法及新實在論的哲學方法(在這一階段,相比較而言,他受實驗主義(yi) 的方法影響更多),到最終將新實在論的邏輯分析方法確立為(wei) 主要哲學方法的轉變,本文即試圖追溯馮(feng) 友蘭(lan) 早期哲學方法觀及其轉變。

 

一、提倡科學方法

 

1915年,馮(feng) 友蘭(lan) 進入北京大學學習(xi) ,正值新文化運動蓬勃開展的時期,他尤其對東(dong) 西文化的比較抱有濃厚的興(xing) 趣,在1921年《新潮》第三卷第一期發表的《與(yu) 印度泰穀爾談話——東(dong) 西文明之比較觀》一文中,馮(feng) 友蘭(lan) 開篇就說:

 

我自從(cong) 到美國以來,看見一個(ge) 外國事物,總好拿它同中國的比較一下。起頭不過是拿具體(ti) 的、個(ge) 體(ti) 的事物比較,後來漸及於(yu) 抽象的、普通的事物;最後這些比較結晶為(wei) 一大問題,就是東(dong) 西洋文明的比較。這個(ge) 大問題,現在世上也不知有能解答他的人沒有。前兩(liang) 天到的《北京大學日刊》上麵,登有梁漱溟先生的東(dong) 西洋文明及其哲學的講演,可惜隻登出緒論,尚未見正文。幸喜印度泰穀爾(Rabindranath Tagore)先生到紐約來了,他在現在總算是東(dong) 方的一個(ge) 第一流人物,對於(yu) 這個(ge) 問題,總有可以代表一大部分東(dong) 方人的意見。【3】

 

馮(feng) 友蘭(lan) 到了美國之後,親(qin) 身感受到美國文化的方方麵麵,更加深了他東(dong) 西文化比較的興(xing) 趣。馮(feng) 友蘭(lan) 特別提到了梁漱溟關(guan) 於(yu) 東(dong) 西洋文明及其哲學的演講,說明他雖然身在美國,仍然在時刻關(guan) 注著國內(nei) 學者對這一問題的看法。馮(feng) 友蘭(lan) 坦言,他的這一想法是受了新文化運動的影響:

 

中國古代文明,固然很有可觀,但現在很不適時。自近年以來,我們(men) 有一種新運動,想把中國的舊東(dong) 西,哲學,文學,美術,以及一切社會(hui) 組織,都從(cong) 新改造,以適應現在的世界。(同上,第2)

 

應該說,馮(feng) 友蘭(lan) 此時的觀點深受西化派影響。他認為(wei) ,我們(men) 應該將東(dong) 方文明作為(wei) 一種客觀的事實來研究,而不是作為(wei) 一種主觀信仰的道理。

 

我現在覺得東(dong) 方文明,無論怎樣,總該研究。為(wei) 什麽(me) ?因為(wei) 他是事實。無論什麽(me) 科學,隻能根據事實,不能變更事實。我們(men) 把事實研究之後,用係統的方法記述他,用道理去解說他,這記述和解說,就是科學。記述和解說自然事實的,就是自然科學;記述和解說社會(hui) 事實的,就是社會(hui) 科學。(同上,第6)

 

因此他反對熊十力在《新潮》第二卷第4號上的保守主義(yi) 觀點:

 

本誌二卷四號所載熊子真先生的信上麵的話,我都很佩服;但是不許所謂新人物研究舊學問,我卻不敢讚成。因為(wei) 空談理論,不管事實,正是東(dong) 方的病根,為(wei) 科學精神所不許的。中國現在空講些西方道理,德摩克拉西,布爾什維克,說的天花亂(luan) 墜;至於(yu) 怎樣叫中國變成那兩(liang) 樣東(dong) 西,卻談的人很少。這和八股策論,有何區別?我們(men) 要研究事實,而發明道理去控製他,這正是西洋的近代精神!(同上,第6-7)

 

熊十力之所以反對新人物研究舊學問,可能是因為(wei) 新人物對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研究是采取一種客觀冷靜的態度,並無對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溫情與(yu) 敬意。馮(feng) 友蘭(lan) 不讚成熊十力的這一觀點。他認為(wei) ,即使對於(yu) 東(dong) 方文明,我們(men) 也應該以事實為(wei) 根據,對其進行客觀的研究,這就是科學的精神西洋的近代精神。可以看出,馮(feng) 友蘭(lan) 此時對待東(dong) 方文明(主要是中國文明)的態度是傾(qing) 向於(yu) 西化派的。尤其是在該文的後記中,他將中國的傳(chuan) 統文化稱為(wei) 中國的舊東(dong) 西,更鮮明地體(ti) 現了這一點。馮(feng) 友蘭(lan) 在草成此文後,曾經寄給羅家倫(lun) ,羅家倫(lun) 就其中的部分內(nei) 容提出疑問:研究舊東(dong) 西一段,可否說明以新方法來研究舊東(dong) 西?”(同上,第7)馮(feng) 友蘭(lan) 回答說:他所謂的新方法,其實就是科學方法。他認為(wei) ,這種方法與(yu) 中國的舊方法的根本區別是,中國的舊方法從(cong) 不把道理作為(wei) 一種客觀事實來研究,因此不是一種科學方法。而現在,他提倡用一種新方法,即科學方法來研究中國的舊東(dong) 西,即將中國的舊東(dong) 西當作一種純粹的客觀事實,采取一種客觀的態度來加以認識、研究。

 

我答應說:要是把中國的舊東(dong) 西當事實來研究,所用的方法,自然是科學方法了。中國的舊方法,據我所知,很少把東(dong) 西放在一個(ge) 純粹客觀的地位來研究的,沒有把道理當作事實研究。現在要把曆史上的東(dong) 西,一律看著事實,把他們(men) 放在純粹客觀的地位,來供我們(men) 研究;隻此就是一條新方法。(同上)

 

馮(feng) 友蘭(lan) 深受五四時期的科學精神、科學方法的影響,對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並未事先抱有一種主觀的溫情,而毋寧是把它當作一種過時的舊東(dong) 西,為(wei) 了了解、變革的需要,我們(men) 才要對其進行客觀的了解。

 

二、調和直覺方法與(yu) 科學方法

 

1920年前後,柏格森的哲學在中國廣泛流傳(chuan) ,其直覺概念特別受中國學者歡迎。柏格森提出直覺主義(yi) 的方法,是為(wei) 了對治西方理智主義(yi) 、科學主義(yi) 的方法給西方文化帶來的弊病。柏格森認為(wei) 科學主義(yi) 、理智主義(yi) 的方法隻能得到概念,認識局部、靜止的事物,而無法把握處於(yu) 運動中的宇宙真實以及不斷綿延的內(nei) 在生命整體(ti) ,隻有直覺可以得到絕對的真實、絕對的生命。直覺主義(yi) 方法反對我們(men) 置身物外來研究事物,而主張鑽在那物的裏頭,與(yu) 對象合一,去把握事物的真實。有兩(liang) 種甚深的法子,可以知物;第一種是我們(men) 圍繞在物的外麵,第二種是我們(men) 鑽在那物的裏頭。”“第一種的知識,止於(yu) 相對;第二種的,在可能的事例,可以得到絕對。”(同上,第15-16)“第二種方法,是真正直覺,是一種智識的同情’(Intellectual sympathy)。由此同情,我們(men) 把我們(men) 自己放在物的裏麵,以求與(yu) 那個(ge) 畫一的(What is unique in it)相合,而終於(yu) 不可說(and consequently inexpressible)”(同上,第16)“至少有一樣真實,是我們(men) 人人都能不用分析,而用直覺,而自內(nei) 得到的。這就是我們(men) 自己的人格,在那裏流著穿過時間;我們(men) 的,在那裏綿延(It is our own personality in its flowing through time―our own self which endures)”(同上)

 

顯然,這種哲學方法是與(yu) 馮(feng) 友蘭(lan) 提出的所謂客觀的科學方法相對的,所以在《柏格森的哲學方法》一文中,馮(feng) 友蘭(lan) 為(wei) 了緩和其與(yu) 科學方法的緊張,特別說明了柏格森的直覺方法在科學研究中的應用。他說:科學的發明,也都是從(cong) 直覺來咧。”(同上,第17)馮(feng) 友蘭(lan) 特別強調,柏格森不是不重視科學,而現在中國,有部分人因為(wei) 誤解了柏格森的意思,開始反對、懷疑科學,這是不對的。所以科學、哲學,會(hui) 於(yu) 直覺;柏格森並非不重科學,這是要注意的。近來中國有一班人說:西洋近來漸漸不信科學了;實是大錯。科學在實用上的價(jia) 值,非常之大,上文已明。”(同上,第18)

 

在該文的文末,在敘述完柏格森的哲學方法之後,馮(feng) 友蘭(lan) 特別表達了自己對直覺方法與(yu) 科學方法(分析法)關(guan) 係的看法:即柏格森提倡直覺方法,並不是為(wei) 了拒斥分析方法,而是反對以分析方法為(wei) 究竟方法。直覺是分析以後的事,主張直覺的,隻反對以分析為(wei) 究竟,並不反對分析。若以為(wei) 主張直覺,便是不要分析,便為(wei) 大錯。”(同上,第19)“他是反對智識主義(yi) 之以分析為(wei) 究竟,不是反對分析;分析尚且不可,何況不分析?”(同上,第20)這種理解是否是柏格森的原意,是值得懷疑的。馮(feng) 友蘭(lan) 此文的真實目的,則不是為(wei) 了弘揚柏格森的直覺論,而勿寧是為(wei) 了糾正國內(nei) 借助柏格森的直覺方法來反對科學方法、反對理智的傾(qing) 向。至於(yu) 有些頭腦不清的人,以直覺為(wei) 藉口,以自文其籠統,那更為(wei) 柏格森之罪人了。所以在該文最後,馮(feng) 友蘭(lan) 特別指出,他的這篇文章中介紹柏格森談智識主義(yi) 的一段,算是他的論文中的一點貢獻但是我覺得國人的西洋思想史的知識,有點差池;此文前段有論智識主義(yi) 的一段,似乎可以對於(yu) 國內(nei) 研究柏格森的人,多少有點貢獻。”(同上)

 

值得注意的是,馮(feng) 友蘭(lan) 在說明柏格森的直覺方法與(yu) 科學的關(guan) 係,說明哲學與(yu) 科學的關(guan) 係時,對科學方法的說明,明顯可以看出杜威實驗主義(yi) 方法的影響:

 

發明家的步驟,第一是把具體(ti) 的事例,合得攏來;第二是定假設”(Hypothesis);第三證那個(ge) 假設;這是一定的。其中以第二步為(wei) 最難,因為(wei) 具體(ti) 的事例上麵,沒有貼條子,說他是屬於(yu) 什麽(me) 定律。(同上,第17)

 

科學的假設,固從(cong) 直覺得來,而第一步之搜集事例,仍是先決(jue) 問題。所以科學必根於(yu) 事實,哲學必本於(yu) 科學,上文已明。(同上,第19-20)

 

1922年寫(xie) 的《書(shu) 評:〈心力〉》中,馮(feng) 友蘭(lan) 更是指出柏格森的方法與(yu) 杜威的實驗主義(yi) 方法英雄所見略同,都是一種科學方法。馮(feng) 友蘭(lan) 認為(wei) ,柏格森和杜威都反對將歸納法和演繹法區分得過開,而主張在我們(men) 的思想過程中,實際上是同時運用二者的。其實從(cong) 前有些人,如培根之類,過於(yu) 把演繹歸納的界限劃清了。其實我們(men) 思想的時候,二者並用,杜威如此說,柏氏也如此說。”“所謂科學方法,不過如此。發明家發明的程序,也不過如此。在這個(ge) 程序中所用之力,就是智識的用力。如此從(cong) 不確定的假設,到確定的斷案,從(cong) 未實現的想象,到已實現的實體(ti) ,這就是知識的程序,也就是生命的程序。”(同上,第27)可以說,馮(feng) 友蘭(lan) 在努力彌縫柏格森與(yu) 實驗主義(yi) 方法之間的分歧,以弱化柏格森的直覺主義(yi) 方法對科學方法的衝(chong) 擊。

 

總體(ti) 而言,馮(feng) 友蘭(lan) 此時對直覺主義(yi) 的方法抱有不信任的態度,認為(wei) 直覺的方法不能作為(wei) 真正的哲學方法,甚至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果說上麵兩(liang) 篇關(guan) 於(yu) 柏格森的論文是為(wei) 了敘述柏格森的直覺方法,馮(feng) 友蘭(lan) 在其中盡量避免直接的批評以外,那麽(me) 在在接下來的幾年,他開始公開批評直覺的方法。在19221026日寫(xie) 的《書(shu) 評:〈東(dong) 西文化及其哲學〉》一文中,馮(feng) 友蘭(lan) 則公開質疑梁漱溟在該書(shu) 中所運用的核心哲學方法,即直覺法。馮(feng) 友蘭(lan) 認為(wei) ,梁漱溟所提倡的不計較、不算賬的直覺主義(yi) 態度與(yu) 西方以個(ge) 人主義(yi) 、功利主義(yi) 為(wei) 基本精神的科學如何結合是成問題的:但是,由於(yu) 科學是梁先生指出的屬於(yu) 西方個(ge) 人主義(yi) 、功利主義(yi) 的生活樣法有機組成部分,它如何能夠與(yu) 梁先生講的孔家思想有機地結合?為(wei) 科學而科學;可以無所為(wei) 而發明科學;但是它完完全全是純粹理智的產(chan) 物。”(同上,第43)也就是說,在馮(feng) 友蘭(lan) 看來,科學是純粹理智的產(chan) 物,而梁漱溟對孔子精神的闡發卻是直覺主義(yi) 的,這兩(liang) 種精神如何結合?馮(feng) 友蘭(lan) 認為(wei) 梁漱溟並沒有講清楚。應該說,馮(feng) 友蘭(lan) 的這一批評是敏銳的。這一問題的實質即直覺主義(yi) 的方法如何能夠產(chan) 生具有理智分析精神的科學,這的確是關(guan) 涉到中西文化融合的關(guan) 鍵。後來熊十力對於(yu) 性智與(yu) 量智關(guan) 係的思考,牟宗三的良知坎陷說,皆是致力解決(jue) 這一問題。梁漱溟對於(yu) 這個(ge) 問題並沒有給出很好的解釋。

 

三、接受、運用實驗主義(yi) 方法

 

1923年,馮(feng) 友蘭(lan) 撰寫(xie) 了題名《人生哲學之比較研究》的博士論文。回國後,1924年應商務印書(shu) 館的邀請,馮(feng) 友蘭(lan) 寫(xie) 了一本題名《一種人生觀》的小冊(ce) 子。在該書(shu) 的引言中,馮(feng) 友蘭(lan) 談到了1923年發生了的著名的科玄論戰。馮(feng) 友蘭(lan) 將張君勱的人生觀概括為(wei) 直覺的,馮(feng) 友蘭(lan) 的一種人生觀,也是要提供關(guan) 於(yu) 這個(ge) 問題的看法。馮(feng) 友蘭(lan) 認為(wei) 生活、活動的原動力是欲,他反對梁啟超等人認為(wei) 情感是吾人生活之原動力(《中國哲學史補二集》下,第527)所以人生的幸福即在於(yu) 欲望的調和,不相衝(chong) 突,道德和政治的目的就是實現社會(hui) 成員之間欲望的調和。和之目的,就是要叫可能的最多數之欲,皆得滿足。所謂道德及政治上社會(hui) 上所有的種種製度,皆是求和之方法。”(同上,第528)因此道德上的真理與(yu) 知識上的真理一樣,在於(yu) 能夠實現社會(hui) 成員之間欲望調和、溝通的程度,其真理性是相對的,並非絕對的。

 

道德上之所為(wei) ,正如知識上所謂。科學上一個(ge) 道理,若所能釋之現象愈多,則愈真;社會(hui) 上政治上一種製度,若所能滿足之欲愈多,則愈好。譬如現在我們(men) 皆承認地是圓,而否認地是方的。所以者何?正因有許多地圓說所能解釋之現象,地方說不能解釋;而地方說所能解釋之現象,地圓說無不能解釋者。地圓說較真,正因其所得之較大。……依此說,我們(men) 可得一具體(ti) 的標準,以判定一學說或一製度之真偽(wei) 或好壞。他們(men) 的好或真之程度,全視他們(men) 所得之和或通之大小而定,亦可以說是視他們(men) 的普遍性之大小而定。(同上,第528-529)

 

可以看出,馮(feng) 友蘭(lan) 的這種人生觀實際上深受實驗主義(yi) 相對主義(yi) 真理觀的影響,這種真理觀認為(wei) ,真理的真理性即決(jue) 定於(yu) 他對於(yu) 事實的解釋與(yu) 調和能力,其解釋力、調和力越大,其真理的程度就較高。道德與(yu) 社會(hui) 製度亦然,其好壞決(jue) 定於(yu) 它們(men) 對於(yu) 人類欲望的調和與(yu) 滿足的程度和範圍的大小。馮(feng) 友蘭(lan) 在《三鬆堂自序》中也明確表示在我的哲學思想中,先是實用主義(yi) 占優(you) 勢,馮(feng) 友蘭(lan) 在此處特別舉(ju) 出了實驗主義(yi) 的真理論,所謂真理,無非就是對於(yu) 經驗的一種解釋,對於(yu) 複雜的經驗解釋得通。如果解釋得通,它就是真理,就對我們(men) 有用。有用就是真理。所謂客觀的真理是沒有的。”4馮(feng) 友蘭(lan) 明確表明自己此時曾受實驗主義(yi) 真理論的影響。

 

1926年出版的《人生哲學》第十二章中,馮(feng) 友蘭(lan) 又進一步表達了這一看法。

 

自人的觀點言之,吾人之經驗,就其本身而言,皆不能謂為(wei) 不真……。吾人所以知夢中之經驗之非真者,非因其本身有何不可靠之處,乃因其與(yu) 許多別的經驗相矛盾也。

 

故凡經驗皆非不真,正如凡所欲皆非不好;其中所以有不真不好者,蓋因其間有衝(chong) 突也。經驗與(yu) 經驗之間,欲與(yu) 欲之間,有衝(chong) 突之時,吾人果將以何者為(wei) 真,何者為(wei) 好耶?解答此問題,乃吾人理性之職務也。(《中國哲學史補二集》上,第198-199)

 

不過,馮(feng) 先生的上述說法,不僅(jin) 僅(jin) 來自於(yu) 實驗主義(yi) ,也有新實在論的影響,馮(feng) 先生的上述融通說,似是融合了實驗主義(yi) 與(yu) 新實在論的說法,在《孟特叩論共相》一文中,孟特叩(W.P.Montague)也說:

 

存在是一物之對別物全體(ti) 之相互影響之關(guan) 係,及時空的關(guan) 聯。……我們(men) 於(yu) 夢醒之際,或於(yu) 讀完一小說之時,我們(men) 以為(wei) 其中之事物為(wei) 不存在;我們(men) 所以如此者,非因或隻因其中事物之有內(nei) 的矛盾或虛幻性,而乃因其不能插入醒時之更廣的經驗之時空也,我們(men) 若隻研究一知見的對象之內(nei) 的性質,我們(men) 永不能知其果真存在與(yu) 否。幻覺之自身可與(yu) 任何知見之對象,同似真實。隻有考察其對於(yu) 其以外者之關(guan) 係我們(men) 始可斷定其果能與(yu) 別物之餘(yu) 體(ti) 互相影響,果否因此能在時空係統中占一真的位置。隻是理想的物,隻能影響有之者之心,因此我們(men) 視之為(wei) 主觀的、心理的。實際存在的物,則不但影響覺之者之心,且亦影響一切別物。【5】

 

也就是說,在孟特叩看來,物的客觀存在與(yu) 否,不在於(yu) 其自身是否有內(nei) 在矛盾,而在於(yu) 其是否能融入周圍的事物或全體(ti) 的事物之關(guan) 係之內(nei) ,而與(yu) 之諧調一致,沒有矛盾。可見,馮(feng) 友蘭(lan) 關(guan) 於(yu) 在人生哲學中求的思想,也受孟特叩的新實在論的思想影響。

 

那麽(me) 怎麽(me) 求得經驗、欲望之間的調和、融通呢?馮(feng) 友蘭(lan) 認為(wei) ,這就是理智的作用。在《一種人生觀》中,馮(feng) 友蘭(lan) 認為(wei) ,理智的作用就是引導欲望,讓其一方麵得到滿足,另一方麵避免衝(chong) 突。理智在人生之地位及其功能,在引導諸欲,一方麵使其能得到滿足,一方麵使其不相衝(chong) 突。”(《中國哲學史補二集》下,第533)在《人生哲學》中,馮(feng) 友蘭(lan) 則引用了杜威關(guan) 於(yu) 《思維術》中的五步法:

 

杜威先生謂吾人思想之曆程,凡有五級:一曰感覺疑難,二曰指定問題,三曰擬設解答,四曰引申擬設解答之涵義(yi) ,五曰實地證實。(見《思維術》第六章)……依此說法,則前之矛盾的經驗,乃皆得相當的解釋而歸於(yu) 調和矣。凡疑難皆起於(yu) 衝(chong) 突,或經驗與(yu) 經驗之衝(chong) 突,或經驗與(yu) 已成立之道理之衝(chong) 突,或欲與(yu) 欲之衝(chong) 突,或欲與(yu) 環境之衝(chong) 突。凡有衝(chong) 突必須解決(jue) ;解決(jue) 衝(chong) 突者,理性之事也。理性之解決(jue) 衝(chong) 突,必立一說法或辦法以調和之。理性調和於(yu) 矛盾的經驗(疑難問題)之間而立一說法(擬設解答);以為(wei) 依此說法,則諸矛盾的經驗,當皆得相當解釋(引申涵義(yi) );試用之以解釋,果能使昔之矛盾者,今皆不矛盾(實地實驗),於(yu) 是此說法即為(wei) 真理,為(wei) 通義(yi) 。此真理之特點,即在其能得通。理性又調和於(yu) 相矛盾的欲(疑難問題)之間,而立一辦法(擬設解答);以為(wei) 依此辦法,則諸相矛盾之欲,或其中之可能的最大多數,皆得滿足(引申涵義(yi) );推而行之,果如所期(實地實驗);於(yu) 是此辦法即為(wei) 通義(yi) ,為(wei) 達道。此達道之特點,即在其能得和。戴東(dong) 原雲(yun) :君子之教也,以天下之大共,正人之所自為(wei) 。(《原善》卷上)“人之所自為(wei) ,性也,欲也;“天下之大共,和也。(同上,第199-200)

 

從(cong) 這段話可以明確看出,馮(feng) 友蘭(lan) 早期的哲學方法深受杜威實驗主義(yi) 方法論的影響。馮(feng) 友蘭(lan) 甚至將這種方法運用到其以理智調和欲望的人生觀的解釋中。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時他比較能欣賞戴震關(guan) 於(yu) 遂情達欲的理欲觀,這與(yu) 1930年代的《新對話》中,戴震作為(wei) 新實在論者朱子、公孫龍的對立麵的看法明顯不同。在《新對話》中,馮(feng) 友蘭(lan) 已經徹底轉向了新實在論的立場,而將具有經驗主義(yi) 色彩的戴震哲學視為(wei) 新實在論的論辯對手。

 

四、批評直覺方法、堅持科學方法

 

由此,在《一種人生觀》中,他批評梁漱溟在《東(dong) 西文化及其哲學》中提倡的無所為(wei) 而為(wei) 不認定的反理智主義(yi) 的直覺觀,他承認人類的生活的幸福存在於(yu) 欲望的滿足之中,但他認為(wei) 這種欲望的調和滿足,是出於(yu) 理智的判斷,而不是隻能由直覺去認定所以飲食男女本能的情欲,都出於(yu) 自然流行,若能順理得中,生機活潑,便非常好,正是本文所主張。其與(yu) 梁先生所說不同之點,即在本文以為(wei) 中和是理智的判斷之結果,而梁先生則以為(wei) 隻能由直覺去認定”(《中國哲學史補二集》下,第533)馮(feng) 友蘭(lan) 認為(wei) ,無論如何,從(cong) 邏輯上說,梁漱溟在麵對各種生活方法、哲學方法時,選擇直覺而不是選擇其他,這本身就是理智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理智的選擇在人生中的作用。

 

即梁先生於(yu) 諸種人生態度之中選出直覺,以為(wei) 我們(men) 行為(wei) 的指導者,但其所以選出直覺者,仍是理智研究之結果,一部《東(dong) 西文化及其哲學》仍是理智之產(chan) 物。姑即認直覺生活之果可貴,但吾人所以知直覺之可貴,理智之可賤者,仍是理智。吾人或選擇理智,以解決(jue) 人生問題;或選擇直覺,以解決(jue) 人生問題;所選雖不同,而選者則——同是理智。由此則可知理智在人生之地位了。(同上,第534-535)

 

在《一種人生觀》的餘(yu) 論中,馮(feng) 友蘭(lan) 更是明確說梁漱溟先生的見解,與(yu) 我的見解,很有相同之處。……不過他的直覺說,我現在不敢讚成。……故我於(yu) 本文,對於(yu) 他所說直覺有所批評。”(同上,第545)1924年,在中州大學的題為(wei) 《對於(yu) 人生問題的一個(ge) 討論》的演講中,馮(feng) 友蘭(lan) 也公開說:

 

剛才說的全是抽象的中、和、通,若實際上的中、和、通,則不能不用理智去研究。梁漱溟先生講中,非用直覺去認不可,我覺得他說這話很危險……。倘若梁先生說:能順著自然的路走,就是很對的路。試問問他講的什麽(me) ,不是因為(wei) 人類走錯了路麽(me) ?他有些講的我很讚同,但直覺的話是危險的。【6】

 

可以看出,從(cong) 根本上說,馮(feng) 友蘭(lan) 認為(wei) 哲學是一種建立在理智或理性活動基礎上的係統理論,哲學的目的,主要是在於(yu) 運用理智求得欲望的滿足。質言之,哲學之功用及目的,即在求好。”(同上,第53-54)直覺方法一方麵無法解釋很多理論困難,另一方麵,也不能作為(wei) 一種哲學方法。在1925年寫(xie) 的《對於(yu) 哲學及哲學史之一見》中,馮(feng) 先生一方麵表達了自己對於(yu) 科學與(yu) 哲學關(guan) 係的看法,另一方麵又表達了自己對於(yu) 理智與(yu) 直觀兩(liang) 種方法的態度:

 

哲學與(yu) 科學之區別,即在科學之目的在求真;而哲學之目的在求好。近人對於(yu) 科學與(yu) 哲學所以不同之處,有種種說法。有謂哲學與(yu) 科學之區別,在其所研究之對象不同,例如哲學之所研究,乃係宇宙之全體(ti) ,而科學所研究,乃係宇宙之一部。然宇宙之全體(ti) ,即其各部所集而成。科學既將宇宙各部,皆已研究,故哲學即所以綜合各科學所得不相聯之結論,而成為(wei) 有係統的報告。然如此則所謂哲學者,不過一有係統之科學概論科學大綱而已。又有謂哲學之區別於(yu) 科學,在其方法不同。科學的方法是邏輯的,是理智的;哲學的方法,是直覺的,反理智的。不過關(guan) 於(yu) 所謂直覺,現在方多爭(zheng) 論。我個(ge) 人以為(wei) 凡所謂直覺,領悟,神秘經驗等,雖有甚高的價(jia) 值,但不必以之混入求知識之方法之內(nei) 。無論科學、哲學,皆係寫(xie) 出或說出之道理,皆必以嚴(yan) 刻的理智態度表出之。其實凡著書(shu) 立說之人,無不如此。故佛家之最高境界,雖不可說,不可說,而有待於(yu) 證悟,然其因明論理與(yu) 唯識心理,仍是嚴(yan) 刻的理智態度,走科學的路。故謂以直覺為(wei) 方法,吾人可得到一種神秘的經驗(此經驗果與(yu) 實在符合否,是另一問題)則可;謂以直覺為(wei) 方法,吾人可得到一種哲學則不可。換言之,直覺能使吾人得到經驗,而不能使吾人成立一個(ge) 道理。一個(ge) 經驗之本身,無所謂真妄;一個(ge) 道理,是一個(ge) 判斷;判斷必合邏輯。各種學說之目的,皆不在敘述經驗,而在成立道理,故其方法,必為(wei) 邏輯的,科學的。近人不明此故,於(yu) 科學方法,大有爭(zheng) 論;其實所謂科學方法,實即吾人普通思想之方法之較認真,較精確者,非有何奇妙也。唯其如此,故反對邏輯及科學之方法者,其言論仍舊不曾跳出賽先生及邏輯先生之手心裏”(胡適之說張君勱語)。以此之故,我雖承認直覺等之價(jia) 值,而不承認其為(wei) 哲學之方法。哲學方法,即是科學方法,即是吾人普通思想之方法。(《中國哲學史補二集》上,第55-56)

 

馮(feng) 友蘭(lan) 的上述看法,是受了科玄論戰的刺激產(chan) 生的,因此也可以說是自己對於(yu) 科學與(yu) 玄學(哲學)關(guan) 係思考的結果。馮(feng) 友蘭(lan) 對科學與(yu) 哲學關(guan) 係,有著自己獨特的看法,即他認為(wei) 科學的目的在於(yu) 求真,而哲學的目的在於(yu) 求好。他既不同意從(cong) 研究對象上區分科學與(yu) 哲學的看法:即認為(wei) 科學研究宇宙的一部分,而哲學則研究全體(ti) 。哲學在科學完成了部分的研究之後,綜合科學研究的成果而得到一種關(guan) 於(yu) 全體(ti) 的理論。馮(feng) 友蘭(lan) 反對這種看法,認為(wei) 這樣哲學就成了科學大綱科學概論。馮(feng) 友蘭(lan) 指出,另外一種看法,是從(cong) 方法上區分科學與(yu) 哲學的不同。即科學的方法是理智的、邏輯的,而哲學的方法則是直覺的、反理智的。馮(feng) 友蘭(lan) 這裏所指的應該是指張君勱、梁漱溟等人持有的觀點。如張君勱在《人生觀》的演講中說:科學為(wei) 論理的方法所支配,而人生觀則起於(yu) 直 覺。”【7】梁漱溟主張哲學的主要方法是直覺,更不待言。馮(feng) 友蘭(lan) 並不完全否認直覺的意義(yi) 和價(jia) 值,但他不承認直覺是一種求知識的方法。在馮(feng) 友蘭(lan) 看來,科學和哲學都是一種係統的理論,都必須通過嚴(yan) 格地運用理智而構成。即使強調最高境界必須通過證悟獲得的佛學,其可以稱為(wei) 哲學的部分也要符合佛教的因明邏輯和唯識學的理智心理分析方法。故馮(feng) 友蘭(lan) 不承認直覺可以作為(wei) 一種成立哲學的方法。原因何在?因為(wei) 直覺得到的是一種經驗(包含神秘經驗),僅(jin) 僅(jin) 經驗本身並沒有真假,也沒有邏輯性可言。而各種學說,目的不在表達主體(ti) 所獲得的經驗,而在構建係統的理論,其理論必須符合邏輯,具有科學性。因此,無論是科學還是哲學都必須符合科學方法。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即使反對科學的人,其反對也必須符合邏輯和科學方法。馮(feng) 友蘭(lan) 特別引用了胡適批評張君勱的話來說明此點:仍舊不曾跳出賽先生及邏輯先生之手心裏。總之,馮(feng) 友蘭(lan) 認為(wei) ,哲學的方法就是科學方法,直覺並不能構成一種有效的哲學方法。在這個(ge) 意義(yi) 上,他是站在科學派一邊,同意胡適對張君勱的批評的。這與(yu) 他在1930年代初寫(xie) 的《新對話》中對胡適觀點的批評不同。

 

正因為(wei) 馮(feng) 友蘭(lan) 強調理智是哲學的最重要方法,所以在1926年寫(xie) 的《中國哲學之貢獻》時,他沒有像30年代之後,強調直覺是中國哲學方法的主要特點,而是認為(wei) 中國哲學的貢獻在於(yu) 能以知識駕馭情感,即以情從(cong) 理。馮(feng) 友蘭(lan) 認為(wei) ,無論是道家的莊子、郭象還是宋明哲學家程明道、王陽明,都是強調要用理性駕馭情感,無論是通過理性去了解外物,還是了解自我,其目的都在於(yu) 此。馮(feng) 友蘭(lan) 將這種方法與(yu) 斯賓諾莎倫(lun) 理學的方法相比較,認為(wei) 二者有相通之處:人若知諸物都根據必然,又知愛神則可得解脫感情的束縛,得到自由。”(《中國哲學史補二集》上,第71)

 

五、歸宗新實在論及邏輯分析法

 

前麵說過,馮(feng) 友蘭(lan) 在1920年代早期,主要受了杜威實驗主義(yi) 的影響,那麽(me) 在1920年代中期,他的思想已經慢慢開始轉向新實在主義(yi) 。他在1926年寫(xie) 的《人生哲學》緒論中說:此書(shu) 之第十二、第十三兩(liang) 章,大體(ti) 與(yu) 《一種人生觀》相同,但內(nei) 容擴大,而根本意思亦有更趨向新實在論的傾(qing) 向。”【8】在第十二章中,馮(feng) 友蘭(lan) 一方麵認為(wei) 天然事物本有其實然,其實然自是客觀的,不隨人之主觀變更。故天然法則是客觀的。規範法則是不得不然之道;……故規範法則亦是客觀,不隨人之主觀變更。”(同上,第197)從(cong) 承認存在客觀的法則的角度說,馮(feng) 先生的這一觀點更接近新實在論,而不同於(yu) 實驗主義(yi) 的相對真理觀。不過,馮(feng) 先生接著說道:

 

但此乃就法則之自身而言。假使果有全智萬(wan) 能的神,則自神的觀點視之,此諸法則之果為(wei) 何,當然一目了然,更無餘(yu) 蘊。但自吾人之人的觀點(human point of view)視之,則此諸法則之果為(wei) 何,正未易知。吾人必用種種方法,以發現之。實用主義(yi) 之真理論(theory of truth)等,皆自人的觀點,自發現之方法(method of discovery)言之。明於(yu) 此點,則實用主義(yi) 可與(yu) 新實在論並行不悖。吾人既非神而隻是人,故不能離人的觀點,故必須注重發現之方法也。(《人生哲學(外二種)》,第197)

 

也就是說,馮(feng) 友蘭(lan) 認為(wei) ,一方麵他受新實在論的觀點影響,承認有客觀存在的法則。另一方麵又認為(wei) ,隻有全智萬(wan) 能的神才能夠真正認識客觀不變的法則,而人不是神,人欲發現真理,故需要種種方法,實用主義(yi) 比較重視發現真理的方法,故也自有其價(jia) 值。馮(feng) 友蘭(lan) 在《三鬆堂自序》中也說:

 

後來我的哲學思想逐漸改變為(wei) 柏拉圖式的新實在論,認為(wei) 不僅(jin) 真理是客觀的,一切觀念和概念也都是有其客觀的對象;這些對象都是獨立於(yu) 人的認識而存在的。但從(cong) 人的觀點說,怎麽(me) 認識真理,那就靠一種發現的方法。實用主義(yi) 所講的,實際上是一種發現真理的方法,所以,也是有它的價(jia) 值。總起來說,新實在論所講的,是真理本身的存在的問題,實用主義(yi) 所講的,是發現真理的方法的問題。所以兩(liang) 派是並行不悖的。【9】

 

如果說這一時期,馮(feng) 友蘭(lan) 仍然采取一種調和實用主義(yi) 與(yu) 新實在主義(yi) 的觀點,那麽(me) 19271月所寫(xie) 的《名教分析》一文,其方法與(yu) 觀點則是邏輯的、新實在論的。馮(feng) 友蘭(lan) 說:不拘任何名詞,其所指的,都是一個(ge) 概念或觀念,其全體(ti) 或其一部分,是可知而不可感的。”“在西洋哲學裏,概念很重要。柏拉圖特意為(wei) 概念另立一個(ge) 世界。中國人在理論方麵,除了孔子講正名,公孫龍講白馬非馬外,其餘(yu) 哲學家都不講概念。就是孔子及公孫龍所講,雖是概念,但他們(men) 卻也似乎沒有自覺他們(men) 所講的是概念。但在實踐方麵,概念在中國,卻甚有勢力。名教,名分,在中國有勢力。名所指的就是概念。”(《中國哲學史補二集》上,第78)這已經是完全從(cong) 實在主義(yi) 的角度分析中國名教的思想。尤其是,馮(feng) 友蘭(lan) 指出古代的忠臣在亡國之際殉君,乃是忠於(yu) 君的概念,而不是某個(ge) 具體(ti) 的君,這種道德分析方法完全是新實在主義(yi) 的。後來每朝亡國,皆有殉君之臣,不管那事實上的亡國之君,是不是有配叫人殉的價(jia) 值。其所以就是那些忠臣所殉的是君,君之概念,君之名,並不是事實上的崇禎或他亡國之君的個(ge) 人。梁巨川先生殉清而死,但他又說他所殉的不是清朝。他所殉的不是清朝,更不是光緒宣統,他所殉的是他的君。”(同上)可以說,從(cong) 1926年起,馮(feng) 友蘭(lan) 的思想已經逐漸轉向了新實在主義(yi) ,在方法方麵,他也開始使用邏輯分析方法。在《名教的分析》中,這一點已經表現得很明顯:普通名詞所指是一類;此一類中之個(ge) 體(ti) 雖少數有變,其結果不過是此少數不得屬於(yu) 此類,而此普通名詞之內(nei) 涵,則並不變。”“孔子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上一個(ge) 君字即是指的個(ge) 體(ti) 的君,具體(ti) 的君;下一個(ge) 君字是指普通的君,抽象的君。”(同上,第77)這種邏輯分析方法,就是他後來所說的形上學底正底方法

 

六、結語

 

馮(feng) 友蘭(lan) 是現代中國哲學史上的著名哲學史家、哲學家,他一生抱著闡舊邦以輔新命的學術、文化抱負,浸淫於(yu) 中國哲學傳(chuan) 統,同時又深入西學,試圖為(wei) 中國哲學、中國文化的現代化找到一條通往自由之路。他的青年時代,正值五四新文化運動,經曆了科玄論戰等一係列現代中國哲學史上的重要思想論爭(zheng) ,因此他的哲學思考也深受這些時代思潮的影響。他試圖為(wei) 中國文化、中國哲學的現代化尋求一條道路,這條路的一個(ge) 重要內(nei) 容就是科學化、工業(ye) 化。因此,科學精神科學方法對馮(feng) 友蘭(lan) 有著深刻的影響。對馮(feng) 友蘭(lan) 而言,要想實現中國哲學、中國文化,尤其是中國哲學的現代化,必須有科學的方法。所以馮(feng) 友蘭(lan) 自青年時代開始,即始終堅持一種理性的精神,對直覺的方法不甚認同。在他看來,哲學就是一種理智的活動,思辨的活動,並用係統的理論將其表達出來。所以任繼愈曾回憶說:比如說馮(feng) 先生講課,一定要講得出說得清才算。但是中國哲學有個(ge) 直觀的體(ti) 悟的東(dong) 西,可以意會(hui) 不可以言傳(chuan) ,這一部分也是核心部分。……可馮(feng) 先生就不承認這個(ge) 。

 

在具體(ti) 的哲學觀方麵,他早期受實驗主義(yi) 和新實在論的影響,但更傾(qing) 向於(yu) 實驗主義(yi) ,1926年前後,又轉向了新實在論。無論他持哪一種哲學觀,他的哲學觀都以理性主義(yi) 為(wei) 基調。在具體(ti) 的哲學方法方麵,他早年接受了實驗主義(yi) 的影響,接受了杜威實驗主義(yi) 的真理觀和方法論,提倡一種科學方法,批評直覺主義(yi) 。這一時期,馮(feng) 友蘭(lan) 強調用理性調和融通不同的事實,以求得一種相對的真理。在人生觀方麵也主張欲望的調和,欲望調和的手段就是運用理性。

 

1926年前後,馮(feng) 友蘭(lan) 逐漸轉向新實在論,這時候邏輯分析法成為(wei) 他的主要方法。他受柏拉圖和新實在論的影響,在哲學觀上,區分兩(liang) 個(ge) 世界,一個(ge) 可思不可感的共相世界,一個(ge) 可感不可思的具體(ti) 世界。共相世界不在時空之內(nei) ,是事物存在的根據,而具體(ti) 的事物則在時空之內(nei) 。這一區分方法也與(yu) 其對邏輯的內(nei) 涵和外延的理解有密切關(guan) 係:馮(feng) 友蘭(lan) 認為(wei) ,一個(ge) 概念的內(nei) 涵即其根本的性質或要素,即一類事物的共相,而外延則包括一類事物的全體(ti) 。這一時期,馮(feng) 友蘭(lan) 對哲學的定義(yi) 就是,哲學起於(yu) 運用純思對經驗進行理智的分析、總括和解釋,並以名言說出之。這就是馮(feng) 友蘭(lan) 在其新理學體(ti) 係中所堅持和運用的形上學底正底方法,即邏輯分析法。

 

注釋
 
胡軍:《中國現代直覺論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75頁。
 
陳永傑:《現代新儒家直覺觀考察》,東方出版中心,2015年,第80頁。
 
3馮友蘭:《中國哲學史補二集》上,中華書局,2017年,第1頁。
 
4《三鬆堂全集》第一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79頁。
 
5《三鬆堂學術文集》,北京大學出版社,1984年,第118頁。
 
6馮友蘭:《中國哲學史補二集》上,第49頁。
 
7翁賀凱編:《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張君勱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96頁。
 
8馮友蘭:《人生哲學(外二種)》,中華書局,2017年,第10頁。
 
9《三鬆堂全集》第一卷,第179-1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