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儒耶終極信仰該如何比較——與謝文鬱教授商榷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11-23 09:28:05
標簽:儒耶比較
張俊

作者簡介:張俊,男,四川仁壽人。曾任陝西師範大學教授,現任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教授,湖南大學比較宗教與(yu) 文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為(wei) 宗教與(yu) 美學,同時涉及比較哲學、文學理論與(yu) 通識教育等領域。出版專(zhuan) 著《古典美學的複興(xing) 》《德福配享與(yu) 信仰》。

儒耶終極信仰該如何比較

——與(yu) 謝文鬱教授商榷

作者:張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南國學術》2018年第3期

 

 [摘 要]以“敬仰”與(yu) “信仰”來區分儒家與(yu) 基督教的宗教意識,值得學術界深入探討。與(yu) 基督教的上帝信仰相比,儒家的敬畏或敬仰天命,必須認真分析,畢竟《中庸》所謂“天命之謂性”與(yu) 《尚書(shu) 》《詩經》所謂“天命靡常”不是一種“天命”,《論語》所講的“畏天命”與(yu) 《尚書(shu) 》《詩經》所講的“畏天”也不是一種“敬畏”。在中國古代文獻中,“天命”概念內(nei) 涵豐(feng) 富,既可以指神性之天的命令,指統治者的政治天命,也可以指內(nei) 在化的先天稟賦,還可以表示塵世君王的意誌與(yu) 命令、個(ge) 體(ti) 宿命乃至自然規律等等。在西方基督教傳(chuan) 統中,是無法找到一個(ge) 能夠與(yu) 之對應的“天命”概念的。“天”在基督教文化中隻是神的創造物,而非神自身,所以,基督教甚至也不能在最狹義(yi) 的“神的旨意”這個(ge) 含義(yi) 上使用 “天命”這個(ge) 概念。這就決(jue) 定了儒耶二教的終極性信仰比較,可以概括為(wei) “天命觀”與(yu) “上帝觀”的對比,而不能描述成“中西天命觀”的比較。要比較儒耶二教相關(guan) 信仰文化,首先需要對儒家宗教性的天命觀與(yu) 人文性的天命觀作出區分。如果限定在宗教性的天命思想的比較上,基督教的“聖言”“啟示”“神的旨意”“天意”“預定”等概念是可以構成中西比較對話的基礎的。但就人文化、內(nei) 在化的天命思想而言,儒家講的“敬畏天命”卻與(yu) 基督教扞格難通。儒家內(nei) 在化、道德化的天命,不能通過基督教那種自我否棄的“信仰”方式,隻能通過“存誠主敬”“盡心盡性”,以內(nei) 在超越的方式去體(ti) 認。它彰顯的是生命的主體(ti) 性原則。就這個(ge) 維度而言,儒耶信仰文化可以簡化為(wei) 向內(nei) 求與(yu) 向外求、自力與(yu) 他力的區別。另外,信仰根本不是一種認識活動,其本質是一種生命實踐,是對終極實體(ti) 的超知性直觀或直接體(ti) 認。而且,無論儒耶,敬仰或信仰都不能化約為(wei) 情感。情感也不屬於(yu) 認識活動,情感屬於(yu) 生命體(ti) 驗的活動,屬於(yu) 實踐主體(ti) 。


[關(guan) 鍵詞] 天命  上帝  儒家  基督教  敬仰  信仰

 

作者簡介:張俊,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湖南大學比較宗教與(yu) 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zhuan) 家。研究方向為(wei) 宗教與(yu) 美學,同時涉及比較哲學、文學理論與(yu) 通識教育等領域。出版《古典美學的複興(xing) 》《德福配享與(yu) 信仰》等專(zhuan) 著,發表論文七八十篇。

 

 

導論:中西“天命觀”比較的意義(yi)


自晚明西方天主教傳(chuan) 教士入華以來,關(guan) 於(yu) “Deus”與(yu) 中土“上帝”或“天”異同的討論與(yu) 論爭(zheng) ,就從(cong) 來沒有止息。這段中西宗教文化交流公案雖未最終定讞,但其作為(wei) 基督宗教西學東(dong) 漸的曆史成果卻無疑是舉(ju) 世矚目的。當年傳(chuan) 教士(如利瑪竇)以儒家經典中的“上帝”格義(yi) “Deus”,本身是以中華神祇體(ti) 係中的至上神含義(yi) 去詮解亞(ya) 伯拉罕一神教唯一神的含義(yi) ,此種格義(yi) 方式雖有功於(yu) 信仰文化交流,能促進基督信仰的處境化與(yu) 本土化,但畢竟不是完全精確的譯名。然而,文化交流史的吊詭在於(yu) ,這個(ge) 不精確的譯名卻最終“鳩占鵲巢”,使亞(ya) 伯拉罕一神教唯一神含義(yi) 覆蓋了漢語“上帝”這一名稱,今日學術界甚至有人本著亞(ya) 伯拉罕一神教唯一神含義(yi) 的“上帝”概念去反向格義(yi) 中國古代典籍中的“上帝”。於(yu) 是,本來曖昧的信仰文化交流中的格義(yi) 問題變得更加撲朔迷離,雌雄難辨。

 

明清之際的“譯名之爭(zheng) ”是中西宗教文化交流中的一個(ge) 典型個(ge) 案,與(yu) 之相關(guan) 的文化反思也一直是儒耶比較與(yu) 對話研究熱衷的題域。從(cong) 此中西信仰文化的根基入手,往往被視為(wei) 是揭櫫中西宗教文化異質性或相似性最直接的論證。近年來,在此題域湧現出不少優(you) 秀論著,但對中西信仰文化本質進行深入哲學思辨的學術成果卻為(wei) 數不多,其中謝文鬱教授《“敬仰”與(yu) “信仰”:中西天命觀的異同》[①]一文算得上是較具代表性的論作之一。在該文中,謝教授宣稱必須從(cong) 情感認識功能的原始性出發,根據儒家和基督教的文本所呈現的天命觀來展示二者的差異。在“天人關(guan) 係”或“神人關(guan) 係”問題上,他認為(wei) 儒家是以“敬仰”的情感對待獨立自行的終極實體(ti) (上帝或天),基督教是以“信仰”的情感麵對終極實體(ti) (上帝或耶穌基督)。“敬仰”主體(ti) 與(yu) 其對象之間是一種權威服從(cong) 的關(guan) 係,“信仰”則是主體(ti) 與(yu) 其對象之間的敬畏關(guan) 係,此外還存在一種“啟示”與(yu) 相互信任的關(guan) 係。就終極實體(ti) 的認識論進路而言,儒家追求在“誠”這種情感中呈現並認識天命,是一種內(nei) 向而求的進路;基督教則教導在“信”這種情感中成為(wei) 接受者,是一種外向依靠的進路。

 

謝教授使用“信仰”概念來描述基督徒對於(yu) 耶穌基督的所謂情感態度,同時為(wei) 了區別於(yu) 基督教信仰,以“敬畏”或“敬仰”概念來描述儒家乃至中國人對天命(上帝、天、天理)的態度,學術界應該不會(hui) 有太多人反對。實際上,這一核心觀點在上個(ge) 世紀多多少少已被學界先賢討論過了。譬如,牟宗三(1909—1995)就講,敬畏和虔敬、信仰一樣都屬於(yu) 宗教意識,但儒耶二教本質不同,基督教屬於(yu) 典型的“宗教”(religion),而儒家則屬於(yu) 帶有超越性精神維度或宗教意識的“人文教”(teaching)。對於(yu) 基督教而言,信徒麵對終極實體(ti) 的主體(ti) 精神狀態可以用“信仰”來概括。“信仰”就是“皈依”,其往往源於(yu) 宗教的“恐怖意識”,而最終表現為(wei) 主體(ti) 精神的放棄以及對超自然力量的依賴。“因此,恐怖意識為(wei) 宗教意識中典型的皈依意識,皈依便是解消自己的主體(ti) ,換句話說,就是對自己的存在作徹底的否定,即作一自我否定(self-negation),然後把自我否定後的自我依存附托於(yu) 一個(ge) 在信仰中的超越存在——上帝那裏。”[②]而對於(yu) 儒家而言,類似的主體(ti) 精神狀態用“敬”(“敬畏”“敬德”)來概括。“敬”是由中國人“生於(yu) 憂患”“臨(lin) 事而懼”的憂患意識所引發的宗教意識,並最終由戒慎虔謹之“敬”發展為(wei) 一種正麵的道德意識——“敬德”。如其所講,“中國上古已有‘天道’‘天命’的‘天’之觀念,此‘天’雖似西方的上帝,為(wei) 宇宙之最高主宰,但天的降命則由人的道德決(jue) 定,此與(yu) 西方宗教意識中的上帝大異。在中國思想中,天命、天道乃通過憂患意識所生的‘敬’而步步下貫,貫注到人的身上,便作為(wei) 人的主體(ti) 。因此,在‘敬’之中,我們(men) 的主體(ti) 並未投注到上帝那裏去,我們(men) 所作的不是自我否定,而是自我肯定(self-affirmation)。”[③]在牟宗三看來,儒家的天人關(guan) 係強調人的主體(ti) 性,重點不落在天道上,而是正視人自己之覺悟,“重視人如何通過自己之覺悟以體(ti) 現天道——性命天道相貫通的天道”[④];基督教的神人關(guan) 係卻以神為(wei) 中心,天人殊途,其天命“對於(yu) 人類是永恒地可望而不可即”[⑤]。因此,儒家與(yu) 基督教的本質區別在於(yu) ,基督教為(wei) “依他之信”(信仰上帝),儒家為(wei) “依己之信”。“依他之信”靠外在超越的他力,遙契終極實體(ti) 的唯一途徑就是無條件的信仰、信靠。“依己之信”即靠自力內(nei) 在地實現天人合一,“從(cong) 自己之心性上,根據修養(yang) 之工夫,以求個(ge) 人人格之完成,即自我之圓滿實現,從(cong) 此得到解脫,或得安身立命。”[⑥]

 

錢穆(1895—1990)晚年也談到儒耶二教在信仰文化上的區別,不過他沒有用 “敬仰”和“信仰”的類似概念來區分中西。他認為(wei) 中國沒有自發生成的宗教,中國的宗教皆屬於(yu) 外來之文化,宗教信在外,中國人信在內(nei) ,所以中國人講“信”不同於(yu) 西方宗教講的信仰。他講:

 

宗教重信,中國人亦重信。如孝、弟、忠、信,五常之仁、義(yi) 、禮、智、信。惟西方宗教信在外,信者與(yu) 所信,分別為(wei) 二。中國則為(wei) 人與(yu) 人相交之信,而所重又在內(nei) 。重自信,信其己,信其心。信與(yu) 所信和合為(wei) 一。[⑦]

 

不同的信仰文化最終體(ti) 現在天人關(guan) 係上。天人關(guan) 係是合是分,決(jue) 定了中國人“信其己”和西方人“信在外”的文化區別。中國人不似西方人隻講天人之別,也講道器不二、天人合一,所謂“通天人,合內(nei) 外”[⑧]是也。錢穆講:“中國人乃於(yu) 和合中見分別,亦即於(yu) 分別中見和合。雖有分別,仍渾然和合為(wei) 一體(ti) 。西方人天與(yu) 人別,內(nei) 與(yu) 外別,僅(jin) 主分別,不複和合。”[⑨]錢穆的反思,實際已經溯源到中西智思方式的一個(ge) 明顯區別;用佛教的說法,西方人的思維是分別說法,中國人的思維是非分別說法,而後者可以涵攝前者。當然,關(guan) 於(yu) 中西智思方式的反思,牟宗三有更加係統而深刻的著述,此不贅述。[⑩]

 

可見,謝教授關(guan) 於(yu) 儒耶比較的深刻洞見與(yu) 錢、牟二先生的觀點是“英雄所見略同”,並無本質性差異。不過,自梁漱溟(1893—1988)的《東(dong) 西文化及其哲學》以降,百年來中國學術界的中西比較或儒耶比較,似乎皆有“大而無當,往而不返”之嫌,立論執於(yu) 一端、偏然一側(ce) 或囿於(yu) 一隅,難得周全之論。個(ge) 中緣由,相信也不難理解。畢竟,無論中國還是西方,儒家還是基督教,在文化上都是一個(ge) 內(nei) 部源流錯綜複雜的集合體(ti) ,要從(cong) 中抽繹出其普遍的文化特征或精神本質,往往執其一端而不及其餘(yu) 。縱使博學廣識者,也難免有所疏失。下麵試就《“敬仰”與(yu) “信仰”》一文引出的若幹問題略作探討,獻疑於(yu) 謝教授足下。

 

一、 中國或儒家的天命觀辨疑

 

首先,雖然百年來中國傳(chuan) 統的信仰文化已被西方所謂現代性文化(如唯科學主義(yi) 、無神論等)嚴(yan) 重破壞,但謝教授依然肯定了當代中國社會(hui) 文化中的超越性維度——儒家天命思想。作為(wei) 一位具有濃鬱基督教神學背景的哲學家,此種見地不僅(jin) 深中肯綮,而且表現了學術客觀性的擔當勇氣,實屬難得。然而,中國社會(hui) 對昊天上帝的敬仰,不論是現代還是古代,都不能等同於(yu) 儒家天命觀。

 

實際上,儒家、墨家、法家、道家(道教)等學派都有相應的天命思想。正如唐君毅(1909—1978)所講:

 

中國先哲言命之論,初盛於(yu) 先秦。孔子言知命,墨子言非命,孟子言立命,莊子言安命、順命,老子言複命,荀子言製命,《易傳(chuan) 》《中庸》《禮運》《樂(le) 記》言至命、俟命、本命、降命。諸家之說,各不相同,而同遠源於(yu) 詩書(shu) 中之宗教性之天命思想。[11]

 

諸子學派的天命觀都曾對後世民間的昊天上帝文化產(chan) 生過影響。然而,這些天命觀與(yu) 中國社會(hui) 對昊天上帝的敬仰卻並不是簡單的源與(yu) 流的關(guan) 係。事實上,諸子哲學的天命觀與(yu) 民間社會(hui) 的信仰皆源於(yu) 商周的昊天上帝宗教思想,並在曆史的長河中交互影響、塑造。盡管如此,今日學者們(men) 從(cong) 古代文獻中析出的天命觀念,與(yu) 民間的天命敬仰還是存在距離的。後者如果通過社會(hui) 科學的實證手段加以取樣鑒別,未必與(yu) 所謂儒家的天命觀完全一致。所以,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對儒耶“天命觀”(暫且假設基督教的上帝觀等同於(yu) 所謂“天命觀”)的比較,存在一個(ge) 不對等的情況。

 

西方基督教的信仰對象是三位一體(ti) 、道成肉身、神人二性、死而複活且永生的人格神上帝。[12]這個(ge) 結論是基督教經過千百年的教義(yi) 論爭(zheng) 與(yu) 宗教政治鬥爭(zheng) ,挫敗各種異端(如Arius、Sabellians、Gnosticism、Montanists、Novatians、Donatists、Pelagians等等)後獲得的共識,無論是天主教、新教還是東(dong) 正教都是認可的,其教理與(yu) 信仰實踐也是基本一致的。基督教深深植根於(yu) 西方社會(hui) 的信仰實踐和文化,所以把西方的上帝信仰化約為(wei) 基督教的“天命觀”,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回到比較的另一極,中國社會(hui) 的天命敬仰卻絕不能化約為(wei) 儒家的天命觀(尤其是儒家古代文獻中的天命觀)。更何況,儒家文獻中的天命思想也不是完全統一的。

 

這裏所說的儒家天命思想“不統一”,主要還不是指那些細枝末節的內(nei) 涵差異,而是指方向性的根本區別。譬如,漢代以降,儒家學者講“天命”,通常都遵循《易經》、《中庸》及思孟學派的路徑,信奉“天人合一”的先驗預設,而自覺排斥荀學傳(chuan) 統所推崇的“天人相分”思想路徑。

 

荀子(前313—前238)倡“天人之分”,堪為(wei) 儒學史第一異數。他講:

 

天行有常,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luan) 則凶。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yang) 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貳,則天不能禍……受時與(yu) 治世同,而殃禍與(yu) 治世異,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於(yu) 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13]

 

荀子的天,完全顛覆虞、夏、商、周流行的昊天上帝信仰,排除了其超越性的神性含義(yi) 和經驗性的情感含義(yi) ,還原為(wei) 純粹自然之天。故“天人之分”,將天人界限拉開到不同層麵;天人不相預,就是徹底否認超自然的絕對精神力量的存在,隻承認人的精神作用。荀子甚至提出“製天命”的思想,將人的理性安放到自然天道之上。當人的經驗理性被提升到這樣一個(ge) 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先秦儒家也就開出了人文主義(yi) 的新境界。所以,荀子提倡“天人之分”,其於(yu) 儒家相當於(yu) 第二次“絕地天通”。

 

當然,從(cong) 思孟學派尤其是宋明儒的立場看來,荀學無疑代表了先秦儒家人文主義(yi) 的一個(ge) 極端。荀學秉持現實主義(yi) 與(yu) 經驗主義(yi) 的立場,高揚自然理性時,難免忽視了價(jia) 值理性於(yu) 社會(hui) 倫(lun) 理與(yu) 精神信仰的人文意義(yi) ,從(cong) 而最終與(yu) 儒家理想主義(yi) 的思想主流分道揚鑣,滑入旁支。然而不可否認的是,荀學盡管在儒學史上遭遇了隱而不彰的待遇,但其影響仍或潛或顯地影響了整部儒學史。在天人關(guan) 係問題上,後世王充(27—約97)、劉禹錫(772—842)、柳宗元(773—819)、王安石(1021—1086)乃至葉適(1150—1223)、王夫之(1619—1692)都受其影響。[14]麵對這樣一個(ge) 顯赫的學術思想脈絡,今天的儒家天命研究如何能夠回避?如果承認荀學的天人相分思想也是儒學的重要組成部分,那麽(me) ,所謂“儒家天命觀”就不是一個(ge) 單數的概念,而是一個(ge) 複數的概念。

 

退一步講,即便將荀學天人觀念視為(wei) 儒家異類棄置不論,隻講 “天人合一”的儒家天命觀,其內(nei) 部亦有宗教性的天命與(yu) 人文化的天命觀念的顯豁區別。而且,這種根本差異嚴(yan) 格講起來甚至並不是儒家原生的。如陳來所說:“整個(ge) 周文與(yu) 周道是儒者之學的根源。”[15]孔子(前551—前479)也講:“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周監於(yu) 二代,鬱鬱乎文哉!吾從(cong) 周。”[16]儒家天命觀就是繼承西周天命思想而來的。西周天命思想的形成,又可遠溯虞、夏、商的“帝”“天”信仰。當然,作為(wei) 政治倫(lun) 理宗教概念的天命思想,可以確定形成於(yu) 西周初年。關(guan) 於(yu) 這一點,唐君毅早講過,“中國宗教思想中之天命觀之具體(ti) 形成在周初。”[17]而這種天命思想,正是儒家天命觀的源泉。西周的天命思想,一定程度上已經堪稱政治倫(lun) 理神學了。之所以稱其為(wei) 神學,是因為(wei) 周人的昊天上帝信仰具有明確的人格神特征。如《尚書(shu) 》周公講:“天降割於(yu) 我家……矧曰其有能格知天命。”“時怙冒,聞於(yu) 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我聞在昔,鯀堙洪水,汩陳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lun) 攸斁。”[18]《詩經》中也記載:“有周不顯,帝命不時。”“上帝既命,侯於(yu) 周服。”“皇矣上帝,臨(lin) 下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莫。”“卬盛於(yu) 豆,於(yu) 豆於(yu) 登。其香始升,上帝居歆。”[19]由《尚書(shu) 》《詩經》的記載來看,周人的昊天上帝不僅(jin) 具有主宰人間事務(主要是政治事務)的絕對能力,還有類人的情緒及感官能力,極似西方基督教的上帝,區別隻在於(yu) 位格屬性的差異,即屬於(yu) 至上神還是唯一神的差異。就這一點而言,中西上帝敬仰或信仰是具有比較的可能性的。

 

不過典籍所載的西周天命信仰仍屬於(yu) 一種政治倫(lun) 理神學思想,其核心命題有三:“天命靡常”“惟德是輔”“敬天保民”。[20]周公建立這套信仰論述的目的,在於(yu) 論證周代殷命、革故鼎新的政治合法性,以及勸誡周族統治集團內(nei) 部要 “勤用明德”“明德慎罰”,即“以德治國”“以德配天”,從(cong) 而“享天之命”,使天命不移,國祚長久。可見,西周政治倫(lun) 理神學建構的出發點是極其功利的,是直接服務於(yu) 現實政治的。而王朝統治的秘訣,在西周聖王口中雖是神授的“天命”,但卻又最終歸結為(wei) 塵世的道德。王朝統治成敗的“天命”,在於(yu) 統治者的政治道德。所以,對統治者政治道德的評價(jia) ,名義(yi) 在天,實際在民。這正是偽(wei) 古文《尚書(shu) 》所講的政治道理:“皇天無親(qin) ,惟德是輔;民心無常,惟惠之懷。”[21]高高在上、玄虛縹緲、喜怒無常的天命是他們(men) 無法理解的,經驗使他們(men) 意識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22]所以,周初統治者一再告誡後世子孫:“無於(yu) 水監,當於(yu) 民監。”[23]天命作為(wei) 政治道德的終極依據,最後必須通過塵世的道德評價(jia) 來呈現。此即陳來所謂的“天意的民意化”[24]。因此,“以敬事天”“以德配天”最終必須落實為(wei) “敬天保民”,從(cong) 而成為(wei) 儒家民本主義(yi) 思想的濫觴。

 

可見,周人的昊天上帝信仰,一方麵是人格神化、宗教化,另一方麵卻又是道德化、塵世化的。天命並非是超絕的存在,相反被深深錨定在現實政治倫(lun) 理的經驗世界裏。故《禮記·表記》講:“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西周天命神學與(yu) 生俱來的世俗性,為(wei) 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天命觀念的道德化、民本化、人文化、形上化奠定了思想發展基礎。[25]

 

所以,當天命信仰發展到先秦諸子那裏,天命開始從(cong) 獨斷論的神學領域進入思辨性的哲學論域,於(yu) 是宗教性的人格之天、神性之天漸讓位給人文化的自然之天、命運之天、道德之天、形上之天。天命觀念也溢出政治倫(lun) 理信仰範疇,除了泛化為(wei) 命運,也開始抽象為(wei) 道德哲學或形而上學範疇。

 

在孔子那裏,“性與(yu) 天道,不可得而聞也”[26],先秦儒家追求的是“反求諸己,行心所安,依仁修德之教”[27]。儒家成德之教使天命思想進一步道德化、內(nei) 在化、哲學化。尤其是在孟、荀著作中,這種人文化的天命觀念開始占據主流地位。天命即形而上的天道,宋明理學所講的義(yi) 理之天已初見雛形。所以,在先秦儒家著作中,宗教性的天命觀念被排斥到儒家思想體(ti) 係的邊緣位置。盡管如此,孔孟也並未徹底否認宗教性的天命信仰。譬如,孔子適陳,為(wei) 匡人誤拘,情況危急,孔子寬慰眾(zhong) 弟子:“文王既沒,文不在茲(zi) 乎?天之將喪(sang) 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yu) 於(yu) 斯文也;天之未喪(sang) 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28]孔子適宋,遭司馬桓魋伐樹之辱,眾(zhong) 弟子驚懼,孔子同樣寬慰大家說:“天生德於(yu) 予,桓魋其如予何?”[29]孔子明示眾(zhong) 弟子,他負有傳(chuan) 承三代文統和道統的天命,自有天佑,匡人、桓魋奈我何!此天命即為(wei) 神性之天。孟子(約前372—前289)講:“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天之生此民也,使先知覺後知,使先覺覺後覺也。”“天不言,以行與(yu) 事示之而已矣。”“樂(le) 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國。”[30]這裏所講的也是神性意義(yi) 的天,其包含有創生之天、啟示之天、主宰之天等多種宗教含義(yi) 。盡管孔孟著作中殘留的神性之天,其人格神特征已經消褪,但卻仍然為(wei) 先秦儒家保留商周以來天命思想的宗教性維度。後來漢儒以陰陽五行與(yu) 讖緯學說複興(xing) 儒學,將式微的西周天命政治倫(lun) 理神學從(cong) 新撿拾起來,並開展出係統的儒家宗教思想。這樣,宗教性的天命觀在春秋以來一瀉千裏的頹勢中纔再度站穩腳跟,並依仗儒家典籍與(yu) 禮祀製度的支撐成為(wei) 儒學中不容忽視的組成部分。總體(ti) 來看,儒家天命觀的哲學進路與(yu) 宗教進路,在思想史上是並行不悖的。[31]

 

可見,儒家天命觀包含了宗教性與(yu) 人文性兩(liang) 種不同屬性的天命思想。所以,儒家天命觀是個(ge) 複數的概念,而不是單數。

 

由於(yu) 儒家天命觀隻是中國天命思想的一個(ge) 麵向,就算其能夠代表中國天命思想與(yu) 西方“天命觀”進行對比的話,它也根本不是一個(ge) 可用作簡單比較的統一對象。如果比較的對象都是不清晰的,那我們(men) 該如何來作中西“天命觀”的比較或儒耶“天命觀”的比較呢?除非我們(men) 能夠找出這些不同思想屬性的“天命觀”的內(nei) 在統一性,否則任何比較研究都是片麵的、漫畫式,不僅(jin) 無助於(yu) 理解中西信仰文化的異同,反而極可能會(hui) 產(chan) 生誤導。

 

 

二、基督教的“天命觀”及中西比較辨疑

 

“天命”,顯然是一個(ge) 典型的中國宗教和哲學的概念,其內(nei) 涵包含了多重意義(yi) ,以致在西方宗教與(yu) 哲學中很難真正找到一個(ge) 概念與(yu) 之對應。

 

在中國古代文獻中,“天命”既可以表示作為(wei) 絕對超越實體(ti) 意誌的“上天命令”(Will or Command of the Supreme Lord or Heaven),如攸關(guan) 統治者命運及合法性的“政治天命”(Political Fate of Government or Dynasty);也可以表示內(nei) 在化的“先天稟賦”(Innate or Natural or Heavenly Endowment);還可以表示“自然的規律”(Law of Nature)、“個(ge) 體(ti) 的宿命”(Fate of Individuals)乃至地上“君王的意誌和命令”(Will or Command of Emperor);等等。

 

基督教沒有“天命”的概念。首先,“天”(heaven)在《聖經》中並不等於(yu) 神。根據《創世記》第一章可知,天隻是上帝的創造物,是自然之天,即思高本所譯之“蒼穹”。不過,蒼穹因其高遠浩渺,常常被猶太先民認為(wei) 是上帝的居所。如《聖詠集》(Psalms)中所講:“上主住在自己的聖殿,上主的寶座設立於(yu) 天:他的眼睛垂視下地,他的目光細察人子。”(詠11:4)於(yu) 是,上帝統治的國度(βασιλεία τοῦ θεοῦ,Kingdom of God)被理所當然視為(wei) “天國”(βασιλεία τῶν οὐρανῶν,Kingdom of heaven,瑪3:2)。經過這樣的意義(yi) 轉換,“天”被賦予上帝神聖空間的救贖內(nei) 涵,具有一切神性的偉(wei) 大特征,如理性、秩序、正義(yi) 、恩典、複活、永生、博愛、純潔、榮耀、喜樂(le) 。但是,這個(ge) “天”並不等於(yu) 神,盡管它作為(wei) 上帝寶座所在的地方被賦予了神聖空間的意義(yi) (“天堂”“天國”),它也隻是屬於(yu) 神的創造之物,而非神本身。而中國古代文獻中的“天”,尤其是周人的“天”,除了自然蒼穹的含義(yi) 外,確定無疑它具有最高神的含義(yi) 。

 

基督教中與(yu) 中國的“天命”最為(wei) 接近的概念是“聖言”(λόγος,Word of God)。“聖言”就是“上帝的話語”,《約翰福音》(和合本)開篇所講“太初有道”(θεὸςἦνὁλόγος),其中所謂的“道”(λόγος)即是“聖言”,上帝的旨意和命令(debar Yahweh)。《約翰福音》使用的希臘文“λόγος”,其詞根來自動詞“λέγω”(言說)。所以,思高本《聖經》直接將其譯為(wei) “聖言”:“在起初已有聖言,聖言與(yu) 天主同在,聖言就是天主。”(若1:1)聖言代表著神創造和救贖的大能,也代表著神對信徒的召喚和啟示。“對《聖經》來說,‘上主的話’決(jue) 定世界和曆史。從(cong) 一開始,上主以他的‘聖言’創造了天地(創Gen 1:2等)並引到人類曆史直到最後,‘直到上主的話完全應驗為(wei) 止’(默Rev 17:17)。曆史的高峰和樞紐是基督,而他是‘上主的聖言’(若 Jn 1:14)。”[32]譬如,在《創世記》中,聖言是上帝創造天地萬(wan) 物的力量,其體(ti) 現了上帝物隨心轉、充滿生命力量的絕對命令;在《摩西五經》中,聖言則是頒布律法(如“十誡”)的絕對權威命令;在先知書(shu) 中,先知口傳(chuan) 的聖言則是上帝喚醒世人悔改的教訓;而在《新約》中,聖言則主要代表著天國的福音和啟示,耶穌基督是最大的聖言,他的道成肉身就是“聖言降生為(wei) 人”。

 

聖言是上帝給世人最重要的啟示,也是最終極的啟示。所謂啟示就是上帝主動向世人揭示自己的奧秘。從(cong) 基督教神學的角度看,沒有源自上帝恩典的啟示,人神之間就不可能有溝通。之所以說耶穌基督是最終極的啟示,是因為(wei) 他是道成肉身,他自己就是聖言,是上帝“現身說法”的“自我啟示”(Self-revelation)。如《羅馬書(shu) 》所講:“這奧秘從(cong) 永遠以來,就是秘而不宣的,現今卻彰顯了,且按照永恒天主的命令,借著先知的經書(shu) ,曉諭萬(wan) 民,使他們(men) 服從(cong) 信德。”(羅16:25-26)《希伯來書(shu) 》也講:“天主在古時,曾多次並以多種方式,借著先知對我們(men) 的祖先說過話;但在這末期內(nei) ,他借著自己的兒(er) 子對我們(men) 說了話。天主立了他為(wei) 萬(wan) 有的承繼者,並借著他造成了宇宙。”(希1:1-2)

 

耶穌基督當然是上帝最大且最終的啟示,不過之前上帝也在不停地啟示塵世的愚人。在《舊約》中我們(men) 可以看到,上帝借著他創造的萬(wan) 有,如自然物象、聖殿、夢境、曆史事件、天使、先知,乃至他自身的行動和言語,一直在啟示人們(men) 。所以,“啟示”(Revelation)也是一個(ge) 可以與(yu) “天命”模擬的概念。

 

除“聖言”“啟示”外,基督教與(yu) “天命”相關(guan) 的概念還有“神的旨意”(WillofGod)、“天意”(Providence)、“召喚”(VocationorCalling)、“預定”(Predestination)等。神的旨意,這在《聖經》中是屢見不鮮的:“我不尋求我的旨意,而隻尋求那派遣我來者的旨意。”(若5:30)“上主所造的,各有其用意,連惡人也有不幸的一日。居心傲慢的,上主必厭惡;這一類的人,逃不掉懲罰……世人的行徑,若中悅上主,他必使仇敵,再與(yu) 他和好。”(箴16:4-7)這講的都是上帝的人格神意誌,一種能夠賞善罰惡的絕對正義(yi) 的意誌。這與(yu) 中國周代所講的意誌之天、賞罰之天,從(cong) 宗教道德信仰的角度看,原理是一致的,都是將世間德福一致的終極依據交托給超自然的終極實體(ti) 。至於(yu) “召喚”和“預定”,《羅馬書(shu) 》中講:“天主使一切協助那些愛他的人,就是那些按他的旨意蒙召的人,獲得益處,因為(wei) 他所預選的人,也預定他們(men) 與(yu) 自己的兒(er) 子的肖像相同,好使他在眾(zhong) 多弟兄中作長子。天主不但召叫了他所預定的人,而且也使他所召叫的人成義(yi) ,並使成義(yi) 的人,分享他的光榮。”(羅8:28-30)“召喚”是基督教特有的概念,中國宗教思想中沒有此類範疇。“預定”的概念雖然也是基督教特有的,但中國有從(cong) “天命”概念中衍生出來的“宿命”概念,與(yu) 之類似。

 

而中國的“天命”,是個(ge) 極其複雜的概念,基督教真正能夠與(yu) 之對應比較的概念主要有“聖言”“啟示”“神的旨意”“預定”等。不過細究起來,這幾個(ge) 概念都與(yu) “天命”存在具體(ti) 的差異。譬如,就天命的意誌性、主宰性、啟示性來講,中國天命觀與(yu) 基督教的“聖言”有相通之處,而且《詩經·大雅·皇矣》中也有“帝謂文王”的記載,但中國絕對沒有聖言成了肉身、降生為(wei) 人的思想,基督教《聖經》中的“聖言”也沒有關(guan) 涉王朝政治合法性的君權天授內(nei) 涵。某種程度上,儒家也深信上天啟示,這裏且不要說主張“天人感應”與(yu) “符瑞災異譴告”的漢代儒學,就是孟子也講“天不言,以行與(yu) 事示之而已矣”[33]。不過,基督教的啟示是終極實體(ti) 的自我揭示,目標是指向超越界,指向上帝本身的,而儒家講啟示,指向的是經驗世界,其目的是指導人的俗世道德行為(wei) 。基督教講“預定”雖然本身也算一種宿命,但跟中國人講的“宿命”並不完全是一回事。中國人講宿命類似希臘人講命運,其雖雲(yun) “天注定”,但此天並非人格神的意誌之天,而是冥冥中抽象的命運之天,它並不像基督教“預定”有個(ge) 具體(ti) 而明確的行為(wei) 主體(ti) ——天主。因此,比較基督教與(yu) 儒家的“天命觀”,隻有針對中國“天命”神性含義(yi) 維度中的意誌性、主宰性、啟示性時,二者纔有一定相似性和可比性。然而,這隻是中國天命觀念宗教性維度中的一個(ge) 思想麵向而已,中國的天命思想遠比這複雜。對於(yu) 儒家而言,天命可能更多時候是指人文化、道德化甚至形上化的天命,這些含義(yi) 與(yu) 人格神的“聖言”“啟示”“預定”思想可謂格格不入。所以,用“天命”一詞去格義(yi) 基督教的“聖言”“啟示”“預定”諸概念是不準確的,而且極易造成概念混淆。

 

考慮到漢語的“上帝”概念已經被“基督教化”,“天命”一詞目前還沒有被“基督教化”,既然是要比較中西的信仰文化,最好就不要節外生枝,將中西概念糾纏在一起。所以,謝教授論述的主題立意應該更清晰地表述為(wei) “敬仰天命與(yu) 信仰上帝”,而不是“中西天命觀”。


 

三、儒耶信仰文化的區別

 

由於(yu) 中西方宗教文化的根本差異性,以“敬仰”與(yu) “信仰”區分儒家與(yu) 基督教的宗教精神的確是一種方便法門。使用這兩(liang) 個(ge) 概念,既能體(ti) 現儒耶類似或共通的宗教意識——對某種超越性力量的敬畏、奉仰、信服或依賴(“仰”),也能以“敬”和“信”來區別儒耶宗教感的差異性。因此,提出這兩(liang) 個(ge) 概念來區分儒耶信仰文化的顯性特征是具有學術思想價(jia) 值的。但是,一旦深入分析,人們(men) 就很容易發現,有些概念術語的內(nei) 涵其實遠比其字麵意義(yi) 豐(feng) 富或複雜,於(yu) 是難免給儒耶信仰文化的比較造成困難。

 

對不可知力量的敬畏或“恐懼”(Fear)是一切宗教意識的起源和共性。不管是哪種形式的宗教,都產(chan) 生於(yu) 敬畏的心理,區別隻在於(yu) 其敬畏對象及其與(yu) 人的關(guan) 係。基督教作為(wei) 亞(ya) 伯拉罕一神教的典型形態,其敬畏對象就是宇宙的唯一主宰“上帝”(God),作為(wei) 人格神的超越實體(ti) 。幾乎從(cong) 《創世記》伊甸園敘事開始,“敬畏天主”(Fear of God)就已是《聖經》的一個(ge) 核心教義(yi) ,如《聖詠》中講:“你們(men) 敬畏上主的人,請讚美上主。雅各布伯所有的後裔,請光榮上主;以色列的一切子孫,請敬畏上主!”(詠22:24)雖然相比《舊約》突出上帝的威權和懲罰,基督教的《新約》更熱衷宣揚上帝的恩典和愛,常常安慰信眾(zhong) 不要恐懼上帝,但使徒們(men) 有時也不忘告誡信眾(zhong) “敬畏天主”(伯前2:17),甚至《福音書(shu) 》中耶穌也同樣講過:“你們(men) 不要害怕那殺害肉身,而不能殺害靈魂的;但更要害怕那能使靈魂和肉身陷於(yu) 地獄中的。”(瑪10:28)在基督教的話語係統中,敬畏天主就是信靠耶穌基督,跟隨他,侍奉他,成為(wei) 一個(ge) 忠誠而善良的基督徒,從(cong) 而避免末日來自天主的永罰。“誘以天堂”“怖以地獄”[34],此種源自中亞(ya) 二元論宗教的心靈操控手段,基督教不僅(jin) 從(cong) 未放棄,反而是駕輕就熟、更上層樓。因此,基督教的“信仰”最終還是以“敬畏天主”作為(wei) 其基礎的。這個(ge) 基礎,就是牟宗三所說的“恐怖意識”,一種對外在的絕對超越者的恐懼敬畏心理。沒有這個(ge) 心理基礎,基督教宣揚的恩典和聖愛的力量都無處伸展。敬畏,是基督徒宗仰、信靠上帝的前提。

 

反觀儒家對天命的敬畏,道理看似一樣,卻實際不同。儒家敬仰天命的思想源自周人的“昊天上帝”信仰,但其發展衍變情況遠比基督教複雜。周人對“昊天上帝”的敬畏,頗類似亞(ya) 伯拉罕一神教對唯一神的敬畏。“天命無常”,正因為(wei) 存在這樣一個(ge) 不可捉摸的上天意誌,所以他們(men) 的觀念裏存在有敬天畏命的維度。《詩經》中所講“畏天之威,於(yu) 時保之”[35],“小心翼翼,昭事上帝”[36],即此之謂也。他們(men) 也像大多數宗教一樣,以祭祀侍奉天神:“卬盛於(yu) 豆,於(yu) 豆於(yu) 登。其香始升,上帝居歆。”“我將我享,維羊維牛,維天其右之。”[37]然而,不同於(yu) 亞(ya) 伯拉罕一神教一味信靠神,中國人似乎很難把精神完全托付給彼岸世界的超越力量,他們(men) 總是要在此岸世界中去尋求經驗的印證,所以他們(men) 對昊天上帝的敬畏一開始就不純粹。一旦昊天上帝的公正在現實世界得不到印證,他們(men) 很容易就開始疑天、怨天乃至詈天。因此,謝教授說《詩經》在談到上帝或天時總是帶著敬畏情感[38],並不十分確切。《大雅》《小雅》中此類證據很多,甚至直接就喊出:“不愧於(yu) 人,不畏於(yu) 天。”“浩浩昊天,不駿其德。降喪(sang) 饑饉,斬伐四國……凡百君子,各敬爾身。胡不相畏?不畏於(yu) 天!”此種大不敬之語,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周人的正聲雅樂(le) 中,這在亞(ya) 伯拉罕一神教的語境中是不可想象的。就算如義(yi) 人喬(qiao) 布那樣遭受接連不斷的極端苦難,心裏產(chan) 生了怨憤和懷疑,其對上帝的責難依然沒有動搖信仰的根基,所以最終喬(qiao) 布還是選擇主動承擔了苦難,以此證明其信仰的堅定。現實的苦難於(yu) 是在《聖經》中順利轉化成了信仰的考驗。

 

在商周鼎革之際,西周統治者祭起天命政治倫(lun) 理神學的大旗為(wei) 其政權合法性張本。他們(men) 從(cong) 曆史經驗中認識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39];“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然而“尊而不親(qin) ” ”[40],故致天命旁落。所以,他們(men) 一方麵在宗教上拉近天人關(guan) 係,周天子直接祭祀昊天上帝,以圖獲取 “君權天授”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另一方麵,卻又並不把國祚完全放在敬天事鬼的宗教祭祀活動上。因為(wei) 他們(men) 早已認識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天命在於(yu) 民心向背。此即所謂“天命無常”“惟德是輔”,天命成為(wei) 塵世道德的神聖象征。在周人的政治倫(lun) 理宗教話語體(ti) 係中,“敬天保民”就等同於(yu) “敬德保民”。按《左傳(chuan) 》僖公三十三年(前627)的講法:“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以敬事天”本質就成了“以敬事德”。正如《尚書(shu) ·召誥》所言:“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在他們(men) 的信仰邏輯裏,敬德就是敬天。周人貴德,重人事,“近人而忠”,“事鬼敬神而遠之”。相比麵向超越界敬天,他們(men) 可能更加關(guan) 注現實經驗世界。這種“盡人事而聽天命”的思想,直接影響並塑造了儒家的天命觀及宗教意識。

 

譬如,孔子講:“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聖人之言。”[41]此“畏”與(yu) 其說“畏懼”(fear),不如說是敬畏或“敬服”(respect)。“何胤雲(yun) ,在貌為(wei) 恭,在心為(wei) 敬。”[42]鄭玄注:“心服曰畏。”[43]“畏,亦敬也。”[44]王夫之所以詮解此章為(wei) 君子、小人對天命、大人、聖人之言的不同態度——“敬”“肆”有別。[45]如安樂(le) 哲(Roger T.Ames)所講,儒家的宗教感是以人為(wei) 中心的[46],“畏天命”在儒家這裏本是敬德之“畏”,是對人內(nei) 在力量(內(nei) 在天命)的敬畏,而非對外在不可知力量的恐懼,這與(yu) 基督教所講的摻雜了恐懼心態的“敬畏上帝”有很大差異。某種程度上可以講,除了儒家繼承的商周神性天命觀念中還保留有恐懼性的敬畏外,在其人文化的天命思想裏麵,敬畏天命其實都趨向“敬服”而非“畏懼”。

 

所以,這裏必須區分儒家宗教性的天命觀與(yu) 人文性的天命觀;否則,儒耶信仰文化的比較將無從(cong) 談起。

 

關(guan) 於(yu) 儒家是否是宗教的問題,百年來聚訟紛紜。這個(ge) 問題其實也源自近代以來西方宗教的文化挑戰。一開始尚有學者努力發掘儒家的宗教要素,以求應對基督教在信仰文化上的優(you) 越感。但後來主流的儒家學者大多拋棄這一立場,不再講儒家是西方所謂“宗教”(religion),隻承認儒家是“成德之教”“人文教”(teaching),而其宗教要素則被歸結為(wei) 人文教、道德教裏麵包含的“宗教感”或“宗教意識”。今日雖然也有李申、牟鍾鑒、楊慶堃、陳明、蔣慶、李向平、李天綱、謝遐齡、韓星等一幹學者,從(cong) 不同的學術視野或政治立場去詮釋儒家為(wei) 現代宗教意義(yi) 的“儒教”,但這種主張短時期內(nei) 似乎還很難獲得主流認同。曆史地看,儒家是一個(ge) 非常複雜的思想傳(chuan) 統,無論站在哪一邊,恐怕都很難真正歸納儒家。所以,李澤厚講儒家“非哲學非宗教”“半哲學半宗教”[47],彭國翔說“儒家非人文主義(yi) 非宗教,而亦人文主義(yi) 亦宗教”[48],絕不是和稀泥,他們(men) 都認識到了儒家精神本質的複雜性。儒家的宗教維度,絕不能簡化為(wei) 一種精神性的“宗教意識”。《論語·八佾》講:“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商周的宗教思想,孔孟並沒有全盤否定,甚至還為(wei) 漢儒所發揚光大,敬天、崇聖、祭祖也一直為(wei) 儒家所推重。他們(men) 不僅(jin) 參與(yu) 了其思想詮釋與(yu) 建構,也廣泛參與(yu) 了朝野的祭祀實踐。[49]總之,曆史上儒家有一套完整的政教合一的祭祀禮儀(yi) 係統,在國家的政治與(yu) 日常生活中扮演著宗教的角色。所以,在中西信仰文化的比較中,有必要區分宗教的儒家和人文的儒家,盡管這種區分在儒學史上並不能完全體(ti) 現為(wei) 涇渭分明的兩(liang) 條思想路線之分別。

 

簡單地說,《中庸》所謂“天命之謂性”與(yu) 《尚書(shu) 》《詩經》所謂“天命靡常”根本就不是一種“天命”,《論語》所講的“畏天命”與(yu) 《尚書(shu) 》《詩經》所講“畏天”也不是一種“敬畏”。就儒家宗教性的天命觀而言,其雲(yun) “敬畏天命”與(yu) 基督教講“敬畏上帝”或有可通之處;但就人文化、內(nei) 在化的天命思想而言,儒家講的“敬畏天命”卻是“敬服”的意思,而非一般宗教所講的“畏懼”之“敬畏”,二者存在絕大不同,難以通約。謝教授從(cong) 周人“敬德保民”看到了“敬德”向儒家內(nei) 在化天命觀念轉化的思想線索,卻忽視了宗教性天命觀在儒家中保留下來的思想史事實,因此,對此二者未做區分,以致其比較對象混淆不清。

 

謝教授在比較儒耶信仰文化的異同涉及儒家天命觀時,前麵談周人神學性的政治天命思想(且不論其將天命理解為(wei) 祖先傳(chuan) 統是否正確),後麵又故意不做區分地將重心放在《中庸》人文性的“天命之謂性”的詮解上,並抓住“誠”字這一《中庸》樞紐來描述儒家的“敬仰文化”,其實不知不覺中已造成論述的前後矛盾。

 

在《中庸》中,天命的人格神宗教實體(ti) 含義(yi) 已被徹底滌清,已然轉化為(wei) 一種超越而內(nei) 在的形上實體(ti) ,即宋儒所謂“天理”。“天命之謂性”,講的是“性自命出,命從(cong) 天降”[50],天命下貫為(wei) 人性,此性即為(wei) “天地之性”或“義(yi) 理之性”。所以,儒家形上天命思想與(yu) 人性論是自然關(guan) 聯在一起的。而《中庸》的“天命之謂性”,經由孟子性善論道德化為(wei) “誠善之性”[51],再與(yu) 孔子之“仁”、《大學》之“明德”相融匯,至宋明心性之學中遂先後開出程朱之理與(yu) 性、象山之心、陽明之良知,等等。天命所賦予人之“性”,因此被思孟學派、宋明理學乃至當代新儒家詮釋為(wei) 具有道德向善稟賦的人性論。

 

《禮記·中庸》講:“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cong) 容中道,聖人也。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誠,這裏指的是道德本體(ti) 的真實性和純粹性。朱熹《四書(shu) 集注》曰:“誠者,真實無妄之謂,天理之本然也。誠之者,未能真實無妄,而欲其真實無妄之謂,人事之當然也。”[52]“誠”為(wei) 天之道,亦是聖人之德,因為(wei) 聖人之德上達天德、遙契天理——內(nei) 在超越的遙契,非基督教那種外在超越的遙契。“誠之”為(wei) (賢)人之道,因為(wei) 人不能免於(yu) 私心雜念,不能企及聖人道德境界的純粹性,不能做到“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cong) 容中道”,隻能依循人的天賦本性,“擇善而固執之”,以求“下學而上達”。(可見,嚴(yan) 格講來,不是《中庸》講的“誠”,而是作為(wei) 實踐工夫的“誠之”纔是與(yu) 基督教的“信仰”對應的比較概念。)在儒家看來,即使不是聖人,普通儒者從(cong) 下學亦可以上達:“由至誠而有明德,是聖人之性者也;由明德而有至誠,是賢人學以知之也。”[53]正如牟宗三所講:“隻須努力踐仁,人便可遙契天道,即是使自己的生命與(yu) 天的生命相契接。”[54]《中庸》之“誠”為(wei) 天道、天性、聖人之德,本質上就如同牟宗三所講,其不過是“仁”的另一種表達罷了。[55]所以《中庸》之“誠”,與(yu) 哲學化的儒家所講的“敬”內(nei) 在相通,故常常合稱“誠敬”。儒者言“存誠主敬”,本質就是“存仁主敬”。仁為(wei) 體(ti) ,敬為(wei) 用,“誠”與(yu) “敬”對於(yu) 心而言就是體(ti) 用的關(guan) 係,所以孔子講“修己以敬”,宋明儒講“涵養(yang) 須用敬”。“敬”是由“誠”發動的由內(nei) 而外的一種道德情感態度,它是“誠”的外化表現。盡管如此,它指向的仍是一種內(nei) 在的超越對象——象征道德的天命或天理。但無論如何,“誠”與(yu) “敬”在儒家人文化和形上化的天命觀念下,早已沒有外在他律的“畏懼”含義(yi) ——作為(wei) 道德形上實體(ti) 的天道不是畏懼的對象,所以其與(yu) 周人的天命信仰敬畏文化根本是兩(liang) 回事。“誠”與(yu) “敬”,是生命的主觀性原則,是由主體(ti) 精神所透顯出來的道德原則。這種主觀性原則,決(jue) 定了儒家形上天命觀(天道觀)的一個(ge) 根本思想,即“人能弘道,非道弘人”[56],而基督教則正如牟宗三所分析的,他們(men) 隻願意講“道可弘人”,而難以讚同“人能弘道”的觀點。[57]

 

所以,儒耶信仰文化的根本差異,關(guan) 鍵還是在天人關(guan) 係或神人關(guan) 係中如何定位主體(ti) 精神的地位,即是否以人為(wei) 中心。儒家弘揚主體(ti) 精神,外在超越的天命可以轉為(wei) 形上實體(ti) ,並進一步內(nei) 在化為(wei) 道德本體(ti) ,從(cong) 而儒者可以通過“明誠”“敬德”盡性踐仁,在人內(nei) 在的道德精神中找到“天人合一”的途徑。而基督教將上帝的客觀精神絕對化,忽視主體(ti) 精神的潛能,側(ce) 重於(yu) 強調基督徒對上帝的皈依、信靠。在此進路中,雖然基督徒的信仰(崇拜、祈禱)被視為(wei) 是獲得啟示不可或缺的要素,但信仰並不是救贖的決(jue) 定性力量,最後人的拯救隻能透過上帝的恩典來實現。這是儒耶信仰文化最大的差異。

 

 

四、麵向終極實體(ti) 的“情感”:認識抑或體(ti) 驗

 

謝教授從(cong) 所謂情感認識論的立場上去比較“中西天命觀”,其哲學基礎亦大有可以商榷之處。在他看來,中西天命觀的核心問題是人如何認識天命或神意,認識天命或神意不是通過感覺經驗,而是通過情感——情感也是一種認識器官,所以天命是一種情感對象。[58]也即是說,情感可以為(wei) 我們(men) 提供其對象——天命的知識。

 

盡管儒家講“知天命”,基督教也講“認識神”,但這種“知”或“認識”不能歸結為(wei) 一個(ge) 純粹的認識論問題。這種“知”或“認識”的本質其實是一種遙契式的道德體(ti) 認或信仰體(ti) 認。無論這種體(ti) 認的對象是外在的超越性實體(ti) ,還是內(nei) 在的道德性實體(ti) ,都不是一般認知理性所能企及的。正如康德(I. Kant,1724—1804)早年的著作所講的:“人們(men) 相信上帝的存在是絕對必要的,但人們(men) 證明上帝卻並不同樣必要。”[59]實際上,在後來的《純粹理性批判》中,他就完全否認了從(cong) 認識論角度證明上帝存有的可能性。在他看來,從(cong) 思辨理性來認識上帝,無論是經驗性的途徑(自然神論進路和宇宙論進路),還是先驗的途徑(本體(ti) 論進路),都是認知理性的僭妄,因為(wei) 人的認知力量無法真正超越於(yu) 感官經驗世界之上。人除了訴諸實踐理性的假設來確信上帝的存在別無他途,因此我不得不懸置知識,以便給信仰騰出位置”。[60]對於(yu) 康德來說,隻有主觀、客觀上都是充分的那種“視其為(wei) 真”纔叫知識,而僅(jin) 隻在主觀上充分、客觀上不充分的“視其為(wei) 真”則是信念或信仰。[61]《希伯來書(shu) 》也講:“信德是所希望之事的擔保,是未見之事的確證。”(希11:1)有關(guan) 上帝的存有的學說在學理上都屬於(yu) 信仰論,基督教所謂“屬靈的知識”根本與(yu) 哲學上講的一般認識論無關(guan) 。

 

信仰的本質是一種生命實踐,而非知識,牽強附會(hui) 地去強調信仰的認識論屬性,容易造成混淆,效果可能適得其反。就像牟宗三所說的:“這種與(yu) 超越者的相知,絕不是經驗知識(Empirical knowledge)或者科學知識(Scientific knowledge)的知,這樣的知愈豐(feng) 富,人便愈自豪,愈缺乏對超越者的敬畏。”[62]在新儒家看來,天命決(jue) 不是一個(ge) 孤立的認識的對象,它隻能是一種體(ti) 驗、體(ti) 證的對象,“知天命”靠的是成德工夫、不斷的修身踐仁。君子為(wei) 仁由己,存其本心以涵養(yang) 正性,以仁合天,以德事天,所謂“知天命”就是在盡心盡性的思誠行仁過程中遙契天命或天理這個(ge) 普遍的道德實在。此正是孟子所講的:“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63]“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yang) 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64]

 

對於(yu) 基督教而言,信仰是個(ge) 體(ti) 參與(yu) 無限、參與(yu) 永恒的生命實踐,其意義(yi) 也遠不止於(yu) “認識”。“這是大家所稱為(wei) 宗教經驗的東(dong) 西的本質,即某種無條件的東(dong) 西超越於(yu) 我們(men) 所認知的知識和行為(wei) 。”[65]就算是為(wei) 現代神學奠立信仰情感論基礎與(yu) 主體(ti) 性原則的施萊爾馬赫(F. D. E. Schleiermacher, 1768—1834),其將基督教信仰定義(yi) 為(wei) 對上帝的“絕對的依賴情感”[66],也是將信仰視為(wei) 一種作為(wei) “自我意識”存在的宗教情感領悟,而不是以所謂情感的認識功能來詮釋人與(yu) 終極實體(ti) 之間的關(guan) 係。總之,信仰屬於(yu) 實踐,不屬於(yu) 認識,以認識論來置換實踐論,不僅(jin) 在儒家天命觀裏毫無理據,在基督教信仰學說中也同樣講不通。

 

謝教授將中國人對天命的敬仰與(yu) 西方人對上帝的信仰歸結為(wei) 情感認識作用,也存在對敬仰或信仰的狹隘化或矮化理解的問題。敬仰或信仰,本質屬於(yu) 一種道德實踐或宗教實踐。按照康德所說,一切實踐的東(dong) 西,就其包含動機而言,無疑都與(yu) 經驗性的情感有關(guan) 。[67]所以,敬仰或信仰本身包含情感維度以及情感價(jia) 值判斷,這點應該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否能把敬仰或信仰化約為(wei) 情感作用,卻大可存疑。就算是像愛德華茲(zi) (J. Edwards,1703—1758)這樣高擎宗教情感的清教大師,把真正的宗教視為(wei) 由神聖情感構成的,也沒有直接宣布“真正的宗教隻是情感的問題,隻是與(yu) 愛恨有關(guan) ,仿佛信念和理解並不需扮演什麽(me) 角色似的”[68]。謝教授為(wei) 論證信仰的認識功能而援以為(wei) 據的普蘭(lan) 丁格《基督教信念的知識地位》一書(shu) ,也從(cong) 未在情感與(yu) 信仰之間劃過等號。敬仰或信仰,根植於(yu) 情感,但同樣根植於(yu) 意誌與(yu) 理智,並超越於(yu) 三者——這種超越本質是對人的有限性即經驗的局限性的超越。

 

近些年來,儒家哲學尤其是儒家道德哲學和美學中,一種情感主義(yi) 的詮釋進路日漸風行。但在天人關(guan) 係與(yu) 終極關(guan) 懷領域,所謂的儒家情感哲學並不能解釋一切。這裏權且先擱置儒家宗教性的天命思想不論(與(yu) 基督教上帝信仰類似,詳見於(yu) 後),重點考察人文性的天命思想。儒家人文哲學中的天人關(guan) 係,說到底是心與(yu) 天(天命或天道)的關(guan) 係,所以孟子講盡心知性知天、存心養(yang) 性事天。

 

心,作為(wei) 主體(ti) 精神能力,按照康德的劃分,包含知、情、意三個(ge) 維度,即認識能力、情感能力、欲求能力。古代儒家雖沒有這樣清晰細致的橫向劃分,但也比較明確地縱向區分了“性”與(yu) “情”。張載(1020—1077)講心兼性、情:“心統性情者也。有形則有體(ti) ,有性則有情。發於(yu) 性則見於(yu) 情,發於(yu) 情則見於(yu) 色,以類而應也。”[69]性為(wei) 心之本,情為(wei) 心之動;性為(wei) 體(ti) ,情為(wei) 用;性指向形而上的維度,情指向形而下的維度。因此,單拎出情感來談終極關(guan) 懷明顯不合儒家哲學宗旨——且不論儒家所謂之“情”遠比基督教或現代流行哲學所謂之“情感”(“feeling”)複雜,更不用說謝教授誤用的“sentiment”概念了。[70]在儒家哲學中,性命天道是貫通的,如程頤(1033—1107)講,“在天為(wei) 命,在義(yi) 為(wei) 理,在人為(wei) 性,主於(yu) 身為(wei) 心,其實一也”[71];《周易·係辭上》講,“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周易·說卦傳(chuan) 》講,“窮理盡性,以至於(yu) 命”;再結合儒家哲學的經典文本《中庸》所謂的“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可見心對天命、天道、天理的體(ti) 證,主要是通過對人本身稟受之性來體(ti) 認來實現的。朱熹(1130—1200)認為(wei) ,“天命之謂性”,性即是天理;從(cong) 宇宙創生的角度看,“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wan) 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於(yu) 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賦之理,以為(wei) 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而人要體(ti) 證天理、天道、天命,就可以體(ti) 究自身內(nei) 在的自然善性,正心誠意,並於(yu) 日常生活中修身踐仁;所以,“達道者,循性之謂,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72]

 

再回過頭來看儒家哲學中所講的情,其作為(wei) 道德哲學概念主要是表現心性的作用這一形下維度,如“孝悌”之情、“親(qin) 親(qin) ”之情、“博愛”之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之情、“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儒家講的這些道德情感,皆是心性感物而動的作用,與(yu) “性”根本不是一個(ge) 層麵的東(dong) 西。如程頤就批評韓愈(768—824)以博愛為(wei) 仁,混淆性情體(ti) 用的關(guan) 係:“愛自是情,仁自是性,豈可專(zhuan) 以愛為(wei) 仁?……仁者固博愛,然便以博愛為(wei) 仁則不可。”[73]又雲(yun) :“蓋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隻有仁、義(yi) 、禮、智四者,幾曾有孝弟來?”[74]當代學者論“情”經常援引郭店楚簡的“道始於(yu) 情,情生於(yu) 性”[75],其實,此簡所謂之“情”同樣是形下層麵的情感,是從(cong) 天賦人性中生發出來的;而這裏肇端於(yu) 情感的“道”,也無關(guan) 通常我們(men) 所謂的“天道”,而是指流行於(yu) 社會(hui) 世間的人倫(lun) 之道,簡稱“人道”。所以,情感可以通經驗世界的人道,卻不可能直接上貫超越世界的天道。

 

《中庸》講“誠者,天之道也”,儒者對天道誠體(ti) 的覺解,不是單靠情感,而是要靠慎獨、正心、誠意、存養(yang) ,以誠來體(ti) 證天道性命:

 

唯天下至誠,為(wei) 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讚天地之化育;可以讚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yu) 天地參矣。[76]

 

在儒家哲學中,隻有通過道德心的涵養(yang) 操存,達到心與(yu) 萬(wan) 物合一即心物一體(ti) 的境界,或者張載所謂的“誠明”狀態,纔可以體(ti) 究天道、天命。所以理學家都極其重視“誠”在修養(yang) 工夫論上的核心作用:“至誠可以通神明,不誠則不可以得道。”[77]“性與(yu) 天道合一存乎誠。”[78]由“誠”而遙契天道,本質是良心仁體(ti) 內(nei) 在的超越,是牟宗三所謂的道德心體(ti) 的“智的直覺”。

 

基督教重視情感的作用,將其放在信仰內(nei) 涵的首要位置,始於(yu) 西歐浪漫主義(yi) 對啟蒙理性宗教觀的反撥。啟蒙思想家對於(yu) 基督教理性化或道德化的詮釋,將基督教信仰抽象化、哲學化,將人神關(guan) 係主、客分裂,忽視信仰的情感經驗與(yu) 超越維度,以及滿足信眾(zhong) 心靈慰藉的意義(yi) ,這在當時許多神學家看來是不可容忍的。所以,他們(men) 借助浪漫主義(yi) 思潮舉(ju) 起“情感”的大旗,強調以宗教經驗為(wei) 中心,籍以恢複基督教信仰的具體(ti) 性、豐(feng) 富性和完滿性。其中,施萊爾馬赫是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的神學思想通常被視為(wei) 是信仰論現代轉型的重要裏程碑,甚至他本人也被尊為(wei) “現代神學之父”。他在《論宗教的本質》中講:“情感被扭曲錯誤了,你們(men) 要把它帶回給宗教。這個(ge) 寶物隻屬於(yu) 它,而作為(wei) 這個(ge) 寶物的女主人(Besitzerin),相對於(yu) 倫(lun) 理和所有別的作為(wei) 人的行為(wei) 對象的東(dong) 西而言,它不是女仆,卻是不可缺少的女友,是它在人性上完全合適的女代言人和中介者。”[79]

 

施萊爾馬赫影響最大的神學觀點就是把基督宗教的本質視為(wei) 無條件的依賴的情感。這也是現代神學中信仰情感論的一個(ge) 重要理論源頭。然而,在蒂利希(P. Tillich,1886—1965)看來,施萊爾馬赫用以超越啟蒙理性神學主客分裂的同一性原則所使用的“情感”(Gefühl, feeling)一詞,卻是一個(ge) 絕大的失誤。因為(wei) ,這個(ge) 詞為(wei) 後來將信仰拉低到心理學功能解釋開了方便之門。他認為(wei) ,施萊爾馬赫《基督教信仰》一書(shu) 中所講的“無條件的依賴的信仰”帶有康德絕對命令式的特征,超越了心理學的領域,不應被理解為(wei) 主觀意義(yi) 的情感。尤其是麵對上帝時,僅(jin) 僅(jin) 把信仰理解為(wei) 情感是不夠的,因為(wei) 本質上它涉及“宇宙的直覺”,屬於(yu) 信仰主體(ti) 內(nei) 在的覺醒。蒂利希建議用“神化”(divination)一詞來表示主客二分的認識論無法企及的體(ti) 驗。所謂“神化”,就是對上帝的直接體(ti) 認。[80]施萊爾馬赫自己使用的詞當然不是“神化”,而是“直觀”。他講,宗教的本質既非思維也非行動,而是情感和直觀。[81]其中,“對宇宙的直觀”,“是宗教最普遍的和最高的公式”,“宗教的本質和界限可以據此得到最準確的規定”;“一切直觀都來自被直觀者對直觀者的影響,來自被直觀者之本源的和獨立的行動,然後由直觀者合乎其本性地對之進行攝取、概括和理解”。[82]

 

實際上,在施萊爾馬赫的神學概念中,表達“絕對的依賴感”的德文“Gefühl”一詞遠比英文的“feeling”(情感)一詞深刻,因為(wei) “一切宗教情感都是超自然的”,“隻有在直接經受宇宙的作用這個(ge) 條件下,它們(men) 纔是宗教的”。[83]有時候,施萊爾馬赫所講的“情感”可以等同於(yu) 古人所講的“虔敬性”[84],其本身包含著“神性意識”(God-consciousness)在裏麵,即他講的“在自我意識中包含了神性意識”[85]。他還說:“如果將其自身呈現為(wei) 神性意識,絕對的依賴感就是最高程度的當下自我意識,它也是人性的本質成分。”[86]這種論述,在邏輯上頗類儒家講“天命之謂性”,人的自性是天命之性,性即是理。對基督教信仰情感化的批評,牟宗三也頗能與(yu) 施萊爾馬赫的觀點相應。他講:“縱使以人格之神為(wei) 信仰之對象,然若有心性之學以通之,則其信必更能明徹健全而不動搖。如此方可說自拔於(yu) 陷溺,騰躍而向上,有真的自尊與(yu) 自信。否則自家生命空虛混沌,全靠情感之傾(qing) 注於(yu) 神而騰躍,則無源之水,腳不貼地,其跌落亦必隨之。”[87]

 

總之,宗教的神聖經驗遠比情感豐(feng) 富。信仰經驗作為(wei) 人的整體(ti) 體(ti) 驗的一部分,必然包含情感的維度,某種程度上它也必然依賴情感並表現為(wei) 情感,但其本質卻始終超越於(yu) 情感。一句話,單純主觀意義(yi) 的情感並不規定信仰的本質,或宗教的性質。

 

最後,謝教授強調情感是一種“認識器官”“情感具有認識功能”[88],這個(ge) 作為(wei) 中西“天命觀”比較立論依據的觀點,在康德、牟宗三那裏恰恰有截然相反的論斷。眾(zhong) 所周知,在康德知、情、意三分的主體(ti) 能力結構中,情感明顯是區別與(yu) 認識能力的,各有其領域。情感是一種不同於(yu) 認知理性的主體(ti) 能力,其運作機製不同於(yu) 認識,它是一種指向好惡或愉快與(yu) 否的實踐體(ti) 驗。康德講:“一切實踐的概念都是指向合意或討厭、也就是愉快和不愉快的對象的,因而至少是間接地指向我們(men) 的情感的對象的。但由於(yu) 情感不是對物的表像能力,而是處於(yu) 全部認識能力之外的,所以我們(men) 判斷的要素隻要與(yu) 愉快或不愉快相關(guan) 、因而作為(wei) 實踐的判斷要素,就不屬於(yu) 先驗哲學的氛圍,後者隻與(yu) 純粹的先天知識相關(guan) 。”[89]牟宗三進而認為(wei) ,認知理性體(ti) 現的是認識主體(ti) 能力,意誌與(yu) 情感本質則是實踐主體(ti) 能力。實踐主體(ti) 高於(yu) 認識主體(ti) ,“唯有一點可說者,即認識主體(ti) 必是下級的,而實踐主體(ti) ——意與(yu) 情,則是上級的”。[90]所以,無論是道德情感還是宗教情感,都與(yu) 認知理性無關(guan) 。情感是超越認知理性的一種實踐,本質是一種生命體(ti) 驗能力。

 

 

結 論

 

康德以後,情感屬於(yu) 實踐主體(ti) ,屬於(yu) 生命體(ti) 驗的活動,不屬於(yu) 認識活動,已普遍為(wei) 學界所接受,主張情感的認識功能缺乏傳(chuan) 統哲學依據,現代認知心理學也不支持這一主張。將信仰的本質規定為(wei) 情感,雖然明顯受到新教敬虔主義(yi) 與(yu) 浪漫主義(yi) 神學觀念的影響,但恰恰是新教神學真正的代表人物施萊爾馬赫和蒂利希,卻明確反對將信仰限定在主觀意義(yi) 的情感。信仰是主體(ti) 靈魂深處內(nei) 在的覺醒,是對終極實體(ti) 的超知性直觀,即對上帝的直接體(ti) 認。在儒家哲學中,心統性情,性為(wei) 體(ti) ,情為(wei) 用,情感屬於(yu) 人的本質力量的形下維度,其通經驗界(人道),卻無法直接向上貫通超越界(天道)。所以,儒者對天命、天道的體(ti) 究,不是單靠情感,而是要靠盡心盡性,以誠來實現內(nei) 在的超越,體(ti) 證天道性命,達到天人合一的“誠明”境界。總之,以情感認識作用來解讀中國人對天命的敬仰與(yu) 西方人對上帝的信仰,是一種狹隘化甚至錯誤的理解。本質上,信仰也不是一種認識活動,而是一種生命實踐。

 

中西文化或者儒家與(yu) 基督教的比較研究,之所以往往大而無當、浮遊無根,不得要領,根本問題出在方法論上。因為(wei) ,無論是儒家還是基督教,中國文化還是西方文化,都是錯綜複雜的文化集合體(ti) ,其中派係縱橫、盤根錯節,不同思想流派或立場,其對同一事物往往有截然不同的解釋,因此不作任何限定的中西比較或儒耶對話,總是顧此失彼,難得周全之論。譬如,中國民間社會(hui) 對昊天上帝的信仰,並不能直接等同於(yu) 中國古代文獻中的天命觀;中國文化中的天命觀,也不等同於(yu) 儒家天命觀,因為(wei) 道家、墨家、法家等諸子學派皆有天命思想;儒家天命觀首先有孟、荀“天人合一”與(yu) “天人相分”的思想脈絡區分,即便隻講儒家“天人合一”的大傳(chuan) 統,亦有人文性的天命觀與(yu) 宗教性的天命觀的區分。倘籠統言中國天命觀或儒家天命觀,並視其為(wei) 單一思想體(ti) 與(yu) 西方基督教所謂“天命觀”比較,則難免陷於(yu) 粗疏、混亂(luan) 的局麵。

 

中西比較必然涉及“格義(yi) ”的問題。中國的“天命”概念內(nei) 涵豐(feng) 富,在古代文獻中既可以指神性之天的命令,指統治者的政治天命,也可以指內(nei) 在化的先天稟賦,還可以表示塵世君王的意誌與(yu) 命令、個(ge) 體(ti) 宿命乃至自然規律等等。在西方基督教傳(chuan) 統中,根本找不到一個(ge) 概念能夠與(yu) 之對應。所以嚴(yan) 格意義(yi) 上,所謂基督教的“天命觀”是不存在的。就算隻比較神性意義(yi) 的“天命”,基督教也不能用“天命”這個(ge) 概念,因為(wei) “天”在基督教文化中隻是神的創造物,而非神自身。當然,這裏也不是說儒家與(yu) 基督教完全不能進行相關(guan) 思想的比較。不過,前提一定是要對比較對象作嚴(yan) 格限定。如果隻限定在神性意義(yi) 的“天命”思想的比較上,基督教的“聖言”“啟示”“神的旨意”“天意”“預定”等等概念倒是作為(wei) 中西比較對話的資源。

 

使用“敬仰”與(yu) “信仰”兩(liang) 個(ge) 概念來區分儒家與(yu) 基督教信仰文化的顯性特征,是一種方便法門,但也有其學術思想意義(yi) 。一切宗教意識都起源於(yu) 對不可知力量的敬畏或恐懼,基督教的“信仰”也是以“敬畏天主”為(wei) 基礎的。周人對“昊天上帝”的敬畏與(yu) 此類似,但中國人從(cong) 未產(chan) 生對彼岸超越性力量的絕對依賴,他們(men) 對“昊天上帝”敬畏從(cong) 來都受製於(yu) 現實經驗世界,甚至帶有世俗功利色彩。因此,周人信仰文化的真正本質是“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這種信仰文化直接影響了儒家以人為(wei) 中心的宗教意識,並促成了人文化的天命思想的產(chan) 生。在儒家人文化的天命思想裏,“畏天命”之“畏”其實是“敬服”之意,而不是基督教那種對上帝的“畏懼”。因此,區分儒家宗教性的天命觀和人文性的天命觀,是儒耶相關(guan) 思想比較必須要做的前提性工作。《中庸》所謂“天命之謂性”與(yu) 《尚書(shu) 》《詩經》所謂“天命靡常”不是一種“天命”,《論語》所講的“畏天命”與(yu) 《尚書(shu) 》《詩經》所講的“畏天”也不是一種“敬畏”。就儒家宗教性的天命觀而言,其雲(yun) “敬畏天命”與(yu) 基督教講“敬畏上帝”或有可通之處;但就人文化、內(nei) 在化的天命思想而言,儒家講的“敬畏天命”卻與(yu) 基督教扞格難通。儒家內(nei) 在化、道德化的天命,不能通過基督教那種自我否棄的“信仰”方式,隻能通過“存誠主敬”“盡心盡性”,以內(nei) 在超越的方式去體(ti) 認。它彰顯的是生命的主體(ti) 性原則。就這個(ge) 部分而言,儒耶天命觀的區別或許纔可以簡化為(wei) 向內(nei) 求與(yu) 向外求、自力與(yu) 他力的區別。

 

注釋:
 
[①]謝文鬱:“‘敬仰’與‘信仰’:中西天命觀的異同”,《南國學術》2(2017):224—237。
 
[②]牟宗三:《中國哲學的特質》(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第14頁。
 
[③]牟宗三:《中國哲學的特質》,第15頁。
 
[④]牟宗三:《中國哲學的特質》,第24頁。
 
[⑤]牟宗三:《中國哲學的特質》,第18頁。
 
[⑥]牟宗三:《中國哲學的特質》,第139頁。
 
[⑦]錢穆:“略論中國宗教”,《現代中國學術論衡》(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第1頁。
 
[⑧]錢穆:“略論中國宗教”,《現代中國學術論衡》,第22頁。
 
[⑨]錢穆:“略論中國宗教”,《現代中國學術論衡》,第2頁。
 
[⑩]張俊:“牟宗三哲學體係中的分別智與圓融智”,《哲學評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4),第14輯,第116—141頁。
 
[11]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導論篇》(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第322頁。
 
[12]“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迦克頓信經”“亞他那修信經”,尼科斯選編:《曆代基督教信條》(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湯清 譯,第1—15頁。
 
[13]《荀子·天論》(北京:中華書局,2012)。
 
[14]張俊:“儒家自然理性主義傳統中的德福思想”,《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1(2013):144-154。
 
[15]陳來:《古代宗教與倫理——儒家思想的根源》(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第358頁。
 
[16]“爲政”“八佾”,《論語》(北京:中華書局,2012)。
 
[17]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導論篇》,第324頁。
 
[18]“大誥”“康誥”“洪範”,《尚書》(北京:中華書局,2012)。
 
[19]“文王”“皇矣”“生民”,《詩經》(北京:中華書局,2012)。
 
[20]張俊,《周人的天命政治神學三命題》,載《福建論壇》(人文社科版),2012(8):87-93。
 
   [21]《尚書·蔡仲之命》。
 
[22]《尚書·泰誓》。
 
   [23]《尚書·酒誥》。
 
[24]陳來,《古代宗教與倫理——儒家思想的根源》,第201頁。
 
[25]張俊,《德福配享與信仰》(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第95—101頁。
 
  [26]《論語·公冶長》。
 
  [27]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導論篇》,第332頁。
 
  [28]《論語·子罕》。
 
  [29]《論語·述而》。
 
  [30]“滕文公上”“萬章上”“梁惠王下”,《孟子》(北京:中華書局,2012)。
 
   [31]張俊:“儒家天命信仰的兩種進路”,《國學研究(第三十五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89—118。
 
   [32]雷立柏,《基督宗教知識辭典》(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第93頁。
 
  [33]《孟子·萬章上》。
 
[34]〔東晉〕道安:“三教論•教指通局”,《廣弘明集》(上海:上海書店,1989)。
 
  [35]《詩經·周頌·我將》。
 
  [36]《詩經·大雅·大明》。
 
[37]《詩經·周頌·我將》。
 
[38]謝文鬱:“‘敬仰’與‘信仰’:中西天命觀的異同”,《南國學術》2(2017):231。
 
  [39]《周易·革·彖辭》(北京:中華書局,2012)。
 
  [40]《禮記·表記》(北京:中華書局,2012)。
 
  [41]《論語·季氏》。
 
[42]〔清〕阮元 校刻:《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0),下冊,第1231頁下
 
[43]〔清〕阮元 校刻:《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下冊,第1230頁上。
 
[44]〔清〕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衛將軍文子》(北京:中華書局,1983),第114頁。
 
[45]〔清〕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北京:中華書局,1975),下冊,第456頁。
 
[46] [美]安樂哲:《儒家角色倫理學——一套特色倫理學詞匯》(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17),孟巍隆 譯,田辰山 等校,第231頁以下。
 
[47]李澤厚:《論語今讀》(合肥:安徽文藝出版社,1998),第6頁。
 
[48]彭國翔:《儒家傳統:宗教與人文主義之間》(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第11頁。
 
[49]敬天最具宗教儀式感的是郊社之禮中的祭天,這是由皇帝主持的國家祭典。西周以來,衹有天子纔有資格祭天。傳統社會百姓不能直接祭祀昊天上帝,但允許敬拜天地(如大婚、入學),一般是敬拜“天地君親師”的牌位,也可在中庭焚香祈告上蒼。崇聖,主要指祭祀、敬拜孔子,文廟、孔廟皆是祭祀孔子的官方場所;另外,國子監、翰林院乃至各級學府也都設有孔子牌位或畫像供儒生祭祀、敬拜。祭祖,正式的儀式一般在宗祠、家廟中舉行,普通人家中往往亦設有祖宗牌位供日常祭拜,重要的祭日(如清明)亦會掃墓祭拜。另外,儒家也祭祀社稷山川神祇,某種程度上還保留著原始的自然崇拜和鬼神崇拜。
 
[50]“性自命出”,荊門市博物館 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第177頁。
 
[51]〔清〕焦循:《孟子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7),第509頁。
 
[52](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第31頁。
 
[53]〔清〕阮元 校刻:《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下冊,第1632頁中。
 
[54]牟宗三:《中國哲學的特質》,第32頁。
 
[55]牟宗三:《中國哲學的特質》,第39頁。
 
[56]《論語·衛靈公》。
 
[57]牟宗三:《中國哲學的特質》,第40頁。
 
[58]謝文鬱:“‘敬仰’與‘信仰’:中西天命觀的異同”,《南國學術》2(2017):225。
 
[59]  [德]康德:“證明上帝存在唯一可能的證據”,《康德著作全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李秋零 譯,第2卷,第167頁。
 
[60]  [德]康德:《純粹理性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鄧曉芒 譯,“第二版序”第22頁。
 
[61]  [德]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623—625頁。
 
[62]牟宗三:《中國哲學的特質》,第33頁。
 
[63]《孟子·離婁上》。
 
[64]《孟子·盡心上》。
 
[65]  [德]蒂利希:《基督教思想史》(香港:道風書社,2004),尹大貽 譯,第504頁。
 
[66] Friedrich Schleiermacher, The Christian Faith (Edinburgh: T. & T. Clark, 1960),16.
 
[67]  [德]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21頁。
 
[68][美]阿爾文·普蘭丁格:《基督教信念的知識地位》(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邢滔滔、徐向東、張國棟、梁駿 譯,第326頁。
 
[69]〔宋〕張載:“正蒙”,《張載集》(北京:中華書局,1978),第374頁。
 
[70] 18世紀啟蒙運動時代,“感傷主義”(sentimentalism)流行,但在浪漫主義思潮興起之後,作爲情感概念的“sentiment”(感傷)逐漸變成一個貶義詞。所以,經過啓蒙運動和浪漫主義雙重洗禮的現代新教神學,其視爲基督教信仰核心內涵的“情感”(feeling),絕不是謝教授所講的“sentiment”。“sentiment”作爲情感是向內塌縮、向下沉墜的,而信仰的情感必然是一種指向超越界的、向上翻的“激情”(passion),類似柏拉圖所講的“eros”(欲愛)。參閱[德]蒂利希:《基督教思想史》,第485頁。
 
[71]〔宋〕程顥、程頤:《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第204頁。
 
[72]〔宋〕朱熹:《四書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第17—18頁。
 
[73]〔宋〕程顥、程頤:《二程集》,第182頁。
 
[74]〔宋〕程顥、程頤:《二程集》,第183頁。
 
[75]“性自命出”,《郭店楚墓竹簡》,第177頁。
 
[76]《禮記·中庸》。
 
[77]〔宋〕邵雍,《皇極經世書》(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7),第518頁。
 
[78]〔宋〕張載:“正蒙”,《張載集》,第20頁。
 
[79]  [德]施賴爾馬赫:《論宗教》(北京:商務印書館,2011),鄧安慶 譯,第64頁。
 
[80]  [德]蒂利希:《基督教思想史》,第501—502頁。
 
[81]  [德]施賴爾馬赫:《論宗教》,第30頁。
 
[82]  [德]施賴爾馬赫:《論宗教》,第33頁。
 
[83]  [德]施賴爾馬赫:《論宗教》,第69頁。
 
[84]  [德]施賴爾馬赫:《論宗教》,第64頁。
 
[85] Friedrich Schleiermacher, The Christian Faith (Edinburgh: T. & T. Clark, 1960),17.
 
[86] Friedrich Schleiermacher, The Christian Faith,26.
 
[87]牟宗三:《中國哲學的特質》,第134頁。
 
[88]謝文鬱:“‘敬仰’與‘信仰’:中西天命觀的異同”,《南國學術》2(2017):226。
 
[89]  [德]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609頁注釋。
 
[90]牟宗三:《生命的學問》(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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