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順】董仲舒思想係統的結構性還原 ——《天人三策》的政治哲學解讀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10-13 01:00:28
標簽:儒家、天人三策、董仲舒
黃玉順

作者簡介:黃玉順,男,西元一九五七年生,成都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博士。曾任四川大學哲學係教授,現任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易經古歌考釋》《超越知識與(yu) 價(jia) 值的緊張——"科學與(yu) 玄學論戰"的哲學問題》《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黃玉順"生活儒學"自選集》《愛與(yu) 思——生活儒學的觀念》《儒學與(yu) 生活——"生活儒學"論稿》《儒家思想與(yu) 當代生活——"生活儒學"論集》《生活儒學講錄》等。

董仲舒思想係統的結構性還原

——《天人三策》的政治哲學解讀

作者:黃玉順(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

來源:《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2020年第5期

 

摘要:

 

“災異”說是理解董仲舒思想體(ti) 係之整體(ti) 結構的核心樞紐,因為(wei) 他正是通過解釋“災異之變”現象來臧否政治而引申出自己整個(ge) 思想係統的三大板塊及其關(guan) 係:一是降災異者,即神聖界的超越之“天”;二是受災異者,即世俗界的皇權;三是言災異者,即作為(wei) 前述兩(liang) 者之中介的儒家。災異說的意圖是現實政治批判,由此引伸出董仲舒的人性論和“義(yi) 利”觀;災異說的神聖根據是“外在超越”的至上神;災異說的主體(ti) 是作為(wei) 天意代言人的儒家。然而災異說的政治理想卻是皇權帝國之“大一統”的完善,這恰恰是對前述儒家神聖代言人的主體(ti) 獨立性的解構,從(cong) 而也是對“災異”說本身的解構,因而促使後世儒家轉向“內(nei) 在超越”。

 

關(guan) 鍵詞:董仲舒;儒家;還原;災異;天人三策;皇權

 

董仲舒對中國兩(liang) 千年來的思想文化與(yu) 社會(hui) 政治的影響堪稱巨大,因此,無論褒貶,學界對其思想的研究與(yu) 評論實在不少。唯其如此,加之現代學科分限,愈是後來的研究,愈專(zhuan) 注於(yu) 其思想中的某個(ge) 側(ce) 麵。而本文則旨在係統性地還原董仲舒思想的整體(ti) 結構。鑒於(yu) 董仲舒著述的可靠性一直存在爭(zheng) 議,1本文所引董仲舒文獻僅(jin) 限於(yu) 《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所載《天人三策》(或稱《舉(ju) 賢良對策》),2不涉《春秋繁露》。3

 

本文還原董仲舒思想的係統結構,將從(cong) 其“災異”之說入手。何以如此?且看董仲舒自己如何說:

 

臣謹案《春秋》之中,視前世已行之事,以觀天人相與(yu) 之際,甚可畏也。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shang) 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luan) 也。

 

顯然,在董仲舒那裏,“災異”問題乃是“天人之際”問題的核心所在,也是理解其思想體(ti) 係之整體(ti) 結構的樞紐,因為(wei) 它同時輻射了董仲舒整個(ge) 思想的三大板塊及其關(guan) 係:(1)降災異者是神聖界的超越之“天”(“天乃出災害”“出怪異”);(2)受災異者是世俗界的“人”尤其是皇權(“國家失道”);(3)言災異者則是作為(wei) 兩(liang) 者之間中介的儒家(“臣案《春秋》”)。至於(yu) 董仲舒思想的其他方麵,諸如宇宙論、人性論、“仁愛”觀、“義(yi) 利”觀及社會(hui) 政治經濟思想等,其實都附著於(yu) 以上三個(ge) 方麵,即都是為(wei) 之服務的輔助性理論。

 

一、“災異”說的意圖:“民利”的關(guan) 切

 

首先,董仲舒為(wei) 什麽(me) 要提出“災異”說?這是一個(ge) 關(guan) 乎董仲舒全部思想的宗旨或出發點的問題。表麵看來,他不過是在回答漢武帝提出的問題。漢武帝因對政治現狀不滿而征求對策,第一次策問便將問題歸結到“天人之際”上:“豈其所持操或悖謬而失其統與(yu) ?固天降命不可複反,必推之於(yu) 大衰而後息與(yu) ?”緊接著便聚焦於(yu) “災異”問題:“災異之變,何緣而起?”既然漢武帝是在“垂問乎天人之應”,那麽(me) ,董仲舒的對策似乎隻是“命題作文”。因此,董仲舒的一個(ge) 中心命題是“治亂(luan) 廢興(xing) 在於(yu) 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其所操持悖謬失其統也”,意謂政治之壞、災異之起,不能“怨天”,隻能“尤人”,即怪君主自己“操持悖謬”,具體(ti) 就是“殘賊良民以爭(zheng) 壤土”而“不能統理群生”等,“此災異所緣而起也”。顯然,董仲舒實際上是通過回答問題,借機表達自己的思想宗旨,即對民生、民利的關(guan) 切(詳下),並據此而批判現實政治。

 

(一)現實社會(hui) 政治的批判

 

既然漢武帝自己不滿政治現狀,承認“今陰陽錯繆,氛氣充塞,群生寡遂,黎民未濟,廉恥貿亂(luan) ,賢不肖渾殽(混淆)”;董仲舒也就可以順勢而為(wei) ,通過談“災異”來批判現實政治。所以,其對策一開始就說:“陛下發德音,下明詔……臣謹案《春秋》之中,視前世已行之事,以觀天人相與(yu) 之際,甚可畏也。”他表示,現實政治的黑暗並非漢武帝的責任,漢武帝隻是“聖王之繼亂(luan) 世”(其實,到漢武帝即位,西漢政權已經存在了65年之久)。否則,在皇帝的威權下,他又豈敢妄議?

 

當然,即便如此,他的批判也常常是隱晦的。例如,他說:“夫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惡危亡,然而政亂(luan) 國危者甚眾(zhong) ,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由)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滅也,”其實是間接地批評現實政治的所任非人、所由非道。他說:“及至後世,淫佚衰微,不能統理群生,諸侯背畔,殘賊良民以爭(zheng) 壤土,廢德教而任刑罰,”其實是委婉地批評現實政治“刑罰不中,則生邪氣;邪氣積於(yu) 下,怨惡畜於(yu) 上”。他說:“孔子作《春秋》……書(shu) 邦家之過,兼災異之變,”這裏的“書(shu) 邦家之過”即是對君主的批判,那麽(me) ,同理,他自己據《春秋》言“災異之變”就是對“漢家”的批判。

 

不僅(jin) 如此,董仲舒言論中也不乏直接的無所隱諱的現實政治批判。例如:“自古以來,未嚐有以亂(luan) 濟亂(luan) 、大敗天下之民如秦者也,其遺毒餘(yu) 烈,至今未滅……孰爛如此之甚者也。孔子曰:‘腐朽之木不可彫也,糞土之牆不可圬也。’今漢繼秦之後,如朽木糞牆矣,雖欲善治之,亡可奈何!”這裏的“至今”一語尤為(wei) 觸目,直指現實。又如:“今廢先王德教之官,而獨任執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與(yu) !孔子曰:‘不教而誅謂之虐。’虐政用於(yu) 下,而欲德教之被四海,故難成也。”這是直斥“今”為(wei) “虐政”,幾近乎秦始皇“以吏為(wei) 師”的暴政。又如:“今則不然,累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是以廉恥貿亂(luan) ,賢不肖渾殽,未得其真。”這是對現實吏治的批判。又如:“夫不素養(yang) 士而欲求賢,譬猶不琢玉而求文采也。……今吏既亡教訓於(yu) 下,或不承用主上之法,暴虐百姓,與(yu) 姦為(wei) 市,貧窮孤弱,冤苦失職,甚不稱陛下之意。是以陰陽錯繆,氛氣充塞,群生寡遂,黎民未濟,皆長吏不明,使至於(yu) 此也。”這無異於(yu) 批評漢武帝還未能“養(yang) 士求賢”,以致有“群生寡遂,黎民未濟”等問題。

 

(二)政治批判背後的人民利益關(guan) 切

 

董仲舒為(wei) 什麽(me) 批判現實政治?這是出於(yu) 他對人民利益的關(guan) 切:政治權力侵害了人民的利益,就要加以批判。董仲舒雖然說,“夫萬(wan) 民之從(cong) 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隄防之,不能止也”,但並不意味著反對人民“從(cong) 利”;恰恰相反,“夫皇皇求財利、常恐乏匱者,庶人之意也”,乃是自然而然的,這才需要“善治”,使之“各得其宜”。他列舉(ju) 曆史上的正麵典型,堯舜“教化大行,天下和洽,萬(wan) 民皆安仁樂(le) 誼,各得其宜”;反麵典型,殷紂“逆天暴物,殺戮賢知,殘賊百姓……天下秏亂(luan) ,萬(wan) 民不安”,乃至秦始皇“趣(趨)利無恥,又好用憯酷之吏,賦斂亡度,竭民財力,百姓散亡,不得從(cong) 耕織之業(ye) ,群盜並起”等等,都在彰顯自己鮮明的人民立場。

 

最有趣味的是第三篇對策。他首先說:“臣愚不肖,述所聞,誦所學,道師之言,厪能勿失耳;若乃論政事之得失,察天下之息秏,此大臣輔佐之職,三公九卿之任,非臣仲舒所能及也。”我不過是一介書(shu) 生,豈敢妄議政治?緊接著筆鋒一轉:“然而臣竊有怪者。夫古之天下亦今之天下,今之天下亦古之天下,共是天下,古以大治……以古準今,壹何不相逮之遠也!安所繆盭(謬戾)而陵夷若是?意者有所失於(yu) 古之道與(yu) ?有所詭於(yu) 天之理與(yu) ?”他不僅(jin) 如此委婉地發問,還直斥當今權力“與(yu) 民爭(zheng) 利”“與(yu) 民爭(zheng) 業(ye) ”,大小好處通吃:“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況人乎!此民之所以囂囂苦不足也。”

 

因此,董仲舒曾提出“限民名田”等政策建議。“名田”指私人所占有的田地,“限民名田”意謂限定私人占有田地的最高數額,防止土地兼並、民不聊生。需注意的是:所謂“限民”,所限製的其實並非“民”,實際上指豪族、官員乃至皇室。他說:“古者稅民不過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過三日,其力易足。民財,內(nei) 足以養(yang) 老盡孝,外足以事上共稅,下足以畜妻子極愛,故民說從(cong) 上。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製,除井田,民得賣買(mai) ,富者田連仟伯,貧者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製,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裏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為(wei) 更卒,已複為(wei) 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yu) 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yu) 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轉為(wei) 盜賊,赭衣半道,斷獄歲以千萬(wan) 數。漢興(xing) ,循而未改。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並兼之路;鹽鐵皆歸於(yu) 民;去奴婢,除專(zhuan) 殺之威;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然後可善治也。”(《漢書(shu) ·食貨誌》)這些政策建議不僅(jin) 涉及限田、減稅緩役,還涉及反對鹽鐵官營、蓄奴等,其總的宗旨顯然是為(wei) 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利益。

 

董仲舒以下這番話頗為(wei) 耐人尋味:“今陛下並有天下,海內(nei) 莫不率服,廣覽兼聽,極群下之知,盡天下之美,至德昭然,施於(yu) 方外,夜郎、康居,殊方萬(wan) 裏,說德歸誼,此太平之致也;然而功不加於(yu) 百姓……”這裏一個(ge) 轉折詞“然而”極為(wei) 有力地表明了董仲舒的態度:如果無益於(yu) 人民,一切豐(feng) 功偉(wei) 業(ye) 都沒有意義(yi) 。

 

為(wei) 此,董仲舒希望漢武帝改弦更張:“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於(yu) 當更化而不更化也。……更化則可善治,善治則災害日去,福祿日來。《詩》雲(yun) :‘宜民宜人,受祿於(yu) 天。’為(wei) 政而宜於(yu) 民者,固當受祿於(yu) 天……故受天之祐,而享鬼神之靈,德施於(yu) 方外,延及群生也。”這裏董仲舒貫徹了孔子和孟子的路線:以“天”之存在為(wei) 神聖的超越根據,以“民”之利益為(wei) 最終的價(jia) 值訴求,要求政治實現“善治”,即“宜民”而“延及群生”。

 

(三)董仲舒之“義(yi) ”:關(guan) 於(yu) “義(yi) 利之辨”的討論

 

談到“民利”,這就涉及一個(ge) 重大理論問題,即董仲舒的“義(yi) 利之辨”。董仲舒的一句話“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義(yi) ”《天人三策》多作“誼”),經常被人引用:讚同者,如朱熹認為(wei) 它合乎“儒者第一義(yi) ”,4鄭重其事地將其列入《白鹿洞書(shu) 院揭示》(教規);5反對者,如葉適認為(wei) “既無功利,則道義(yi) 者乃無用之虛語爾”,6顏元甚至針鋒相對地提出“正其誼以謀其利,明其道而計其功”。7

 

這些看法,其實多多少少存在著誤解。董仲舒的原話是:“夫仁人者,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是以仲尼之門,五尺之童羞稱五伯,為(wei) 其先詐力而後仁誼也。”這是回答江都王劉非的話,因為(wei) 劉非流露出爭(zheng) 霸甚至篡奪之心,董仲舒以仁義(yi) 加以規諫,希望劉非做一個(ge) 仁義(yi) 之君。而董仲舒心目中的仁義(yi) 之君,就是不“與(yu) 民爭(zheng) 利”、不“與(yu) 民爭(zheng) 業(ye) ”。他說:“因乘富貴之資力,以與(yu) 民爭(zheng) 利於(yu) 下,民安能如之哉!……故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yu) 民爭(zheng) 業(ye) ,然後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為(wei) 製,大夫之所當循以為(wei) 行也。”

 

可見董仲舒“正其義(yi) 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是針對天子、大夫而言的,是對權力的要求,而不是對人民的要求,其本意恰恰是“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認為(wei) 此乃“天理”。他說:“夫皇皇求財利、常恐乏匱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義(yi) 、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這裏隻提到“大夫”,其實包括上文所提到的“天子”。)這就是說,“求財利”是庶人的本份,“求仁義(yi) ”是天子、大夫的本份。因此,對於(yu) 權力來說,“爾好誼,則民鄉(xiang) (向)仁而俗善;爾好利,則民好邪而俗敗”。董仲舒的意思是:君主“正其義(yi) 不謀其利”,人民才能有其利;君之義(yi) 即民之利,民之利即君之義(yi) 。這就是董仲舒的義(yi) 利之辨:以人民之利為(wei) 君主之義(yi) 。

 

(四)董仲舒之“仁”:“溥愛”的觀念

 

正是從(cong) 上述人民利益的立場出發,董仲舒倡導儒家的“博愛”(他稱之為(wei) “溥愛”),並以超越的“天”為(wei) 博愛價(jia) 值的神聖根據。他說:

 

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函而無所殊,建日月風雨以和之,經陰陽寒暑以成之。故聖人法天而立道,亦溥愛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設誼立禮以導之。

 

這裏的“溥”即“博”,二字同源;“溥愛”即“博愛”,猶韓愈所說“博愛之謂仁”。8這與(yu) 《中庸》的思想一致:“溥博淵泉,而時出之。溥博如天,淵泉如淵。……凡有血氣者,莫不尊親(qin) ,故曰配天。……夫焉有所倚?肫肫其仁,淵淵其淵,浩浩其天。”這裏的“溥博”,孔穎達釋之為(wei) “普遍”,9朱熹釋為(wei) “溥博,周遍而廣闊也”。10這就是說,“仁”是普遍而無所偏私的愛。

 

本來,儒家所講的“仁愛”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適用於(yu) 私域(privatesphere)的“差等之愛”;一是適用於(yu) 公域(publicsphere)的“一體(ti) 之仁”,11即“博愛”或“溥愛”。董仲舒對策所關(guan) 心的正是公域的問題,即權力與(yu) 人民利益之間的關(guan) 係問題,所以他強調一體(ti) 之仁,即強調博愛。

 

(五)作為(wei) 政治批判的人性批判

 

上述對現實政治的批判,自然而然會(hui) 導出一個(ge) 問題:政治何以如此黑暗?人心何以如此敗壞?這就涉及董仲舒的人性論了。

 

我們(men) 發現,董仲舒的“性”概念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他說:“命者天之令也,性者生之質也,情者人之欲也;或夭或壽,或仁或鄙,陶冶而成之,不能粹美,有治亂(luan) 之所生,故不齊也。”一方麵,性是“生之質”,即是先天的;但另一方麵,性是“治亂(luan) 之所生”“陶冶而成之”,則是後天的,所以“不齊”“或仁或鄙”。他在另一處的說法也同樣顯得自相矛盾:“質樸之謂性,性非教化不成。”“質樸”意味著先天;而“教化”而“成”則意味著後天,這類似王夫之的觀點“性日生而日成”。12

 

這個(ge) 矛盾在《春秋繁露》中同樣存在:一方麵,“如其生之自然之資,謂之性”,13這是先天之性;“性者天質之樸也,善者王教之化也”,14類似於(yu) 荀子的“化性起偽(wei) ”(《荀子·性惡》),但並非“性惡”,而是認為(wei) “天兩(liang) ,有陰陽之施;身亦兩(liang) ,有貪仁之性”;而另一方麵,“民受未能善之性於(yu) 天,而退受成性之教於(yu) 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為(wei) 任者也”,15這裏受於(yu) 天即是先天之性,成於(yu) 教則是後天之性。

 

回到《天人三策》,董仲舒“性”概念的矛盾,可以理解為(wei) 他其實有兩(liang) 個(ge) 不同的“性”概念,用他自己的措詞來講,有先天的“天性”與(yu) 後天的“成性”。他講“天性”的意圖,是強調人倫(lun) 的意義(yi) 。他說:“人受命於(yu) 天,固超然異於(yu) 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親(qin) ,出有君臣上下之誼,會(hui) 聚相遇則有耆老長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歡然有恩以相愛,此人之所以貴也……明於(yu) 天性,知自貴於(yu) 物;知自貴於(yu) 物,然後知仁誼;知仁誼,然後重禮節……”而他講“成性”的意圖,則是強調君主的責任,這與(yu) 他的政治批判密切相關(guan) 。他說:“王者上謹於(yu) 承天意,以順命也;下務明教化民,以成性也。”這就是說,造就民之善性乃是王者的責任。

 

於(yu) 是,合乎邏輯的結論就是:如果民性不善,則罪在君,而不在民。董仲舒舉(ju) 例說:“堯舜行德,則民仁壽;桀紂行暴,則民鄙夭。”然後據此批判現實:“今世廢而不脩,亡以化民,民以故棄行誼而死財利,是以犯法而罪多,一歲之獄以萬(wan) 千數。”由此可見,董仲舒的人性論及其對現實人性的批判,實質上仍然是一種政治批判,或者說是為(wei) 政治批判服務的。

 

二、“災異”說的神聖根據:“外在超越”的“天”

 

董仲舒思想的核心是以“災異”來批判政治、製約皇權;然而鑒於(yu) 他自己及其儒家“賢良文學”群體(ti) 的臣屬身份,這就需要某種高於(yu) 君主的權威。這個(ge) 權威的存在顯然不可能屬於(yu) 世俗界,因為(wei) “聖人已沒”,世俗界的最高權威就是皇權帝國的君主;這個(ge) 權威隻能來自外在於(yu) 世俗界的神聖界,這就是“超越”(transcendence)觀念。因此,作為(wei) 儒家的董仲舒,繼承孔孟以來的外在神聖超越之“天”便是自然而然的了。

 

(一)天的人格神性

 

在董仲舒的心目中,“天”是什麽(me) ?“天”怎麽(me) 樣呢?

 

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函而無所殊,建日月風雨以和之,經陰陽寒暑以成之;故聖人法天而立道,亦溥愛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設誼立禮以導之。

 

這裏所強調的是:就其存在而論,天是“群物之祖”,即萬(wan) 物之本,這是宇宙論(cosmology)意義(yi) 上的本原觀念;就其品質而論,天“溥愛而無私”,即上文討論過的“博愛”,這是儒家“仁愛”價(jia) 值的神聖依據;就其“天人相與(yu) 之際”而論,天是人道之源,“聖人法天而立道”,君主也應當博愛而“布德施仁”“設義(yi) 立禮”。

 

這裏最關(guan) 鍵的是:“天”是具有情感、意誌與(yu) 智能的人格神,能夠與(yu) 人發生感應,對人的行為(wei) 作出回應,即所謂“天人感應”。董仲舒用了很多詞語來陳述“天”的這種人格性,諸如:“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luan) 也”“天盡欲扶持而全安之”“上天祐之”“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命者天之令也”“天令之謂命”“春者天之所為(wei) 也”“天使陽出布施於(yu) 上而主歲功,使陰入伏於(yu) 下而時出佐陽”“終陽以成歲為(wei) 名,此天意也”“夫天亦有所分予”,等等。

 

以下幾個(ge) 概念最能體(ti) 現“天”的人格性:

 

1.天心。董仲舒說:“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luan) 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盡欲扶持而全安之,事在強勉而已矣”。這就是說,“天”是有“心”的。這不同於(yu) 後來張載的“為(wei) 天地立心”,16後者屬於(yu) 理學家的“內(nei) 在超越”,是以人心頂替天心,實屬對天的僭越,勢不足以抗衡皇權。

 

2.天命(天令)。這本來是一個(ge) 傳(chuan) 統觀念,但董仲舒有其獨到之處。(1)天命是天的命令,即“命者,天之令也”,它體(ti) 現天的意誌。(2)天命是人性、人倫(lun) 的根據:“天令之謂命……質樸之謂性……人受命於(yu) 天,固超然異於(yu) 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親(qin) ,出有君臣上下之誼,會(hui) 聚相遇則有耆老長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驩(歡)然有恩以相愛,此人之所以貴也;生五穀以食之,桑麻以衣之,六畜以養(yang) 之,服牛乘馬,圈豹檻虎,是其得天之靈,貴於(yu) 物也。故孔子曰:‘天地之性人為(wei) 貴。’”(3)天命是政權的根據,謂之“天瑞”:“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故天瑞應誠而至。”(4)然而天命並非不可改變的宿命,而是天對善政的回報,謂之“天祐”:“治亂(luan) 廢興(xing) 在於(yu) 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善治則災害日去,福祿日來。《詩》雲(yun) :‘宜民宜人,受祿於(yu) 天。’為(wei) 政而宜於(yu) 民者,固當受祿於(yu) 天……故受天之祐,而享鬼神之靈……”例如“宣王思昔先王之德,興(xing) 滯補弊,明文武之功業(ye) ,周道粲然複興(xing) ,詩人美之而作,上天祐之,為(wei) 生賢佐,後世稱誦,至今不絕,此夙夜不解行善之所致也”。

 

3.天意。董仲舒說:“王者上謹於(yu) 承天意,以順命也。”那麽(me) ,何為(wei) 天意?他說:“陽為(wei) 德,陰為(wei) 刑;刑主殺而德主生……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終陽以成歲為(wei) 名,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從(cong) 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這是發揮孔子的思想“為(wei) 政以德”,(《論語·為(wei) 政》)並歸之於(yu) “天意”。

 

(二)天的顯現方式

 

盡管“天心”具有人格性,但“天意”的表達、“天命”的指令並非以“人言”的方式來傳(chuan) 達,如孔子講的“天何言哉”(《論語·陽貨》),而是另有其特定的傳(chuan) 達方式,即不是“言”,而是“示”,如孟子講的“天不言,以行與(yu) 事示之而已矣”(《孟子·萬(wan) 章上》)。這是漢字“示”的本義(yi) ,即“示:神事也”(《說文解字·示部》)。如《易傳(chuan) 》說:“天垂象,見(讀“現”)吉凶……所以示也。”(《周易·係辭上傳(chuan) 》)“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簡矣”(《周易·係辭下傳(chuan) 》)。董仲舒所講的“災異”就是天的一種極為(wei) 重要的“示”;而他所講的更一般的“示”的方式,乃“天道”與(yu) “天理”。

 

1.天道:陰陽

 

董仲舒論“道”,有兩(liang) 個(ge) 層麵:一是“道之大原出於(yu) 天,天不變,道亦不變”,這是“天道”;二是“道者,所繇(由)適於(yu) 治之路也,仁義(yi) 禮樂(le) 皆其具也”,這是人道、“王道”。關(guan) 於(yu) “天道”,董仲舒說:

 

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wei) 德,陰為(wei) 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yang) 長為(wei) 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yu) 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陽出布施於(yu) 上而主歲功,使陰入伏於(yu) 下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終陽以成歲為(wei) 名,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從(cong) 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

 

這就是說,天通過陰陽來表達自己的意誌:任德而不任刑。這是天之仁愛的展示。

 

(1)陰陽與(yu) 自然:

 

“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函而無所殊,建日月風雨以和之,經陰陽寒暑以成之。”這是董仲舒的宇宙論:天通過陰陽來孕育、包容、成就萬(wan) 物。

 

(2)陰陽與(yu) 民生:

 

“陰陽調而風雨時,群生和而萬(wan) 民殖,五穀孰而草木茂,天地之間被潤澤而大豐(feng) 美,四海之內(nei) 聞盛德而皆徠臣,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畢至,而王道終矣。”這是董仲舒的人道觀:天通過陰陽來養(yang) 育萬(wan) 民、群生,所謂“王道”不過如此。

 

(3)陰陽與(yu) 政治:

 

“聖人法天而立道,亦溥愛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設誼立禮以導之。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愛也;夏者天之所以長也,德者君之所以養(yang) 也;霜者天之所以殺也,刑者君之所以罰也。繇此言之,天人之征,古今之道也。”這是董仲舒的行政觀:“任德而不任刑”;這並非要廢除刑罰,而是以博愛為(wei) 本、正義(yi) 製度為(wei) 基,先德而後刑。

 

(4)陰陽與(yu) 災異:

 

“陰陽繆盭(戾)而妖孽生矣,此災異所緣而起也,”“今吏既亡教訓於(yu) 下,或不承用主上之法,暴虐百姓,與(yu) 姦為(wei) 市,貧窮孤弱,冤苦失職,甚不稱陛下之意,是以陰陽錯繆,氛氣充塞,群生寡遂,黎民未濟,皆長吏不明,使至於(yu) 此也。”這是董仲舒的災異說:權力者“暴虐百姓”致使“陰陽錯謬”,其實是天在通過陰陽變異來警示權力者。這種陰陽災異觀念,可追溯到西周時期的伯陽父論地震:“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陽父曰:‘周將亡矣!夫天地之氣,不失其序;若過其序,民(人)亂(luan) 之也。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烝,於(yu) 是有地震。今三川實震,是陽失其所而鎮陰也。陽失而在陰,川源必塞;源塞,國必亡。夫水土演而民用也。水土無所演,民乏財用,不亡何待?’”17與(yu) 董仲舒比較,兩(liang) 者相同之處是都指出天災實為(wei) 人禍;不同之處是伯陽父歸之於(yu) “氣”的失序,而董仲舒歸之於(yu) “天”的用心。

 

2.天理:分予

 

程顥稱“‘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ti) 貼出來”。18其實,“天理”觀念可以追溯到漢代、甚至先秦儒家。董仲舒以“分予”講“天理”(他稱之為(wei) “天之理”“上天之理”),不僅(jin) 頗為(wei) 獨特,而且切中要害:

 

以古準今,壹何不相逮之遠也!安所繆盭而陵夷若是?意者有所失於(yu) 古之道與(yu) ?有所詭於(yu) 天之理與(yu) ?試跡之於(yu) 古,返之於(yu) 天,黨(dang) 可得見乎!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齒者去其角,傅其翼者兩(liang) 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祿者,不食於(yu) 力,不動於(yu) 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與(yu) 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況人乎!此民之所以囂囂苦不足也。身寵而載高位,家溫而食厚祿,因乘富貴之資力,以與(yu) 民爭(zheng) 利於(yu) 下,民安能如之哉!……故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yu) 民爭(zheng) 業(ye) ,然後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為(wei) 製,大夫之所當循以為(wei) 行也。

 

這是從(cong) 政治批判切入的,認為(wei) 現實政治狀況“詭於(yu) 天之理”。那麽(me) ,何為(wei) “天理”?董仲舒指出:“夫天亦有所分予。”所謂“分予”,即“所予祿者,不食於(yu) 力”,就是通過官民之間的利益分配而達到“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其要點是官方不“與(yu) 民爭(zheng) 利”、不“與(yu) 民爭(zheng) 業(ye) ”。按董仲舒的這種“天理”觀念,漢武帝時開始推行的鹽鐵官營就是典型的不合天理,所以董仲舒是反對的。因此,在漢昭帝召開的鹽鐵會(hui) 議上,儒家“賢良文學”進行抗爭(zheng) ,就引用董仲舒的論點:“今郡國有鹽鐵、酒榷、均輸、與(yu) 民爭(zheng) 利,散敦厚之樸,成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趨末者眾(zhong) 。夫文繁則質衰,末盛則本虧(kui) 。末修則民淫,本修則民愨,民愨則財用足,足侈則饑寒生。願罷鹽鐵、酒榷、均輸,所以進本退末,廣利農(nong) 業(ye) ,便也。”19顯然,董仲舒的“天理”觀極具現代價(jia) 值。

 

三、“災異”說的主體(ti) :作為(wei) “天意”代言人的儒家

 

上天以災異現象來譴告警懼君主,然而“天何言哉”(《論語·陽貨》),天意是通過天在世俗界的代言人表達出來的,這個(ge) 中介就是解釋災異現象的儒家學者。所以董仲舒說:“天令之謂命,命非聖人不行。”然而“聖人已歿”,聖人之意隻能通過儒家學者對聖人經典的解釋來傳(chuan) 達,例如董仲舒對《春秋》的解釋。於(yu) 是,儒家就是天的代言人。這種製約關(guan) 係就是:天意→儒家→君主。其更為(wei) 一般的形式是:超越者→代言者→權力者。

 

(一)儒家的政治權能

 

上述製約關(guan) 係具有普遍的政治哲學意義(yi) ,即合乎邏輯地蘊涵著:超越者的代言人應當具有獨立於(yu) 權力者的政治主體(ti) 性,擁有獨立的政治權能。董仲舒以下這段話值得認真分析:

 

臣謹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於(yu) 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為(wei) 也;正者,王之所為(wei) 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為(wei) ,而下以正其所為(wei) ,正王道之端雲(yun) 爾。

 

這裏特別值得留意的是“其意曰上承天之所為(wei) ,而下以正其所為(wei) ”。“下以正其所為(wei) ”這個(ge) “其”指誰?是誰之所為(wei) ?顯然就是上文的“王之所為(wei) ”。那麽(me) ,與(yu) 之相對的“其意曰上承天之所為(wei) ”這個(ge) “其”又指誰?當然不再是指王者,而是指聖人、儒家;“其意”即《春秋》之意,亦即開頭所稱的“謹案《春秋》之文”。《春秋》之意就是聖人之意;然而聖人已歿,誰解其意?當然就是《春秋》學者,即儒家。所以,董仲舒這番話,其實是在隱晦地宣示儒家的政治權能:儒家上承天之所為(wei) ,下正君之所為(wei) 。這其實就是孟子所說的“格君心之非”(《孟子·離婁上》),即矯正君主的思想及其行為(wei) 。

 

董仲舒另一番話說得更明白一些:

 

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質諸人情,參之於(yu) 古,考之於(yu) 今。故《春秋》之所譏,災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惡,怪異之所施也。書(shu) 邦家之過,兼災異之變,以此見人之所為(wei) ,其美惡之極,乃與(yu) 天地流通而往來相應,此亦言天之一端也。

 

這裏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書(shu) 邦家之過,兼災異之變”,即“災異”是針對“邦家”的。“邦家”即“國家”,指君主權力。例如《詩經》“邦家之基”,鄭玄箋為(wei) “國家之本”。20這就是說,聖人“作《春秋》”記載災異現象,乃是記載政治權力的罪過,並且“譏”之、“惡”之;那麽(me) ,儒家學者“案《春秋》”解釋災異現象,也是批判政治權力的罪過。

 

董仲舒認為(wei) :“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係萬(wan) 事,見素王之文焉。”“素王”之說,興(xing) 於(yu) 戰國諸侯稱王稱霸之際,絕非偶然,其意是對當時君主權力的批判。《莊子·天道》“以此處下,玄聖、素王之道也”,郭象注:“有其道、為(wei) 天下所歸,而無其爵者,所謂素王自貴也。”21這就是說,素王無爵有道。賈誼指出:“諸侯起於(yu) 匹夫,以利會(hui) ,非有素王之行也。”22言下之意,稱王稱霸的諸侯並無真王的德行;具有真王德行的恰恰是無爵無位的“素王”。後來,“素王”專(zhuan) 指孔子:“孔子之通……專(zhuan) 行教道,以成素王,”23“孔子不王,素王之業(ye) ,在於(yu) 《春秋》。”24但是,孔子之後,誰能充當素王?葛洪有一個(ge) 說法很值得注意:“能立素王之業(ye) 者,不必東(dong) 魯之丘。”25這在孔子之後是很自然的:天的代言人總是需要的,但孔子已歿,素王隻能是其他儒者。所以,孟子敢於(yu) 提出“為(wei) 王者師”(《孟子·滕文公上》)“舍我其誰”(《孟子·公孫醜(chou) 下》)。董仲舒心目中是否也有這個(ge) 意思,不得而知,但從(cong) 邏輯上看,理當如此。

 

同樣合乎邏輯的結論還有:“素王”既然也是“王”,當然也應當擁有王者的政治權能,這意味著儒家與(yu) 君主之間的某種平衡的權能分割。這一點,董仲舒當然不敢表達出來,甚至恐怕根本不可能明確意識到。

 

(二)“獨尊儒術”的評價(jia)

 

儒家的上述政治權能的實現,需要儒學具有一種崇高的地位,這是董仲舒所追求的。不過,世傳(chuan) 漢武帝“罷絀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出自董仲舒,但實際上漢代“獨尊儒術”的政策並非始於(yu) 董仲舒,而是一個(ge) 權力集體(ti) 思想轉變的過程。司馬遷說:“及今上(漢武帝)即位……及竇太後崩,武安侯田蚡為(wei) 丞相,絀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數百人……天下之學士靡然鄉(xiang) (向)風矣。公孫弘為(wei) 學官……謹與(yu) 太常臧、博士平等議曰:‘……為(wei) 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複其身……’製曰:‘可。’自此以來,則公卿大夫士吏斌斌多文學之士矣。”26當然,董仲舒確實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為(wei) 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對冊(ce) ,推明孔氏,抑黜百家。”

 

但董仲舒尋求儒學崇高地位的努力方向卻是應當反思的。漢承秦製,實行皇權帝國製度,政治上的專(zhuan) 製“大一統”需要思想上的“大一統”。所以,董仲舒的三篇對策最後落腳到為(wei) 了政治統一而要求思想統一。劉歆評論道:“仲舒遭漢承秦滅學之後,六經離析,下帷發憤,潛心大業(ye) ,令後學者有所統壹。”董仲舒認為(wei) ,人們(men) 對“道”的理解不同,即思想不統一,這不利於(yu) 政治統一:“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他治《春秋》,就是要改變這種狀況:“《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在他看來,唯一正確之“道”就是他所理解和闡述的孔子儒家之道,因此要求棄絕百家:“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這樣統一思想,就能達到政治的一統:“邪辟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cong) 矣。”以現代性的政治文明來衡量,這種統一思想的政策是不可取的,所以章太炎批評說:“九流之衰,仲舒群倫(lun) 當任其過,”27但這在當時的社會(hui) 曆史趨勢之下可謂其勢不得不然。然而,這畢竟是助推了思想專(zhuan) 製的趨向。

 

關(guan) 於(yu) 通過“獨尊儒術”實行思想專(zhuan) 製的措施,還不能不談談“太學”。董仲舒說:皇上雖有“堯舜之用心也,然而未雲(yun) 獲者,士素不厲也”,從(cong) 而建議:“臣願陛下興(xing) 太學,置明師,以養(yang) 天下之士,數考問以盡其材,則英俊宜可得矣。”於(yu) 是,元朔五年,皇權帝國時代的太學製度建立起來,其對統一思想、鞏固帝國製度的意義(yi) 堪與(yu) 後來的科舉(ju) 製度相當。我們(men) 知道,儒家之興(xing) 起,有賴於(yu) 戰國時期民間辦學的環境,儒家也因此才有可能作為(wei) 獨立存在的力量去製約權力。漢代通過太學製度“獨尊儒術”,實質上是將儒學教育收歸於(yu) 皇權管製之下。董仲舒沒有意識到,對於(yu) 他所追求的“天”的代言人角色來說,他所提出的建立太學的政策建議實際上是一種自我解構。

 

總之,“獨尊儒術”其實是儒家自己遞給皇權的一把雙刃劍:皇權在黜滅百家的同時,也閹割了儒家。首先,儒家作為(wei) 獨立權能主體(ti) 的存在乃是以百家的獨立存在為(wei) 條件的,否則隻是皇權的臣屬,順之則昌,逆之則亡,即不可能真正製約皇權;其次,對於(yu) 皇權來說,對儒學的所謂“尊”其實隻是“用”,即隻是一種工具而已;最後,這種“用”其實也隻是表象,皇家“陽儒陰法”意味著儒學隻是皇權用來遮羞的一個(ge) 道德麵具。

 

四、“災異”說的自我解構:皇權帝國的完善

 

董仲舒的上述自我解構,還有他的更大的政治哲學背景。他的第三篇對策,談到政治之“道”(類似於(yu) 牟宗三談“政道”與(yu) “治道”28),其中有一句名言“道之大原出於(yu) 天,天不變,道亦不變”,往往被人誤讀。這是在回答漢武帝的疑問“三王之教,所祖不同,而皆有失”,這裏流露出對儒家所推崇的夏商周三代之治的懷疑。董仲舒的回答方式,是區分其變與(yu) 不變:堯舜禹之間是“繼治世者其道同”,故孔子不言“損益”;而夏商周之間是“繼亂(luan) 世者其道變”,故孔子言“損益”;但盡管變,然而“有改製之名,亡(無)變道之實”。事實上,從(cong) 堯舜禹到夏商周是一大變,即從(cong) 氏族政治變為(wei) 宗族政治;從(cong) 商周到秦漢又是一大變,即從(cong) 宗族王權政治變為(wei) 家族皇權政治。實際上,董仲舒所主張的政治製度正是後者,遠非僅(jin) 僅(jin) “改正朔,易服色”而已,其實不僅(jin) 有改製之名,而且有變道之實。這就是他所理解的“《春秋》大一統”。

 

(一)“大一統”的帝國政治理想

 

漢武帝第一次策問的關(guan) 注點,首要的就是“永惟萬(wan) 事之統,猶懼有闕”,即皇權“大一統”的完善;第二次策問的關(guan) 注點同樣是“永思所以奉至尊、章洪業(ye) ”,所謂“至尊”即皇權的至高尊嚴(yan) 。對此,董仲舒是認同的。當然,他與(yu) 漢武帝的關(guan) 切點有所不同,他的出發點是民生;然而他畢竟認為(wei) ,保障民生需要一種威權秩序。董仲舒的表述為(wei) :

 

臣謹案《春秋》謂一元之意:一者,萬(wan) 物之所從(cong) 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為(wei) 元者,視大始而欲正本也。《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貴者始,故為(wei) 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wan) 民,正萬(wan) 民以正四方。

 

一切“自貴者始”就是一切自“人君”始,所以“人君”被形容以這些宏大詞匯:“一”“始”“元”“大”“本”“貴”等,可謂極盡尊崇。這裏一連串的動詞“正”無不是單方麵權力的管教,描繪了一幅“人君”高度專(zhuan) 製的景象。不僅(jin) 如此,這裏的“為(wei) 人君者,正心……”是說君主自正其心,這無疑是對上文所設定的儒家才能“格君心之非”的自我解構。

 

董仲舒將皇權帝國的專(zhuan) 製統治訴諸天意,他說:“臣聞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歸之,若歸父母,故天瑞應誠而至。”此即通常所謂“君權神授”。而天之所以降下災異,也是“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luan) 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盡欲扶持而全安之,事在強勉而已矣”。這就是說,天終究是愛護皇帝的。這等於(yu) 為(wei) 皇權披上了一件神聖的外衣。

 

(二)“災異”說的自我解構

 

董仲舒沒有意識到,或者意識到了也無可奈何:他對專(zhuan) 製皇權“一元”“一統”的尊奉,意味著對他自己的前述觀念的解構,因為(wei) :儒家要作為(wei) 天的代言人來製約皇權,其前提恰恰是權力“一元”的反麵。

 

董仲舒對策是在西漢元光元年(前134年),那時漢武帝登基(前141年)不久、剛剛全麵掌握實權(前135年),董仲舒才敢大膽批判現實政治的問題,因為(wei) 那並不是漢武帝的責任。否則,豈不是直接批評漢武帝?且看下麵的故事:

 

仲舒治國,以《春秋》災異之變推陰陽所以錯行。……先是,遼東(dong) 高廟、長陵高園殿災,仲舒居家推說其意,草稿未上,主父偃候仲舒,私見,嫉之,竊其書(shu) 而奏焉。上召視諸儒,仲舒弟子呂步舒不知其師書(shu) ,以為(wei) 大愚。於(yu) 是下仲舒吏,當死,詔赦之。仲舒遂不敢複言災異。

 

董仲舒險些因此喪(sang) 命,並非因為(wei) 其書(shu) “大愚”,而是因為(wei) 其書(shu) 對現實政治有所批評,即司馬遷記載的“天子召諸生示其書(shu) ,有刺譏”(《史記·儒林列傳(chuan) 》)即漢武帝認為(wei) 董仲舒在刺譏自己。

 

這裏的“不敢複言災異”特別值得注意,意味著董仲舒苦心建構的“災異”說的自我解構。後來“相膠西王”“仲舒恐久獲罪,病免”,幹脆徹底退出了權力體(ti) 係。其所以如此,當然是由於(yu) 當時的政治權力格局,不僅(jin) 雙方處於(yu) 並不對等的“君臣”倫(lun) 理之下,而且此“君”乃是帝國時代的可以專(zhuan) 製獨斷、生殺予奪的皇權。董仲舒歎息道:“皇皇匪寍,秖增辱矣!努力觸藩,徒催角矣!不出戶庭,庶無過矣。”29沮喪(sang) 之情,溢於(yu) 言表。

 

(三)儒家超越路徑的轉向

 

董仲舒有一段話很值得咀嚼:

 

孔子曰“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自悲可致此物,而身卑賤不得致也。今陛下貴為(wei) 天子,富有四海,居得致之位,操可致之勢,又有能致之資,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

 

這裏所謂“致”是說“致聖王之瑞”,他說:“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董仲舒在這裏是將王者漢武帝與(yu) 聖人孔夫子加以比較:孔夫子固然是聖人,卻不能致王者之瑞,是因為(wei) “身卑賤”;而漢武帝既有“能致之資”,又有“得致之位”,簡直既是王者又是聖人。這裏有兩(liang) 個(ge) 形容詞很值得留意:孔夫子“賤”而漢武帝“貴”。顯然,這裏流露出對皇權的崇拜。

 

這樣一來,儒家作為(wei) 天的代理人的權能就落空了,從(cong) 而賴以製約皇權的外在超越的“天”也落空了。在這種情況下,儒家必然的選擇就是放棄外在超越,轉向內(nei) 在超越。於(yu) 是我們(men) 看到,唐宋以來興(xing) 起的宋明理學采取了“內(nei) 在超越”的路數。

 

但“災異”說的自我解構其實未必意味著董仲舒所堅持的“外在超越”沒有意義(yi) 。孔子和孟子都堅持外在神聖超越之“天”,30因為(wei) 不如此就無以製約世俗世界的至高權力。儒家之遭遇困境,是由於(yu) 世俗權力格局的轉變,即從(cong) 王權封建的多極格局變為(wei) 皇權專(zhuan) 製的單極格局,於(yu) 是天的代言人失去獨立存在的可能。出路隻可能有兩(liang) 條:一是改變這種格局;二是無力改變這種格局,隻能另辟蹊徑,結果就是走上“內(nei) 在超越”之路,大談“性即理”31“性即天”,32以此消解權力的神聖性,爭(zheng) 取儒家的話語權。然而在君臣倫(lun) 理下,這種不得已而為(wei) 之的“內(nei) 在超越”未必就是一條康莊大道,它實際上必然導致另外一種自我解構。33

 

總之,“災異”說是理解董仲舒思想體(ti) 係之整體(ti) 結構的核心樞紐,因為(wei) 他正是通過解釋“災異之變”現象來臧否政治而引伸出自己整個(ge) 思想係統的三大板塊及其關(guan) 係:一是降災異者,即神聖界的超越之“天”;二是受災異者,即世俗界的皇權;三是言災異者,即作為(wei) 前述兩(liang) 者之中介的儒家。災異說的意圖是現實政治批判,由此引伸出董仲舒的人性論和“義(yi) 利”觀;災異說的神聖根據是“外在超越”的至上神;災異說的主體(ti) 是作為(wei) 天意代言人的儒家。然而災異說的政治理想卻是皇權帝國之“大一統”的完善,這恰恰是對前述儒家神聖代言人主體(ti) 獨立性的解構,從(cong) 而也是對“災異”說本身的解構,因而促使後世儒家轉向“內(nei) 在超越”。

 

注釋:
 
1參見黃樸民:《〈春秋繁露〉的真偽與體例辨析》,《齊魯學刊》1990年第2期,第25-28頁。
 
2班固:《漢書·董仲舒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下文凡引《漢書·董仲舒傳》,不再注明出處。
 
3《董仲舒傳》稱:“仲舒所著,皆明經術之意,及上疏條教,凡百二十三篇;而說《春秋》事得失,《聞舉》《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屬,複數十篇,十餘萬言”;另見《漢書·藝文誌》,其《六藝略·春秋類》著錄“公羊董仲舒治獄十六篇”;其《諸子略·儒家類》著錄“董仲舒百二十三篇”。然而這些著錄與傳世《春秋繁露》之間的關係並不明朗。事實上,書名《春秋繁露》遲至唐初才出現(見《隋書·經籍誌一》,中華書局1973年版);而該書最早版本則是遲至南宋嘉定四年(1211年)的刻本。因此,《春秋繁露》究竟是否董仲舒之作,向來存疑(參見張誌康:《董仲舒建立新儒學質疑》,《中國史研究》1991年第3期)。其中“《崇文書目》頗疑之,而程大昌攻之尤力”(《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二十九《經部·春秋類·附錄〈春秋繁露〉》,中華書局1997年版);此外著名學者還有晁公武、歐陽修、樓鬱等。例如《春秋繁露》之中“五行”九篇,日本學者慶鬆光雄、美國學者SarahAQueen等都提出種種質疑(參見江新:《〈春秋繁露〉五行諸篇真偽考》,《河北師範大學學報》2011年第4期)。總之,《春秋繁露》的作者,迄今實無定論。
 
4朱熹:《與延平李先生書》,朱傑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二十一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082頁。
 
5朱熹:《白鹿洞書院揭示》,朱傑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二十四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587頁。
 
6葉適:《習學記言序目·漢書三》,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324頁。
 
7顏元:《四書正誤》卷一,《顏元集》,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163頁。
 
8韓愈:《原道》,《韓昌黎文集校注》上,馬其昶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3頁。
 
9《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中庸》,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第1634頁。
 
10朱熹:《中庸集注·右第三十章》,《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39頁。
 
11參見黃玉順:《亞洲和平繁榮之道——生活儒學價值共享》,《社會科學家》2017年第1期,第9-13頁;《儒家自由主義對“新儒教”的批判》,《東嶽論叢》2017年第6期,第39-44頁。
 
12王夫之:《尚書引義·太甲二》,《船山全書》第2冊,長沙:嶽麓書社,1988年,第299頁。
 
13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號》,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362頁。
 
14董仲舒:《春秋繁露·實性》,第376頁。
 
15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第363-364、368頁。
 
16張載:《張子語錄》中,《張子全書》卷十一,林樂昌編校,西安:西北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259頁。
 
17左丘明:《國語·周語》,徐元誥:《國語集解》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26頁。
 
18程顥、程頤:《河南程氏外書》卷十二,《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424頁。
 
19桓寬:《鹽鐵論·本議》,王利器:《鹽鐵論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1頁。
 
20《詩經·小雅·南山有台》,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第388頁。
 
21《莊子注疏·天道》,郭象注,成玄英疏,曹礎基、黃蘭發校,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249頁。
 
22賈誼:《過秦下》,吳雲、李春台:《賈誼集校注》修訂版,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8頁。
 
23劉安:《淮南子·主術訓》,何寧:《淮南子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695-697頁。
 
24王充:《論衡·定賢》,黃暉:《論衡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1122頁。
 
25葛洪:《抱樸子·博喻》,楊明照:《抱樸子外篇校箋》下,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第271頁。
 
26司馬遷:《史記·儒林列傳序》修訂本,顧頡剛編審,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3762-3764頁。
 
27章太炎:《與柳翼謀論學書》,《章太炎政論選集》下,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764頁。
 
28牟宗三:《政道與治道》增訂版,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87年,第171頁。
 
29董仲舒:《士不遇賦》,袁長江主編:《董仲舒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03年,第1頁。
 
30黃玉順:《生活儒學的內在轉向:神聖外在超越的重建》,《東嶽論叢》2020年第3期,第160-171頁。
 
31程顥、程頤:《二程遺書》卷二十二上,《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284頁;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五,王星賢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197頁。
 
32張載:《張子語錄》上,《張載集》,章錫琛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78年,第311頁。
 
33黃玉順:《中國哲學“內在超越”的兩個教條——關於人本主義的反思》,《學術界》2020年第2期,第68-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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