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順】神聖超越的哲學重建 ——《周易》與現象學的啟示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8-14 01:22:06
標簽:周易、哲學重建、現象學、理性與信仰、神聖超越
黃玉順

作者簡介:黃玉順,男,西元一九五七年生,成都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博士。曾任四川大學哲學係教授,現任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易經古歌考釋》《超越知識與(yu) 價(jia) 值的緊張——"科學與(yu) 玄學論戰"的哲學問題》《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黃玉順"生活儒學"自選集》《愛與(yu) 思——生活儒學的觀念》《儒學與(yu) 生活——"生活儒學"論稿》《儒家思想與(yu) 當代生活——"生活儒學"論集》《生活儒學講錄》等。

神聖超越的哲學重建

——《周易》與(yu) 現象學的啟示

作者:黃玉順

來源:《周易研究》2020年第2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六月初三日丁卯

          耶穌2020年7月23日

 

【摘要】哲學在軸心時代以宗教的對立麵出現,否棄了外在神聖超越,而走上了人本主義(yi) 的內(nei) 在超越之路,但在取得豐(feng) 碩文明成果的同時,卻也帶來了嚴(yan) 重的問題。當今思想的根本任務是克服理性與(yu) 信仰的對立,這意味著神聖超越的哲學重建。對此,現象學“解構→還原→建構”的思想方法和《周易》“古歌→形而上者→形而下者”的建構路徑都有深刻的啟示,後者“理→性→命”的命題結構亦可用以闡明重建神聖超越的具體(ti) 步驟。

 

【關(guan) 鍵詞】周易;現象學;理性與(yu) 信仰;神聖超越;哲學重建

 

胡塞爾(Edmund Husserl)之後的現象學,往往與(yu) 後現代主義(yi) 思潮相呼應,看起來傾(qing) 向於(yu) 取締哲學,例如海德格爾(Martin Heidegger)宣布“哲學的終結”[1];於(yu) 是出現了所謂“後哲學文化”(Richard Rorty:Post-philosophical Culture)[2]、“後形而上學思想”(Jürgen Habermas:Nachmetaphysisches Denken)[3],等等。然而哲學仍然存在著並且發展著。這表明人類恐怕永遠都需要哲學形而上學,即需要某種“本體(ti) 論承諾”[4]。事實上,宣稱“哲學終結”的海德格爾自己的雙重奠基的思想(詳後)就蘊涵著“為(wei) 存在論奠基”即重建哲學的意味。[5]於(yu) 是問題就不再是“是否需要哲學”,而是“需要怎樣的哲學”以及“怎樣重建哲學”。這當然意味著要對既往的哲學進行反思,尤其是本體(ti) 論的反思。鑒於(yu) 這種人本主義(yi) 的本體(ti) 論的“內(nei) 在超越”(immanent transcendence)導致了超越者的神聖性的喪(sang) 失並由此而帶來了嚴(yan) 重問題,本文討論神聖超越者的本體(ti) 論重建問題,旨在闡明:在這個(ge) 問題上,《周易》與(yu) 現象學可以給我們(men) 以怎樣的啟示?

 

一、人本主義(yi) 哲學的內(nei) 在超越及其問題

 

哲學是在“軸心時代”產(chan) 生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宗教或信仰的對立麵出現的。對此,雅斯貝爾斯(karl jaspers)指出:

 

哲學家首次出現了,人敢於(yu) 依靠個(ge) 人自身。中國的隱士和雲(yun) 遊哲人,印度的苦行者,希臘的哲學家和以色列的先知,盡管其彼此的信仰、思想內(nei) 容與(yu) 內(nei) 在氣質迥然不同,但都統統屬於(yu) 哲學家之列。人證明自己有能力,從(cong) 精神上將自己和整個(ge) 宇宙進行對比。他在自身內(nei) 部發現了可以將他提高到自身和世界之上的本原。[6]

 

這裏所說的“整個(ge) 宇宙”,即海德格爾所說的“存在者整體(ti) ”或“存在者之為(wei) 存在者”,他指出:“從(cong) 哲學開端以來,並且憑借於(yu) 這一開端,存在者之存在就把自身顯示為(wei) 根據。……它是實在的存在者狀態上的原因,是使對象之對象性得以成立的先驗可能性,是絕對精神運動和曆史產(chan) 生過程的辯證中介,是那種價(jia) 值設定的強力意誌。”[7]關(guan) 於(yu) 這個(ge) 終極的“根據”在西方哲學史上的展示,海德格爾實際上追溯了亞(ya) 裏士多德、笛卡爾、黑格爾和尼采的哲學。[8]然而雅斯貝爾斯稱之為(wei) “世界之上的本原”的存在者,卻是指的一個(ge) 絕對的“超越者”(The Transcendent)。

 

這個(ge) 超越者本來在“世界之上”,當然更是在人之上,即對於(yu) 人及其世界來說是外在的,亦即“外在超越”(external transcendence),這是前軸心期、亦即哲學出現之前的超越觀念,諸如西方的“眾(zhong) 神”(gods)、“上帝”(God),中國殷周時代的“帝”、“天”,其地位乃“至高無上”[9];不僅(jin) 如此,這個(ge) 超越者本來是神聖的,即是“神聖超越”(sacred transcendence)。而當哲學出現的時候,人“將自己和整個(ge) 宇宙進行對比”,“在自身內(nei) 部發現了可以將他提高到自身和世界之上的本原”,這就意味著人自己充當了超越者;然而這個(ge) 超越者被安置在了人的“自身內(nei) 部”,亦即所謂“內(nei) 在超越”(immanent transcendence)。

 

所謂“內(nei) 在超越”是牟宗三等人提出的一種廣為(wei) 流傳(chuan) 的說法,認為(wei) 中國哲學的特質乃是“內(nei) 在超越”,它區別於(yu) 並且優(you) 越於(yu) 西方哲學與(yu) 文化的“外在超越”。[10]這樣的兩(liang) 個(ge) 判斷其實根本不能成立,我稱之為(wei) “‘內(nei) 在超越’的兩(liang) 個(ge) 教條”,因為(wei) 實際上西方哲學的主流也是內(nei) 在超越的,而且未必是優(you) 越的。[11]根據上文的討論,我們(men) 大致可以這樣講:“內(nei) 在超越”與(yu) “外在超越”的對立,在很大程度上其實是哲學與(yu) 宗教的對立,或者說是理性與(yu) 信仰的對立、世俗性與(yu) 神聖性的對立。

 

如果換一種說法,那就是:哲學的誕生意味著人類的思想觀念走上了“人本主義(yi) ”(humanism或譯“人文主義(yi) ”)的道路。然而,人本主義(yi) 其實是一把雙刃劍。人本主義(yi) 的本質,就是尼采所說的“上帝死了”,即:人取代了原來那個(ge) 外在的神聖超越者。這樣一來,人的欲望就可以憑借其理性這個(ge) 工具而恣意妄為(wei) 。所幸的是西方這種哲學理性主義(yi) 的人本主義(yi) 未能獨霸思想文化領域,神聖超越世界以新的形態開展出來了。然而不幸的是,近代文藝複興(xing) 以來,神聖超越的觀念日漸式微,人本主義(yi) 開始進入了一個(ge) 變本加厲的新階段,哲學理性主義(yi) 盡管取得了更大的成就,但同時也帶來了更大的問題,其中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權力——包括資本的權力和政治的權力的為(wei) 所欲為(wei) 。

 

盡管康德說“我不得不懸置知識,以便給信仰騰出位置”,即“為(wei) 了我的理性的必要的實踐運用而假定上帝、自由和靈魂不死”[12],但在他那裏,神聖超越者僅(jin) 僅(jin) 被視為(wei) 人類的實踐理性的一個(ge) “假定”(postulate或譯“公設”),這實際上仍然是哲學的人本主義(yi) 的內(nei) 在超越觀念,它並不足以保證真正的神聖超越者的存在,事實卻是上帝正在死去。最新的一個(ge) 例證是“新科技”的僭妄,例如基因編碼技術在肉體(ti) “硬件”上造人,而人工智能技術在心靈“軟件”上造人,等等。這一切如果沒有神聖超越者的道德規訓,其後果實在不堪設想。

 

當然,這一切並不意味著放棄理性、拒絕哲學;但無論如何,我們(men) 必須克服理性與(yu) 信仰之間的緊張對立。因此,今日思想的任務乃是:哲學地重建神聖超越,或者叫做理性地重建信仰。

 

二、“現象學”的複數與(yu) 單數

 

談到“現象學”,首先要注意區分它的複數和單數的用法。複數的“現象學”是指的“現象學運動”中的眾(zhong) 多“現象學哲學”(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ies)[13],而單數的“現象學”則是指的這些哲學共同采取的“現象學方法”(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

 

自從(cong) 胡塞爾創立先驗意識現象學以來,湧現出了許多用現象學方法來展開的哲學,諸如舍勒(Max Scheler)的質料現象學,哈特曼(Nicolai Hartmann)的價(jia) 值現象學,海德格爾的此在現象學,馬塞爾(Gabriel Marcel)的神學現象學,薩特(Jean-Paul Sartre)的生存現象學,梅洛–龐蒂(Maurice Merleau-Ponty)的知覺現象學,利科(Paul Ricoeur)的解釋現象學,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的時間現象學,等等。此外還出現了西方世界之外的現象學哲學,中國的例如張祥龍教授的現象學哲學。筆者本人的“生活儒學”[14],在某種意義(yi) 上亦可視為(wei) 一個(ge) 例子。這些林林總總的現象學哲學,匯成了施皮格伯格(Herbert Spiegelberg)所謂“現象學運動”[15]。

 

這些大異其趣的哲學建構,之所以都可冠之以“現象學哲學”之名,是因為(wei) 它們(men) 之間所存在的共性,即都運用了“現象學方法”,這就是單數的“現象學”。孫周興(xing) 認為(wei) ,“這種現象學方法有三個(ge) 基本環節:現象學的還原(Reduktion)、現象學的建構(Konstruktion)和現象學的解構(Destruktion)”。[16]這樣的排列順序可以商榷,而我則將現象學方法歸納為(wei) “解構→還原→建構”三大步驟。[17]解構是為(wei) 了還原,而還原又是為(wei) 了建構——重建哲學。

 

(一)解構:“無前設性”的態度

 

現象學方法的首要步驟是“解構”(deconstruction)。盡管各家解構的具體(ti) 對象不盡相同,但無疑都是針對某種既有的、“建構”起來的“傳(chuan) 統”。例如,對於(yu) 海德格爾來說,這個(ge) 傳(chuan) 統就是他所說的“傳(chuan) 統存在論”[18],即過往的那種“思考存在者整體(ti) ”的“哲學即形而上學”[19]。對於(yu) 中國哲學來說,在生活儒學的觀念中,解構的對象包括春秋戰國時代以來、亦即中國軸心時代以來的整個(ge) 哲學傳(chuan) 統。

 

但解構並不是簡單地拋棄對象,而是要通過拆解對象來理解該對象究竟是何以可能的。解構的直接目的是要達到一種“無前設性”的狀態,以便“麵對事情本身”。所謂“無前設性”(Voraussetzungslosigkeit),通俗地講,其實就是“清空”傳(chuan) 統觀念帶來的成見。例如,對於(yu) 胡塞爾來說,“無前設性”意味著破除“自然立場”(natural standpoint)而采取“現象學立場”(phenomenological standpoint),以便回到“純粹先驗意識”;而對於(yu) 海德格爾來說,則是擯棄存在者化的傳(chuan) 統存在論或哲學形而上學,以便回到那種“追問存在”的“基礎存在論”(Fundamentalontologie)即“生存論”[20]。

 

對於(yu) 中國哲學來說,過往的哲學傳(chuan) 統都可以被視為(wei) 成見,即都可以通過解構而理解它們(men) 究竟是何以可能的。例如程顥說“‘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ti) 貼出來”[21],但按照現象學或生活儒學的觀念,這個(ge) “天理”卻是一個(ge) 形而上的存在者,即是一個(ge) 存在者化的東(dong) 西,需要通過解構而理解:何以會(hui) 產(chan) 生“天理”這樣一個(ge) “前設”(presupposition)?

 

(二)還原:“麵對事情本身”的追尋

 

以上關(guan) 於(yu) 解構的分析其實已經表明:解構的目的在於(yu) “還原”(reduction)。正如海德格爾所說:“我們(men) 把這個(ge) 任務了解為(wei) :以存在問題為(wei) 線索,把古代存在論傳(chuan) 下來的內(nei) 容解構成一些源始經驗——那些最初的、以後一直起著主導作用的存在規定就是從(cong) 這些源始經驗獲得的。”[22]這裏的“源始經驗”(original experience)這個(ge) 措辭不能被理解為(wei) 經驗主義(yi) 的概念,因為(wei) 經驗主義(yi) 的“經驗”概念恰恰是存在者化的,即是海德格爾所要解構的東(dong) 西。

 

這就是說,還原的目的是要回到一種前存在者的情境,也就是現象學所說的追尋“事情本身”(Sache selbt)。這是現象學最重要的口號之一:麵向事情本身(zu den Sachen selbt)。當然,現象學的諸家哲學對於(yu) 何為(wei) “事情本身”的理解有所不同,例如在胡塞爾那裏是“原初自身所與(yu) ”(the primordial self-given)的純粹先驗意識的“意向活動”(Noesis),而在海德格爾那裏則是“此在”(Dasein)的“生存”(existence)。但是,一般來說,在胡塞爾之後,特別是在海德格爾那裏,按照生活儒學的理解,如果說解構的對象是存在者,那麽(me) ,還原的結果就是達到某種前存在者的狀態。

 

而在中國哲學,例如對於(yu) 程顥所講的“‘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ti) 貼出來”,那麽(me) ,我們(men) 之所以要解構“天理”,乃是要回到作為(wei) “源始經驗”的本真的“體(ti) 貼”,因為(wei) 正是這種前存在者的、作為(wei) 生活感悟的“體(ti) 貼”情境給出了那個(ge) 存在者化的“天理”觀念,所以程顥才說“天理”乃是“體(ti) 貼出來”的,即並不是什麽(me) 先驗的東(dong) 西。所謂“體(ti) 貼”,就是生活儒學所說的源於(yu) “生活情境”的一種“生活感悟”——生活情感、生活領悟。同理,按照生活儒學的思想視域,孔子之所以沒有所謂“天理”這個(ge) 觀念,則是因為(wei) 他並沒有程顥那樣的生活情境;換句話說,他們(men) 身處其中的曆史時代的生活方式是不同的。

 

(三)建構:“奠基”的觀念

 

解構與(yu) 還原其實都不是目的;在我看來,現象學的目的,終究還是要有所“建構”(construction)。當然,對於(yu) 不同的現象學家來說,對此的明確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尤其在那些被劃歸於(yu) 解構主義(yi) 者的後現代主義(yi) 者看來,“建構”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盡管他們(men) 事實上仍然不可避免地各有其建構性的“宏大敘事”。

 

建構意味著觀念層級之間的“奠基”關(guan) 係。就現象學而論,奠基(Fundierung)是胡塞爾提出的一個(ge) 基本概念,他說:“如果一個(ge) α本身本質規律性地隻能在一個(ge) 與(yu) μ相聯結的廣泛統一之中存在,那麽(me) 我們(men) 就要說:一個(ge) α本身需要由一個(ge) μ來奠基。”[23](注意:這裏使用的乃是“存在”概念,也就是說,在胡塞爾看來,“奠基”是一個(ge) 存在論問題。)而海德格爾說:“存在問題的目標不僅(jin) 在於(yu) 保障一種使科學成為(wei) 可能的先天條件,而且也在於(yu) 保障那使先於(yu) 任何研究存在者的科學且奠定這種科學的基礎的存在論本身成為(wei) 可能的條件。”[24]這裏顯然實際上提出了雙重奠基的思想,即:基礎存在論(生存論)為(wei) 傳(chuan) 統存在論奠基,傳(chuan) 統存在論“哲學”又為(wei) “科學”(關(guan) 於(yu) 形而下存在者領域的理論)奠基;換句話說,存在為(wei) 形而上存在者奠基,形而上存在者為(wei) 形而下存在者奠基。

 

而按生活儒學的觀念,則是生活為(wei) 一切存在者奠基(這裏的“生活”區別於(yu) 、或者說涵攝了海德格爾的那種區分性的概念——“生存”[existence]與(yu) “存在”[Sein][25]):作為(wei) 存在的生活,必顯現為(wei) 特定的生活方式;而不同的生活方式,則生成不同的形而上存在者、形而下存在者的觀念;並且由此產(chan) 生不同哲學的“形而上者→形而下者”的觀念,由此而形成所謂“哲學史”。例如“天理”之被“體(ti) 貼出來”,隻是宋明時代的生活方式所產(chan) 生的“理學”中的一個(ge) 觀念。

 

不僅(jin) 如此,生活儒學還嚴(yan) 格區分“觀念的奠基”與(yu) “觀念的生成”[26]:就“奠基”觀念來講,那也是在生活感悟中生成的“形而上學”為(wei) “形而下學”奠基,例如帝製時代的那種形而上的儒家心性論為(wei) 其形而下的倫(lun) 理學及其政治哲學奠基;[27]然而就“生成”觀念來講,在生活感悟中生成的首先是形而下者的觀念,然後才生成形而上者的觀念。這種觀念生成過程,其實就是中國哲學的“功夫論”、“境界論”問題,如馮(feng) 友蘭(lan) 所說,人首先成為(wei) 形而下的“功利境界”和“道德境界”中的人,然後才有可能成為(wei) 形而上的“天地境界”中的人;[28]而生活儒學則是區分前存在者的“自發境界”、存在者化的“自為(wei) 境界”(包括形而下者、形而上者的境界)、自覺回歸前存在者的“自如境界”[29]。

 

三、《周易》與(yu) 現象學的對應關(guan) 係

 

上述現象學的“解構→還原→建構”的路徑,與(yu) 《周易》文本的文獻層次及其形成曆史過程之間具有明顯的對應關(guan) 係。《周易》傳(chuan) 世文本包括《易經》和《易傳(chuan) 》,並非一時一人的“專(zhuan) 著”,而是跨越不同時代的若幹文獻的整合。這些文獻大致包含三個(ge) 層次:(1)殷周之際的“古歌”,即整體(ti) 上比《詩經》還古老的一批“逸詩”,這些詩歌所表達的乃是本真的生活情感、生活領悟,即是“前存在者”的“存在”或“生活”的觀念;[3(2)西周時期成書(shu) 的《周易》古經,其中“筮辭”的吉凶占斷,預設了一個(ge) 神性的形而上存在者;(3)戰國時期成書(shu) 的《周易》大傳(chuan) ,建構了一種理性的形而上存在者,以及在它奠基之下的形而下學——倫(lun) 理學及政治哲學。

 

因此,我們(men) 的“解構”意味著破解《周易》古經與(yu) 大傳(chuan) 的那種形而上學與(yu) 形而下學;“還原”意味著回到“古歌”的那種本真的生活感悟;“建構”意味著首先複原《周易》0]的觀念構造層級之間的生成關(guan) 係與(yu) 奠基關(guan) 係及其曆史過程,然後以此為(wei) 我們(men) 今天哲學地重建神聖超越提供啟示。

 

(一)《易經》“古歌”的前存在者情境

 

作為(wei) 蓍筮之書(shu) 的《易經》,就其文獻構成來看,乃是由殷周之際的“古歌”(逸詩)與(yu) 吉凶占斷之辭錯綜編輯而成的。其中的“古歌”作為(wei) “詩”,乃是存在之“思”,即前軸心期的前存在者的生活情境及其生活感悟。筆者當年著《易經古歌考釋》,其實就是一種“解構→還原”的工作,即通過破解《易經》文本的神性形而上學,亦即通過剝離吉凶筮辭,而還原“古歌”,即還原到海德格爾所說的前存在者的、本真的“源始經驗”。

 

這裏且以《漸卦》為(wei) 例。[31]當我們(men) 將其中的卦名、爻題、表示吉凶判斷的占辭剔除之後,剩下的其實就是一首淒婉的詩歌:

 

鴻漸於(yu) 幹,鴻漸於(yu) 磐,飲食衎衎。

 

鴻漸於(yu) 陸,夫征不複,婦孕不育。

 

鴻漸於(yu) 木,或得其桷。

 

鴻漸於(yu) 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

 

鴻漸於(yu) 阿,其羽可用為(wei) 儀(yi) 。

 

這就是本真的“詩”與(yu) “思”;此“思”乃是“情感之思”[32]:

 

思首先是生活本源中的情感之思、生活情感中的領悟之思,而表現為(wei) 生活感悟的言說方式、詩意的言說;進而是生活感悟中生成的形上之思,而表現為(wei) 哲學的言說;最終是在這種形而上學的基礎之上展開的形下之思,而表現為(wei) 倫(lun) 理學、知識論的言說。[33]

 

(二)《易經》的形而上超越者

 

這裏必須指出:《易經》的形而上者和《易傳(chuan) 》的形而上者是迥然不同的,代表著兩(liang) 個(ge) 不同時代的形而上學的超越觀念。

 

關(guan) 於(yu) 《易經》,對於(yu) 我們(men) 這裏的話題來說,該書(shu) 的編者究竟是不是文王或周公,這不要緊。但可以肯定的是:編者乃是基於(yu) 既有“古歌”的生活情境及其感悟,以及既有“占辭”的吉凶判斷,並且根據自己的生活領悟,而將兩(liang) 者加以錯綜的配合編排,由此形成《易經》文本。其中,古歌以外的那些表達吉凶判斷的筮辭的性質,其實類似殷墟甲骨卜辭,並非編輯《易經》文本之際的當下創作,而是以往既有的蓍筮活動的記錄,猶如甲骨卜辭乃是以往龜卜活動的記錄。

 

這些筮辭顯而易見地預設了一個(ge) 形而上的存在者,即一個(ge) 至上神,稱之為(wei) “帝”或“天”[34],這也是與(yu) 殷墟卜辭一致的。所謂“占卦”,即當人們(men) 發生疑問的時候,通過蓍筮而詢問天帝,其答案即是卦爻辭中的吉凶占斷。此即《係辭上傳(chuan) 》所說的“以卜筮者尚其占,是以君子將有為(wei) 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響”,“以斷天下之疑”。

 

關(guan) 於(yu) 這個(ge) 超越性的至上神與(yu) 蓍筮之間的關(guan) 係,蒙卦卦辭記載:“匪(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這應當是迄今可以看到的最為(wei) 古老的筮法記錄,而與(yu) 後世的筮法不同,即隻能一次性的占問,否則就是褻(xie) 瀆而不靈驗了。關(guan) 於(yu) “童蒙”和“我”究竟指誰,各說不一。朱熹認為(wei) :“童蒙,幼稚而蒙昧。……筮者明,則人當求我,而其亨在人。……人求我者,當視其可否而應之。”[35]這就是說,“我”指“筮者”;“童蒙”則指求卦之人。高亨也說:“童蒙即幼稚愚昧之人。‘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乃筮人之辭,言非我去求童蒙為(wei) 之占筮,乃童蒙來求我為(wei) 之占筮,即非我往筮,是人來筮。”[36]筆者也曾說過:“從(cong) ‘匪我求童蒙’到‘瀆則不告’,是一種特殊占辭,不是吉凶判斷,而是以占筮學者的口吻,談占筮的原則”;“‘我’,當指筮人,占筮學者,一種神職人員”;“‘童蒙’,指年幼無知者,此處為(wei) 求卦者。”[37]“‘初筮告’,第一次占問,即告之以吉凶”;“‘再三瀆’,一而再、再而三地求問,不相信第一次,這是對神不敬,褻(xie) 瀆神靈”;“‘瀆則不告’,褻(xie) 瀆了神明,就不再告之以吉凶。”[38]總之,這個(ge) “我”即筮人,乃是“童蒙”即求卦者與(yu) 天帝之間的中介,即神聖代言人。

 

1、《易經》之“帝”

 

細檢《易經》全書(shu) ,“帝”字出現了三次。其中兩(liang) 處“帝乙歸妹”[39],乃指商朝第三十代君主——帝乙;唯有益卦六二爻的“王用享於(yu) 帝”,即是指的至上神——上帝。王弼注釋:“帝者,生物之主,興(xing) 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40]最後一句“出震而齊巽者也”出自《易傳(chuan) 》“帝出乎震,齊乎巽”[41],即已經是後世的觀念;但“生物之主,興(xing) 益之宗”卻是指的造物主,即至上神。這個(ge) 見於(yu) 《易經》的“帝”作為(wei) 造物主,是與(yu) 《尚書(shu) 》《詩經》一致的(《詩》《書(shu) 》亦稱“帝”為(wei) “上帝”,則與(yu) 《易傳(chuan) 》一致,詳下)。

 

2、《易經》之“天”

 

上述作為(wei) 至上神的“帝”,又稱為(wei) “天”,這也是與(yu) 《尚書(shu) 》《詩經》一致的。整部《易經》的“天”字,共有三種用法:其一,人的頭頂部,即“顛”,而引伸為(wei) 一種刑法,如睽卦“其人天且劓”;其二,與(yu) “地”相對的“天”,如乾卦“飛龍在天”、明夷卦“初登於(yu) 天,後入於(yu) 地”、姤卦“有隕自天”、中孚卦“翰音登於(yu) 天”(至於(yu) 這類“天”是不是所謂“自然界”,抑或是上帝所在的“帝庭”或“天庭”[42],尚可討論);其三,上帝,與(yu) 《尚書(shu) 》《詩經》同,共有三處:

 

(1)大畜卦:“何天之衢。”意為(wei) 承天之庥、受天之祐,此處的“天”即上帝。筆者曾考證過:“‘何’(hè),‘荷’(負荷)的本字,意謂承、受。《纂言》[43]:‘何與(yu) 《噬嗑》上九“何校”之何同。’……‘衢’,通‘休’,庇佑。《帛書(shu) 》作‘瞿’,亦假借字。《今注》[44]:‘衢疑當讀為(wei) 休,古字通用’;‘《說文》……重文作庥……故《爾雅·釋言》曰:“庥,蔭也。”《詩·長發》:“何天之休。”休即庥字,謂受天之庇蔭也。此雲(yun) 何天之衢,即何天之休也。……《儀(yi) 禮·士冠禮》雲(yun) :“承天之休。”又雲(yun) :“承天之祜。”又雲(yun) :“承天之慶。”其句法文義(yi) 皆相類。’《通義(yi) 》[45]亦同此說。這是古人的天命觀念,以為(wei) 六畜昌盛是受上天庇佑。”修訂本注:“更確切講,庇佑之‘衢’與(yu) ‘休’皆假借字,本字為(wei) ‘庥’。”[46]

 

(2)大有卦:“自天祐之。”此處“天”亦上帝。筆者考證:“‘天’,上天,天帝。‘祐’,助祐,福祐。《係辭傳(chuan) 》:‘祐者,助也。’《集解》[47]作‘右’,引虞翻:‘右,助也。’《今往》:‘蓋天助為(wei) 祐,故字從(cong) 示。’”[48]所謂“自天祐之”,是說福祐來自上帝。

 

(3)大有卦:“公用亨於(yu) 天子。”此處“天”亦上帝。筆者考證:“‘亨’同‘享’,獻,貢。上古‘亨’、‘享’、‘烹’為(wei) 同一個(ge) 字。《本義(yi) 》[49]:‘亨,《春秋傳(chuan) 》作享,謂朝獻也。古者亨通之亨、享獻之享、烹飪之烹,皆作亨字。’《說文》:‘亨,獻也’;段(玉裁)注:‘其形,薦神作亨,亦作享;飪物作亨,亦作烹;《易》之“元亨”則皆作亨’。《今注》:‘但此亨字,當為(wei) 致貢之義(yi) 。’‘公用亨於(yu) 天子’,某國公向天子進貢。”[50]這裏的“天子”之說,亦與(yu) 《尚書(shu) 》一致,由來已久,例如《商書(shu) ·西伯戡黎》記載:“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於(yu) 王,曰:‘天子,天既訖我殷命,格人元龜,罔敢知吉……’”所謂“天子”即天之子,此“天”顯然即指上帝,因為(wei) 天而有“子”,此“天”即是人格化的超越者。

 

(三)《易傳(chuan) 》的形而上超越者

 

如果說成書(shu) 於(yu) 殷周之際的《易經》裏的形而上超越者是一個(ge) 至上的人格神,即“帝”或“天”,那麽(me) ,成書(shu) 於(yu) 戰國時期的《易傳(chuan) 》裏的形而上超越者則已經不是神(god),而是人類早期哲學宇宙論(cosmology)意義(yi) 上的本原(The Origin)觀念。這是因為(wei) 伴隨著中國軸心時代的觀念轉變,作為(wei) 占卜之書(shu) 的《易經》已經被理解為(wei) 義(yi) 理之書(shu) 、哲學著作了,所以孔子主張“不占”[51],荀子也說“善為(wei) 《易》者不占”[52],這才有了義(yi) 理化、哲學化的詮釋而最終形成《易傳(chuan) 》文本。

 

1、《易傳(chuan) 》超越觀念對於(yu) 《易經》的延續:至上神

 

無可否認,就其形而上者的觀念而論,在《易傳(chuan) 》與(yu) 《易經》之間,不僅(jin) 存在著轉折性,而且存在著連續性,這主要體(ti) 現在“帝”與(yu) “天”的用法上。這是因為(wei) 《易傳(chuan) 》畢竟是對《易經》的一種詮釋,當然不能全然不顧“帝”與(yu) “天”在《易經》裏的原義(yi) 。

 

(1)帝。整部《易傳(chuan) 》,“帝”字出現7處,分為(wei) 兩(liang) 類:

 

一類是指的帝王,這與(yu) 《易經》一致。如《履彖傳(chuan) 》:“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孔穎達解釋道:“‘剛中正履帝位’者,謂九五也。”爻位“九五之尊”乃是帝王之位。)《歸妹象傳(chuan) 》:“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上文已討論過,“帝乙”是殷王朝的一位君主。)《係辭下傳(chuan) 》:“神農(nong) 氏沒,黃帝、堯、舜氏作。”

 

另一類則指的上帝,即是形而上的神聖超越者,也與(yu) 《易經》一致。如《鼎彖傳(chuan) 》:“聖人亨以享上帝。”《豫象傳(chuan) 》:“先王以作樂(le) 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渙象傳(chuan) 》:“先王以享於(yu) 帝,立廟。”(孔穎達解釋道:“‘先王以享於(yu) 帝立廟’者,先王以渙然無難之時,享於(yu) 上帝,以告太平,建立宗廟,以祭祖考。”)《說卦傳(chuan) 》:“帝出乎震。”(孔穎達解釋道:“《益》卦六二‘王用亨於(yu) 帝,吉’,王輔嗣注雲(yun) :‘帝者,生物之主,興(xing) 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王之注意,正引此文,則輔嗣之意,以此帝為(wei) 天帝也。”)

 

(2)天。比起“帝”字來,“天”字在《易傳(chuan) 》裏出現得特別多,也最能代表《易傳(chuan) 》的形而上學觀念。除“天下”這個(ge) 常見俗語外,《易傳(chuan) 》其他“天”字的用法,大致可以分為(wei) 以下兩(liang) 類:

 

第一類是延續《易經》的用法,即與(yu) “帝”或“上帝”同義(yi) 。例如《師象傳(chuan) 》“在師中吉,承天寵也”;《大有象傳(chuan) 》“大有上吉,自天佑也”。這類“天”字的用法在《易傳(chuan) 》裏很少見,而且往往是直接就《易經》原文而言的,例如《大有象傳(chuan) 》“‘公用亨於(yu) 天子’,小人害也”;《大畜象傳(chuan) 》“‘何天之衢’,道大行也”;《係辭上傳(chuan) 》“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係辭下傳(chuan) 》“《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

 

第二類用法才是《易傳(chuan) 》本身所建構的哲學宇宙論模式的本原觀念,指的是天地之“天”、乾坤之“乾”、陰陽之“陽”。

 

2、《易傳(chuan) 》超越觀念的轉向:宇宙論

 

從(cong) 整體(ti) 上和根本上來看,《易傳(chuan) 》與(yu) 《易經》的形而上超越者是截然不同的,即不再是神學性的“上帝”觀念,而是哲學宇宙論的“本原”範疇,即是“陰陽”“天地”“乾坤”的範疇。

 

(1)《易傳(chuan) 》之“天”:“天地”模型

 

除上文談到的少量延續《易經》的用法以外,《易傳(chuan) 》本身的“天”都是哲學宇宙論意義(yi) 上的“天地”模式。這裏僅(jin) 以《彖傳(chuan) 》為(wei) 例,有以下三種情況,而實質上是一致的:

 

其一,與(yu) “地”相對之“天”。例如乾卦“大哉乾元,萬(wan) 物資始,乃統天”;坤卦“至哉坤元,萬(wan) 物資生,乃順承天”。在《周易》六十四卦中,乾坤兩(liang) 卦的地位很特殊,即是兩(liang) 卦合起來象征天地、體(ti) 現陰陽,這是因為(wei)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六爻皆陽),“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六爻皆陰)[53]。所以,其他六十二卦,每卦的卦爻卦象都是“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54],即都仿效乾坤之合,亦即“天地”。

 

例如泰卦“天地交而萬(wan) 物通也”;否卦“天地不交而萬(wan) 物不通也”;謙卦“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kui) 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豫卦“順以動,故天地如之……天地以順動”;複卦“複,其見天地之心乎”;頤卦“天地養(yang) 萬(wan) 物”;坎卦“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離卦“日月麗(li) 乎天,百穀草木麗(li) 乎土”;鹹卦“天地感而萬(wan) 物化生……觀其所感,而天地萬(wan) 物之情可見矣”;恒卦“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觀其所恒,而天地萬(wan) 物之情可見矣”;大壯卦“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家人卦“男女正,天地之大義(yi) 也”;睽卦“天地睽而其事同也”;解卦“天地解而雷雨作”;益卦“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姤卦“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萃卦“觀其所聚,而天地萬(wan) 物之情可見矣”;歸妹卦“天地之大義(yi) 也,天地不交而萬(wan) 物不興(xing) ”;豐(feng) 卦“天地盈虛,與(yu) 時消息”;節卦“天地節而四時成”。這些“天”皆與(yu) “地”相對而言,並無任何神學色彩。

 

深研《易傳(chuan) 》,不難發現這樣一個(ge) 序列:易–道–陰陽–天地–乾坤。《周易》是講萬(wan) 物變化生成的,這就是所謂“易”,故《係辭上傳(chuan) 》講“生生之謂易”。此“易”乃是形而上的超越者,故《係辭上傳(chuan) 》講“形而上者謂之道”。此“易道”即陰陽之道,故《係辭上傳(chuan) 》講“一陰一陽之謂道”;“昔者聖人之作《易》也……立天之道曰陰與(yu) 陽”。陰陽之道體(ti) 現為(wei) 哲學宇宙論的模式,即是“天地”模型,故《說卦傳(chuan) 》講“昔者聖人之作《易》也……立天之道曰陰與(yu) 陽,立地之道曰柔與(yu) 剛”;《係辭上傳(chuan) 》講“易與(yu) 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與(yu) 天地相似,故不違”;《係辭下傳(chuan) 》講“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yu) 天,俯則觀法於(yu) 地”;“天地絪縕,萬(wan) 物化醇”;《序卦傳(chuan) 》講“有天地,然後萬(wan) 物生焉”。這個(ge) “天地”模型體(ti) 現在《易經》卦象上,就是“乾坤”,故《係辭下傳(chuan) 》講:“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ti) ,以體(ti) 天地之撰……”對於(yu) 萬(wan) 物的生成來說,這種“天地–乾坤”的模式類似父母生育子女的模式,故《係辭下傳(chuan) 》講:“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但無論如何,從(cong) 哲學宇宙論來講,最根本的就是“天地”範疇,故《係辭上傳(chuan) 》講“法象莫大乎天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

 

不僅(jin) 如此,《易傳(chuan) 》明確指出,這種宇宙論的“天地”比那種傳(chuan) 統宗教的“鬼神”更為(wei) 根本,即《係辭上傳(chuan) 》所講的“易與(yu) 天地準……是故知鬼神之情狀態”;“大衍之數五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我們(men) 知道,“鬼神”是殷周時代即已存在的神聖超越者的觀念;而“天地”雖然具有超越性,但並沒有宗教信仰上的神聖性。

 

其二,與(yu) “人”相對之“天”。例如觀卦“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賁卦“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大畜卦“利涉大川,應乎天也”;革卦“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兌(dui) 卦“順乎天而應乎人”;中孚卦“以利貞,乃應乎天也”。《易傳(chuan) 》所謂“應天”“順天”,都是就人而言的,即以人道順應天道。

 

這裏需注意的是:《易傳(chuan) 》對《易經》每卦六爻的解釋,所根據的乃是在曆史上漸次形成的若幹不同的詮釋範式,這些範式之間其實未必協調一致(但也因此而具有更廣闊的解釋空間)。其中最重要的是兩(liang) 種詮釋範式:一種是三分法,即把每卦的六爻劃分為(wei) 天、地、人“三才”,此即《係辭下傳(chuan) 》所講的“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liang) 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另一種則是二分法,即把每卦(別卦)的六爻劃分為(wei) 內(nei) 卦與(yu) 外卦或下卦與(yu) 上卦(經卦、八卦),此即上述“天地”模型(這就是“重卦”說)。將這兩(liang) 種範式結合起來講,就是《說卦傳(chuan) 》所說的“兼三才而兩(liang) 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所以,《易傳(chuan) 》凡是“天–人”相對而言的時候,其中一種情況就是“天”涵蓋了“地”,即仍然是“天–地”模式;這是因為(wei) 《周易》的根本模式就是陰陽、乾坤、天地。

 

其三,單稱之“天”。例如屯卦“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需卦“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剝卦“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複卦“反複其道,七日來複,天行也;利有攸往,剛長也”;大有卦“應乎天而時行”;蠱卦“利涉大川,往有事也;終則有始,天行也”;臨(lin) 卦“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於(yu) 八月有凶,消不久也”;無妄卦“天之命也……天命不佑,行矣哉?”細審文義(yi) ,不難看出,這些“天”字的用法不外乎上述“天–地”或“天–人”的模式。

 

(2)《易傳(chuan) 》之“神”:“神妙”變化

 

關(guan) 於(yu) 《易傳(chuan) 》本身獨特的形而上者的觀念,除“天”以外,還應當考之於(yu) “神”字的用法。本來《易經》全書(shu) 不見一個(ge) “神”字,卻分明有一個(ge) 至上神即“帝”或“天”的存在;而到了《易傳(chuan) 》,“神”字雖然很多,卻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類:

 

一類是“鬼神”連用。如《謙彖傳(chuan) 》:“鬼神害盈而福謙。”《豐(feng) 彖傳(chuan) 》:“天地盈虛,與(yu) 時消息,而況於(yu) 人乎?況於(yu) 鬼神乎?”《乾文言傳(chuan) 》:“夫大人者……與(yu) 鬼神合其吉凶……天且弗違,而況於(yu) 人乎?況於(yu) 鬼神乎?”《係辭上傳(chuan) 》:“易與(yu) 天地準……是故知鬼神之情狀”;“大衍之數五十……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這種“鬼神”觀念並非《易傳(chuan) 》特有的觀念,而是非常古老、至今流傳(chuan) 的一種普遍的傳(chuan) 統觀念,這裏可以不論。

 

另一類“神”則是《易傳(chuan) 》所特有的,然而均非宗教意義(yi) 上的“神”(god)。例如《說卦傳(chuan) 》講:“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讚於(yu) 神明而生蓍……”但緊接著就解釋道:“神也者,妙萬(wan) 物而為(wei) 言者也。”換言之,所謂“神”是說的神妙、微妙。另外一處“神”字的含義(yi) 亦然,即《觀彖傳(chuan) 》所說:“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孔穎達解釋道:“神道者,微妙無方,理不可知,目不可見,不知所以然而然,謂之‘神道’。”這就是說,所謂“神”乃是說的“微妙”。

 

其餘(yu) 見於(yu) 《易傳(chuan) 》的“神”字,均出現在《係辭傳(chuan) 》中。上述所謂“神道”,其實就是“易道”,也就是“易”,是說的變化之道、陰陽之道;而所謂“神”,乃是形容易道的微妙莫測。故《係辭上傳(chuan) 》明確講:“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謂神”;“神無方而易無體(ti) ”。又講:“利用出入、民鹹用之謂之神。”顯然,所謂“神”乃是說的易道之“用”,即其妙用,亦即“精義(yi) 入神,以致用也”[55]。因此,所謂“以神道設教”,就是“以易道設教”,並沒有宗教性的神聖意味。

 

準此,《係辭傳(chuan) 》裏的其他“神”字,皆可作“神妙”“微妙”解,如《係辭上傳(chuan) 》:“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yu) 酬酢,可與(yu) 佑神矣。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wei) 乎?’”“易,無思也,無為(wei) 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yu) 於(yu) 此?”“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其孰能與(yu) 於(yu) 此哉?古之聰明叡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是興(xing) 神物,以前民用。”“天生神物,聖人則之。”“聖人立象以盡意……鼓之舞之以盡神。”《係辭下傳(chuan) 》:“古者包犧氏……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wan) 物之情。”“知幾其神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ti) ,以體(ti) 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

 

這裏還可注意,《易傳(chuan) 》屢屢談到“神明”,那麽(me) ,何謂“神明”?《係辭上傳(chuan) 》明確指出:“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聖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這就是說,所謂“神明”,所指的並非神(god),而是人,並且特指聖人的“窮神知化,德之盛也”[56],例如聖王“黃帝、堯、舜氏……神而化之,使民宜之”[57]。順便指出:這裏涉及“聖”與(yu) “王”的關(guan) 係,此乃超越者及其代言人與(yu) 世俗權力之間的關(guan) 係問題,茲(zi) 事體(ti) 大,另文討論。

 

綜上所述,可見《易傳(chuan) 》本身的獨特的形而上超越者,絕非《易經》那個(ge) 神性的“帝”、神性的“天”,而是哲學宇宙論意義(yi) 上的“易”或“易道”,亦即“陰陽”“天地”“乾坤”之道,盡管具有超越性,但卻沒有神聖性。

 

(四)《易傳(chuan) 》的形而下存在者觀念

 

按照軸心時代以來哲學的“形上–形下”普遍架構,《易傳(chuan) 》之所以要建構上述那種超越的形而上存在者,乃是為(wei) 了開出某種形而下存在者,此即上文已討論過的哲學的“奠基關(guan) 係”。最典型的莫過於(yu) 《象傳(chuan) 》裏的“大象傳(chuan) ”,全部都是采取的“天道→人道”的奠基模式,例如:“天行,健(乾);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雲(yun) 雷,屯;君子以經綸”;“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wan) 國、親(qin) 諸侯”;“天地交,泰;後以才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le) 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山附於(yu) 地,剝;上以厚下安宅”;“明兩(liang) 作,離;大人以繼明照於(yu) 四方”;“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等等。

 

在這種“天道→人道”的模式中,天道表現為(wei) 由上下卦關(guan) 係或內(nei) 外卦關(guan) 係構成的卦象,其所體(ti) 現的是作為(wei) 形而上超越者的易道;而人道則表現為(wei) “君子”“先王”“後”“上”“大人”等政治主體(ti) 如何效法天道的施為(wei) ,實質上是建構的以統治者權力身份為(wei) 中心的一整套“大一統”的倫(lun) 理政治哲學,本質上是儒家在從(cong) 王權時代向皇權時代的社會(hui) 轉型過程中的一套理論建構。這樣的倫(lun) 理政治哲學,顯然不再是我們(men) 今天所需要的東(dong) 西。

 

這種“天道→人道”模式,貫穿整部《易傳(chuan) 》,例如《係辭上傳(chuan) 》的“天地變化,聖人效之”;《係辭下傳(chuan) 》的“天地設位,聖人成能”;《序卦傳(chuan) 》的“有天地,然後有萬(wan) 物;有萬(wan) 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yi) 有所錯(措)”;等等。這樣的模式,其具體(ti) 的曆史內(nei) 容是必須摒棄的,但它所透顯的一般的奠基關(guan) 係卻是任何時代的哲學建構都必然具有的。這就是說,對於(yu) 我們(men) 的宗旨“神聖超越的哲學重建”來說,這個(ge) 作為(wei) 形而上者的神聖超越,也是要為(wei) 作為(wei) 形而下者的倫(lun) 理政治服務的。

 

四、神聖超越的哲學重建

 

以上對《易傳(chuan) 》的解構與(yu) 還原,並不是要讓現代人回到殷周時代的《易經》蓍筮及其觀念形態,而是要為(wei) “哲學地重建神聖的超越”提供某種啟示。軸心時代以來,人類就一直在不斷地重建哲學,即推翻舊哲學、建構新哲學。康德曾經這樣比喻哲學的重建:“人類理性非常愛好建設,不隻一次地把一座塔建成了以後又拆掉,以便察看一下地基情況如何。”[58]這裏的“拆掉”就是解構,“察看地基”就是還原,重新“建設”就是建構。隻不過,現象學誕生以來的哲學重建具有了比康德更為(wei) 透徹的視域。

 

(一)共時結構的曆時顯現

 

回顧上文的討論,可以看出,任何時代或任何人的觀念之中,都有三個(ge) 層級的顯現狀態,即:存在(前存在者)、形而上存在者和形而下存在者。這是人類觀念的“共時結構”(synchronic structure);而《周易》這個(ge) 文本的形成,從(cong) 殷周之際“古歌”的生活感悟,到西周時期《易經》的神性形上學觀念,再到戰國時期《易傳(chuan) 》的理性形上學及其奠基的形下建構,則是上述共時結構的一種“曆時顯現”(diachronic appearance)。這與(yu) 樹木的樹齡(曆時)與(yu) 年輪(共時)之間的關(guan) 係正好相反:當下呈現出來的年輪是曆時發展的樹齡的一種共時凝結。

 

現象學方法的解構與(yu) 還原,則是這種“曆時顯現”的曆史回溯,海德格爾稱之為(wei) “曆史學的”“返回步伐”(der Schritt zurück)[59],意在揭示那個(ge) “共時結構”。但對這種共時結構的揭示本身不是目的,其宗旨乃在於(yu) 在曆史發展的當下情境中建構當代哲學;對於(yu) 我們(men) 來說,就是在現代性的生活方式中建構現代性的神聖超越。

 

(二)神聖超越的哲學重建

 

上文談到的現象學方法的三個(ge) 步驟“解構→還原→建構”,我稱之為(wei) “破解→回歸→構造”[60]。這讓我們(men) 想起《易傳(chuan) 》裏的一句話:“窮理盡性以至於(yu) 命。”[61]當然,原文是講的“包犧氏之王天下也,於(yu) 是始作八卦”[62];而我們(men) 這裏則是用這句話的命題結構“理→性→命”來闡明“哲學地重建神聖超越”的具體(ti) 步驟。

 

1、解構“天理”觀念

 

中國哲學從(cong) 宋儒開始講“天理”,即程顥所說的“‘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ti) 貼出來”[63]。這就是說,這個(ge) “天理”或“理”不過是宋代理學的一種哲學構造。作為(wei) 一個(ge) 形而上者,這個(ge) “天理”盡管具有超越性,但毫無疑問已經因為(wei) 其內(nei) 在化而喪(sang) 失了神聖性;更有甚者,“天理”在現實生活中甚至演變為(wei) 戴震所說的“以理殺人”[64],即成為(wei) 帝製時代的皇權、父權、男權的辯護辭。

 

宋明理學的“天理”觀念之所以必須解構,並不是因為(wei) 它是一個(ge) 超越的觀念,而是因為(wei) 它是人本主義(yi) 的“內(nei) 在超越”的觀念,即是用人性、即人的有限存在去取代了神聖超越者;在這種情況下,一旦權力主宰者自命為(wei) “聖人”而充當了超越性的“道統”的代言人(最典型的就是康熙皇帝和乾隆皇帝),“以理殺人”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2、還原“德性”觀念

 

上述“天理”觀念盡管具有超越性,卻並非外在的真正的超越,而是所謂“內(nei) 在超越”,這就是宋明理學家所講的“性即理”[65]、“心即理”[66]。這個(ge) “心性”乃指人性,儒家哲學又稱之為(wei) “德性”,它不僅(jin) 被視為(wei) 先驗的本性,而且被視為(wei) 宇宙的本體(ti) ,於(yu) 是人這種有限的存在者得以僭越超越者。其實,所謂“內(nei) 在超越”的先驗“德性”不僅(jin) 不具有神聖性,而且甚至不具有真正的超越性,從(cong) 而帶來嚴(yan) 重的問題。學者指出:“在一種神聖價(jia) 值要通過凡俗價(jia) 值來體(ti) 現的文化形態中,現實層麵的變動更易於(yu) 引發某些基本價(jia) 值的崩解,而由此所導致的直接後果之一,就是本應當代表理想性追求的社會(hui) 批判失去了某種超越的尺度。”[67]這是因為(wei) 人總是具體(ti) 的人,即是凡俗世界之中的人,亦即是在特定權力體(ti) 係下的人(例如作為(wei) 神聖代言人的儒者不過是君主之臣屬),這就必然導致權力對於(yu) 神聖超越的僭越,即某種權力本身成為(wei) 至高無上的超越者,這才能夠“以理殺人”。

 

其實,原初的“德性”觀念應當是孔子的一個(ge) 命題“天生德於(yu) 予”[68];甚至開始轉向內(nei) 在超越的《中庸》也承認“天命之謂性”[69]。顯而易見,這裏的“天”仍然是一個(ge) 外在而神聖的超越者;而“予”(我)之“德”或“性”乃得自“天”,即並非超越者。“德性”之所謂“德”,原來並非先驗的概念,而是一個(ge) 生活實踐的概念。筆者曾討論過:

 

樊遲問“崇德”,孔子答:“先事後得,非崇德與(yu) ?”這裏說到“先事後得”,“事”是先行的。“得”即是“德”,是指的德性,即作為(wei) 形而上學的根據的性;性有所得,故謂之德。然而德之所得,得自何處?許慎解釋:“得,行有所得也。”[70]德是得自“行”、即“行事”的,亦即得自生活的。由此可見,孔子的意思是說:假如沒有先行的生活本身的“事”,哪裏來的形而上的“德”?[71]

 

因此,儒家心性論的“性”觀念的還原,我們(men) 必須回到孟子,因為(wei) 他闡明了“德性”是怎樣“得”來的。人們(men) 往往以先驗論的成見去誤讀孟子所說的“君子所性,仁義(yi) 禮智根於(yu) 心”[72],而忽略了這裏的“心”字的特定含義(yi) 。此“心”就是“四端”,孟子指出:

 

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yi) 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凡有四端於(yu) 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燃)、泉之始達。[73]

 

這“四端”並非後儒所講的作為(wei) 先驗德性的“四德”(仁義(yi) 禮智),而是德性的“發端”即其來源,所以孟子將其比喻為(wei) “若火之始然(燃)、泉之始達”。朱熹就明確指出過,四端並非“性”,而是“情”:“惻隱、羞惡、辭讓、是非,情也;仁、義(yi) 、禮、智,性也。”[74]這就是說,“性”是由“情”而來的,並非什麽(me) 先驗的東(dong) 西。此“情”乃是生活情境,是“事情”與(yu) “情感”的“無分別相”。[75]當然,孟子最終將“性”確立為(wei) 形而上的本體(ti) ,從(cong) 而使儒家走上了內(nei) 在超越之路;但在他那裏,本體(ti) 之“性”原來畢竟不是先驗的,而是通過對“情”的“括而充之”才得以“立”起來的,這就是他所說的“先立乎其大者”[76]。簡而言之,本體(ti) 之性其實源於(yu) 生活實踐、生活情境、生活情感,這就是“德”之為(wei) “得”的本義(yi) ,即“性日生而日成”。[77]

 

3、重建“天命”觀念

 

中國早期的“天命”是指的“天”之“命令”、“口令”(“命”字的結構即是從(cong) “口”從(cong) “令”[78])。盡管“天何言哉”[79]、“上天之載,無聲無臭”[80],但因為(wei) 那是“道言”而非“人言”[81],所以“大音稀聲”[82],然而“天”確實是在向我們(men) “發號施令”[83];聖人以耳聽之、以口言之(“聖”字的結構就是從(cong) “耳”從(cong) “口”),即是充當天人之際的中介——神聖超越者的世俗代言人。由於(yu) “天”是神聖超越的,所以“天命”才是必須敬畏的,故而孔子強調“畏天命”、從(cong) 而“畏聖人之言”[84]。

 

上述對“理”的解構與(yu) 對“性”的還原,指引我們(men) 最終回到當下的生活情境,並在此大本大源上重建神聖超越,這就是“至命”即通往神聖超越之“天”及其“天命”的必由之路。但這並不是要讓人們(men) 簡單地回到《易經》之“天”或“帝”及其蓍筮,而是要讓神聖超越者“重生”並且走向現代性。上文已經討論過觀念的“生成”與(yu) “奠基”的區分。那麽(me) ,就觀念的生成而論,神聖超越者的建構乃淵源於(yu) 現代性的生活方式;就觀念的奠基而論,現代性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倫(lun) 理生活與(yu) 政治生活,必須接受神聖超越者的規訓,才不至於(yu) “以理殺人”。

 

【注釋】
 
①海德格爾:《哲學的終結和思的任務》,載《麵向思的事情》,陳小文、孫周興譯,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2版。
 
②理查德·羅蒂:《後哲學文化》,上海譯文出版社2004年版。參見孫周興:《後哲學的哲學問題》,商務印書館2009年版。
 
③哈貝馬斯:《後形而上學思想》,譯林出版社2001年版。
 
④蒯因:《從邏輯的觀點看》,江天驥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一章“論何物存在”,第8頁。“本體論”和“存在論”同樣是“ontology”的漢譯。
 
⑤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陳嘉映、王慶節譯,北京:三聯書店1999年第2版,第13頁。
 
⑥雅斯貝爾斯:《曆史的起源與目標》,北京:華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0頁。
 
⑦海德格爾:《麵向思的事情》,第68–69頁。
 
⑧參見黃玉順:《“生活儒學”導論》,見《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黃玉順“生活儒學”自選集》,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43頁。
 
⑨許慎:《說文解字·一部》,大徐本,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版。
 
⑩參見:牟宗三:《生命的學問》,台北:三民書局1970年版,第74頁;《陸王一係之心性之學(三)——劉蕺山的誠意之學》,《自由學人》第1卷第3期,1956年10月;《中國哲學的特質》,台北:學生書局1974年版,第30–31頁;餘英時:《論天人之際:中國古代思想起源試探》,台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版,代序“中國軸心突破及其曆史進程”,末章“結局:內向超越”;湯一介:《儒道釋與內在超越問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自序,第1頁。
 
⑪黃玉順:《中國哲學“內在超越”的兩個教條——關於人本主義的反思》,《學術界》待刊。
 
⑫康德:《純粹理性批判》,鄧曉芒譯,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二版序言,第22頁。
 
⑬這裏的“哲學”是廣義的,即並非海德格爾所謂“哲學的終結”那樣的傳統形而上學的哲學。
 
⑭參見黃玉順:《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黃玉順“生活儒學”自選集》;《愛與思——生活儒學的觀念》,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版,四川人民出版社2017年增補本;《儒家思想與當代生活——“生活儒學”論集》,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09年版;《儒學與生活——“生活儒學”論稿》,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生活儒學講錄》,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從“生活儒學”到“中國正義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7年版;《生活儒學與現代性問題》,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
 
⑮參見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現象學運動》,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
 
⑯孫周興:《海德格爾選集·編者引論》,上海:三聯書店1996年版,第3頁。
 
⑰參見黃玉順:《形而上學的奠基問題——儒學視域中的海德格爾及其所解釋的康德哲學》,《四川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
 
⑱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第14頁。
 
⑲海德格爾:《麵向思的事情》,第68–69頁。
 
⑳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第16頁。
 
21《二程外書》卷十二,見《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版。
 
22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第26頁。
 
23胡塞爾:《邏輯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285頁。
 
24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第13頁。
 
25參見黃玉順:《回望“生活儒學”》,《孔學堂》雜誌2018年第1期。
 
26黃玉順:《愛與思——生活儒學的觀念》,第四講“境界的觀念”第三節“境界問題”,增補本,第168–169頁。
 
27參見黃玉順:《論“重寫儒學史”與“儒學現代化版本”問題》,《現代哲學》2015年第3期。
 
28馮友蘭:《新原人·境界》,上海:商務印書館1946年版。
 
29黃玉順:《愛與思——生活儒學的觀念》,第四講“境界的觀念”第三節“境界問題”,增補本,第171–186頁。
 
30參見黃玉順:《易經古歌考釋》,修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緒論”,第1–34頁。
 
31參見黃玉順:《易經古歌考釋》,修訂本,第295–300頁。
 
32黃玉順:《愛與思——生活儒學的觀念》,增補本,第113–127頁。
 
33黃玉順:《愛與思——生活儒學的觀念》,增補本,“敘說”,第3頁。
 
34殷周之際的“帝”或“天”,即龜卜的對象與蓍筮的對象,究竟是唯一的至上神還是人間王者的祖先神,或者說至上神與祖先神究竟是同一的還是分離的,並不明確,甚至存在著矛盾。參見黃玉順:《周公的神聖超越世界及其權力話語——〈尚書·金縢〉的政治哲學解讀》,《東南大學學報》待刊。
 
35朱熹:《周易本義》,廖名春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版。
 
36高亨:《周易大傳今注》,濟南:齊魯書社1998年版,第76頁。
 
37黃玉順:《易經古歌考釋》,修訂本,第61頁。
 
38黃玉順:《易經古歌考釋》,修訂本,第62頁。
 
39《周易》泰卦六五爻、歸妹卦六五爻。
 
40《十三經注疏·周易正義·益卦》。
 
41《易傳·說卦傳》。
 
42《尚書正義·金縢》,《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
 
43吳澄:《易纂言》,《易纂言·易纂言外翼》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
 
44高亨:《周易古經今注》,上海書店1991年影印本。
 
45李鏡池:《周易通義》,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版。
 
46黃玉順:《易經古歌考釋》,修訂本,第174–175頁。
 
47李鼎祚:《周易集解》,成都:巴蜀書社1991年整理本。
 
48黃玉順:《易經古歌考釋》,修訂本,第121頁。
 
49指朱熹《周易本義》。
 
50黃玉順:《易經古歌考釋》,修訂本,第119–120頁。
 
51《論語·子路》,《十三經注疏·論語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
 
52《荀子·大略》,王先謙《荀子集解》本,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
 
53《周易·係辭下傳》。
 
54《周易·係辭下傳》。
 
55《周易·係辭下傳》。
 
56《周易·係辭下傳》。
 
57《周易·係辭下傳》。
 
58康德:《任何一種能夠作為科學出現的未來形而上學導論》,龐景仁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78年版,第4頁。
 
59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第47頁。
 
60黃玉順:《“生活儒學”導論》,《原道》第十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61《周易·說卦傳》。
 
62《周易·係辭上傳》。
 
63《二程外書》卷十二,見《二程集》。
 
64戴震:《與某書》,見《孟子字義疏證》,中華書局1982年版。
 
65《二程遺書》卷二十二上,見《二程集》;《朱子語類》卷五,中華書局1988年版。
 
66陸九淵:《與李宰》,見《陸九淵集》卷十一,中華書局1980年版。
 
67鄭家棟:《從“內在超越”說起》,《哲學動態》1998年第2期。
 
68《論語·述而》。
 
69《禮記·中庸》,《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本,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
 
70許慎:《說文解字·彳部》。
 
71黃玉順:《愛與思——生活儒學的觀念》,增補本,第252頁。
 
72《孟子·盡心上》,《十三經注疏·孟子注疏》本,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
 
73《孟子·公孫醜上》。
 
74朱熹:《孟子集注·公孫醜上》,見《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
 
75參見黃玉順:《儒家的情感觀念》,《江西社會科學》2014年第5期。
 
76《孟子·告子上》。
 
77王夫之:《尚書引義·太甲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版。
 
78許慎:《說文解字·口部》。
 
79《論語·陽貨》。
 
80《詩經·大雅·文王》,《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
 
81參見黃玉順:《我們的語言與我們的生存——駁所謂“現代中國人‘失語’”說》,原載《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學報》2004年第4期,見《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黃玉順“生活儒學”自選集》,第323–329頁。
 
82《老子》第四十一章,《王弼集校釋》,樓宇烈校釋,中華書局1980年版。
 
83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口部》,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版。
 
84《論語·季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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