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止暴護法是香港解困正道

欄目:中國統一暨台灣、香港問題、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9-08-12 00:21:24
標簽:香港解困正道
田飛龍

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止暴護法是香港解困正道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中國青年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七月初九日戊寅

     耶穌2019年8月9日

 

香港反修例運動已經明顯偏離了“逃犯條例”的最初聚焦點,演變成一場癱瘓香港管治權並極限挑戰“一國兩(liang) 製”原則底線的政治反對運動。這場運動以“無大台”的青年學生為(wei) 主,以周期性“遊擊”方式與(yu) 不斷升級的暴力衝(chong) 擊行為(wei) 刷新了香港社運激進化的紀錄。

 

黑衣人施暴者接連暴力占領立法會(hui) ,暴力衝(chong) 擊中聯辦,暴力騷擾及破壞香港基層社會(hui) 秩序,對香港法治及其國際地位與(yu) 形象造成了嚴(yan) 重的結構性損害,也會(hui) 影響香港今年經濟增長率與(yu) 社會(hui) 管理指標。示威者不斷升級運動訴求,伴隨外部勢力的超限煽動與(yu) 支持,導致香港問題已經超出一般社會(hui) 運動與(yu) 自治範疇治安問題的定性,而帶有了“顏色革命”的若幹核心特征。

 

黑衣人行動實現了香港社運從(cong) 既往“和平路線”向“勇武路線”的惡質轉型,對“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秩序構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戰與(yu) 衝(chong) 擊。對此,中央政府從(cong) 事件一開始即明確表明對特區政府依法修例工作的支持,以及對暫緩修例工作的決(jue) 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並從(cong) 外交、政治、法律等多重層麵提供合法而負責任的支持。8月7日,國務院港澳辦和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在深圳共同舉(ju) 辦香港局勢座談會(hui) ,國務院港澳辦相關(guan) 負責人更是提出了“止暴製亂(luan) 、恢複秩序”的最大共識及達成這一共識性目標的法治與(yu) 政治路徑。

 

可以說,隨著示威者暴力化的升級,香港社會(hui) 的繁榮穩定與(yu) 高度自治已遭受非常嚴(yan) 重的破壞,共同反對暴力及恢複法治權威逐步凝聚為(wei) 全社會(hui) 的共識。隻是,由於(yu) 運動背景因素複雜,內(nei) 外反對勢力勾結與(yu) 配合空前嚴(yan) 密,這次運動與(yu) 占中運動相比有著更強的青年人粘合度及衝(chong) 擊力,運動能量相對保持著更高位的運行及爆發,這對特區政府的治安管理及民意結構的穩定回轉構成了非常強的阻力。即便如此,在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香港社會(hui) 的共同努力與(yu) 協作下,共同反暴力與(yu) 護法治的共識漸趨形成,適宜進一步凝心聚力,推動運動和平退場及法治秩序的有序恢複。

 

以反暴力和護法治應對香港亂(luan) 局,是各界的共同訴求。對違法暴力的絕對排斥是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內(nei) 容。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深刻闡述了“防止暴死的恐懼”是社會(hui) 契約和政治文明的最深刻心理動因與(yu) 道德合法性根源。對社會(hui) 暴力的放任乃至於(yu) 禮讚,是嚴(yan) 格的無政府主義(yi) 之惡,是對法治與(yu) 文明的道德背叛。

 

警察的暴力有法律作為(wei) 基礎,也是警察所負的職責要求,但警察必須合法使用暴力才能維護法治,保護人民。黑衣青年人卻絕對不具有主動使用暴力的任何合法權利,其違法暴力行為(wei) 必須受到法律嚴(yan) 懲。如果放棄檢控,放棄追究施暴者法律責任,就意味著香港法治底線的突破。因此,無論是從(cong) 現代政治哲學的普遍法理還是香港本地法治的規範原則來看,“止暴製亂(luan) ”都具有充分的政治正當性與(yu) 法律合法性。

 

共同反暴力是將被反修例運動嚴(yan) 重顛覆的基本正義(yi) 觀調整過來,使得“違法達義(yi) ”式的公民抗命與(yu) “暴力衝(chong) 擊”式的暴亂(luan) 受到文明社會(hui) 的正義(yi) 審判與(yu) 否定。從(cong) 這一共識基點出發,香港法治可以獲得一個(ge) 最為(wei) 基本的道德與(yu) 規範支撐點。這一支撐點對香港所有公權力機關(guan) 包括法院都具有絕對的規範性拘束力。香港特區政府與(yu) 司法機構都具有維護香港法治、懲治違法犯罪的責任。這一責任在反修例運動中的具體(ti) 體(ti) 現就是,從(cong) 法律檢控和司法審判環節上“定紛止爭(zheng) ”,以事實為(wei) 依據,以法律為(wei) 準繩,嚴(yan) 格區分誰是合法的和平示威者,誰是違法的暴力衝(chong) 擊者。法律僅(jin) 僅(jin) 保護合法的和平示威者,法律必須嚴(yan) 懲違法的暴力衝(chong) 擊者。法律嚴(yan) 懲暴力衝(chong) 擊者才能真正保護基本法上的政治自由權利及合法示威者的道德與(yu) 法律權益。

 

麵對香港的暴力衝(chong) 突,香港社會(hui) 應當廣泛團結起來,確立共同反暴力與(yu) 護法治的基礎性共識。這既是對愛國愛港力量是否以及如何“愛國愛港”的考驗,也是對香港泛民主派的“基本法忠誠度”的黃金測試。泛民主派,尤其是議員及政府官員,在就職宣誓中已明確表明對香港特區與(yu) 香港基本法的效忠,如果他們(men) 在實際行動中公然支持或參與(yu) 對“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的破壞行動,就直接違反了基本法第104條及相關(guan) 人大釋法的規範性要求,因而需要被問責處分。如果有普通公務員涉嫌支持反對基本法的暴力活動,亦應當根據香港的公務員守則及條例加以紀律懲處。香港法治之亂(luan) ,與(yu) 泛民主派議員及有些公務員的背離政治效忠底線的行為(wei) 以及不當或非法參與(yu) 社會(hui) 運動也有關(guan) 係,因而恢複法治也應當包括對這些議員與(yu) 公務員的問責與(yu) 整頓。

 

總之,香港反修例運動已經因為(wei) 特區政府無限期擱置修例而失去目標,其他的相關(guan) 訴求則有基本法及本地法例的程序加以處理,運動本身已喪(sang) 失基本的針對性與(yu) 延續的合法性。但運動仍然不斷暴力化、升級化,已經超越“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秩序底線,危及香港社會(hui) 繁榮穩定。這不僅(jin) 需要中央從(cong) 外交、政治、法律諸層麵提供支持和保障,亦需要特區政府及香港社會(hui) 向國家及國際社會(hui) 展示自治能力與(yu) 法治重建的能力,重新贏得國家與(yu) 國際信任。而這一積極前景,有賴於(yu) 香港各界在中央原則方針的指導與(yu) 支持下緊密團結,凝聚共識,共同反暴力,出聲出力。

 

對暴力的零容忍,對法治的信仰與(yu) 堅守,是香港重回“一國兩(liang) 製”理性軌道,恢複及鞏固繁榮穩定、高度自治及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前提與(yu) 基礎,也是香港解困的正道所在。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