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反修例運動因暴力而解體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9-07-03 00:03:00
標簽:反修例運動
田飛龍

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反修例運動因暴力而解體(ti)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表

          首發“思考香港”網站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五月三十日庚子

          耶穌2019年7月2日

 

七一大遊行是香港的民主節日,是諸多以“民主”名義(yi) 涵括之政治社會(hui) 訴求的總匯集,並且已經逐步形成了警民依法互動及維護基本秩序的和平主義(yi) 傳(chuan) 統。因此,作為(wei) 內(nei) 地人,也常常會(hui) 將香港的七一大遊行作為(wei) 觀察和理解香港社會(hui) 複雜性的一扇窗,甚至是域外旅遊的一個(ge) 景觀。

 

然而,2019年的七一大遊行沒有了關(guan) 於(yu) “遊行人數”的點算之爭(zheng) ,沒有了對遊行具體(ti) 組織者及其訴求新舊結構排序的聚焦和辨析,他們(men) 完全被冷落和邊緣化了。

 

取代大遊行路線的是一群以“黑衣人”裝扮及暴力行動為(wei) 標誌的香港“勇武路線”的代表,以本土主義(yi) 青年為(wei) 主。這一群青年人在占中之後即不斷追求超越傳(chuan) 統泛民主派的和平路線,以勇武路線爭(zheng) 奪香港民主運動領導權、國際代理權以及在選舉(ju) 和本地媒體(ti) 生態中尋求“本土主義(yi) ”政治符號化與(yu) 話語權突破。

 

此次,他們(men) 繼占中突破“違法性禁忌”之後,再次突破“暴力性禁忌”,對香港法治造成遠超占中運動的持續性、結構性傷(shang) 害。麵對香港法治危機,一向頗為(wei) 溫和理性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弘毅教授都連夜發出個(ge) 人聲明,嚴(yan) 厲譴責暴力行徑及黑衣人的政治脅迫行為(wei) ,與(yu) 公民黨(dang) “大狀”聲明做嚴(yan) 格切割,視之為(wei) “法律人的悲哀”。

 

反修例運動因特區政府主推逃犯條例修訂引入“個(ge) 案移送”製度而起,最初觸及商界大佬安危顧慮,繼而波及香港普通市民對內(nei) 地體(ti) 製與(yu) 法治的深刻疑慮甚至恐懼,進而有美國、台灣等外部勢力根據各自“戰略性利益”強勢介入,推波助瀾。

 

運動初期,特區政府對修例風險嚴(yan) 重估計不足,隻作為(wei) 普通立法事務對待,預期社會(hui) 不會(hui) 產(chan) 生較大反彈。這裏存在香港“公務員治港”的政治判斷與(yu) 風險管控的視野和能力局限。

 

6月份,經過數次幾十萬(wan) 人的街頭遊行,反對派“挾群眾(zhong) 自重”,不斷加碼政治訴求,除了完全撤回修例外,還要求特首下台、取消暴亂(luan) 定性及控罪以及追懲濫權警察等。麵對已經高度廣場化的社會(hui) 運動以及分裂分化的社會(hui) 民意,特區政府選擇了無限期暫停修例,並對既往工作程序和方法做出檢討,特首亦數度公開解說和致歉。

 

從(cong) 危機管理和政府回應來看,特區政府已做出合理讓步並釋放協商善意。無限期暫停修例等同某種“撤回”,但無論是政治上還是法律上均不宜承認“撤回”,因為(wei) 法律上修例本身並沒有錯,隻是時機和程序存在瑕疵,而政治上則不能重演2003年23條立法的政治舊劇。

 

至於(yu) 特首下台,完全無理由,因為(wei) 林鄭特首並無顯著的政治錯誤與(yu) 責任,隻是存在政治過失與(yu) 行政失當,且已完全承認及檢討。如果特首這樣下台,繼任特首勢必更加無法開展管治,香港或陷入“無政府狀態”。或許意識到特首下台訴求的荒謬性及不可能性,6月下旬反對派的政治訴求中已明確刪除這一項,但完全撤回修例的要求依然列於(yu) 首位。

 

不過,由於(yu) 無限期暫停的決(jue) 定已經是最大可能的合理化決(jue) 定,市民逐步予以理解和接受,這就導致反修例運動忽然失去了聚焦點和方向感,變成了純粹的政治泄憤行動及暴力行動,這進一步加快了運動民意的拐點到來,政府依法恢複秩序的民意基礎接近形成。

 

7月1日的政治抗爭(zheng) 明顯存在兩(liang) 條路線競爭(zheng) ,其一是傳(chuan) 統泛民的和平大遊行,其二是青年黑衣派的暴力占領立法會(hui) ,後者幾乎是唯一焦點。此次社運的暴力化在6月份的諸般事件中已有端倪:

 

其一,此次運動對標“太陽花學運”,不使用暴力是無法達成占領立法會(hui) 之最高目標的,因此青年黑衣派的政治焦點從(cong) 來不在所謂的遊行廣場,而在立法會(hui) 議事廳;

 

其二,通過網絡社交軟件Telegram等進行的政治動員口令與(yu) 指南中已包含暴力的擇機使用及避險技法;

 

其三,青年運動人士尤其是學生被教導和灌輸一種偏狹的正義(yi) 觀、責任感甚至獻身精神,導致出現個(ge) 別學生自殺事件,為(wei) 勇武抗爭(zheng) 賦予更大的道德化色彩;

 

其四,占中之後反對派內(nei) 部一直存在和平路線和勇武路線的分裂和對抗,勇武路線在香港法治與(yu) 社會(hui) 壓力下一直未能充分展現正當性和吸引力,甚至其代表性人物梁天琦被判六年監禁,此次運動中本土主義(yi) 青年迫切希望改變勇武路線的受壓製狀態,標榜自身抗爭(zheng) 的道德正當性與(yu) 有效性;

 

其五,特區政府及香港警方的過度克製在某種程度上被解讀為(wei) 軟弱可欺,給肇事者以某種錯覺,導致其一步步升級暴力,直到無可挽回的地步。

 

暴力因素的焦點化,導致此次社運的道德正當性基礎麵臨(lin) 解體(ti) 風險。實際上,7月1日圍攻立法會(hui) 現場已經出現了反對派內(nei) 部的分裂症候:

 

其一,有部分原定參與(yu) 大遊行及圍攻立法會(hui) 的示威人士中途退回,表示與(yu) 已經異化的運動保持距離,劃清界限;

 

其二,嚴(yan) 正聲明反對暴力的香港精英團體(ti) 與(yu) 人士越來越多,顯示香港民意拐點臨(lin) 近,早期支持者已不再支持,沉默者也不再沉默;

 

其三,泛民主派部分議員苦勸青年黑衣派未果,甚至遭到辱罵推搡,顯示運動內(nei) 部和平路線與(yu) 勇武路線的顯著分歧;

 

其四,現場出現數起青年黑衣派毆打無辜人士及製作使用危險武器的事件,引起現場示威人士的嚴(yan) 重不滿。

 

這些分裂症候和現場暴力場景經過現場無數家媒體(ti) 及智能手機拍照、錄影的多元途徑擴散,為(wei) 全世界各個(ge) 角落的各種人士所見證和驚愕。衝(chong) 突場景裏少有警察的鎮暴行為(wei) ,更多是青年黑衣派的暴力升級。也許香港內(nei) 外對於(yu) 修例仍然分歧極大,但對於(yu) 運動過程出現的極端暴力則不可能有第二種立場,必然是共同反對。

 

說到底,一切政治與(yu) 法律文明的根本,在於(yu) 提供和平生活秩序,如果和平不可得,那麽(me) 人們(men) 所追求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權又附著何處呢?以暴力摧毀社會(hui) 秩序,是一種自我扮演和建構成“社會(hui) 公敵”的行為(wei) 。是暴力的升級以及占領立法會(hui) 的極端巔峰英雄主義(yi) 體(ti) 驗,從(cong) 道德根基處解構了這場運動的正當性。

 

因此,整體(ti) 來看,如果我們(men) 對這場反修例運動進行分期的話,大致可以分為(wei) 如下三個(ge) 階段:

 

第一階段為(wei) 2019年2月-5月,特區政府立法闖關(guan) 階段。特區政府以快速立法程序尋求逃犯條例修訂以提供個(ge) 案正義(yi) 和彌補法律漏洞,動機善良,操作程序及方法有誤,引致社會(hui) 反彈,反修例運動興(xing) 起,政府立法進程遭遇挫折。

 

在第一階段,反對派成功地將“法律問題政治化”,利用民眾(zhong) 恐懼心理和對內(nei) 地法治的片麵理解展開了超強的政治動員,釋放出不斷增強的社會(hui) 政治壓力。

 

第二階段為(wei) 2019年6月,反修例運動巔峰階段。這一階段出現數十萬(wan) 人的數次大遊行,釋放強烈的反對性民意,政府權衡利弊,決(jue) 定無限期暫停修例並檢討政策錯失。第二階段的大遊行規模和人數創下香港回歸以來之最,對特區政府管治權的癱瘓效應放大到前所未有之程度。

 

這種異常的政治景象完全超出了一般人對香港的認知和理解,我們(men) 看到了一幅“強社會(hui) 、弱政府”的艱難管治場景。《聯邦黨(dang) 人文集》的核心教誨之一就是,政府必須首先有權威和能力進行統治,才能提供民主善治的係列公共品。

 

特區政府表麵上是“行政主導”,實質麵臨(lin) 著“四座大山”即立法會(hui) 惡意拉布、能動主義(yi) 司法複核、過於(yu) 保守的公務員體(ti) 係及不斷激進化的社會(hui) 運動之重重“圍困”而難以有效施政,這是“一國兩(liang) 製”下香港本地管治的特殊製度困境,特首即便能力再強亦難以有效騰挪。此次運動之後,如何加強香港行政主導的製度保障以改良管治也是應當研究的重要課題。

 

第三階段為(wei) 2019年7月之後,激進本土派的勇武抗爭(zheng) 階段。這一階段以七一占領立法會(hui) 事件為(wei) 標誌,反修例運動的基本訴求以政府暫停立法而得到回應,部分激進人士占領立法會(hui) 、癱瘓管治權的暴力行為(wei) 早已超出運動原初指向,而異化為(wei) 一種隱約指向國家、直接針對特區政府、嚴(yan) 重衝(chong) 擊“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秩序的勇武抗爭(zheng) 路線的新範式。

 

這一新範式是香港民主運動的質變和災變,特區政府應當依法檢控和遏製,香港泛民主派應當主動切割以避免遭受奪權及侵蝕,維護香港民主政治運動的基本道德底線。第三階段應當是運動降溫退場,特區政府實現民意逆轉,推動“政治問題法律化”,依法嚴(yan) 格精準檢控以明晰合法抗爭(zheng) 界限的理性收尾階段。

 

在7月1日慶祝回歸22周年的慶典講話中,林鄭特首再次提出政策檢討及側(ce) 重經濟民生方向,指出了後運動階段政府管治的基本方向,預期高度政治敏感性的立法議題會(hui) 暫予擱置,不僅(jin) 包括本次修例,也包括其他諸如23條立法等議題。

 

但擱置政治敏感性議題不代表特區政府放棄落實基本法的憲製責任以及放棄追究暴力行為(wei) 者刑事責任的檢控負擔。在7月1日晚間的回應中,特首及警務負責人均表示對暴力占領立法會(hui) 的嫌疑人必須依法追究到底,彰顯法治權威性。

 

不過,檢控是否成功仍然取決(jue) 於(yu) 證據狀況及最終司法判決(jue) 。從(cong) 占中以來香港法院的裁判立場來看,對“公民抗命”之道德動機有所理解和偏向,但對於(yu) 暴力因素是“零容忍”的,這可以比照黃之鋒案和梁天琦案,後者因涉及“旺角暴亂(luan) ”而被判六年監禁。

 

此次暴力占領立法會(hui) 的行為(wei) ,其社會(hui) 危害性及對法治的破壞程度遠超“旺角暴亂(luan) ”,如果嚴(yan) 格實行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則,此次事件的後續檢控應當嚴(yan) 格依法“追究到底”,否則香港法治秩序就會(hui) 出現“潰堤蟻穴”。

 

至於(yu) 檢控技術上,由於(yu) 現場暴亂(luan) 行為(wei) 者多為(wei) 蒙麵,會(hui) 造成一定難度,但現場媒體(ti) 、警察和普通民眾(zhong) 已有不少證據存留,隻要證據鏈組合完整,就符合了檢控的基本要求。

 

那就把這些後續事務交給香港律政司及法院吧,如果它們(men) 不能自覺承擔起修複香港法治秩序的理性責任,香港法治信心就會(hui) 蕩然無存,其後果不堪設想。

 

我相信香港大部分法律人(除了部分政治化的政客型律師)會(hui) 支持政府依法檢控以恢複法治秩序的,這不僅(jin) 是他們(men) 的職業(ye) 倫(lun) 理和生命線,也是香港繁榮穩定的本地基石。

 

抽離具體(ti) 事件關(guan) 注和聚焦,人們(men) 普遍關(guan) 心的一個(ge) 重大問題是:香港的“一國兩(liang) 製”到底是成功還是失敗?“一國兩(liang) 製”還是否有理由堅持下去?這裏涉及到我們(men) 對“一國兩(liang) 製”本質的認識。

 

“一國兩(liang) 製”是我國改革憲法的重大政治決(jue) 斷,根本目的在於(yu) 協調國家統一和國家現代化,以統一後的特殊製度安排作為(wei) “憲製杠杆”撬動國家現代化的大盤運轉。

 

“一國兩(liang) 製”從(cong) 來就是從(cong) 國家利益出發的一種理性製度選擇,從(cong) 來就是在國家的發展利益和香港高度自治之間的動態平衡的憲製技藝。“一國兩(liang) 製”包含一種深刻的國家理性,即國家對香港的高度自治授權與(yu) 香港對國家現代化的持續貢獻力的理性結合。“一國兩(liang) 製”的良性運轉狀態必然是對國家有利,對香港有益。

 

今天,反修例運動的異化及本土激進派對“一國兩(liang) 製”底線的衝(chong) 擊和挑戰,試圖同時傷(shang) 害國家利益和香港根本利益,追求一種虛無縹緲的“本土完全自治”或“港獨”迷夢,這是國家和香港需要共同加以反對和遏製的。

 

“一國兩(liang) 製”在改革初期包括回歸後一段時期內(nei) 有效助成了國家的現代化和國際化,在新時代則需要在“一帶一路”與(yu) 大灣區戰略框架中融入國家主場,發揮獨特優(you) 勢,繼續貢獻國家發展,以此維續香港高度自治的國家理性基礎,繼續“說服”內(nei) 地整體(ti) 民意接受香港的“一國兩(liang) 製”安排。

 

此次事件刺激內(nei) 地民意提出對香港特殊憲製地位的質疑,從(cong) 中國憲法政治角度而言有其正當性。因為(wei) 香港的“一國兩(liang) 製”絕非天賦,更不是英國人的遺贈,而是中國政府完成外交談判解決(jue) 回歸問題後的自主性憲製決(jue) 斷及通過基本法的製度實現。

 

“一國兩(liang) 製”當然要示範台灣及維續國際認可度,但最根本的仍然是需要回答:“一國兩(liang) 製”的特殊憲製安排對國家的發展利益的具體(ti) 貢獻何在?隻有這一問題獲得動態性的妥當回答,內(nei) 地整體(ti) 民意才會(hui) 繼續接受,國家的“一國兩(liang) 製”安排才能繼續獲得正當性基礎,香港的繁榮穩定與(yu) 高度自治才能繼續安然存續。

 

所謂“國家所需,香港所長”正是這一根本國家理性的體(ti) 現,而大灣區戰略規劃則是香港在新時代自我證明對國家有用性的最關(guan) 鍵框架,也是其經濟社會(hui) 獲得新生生命力的曆史契機。香港是在“借來的時光”中繁榮穩定,今天卻由於(yu) 其精神困頓和激進暴力而蹉跎歲月,“蘇州過後無艇搭”,令人唏噓慨歎。

 

有一次與(yu) 香港友人談及香港未來,我曾頗有詩意地概括指出:“香港應當重視和利用好國家戰略機遇,因為(wei) 全球化格局已變,老本總會(hui) 啃光,留得住的是青山,留不住的是青春。”

 

東(dong) 方之珠的青春燦爛是我們(men) 無比珍惜的,也是民族複興(xing) 和國家現代化的閃光一環,但如果其遭遇汙名及破壞,難道我們(men) 不應當奮身維護嗎?讓一切愛香港又愛國家的國人團結起來吧,“自己香港”需要“自己”和“國家”牽手來救!

 

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曆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yu) 社會(hui) 科學高等研究院副教授。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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