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樟法】俠殺與法治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0-06-2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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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東海
作者簡介:餘(yu) 東(dong) 海,本名餘(yu) 樟法,男,屬龍,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麗(li) 水,現居廣西南寧。自號東(dong) 海老人,曾用筆名蕭瑤,網名“東(dong) 海一梟”等。著有《大良知學》《儒家文化實踐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論語點睛》《春秋精神》《四書(shu) 要義(yi) 》《大人啟蒙讀本》《儒家法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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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屠童殺婦案頒發,東海悲憤不已。學生何辜,婦孺何辜,遭此橫禍?政治不明社會不公,眾多弱者含怨懷憤而不敢抗爭,卻紛紛拔刀向更弱者,竟然借婦女兒童以泄憤,亂殺一通。更令人觸目驚心又不可思議的是,兒女殺害父母的案件居然也在全國各地頻頻發生。這樣的世道,真比叢林社會還可怕、可惡、可恥和可悲!
這類惡行突破任何人的底線乃至獸的底線,自古以來希有罕聞,學絕道喪,率獸食人,莫此為甚。(在古代,如果發生這類惡行,地方官乃至有關領導是要受到嚴厲處罰的。某書記載:清朝某地發生殺父案,上報之後,知縣立即被撤職、巡撫記大過兩次、總督記大過一次,該縣城牆還被命扒掉一個角,表示發生這種大逆不道的惡性案件,是全縣永久的恥辱。)
日前獨坐中宵,憂道憂天,不由得碎杯大醉。忽有古裝偉丈夫昂然推門而入,不請自坐,一邊自酌一邊說(大意):
“亂殺之後,俠殺現象會越來越多。不論是忍無可忍的以惡對惡以暴抗暴,還是路見不平的拔刀相助誅凶除惡,不論出於什麽動機和目的,為自己報仇也好,為別人雪恨為社會清汙掃黑也好,不論采取什麽手段,明殺也好暗殺也好,直接地殺也好間接地殺也好,隻要被殺者有可死之罪,都屬於俠殺的範疇。刀劍是刀劍,草木瓦石風花雪月香車寶馬美色毒藥也可以是刀劍。
新時代的俠士們早已藏身於五行八作之中。隻是,不到一定時候,他們自己並不知道,或許有些人到死都不知道,他們是天(天性也)之所命、為民除害的俠。在他們看來,自己的行動不過是即時性、突發性的,是出於忍無可忍的一時衝動,哈哈。莫怨亂世多狼虎,且看新俠鬧九州,東海何妨稍安勿躁拭目以待?”
說罷大笑而去。東海追到門口,摔了一跤,跳起來,原來是南柯一夢,嗬嗬。但我直覺地相信那個夢中無名偉丈夫“亂殺之後是俠殺”的論斷或者說預言。
君不見,所有官員的權力都缺乏民意合法性,多數富豪的發跡和財富離不開與特權的勾結或建立在歪門邪道之上,這在中外曆史上都是罕見甚至是空前的。因此毫不奇怪,任何官員及富豪正常、非正常的“落馬”及死亡都會招來民眾的一致的非理性的熱烈歡呼。
也因此,創造條件讓某些官員及富豪的“出事”或死亡,就會逐步成為廣大弱者及含冤懷恨不滿社會者的一種強烈意願和普遍選擇----且不說俠者豪士本來就以鋤強扶弱殺不平為榮。越來越多的“自殺愛好者”則會認識到,與其自殺不如殺人,與其殺弱者被人罵,不如殺“強人”做英雄。
二
在正常社會法治國家,亂殺固不可,俠殺也不行,隻有刑殺才合情理,賞善罰惡特別是殺人奪命之事,是法律的權力範疇。但在國法極其不良、刑罰極端不公之時,為了讓社會維持基本的底線,讓曆史回歸基本的公道,為了對各種恃強淩弱、仗勢欺民、弄權為惡、貪得無厭之徒進行必要的警告和拯救,俠殺不失為一種可以認可的“次優選擇”。
1765年,美國的賓夕法尼亞,一美國公民出於義憤,把一位引起地方民眾公憤的腐敗官員暗殺了。美國開國元勳之一的富蘭克林挺身而出為其進行辯護。富蘭克林認為,既然英國政 府無力控製殖民地官員的腐敗,那麽美國人民就可以擁有暗殺腐敗官員的權利。多年後富蘭克林還說:“如果沒有彈劾的權力,我們就用暗殺來擺脫一個腐敗的最高行政長官”。
亂殺和俠殺雖然都是法外行為,都犯法,但有區別:亂殺不分青紅皂白甚至針對無辜弱者,俠殺隻指向罪大惡極、怙惡不悛的各種“強人”;亂殺悖情逆理,犯法又犯罪,大不義,法律不容,天理更不容,俠殺合情合理合乎仁義合乎天理,不僅無罪,而且大有功德----免讓社會徹底墮為叢林,免讓人類徹底墮為野獸,免使人民誤以為罪惡可以被無限度無止境的縱容;亂殺者天人共憤、萬劫不複,俠殺者神鬼同欽、萬古流芳。
古人雲:“有殺之為仁,生之為不仁者”。對於那些罪大惡極、怙惡不悛的“強人”,
對於那種“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肮髒的東西”的兩腳獸,不殺不仁,殺之為仁,為應天順人、替天行道之舉。即使是最凶惡的野獸,隻要無害於人,不可亂殺,兩腳獸危害他人危害社會和國家,比一般野獸更凶惡更多罪孽,不可不殺。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大惡必誅死罪必殺,這是人情也是天理。在天不誅地不滅法律又殺它不了的時候,就應該有也必然有俠士出手代勞,以鋤強扶弱,以替天行道。古代湯武革命,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有組織的俠殺行為。
古人又雲:“天誅所以補國法之所不及,而較國法更為快意。何也?國法本乎律例,天誅本乎情理,律例但守乎經,情理可行乎權。”將“俠殺”替代“天誅”二字,這句話照樣成立。那些已經或即將死於各種意外事故的貪腐奸惡之徒,其“事故”如真屬意外,便是天誅,如屬人為,便是俠殺。天誅非人力可防,俠殺也防不勝防。
俠殺,作為一種權道,可以矯社會之不公、“補國法之不及”。其實,俠殺本質上也是天誅,是天道天理借人之手懲罪罰惡。
寫到這裏,剛剛得到一個消息: 6月11日晚上7點到11點,馬鞍山發生一起普通但又不普通的交通事故:一名局長酒後駕車撞了一名高中生。這個局長不但沒有賠禮道歉,反而將該學生暴打了一頓,在一旁的小情人則大聲喊:打得好!當憤怒的群眾質問為什麽打人時,該局長厚顏無恥地說:你們知道我是誰嗎?我是領導!
真不愧為“領盜”-----一般盜賊撞了人當不至於如此猖狂。光天化日之下撞了學生尚且如此猖狂,這個領導平時為人如何、為官如何,可想而知。依法肯定罪不該死,免不免職都不一定,但揆情度理,當時被撞又挨打者自衛反擊將他擊斃,或者現場有人打抱不平將他俠殺,將是多麽大快人心、大快天心的事啊。殺掉這種領導,論律例固不可,論情理上則無不可。這就叫:國法本乎律例,俠殺本乎情理,律例但守乎經,情理可行乎權。
是什麽樣的文化和教育什麽樣的體製,能夠培養和推舉出這種人物作領導?出了這種領導,誰之恥?當地主要領導難道沒有責任?作為中國人,我都感到臉紅。
三
《蕩寇誌》書末有詩寫到:“天遣魔君殺不平,不平人殺不平人。不平又殺不平者,殺盡不平方太平。”當官民之間、貧富之間矛盾不斷尖銳化,當貧富懸殊、眾多不平超出了社會心理與社會生態能夠忍受的程度時,如果執政者不能真誠崇奉一種比較優秀的文化,及時建立一個相對良好的製度,混亂、爭鬥和形形色色的殺戮就難以避免,“不平人殺不平人、不平又殺不平者”的血腥鬥爭就難以避免。
隻不過,殺,不是根本辦法,隻是嚴重無道之時迫不得已的輔助性、暫時性手段。如果沒有優秀文化的指導,僅靠殺戮不可能“殺盡不平”,即使是俠殺乃至充滿理想主義精神的群體性革命行動也不行。縱然一時殺盡不平,又會製造新的不平,太平將成為永遠的夢想-----唯湯武革命有所不同,因為它是儒式革命,有儒文化作為意識形態和指導思想,革命有禮有節有情有理,革命成功之後立即著手製禮作樂-----建設起各種儒家的文物典章製度。
符合仁義原則、符合民眾和時代要求的良法良製,即公平公正的法治和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禮治,才是消滅不平、達至平等、創造和諧、追求太平最根本的方法和途徑,是對廣大弱勢群體最好的道援。這也是製止暴力俠殺乃至革命的最好辦法。
東海憤痛於弱勢群體的亂殺,也不忍心看到俠殺成為普遍現象或者發展為大規模的暴力革命。盼隻盼中國早日接受中華文化的指導,從速建立政治道德,建設道德政治,從而順利走進法治,走向禮治。對此,儒家負有重大的社會責任和曆史使命,儒者不能不弘毅,任重而道遠。
俠與儒道不同,一仗暴力,一重禮製(現代新禮製的基礎是法治),但兩者在除惡揚善方麵又不無相通處。俠值得儒家尊重,也值得在道義上給予一定的支持。東海在此謹對古今中外的俠者致敬。如果有天堂,希望他們在天堂享樂,或者重返人間重開另一期美好的新生命。當然我更希望有人進一步提高境界,由俠入儒,與東海們一起為儒家的重興、新禮的建設、中華的光複而奮鬥。
同時,我還要對那些把刀子捅向無辜的弱者及婦孺的齷齪東西表示嚴重的鄙棄和惡毒的詛咒。他們本來是受害者可憐人,卻成了最怯懦無膽、下流無恥、喪心病狂的人型獸。地獄或者叫宇宙黑洞,無疑是這些東西最為合適的永恒歸宿!
2010-6-13東海餘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