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順】“賢能政治”將走向何方?——與貝淡寧先生商榷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7-09-29 16:16:43
標簽:賢能政治
黃玉順

作者簡介:黃玉順,男,西元一九五七年生,成都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博士。曾任四川大學哲學係教授,現任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易經古歌考釋》《超越知識與(yu) 價(jia) 值的緊張——"科學與(yu) 玄學論戰"的哲學問題》《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黃玉順"生活儒學"自選集》《愛與(yu) 思——生活儒學的觀念》《儒學與(yu) 生活——"生活儒學"論稿》《儒家思想與(yu) 當代生活——"生活儒學"論集》《生活儒學講錄》等。


“賢能政治”將走向何方?——與(yu) 貝淡寧先生商榷

作者:黃玉順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文史哲》2017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八十日己未

           耶穌2017年9月29日

 

作者按:原載《文史哲》2017年第5期,第5-19頁。原題為(wei) 《通往極權之路——貝淡寧“賢能政治”批判》,刊發時編輯部改為(wei) 此題。正文中某些地方的原文“極權”亦改為(wei) 了“前現代”(這不符合本文的原意,筆者已經多次指出,極權主義(yi) 並不是前現代的東(dong) 西,而是一種現代政治現象),今恢複為(wei) 原文。此外,其他個(ge) 別的類似改動亦予恢複。

 

【摘要】“精英主義(yi) ”原是西方現代民主製度下的一種政治現象和政治傾(qing) 向,貝淡寧卻將它強加於(yu) 古代儒家與(yu) 當代中國,謂之“賢能政治”。貝淡寧所倡言的“賢能政治”是一種反民主的政治理論,且充滿著邏輯矛盾:它時而是民主製的對立物,時而又是民主製的補充物;時而堅決(jue) 拒斥民主,時而又需要民主機製來保證其合法性。貝淡寧對民主政治的批評是站不住腳的老生常談,對“賢能政治”的辯護也多似是而非。“賢能政治”的要害不僅(jin) 在其關(guan) 於(yu) 民主的工具理性思維方式,從(cong) 而否定人民主權,更在於(yu) 它本質上是一條通往極權之路。

 

【關(guan) 鍵詞】精英主義(yi) ;賢能政治(尚賢製);民主製;極權主義(yi)

 

近年來,以貝淡寧(Daniel A.Bell)為(wei) 代表的“賢能政治”(political meritocracy)論調,竟然在中國大陸頗為(wei) 行銷。不久前,貝淡寧又在中國大陸出版了最新代表作Political Meritocracy and the Limits of Democracy的中文版《賢能政治——為(wei) 什麽(me) 尚賢製比選舉(ju) 民主製更適合中國》[①],而且頗有市場。鑒於(yu) 所謂“賢能政治”(又譯為(wei) “尚賢製”)本質上是一條通往極權之路,對當代儒家、中國乃至世界的政治文明走向產(chan) 生嚴(yan) 重的負麵影響,有必要予以分析和批判。

 

一、“賢能政治”的混亂(luan) 邏輯

 

貝淡寧所謂“賢能政治”(又譯為(wei) “尚賢製”)之所以極具欺騙性,不僅(jin) 因為(wei) 它那種似是而非、邏輯混亂(luan) 的“理論”迎合了某些思潮與(yu) 某些階層和集團的需求,而且因為(wei) 它那種“巧妙”的漢譯足以混淆視聽,於(yu) 是得以招搖過市。

 

(一)“賢能政治”的概念混亂(luan)

 

貝淡寧所使用的“meritocracy”、“political meritocracy”及其漢譯“賢能政治”或“尚賢製”,有意無意地製造概念混亂(luan) ,誤導人們(men) 。

 

1、“精英主義(yi) ”(meritocracy)的本義(yi)

 

眾(zhong) 所周知,“meritocracy”一詞出自英國社會(hui) 學家邁克爾·楊(Michael Young)1958年的一部反烏(wu) 托邦社會(hui) 的諷刺作品《精英主義(yi) 的興(xing) 起》(The Rise of the Meritocracy)[②]。已經有人指出:

 

用“任人唯賢”來翻譯meritocracy,其實存在一定的爭(zheng) 議,畢竟原文的merit指的更多是工具性的“優(you) 點、價(jia) 值、功績”,並沒有中文裏“賢”的道德意味。作為(wei) 一種政治哲學,meritocracy的理念雖然產(chan) 生於(yu) 17世紀啟蒙運動的理性主義(yi) ,但作為(wei) 一個(ge) 詞匯,卻是英國社會(hui) 學者和工黨(dang) 政治家邁克·楊在1958年生造出來的。在其諷刺寓言小說《能人統治之崛起》裏,作者設想英國現行的世襲體(ti) 製瓦解,基於(yu) 智商的精英統治取而代之,學業(ye) 優(you) 異的工人階級成員加入了精英階層,但是下層人士對他們(men) 的仇恨,卻超過對舊有貴族階級的不滿。仇恨在2034年爆發為(wei) 暴力革命,推翻了精英的統治。

 

楊在2001年於(yu) 《衛報》撰文,批評當時的英國工黨(dang) 首相布萊爾,無知地把meritocracy當做時髦的政治理念來推銷。楊說,傳(chuan) 統的英國貴族統治精英因為(wei) 自知靠血統上位,還曉得有所節製;憑借優(you) 異學業(ye) 成績爬上來的新貴卻自以為(wei) 是,迷信自身權位的道德正當性(全憑自己的努力和成績),因而更加肆無忌憚地撈取好處,忘卻並背叛了原有的出身,導致下層階級失去民意代言人,逐漸在民主進程中失聲,最終產(chan) 生政治疏離感。[③]

 

關(guan) 於(yu) “精英主義(yi) ”的較為(wei) 詳盡深入的分析,筆者特向讀者推薦喬(qiao) ·裏特爾(Jo Littler)的文章《作為(wei) 經濟寡頭統治的賢能政治——新自由主義(yi) 製度下“平等”的市場化》[④]。這裏有幾點是可以明確肯定的:所謂“meritocracy”應當譯為(wei) “精英主義(yi) ”或“精英體(ti) 製”,乃是純粹的西方話語;但它並非民主製的對立物,而是民主製下的一種政治現象;它也並非民主製度的普遍本質特征,而隻是民主國家在現階段的一種政治現象。

 

這個(ge) 詞被用來表達民主社會(hui) 目前的“精英主義(yi) ”政治現實,與(yu) 邁克爾·楊的作品一樣具有諷刺意味:表麵上,財富與(yu) 權力的分配不是根據一個(ge) 人世襲的家庭背景,而是根據他的“賢能”(merit)(功績)(被理解為(wei) “智商+努力=功績”[I+E=M]),機會(hui) 麵前人人平等;但事實上,由於(yu) 人們(men) 的家庭出生、成長環境不同,因而其成為(wei) “精英”的條件和機會(hui) 也不同,其實際結果是走向另一種形式的不平等的世襲製。例如美國這個(ge) 民主國家就是“一個(ge) 以精英體(ti) 製為(wei) 榮的國家”[⑤]。所以,邁克爾·楊要“打倒精英主義(yi) ”[⑥]。

 

顯然,“精英主義(yi) ”乃是西方的現代性的民主製的概念,即並不是要反對民主製,而是對民主製發展的目前既有狀態的一種反思、以期改進,即英國“戰後時代通過福利國家重新分配資源和朝向更平等社會(hui) 的蹣跚進步曆程”[⑦];不僅(jin) 如此,“精英主義(yi) ”甚至隻不過是在民主製下的不同黨(dang) 派競爭(zheng) 的一個(ge) 爭(zheng) 論場所而已。這種“精英體(ti) 製”之所以是一個(ge) 貶義(yi) 詞,是因為(wei) 它是一種“由於(yu) 導致新的權力不平等和社會(hui) 分層形式而變成問題的意識形態或組織原則”[⑧],這正好用來概括西方民主政治在現階段所呈現的一些弊端,這些弊端加劇了社會(hui) 階層之間流動性的凝固化、貧富懸殊的擴大,導致目前美國及西方世界出現與(yu) 之對抗的民粹主義(yi) 思潮。因此,與(yu) 這種“精英主義(yi) ”相對的,並非民主主義(yi) ,而是民粹主義(yi) 。由此可知,根據該詞的本義(yi) ,“精英主義(yi) ”既非古代的東(dong) 西,也非與(yu) 現代民主製相對立的東(dong) 西,而是現代的民主製的一種形式,即是民主製發展到現階段的一種有待改進的狀態。

 

鑒於(yu) 上述,我要在這裏特別強調:本文要討論的並非邁克爾·楊的“精英主義(yi) ”(meritocracy),而是貝淡寧自己“創造”的所謂“精英政治”(political meritocracy)及其漢譯“賢能政治”或“尚賢製”。

 

2、貝淡寧的“精英政治”(political meritocracy)概念

 

貝淡寧所謂的“賢能政治”即“精英政治”,並非上述作為(wei) 西方現代性民主製的“精英主義(yi) ”概念;他試圖從(cong) 中國古代儒家那裏引出指向中國現實的、反民主的“尚賢製”,貼上“political meritocracy”的標簽。這實際上是在製造概念混亂(luan) 。為(wei) 此,貝淡寧首先需要把作為(wei) 貶義(yi) 詞的“meritocracy”加以“洗白”[⑨]。他說:“在英語裏,‘精英治國’(meritocracy)一詞仍然帶有相當的貶損意味,所以我才會(hui) 用‘精英政治’(political meritocracy)這個(ge) 名詞,來強調我對這個(ge) 詞語的特殊用法。”[⑩]

 

但是,“political meritocracy”和“meritocracy”兩(liang) 者畢竟還是容易混淆的。為(wei) 此,貝淡寧又特意區分了所謂“政治尚賢製”(political meritocracy)和“經濟尚賢製”(economic meritocracy),並宣稱他所要討論的是前者。而後者、即所謂“經濟尚賢製”,“指分配經濟資源的一種原則:它是根據能力和努力程度而非階級和家庭出身分配財富的體(ti) 製”[11]。在我們(men) 看來,這種經濟尚賢製是對那種前現代的財富世襲製的否定,即顯然是一種社會(hui) 進步。但貝淡寧反對這種社會(hui) 進步,他引證馬克思對資本主義(yi) 的批判和羅爾斯(John Rawls)對這種“冷酷無情的尚賢社會(hui) ”的批判。[12]

 

按照貝淡寧的立場,經濟尚賢製之所以是應當予以否定的,是因為(wei) 它是“依據能力和努力程度而非階級和家庭出身分配財富”。姑且不去評價(jia) 貝淡寧對經濟尚賢製的批評能否成立,按照貝淡寧的主張,不應該“依據能力和努力程度分配財富”,然而卻應當“依據能力和努力程度分配權力”。後者就是貝淡寧所主張的所謂“政治尚賢製”。但是我們(men) 不禁要問:這裏為(wei) 什麽(me) 要采取雙重標準?這是什麽(me) 邏輯?而且,關(guan) 鍵問題在於(yu) :如果依照貝淡寧的政治尚賢製的立場,即應當依據能力和努力程度來分配政治權力,那麽(me) ,其結果必然是:能力越低的人,其社會(hui) 地位越低,越不配享有政治權力。這顯然是一種反民主的極端精英主義(yi) 的立場,即是對人民大眾(zhong) 的政治權力的剝奪,這不正是邁克爾·楊所諷刺的那種導致新的不平等的情景嗎?

 

3、“political meritocracy”的漢譯“賢能政治”或“尚賢製”

 

以上討論表明,貝淡寧所謂“精英政治”並非中國的東(dong) 西:既非古代中國的、儒家的東(dong) 西,也非當代中國的東(dong) 西;它是一種地地道道的西方現代政治現象。然而,貝淡寧說:“我的書(shu) 主要在講中國,值得一提的是,中文裏是用‘賢能政治’一詞來表達‘精英政治’的意思的。這個(ge) 詞聽來就很正麵,起碼比英語裏的‘精英治國’要積極許多。”[13]但在筆者看來,將“political meritocracy”漢譯為(wei) “賢能政治”或“尚賢製”,這顯然是有意無意地混淆視聽,是用洋人的玩意兒(er) 來“強奸”中國政治文化傳(chuan) 統、尤其是儒家政治哲學傳(chuan) 統,以忽悠中國人。[14]如果我們(men) 將該書(shu) 中出現的所有“賢能政治”或“尚賢製”的字樣統統改為(wei) 其正確的譯法“政治精英主義(yi) ”,那麽(me) ,中國讀者對這本書(shu) 的印象必定大為(wei) 不同。

 

關(guan) 於(yu) 西方的“meritocracy”與(yu) 中國儒家的“賢能”、“尚賢”之間的本質區別,下文再論。這裏先看看貝淡寧所謂“賢能政治”在邏輯上的混亂(luan) 。《賢能政治》一書(shu) ,表麵看起來很花哨、頭頭是道,其實滿紙荒唐,一片混亂(luan) 。

 

(二)關(guan) 於(yu) “賢能政治”與(yu) 民主政治之關(guan) 係的自相矛盾

 

首先要明確,貝淡寧所主張的“賢能政治”,其本意並不包括民主製度下的精英體(ti) 製,即與(yu) “meritocracy”的本義(yi) 無涉,因為(wei) 在他看來,“民主框架下的尚賢機構,如美國的最高法院、美聯儲(chu) 和軍(jun) 隊等或者英國的公務員體(ti) 係不足以說明問題。這些機構隻能在有限的領域內(nei) 使用權力,它們(men) 最終要對民選政治領袖負責並從(cong) 屬於(yu) 這些領袖。它們(men) 隻是作為(wei) 選舉(ju) 民主的補充而非替代。”[15]而貝淡寧所追求的是“替代”,即用所謂“尚賢製”來替代民主製。例如美國,貝淡寧引證道,“在美國民意調查中最具諷刺性的發現是,美國仍然是尚賢觀念最強烈的地方”;然而這不過是一種“虛假的信念”。[16]又如新加坡的模式,是在“民主選舉(ju) 製的基礎上建立單一政黨(dang) 的尚賢製,這本身或許就是一個(ge) 錯誤”[17]。

 

總之,貝淡寧所講的“賢能政治”或“尚賢製”乃是指的民主製的“替代性選擇”或“替代選擇”[18],即是民主製的替代物,亦即民主製的對立物。該書(shu) 漢譯本的副標題也鮮明地表達了這種對立:“尚賢製比選舉(ju) 民主製更適合中國”。確實,通觀全書(shu) ,貝淡寧是將所謂“賢能政治”與(yu) 民主政治對立起來的,主張“賢能政治”,反對民主政治。

 

然而,極為(wei) 吊詭的是:他又往往自相矛盾地明確表示讚成民主政治。當有人指出他的《賢能政治》“是對民主的攻擊”的時候,他辯解道:“我並沒有要貶低民主的意圖。正好相反,我強烈支持實施選舉(ju) 民主的國家進行民主選舉(ju) 。我希望民主能夠依靠吸收尚賢製的優(you) 點而得到改善,但這種改善需要以選舉(ju) 民主為(wei) 基礎,(因為(wei) )……民主的那些替代性選擇幾乎毫無例外地比選舉(ju) 民主更糟糕。”[19]不僅(jin) 在民主國家,而且在任何國家,民主都是必不可少的:“我認為(wei) 可持續的政治尚賢製也要求擁有民主社會(hui) 的一些典型特征:用法治製衡腐敗和權力濫用,用言論自由和政治實驗防止政治等級體(ti) 製的固化。……政治尚賢製將發現很難或者根本不可能在沒有給予民眾(zhong) 政治參與(yu) 權的情況下解決(jue) 合法性問題。”[20]“如果沒有任何形式的民主的話,很難相信當今現代政府在民眾(zhong) 眼中的合法性。如今,我們(men) 都是民主主義(yi) 者。”[21]我不知道貝淡寧這裏所稱的“我們(men) ”是否包括他本人,但看起來似乎如此。這樣一來,他就陷入了自相矛盾而不自知。

 

顯然,這裏,政治權力合法性問題是一個(ge) 根本問題。然而該書(shu) 第三章第三節討論“合法性問題”[22],貝淡寧一方麵拒絕“選舉(ju) 民主製”,主張“尚賢製”,但另一方麵卻在該節的最後結論中說,“合法性問題隻能通過民主改革的方式處理,包括某種明確的民眾(zhong) 認可”,並提出了所謂“民主尚賢製”[23]。這就是說,“明確的民眾(zhong) 認可”屬於(yu) “民主”的範疇。然而試問:這種民主的民眾(zhong) 認可不就是民主製嗎?

 

貝淡寧引證托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的話說:“在人群中有一些天然貴族,他們(men) 因德行和才德而優(you) 秀。……天然貴族是社會(hui) 教化、信任和社會(hui) 治理的寶貴人才……我們(men) 難道會(hui) 認為(wei) 那種能夠讓這些天然貴族擔任政府管理職務的政府不是好政府?”[24]但貝淡寧沒有意識到,傑斐遜這番話恰好是在講:民主製和“尚賢製”並非對立物。因為(wei) 傑斐遜作為(wei) 美國開國元勳之一、《美國獨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正是一個(ge) 自由民主共和主義(yi) 者,他所主張的“好政府”絕不是貝淡寧所謂的“尚賢製”,而是民主製的一種形式,即貝淡寧所描述的:“自由民主的確賦予專(zhuan) 家權力,讓其履行行政和司法職責,但是這些專(zhuan) 家必須對民選領袖負責,哪怕隻是通過間接的方式。他們(men) 也不會(hui) 在職責範圍之外動用民選領導人給予他們(men) 的權力。”[25]

 

貝淡寧在談到“取消政黨(dang) 政治”時,提出的問題是“考慮到民主已經得到民眾(zhong) 認可,問題在於(yu) 如何設計出一種比政黨(dang) 體(ti) 係更好的民主形式”[26],但他解決(jue) 問題的方案卻根本不是任何意義(yi) 的民主形式,而是與(yu) 民主製對立的所謂“尚賢製”。這顯然也是邏輯混亂(luan) 。貝淡寧談到了取消黨(dang) 派政治的一個(ge) “尚賢製”例證,就是香港的立法會(hui) “按照利益群體(ti) 的功能界別來分配”席位。但他自己承認,這種製度是從(cong) 英國殖民地政府那裏繼承而來的,並且“缺乏合法性”,“大部分香港居民更願意采用建立在多黨(dang) 競爭(zheng) 和一人一票方式基礎上的直接選舉(ju) 取代這種製度”。[27]

 

他還談到,“新加坡式的賢能政治基於(yu) 這樣一個(ge) 假設,即政治領袖比普通民眾(zhong) 能更好地把握共同體(ti) 的長遠利益。”[28]但是,如貝淡寧自己所說,這個(ge) 假設正在被新加坡的現實推翻:“尚賢製在新加坡已經成為(wei) 一個(ge) 貶義(yi) 詞”;“為(wei) 了讓政府變得更願意回應民眾(zhong) 的訴求,對普通公民的需求保持敏感,還是有必要進一步民主化”。[29]這等於(yu) 是說,新加坡的“賢能”政府並不是那麽(me) “願意回應民眾(zhong) 的訴求”,並不是那麽(me) 願意考慮“共同體(ti) 的長遠利益”,而是更願意維護自己黨(dang) 派和政府的利益;究其原因,是因為(wei) 沒有充分“民主化”。這裏,貝淡寧竟然是在以民主為(wei) 根據來批評“賢能政治”。

 

順便說說,在貝淡寧筆下,新加坡是抵製民主製、采用“尚賢製”的一個(ge) 典範。但這個(ge) 基本判斷是大成問題的。貝淡寧自己就說:“在新加坡,雖然民主程序會(hui) 受到實質性的限製,但選舉(ju) 仍然是競爭(zheng) 性的,政黨(dang) 必須給選民留下好印象——積極為(wei) 所在選區的居民爭(zheng) 取利益。因為(wei) 雇主是選民。”[30]他還承認,“新加坡……其統治政黨(dang) 是在選舉(ju) 民主的基礎上建立起‘賢能政治’的”[31]。這等於(yu) 是說,就其基本政治製度而論,新加坡屬於(yu) 民主製國家,盡管其民主化程度還有待提升。

 

關(guan) 於(yu) 中國的政治製度,貝淡寧同樣是自相矛盾的。他的基本主張是中國應當實行“尚賢製”,抵製民主製。這裏,正如上文已經指出的,“尚賢”與(yu) 民主是對立的。但是,2016年11月8日,鳳凰網刊發了貝淡寧11月3日在清華大學的演講,題目就是《中國的賢能政治與(yu) 民主政治並不矛盾》,表示“民主和賢能政治本身並不矛盾,提倡賢能政治並非反對民主製,完全可以借助民主製以完善賢能政治”[32]。

 

總之,貝淡寧不斷地陷入邏輯矛盾:一方麵主張“尚賢製”、反對民主製,另一方麵卻又將問題歸結為(wei) “調和政治尚賢製與(yu) 民主”[33]。他在談到有學者“提倡把民主政治和賢能政治因素結合起來,即混合政治體(ti) 製模式”時表示,“我也讚成混合體(ti) 製,由賢能之人組成的議院被稱為(wei) 賢士院”。[34]如此等等,足見其思維之混亂(luan) 。

 

(三)一種荒唐的邏輯

 

在貝淡寧的心目中,或許還隱藏著另外一種邏輯:中國社會(hui) 的傳(chuan) 統曾經是怎樣的,那麽(me) ,中國社會(hui) 的今天和未來仍舊應當是這樣的。他說:“賢能政治過去一直是,將來也仍會(hui) 是中國政治文化的中心。”[35]“既然中國逐步形成和實施了一套尚賢製來選拔任命擁有優(you) 秀的智識能力、社交技能和道德素質的政治領袖——盡管不算完美,任何的改進難道不應該以此為(wei) 基礎嗎?”[36]這是什麽(me) 邏輯!貝淡寧全書(shu) 都貫穿著這樣的邏輯。

 

按照這樣的邏輯,也可以說:既然中國古代就逐步形成和實施了君主專(zhuan) 製,難道任何改進不應該以此為(wei) 基礎嗎?既然人類曾經實行奴隸製度,難道任何改進不應該以此為(wei) 基礎嗎?既然人類曾經都是猿猴,難道任何改進不應該以此為(wei) 基礎嗎?這樣的邏輯,荒謬之極!而我們(men) 注意到,不少人都死抱著這樣的荒謬邏輯:中國過去的傳(chuan) 統一向如此這般,所以中國的現在和將來也理當如此這般。這種邏輯正在成為(wei) 學界的一種理所當然、“政治正確”的思維方式,實在值得警惕!

 

二、“賢能政治”主要觀點的謬誤

 

圍繞所謂“賢能政治”,貝淡寧提出了一係列觀點,我們(men) 就來分析一番。

 

(一)所謂“民主的四大缺陷”

 

在該書(shu) 第一章,貝淡寧討論了“民主的四大缺陷”,或叫做民主的四大“暴政”。

 

1、所謂“多數派暴政”

 

確實,約翰·穆勒所指出的“多數派暴政”,在古代和近代的民主政治中是存在過的;但是,貝淡寧自己也承認,這個(ge) 問題已經由民主製本身加以糾正:“20世紀,自由民主鞏固了對多數派統治的憲法限製,自由民主國家通常都會(hui) 保護少數群體(ti) 和不受歡迎的個(ge) 人,使其權利免受多數人的侵犯”[37];“今天,正如你知道的,大部分民主國家都有保護少數派和個(ge) 人的機製”;“民主政治的自由部分旨在通過各種憲法機製保護少數派的利益,防止多數派侵犯民眾(zhong) 的基本權利”[38]。這其實等於(yu) 貝淡寧自己已經承認了:在當代民主政治現實中,多數派暴政已不複存在。

 

於(yu) 是,貝淡寧隻好“另辟蹊徑”來否定民主製,他說:盡管“事實上,實證性的證據顯示,選民往往根據他們(men) 認為(wei) 的國民共同利益而非自私利益進行投票”(貝淡寧在這裏又一次肯定了民主製),但“(民主製所存在的)基本問題是……大部分選民缺乏做出知情的政治判斷所需要的知識”。[39]這其實是偷換概念:將“多數派暴政”偷換成了“選民無知”。這樣以“選民無知”、“人民素質低下”之類的理由來否定民主製,其實已經是一種老生常談了,而且對此也早已有了許多有力的駁斥。例如,既然承認“實踐出真知”,那麽(me) ,民眾(zhong) 就隻能通過民主政治的實踐來獲得民主政治的知識和能力。

 

貝淡寧的說法涉及兩(liang) 層問題:其一,選民缺乏做出“知情”的政治判斷的知識。這裏的要害在“知情”,然而這正是民主製度要求給予人民、而反民主者卻拒不給予人民的權利,即知情權。其二,選民缺乏“(政治)知識”。但這樣的知識同樣是所謂“賢能政治”或“尚賢製”無法給予人民的。況且,沒有任何政治製度是建立在人人必須通曉政治知識的基礎之上的,貝淡寧憑什麽(me) 這樣要求民主製?而且,事實上,民主製已經通過代議製等一係列製度安排來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那就是貝淡寧不以為(wei) 然的、民主製度下的“尚賢製”,包括“民主框架下的尚賢機構,如美國的最高法院、美聯儲(chu) 和軍(jun) 隊等或者英國的公務員體(ti) 係”,這些機構最終要對選民負責,“它們(men) 隻是作為(wei) 選舉(ju) 民主的補充而非替代”[40]。

 

2、所謂“少數派暴政”

 

所謂“少數派暴政”,貝淡寧指的是資本操縱政治,亦即“富有的少數派暴政”[41]。無可否認,在民主國家,資本對政治具有相當的影響力。但事實上,在任何製度中,政治權力與(yu) 財富之間都存在著密切關(guan) 聯,然而卻有兩(liang) 種不同的路數和製度模式:一種是通過擁有權力來攫取財富,非民主製度下的情況即屬於(yu) 此種路數;一種是通過擁有財富來影響政治,民主製度下的情況即屬於(yu) 此種路數。貝淡寧認為(wei) ,造成這種“暴政”的根本原因是貧富懸殊、收入不平等。關(guan) 於(yu) 民主製下的情況,他說:“金錢對政治的影響是大部分現有民主國家的苦難根源,美國或許是最極端的例子。”[42]但是,關(guan) 於(yu) 他所謂“尚賢製”下的情況,他卻承認:“在收入不平等方麵,中國和新加坡並不比美國好多少,在過去20多年裏,實際情況在進一步惡化”;“‘少數派暴政’在中國和在美國或許是類似的問題”。[43]這樣一來,我們(men) 就不知道貝淡寧到底要說什麽(me) :造成收入不平等、“少數派暴政”的原因,究竟是民主製、還是“尚賢製”?實際上,貝淡寧自己說過:“許多選舉(ju) 民主製國家——比如我的祖國加拿大,就在限製金錢對政治的影響方麵做得更好。”[44]

 

3、所謂“選民共同體(ti) 暴政”

 

所謂“選民共同體(ti) 暴政”是指的一個(ge) 民族國家的政府之政策的內(nei) 外有別,即:“政治平等僅(jin) 限於(yu) 政治共同體(ti) 的界線之內(nei) ,界線之外的人則被忽略。”[45]此所謂“外”包括兩(liang) 種情況,一種是一國之內(nei) 的非選民,另一種是一國之外的其他人,而其“界線”在於(yu) 是否具有該國的有選舉(ju) 權的國民身份。貝淡寧說:“民主化往往會(hui) 強化國民身份認同的政治顯著性。”[46]但常識告訴我們(men) ,“強化國民身份認同的政治顯著性”與(yu) “民主化”之間並無必然聯係,非民主化的國家政府同樣經常在強化國民身份認同的政治顯著性,以“愛國主義(yi) ”為(wei) 旗號的極端民族主義(yi) 現象比比皆是。

 

貝淡寧的意思顯然是:民主製造成了“選民共同體(ti) 暴政”。言下之意,非民主製國家的政府政策並不是內(nei) 外有別的,而是內(nei) 外一視同仁的。但顯而易見,這個(ge) 判斷是罔顧事實的。其實,貝淡寧是找錯了病根。如果說存在著“選民共同體(ti) 暴政”現象,那麽(me) ,這其實是民族國家時代的一個(ge) 普遍問題,除非人類社會(hui) 走出了民族國家時代。[47]

 

有趣的是,貝淡寧比較了中國香港和新加坡的外國勞工現象:“兩(liang) 地都依靠數十萬(wan) 外國勞工做本地人不願意從(cong) 事的肮髒、危險、有損身份的工作”,但是,外勞在香港擁有比在新加坡更好的權利和保護,“一個(ge) 重要原因是中國香港的外勞(像其他居民一樣)可以自由組織互助群體(ti) ,也可以采用公開抗議的方式爭(zheng) 取自己的利益”[48],其實也就是更加自由民主。這就是說,新加坡存在著“選民共同體(ti) 暴政”;然而我們(men) 記得,在貝淡寧心目中,新加坡乃是“賢能政治”或“尚賢製”的一個(ge) 典範。貝淡寧在這裏毋寧是在為(wei) 民主辯護,這恐怕是他自己始料未及的。

 

4、所謂“競爭(zheng) 性的個(ge) 人主義(yi) 者暴政”

 

貝淡寧將民主製的社會(hui) 描繪為(wei) “競爭(zheng) 性的個(ge) 人主義(yi) 者組成的社會(hui) ”,其中每個(ge) 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個(ge) 人主義(yi) 者,他們(men) 在民主選舉(ju) 中的惡性競爭(zheng) 導致社會(hui) 和諧的破壞。[49]這就是貝淡寧所謂的“競爭(zheng) 性的個(ge) 人主義(yi) 者暴政”。這裏,貝淡寧的基本思考方式就是:在對立的兩(liang) 極、即“競爭(zheng) ”與(yu) “和諧”之間進行選擇。姑且不論事實上是否民主社會(hui) 就是混亂(luan) 無序的、而非民主社會(hui) 就是和諧的,貝淡寧將“競爭(zheng) ”與(yu) “和諧”對立起來的思維方式本身就站不住腳。他沒有意識到,他自己已經否定了這種對立。他分析了兩(liang) 種層次的社會(hui) 和諧:

 

(1)“在最低層次上,和諧意味著和平的秩序(或不使用暴力)”;“應該用非暴力的方式建立一種和平秩序”。[50]那麽(me) ,我們(men) 不禁要問:難道民主選舉(ju) 不就是一種非暴力的方式嗎?難道這不是一種和平的秩序嗎?反之,非民主製的社會(hui) 在試圖“建立一種和平秩序”時,難道不是通常采用暴力革命的手段嗎?

 

(2)更高層次的和諧,貝淡寧認為(wei) 是“儒家對和諧的理解”,也就是承認“多樣性”。[51]他沒有意識到,他所主張的那種“大一統”的所謂“賢能政治”恰恰是拒絕多樣性的,倒是他所反對的民主製才能容納多樣性。他談到了儒家傳(chuan) 統的一個(ge) 比喻,即“一種調料如鹽,就其本身來說味道可能是寡淡的,但若與(yu) 其他調料混合起來,就會(hui) 讓湯的味道變好”。這其實就是儒家的“和而不同”的觀念。這種觀念在政治上的體(ti) 現就是:“早期儒家強調統治者應該對不同政治觀點持開放態度,這樣問題才會(hui) 暴露出來,人們(men) 才能改正錯誤。”但貝淡寧對儒家這種觀念的理解是偏頗的,以為(wei) 和諧意味著拒絕競爭(zheng) ,殊不知儒家並不拒絕競爭(zheng) ,隻是反對無禮無序的競爭(zheng) ,而是主張有禮有序的競爭(zheng) 。如孔子說:“君子無所爭(zheng) ,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zheng) 也君子。”[52]這就是說,君子的競爭(zheng) 猶如在射禮上的競賽,即是在一種和平的程序下的競爭(zheng) 。民主選舉(ju) 難道不是一種和平的程序、而是一種暴力鬥爭(zheng) 嗎?

 

(二)作為(wei) “賢能政治”前提的四個(ge) 假設

 

貝淡寧承認,所謂“賢能政治”不過是建立在四個(ge) “假設”的基礎之上的:(1)“一個(ge) 政治共同體(ti) 被高素質的統治者管理是好事”;(2)“中國的執政黨(dang) 政治體(ti) 製將持續下去”;(3)“該體(ti) 製的尚賢部分是合理的”;(4)“該體(ti) 製還有改進空間”。[53]問題在於(yu) :這些假設能否成立?這裏不去討論後麵三個(ge) 假設,貝淡寧的第一個(ge) 假設“一個(ge) 政治共同體(ti) 被高素質的統治者管理是好事”就是似是而非的。他所謂“高素質”是指的道德和能力兩(liang) 個(ge) 方麵,但是,曆史與(yu) 現實都告誡我們(men) :統治者的道德是不靠譜的,好的製度會(hui) 使統治者變好,壞的製度會(hui) 使統治者變壞;統治者的能力更是不靠譜的,在壞的製度下,統治者的能力越高,所帶來的危害越大。

 

(三)貝淡寧為(wei) “賢能政治”三大問題的辯護

 

貝淡寧承認,所謂“賢能政治”存在著“三大問題”:“(1)基於(yu) 高超能力選拔出來的政治領袖可能濫用權力;(2)政治等級體(ti) 係可能固化,破壞社會(hui) 流動性;(3)很難向權力結構之外的人論證該製度的合法性。”[54]

 

1、關(guan) 於(yu) “賢能政治”的腐敗,即“統治者可能濫用其權力”[55]。貝淡寧的基本觀點是:“選舉(ju) 民主不一定是遏製腐敗的利器”;“真正能夠控製腐敗的是經濟發展的程度”,“高人均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仍然是反對腐敗的最佳防波堤”。[56]這裏的潛台詞顯然是:“賢能政治”能夠發展經濟,從(cong) 而能夠遏製腐敗。且不說這是否符合事實,貝淡寧接下來分析導致腐敗的原因,第一個(ge) 就是缺乏民主製度:“腐敗的最明顯原因是缺乏對政府權力的獨立製衡力量”;盡管現有的“尚賢製”采取了種種措施,但“基本問題並沒有改變:沒有獨立的法律和政治機構擁有正式的權力製衡和調查集體(ti) 領導層的權力”,“如何避免在腐敗製度頂端產(chan) 生‘壞皇帝’的問題依然存在”。[57]這裏,我們(men) 再一次見識了貝淡寧的邏輯混亂(luan) 。

 

貝淡寧開出的藥方是:“對尚賢製政府來說,並不需要通過一人一票選舉(ju) 領導人就能遏製腐敗的方法有很多:確立獨立的政治權力製衡、減少公私領域之間的相互倚賴、提高官員的薪水、實行更加係統的儒家道德教育工程,所有這些都能幫助消除腐敗。”[58]但凡是具有曆史知識和現實經驗的人都知道,這些都是癡人說夢。事實是:獨立的政治權力製衡,這恰恰是與(yu) “尚賢製”相反的民主製的特點;公私領域之間的相互倚賴,恰恰是公有製下的一種經濟特征;至於(yu) 官員的薪水太低,這根本就不是產(chan) 生腐敗的原因,這個(ge) 問題已有許多研究成果;而儒家道德教育也不能防止腐敗,否則中國古代就不會(hui) 有腐敗現象了,但事實上中國古代從(cong) 來沒有真正解決(jue) 腐敗問題。貝淡寧曾向人提出這樣一個(ge) 問題:“為(wei) 什麽(me) 在政治製度‘尚賢化’的過程中,腐敗還越來越嚴(yan) 重呢?”[59]其實,他應該向自己提出這個(ge) 問題。有學者問得好:“說白了,一句話,賢能政治有何拿得出手的根本性製度安排,能夠像民主政治那樣,從(cong) 根子上解決(jue) ‘把權力關(guan) 進製度的籠子裏’的問題?”[60]

 

2、關(guan) 於(yu) “賢能政治”的“政治等級體(ti) 係可能固化,從(cong) 而阻礙社會(hui) 流動性”[61]。古代社會(hui) 的特點之一是社會(hui) 等級的固化,而現代社會(hui) 的特點之一則是社會(hui) 階層的流動性。貝淡寧所指出的民主國家存在的某些固化現象,與(yu) 古代社會(hui) 的固化現象根本就不是同一性質的問題;不僅(jin) 如此,民主製下的固化現象也遠不能與(yu) 貝淡寧所讚賞的“尚賢製”下的固化現象相比,較之於(yu) 後者的“二代”現象(諸如“富二代”、“官二代”、“紅二代”等)日益嚴(yan) 重,前者實在是“相形見絀”。

 

3、關(guan) 於(yu) “賢能政治”的合法性問題,即“這個(ge) 體(ti) 製的合法性很難令人信服”[62]。貝淡寧承認,“合法性問題可能是尚賢製遭遇的最嚴(yan) 峻挑戰”[63]。當他這樣講的時候,其實就意味著他已經不自覺地承認了政治權力合法性的現代性標準;但與(yu) 此同時,他又否定這樣的標準。貝淡寧自作主張地提出了合法性的三個(ge) 來源,即“民族主義(yi) 、政績合法性和政治尚賢製”[64]。我們(men) 首先可以排除貝淡寧所講的第三個(ge) 合法性來源,否則就成了“尚賢製的合法性來源是尚賢製”這樣的荒謬邏輯。至於(yu) 將“政績”視為(wei) 權力合法性的來源,這也是站不住腳的,因為(wei) 古代暴君和現代威權主義(yi) 或極權主義(yi) 政權都可能取得良好甚至優(you) 異的“政績”,但這並不能證明他們(men) 的權力具有合法性。這就正如貝淡寧自己所承認的:“沒有一位君主如此偉(wei) 大,以至於(yu) 他應該統治去政治化的民眾(zhong) ,而且不需要被問責。如果沒有任何形式的民主的話,很難相信當今現代政府在民眾(zhong) 眼中的合法性。”[65]至於(yu) 將“民族主義(yi) ”視為(wei) 合法性的來源,那就更加危險了,我們(men) 不妨想想兩(liang) 次世界大戰與(yu) 民族主義(yi) 之間的關(guan) 係,尤其是德國納粹極權主義(yi) 的民族主義(yi) 。

 

(四)所謂“賢能政治”的三種模式

 

貝淡寧自相矛盾地宣稱:“中國背景下政治尚賢製……不需要通過民主選舉(ju) 挑選國家最高領導人。……但是,合法性問題隻能通過民主改革的方式處理,包括某種明確的民眾(zhong) 認可。因此,問題是如何調和政治尚賢製與(yu) 民主。”[66]於(yu) 是,他專(zhuan) 章討論了所謂“民主尚賢製的三大模式”:“(1)在選民層麵上將民主與(yu) 尚賢結合起來的模式;(2)在中央政府層麵上將民主與(yu) 尚賢結合起來的水平模式;(3)中央政府層麵上尚賢和地方政府層麵上民主結合起來的垂直模式。”

 

第一種模式其實是民主製,而不是貝淡寧所主張的與(yu) 民主製對立的“尚賢製”,所以他認為(wei) 是“注定行不通的”;他過去長期堅持第二種模式,現在轉而主張第三種模式。[67]我們(men) 就來看看後麵兩(liang) 種模式:

 

1、水平模式:上層民主尚賢。貝淡寧所說的在中央政府層麵上將民主與(yu) 尚賢集合起來的模式,他本人之所以放棄了,原因其實很簡單:兩(liang) 者的結合隻有兩(liang) 種可能:要麽(me) 是民主製下的尚賢,這在本質上其實就是民主製;要麽(me) 是尚賢製下的民主,這在本質上就是尚賢製。而按貝淡寧的基本觀點,尚賢製與(yu) 民主製是對立的,換言之,兩(liang) 者根本就不可能兼容,“魚和熊掌可兼得嗎?”[68]

 

貝淡寧談到了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政治理想:首先是“三權分立的政府——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開——類似於(yu) 美國的憲法體(ti) 製”[69],這其實就是以民主製為(wei) 基本製度;然後增設獨立的監察院和考試院,這算是“尚賢製”的部分。但貝淡寧自己也承認,這不論在實踐上還是在理論上都是行不通的。[70]

 

他又談到了哈耶克(Friedrich Hayek)關(guan) 於(yu) 立法機構實行兩(liang) 院製的設想,一個(ge) 是“選民代表組成的議會(hui) ”,一個(ge) 是“負責製定基本行為(wei) 準則”的代表機構;但貝淡寧承認,“哈耶克的建議從(cong) 來沒有實現過”,因為(wei) 它是“反民主”的。[71]我們(men) 知道,現實中的民主國家的兩(liang) 院製並非什麽(me) “尚賢製與(yu) 民主製的結合”,而是民主製的一種模式。

 

貝淡寧還談到了他曾長期欣賞的蔣慶“三院製”(通儒院、國體(ti) 院、庶民院)設想;但貝淡寧最終意識到,無論如何,“蔣慶的建議仍然是不現實的”[72]。然而有意思的是,在貝淡寧看來,蔣慶的方案之所以不現實,並非因為(wei) 它反對民主,而是因為(wei) “他的建議是過於(yu) 民主了”[73]。這當然是貝淡寧一貫的反民主立場的必然表現,但也說明了將民主與(yu) “尚賢”結合起來的“水平模式”的破產(chan) 。貝淡寧陳述了這種“水平模式”不可行的三個(ge) 原因;[74]然後便將目光轉向了所謂“垂直模式”:

 

2、垂直模式:基層民主,上層尚賢。這才是貝淡寧的真正反民主的“尚賢製”方案。

 

(1)關(guan) 於(yu) 基層民主。貝淡寧高度讚賞中國這些年來嚐試的基層民主選舉(ju) ;同時承認這種基層民主存在問題,但卻語焉不詳,[75]而是迅速地把話題轉向了高層尚賢的問題。

 

(2)關(guan) 於(yu) 上層尚賢。貝淡寧一方麵認為(wei) ,“‘現有’的尚賢製的優(you) 勢是很明顯的”;另一方麵承認,“現有的尚賢製也存在缺陷”。[76]他從(cong) 兩(liang) 個(ge) 方麵分析了這些缺陷:“這些問題一方麵體(ti) 現為(wei) 中國各級政府沒有充分發揮民主機製的作用,無法限製權力濫用,也沒有為(wei) 邊緣化群體(ti) 提供更多機會(hui) 來表達其政治願望。另一方麵在於(yu) 政治尚賢製沒有在中國充分發展起來。”[77]前一方麵原因的揭示,其實是與(yu) 貝淡寧“尚賢製”的基本主張相矛盾的,因為(wei) 那其實是民主製的要求;後一方麵原因的揭示,則正是所謂“尚賢製”的命門所在,即這種製度無法真正做到“政治官員的選拔應該基於(yu) 才能和品德而不是政治關(guan) 係、財富和家庭背景”,尤其是它“還需要麵對政治合法性的問題”,這使得“政治尚賢製將變得越來越難以維持下去”[78]。

 

怎麽(me) 辦?怎麽(me) 解決(jue) 高層尚賢製的合法性問題?貝淡寧居然異想天開地設計了一種“反對選舉(ju) 民主的公投”,試圖一勞永逸地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自以為(wei) “選票將為(wei) 確保政治尚賢製的長久存在提供充足的民主合法性”。[79]他說:“為(wei) 使‘賢能政治’體(ti) 製更具民主的合法性,也許有必要就此展開一場全民公投。這樣一來,對‘賢能政治’的批評聲音會(hui) 被民眾(zhong) 而非政府所止息,而原本用於(yu) 穩固這一係統的審查與(yu) 武力壓製,也會(hui) 少去用武之地。”[80]且不說這種全民公決(jue) 是否會(hui) 被人家接受,最吊詭的是,貝淡寧所尋求的最終倚賴還是民主製,以此為(wei) “尚賢製”提供根本保障。不難發現,貝淡寧一而再、再而三地用他所反對的民主來支撐他所主張的那種與(yu) 民主製相對立的“賢能政治”。

 

(五)所謂“中國模式”

 

作為(wei) 全書(shu) 的結論,貝淡寧重新界定了“中國模式”概念:“這種模式——基層民主、中間實驗、高層尚賢——是中國獨有的,我們(men) 稱之為(wei) ‘中國模式’。這裏中國模式指的是政治治理而非經濟改革方式。”[81]他認為(wei) ,“後毛澤東(dong) 時代政治改革的指導原則一直是‘基層民主、中間實驗和高層尚賢’”,這是“中國模式的三個(ge) 支架”。[82]簡言之,他所謂“中國模式”特指中國的政治治理方式改革的基本原則。這其實就是我們(men) 剛剛分析過的、實際上已經被貝淡寧自己否定掉了的所謂“垂直模式”:基層民主,上層尚賢。

 

貝淡寧認為(wei) ,在中國,這種模式“既是現實也是理想,說它是現實因為(wei) 它刻畫了中國過去30多年的政治改革的特征;說它是理想因為(wei) 它可以被用作評價(jia) 政治改革的標準,用來指明可能需要改進的地方”[83]。然而,我們(men) 來看貝淡寧的論述:關(guan) 於(yu) “政治改革的現實”[84],這位“中國通”其實根本就不了解中國政治運作的實際“規則”與(yu) “潛規則”;關(guan) 於(yu) “政治改革的理想”[85],貝淡寧實際上在相當程度上否定了剛才談“現實”部分所肯定的東(dong) 西。當然,在貝淡寧看來,理想與(yu) 現實之間的差距隻是表明現實的“尚賢製”還不夠完善而有待改進;但有趣的是,正如上文已經分析過的,這些改進措施往往是引入一些民主的成分,甚至從(cong) 根本上需要民主機製來加以保障。

 

我們(men) 在上文已經分析過,貝淡寧的基本觀點有一個(ge) 矛盾:“尚賢製”是與(yu) 民主製根本對立的;而兩(liang) 者又是可以結合起來的。事實上,所謂“結合”有兩(liang) 種可能:一種是“尚賢製”吸納某些民主因素,例如所謂基層民主,但這裏的“民主”其實已經不是真正意義(yi) 的民主,而仍然是所謂“賢能政治”,因為(wei) “高層政治尚賢製是中國模式的基礎”[86];一種是民主製吸納某些“尚賢”(精英政治)因素,但這裏的“尚賢”已經不是貝淡寧所說的“尚賢製”了,而是民主政治,這是與(yu) “尚賢製”不相容的,“很難想象在民主政治體(ti) 製中進行可能會(hui) 限製公民平等的投票權的‘賢能化’選舉(ju) ”[87]。這就是說,既然“尚賢製”和民主製是兩(liang) 種對立的政治製度,那麽(me) ,兩(liang) 者的結合就是不可能的,這一點其實已經為(wei) 曆史與(yu) 現實所證明。

 

已有學者指出:所謂“賢能政治”的本質是“反民主”,這“既與(yu) 人類社會(hui) 發展大勢——民主與(yu) 法治相抵牾,也與(y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所要實現的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的要求不相吻合”。[88]貝淡寧主觀上是否自以為(wei) 在“充當中國政府的‘辯護者’”[89],我們(men) 不得而知;我們(men) 的印象倒是:他對民主的攻擊,無異於(yu) 是對中國黨(dang) 和政府的攻擊,因為(wei) 中國黨(dang) 和政府是明確地將“民主”列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貝淡寧將中國現行的政治製度判定為(wei) “賢能政治”或“尚賢製”,等於(yu) 是將其判定為(wei) 一種反民主的製度,這與(yu) 中國黨(dang) 和政府的“民主”宣示是背道而馳的。

 

三、“賢能政治”的要害

 

盡管貝淡寧的觀點充滿著種種矛盾和混亂(luan) ,但其基本主張無疑是反對民主政治而主張“賢能政治”。現在讓我們(men) 來更進一步剖析貝淡寧所謂“賢能政治”的本質。

 

(一)人民主權的悍然否定

 

所謂“賢能政治”,貝淡寧的界定是:“賢能政治的基本觀點是,人人都有平等的機會(hui) 接受教育並為(wei) 社會(hui) 和政治做貢獻,但不是每個(ge) 人都擁有同樣的能力做出知情的道德和政治判斷,成為(wei) 出類拔萃的人才。因此,政治的任務就是辯認出具有超常能力的人,讓他們(men) 為(wei) 公眾(zhong) 服務。”[90]這番話聽起來似乎頗有道理,實則不然。簡言之,“賢能政治”的根本原則是:政治權力來自政治能力。這裏,“人人都有平等的為(wei) 政治做貢獻的機會(hui) ”實際上被極少數“具有做出政治判斷的超常能力的人”剝奪了。這其實是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的叢(cong) 林原則在政治上的表現,不妨稱之為(wei) “政治達爾文主義(yi) ”,乃是赤裸裸的對人民大眾(zhong) 的政治權力的否定。

 

已有學者指出:“賢能政治的實質,就是以個(ge) 別精英人物為(wei) 政治主體(ti) 的人治主義(yi) 。它的一個(ge) 顯著的體(ti) 製性特點,就是領袖人物極為(wei) 崇尚主觀意誌和主觀能動性,崇尚脫離客觀條件約製的主觀性力量。因此,它在骨子裏就是反對監督、反對製約、反對分權的,故而終歸是反對民主,反對公民進行平等的政治參與(yu) 的。”[91]

 

這裏,“反對公民進行平等的政治參與(yu) ”是其關(guan) 鍵所在。貝淡寧說:“我再次重申,本書(shu) 旨在為(wei) 政治上的尚賢製辯護,即政治權力應該根據能力和品德分配。”[92]這就是說,政治權力的來源不是人民、全體(ti) 公民,而是有所謂“能力和品德”的政治精英(我在上文已經指出統治者的能力和品德是不靠譜的);換句話說,政治權力及其合法性尺度不在人民那裏,而是在政治精英的手上。這顯然是對人民主權的公然蔑視和否定。

 

(二)工具理性的思維方式

 

與(yu) 上一點密切相關(guan) 的另一個(ge) 問題,是貝淡寧的思維方式。他認為(wei) :“政治體(ti) 製的目的應該是選拔能力超群、品德高尚的人作為(wei) 領袖,這個(ge) 觀點無論在中國還是西方的政治理論和實踐中都是核心內(nei) 容。”[93]這就是說,不論民主的政治體(ti) 製,還是“尚賢”的政治體(ti) 製,目的都是選拔“賢能的”領袖。換句話說,政治製度隻是一種工具,而非一種價(jia) 值。這顯然是一種工具理性的思維方式。

 

不幸的是,這不是貝淡寧個(ge) 人的思維方式,也是一種普遍的錯誤認識。貝淡寧說,雖然“有些哲學家認為(wei) 投票權和競選政治職務對個(ge) 人來說具有內(nei) 在價(jia) 值”,“但是這種論證一直遭到強有力的反駁,英美著名的哲學家,從(cong) 約翰·斯圖爾特·穆勒到約翰·羅爾斯和羅納德·德沃金,都傾(qing) 向於(yu) 從(cong) 功利的角度來為(wei) 一人一票製進行辯護”。[94]這其實是對這些哲學家的思想觀念的片麵曲解,因為(wei) 英美現代政治哲學的主流觀念從(cong) 來不是貝淡寧式的“功利”論證,而是“天賦人權”(natural rights)的價(jia) 值論證。

 

當有記者問他:“你所持的是一種實用主義(yi) 觀點:‘精英治國’比一人一票製更有效。難道‘內(nei) 在價(jia) 值’與(yu) 絕對原則就不值得考慮嗎?”貝淡寧的回答是:“我的意思是,最好將選舉(ju) 民主看成是一種程序,旨在產(chan) 生好的治理方式,如果其它的程序更加行之有效,就該擇其善者而從(cong) 之。政治調查問卷的數據顯示,這也是大多數中國人對選舉(ju) 的看法,或者說,對選舉(ju) 的評估。話雖如此,民主政治更深一層的價(jia) 值,即給予民眾(zhong) 平等的政治身份,是為(wei) 當代大多數社會(hui) 所認同的,中國也不能例外。但這種價(jia) 值可以通過某些機製(比如說,所有公民都有參加考試以進入仕途的權利,而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來實現,不一定要假手於(yu) 選票製民主政治。”[95]這意思就是說,民主的價(jia) 值竟可以通過非民主、反民主的製度來實現。這豈不是荒謬?!至於(yu) 所謂“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所有公民都有參加考試以進入仕途的權利”,這在前現代的皇權專(zhuan) 製社會(hui) 裏也能做到,這又怎麽(me) 能夠保證實現“民主政治更深一層的價(jia) 值”呢?

 

事實上,這種工具主義(yi) 的思維方式是根本錯誤的。政治製度的目的並不是選擇領袖,而是權利與(yu) 權力的主體(ti) 是誰的問題;民主絕不僅(jin) 僅(jin) 是一種工具,而是一種價(jia) 值,即是人民主權的保障。況且,曆史事實已經充分證明了一條真理:如果沒有民主製度,“賢能”的好人也會(hui) 變成“不肖”的壞人。

 

(三)極權主義(yi) 的危險圖景

 

貝淡寧對政治權力合法性來源的討論,暴露了他的極權主義(yi) 傾(qing) 向。貝淡寧認為(wei) ,“賢能”的政治領袖應當具備這樣三種關(guan) 鍵品質:智識能力、社交技能和美德。[96]首要的是智識能力,這是政治領袖權力合法性的關(guan) 鍵。為(wei) 此,他引證馬克斯·韋伯(Max Weber)提出的權力合法性的分類:傳(chuan) 統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基於(yu) 某種傳(chuan) 統慣例的權力認同);魅力權威(Charisma Authority)(基於(yu) 領袖個(ge) 人魅力的權力認同);法理權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基於(yu) 理性法律程序的權力認同)。[97]其中,貝淡寧對魅力型的政治領袖、即“克裏斯瑪權威”的描繪充滿著讚賞的口吻:他具有“因超凡魅力而獲得支配權的領袖的素質,人們(men) 會(hui) 因領袖個(ge) 人的‘超凡魅力’效忠於(yu) 他”[98]。

 

貝淡寧所描繪的這種“賢能”政治領袖,乃是這樣一種可怕的形象:這樣的“政治領袖對我們(men) 有支配權”[99];他領導下的“國家是這樣一個(ge) 人類團體(ti) ,它在一定疆域之內(nei) (成功地)宣布了對正當使用暴力的壟斷權”[100];“政治領袖為(wei) 了實現良好的結果,必須準備好使用不那麽(me) 道德的手段”,“有為(wei) 了並不完美的政治決(jue) 定不惜使用暴力手段的決(jue) 心”[101]。這樣的領袖形象的描繪,不禁讓我們(men) 想起希特勒。於(yu) 是,貝淡寧趕緊把自己所主張的“賢能”政治領袖與(yu) 這種“魅力型”領袖區分開來:“韋伯對‘超凡魅力型’政治領袖的描述更適合用在戰爭(zheng) 時期或國內(nei) 動亂(luan) 之時”;而“在中國這樣以集體(ti) 領導為(wei) 特征的現代化的、基本和平的社會(hui) 中,領袖的優(you) 秀品質很可能不同,或許更接近於(yu) 韋伯所說的‘公務員’的性格特征”。[102]但是,緊接著,貝淡寧自己否認了這種區別:“在皇權時代的中國,公務員和政治領袖之間是沒有界線的”,“他們(men) 有權力就影響千百萬(wan) 人生活的問題形成決(jue) 策(雖然在終極意義(yi) 上,他們(men) 應該聽命於(yu) 皇上)。在當今中國,國家公務員考試是獲得政治權力的墊腳石;政治官員和公務員之間並沒有截然分開的晉升之路”。[103]這樣一來,在貝淡寧的筆下,我們(men) 實在看不出超凡魅力型的權力、古代的專(zhuan) 製主義(yi) 和現代的極權主義(yi) 之間究竟有何實質區別。

 

在政黨(dang) 問題上,貝淡寧也表現出極權主義(yi) 傾(qing) 向。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之一,是黨(dang) 派政治或政黨(dang) 政治。而貝淡寧卻明確主張:“選舉(ju) 民主的替代選擇:取消黨(dang) 派政治。”[104]然而在現代條件下,取消政黨(dang) 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因而“取消黨(dang) 派政治”的實際結果不過是一黨(dang) 政治。盡管一黨(dang) 政治未必就是極權主義(yi) (還有威權主義(yi) 的形態),但多黨(dang) 政治卻不可能是極權主義(yi) 。為(wei) 論證其主張,在西方傳(chuan) 統資源方麵,貝淡寧引證了柏拉圖。[105]眾(zhong) 所周知,柏拉圖是反對民主製的,他的政治主張是“哲學王”領導下的貴族統治,這絕不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形態。貝淡寧自己說:“他(柏拉圖)主張哲學家國王統治的論證是如此極端,以至於(yu) 當今很少有人會(hui) 閱讀此書(shu) 並從(cong) 中尋找選拔政治領袖的靈感。”[106]貝淡寧還引證了黑格爾。[107]眾(zhong) 所周知,黑格爾在政治上是一個(ge) 國家主義(yi) 者,他的政治哲學與(yu) 後來德國納粹的國家社會(hui) 主義(yi) 之間存在著深層的內(nei) 在精神聯係。而在中國傳(chuan) 統資源方麵,貝淡寧特別談到了“皇權時代的中國對政治尚賢製的偉(wei) 大貢獻是實行科舉(ju) 製”[108]。但我們(men) 不能忘記了:科舉(ju) 製是隸屬於(yu) 皇權製度的,是為(wei) 皇權服務的,而皇權製度是一種專(zhuan) 製製度;在現代政治中,最接近於(yu) 這種專(zhuan) 製製度、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就是極權製度。

 

值得提請注意的是一種很吊詭的現象:這種政治精英主義(yi) 往往與(yu) 民粹主義(yi) 攪在一起。究其緣由,民粹主義(yi) 往往具有韋伯(Max Weber)所說的“克裏斯瑪權威”(Charisma Authority)情結,即對作為(wei) 精英的魅力領袖的權力崇拜。筆者多次指出:民粹主義(yi) 其實不是什麽(me) “主義(yi) ”,而是一種社會(hui) 情緒,所以,它可以和任何“主義(yi) ”結合,例如:當其與(yu) 自由主義(yi) 結合時,就會(hui) 傾(qing) 向民主主義(yi) ;當其與(yu) 國家主義(yi) 結合時,就會(hui) 傾(qing) 向極權主義(yi) 。貝淡寧所謂“賢能政治”顯然屬於(yu) 後者,即與(yu) 民粹主義(yi) 結合的精英主義(yi) ,故而可稱之為(wei) “通往極權之路”。

 

最後歸結為(wei) 貝淡寧自己提出的一個(ge) 問題,即“問題在於(yu) 是否可能在不出差錯的情況下實行政治尚賢製”?以上分析表明,回答是否定的;不僅(jin) 如此,所謂“尚賢製”實在是一個(ge) 壞東(dong) 西。貝淡寧承認,“如果沒有設計出強大的反製措施來防止統治者做壞事”,那麽(me) ,拒絕民主製、實行“尚賢製”,“其風險似乎過大了”。這種“差錯”、“風險”就是走向極權主義(yi) 。反之,正如貝淡寧所承認的,“選舉(ju) 民主或許不能保證領導人有高超的能力,但是至少選民能夠在發現他們(men) 做出錯誤的選擇之後把這些領導人趕下台”。[109]

 

四、“賢能政治”對於(yu) 儒家傳(chuan) 統的歪曲

 

本文開頭談過,“精英主義(yi) ”乃是西方的現代性民主製之下的概念。但貝淡寧卻說:“在中國,‘賢能政治’的傳(chuan) 統源遠流長——確切說來,在中國,關(guan) 於(yu) 統治者應當擁有何種能力與(yu) 美德的辯論,以及科舉(ju) 取士、依政績從(cong) 基層逐步升遷的實踐,都有相當久遠的曆史。中國過去三十年崛起之基礎,正是這種現代化的‘賢能政治’。”[110]這完全是在名詞翻譯上玩花樣、以混淆視聽。

 

貝淡寧“meritocracy”的漢譯“尚賢”,使人想到中國古代的“尚賢”政治傳(chuan) 統。不過,在古代中國,“尚賢”並不僅(jin) 僅(jin) 是儒家的思想,例如《墨子》一書(shu) 就有《尚賢》三篇。但貝淡寧的意思,他所謂“尚賢製”即“賢能政治”是指的儒家傳(chuan) 統。貝淡寧本人便自詡為(wei) “儒家”。所以,收入該書(shu) 的附錄二,即一個(ge) 官員與(yu) 貝淡寧的對話,題為(wei) 《共產(chan) 主義(yi) 者與(yu) 儒家學者的對話》,貝淡寧在“前言”中對此表示了認可。[111]他還說:“我逐漸對政治尚賢製感興(xing) 趣是在接觸儒家傳(chuan) 統之後”;“我寫(xie) 的有關(guan) 政治尚賢製的文章往往更多是受到儒家哲學而非現實政治的啟發”。[112]然而,在筆者看來,這位“洋儒”其實是偽(wei) 儒,因為(wei) 他所謂“尚賢製”或“賢能政治”是對儒家政治哲學原理的歪曲。

 

(一)《禮記》“選賢與(yu) 能”的本義(yi)

 

說到“賢能”,自然使人想到儒家經典《禮記·禮運》所說的“選賢與(yu) 能”(貝淡寧也談到“《禮記》中描述的‘大同’理想”[113])。原文是借孔子之口陳述的:

 

大道之行也,與(yu) 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誌焉。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wei) 公,選賢與(yu) 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qin) 其親(qin) ,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yang) ;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yu) 地也,不必藏於(yu) 己;力惡其不出於(yu) 身也,不必為(wei) 己。是故謀閉而不興(xing) ,盜竊亂(luan) 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今大道既隱,天下為(wei) 家,各親(qin) 其親(qin) ,各子其子,貨力為(wei) 己;大人世及以為(wei) 禮,城郭溝池以為(wei) 固,禮義(yi) 以為(wei) 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製度,以立田裏,以賢勇知,以功為(wei) 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謹於(yu) 禮者也,以著其義(yi) ,以考其信,著有過,刑仁講讓,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勢者去,眾(zhong) 以為(wei) 殃。是謂小康。

 

這裏涉及了三個(ge) 時代:最初是“大道之行”的“大同”時代;然後是“三代之英”的“小康”時代;最後是孔子身處其中的“禮壞樂(le) 崩”時代,猶如康有為(wei) 《大同書(shu) 》所說的“據亂(luan) 世”。這是一種“每況愈下”的描述。至於(yu) “選賢與(yu) 能”的“大同”時代的情形究竟如何,無法考知,但我們(men) 可以根據其後的“小康”時代而推知:“小康”時代出現了“禹、湯、文、武、成王、周公”,是“禮義(yi) 以為(wei) 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製度”的時代,即是產(chan) 生了國家製度的時代;那麽(me) ,此前的“大同”時代,其實就是原始社會(hui) (貝淡寧也談到“‘大同’理想更像馬克思所說的‘原始共產(chan) 主義(yi) ’階段”[114])。《禮記》對“大同”時代的描述是有一定的曆史事實根據的:那時還沒有“仁”、“義(yi) ”、“禮”等價(jia) 值觀念,其實就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hui) 之前的原始狀況;所謂“天下為(wei) 公”也並不是人們(men) 後來所講的意思,而應當對應於(yu) 氏族社會(hui) 的原始公有製。

 

但孔子之所以要描繪“大同”,卻並不是這個(ge) 意思,即並不是實證主義(yi) 曆史學家的陳述。這種“大同”時代,孔子說他自己“未之逮也,而有誌焉”,其實是講的一種指向未來的理想。不僅(jin) 如此,而且孔子口中的“三代之英”的“小康”社會(hui) ,其實也是一種指向未來的理想;如果依據過去的曆史事實,那麽(me) ,夏商西周乃是宗法社會(hui) ,用《禮記》的話來講,那是“天下為(wei) 家,各親(qin) 其親(qin) ,各子其子,貨力為(wei) 己”的社會(hui) ,即是父係血緣宗法社會(hui) 。孔子對“小康”與(yu) “大同”的言說,其實是中國的一種傳(chuan) 統的言說方式:托古。孔子意欲重建、更確切地說是建設“小康”乃至於(yu) “大同”社會(hui) ,然而我們(men) 知道,後世儒家迎來的卻是家族社會(hui) 、皇權社會(hui) 、帝國時代的君主專(zhuan) 製。這絕不是孔子的政治理想。

 

有意思的是,《禮記》中孔子講“選賢與(yu) 能”,並不是放在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的“小康”時代,而是放在未來的“大同”時代,這個(ge) 時代絕非君主專(zhuan) 製“乾綱獨斷”的社會(hui) 。這顯然並不是貝淡寧所謂古代的“賢能政治”。在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中,不論邁克爾·楊所說的“精英主義(yi) ”,還是貝淡寧所講的“精英政治”、“尚賢製”或“賢能政治”,根本就是子虛烏(wu) 有的東(dong) 西。貝淡寧所講的東(dong) 西,本質上是作為(wei) 現代性的一種政治怪胎的極權主義(yi) 。

 

(二)貝淡寧對儒家思想的曲解

 

貝淡寧引證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的話說:“在儒家豐(feng) 富的思想中,有許多觀點對我們(men) 仍有借鑒意義(yi) ,其中之一就是君子治國。”[115]李顯龍的這種說法,隻能代表他個(ge) 人的觀點。將儒家的政治思想概括為(wei) “君子治國”,這是站不住腳的。然而貝淡寧竟然說:“柏拉圖和孔子都讚同將大多數人排除在政治權力之外的某種政治尚賢製。”[116]說孔子主張“將大多數人排除在政治權力之外”,這實在是厚誣孔子。他大概是因為(wei) 看到孔子這樣說過:“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117]但他有幾點不明白:第一,這裏的“議”指“非議”,而非“議政”。何晏注:“孔曰:‘無所非議。’”邢昺疏:“‘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者,‘議’謂謗訕,言天下有道,則上酌民言以為(wei) 政教,所行皆是,則庶人無有非毀謗議也。”[118]第二,孔子所說的“庶人不議”,其前提是“天下有道”。孔子的意思顯然是說:如果統治者“有道”,庶人自然就不會(hui) “非議”;反之,如果統治者“無道”,則庶人當然就會(hui) “非議”。第三,既然“上酌民言以為(wei) 政教”,這就表明:即便“有道”,也是允許“民言”、允許庶民“議政”的。第四,孔子這裏所說的,乃是針對那個(ge) 時代的政治,而不是在表述一個(ge) 普遍的政治哲學原理。

 

然而有意思的是,貝淡寧又認為(wei) 古代儒家具有民主思想。他說:“基層民主根源於(yu) 朱熹的理學思想,這種思想建立在地方自願性機構比如鄉(xiang) 鎮居民聚居地、鄉(xiang) 鎮糧倉(cang) 和村辦學校等基礎上,它設想將本地化的自治社區網絡作為(wei) 社會(hui) 秩序和政治穩定的基礎,但社區組織需要由當地鄉(xiang) 紳領導。”[119]且不論朱熹理學是否有現代民主思想,即便如此,貝淡寧豈不是自打耳光?因為(wei) 按他的基本看法,古代儒家主張的並非民主,而是與(yu) 之對立的“尚賢”。

 

(三)儒家政治哲學的基本原理

 

貝淡寧和許多人一樣,根本不懂得儒家的政治哲學,其原因是不能分辨儒家針對某個(ge) 特定曆史時代的政治主張和儒家政治哲學的基本原理。儒家政治哲學的原理,乃是中國古典的製度倫(lun) 理學,我稱之為(wei) “中國正義(yi) 論”[120]。這套原理的核心理論結構是“仁→義(yi) →禮”,簡述如下:

 

儒家所關(guan) 注的基本問題是社會(hui) 群體(ti) 的秩序,即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這叫做“禮”。這種規範製度的實體(ti) 存在,叫做“禮製”;而其外在儀(yi) 節上的表現形式,叫做“禮儀(yi) ”;它背後的價(jia) 值原則,叫做“禮義(yi) ”,亦即正義(yi) 原則,這就是儒家“義(yi) →禮”、即“正義(yi) 原則→社會(hui) 製度”的理論結構,亦即孔子講的“義(yi) 以為(wei) 質,禮以行之”[121]。

 

在儒家看來,社會(hui) 製度並非一成不變的,此即孔子“禮有損益”的思想:一方麵要求人們(men) “立於(yu) 禮”[122]、“克己複禮”[123],即遵守社會(hui) 規範和製度;另一方麵又深刻指出,夏商周三代、以至未來百代之“禮”都是不同的,即社會(hui) 規範和製度是可以“損益”[124]、變革的。變革的指導原則,即孔子講的“義(yi) 以為(wei) 上”[125],亦即正義(yi) 原則。

 

儒家要求社會(hui) 規範建構及其製度安排符合正義(yi) 原則,實質上是符合仁愛精神,因為(wei) 在儒學的理論結構中,“義(yi) ”是由“仁”決(jue) 定的,否則就是“不仁不義(yi) ”。此即儒家“仁→義(yi) →禮”的理論結構,亦即“仁愛精神→正義(yi) 原則→社會(hui) 製度”的結構。

 

但儒家所謂“仁愛”絕不僅(jin) 僅(jin) 是通常所誤解的“差等之愛”[126],即絕不僅(jin) 僅(jin) 是以親(qin) 疏遠近關(guan) 係為(wei) 轉移的所謂“血親(qin) 倫(lun) 理”之類。儒家的仁愛固然有“差等之愛”一麵,但還有“一體(ti) 之仁”[127]、亦即一視同仁一麵;在儒家的製度倫(lun) 理思想中,後者才是正義(yi) 原則的內(nei) 涵,即孔子講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128]、“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129]。

 

儒家政治哲學的核心,乃是以下兩(liang) 條正義(yi) 原則:

 

(1)正當性原則。正義(yi) 原則、即“義(yi) ”的首要涵義(yi) 是“正”,即如孟子所說:“義(yi) ,人之正路也。”[130]因此,荀子直接稱“義(yi) ”為(wei) “正義(yi) ”[131]。製度變革的首要原則就是正當性原則,要求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的建構或選擇必須是出於(yu) 仁愛的動機,即出於(yu) 克服差等之愛、追求一體(ti) 之仁(一視同仁)的動機。如果製度建構竟是根據親(qin) 疏遠近關(guan) 係的差等之愛,那麽(me) ,這樣的製度就是不正當的。

 

但在不同社會(hui) 時代的不同生活方式下,這條普遍原則的具體(ti) 實現方式卻是不同的,所以需要:

 

(2)適宜性原則。漢語“義(yi) ”的另一個(ge) 基本涵義(yi) 是“適宜”,即《中庸》講的“義(yi) 者,宜也”[132]。共時地看,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因而就有不同的社會(hui) 規範和社會(hui) 製度,例如西方的君主製度和中國的君主製度就是有所不同的,歐洲的民主製度和美國的民主製度也是有所不同的;曆時地看,不同時代的社會(hui) 生活方式要求不同的社會(hui) 規範和社會(hui) 製度,諸如宗族生活方式下的王權製度、家族生活方式下的皇權製度和現代生活方式下的民主製度。

 

因此,製度變革的第二條原則是適宜性原則,要求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的建構或選擇必須適應於(yu) 一個(ge) 共同體(ti) 的基本的社會(hui) 生活方式。宏觀地講,某種基本社會(hui) 製度可能曾經是正當的,但隨著基本生活方式的轉變而變得不合時宜,從(cong) 而不再是正義(yi) 的;微觀地講,一個(ge) 社會(hui) 共同體(ti) 的經濟、政治、社會(hui) 、文化等方方麵麵的一係列具體(ti) 製度,都可能變得不合時宜,從(cong) 而不再是正義(yi) 的。這就需要根據適宜性原則來進行製度變革。

 

因此,按照儒家政治哲學的原理,我們(men) 今天身處其中的現代性的生活方式,所要求的正是民主製,而不是與(yu) 之對立的所謂“尚賢製”。

 

在該書(shu) 的中文版的序言中,貝淡寧專(zhuan) 用了一節來講這樣一個(ge) 觀點:“一個(ge) 世界,兩(liang) 種製度。”並且表示:“這是我對政治世界的希望。”[133]這令人想起世界曾經被分為(wei) “兩(liang) 大陣營”的曆史:一方是以美國為(wei) 首的“資本主義(yi) 陣營”,一方是以蘇聯為(wei) 首的“社會(hui) 主義(yi) 陣營”。我不知道貝淡寧的觀點是否受到了這個(ge) 曆史背景的影響。當然,蘇聯解體(ti) 之後,作為(wei) “中國通”的貝淡寧更加熟悉、並熱衷於(yu) 這樣一種劃分:中西對峙。其實,近代以來,中國各界、甚至現代新儒家都往往是這樣的“中西對峙”的思維方法。這種思維方法的實質,其實就是特殊主義(yi) :不論西方的價(jia) 值觀,還是中國的、儒家的價(jia) 值觀,都不過是某種區域性、地方性的觀念,並不具有普遍的意義(yi) 。這種思維方式的要害,不僅(jin) 在於(yu) 使儒學從(cong) 一種普遍性的原理降格為(wei) 一種地方性的知識,更在於(yu) 其拒絕承認人類文明發展的共性,以反抗“西方”的名義(yi) 來抗拒現代文明價(jia) 值。

 

總括全文,貝淡寧所鼓吹的所謂“賢能政治”(“尚賢製”)是一個(ge) 反民主的政治綱領。“精英主義(yi) ”原是西方現代民主製度下的一種政治現象和政治傾(qing) 向,然而貝淡寧卻將它強加於(yu) 古代儒家與(yu) 當代中國,謂之“賢能政治”。“賢能政治”理論充滿著邏輯矛盾:它時而是民主製的對立物,時而又是民主製的補充物;時而堅決(jue) 拒斥民主,時而又需要民主機製來最終保證其合法性。貝淡寧對民主政治的批評都是站不住腳的老生常談,而他對“賢能政治”的辯護也都是似是而非的強詞奪理。他對所謂“中國模式”的陳述也是自相矛盾的,而且是對中國黨(dang) 和政府的反動定性。所謂“賢能政治”的要害不僅(jin) 在其關(guan) 於(yu) 民主的工具理性思維方式、從(cong) 而悍然否定人民主權,更在於(yu) 它本質上是一條通往極權主義(yi) 之路。

 

What Is the Direction of“Political Meritocracy”

 

Discussion With Prof.Daniel A.Bell

 

HUANG Yushun

 

(Advanced Institute for Confucian Studies,Shandong University,Jinan,Shandong 250100)

 

Abstract:“Meritocracy”is one of the political phenomena and political orientations under the Western modern democratic system,but Daniel A.Bell imposes it on ancient Confucianism and contemporary China and calls it“xianneng zhengzhi”(“political meritocracy”).The“xianneng zhengzhi”(or“shangxian zhi”)(“political meritocracy”)Bell advertises is a political anti-democratic program.The theory of“political meritocracy”is full of logical contradictions,because it is now the antithing of democracy,now the supplement of democracy,or sometimes resolutely rejects democracy,sometimes desperately needs democratic mechanism as the ultimate guarantee of its legitimacy.Bell’s criticisms against democracy are the mere platitudes that are untenable,and his defenses for“political meritocracy”are the lame arguments that are specious.His presentation of so-called“China model”is not only self-contradictory,but also a determination of Chinese party and government with reactionary nature.The bull’s-eye of“political meritocracy”is not merely the thinking way of instrumental reason about democracy and thereby a blatant negation of popular sovereignty,but a road to totalitarianism in its essence.

 

Key Words:Meritocracy;Political Meritocracy;Democracy;Totalitarianism

 

注釋:

 

[①]貝淡寧:《賢能政治——為(wei) 什麽(me) 尚賢製比選舉(ju) 民主製更適合中國》,吳萬(wan) 偉(wei) 譯,中信出版集團2016年9月第1版。

 

[②]Michael Young,The Rise of the Meritocracy(2nd revised edition),London:Transaction Books,2004.實際上,在此之前,阿蘭(lan) ·福克斯(Alan Fox)已經在《社會(hui) 主義(yi) 評論》雜誌發表的一篇文章《階級與(yu) 平等》中討論過“meritocracy”;不過,邁克爾·楊的作品是《牛津英語辭典》對這個(ge) 詞的最早引用。參見喬(qiao) ·裏特爾:《作為(wei) 經濟寡頭統治的賢能政治——新自由主義(yi) 製度下“平等”的市場化》,原載New Formations,No.80&81(Winter 2013),pp.52-72;吳萬(wan) 偉(wei) 譯,《開放時代》2013年第3期。

 

[③]葉鵬飛:《雖有栗而不得食》,《聯合早報》網:https://www.zaobao.com/forum/views/opinion/story20130804-236753。

 

[④]喬(qiao) ·裏特爾:《作為(wei) 經濟寡頭統治的賢能政治——新自由主義(yi) 製度下“平等”的市場化》,吳萬(wan) 偉(wei) 譯,《開放時代》2013年第3期。

 

[⑤]愛德華·盧斯:《美國精英體(ti) 製的終結》,“環球視野”網:www.globalview.cn/html/global/info_10944.html(原載《金融時報》網站,《參考消息》翻譯)。

 

[⑥]Michael Young,Down with Meritocracy.https://www.theguardian.com/politics/2001/jun/29/comment

 

[⑦]喬(qiao) ·裏特爾:《作為(wei) 經濟寡頭統治的賢能政治——新自由主義(yi) 製度下“平等”的市場化》。

 

[⑧]喬(qiao) ·裏特爾:《作為(wei) 經濟寡頭統治的賢能政治——新自由主義(yi) 製度下“平等”的市場化》。

 

[⑨]Marco Del Corona:《在一個(ge) 西方學者眼中,中國模式魅力何在》,劉旭爽譯,轉自“百度貼吧”:https://tieba.baidu***.com/p/3909284679。

 

[⑩]Marco Del Corona:《在一個(ge) 西方學者眼中,中國模式魅力何在》,劉旭爽譯,轉自“百度貼吧”:https://tieba.baidu***.com/p/3909284679。

 

[11]貝淡寧:《賢能政治》,前言,第XXXII-XXXIII頁。

 

[12]貝淡寧:《賢能政治》,前言,第XXXIII頁。

 

[13]Marco Del Corona:《在一個(ge) 西方學者眼中,中國模式魅力何在》,劉旭爽譯,轉自“百度貼吧”:https://tieba.baidu***.com/p/3909284679。

 

[14]我們(men) 這裏嚴(yan) 格區分“儒學傳(chuan) 統”和“傳(chuan) 統儒學”。傳(chuan) 統儒學(traditional Confucianisms)是指的前現代的儒學諸形態,諸如原始儒學、漢唐儒學、宋明儒學等,它們(men) 的時代性質是截然不同的。而儒學傳(chuan) 統(Confucian tradition)則是指的儒學的一以貫之的原理,這套原理的現代性演繹,恰恰不是什麽(me) “賢能政治”,而是“國民政治”。參見黃玉順:《論儒學的現代性》,《社會(hui) 科學研究》2016年第6期;《國民政治儒學——儒家政治哲學的現代轉型》,《東(dong) 嶽論叢(cong) 》2015年第11期。

 

[15]貝淡寧:《賢能政治》,第9頁。

 

[1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28、29頁。

 

[1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24頁。

 

[18]貝淡寧:《賢能政治》,中文版序言第XII頁、第45頁。

 

[19]貝淡寧:《賢能政治》,中文版序言,第XII頁。

 

[20]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6頁。

 

[21]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5頁。

 

[22]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18-131頁。

 

[23]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1頁。

 

[24]貝淡寧:《賢能政治》,第54頁。

 

[25]貝淡寧:《賢能政治》,第54頁。

 

[2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45頁。

 

[2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46-47頁。

 

[28]貝淡寧:《賢能政治》,第22頁。

 

[29]貝淡寧:《賢能政治》,第23頁。

 

[30]貝淡寧:《賢能政治》,第36頁。

 

[31]Marco Del Corona:《在一個(ge) 西方學者眼中,中國模式魅力何在》,劉旭爽譯,轉自“百度貼吧”:https://tieba.baidu***.com/p/3909284679。

 

[32]貝淡寧:《中國的政治模式如何結合賢能政治與(yu) 民主政治?》,鳳凰網:https://culture.ifeng.com/a/20161108/50221724_0.shtml。

 

[33]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1頁。

 

[34]貝淡寧:《賢能政治是個(ge) 好東(dong) 西》,《當代世界》2012年第8期。

 

[35]貝淡寧:《從(cong) “亞(ya) 洲價(jia) 值觀”到“賢能政治”》,《文史哲》2013年第3期。

 

[36]貝淡寧:《賢能政治》,中文版序言,第XIII-XIV頁。

 

[3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0頁。

 

[38]貝淡寧:《賢能政治》,附錄二,第226頁。

 

[39]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1頁。

 

[40]貝淡寧:《賢能政治》,第9頁。

 

[41]貝淡寧:《賢能政治》,第30頁。

 

[42]貝淡寧:《賢能政治》,第26頁。

 

[43]貝淡寧:《賢能政治》,第32、34頁。

 

[44]貝淡寧:《賢能政治》,附錄二,第233頁。

 

[45]貝淡寧:《賢能政治》,第34頁。

 

[4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34頁。

 

[47]參見黃玉順:《“以身為(wei) 本”與(yu) “大同主義(yi) ”——“家國天下”話語反思與(yu) “天下主義(yi) ”觀念批判》,載《探索與(yu) 爭(zheng) 鳴》2016年第1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中國哲學》2016年第7期全文轉載。

 

[48]貝淡寧:《賢能政治》,第35頁。

 

[49]貝淡寧:《賢能政治》,第42頁。

 

[50]貝淡寧:《賢能政治》,第43頁。

 

[51]貝淡寧:《賢能政治》,第43頁。下同。

 

[52]《論語·八佾》,《十三經注疏·論語注疏》,中華書(shu) 局1980年影印本。

 

[53]貝淡寧:《賢能政治》,前言,第XXXV頁。

 

[54]貝淡寧:《賢能政治》,第97頁。

 

[55]貝淡寧:《賢能政治》,前言,第XXXVI頁。

 

[5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97、98頁。

 

[5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99、100頁。

 

[58]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08頁。

 

[59]貝淡寧:《賢能政治》,附錄二,第252頁。

 

[60]劉京希:《構建現代政治生態必須祛魅賢能政治》,《探索與(yu) 爭(zheng) 鳴》2015年第8期。

 

[61]貝淡寧:《賢能政治》,前言,第XXXVI頁。

 

[62]貝淡寧:《賢能政治》,前言,第XXXVI頁。

 

[63]貝淡寧:《賢能政治》,前言,第XXXVII頁。

 

[64]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21頁。

 

[65]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5頁。

 

[6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1頁。

 

[6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6頁。

 

[68]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41頁。

 

[69]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41頁。

 

[70]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42-143頁。

 

[71]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44頁。

 

[72]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49頁。

 

[73]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49頁。

 

[74]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50頁。

 

[75]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51頁。

 

[7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54、155頁。

 

[7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55頁。

 

[78]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55頁。

 

[79]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56-159頁。

 

[80]Marco Del Corona:《在一個(ge) 西方學者眼中,中國模式魅力何在》,劉旭爽譯,轉自“百度貼吧”:https://tieba.baidu***.com/p/3909284679。

 

[81]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64頁。

 

[82]貝淡寧:《賢能政治》,前言,第XXXVII頁。

 

[83]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64頁。

 

[84]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64-170頁。

 

[85]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71-176頁。

 

[8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77頁。

 

[8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78頁。

 

[88]劉京希:《構建現代政治生態必須祛魅賢能政治》,《探索與(yu) 爭(zheng) 鳴》2015年第8期。

 

[89]貝淡寧:《賢能政治》,中文版序言,第XV頁。

 

[90]貝淡寧:《賢能政治》,第21頁。

 

[91]劉京希:《構建現代政治生態必須祛魅賢能政治》,《探索與(yu) 爭(zheng) 鳴》2015年第8期。

 

[92]貝淡寧:《賢能政治》,前言,第XXXIV頁。

 

[93]貝淡寧:《賢能政治》,前言,第XXX頁。

 

[94]貝淡寧:《賢能政治》,第6頁。

 

[95]Marco Del Corona:《在一個(ge) 西方學者眼中,中國模式魅力何在》,劉旭爽譯,轉自“百度貼吧”:https://tieba.baidu***.com/p/3909284679。

 

[9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55頁。

 

[9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62-64頁。參見馬克斯·韋伯:《學術與(yu) 政治:韋伯的兩(liang) 篇演說》,馮(feng) 克利譯,北京:三聯書(shu) 店1998年版。

 

[98]貝淡寧:《賢能政治》,第62頁。

 

[99]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5頁。

 

[100]貝淡寧:《賢能政治》,第62頁。

 

[101]貝淡寧:《賢能政治》,第63、64頁。

 

[102]貝淡寧:《賢能政治》,第64頁。

 

[103]貝淡寧:《賢能政治》,第64-65頁。

 

[104]貝淡寧:《賢能政治》,第45頁。

 

[105]貝淡寧:《賢能政治》,第53-54頁。

 

[10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95頁。

 

[10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46-47頁。

 

[108]貝淡寧:《賢能政治》,第53頁。

 

[109]本段引文均見貝淡寧:《賢能政治》,第95頁。

 

[110]Marco Del Corona:《在一個(ge) 西方學者眼中,中國模式魅力何在》,劉旭爽譯,轉自“百度貼吧”:https://tieba.baidu***.com/p/3909284679。

 

[111]貝淡寧:《賢能政治》,前言,第XXXVIII頁。

 

[112]貝淡寧:《賢能政治》,前言,第XXXIX頁。

 

[113]貝淡寧:《賢能政治》,附錄二,第263頁。

 

[114]貝淡寧:《賢能政治》,附錄二,第263頁。

 

[115]貝淡寧:《賢能政治》,第21頁。

 

[11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5頁。

 

[117]《論語·季氏》。

 

[118]《論語注疏·季氏》。

 

[119]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64頁。

 

[120]參見黃玉順:《中國正義(yi) 論的重建——儒家製度倫(lun) 理學的當代闡釋》,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英文版Voice From The East:The Chinese Theory of Justice,英國Paths International Ltd,2016);《中國正義(yi) 論的形成——周孔孟荀的製度倫(lun) 理學傳(chuan) 統》(專(zhuan) 著)(教育部項目):東(dong) 方出版社2015年版。

 

[121]《論語·衛靈公》。

 

[122]《論語·泰伯》。

 

[123]《論語·顏淵》。

 

[124]《論語·為(wei) 政》。

 

[125]《論語·陽貨》。

 

[126]《孟子·滕文公上》,《十三經注疏·孟子注疏》,中華書(shu) 局1980年影印本。

 

[127]王守仁:《大學問》,見《王陽明全集》,吳光編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128]《論語·雍也》。

 

[129]《論語·衛靈公》。

 

[130]《孟子·離婁上》。

 

[131]見《荀子》之《正名》、《儒效》、《臣道》等篇,王先謙《荀子集解》,《新編諸子集成》本,中華書(shu) 局1988年版。

 

[132]《禮記·中庸》,《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yi) 》,中華書(shu) 局1980年影印本。

 

[133]貝淡寧:《賢能政治》,中文版序言,第XXVI頁。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