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晚林】論作為存在論的“性善論”——從《孟子外書》一則對話切入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7-07-25 23:27:37
標簽:
張晚林

作者簡介:張晚林,號抱經堂,男,西元一九六八年生,湖北大冶人,武漢大學哲學博士。曾在湖南科技大學哲學係任教,現任湘潭大學碧泉書(shu) 院·哲學與(yu) 曆史文化學院教授,兼職湖南省孔子學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有《徐複觀藝術詮釋體(ti) 係研究》《赫日自當中:一個(ge) 儒生的時代悲情》《美的奠基及其精神實踐——基於(yu) 心性工夫之學的研究》《“道德的形上學”的開顯曆程——牟宗三精神哲學研究》《荀子譯注(選本)》等。於(yu) 2009年以自家之力量創辦弘毅知行會(hui) ,宣揚儒學聖教,踐行“知行合一”之精神。


論作為(wei) 存在論的“性善論”——從(cong) 《孟子外書(shu) 》一則對話切入

作者:張晚林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原載楊朝明主編《孔子學刊》第七輯,青島出版社2016年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閏六月初三日癸醜(chou)

           耶穌2017年7月25日

 

內(nei) 容提要:性善是一種存在,而不是一種倫(lun) 理學的規定。這裏的所謂“存在”乃慧眼窺破天機之事實,這種事實成為(wei) 了人之為(wei) 人的形上根基。性善作為(wei) 一種存在,須在具體(ti) 境域中方能發用,故儒家重視家庭人倫(lun) 關(guan) 係,倡導等差之愛。這是要在具體(ti) 境域中讓這種存在切實震動起來,以便培育壯大,然最終亦必然走向兼愛。明了人作為(wei) 一種形上存在,則標舉(ju) 性善乃是必然的,荀子斬斷了人與(yu) 天的關(guan) 係,隻實在論地看人,其標舉(ju) 性惡亦是必然的。盡管荀子講性惡並非為(wei) 惡張目,而是希望通過“化性起偽(wei) ”而引人向善。但這是借助外在的力量,故荀子隆禮重法。故性惡隻能成就政治人與(yu) 社會(hui) 人,決(jue) 不能成就宗教人,而要成就宗教人必自性善始。作為(wei) 存在論的性善論,可通宗教,亦必通宗教。

 

關(guan) 鍵詞:性善、存在、境域、宗教

 

一、引言

 

續修四庫全書(shu) 收錄有宋人劉攽注之《孟子外書(shu) 》四卷,其中有下麵一段孟荀之對話:

 

孫卿子自楚至齊見孟子而論性。孟子曰:“有善無惡,天也;有善有惡,人也。”孫卿子曰:“有善有惡,天也;有善無惡,人也。”孟子曰:“率天下之人而迷性本者,必自子始矣。”(《孟子外書(shu) ·性善辯》)

 

在曆史上,孟子與(yu) 荀子是否見過麵,沒有史料證明其相見。但孟子(前390-305年)與(yu) 荀子(前340-245年)在世時間蓋有30-40年之重迭,且孟子在齊國任卿士,荀子亦於(yu) 齊稷下任學官。又“於(yu) 威、宣之際,孟子、荀卿之列,鹹遵夫子之業(ye) 而潤色之,以學顯於(yu) 當世”(《史記·儒林列傳(chuan) 》)。故兩(liang) 位大儒相見而論學的可能性並非沒有。是以錢穆先生曰:

 

《外書(shu) 》(指《孟子外書(shu) 》)固不可信。荀子趙人,亦不當雲(yun) 自楚。然孟荀相見論學,則非不可能之事。[①]

 

這表示說,從(cong) 原則上講,孟子與(yu) 荀子相見而論學是很可能的,盡管沒有史料之支持。當然,是否真的孟荀有一次相見,這不是本文所關(guan) 心的。本文所關(guan) 心的是,上麵這段討論是否承襲了孟子與(yu) 荀子各自的思想,從(cong) 而使我們(men) 更好地領會(hui) 孟子之“性善論”與(yu) 荀子的“性惡論”。在筆者看來,上述討論恰好反映了孟荀各自的思想。盡管《孟子外書(shu) 》的真偽(wei) 存在爭(zheng) 論,但上麵那段對話卻甚合孟荀各自的主旨,其“義(yi) ”則不偽(wei) 也。由此一段對話,可解明孟子“性善論”之根本品格。

 

二、“性善論”為(wei) 什麽(me) 是存在論而非倫(lun) 理學

 

我們(men) 首先須明白,孟子認為(wei) 人性善並不是一種倫(lun) 理學,而是一種存在論。即孟子所說的“善”不是討論“應該”的問題,而是討論“是”的問題。如實說來,作為(wei) 倫(lun) 理學的“應該”必須奠基於(yu) 存在論的“是”,不然,“應該”可能恰恰是“不應該”,因為(wei) “是”是最根基的“應該”。在這裏,我們(men) 不妨來引述海德格爾的相關(guan) 論述。他說:

 

當存在有了時,存在就來到天命中。……源出自此種曆史的東(dong) 西,是用各種反駁都抵製不了的,簡直是取消不了的。這種東(dong) 西隻有加以接受,它的真理是更原始地複歸於(yu) 存在本身之中的,並且是擺脫了完全屬於(yu) 人的意見的範圍的。在本質性的思的園地中,一切的反駁都是蠢事。思想家之間的爭(zheng) 論都是事情本身的“愛的爭(zheng) 論”。這種爭(zheng) 論使它們(men) 互相幫助著進入簡單的對同一個(ge) 東(dong) 西的從(cong) 屬狀態中,而他們(men) 就是從(cong) 這同一個(ge) 東(dong) 西中在存在的天命中發現合適的東(dong) 西。[②]

 

依海德格爾的看法,“存在”是人或物的天命,這裏不容爭(zheng) 論,也無法爭(zheng) 論,我們(men) 隻能接受。所以,當有人問海德格爾何時能寫(xie) 出一部倫(lun) 理學的著作時,海德格爾的回答是:當人的存在沒有澄明之前,一切倫(lun) 理學的約束不但是枉費心機,而且可能還是災難。

 

用無論多麽(me) 好的補救方法來進行的任何拯救,對於(yu) 本質上遭受危害的人,從(cong) 其命運的長遠處看來,都是一種不耐久的假像。拯救必須從(cong) 終有一死的人的本質攸關(guan) 之處而來。[③]

 

一言以蔽之,遺忘“存在”即無救。因此,對於(yu) 人類而言,比建構倫(lun) 理學的規範更為(wei) 迫切的是:認知並領悟“存在”。基於(yu) 此,馬爾庫塞認為(wei) ,認識論就是倫(lun) 理學。他說:

 

認識論本質上就是倫(lun) 理學,倫(lun) 理學本質上就是認識論。[④]

 

這樣,馬爾庫塞認為(wei) ,在邏輯學的直言命題中,“係動詞‘是’就陳明一種‘應當’。辯證思想把‘是’和‘應當’之間的批判性緊張關(guan) 係首先理解為(wei) 存在自身結構的本體(ti) 論狀況”。[⑤]

 

中國傳(chuan) 統思想中也有明顯地從(cong) 存在論來看倫(lun) 理問題的。

 

石可破也,而不可奪堅;丹可磨也,而不可奪赤。堅與(yu) 赤,性之有也。性也者,所受於(yu) 天也,非擇取而為(wei) 之也。豪士之自好者,其不可漫以汙也,亦猶此也。(《呂氏春秋·季冬紀·誠廉》)

 

“堅”是石頭之存在的“性”,“赤”是朱丹之存在之“色”,這是受之於(yu) 天的,不是人為(wei) 可以選擇的。同樣,豪士自潔其性而不可汙漫,這也不是人為(wei) 的要求,而是存在上就是如此。故同書(shu) 又曰:“同氣賢於(yu) 同義(yi) ,同義(yi) 賢於(yu) 同力,同力賢於(yu) 同居,同居賢於(yu) 同名。帝者同氣,王者同義(yi) ,霸者同力。”(《呂氏春秋·有始覽·應同》)“同氣”是存在上的,“同義(yi) ”是倫(lun) 理學上的,“同力”、“同居”、“同名”則漸流於(yu) 外在的形式,故每況愈下。

 

這裏之所以切入海德格爾、馬爾庫塞及《呂氏春秋》中的相關(guan) 論述,就是為(wei) 了說明,孟子認為(wei) 人性善並非孟子主觀的倫(lun) 理學建構,而是基於(yu) 存在的認知,是基礎主義(yi) (foundationalism)的,而不是融貫主義(yi) (coherentism)的。若雲(yun) 是哲學,就是自然哲學;若雲(yun) 是文明,就是理性文明;若雲(yun) 是宗教,就是性天之教,乃宗教動力學。從(cong) 這個(ge) 角度講,人性善是不可爭(zheng) 論的,在此論爭(zheng) 不但枉費精神,而且根本上是愚蠢的。因為(wei) 這是人存在的天命,是最根本的真實。

 

然而,我們(men) 反過來說,荀子認為(wei) 人性惡難道就不是人的存在的認知嗎?難道荀子是盲顧人的存在而異想天開的倫(lun) 理學建構嗎?當然不是。荀子也是對人的存在的認知。但我們(men) 必須知曉,孟子與(yu) 荀子的認知是根本不同的,故所把握到的人的存在也是不一樣的。因此,孟子與(yu) 荀子的理論都是對人的存在的反映,但之於(yu) 人類的意義(yi) 是不一樣的。

 

孟子秉承子思之學,篤信“天命之謂性”之說,且這種說話不是這一種思想說教,而是智慧之光照下之事實。這是不必構造理論來證明的,智慧之光一開,即刻就可照見;若智慧之光不開,再好的理論證明都是枉然的。德國宗教哲學家K·拉納說:

 

形而上學的認識之所以能夠得到更為(wei) 嚴(yan) 格和更具必然性的證明,是因為(wei) 它必然會(hui) 在此在的根據之中同時得到肯定。然而,這種如此同時被肯定者,隻有在這種認識能夠進入人以其具體(ti) 行動將之置於(yu) 自身之內(nei) 的愛的結構之中的情況下,才可能成為(wei) 人所進行的返歸自身的認識的對象。人們(men) 可以對一個(ge) 惡棍說明一個(ge) 數學真理,但卻無法讓他明白上帝之在的論證,這並不表明前者有力,而後者站不住腳,這隻是說明一種“證明”要求人自身參與(yu) 的程度而已。[⑥]

 

“天命之謂性”的這個(ge) “性”的認識就是形而上學的認識,這與(yu) 人自身的參與(yu) 程度有關(guan) 。所謂“人自身的參與(yu) 程度”就是看一個(ge) 人是否能開啟智慧。這智慧的開啟與(yu) 對這個(ge) “性”的把握密切相關(guan) ,或者說,認識這個(ge) “性”有待於(yu) 智慧的開啟。這個(ge) 智慧是要在實踐中“修”出來的,這便是中國傳(chuan) 統的內(nei) 聖工夫之學。孟子曰: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yang) 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盡心上》)

 

孟子這裏所說的盡心→知性→知天,強調的就是“人自身的參與(yu) 程度”,盡心之程度愈深,則愈能把握“天”的真實,便愈能“立命”。須知,人人都有得之於(yu) 天的智慧之光或智慧之明。人正是靠這智慧之光去把握宇宙人生的形上真實,一切知識積累與(yu) 經驗認知皆與(yu) 宇宙人生的形上真實無與(yu) 。而智慧之光靠“修”出來,靠“養(yang) ”出來,與(yu) 知識無關(guan) ,與(yu) 經驗無關(guan) 。

 

人的智慧之明一旦朗現,其法力無邊,可照徹整個(ge) 宇宙,這決(jue) 不是經驗知識的認知能力所可比擬於(yu) 萬(wan) 一的。莊子在此有深切的體(ti) 會(hui) ,他說:

 

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果有言邪?其未嚐有言邪?其以為(wei) 異於(yu) 鷇音,亦有辯乎?其無辯乎?道惡乎隱而有真偽(wei) ?言惡乎隱而有是非?道惡乎往而不存?言惡乎存而不可?道隱於(yu) 小成,言隱於(yu) 榮華。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則莫若以明。(《莊子·齊物論》)

 

所有的經驗知識,理論建構都有所說,但亦有所隱蔽,都無法表現那個(ge) 形上的真實,要把捉這個(ge) 形上的真實,隻有靠智慧之明。經驗世界總是是非相承,但形上的真實不可能是非相承,祂隻是一個(ge) “絕對”。而要進入到形上的真實那裏,經驗知識決(jue) 不可能,隻能是智慧之光照。故莊子曰:“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於(yu) 天。”又曰:“聖人懷之,眾(zhong) 人辯之以相示。”(《莊子·齊物論》)這意味著,盡管原則上人人可開啟智慧之光去把握這個(ge) 形上的真實,但因為(wei) 聖人是先知先覺者或修養(yang) 工夫足夠使得智慧之光靈現,從(cong) 而把握住了形上的真實,而眾(zhong) 生因不覺或修養(yang) 工夫不足,不能把握形上的真實,但卻需要聖人把他所把握到的東(dong) 西以學問的形式言說出來以開悟眾(zhong) 生。也就是說,聖人以其自家智慧之光把握這個(ge) 形上的真實不是學問,但以此開悟眾(zhong) 生、欲眾(zhong) 生亦能把握形上的真實卻是學問。關(guan) 於(yu) 此點,牟宗三嚐曰:

 

人類原始的創造的靈魂,是靠著幾個(ge) 大聖人:孔子、耶穌、釋迦。這些從(cong) 人格方麵說的偉(wei) 大靈魂都是直接的、靈感的、神秘的,簡易明白,精誠肯斷,而又直下是生命,是道路,是光,又直下是通著天德的。他們(men) 都是在蒼茫中有“實感”的。他們(men) 沒有理論,沒有係統,沒有工巧的思辯。他們(men) 所有的隻是一個(ge) 實感,隻是從(cong) 生命深處發出的一個(ge) 熱愛,一個(ge) 悲憫:所以孔子講仁,耶穌講愛,釋迦講悲。這些字眼都不是問題中的名詞,亦不是理論思辯中的概念。他們(men) 是“天地玄黃,首辟洪蒙”中的靈光、智慧。這靈光一出就永出了,一現就永現了。它永遠照耀著人間,溫暖著人間。這靈光是純一的,是直接呈現的,沒有問題可言,亦不容置疑置辯。它開出了學問,它本身不是學問,它開出了思辯,它本身不是思辯。它是創造的根源,文化的動力。一切學問思辯都是第二義(yi) 的。[⑦]

 

陳述至此,即可說明,孟子之認人之性善,乃慧眼窺破了形上之真實,靈光照徹了宇宙之實體(ti) 。我們(men) 正因承襲那真實與(yu) 實體(ti) 而始為(wei) 人,不然,即禽獸(shou) 也。我們(men) 之使命,正乃以肉體(ti) 為(wei) 載體(ti) ,承載以光大此真實,使其洞徹宇宙人間,普照社會(hui) 人生,非隻是使肉體(ti) 舒適快意也。孔子、子思都是承載著這個(ge) 任務,隻是到孟子那裏徹底落實完成。“人能弘道”(《論語·衛靈公》),豈虛言哉?!

 

故人之性善作為(wei) 一種宇宙間的一種根本真實是不可爭(zheng) 的,亦是不可辯的。莊子下麵一段話說明了為(wei) 什麽(me) 這個(ge) 真實是不可辯的。他說:

 

曰:“何謂天?何謂人?”北海若曰:“牛馬四足,是謂天;落馬首,穿牛鼻,是謂人。故曰:‘無以人滅天,無以故滅命,無以得殉名。謹守而勿失,是謂反其真。’”(《莊子·秋水》)

 

什麽(me) 是天性呢?牛馬各有四條腿,這就是天性。這是不能問為(wei) 什麽(me) 的,隻能接受。什麽(me) 是人為(wei) 呢?把馬首絡起來、牛鼻穿起來。這就是以人的想法來改變天性,也是莊子極力批評的。故不能以人為(wei) 來剿滅天性,以經驗習(xi) 慣去破除天命,更不能把天性之德作為(wei) 人為(wei) 名聲的殉葬品。總之,守住天性而不失,這才是根本的智慧。

 

三、存在的震動與(yu) 儒家的愛有等差

 

孟子之昌言性善,從(cong) 原則上亦是呼應莊子上述之論,盡管最後莊子走向了否定禮樂(le) 道德,而孟子卻依然承認禮樂(le) 道德,但二者之出發點則一樣,都要求人要“守天”。因為(wei) 隻有“守天”才能把握人的真實存在,但“守天”不是倫(lun) 理學上的要求,而是存在論上的開顯。孟子曰:

 

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yu) 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nei) 交於(yu) 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yu) 鄉(xiang) 黨(dang) 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yi) 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ti) 也。有是四端而自謂不能者,自賊者也;謂其君不能者,賊其君者也。凡有四端於(yu) 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孟子·公孫醜(chou) 上》)

 

孟子以小孩子掉入井裏來說明人為(wei) 什麽(me) 一定有四端之心。如果我們(men) 突然發現一個(ge) 小孩子掉到井裏去了,我們(men) 內(nei) 心一定有震動,覺得一個(ge) 生命處在危險之中,應該去救他。這種想法乃四端之心自然震動的結果,既不是為(wei) 了討好孩子的父母,也不是為(wei) 了榮譽,更不是覺得其呼叫聲討厭,而僅(jin) 僅(jin) 是四端之心自身的震動。孟子看來,無論是什麽(me) 人,這個(ge) 震動一定是有的。當然,這種自然震動是否會(hui) 轉化為(wei) 現實的行動,則不一定。孟子在這裏並不是要說明現實上人人都有救人的行動,而是要證明人人內(nei) 心一定有震動,這是固有且必然的,此足以說明人性之善。唐君毅嚐論之曰:

 

至於(yu) 人何以當有悱惻之心、仁心及一切德性心,則在孔孟皆無進一步之理由可說,亦更不須說。說之乃依於(yu) 純粹之理智心,把此德性心化為(wei) 一對象,而視如一般之事物,以求其當有之故。然此德性心,在其自悅自安,而無間充達之曆程中,乃永不能化為(wei) 對象者,即此處根本容不下問:依何理由,或為(wei) 什麽(me) 而要有此仁心之問題。其有,為(wei) 超理智之上之有,亦為(wei) 超一切知識上之理由者。其當有,在此德性心自悅自安,已足完全證明,另不須外在之證明。彼求外在證明者,其運思縱可上際於(yu) 天,下蟠於(yu) 地,最後仍須回到以此心之自悅自安,為(wei) 當下之內(nei) 在之證明。[⑧]

 

孟子以上所說的“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yu) 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nei) 交於(yu) 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yu) 鄉(xiang) 黨(dang) 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就是四端之心(德性心)自悅自安、無間充達的結果。因為(wei) 四端之善實有,在可能的境域之下,就一定會(hui) 震動而活躍起來。齊宣王不忍見牛之觳觫而易之以羊,乃至“君子遠庖廚”(《孟子·梁惠王上》)之現象,都是四端之善震動的結果。膚淺論者常以為(wei) 以牛易羊或“君子遠庖廚”皆為(wei) 偽(wei) 善,殊不知,四端之善不是形式性的普遍規則,它是人實有之能,故其震動發用須在一定的境域之下始可能。真實的德行唯有在此才能培育。《孔子家語·五儀(yi) 解》載:魯哀公嚐問孔子曰:“寡人生於(yu) 深宮之內(nei) ,長於(yu) 婦人之手,未嚐知哀,未嚐知憂,未嚐知勞,未嚐知懼,未嚐知危,恐不足以行五儀(yi) 之教若何?”孔子的回答是:

 

君子入廟,如右,登自阼階,仰視榱桷,俯察機筵,其器皆存,而不睹其人,君以此思哀,則哀可知矣。昧爽夙興(xing) ,正其衣冠,平旦視朝,慮其危難,一物失理,亂(luan) 亡之端,君以此思憂,則憂可知矣。日出聽政,至於(yu) 中冥,諸侯子孫,往來為(wei) 賓,行禮揖讓,慎其威儀(yi) ,君以此思勞,則勞亦可知矣。緬然長思,出於(yu) 四門,周章遠望,睹亡國之墟,必將有數焉,君以此思懼,則懼可知矣。(《孔子家語·五儀(yi) 解》)

 

孔子之所以不答以普遍的哀、憂、勞、懼之定義(yi) ,而是要哀公深入祖廟去感受一下,就是希望哀公四端之善震動起來,從(cong) 而切實地培養(yang) 其德行。相反,形式性的普遍道德定義(yi) 向人宣布以後,其之於(yu) 人的作用與(yu) 在真實的境域中讓四端之善震動起來是不可比擬的。孔孟乃至以後的儒者都能切實地把握這一點。這也是中西文化的大分別,故西方重倫(lun) 理學原則,中國重工夫論培育。

 

這個(ge) 分別複可以進一步說明儒家論善為(wei) 什麽(me) 重血緣之倫(lun) 理關(guan) 係,即善乃由遠及近、疏不間親(qin) 、推己及人、擴而充之,故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為(wei) 什麽(me) 儒家重視血緣之倫(lun) 理關(guan) 係呢?前麵說過,四端之善為(wei) 實有,其震動須在一定的境域之下,對於(yu) 人來說,最能感發四端之善震動的莫過於(yu) 人的血緣關(guan) 係,因為(wei) 這種關(guan) 係是眼前的、親(qin) 在的,而一般性的倫(lun) 理要求因為(wei) 失去了其眼前性與(yu) 親(qin) 在性,故不能感發四端之善的震動,是以儒家很少講普遍的倫(lun) 理規則。正因為(wei) 四端之善多震動於(yu) 親(qin) 在的血緣關(guan) 係中,故常能感受到倫(lun) 理的衝(chong) 突。下麵這個(ge) 故事被理論界常加以討論: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dang) 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dang) 之直者異於(yu) 是。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直在其中矣。”(《論語·子路》)

 

若其父攘羊,孔子為(wei) 什麽(me) 不提倡其子證之,而是要“子為(wei) 父隱”呢?就是因為(wei) 四端之善先震動於(yu) 父子之親(qin) 在關(guan) 係中,別的關(guan) 係因後於(yu) 這種親(qin) 在關(guan) 係暫時還沒有在四端之善的震動域中。這就是“直”的意思,所謂“直”就是質實的境域敞開,而四端之善作出直接的反應。很多人因為(wei) 這個(ge) 故事批評儒家置普遍的倫(lun) 理原則於(yu) 不顧,以血緣私情破壞社會(hui) 正義(yi) 。西方倫(lun) 理學重視普遍的倫(lun) 理原則,希望一勞永逸地解決(jue) 人類的倫(lun) 理問題,給社會(hui) 以普遍正義(yi) 。這個(ge) 理想固然很好,但須知,人總是生活在一定境域中的,四端之善的震動總是從(cong) 這個(ge) 境域出發的,故普遍的倫(lun) 理原則一旦落實下來,總會(hui) 遇到具體(ti) 境域中的困境,是以以普遍倫(lun) 理原則給社會(hui) 以普遍正義(yi) 的理想往往落空。儒家雖然未必能解決(jue) 這種的倫(lun) 理困境,但儒家看到了四端之善必須在這種親(qin) 在的血緣關(guan) 係中才能引發,人們(men) 要培育倫(lun) 理的善,不能切斷足以引發四端之善的親(qin) 在境域,因為(wei) 這裏是善的培育,由此,或許可以為(wei) 解決(jue) 倫(lun) 理困境開啟方向。相反,如果不能珍視四端之善在親(qin) 在境域中的震動,而強蠻地給予一個(ge) 統一性的倫(lun) 理原則,可能不但沒有保護人,恰恰還傷(shang) 害了人。由此亦可進一步辨析儒家所說的仁愛與(yu) 墨家所說的兼愛之區別。儒家的仁愛乃依四端之心在具體(ti) 生活境域中之震動,震動有遠近之別,故仁愛有等差,但墨家的兼愛乃依理智之心的推理。唐君毅嚐論之曰:

 

然此在墨者之思想中則可能者,正由於(yu) 墨者之本其“知慮”,將吾人之具體(ti) 生活所接之特殊個(ge) 體(ti) 之人等,均視作一類中之人,而加以理解,如此則愛其一而不平等愛其餘(yu) ,便為(wei) 悖論。[⑨]

 

也就是說,墨家之於(yu) 愛或許並無真實之震動,但隻要說到愛一個(ge) 人,就必須愛所有人,因為(wei) 人都是一樣的,道理上應該是如此。這是理智推理的結果。孟子批評墨家,並非謂其道理不好,乃謂其不顧四端之心的震動而空論道理,必然使得愛流於(yu) 空泛,最後造成“無父無君”的結果。儒家的“愛”是在具體(ti) 的親(qin) 情關(guan) 係中落實下來,讓人在具體(ti) 的生活中覺悟與(yu) 警醒,由此覺悟與(yu) 警醒進一步往前推。所以,儒家雖然強調差等之愛,隻是讓人在具體(ti) 的生活中落實提撕,不使“愛”成為(wei) 抽象的概念,不能落實的遊魂。人一旦於(yu) 此真切地落實下來,則這個(ge) “愛”一定是一個(ge) 開放的體(ti) 係,一定會(hui) 做到“親(qin) 親(qin) 而仁民,仁民而愛物”。故儒家所講的“差等之愛”決(jue) 不是封閉的體(ti) 係。墨家則解除了家庭,人人生活在宗教團體(ti) 之中,且一律平等。這樣,他們(men) 隻是平鋪地看個(ge) 體(ti) 的人,拉掉了他們(men) 的具體(ti) 家庭生活(或者說根本沒有家庭生活)。這樣,每個(ge) 人皆為(wei) 數量“類”中的“一”。這個(ge) 數量“類”中的“一”之間,沒有任何差別,故我們(men) 須“兼愛”。所以,墨家所講的“兼愛”是抽象地講。這就如,一切並行線都不相交一樣(並行線是否相交,任何人都沒有直覺,我們(men) 謂其不相交,隻是依據公理而推出的)。可以說,墨家所講的“兼愛”可以直接通過學術“研究”出來。但儒家所講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是學術“研究”出來的,而是盡人之本分中“盡”出來的,這完全是踐履之功。《孝經·聖治》非常確切地道明了墨家這樣的一種方式兼愛的問題所在:

 

故不愛其親(qin) 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qin) 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yu) 善,而皆在於(yu) 凶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

 

這裏所說的“悖德”、“悖禮”不是說愛他人與(yu) 敬他人違背了德與(yu) 禮的根本要求,儒家“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zhong) ,而親(qin) 仁”(《論語·學而》),當然包括愛他人與(yu) 敬他人。故“悖德”、“悖禮”是指違背了德與(yu) 禮的發生程序,也就是說,若一個(ge) 人不愛其親(qin) 而愛他人,不敬其親(qin) 而敬他人,則這種德與(yu) 禮沒有真實的生活培養(yang) 與(yu) 良知震動,可能都是假的。“不在於(yu) 善,而皆在於(yu) 凶德”,意思是:並非愛他人與(yu) 敬他人這種善自身不好,而是這種德不符合德行培養(yang) 的正常秩序,故謂之凶德。即使一個(ge) 人偶然做到了,也是不能長久的,乃至是虛偽(wei) 的,故“君子不貴也”。

 

再回到《孟子·公孫醜(chou) 上》的那段話。這個(ge) 足以保證震動人人都有的四端之善,就像人之有四肢一樣,是上天賦予的,不能問為(wei) 什麽(me) ,隻能接受。這意味著,上天造人的時候就把這個(ge) 四端之善給予了人,至於(yu) 上天為(wei) 什麽(me) 要給,或者為(wei) 什麽(me) 要如此這般地給,這是造物主的秘密,無人知曉。總之,上天這樣地給了,我們(men) 就這樣地接受,這就是人這種被造物。上天造人的時候就是這麽(me) 安排的,沒有任何偏私。如果一個(ge) 人認為(wei) 他根本沒有四端之善,那麽(me) ,他一定不是人。這個(ge) “不是人”不是指倫(lun) 理學上的不是人,而是存在論上的不是人,因為(wei) 上天不可能造一個(ge) 沒有四端之善的人。因此,如果一個(ge) 人認為(wei) 他沒有四端之善,那並非真的是存在論上的“無”,而是倫(lun) 理學上的自甘墮落。隻要在存養(yang) 中擴充存在論上的四端之善,就一定可以克服倫(lun) 理學上的自感墮落,如“火之始然、泉之始達”一樣。如果沒有存在論上的星星之火,一定不可能成燎原之勢。同樣,如果沒有存在論上的四端之善,就一定沒有“若決(jue) 江河,沛然莫之能禦”(《孟子·盡心上》)善行。“端”即存在論上的星星之火也。孟子念茲(zi) 在茲(zi) 的都是要說明這一點。怵惕惻隱之震動,表明存在論上的星星之火已燃,孟子謂此人人皆先天地有,然過此以往,即可否成燎原之勢的行動,則看各人的後天的修行工夫,非孟子所能知也。

 

四、“性善”與(yu) “性善論”之辨

 

人之性善乃聖賢智慧之光照射出的形上真實,猶如人之有四肢一樣,不可爭(zheng) 辯。但把照射出之形上真實說出期以啟悟眾(zhong) 生,這個(ge) “說”卻可爭(zheng) 辯。亦即是:“性善”不可爭(zheng) 辯,但“性善論”卻可爭(zheng) 辯,但須知,這可爭(zheng) 辯的不是“性善”,而是這個(ge) “論”。猶如,人之有四肢不可爭(zheng) 辯,但若有人出來構造一種理論解釋人為(wei) 什麽(me) 必須有且隻有四肢,而不是三肢或五肢。那麽(me) ,我們(men) 或認可這種解釋,或不認可這種解釋。這意味著,四肢雖不可爭(zheng) 論,但四肢“論”卻可能引起爭(zheng) 論。同樣,性善作為(wei) 形上真實,不可爭(zheng) 論,但這個(ge) 真實由孟子起而構造理論而說出,則可爭(zheng) 論。這意味著,性善作為(wei) 形上真實,總是在那裏,這是先天地必然的,但這個(ge) 真實是不是必然孟子說出,即使由孟子說出,是否必然以如此這般之理論說出,卻不是先天地必然的。也就是說,由另外一個(ge) 人以另一套理論說出,從(cong) 曆史機緣上講,未必是不可能的。西方的康德、費爾巴哈都是性善論哲學家,其理論形態與(yu) 孟子迥異,但都是企圖“說”那個(ge) 形上的真實。然而,性善作為(wei) 形上真實確為(wei) 孟子以其理論形式說出,這是一種曆史的偶然,並非必然。這意味著,性善不是孟子個(ge) 人的事實,但“性善論”卻是孟子個(ge) 人的理論,且這個(ge) “性善論”是可以討論的。很多人讀了《孟子》一書(shu) 以後,以為(wei) 孟子的許多理論有問題,不能很好地“證明”性善,於(yu) 是,便認為(wei) 人性不善而是惡。這就混淆了“性善”與(yu) “性善論”這兩(liang) 個(ge) 不同的層次。性善作為(wei) 形上真實總是在那裏,智慧之光一照射,即刻就會(hui) 朗現,無須證明。證明也不可能使一個(ge) 東(dong) 西從(cong) 無到有,證明隻是把“有”說出來,讓人信服。“性善論”完成的就是這個(ge) 工作,即以一種理論形態去證明性善而使人信服。但這種理論形態可能不太圓滿,從(cong) 而不能使人信服。孟子的理論就可能存在這樣的問題。如是說來,孟子所構建的理論是否完善到足以證明性善,這確實是可以討論的,很多人讀了孟子的著作以後並不能信服的證明。但即使是如此,我們(men) 不能信服乃至推翻的隻是孟子的“性善論”而不是性善這個(ge) 事實本身。這意味著,即使我們(men) 否定了孟子的“性善論”,但我們(men) 卻無法否定性善。我們(men) 否定隻是孟子“論”之言說方式,非性善這個(ge) 事實本身。我們(men) 固然可以別的“論”來代替孟子的性善論,但性善卻不能代替。簡言之,性善乃智慧之光照射出的事實,性善論則是欲說出這個(ge) 事實,故“論”有圓滿者,有不圓滿者。然無論“論”圓滿與(yu) 否,皆與(yu) 性善無關(guan) 。若以“論”之不圓滿進而否定性善根本為(wei) 假,乃混漫不思之過也。

 

正因為(wei) “論”有圓滿與(yu) 不圓滿的問題,不能全盡事實,故要直達事實本身依賴言語是不可能的,故中國傳(chuan) 統重不言之教。“夫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故聖人行不言之教。”(《莊子·知北遊》)“不言之教”就是讓人開啟智慧直抵事實本身。但讓眾(zhong) 生直接開啟智慧而直抵事實是很難的,故聖人總須以方便法門啟悟眾(zhong) 生,故總得“論”而說法。但須知,“論”隻是教人的權法而非實法,最後我們(men) 總得開權顯實,才能真正受教,如果我們(men) 始終隻是在“論”中而不能進入“實”中來,則我們(men) 所知皆為(wei) 幻影,非真理也。對於(yu) 孟子的理論亦當如是觀。孟子之性善論隻是為(wei) 了讓我們(men) 直達性善這個(ge) 事實本身,一旦抵達了這個(ge) 事實,則得魚忘筌,則孟子那個(ge) “論”就不再重要了。孟子其實並不希望人們(men) 總是停留在他的“論”中,他是希望我們(men) 由其“論”而進入性善這個(ge) 事實。這是了解孟子的關(guan) 鍵。因此,如果我們(men) 隻是在孟子的“論”中來了解孟子,那麽(me) ,我們(men) 隻能成為(wei) 教授,且最終不可能讀懂孟子;我們(men) 隻有超越孟子的“論”開權顯實而直抵性善本身,才能成為(wei) 弘道的儒者,最終與(yu) 孔孟“莫逆於(yu) 心,相視而笑”。這是大分別。很多人弘揚孔孟之道,乃基於(yu) 孔孟的理論是一種較好的理論,而不是基於(yu) 智慧之光所抵達的事實。這樣的人即使弘揚孔孟之道不遺餘(yu) 力,亦不可能成為(wei) 聖人之徒,因為(wei) 他還隔了一層智慧之光,不可能成為(wei) 宗教性的弘道者,隻是一個(ge) 較好的理論宣傳(chuan) 家。

 

總結言之,孟子之性善論直接洞開了人的形上領域,把人歸宿到天命之中,從(cong) 而為(wei) 人“與(yu) 天地合其德”找到了存在的根基,開發了人的神性之能。從(cong) 此,人不再隻是生物人、社會(hui) 人、政治人,更是宗教人、神性人。拉納說:

 

一種對神學的科學理論上的奠基——至少應設想它以某種方式先於(yu) 神學存在——力所能及的不是上帝的話語,而是人對上帝話語的傾(qing) 聽,即隻能觸及對上帝可能發出的啟示的傾(qing) 聽能力之先驗可能性。一種先於(yu) 神學本身存在的、對於(yu) 啟示神學的科學理論上的論證,從(cong) 一開始便不可能要求涉及到更多的東(dong) 西。即便如此仍然(至少暫時)存在著問題:人在實際上聽到上帝可能發出的啟示之前,人在由此知道他有傾(qing) 聽能力之前,人知道——從(cong) 已經發生的啟示方麵看——這種傾(qing) 聽能力的基本架構必須以某種方式得到解釋以前,他能否和在哪一種層次上在自身中發現諸如對上帝啟示的“聽”。[⑩]

 

孟子的性善論發現了人自身中傾(qing) 聽上帝啟示的能力,解決(jue) 了神學的動力問題,從(cong) 而為(wei) 宗教或神學進行了奠基。拉納又說:“當我們(men) 現在和將來談到從(cong) 科學理論上論證神學的時候,那總是從(cong) 揭示人身上蘊涵著的傾(qing) 聽上帝音訊的能力這層意義(yi) 上講的。”[11]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講,孟子的性善論為(wei) 我們(men) 建立了最根本的宗教或神學,且這種宗教或神學是人人力所能及的。從(cong) 此,對我們(men) 來說,神聖之路成康莊大道,天人合一非海市蜃樓。從(cong) 儒學自身來說,孟子的性善論以後,儒學作為(wei) 宗教始建立了起來,從(cong) 而可與(yu) 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大宗教分簽並架而無愧色。這便是孟子性善論的偉(wei) 大意義(yi) 所在。孟子之為(wei) 弘教者亦非虛言也。

 

五、從(cong) 孟子“性善論”看荀子“性惡論”及孟荀對話之實義(yi)

 

我們(men) 再來看荀子的性惡論。荀子的人性論與(yu) 孟子之根本相異之處在於(yu) :孟子把人與(yu) 天貫通起來,故曰“盡心、知性而知天”,又曰“存心、養(yang) 性,以事天”。但荀子則把人與(yu) 天的連接給斬斷了,故荀子屢言“明於(yu) 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聖人為(wei) 不求知天”(《荀子·天論》)。荀子為(wei) 什麽(me) 要斬斷人與(yu) 天之間的連接而“不慕天”、“不求知天”呢?關(guan) 鍵在於(yu) 荀子對於(yu) 天的認知。荀子盡管認為(wei) 天有其神秘性,但隻不過是一種神秘的物質力量。荀子曰:

 

星墜、木鳴,國人皆恐。……夫星之墜,木之鳴,是天地之變,陰陽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荀子·天論》)

 

天的神秘性固然可怪,但不必敬畏,因為(wei) 這是天自身的物質力量的相互作用與(yu) 變化,與(yu) 人類的行為(wei) 無關(guan) 。這樣,荀子就斬斷了人與(yu) 天的關(guan) 聯,故荀子不能超越論地看人之神性,而隻能實在論地看人的肉體(ti) 及其本能。故荀子的人性論雖然也是存在論的,但卻是實在的存在論,而不是超越的存在論,故他主張性惡。但須知,孟子並非不認可荀子所講的性惡,但孟子卻不在此處看人之所以為(wei) 人,其陳義(yi) 更高,從(cong) 而確立了人之尊嚴(yan) 及其於(yu) 宇宙中之地位。設使孟子遇見荀子,其必曰:先生之論甚好,但止於(yu) 此則不夠。然荀子以其性惡論而根本反對孟子性善論,乃至責孟子之說“無辨合符驗,坐而言之,起而不可設,張而不施行”(《荀子·性惡》)。可見,荀子完全囿於(yu) 經驗之中,窒塞了智慧之光,是以不能見孟子之高義(yi) ,可謂行有未得,學有不逮也。

 

盡管荀子主張性惡,但他的偉(wei) 大在於(yu) 並沒有隨著性惡而往下走,而是力圖把人類往上拉,於(yu) 是,他主張“化性起偽(wei) ”,從(cong) 改變人之惡性。“化性起偽(wei) ”的根本途徑是隆禮重法,以限製人的惡性地下滑。故荀子的性惡論雖然遮蔽了人的神性,不能開辟縱度的神學與(yu) 宗教,但卻能在人間的開辟廣度的秩序與(yu) 律則。這是荀子之學的意義(yi) 所在。

 

通過以上的長篇論述以後,我們(men) 現在回答前麵的那段話中來。孟子曰:

 

有善無惡,天也;有善有惡,人也。

 

此即是說:形上的天是純粹至善而無惡的,但形下的人卻是駁雜而善惡混的。那麽(me) ,這與(yu) 前麵所講的孟子所執持的人性善是否矛盾呢?其實並不矛盾。一方麵,人乃天所生,故秉承了天之性,亦應純粹至善而無惡,此即是孟子所言的性善;但另一方麵,人又畢竟是一種肉體(ti) 之存在,有氣質的駁雜,故這個(ge) 純粹至善的性落實到具體(ti) 的人身上,因與(yu) 人之氣質相結合,總不能像其在形上的天中那樣純粹,即因氣質之駁雜而不能全盡地顯現。若我們(men) 把純粹至善之性比作明珠,把人的氣質之不同比作三種清澈程度不同的水。第一桶水完全晶瑩透明,故明珠在水中完全能顯現出來;第二桶水有一定的渾濁,則明珠在水中若隱若現;第三桶水汙穢漆黑,那麽(me) ,明珠就完全看不見了。這樣,如第一桶水氣質的人,其性純粹而之善,就是天縱之聖賢;如第二桶水氣質的人,其性善惡混,庸眾(zhong) 多是如此;如第三桶水氣質的人,則是下愚之鬥筲。這裏以這個(ge) 例子意在說明:形上至善之性一旦落在到具體(ti) 的人身上,盡管“在”每個(ge) 人那裏,並無區別,但因人之氣質之不同,其表現總是有差別的。這是孟子所謂“有善有惡,人也”的意思。“有善有惡,人也”決(jue) 不是《孟子·告子上》中公都子質疑孟子時所說的“性無善無不善”、“性可以為(wei) 善,可以為(wei) 不善”、“有性善,有性不善”之意。公都子這裏所說的三種情況,都是拉掉了那個(ge) 純粹至善之性(即明珠),而直接從(cong) 氣質之性(即桶裏的水)說的,但孟子說“有善有惡,人也”的時候,沒有拉掉那個(ge) 純粹至善之性(即明珠)。因此,孟子此語並不與(yu) 他的性善論的執持相衝(chong) 突。故熙時子解釋此語時曰:

 

言天之賦性但有善而無惡,其有善惡乃人後起之私。

 

“人後起之私”即氣質的駁雜使得天之賦性在表現上有善惡之不同。正因為(wei) 孟子言性沒有拉掉那個(ge) 那個(ge) 純粹至善之性,人依靠自己的修行工夫,澄汰氣質之駁雜(使桶裏的水慢慢澄清),純粹至善之性自然就朗現了(即明珠顯現出來了)。

 

荀子則與(yu) 孟子剛好相反,曰:

 

有善有惡,天也;有善無惡,人也。

 

我們(men) 注意到,荀子這裏特別說出“有善無惡,人也”。那麽(me) ,荀子是不是性善論者呢?否也。我們(men) 同時注意到荀子說“有善有惡,天也”,即天不是純粹至善的。這裏須特別指出,性善論如果不與(yu) 天聯係起來,性善論是不可能成立的。荀子固不是性善論者,即使是,他不與(yu) 天聯係起來,性善論就建立不起來。這樣,天既然是有善有惡的,那麽(me) ,人就不能是有善無惡的。然而,荀子這句話是何意呢?所謂天之有善有惡是指,天之變化無常,有時風調雨順,有時寒暑失節,人沒有辦法控製,也無道理可言。這是純從(cong) 天的自然現象而言的,故有善有惡。但人為(wei) 什麽(me) 卻“有善有惡”呢?荀子不是明明主張性惡論嗎?荀子這裏是就“化性起偽(wei) ”之後而言的。本來,人性是惡的,但通過“化性起偽(wei) ”的工夫以後,人就變得純善而無惡了。

 

六、作為(wei) 存在論的“性善論”與(yu) 宗教動力的開啟

 

下麵我們(men) 進一步來討論一個(ge) 更為(wei) 深入的問題。荀子雖然主張性惡論,但他非常強調“化性起偽(wei) ”之工夫,故把《勸學》與(yu) 《修身》二篇置於(yu) 卷首。通過“化性起偽(wei) ”之工夫以後,人性也會(hui) 變得純善而無惡,故熙時子解釋荀子此語時曰:“性本有善惡,聖人以學勝之,方能有善無惡。”那麽(me) ,孟子為(wei) 什麽(me) 還要說:

 

率天下之人而迷性本者,必自子始矣。

 

我們(men) 須知,這裏的關(guan) 鍵問題是:按孟子的意思,如果迷了“性本”,即使做到了善,也不是真正的善。那麽(me) ,荀子“化性起偽(wei) ”之後的善,與(yu) 性本之善有何不同呢?如果我們(men) 不承認性本之善,即善在人的性分之內(nei) ,則我們(men) 常說的善無非就是下述三種形態:

 

其一,在經驗之有用中;

 

其二,在現實之有利中;

 

其三,在超越之絕對體(ti) 之內(nei) ,如基督教之上帝。

 

就一、二兩(liang) 種形態而言,無論是經驗之有用還是現實之有利,都是外在的功利主義(yi) 的,即以“有用”與(yu) “有利”作為(wei) 善。對於(yu) 人而言,一般的情形是,常以能滿足人之欲望的稱之為(wei) “有用”或“有利”。這樣,善就與(yu) 人的欲望直接等同了。這是孟子所不能接受的。孟子所說的善與(yu) 此根本殊異。

 

君子所性,雖大行不加焉,雖窮居不損焉,分定故也。君子所性,仁義(yi) 禮智根於(yu) 心。(《孟子·盡心上》)

 

善不但不在外,甚至與(yu) 人之窮通也沒有關(guan) 係,因為(wei) 這是性分中本有的,根基於(yu) 四端之心。故孟子又曰:“仁之於(yu) 父子也,義(yi) 之於(yu) 君臣也,禮之於(yu) 賓主也,知之於(yu) 賢者也,聖人之於(yu) 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孟子·盡心下》)仁、義(yi) 、禮、知、天道這些善行好像是在執行外在的命令,實際上都是人之本性,故君子不把這叫命令。依孟子的意思,這應叫人之良知良能。孟子與(yu) 荀子所說之善的不同,可以用道德之善與(yu) 合法之善別之。道德之善與(yu) 合法之善奚異?可以康德之語言之。康德說:

 

如果對意誌的規定雖然是符合道德法則而發生的,但卻是借助於(yu) 某種情感,不論這種為(wei) 了使道德法則成為(wei) 意誌的充分規定根據而必須預設的情感具有何種性質,因而,不是為(wei) 了這法則而發生的:那麽(me) 這行動雖然將包含有合法性,但卻不包含道德性。[12]

 

這意思是說:一種行為(wei) 可能是善的,但如果不是基於(yu) 性分之能,而是基於(yu) 人的某種欲求之情感,那麽(me) ,這種善雖然從(cong) 結果來看是符合人性的,但卻隻能以合法性言之,而不能以道德性言之。道德性之善純粹是基於(yu) 性分之能,這與(yu) 合法性之善基於(yu) 欲求之情感根本不同。

 

在孟子看來,如果荀子不能以智慧之光照徹天之至善無惡,從(cong) 而建立性善論,僅(jin) 從(cong) 外在的“化性起偽(wei) ”而尋求人之善,盡管可以完全合法性之善,但不然刊落道德性之善。這樣一來,荀子對於(yu) 人性的開發是極其有限度的,阻礙了人天德之發揮,抹殺了人的宗教潛能。象山先生曰:“宇宙不曾限隔人,人自限隔宇宙。”(《象山語錄》卷一)荀子的理論必然使人畫地為(wei) 牢,限隔住了自己。一言以蔽之,荀子之善隻能成就良好的政治人與(yu) 社會(hui) 人,而不能成就“與(yu) 天地合其德”的宇宙人與(yu) 宗教人,這是孟子不能滿意荀子之所在。因此,性善論一定要關(guan) 聯“天”方可建立起來。荀子的最大問題就出自這裏,人之善既不秉承於(yu) 天,人之行善最後亦不必往天的方向走。是以“天命之謂性”不可抹殺。

 

那麽(me) ,孟子的性善論與(yu) 上述的第三種情況——善在超越之絕對體(ti) 之內(nei) ,如基督教之上帝——有何區別呢?在孟子那裏,善固在天那裏,但因人之性秉承於(yu) 天,故善因之而成為(wei) 性分之固有。這個(ge) 性分中固有之善,盡之,又可知天。雙向互動,完全了宗教動力學的建構。但基督教那裏,善隻屬於(yu) 上帝,人那裏是沒有的。如果上帝之善不下貫到人性之中,則人——誠如拉納所言——“能否和在哪一種層次上在自身中發現諸如對上帝啟示的‘聽’”就成了問題,兩(liang) 相不能互動,宗教動力學建立不起來,故“盡心,知性而知天”亦不可少。所以,孟子的性善論決(jue) 不隻是要建構一種倫(lun) 理學或道德學,它是要向宗教的方向走,但西方基督教形態的宗教亦不是孟子希望建立的,因為(wei) 它缺少動力。

 

通過前麵的論述可知,真正的性善論一定要與(yu) 天關(guan) 聯起來才能建立,一方麵天命下貫而為(wei) 人性,另一方麵,人性又可上通於(yu) 天,兩(liang) 相互動,才是真實的性善論。但須強調指出的是:無論是天命還是人性都是一種存在,而不是一種倫(lun) 理學的原則或規定,它們(men) 都是智慧之光照射的結果。既如此,一種存在說它是善的,這如何可能?因為(wei) 善總是人外加的一種倫(lun) 理學的規定,而不是一種存在的性質。比如,桌子,除了有用於(yu) 人的生活這個(ge) 意義(yi) 上說桌子是善的以外,說桌子的存在自身就是善的,似乎很難理解。同樣,我們(men) 說天命是善的,並不是說天命有益於(yu) 人的意義(yi) 上是善的,而是說天命之存在自身即是善的,這如何可能呢?在“聖人懷之”的智慧之光的照射中,自有其證會(hui) 與(yu) 領悟,故不必言;但在“眾(zhong) 人辯之以相示”中,我們(men) 必須有所解釋。

 

中國古代的聖賢在其吉祥朗澈的智慧之光中略過了解釋,在此,我們(men) 隻能借助西方基督教神學家的解釋。基督教神學家阿奎那說了一句著名的話:

 

“善”與(yu) “存在”在指涉上相同,而僅(jin) 僅(jin) 在觀念上不同。[13]

 

不過,這個(ge) 原則在第一實體(ti) 與(yu) 受造實體(ti) 之間的意義(yi) 有所不同。對於(yu) 第一實體(ti) (即上帝)而言,“存在”就是“善本身”。如果第一實體(ti) 是最高的存在,那麽(me) ,就意味著善與(yu) 最高存在同在。如果最高的存在不是善本身,那麽(me) ,祂就不是最高存在,因為(wei) 這種存在尚有缺陷。但這裏的善不是某種倫(lun) 理學上的善性,而是至善,它是超越善惡對待的絕對一無所有。所以,並不是說第一實體(ti) 含有某種善性,而是說,第一實體(ti) 的存在即是善。在這裏,“是”(存在)與(yu) “應該”(善)乃一回事。如實說來,上述論證亦並非嚴(yan) 格的邏輯論證,其背後之精神依然是智慧之光的照射,隻是西方神學家總喜歡以貌似嚴(yan) 密的邏輯論證方式說出而已,即便如此,於(yu) 我們(men) 亦多有啟發。至善,若以中國文化言之,就是那虛靈朗澈,吉祥止止的“道”,故千萬(wan) 不可把上帝或天命之善當做了形而下的倫(lun) 理學中的某種善。然而,至善若落實下來,一定可以成就倫(lun) 理學中的善。一言以蔽之,至善不是倫(lun) 理學中的善,但如果沒有至善,倫(lun) 理學的善也不可能。

 

那麽(me) ,受造實體(ti) 為(wei) 什麽(me) 善與(yu) 存在也是一回事呢?一張桌子存在,那麽(me) ,它存在自身就是善的,這如何理解?在最高存在那裏,存在就是善,因為(wei) 如果存在不是善,那麽(me) ,祂就不是最高存在,這可以理解。但桌子不是最高存在,它的存在也是善,如何可能?這裏涉及到存在與(yu) 本質的區分。我們(men) 一般以為(wei) ,善來自於(yu) 一物的本質而不是一物的存在。在最高存在那裏,其存在與(yu) 本質是一回事,因為(wei) 最高存在除了存在以外,祂的本質絕對不可能從(cong) 他者那裏接受而來,故最高存在的存在就是祂的本質,或者說,最高存在除了存在以外,根本就沒有本質。[14]故在最高存在那裏,善來自於(yu) 其存在而不是其本質。但在受造實體(ti) 那裏,情形則迥異。因為(wei) 在受造物那裏,一物的存在並不是一物的本質,同時,一物的本質並不能保證一物能夠存在,可見,本質與(yu) 存在有分殊。但在受造物那裏,善是來自於(yu) 一物的本質嗎?還是來自於(yu) 存在?

 

本質乃是存在的原理,這並不意味著本質把存在賦予了一個(ge) 事物,而僅(jin) 僅(jin) 意味著一個(ge) 事物僅(jin) 憑其本質並在其本質之中接受存在。這樣看來,本質隻是潛能,要使這種潛能變成實存,還需要一個(ge) 動力因。這個(ge) 動力因隻能是最高存在本身。因此,最高存在本身無疑是具有形而上學優(you) 先地位的終極原理。因為(wei) 一個(ge) 受造物之所以存在並不是因為(wei) 其本質,而是因為(wei) 最高存在本身。這樣,本質與(yu) 存在的關(guan) 係可歸之如下:

 

一個(ge) 事物的存在並非來自於(yu) 它的本質;相反,它的本質卻來自於(yu) 它的存在。對於(yu) 任何一個(ge) 實存著的事物來說,它之所以存在,究其原因不在於(yu) 它是一個(ge) 存在者;相反,它之所以是一個(ge) 存在者,其原因卻在於(yu) 它存在。[15]

 

對於(yu) 一個(ge) 具體(ti) 的受造物而言,其存在是優(you) 先於(yu) 其本質的,之所以優(you) 先,乃因為(wei) 最高存在使其存在。明了了這種優(you) 先性後,我們(men) 進一步可以解釋善到底是來自本質還是存在。如果善是來自於(yu) 受造物的本質而不是受造物的存在,那麽(me) ,受造物隻是在偶性上是善的。因為(wei) 受造物的本質並不能保證其存在,這樣,受造物雖然在本質上是善的,但在實存上卻可能不是善的。隻有善來自於(yu) 受造物的存在,則受造物在實存上必然是善的。而受造物之所以在存在上是善的,乃因為(wei) 最高存在使其存在,而最高存在自身即是善。由此,我們(men) 可以總結說,受造物之善並非因其本質,乃因其存在,而受造物的存在又因最高存在即善本身而存在。如果斬斷了與(yu) 最高存在的關(guan) 聯,那麽(me) ,受造物就其本質而言總是惡,因為(wei) 惡不是別的,是對最高存在的背離與(yu) 缺乏。

 

現在,我們(men) 再回到儒學的性善論中來。儒學由孔子肇其端,子思紹其緒,而孟子畢其功的性善論之所以一定要關(guan) 聯著天而建立,從(cong) “聖人懷之”的角度看,乃三子智慧之光所照見之事實;從(cong) “眾(zhong) 人辯之以相示”的角度看,就是要說明,善來自於(yu) 存在,從(cong) 而建立天人一體(ti) 之學。善來自於(yu) 存在,在儒學這裏就是人秉承天命而存在,此天命即成為(wei) 人之性,善即在這裏講。既如此,隻要一個(ge) 人存在,那麽(me) ,他一定是善的,故人人可以為(wei) 堯舜。這裏的“堯舜”乃切就人自身存在的充融與(yu) 圓滿而言。但荀子與(yu) 此殊異,他斬斷了人與(yu) 天的關(guan) 聯,盡管荀子也言善,但隻就人的本質而言善,荀子亦雅言“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荀子·性惡》),但這裏的“禹”不是人自身存在的充融與(yu) 圓滿,而是外置一個(ge) 本質之於(yu) 人,通過“學”(化性起偽(wei) )而強加給人。故荀子曰:“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其義(yi) 則始乎為(wei) 士,終乎為(wei) 聖人。”(《荀子·性惡》)在荀子那裏,聖人作為(wei) 人的本質是外在於(yu) 人的,故荀子曰:“故禮之生,為(wei) 賢人以下至庶民也,非為(wei) 成聖也。”(《荀子·大略》)是以荀子隆禮重法乃典型的倫(lun) 理學的講法,而決(jue) 非孟子的存在論之講法。盡管孟荀都是結局於(yu) 聖人,但二者卻有根本的區別,孟子因關(guan) 聯於(yu) 天而倡性善,故成就了宗教的天人主義(yi) [16];荀子因斬斷了天而主性惡,隻成就了社會(hui) 的好人主義(yi) 。荀子之學並不壞,若用得好,至少可以成就社會(hui) 的好人主義(yi) 。但因荀子之高明不及孟子,缺乏智慧之光的照射,故生命之光源不足,人若於(yu) 此提挈不住,則荀子之學亦可能往壞的方向走,其弟子李斯、韓非之學即其選也。西方基督教神學家如阿奎那等雖雲(yun) 因最高存在而言受造物從(cong) 存在上言即為(wei) 善,說理固深密,然隻是邏輯上如此分析,尚缺智慧之照徹工夫,故不能開善的受造物內(nei) 在的潛能以感應最高存在,徒言在上的上帝啟示,而讓在下的受造物之感應枯萎以死。由是,本可天人合一的通道被隔斷了,上帝成為(wei) 人類瞻望而永不可及的對象,人則下滑為(wei) 根本的惡者。所以,雖雲(yun) 受造物因存在而為(wei) 善,然西方鮮有明確標舉(ju) 性善論者,至少未如孔孟那般彰顯性善論之勝義(yi) 者。殊為(wei) 可惜也。然依阿奎那等人的理路自身,亦本可接上孔孟之性善論,隻是一間未達而已。後來的施萊爾馬赫、拉納等人向內(nei) 開決(jue) 人之潛能,發揮宗教動力學之大義(yi) ,彌補了阿奎那等人的不足,亦進一步向孔孟之學靠近了。

 

故性善論決(jue) 非倫(lun) 理學,而是存在論。倫(lun) 理學隻是確立規則,製定限度,但存在論卻可接上宗教,此中自有大義(yi) 可言。《孟子外書(shu) ·為(wei) 正》雲(yun) :

 

孟子過郯,見郯莊公。孟子道性善,言必稱文王。莊公曰:“聞夫子之言,昭然若發曚矣。”

 

郯莊公之發曚發到何種程度,不得而知,然其亦必有所得也。但性善論確有深密之教義(yi) 可揭,則非虛言,然本文不可盡述也。

 

七、從(cong) 存在論解《孟子外書(shu) 》諸“性善”語錄之大義(yi)

 

《孟子外書(shu) 》除了孟子與(yu) 荀子論性善的那句話以外,還有幾句論性善的話:

 

孟子曰:虎狼知父子,蟲蟻知君臣,而況於(yu) 人乎?故人之性善。今人之性不善,皆失喪(sang) 其性故也。(《孟子外書(shu) ·性善辯》)

 

孟子告訴我們(men) ,人一定知父子、君臣之理,不然就不如虎狼與(yu) 蟲蟻,這是不可能的,故人性是善的。父子、君臣之理是一種倫(lun) 理之善,但我們(men) 前麵說過,孟子所說的性善不是倫(lun) 理學上的,而是存在論上的。這如何解釋呢?人性善之“善”不是善惡相對的那個(ge) “善”,善惡相對的那個(ge) “善”是倫(lun) 理學上的,不是存在論上的。存在論上的“善”不在善惡相對的意義(yi) 上講,但也沒有一個(ge) 更好的詞來描述它,於(yu) 是勉強用一個(ge) “善”字。這就相當於(yu) 老子所說的“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老子》第二十五章)一樣。實際上,“善”就是一個(ge) 虛靈明覺之本體(ti) ,神通圓潤之妙用。這本體(ti) 、這妙用不可以善惡言,隻可以妙慧去感悟,即使以“善”言之,亦隻是權且如此,非實質如此。但這本體(ti) 與(yu) 妙用一旦落實在具體(ti) 的倫(lun) 理關(guan) 係中,一定是父子有親(qin) 、君臣有義(yi) 之倫(lun) 理。由此,本體(ti) 與(yu) 妙用就轉化為(wei) 倫(lun) 理之善了,此時,就是善惡相對的意義(yi) 上的“善”了。這可以說是第二義(yi) 的性善了。這裏之所以特別指出來,就是不要把孟子的人性善直接歸為(wei) 倫(lun) 理學的善,即第二義(yi) 的性善,反而不知第一義(yi) 的存在論的善了。果爾,則不但孟子性善論之大義(yi) 必大為(wei) 減殺,且必以倫(lun) 理學的善乃人為(wei) 之規定,非天命之發用,是以倫(lun) 理學成為(wei) 約定主義(yi) 的而非先驗主義(yi) 的。這樣,倫(lun) 理亦非絕對命令,違背乃至推翻亦無不可。於(yu) 是,倫(lun) 理淪喪(sang) ,是非淆亂(luan) 。孟子所謂“仁義(yi) 充塞,則率獸(shou) 食人,人將相食”(《孟子·滕文公下》),蓋謂此也。故性善論雖非倫(lun) 理學,然其於(yu) 倫(lun) 理之意義(yi) 亦可謂大矣。

 

孟子曰:“性,善也。堯舜不勝其美;習(xi) ,不善也。桀紂不勝其惡。性無不善,而欲害之;水無不清,而物汙之。是豈水之性也哉?”(《孟子外書(shu) ·性善辯》)

 

從(cong) 存在上講,人人天然之性皆善,皆不勝其美,非獨堯舜為(wei) 然,桀紂亦不勝其美。然天然之善性一旦落實於(yu) 具體(ti) 環境與(yu) 習(xi) 慣中,則可能難以保持其天然之純善。何以故?因環境中總有誘惑之牽引,習(xi) 慣中難免欲望之侵擾。是此,操持存養(yang) 工夫大如堯舜者,則存其天然之性善;而桀紂則去之而存其惡。然非謂桀紂之性即天然為(wei) 惡也,習(xi) 使之然也。故孟子總結說:“人性沒有不是善的,但欲望傷(shang) 害了其善性。就如水沒有不是天然純淨的,但外物汙染了其純淨。但人見其不純淨,即謂水本性就不純淨。這難道是水的本性嗎?”此句與(yu) 《孟子·告子上》以水喻性之說同,皆意在說明:人性本善,然“勢”與(yu) “習(xi) ”使之不善。然“勢”與(yu) “習(xi) ”可變更,故人總可由不善而遷移至於(yu) 善。

 

注釋:

 

[①]錢穆:《先秦諸子係年》,九州島出版社,2011,第347頁。

 

[②]海德格爾:《關(guan) 於(yu) 人道主義(yi) 的書(shu) 信》,孫周興(xing) 選編:《海德格爾選集》,上海三聯書(shu) 店,1996,第379-380頁。

 

[③]海德格爾:《詩人何為(wei) ?》,孫周興(xing) 選編:《海德格爾選集》,上海三聯書(shu) 店,1996,第436頁。

 

[④]馬爾庫塞:《單向度的人》,上海譯文出版社,2008,第100頁。

 

[⑤]馬爾庫塞:《單向度的人》,上海譯文出版社,2008,第106-107頁。

 

[⑥]K·拉納:《聖言的傾(qing) 聽者》,朱雁冰譯,三聯書(shu) 店,1994,第119頁。

 

[⑦]牟宗三:《五十自述》,台灣鵝湖出版社,1993,第81-82頁。

 

[⑧]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導論篇》,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05,第60頁。

 

[⑨]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導論篇》,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05,第61頁。

 

[⑩]K·拉納:《聖言的傾(qing) 聽者》,朱雁冰譯,三聯書(shu) 店,1994,第9頁。

 

[11]K·拉納:《聖言的傾(qing) 聽者》,朱雁冰譯,三聯書(shu) 店,1994,第9頁。

 

[12]楊祖陶、鄧曉芒編譯:《康德三大批判精粹》,人民出版社,2001,第336頁。

 

[13]轉引自董尚文:《阿奎那存在論研究——對波埃修<七公裏論>的超越》,人民出版社,2008,第372頁。本文這一部分論述,對於(yu) 董尚文的著作多有參考,特別指出並致謝。

 

[14]阿維森納說:“第一必然存在除了存在之外沒有本質;必然存在沒有本質伴隨著他的必然的存在;沒有任何本質可以適合於(yu) 必然的存在,除了他是必然的存在即它的‘是’這個(ge) 事實以外。”參見董尚文:《阿奎那存在論研究——對波埃修<七公裏論>的超越》,人民出版社,2008,第177頁。

 

[15]董尚文:《阿奎那存在論研究——對波埃修<七公裏論>的超越》,人民出版社,2008,第223頁。

 

[16]《孟子外書(shu) ·文說》有一條語錄如下:孟子曰:“人不可以不知天,凡事可以對天,則知天矣。”這進一步說明孟子對於(yu) “天”的重視,而與(yu) “不求知天”的荀子殊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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