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春秋家說》的權道論
——以尊王與(yu) 霸道之關(guan) 係為(wei) 中心
作者:金東(dong) 敏(韓國成均館大學)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5年第4期
摘要:王夫之《春秋家說》旨在通過對胡安國《春秋胡氏傳(chuan) 》的根源性問題進行批判性的分析,以闡明《春秋》義(yi) 理的本質。王夫之試圖揭示《春秋胡氏傳(chuan) 》中隱藏的問題根源以及因此導致的對義(yi) 理的曲解。他特別關(guan) 注“尊王”與(yu) “霸道”的關(guan) 係及作為(wei) 《春秋》義(yi) 理的霸道。胡安國認為(wei) “尊王”與(yu) “霸道”是對立的關(guan) 係,強烈否定霸道。王夫之主張二者相互補充,且互為(wei) 對方存在的依據與(yu) 基礎,將二者連接為(wei) 互補關(guan) 係的關(guan) 鍵在於(yu) “權道”。《春秋家說》正是通過“權道”揭示《春秋》的義(yi) 理實質。
關(guan) 鍵詞:王夫之《春秋家說》《春秋胡氏傳(chuan) 》尊王霸道權道
王夫之的《春秋》學著作包括《春秋稗疏》《春秋家說》《春秋世論》和《續春秋左氏傳(chuan) 博議》四種。其中,《春秋家說》展現了王夫之家學的麵貌。該書(shu) 旨在通過批判性地分析胡安國《春秋胡氏傳(chuan) 》所涉及的根本問題,試圖闡明《春秋》義(yi) 理的本質。在《春秋》學領域,盡管《春秋胡氏傳(chuan) 》有很大的學術價(jia) 值與(yu) 影響力,但王夫之卻意識到,幾乎沒有學者能夠準確地把握此書(shu) 由於(yu) 其學問與(yu) 時代的局限性所引發的諸多問題。[1]
自宋代以來,《春秋》學界“遂獨用安國書(shu) ,漸乃棄經不讀,惟以安國之《傳(chuan) 》為(wei) 主。當時所謂經義(yi) 者,實安國之《傳(chuan) 》義(yi) 而已。”[2]胡安國的著作雖然享有絕對的地位,但其政治觀點過多地反映在解讀中,這被視為(wei) 最大的問題。“其書(shu) 作於(yu) 南渡之後,故感激時事,往往借《春秋》以寓意。不必一一悉合於(yu) 經旨。”[3]甚至有人批評道:“《春秋》雖列在學官,實以胡《傳(chuan) 》當一經,孔子特擁其虛名而已。經義(yi) 之荒,又何足怪乎!”[4]這表明胡安國的解讀已與(yu) 《春秋》的本意相去甚遠。
明清時期雖有較多針對胡安國的批判性著作問世,但大多隻集中在文章或字句的謬誤上,並未對胡《傳(chuan) 》中的根源性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然而,王夫之的《春秋》學則展現出完全不同的麵貌。“王氏一生,自少及老,出入《春秋》,未嚐間斷,疏證以征其實,論說以發其微,躬行以踐其義(yi) ”[5],王夫之試圖揭示胡《傳(chuan) 》中隱藏的問題根源,以及由此導致的對義(yi) 理的曲解。
王夫之認為(wei) 最大的問題是胡安國對“尊王”與(yu) “霸道”關(guan) 係的歪曲解讀。胡安國基於(yu) 其個(ge) 人的政治經驗,將《春秋》的義(yi) 理及理想———尊王,與(yu) 現實中的統治主體(ti) ———霸者的霸道,視為(wei) 不可並存的對立關(guan) 係。王夫之主張二者不可分割且相輔相成,“霸道”同“尊王”皆為(wei) 《春秋》義(yi) 理,因為(wei) “尊王”隻有通過“霸道”才能在現實中實現,而“霸道”若沒有“尊王”的名分,則無法獲得正當性。王夫之為(wei) 論證二者不可分割的互補性所提出的概念便是“權”或“權衡”這一權道。“聖人酌權以立萬(wan) 世之經”[6]是王夫之對其所主張的權道的簡潔表達,而《春秋家說》也可以說是一部通過此權道闡明《春秋》義(yi) 理實質的著作。
一、胡安國的兩(liang) 種政治偏見:憤怒(激)與(yu) 疑心(疑)
王夫之承認胡安國在整理和綜合《春秋》體(ti) 係中的貢獻,但他也指出由於(yu) 兩(liang) 個(ge) 政治原因,胡安國的《春秋》解釋存在較為(wei) 嚴(yan) 重的問題。首先是由於(yu) 對特定對象的情感所引發的“憤怒(激)”;其次是因時代背景而產(chan) 生的“疑心(疑)”。二者皆是由他的個(ge) 人經曆所產(chan) 生的政治偏見。正因為(wei) 胡安國將這些偏見作為(wei) 判斷《春秋》記錄事件的標準,也導致了他的解讀不可避免地失去了合理性和客觀性。
第一,是對王安石的憤怒(激)。這已是公認的事實,因為(wei) 在《春秋胡氏傳(chuan) 》的序中,胡安國明確提到王安石激起的憤怒是他撰寫(xie) 此書(shu) 的動機。然而,王夫之關(guan) 注的是這種憤怒不僅(jin) 停留在私人情感上,還擴展到了學術領域。王安石否認天人關(guan) 係,而胡安國為(wei) 了攻擊他,提出了災異說和天人感應說等理論。在王夫之看來,這是胡氏為(wei) 了宣泄個(ge) 人憤怒的牽強附會(hui) ,幾乎找不到這些理論的合理性。
第二個(ge) 問題是胡安國因南宋內(nei) 外政治混亂(luan) 而產(chan) 生的“疑心(疑)”。學者們(men) 也曾指出,胡安國的政治觀點是導致他歪曲《春秋》經義(yi) 的主要背景。王夫之更進一步指出了這種觀點產(chan) 生的根本原因,即他的“疑心(疑)”:
夫之進請曰:“何謂疑?”曰:“宋之南渡,金挾餘(yu) 毒,逼稱臣妾,韓嶽劉張,擁兵強盛。建炎臣主,外憂天福之覆車,內(nei) 患陳橋之反爾。”[7]
王夫之認為(wei) ,胡安國的“疑心(疑)”是由當時的政治形勢造成的,即金國的入侵導致宋朝遷都,以及臣下叛逆造成的國內(nei) 政治混亂(luan) 。這使他對“夷狄”和“臣下”產(chan) 生了強烈的不信任和警戒心理,並直接影響了現實政治中對政策的製定。王夫之對這兩(liang) 種疑心做出了一針見血的評論:“外憂者,正論也;內(nei) 患者,邪說也。”[8]由夷狄引發的疑慮可以成為(wei) 具有正當性的國民公論。然而由於(yu) 臣下叛逆所引發的疑慮,則存在胡安國的私人感情所導致的政治偏向性,因此這種議論很可能是夾雜了私心的不正當主張。胡安國不僅(jin) 提出了相互混雜的政治理論,甚至還以此任意曲解《春秋》義(yi) 理。王夫之說:
文定立廷論道,引經比義(yi) ,既欲外亢,伸首趾之尊,複欲內(nei) 防,削指臂之勢。外亢抑疑於(yu) 內(nei) 僭。內(nei) 削又疑於(yu) 外疎。心兩(liang) 疑,說兩(liang) 存,邪正參焉。其後澹庵南軒師其正,斥王倫(lun) 之奸,秦張萬(wan) 俟師其邪,陷武穆之死。而一出於(yu) 文定之門,效可睹矣。[9]
據王夫之分析,胡安國在對外政策中,以與(yu) 夷狄的對抗為(wei) 最優(you) 先的義(yi) 理,因此與(yu) 夷狄作戰的韓世忠等將軍(jun) 就成為(wei) 了最高的尊重對象。而在對內(nei) 政策中,他又將強化君權作為(wei) 最優(you) 先的義(yi) 理,所以削弱臣下的權力至關(guan) 重要,臣下的權力必須受到徹底的管控。對外的華夷關(guan) 係與(yu) 對內(nei) 的君臣關(guan) 係中,對待臣子的方式相互對立,不可避免地會(hui) 發生衝(chong) 突。
更為(wei) 嚴(yan) 重的是,這兩(liang) 種義(yi) 理還會(hui) 引發新的疑慮,導致惡性循環不斷重複。為(wei) 了對外抗爭(zheng) 而集中國力,會(hui) 引發對國內(nei) 臣子可能作惡的懷疑。為(wei) 了削弱內(nei) 部臣子的權力,又會(hui) 引發對外忽視抵抗夷狄的擔憂。這一點通過曆史也已有證明。
二、胡安國的《春秋》義(yi) 理歪曲:尊王與(yu) 霸道的關(guan) 係
王夫之承認對《春秋》的多種解釋,但他更重視《春秋》義(yi) 理的整合性與(yu) 統一性。“百川學海而至於(yu) 海,苟學焉而蓋已至也。以其至而盡海於(yu) 一川也,陋矣。知海之非一川,而謂川無所至也,亦陋矣。春秋,義(yi) 海也。以義(yi) 達之,而各有至焉。”[10]王夫之批評的正是胡安國在解釋義(yi) 理時的曲解。胡安國的曲解來自於(yu) 他的政治偏見,而偏見的核心內(nei) 容涉及《春秋》中象征君與(yu) 臣權利的尊王與(yu) 霸道的關(guan) 係。王夫之簡明扼要地提出了貫穿《春秋》全書(shu) 的尊王與(yu) 霸道的義(yi) 理。他說:“《春秋》貴夏必先趙武,尊王授權桓文,其義(yi) 一也。以趙普偏製之術,說《春秋》經世之略,惡乎其不晦哉?或明之,或晦之,而得失相雜,一而足矣。”[11]他首先提到的是襄公二十七年晉國、楚國及諸侯的會(hui) 盟,當時作為(wei) 霸主的晉國首次與(yu) 楚國一起主持諸侯會(hui) 合。林堯叟將此事解釋為(wei) 首次承認楚國的霸主地位,從(cong) 而導致華夷之分消失的天下大變故。胡安國也強烈批判道:“聖人至是,哀人倫(lun) 之滅,傷(shang) 中國之衰,而其事自宋之盟始也。”(《春秋胡氏傳(chuan) ·襄公二十七年》)“華夷之辨”是《春秋》最重要的義(yi) 理,依據《春秋》的正當法度絕不可與(yu) 夷狄相會(hui) 盟。
在《春秋家說》中華夷觀也是核心主題之一。“華夷之辨是明亡之後王夫之全部著述中注目的中心問題,這個(ge) 問題在他的經學著作,特別是關(guan) 於(yu) 《春秋》學的著作《春秋家說》、《春秋世論》中最為(wei) 突出。”[12]但與(yu) 僅(jin) 呼籲“尊王”理想的胡安國不同,王夫之強調了霸主的作用和重要性,展現出了十分現實的一麵。
據《左傳(chuan) 》,在締結盟約時晉楚爭(zheng) 奪歃血的順序,最終晉國讓步讓楚國優(you) 先。按理來說,楚國作為(wei) 盟主應該被經文首先記載,但因為(wei) 晉國恪守信義(yi) ,於(yu) 是經文中將晉國置於(yu) 了前列。胡安國也持相同觀點。這兩(liang) 種解釋僅(jin) 基於(yu) 晉國所表現的態度,而王夫之則從(cong) 華夷關(guan) 係和《春秋》義(yi) 理的角度賦予了更深的意義(yi) 。他認為(wei) 在此優(you) 先記錄晉國的趙武,顯示了抵禦夷狄、提升中華地位的筆法。通過霸者實現攘夷尊王,是《春秋》義(yi) 理之所在。
其次,王夫之提到齊桓公與(yu) 晉文公,這是天子與(yu) 諸侯關(guan) 係中臣下權力的部分。胡安國主張,為(wei) 了實現尊王必須強力控製臣子們(men) 的權力;而王夫之則認為(wei) ,尊王的必要條件即為(wei) 霸者的霸權。尊王與(yu) 霸道的關(guan) 係是《春秋》學領域探討的主題之一,其核心爭(zheng) 論點在於(yu) 是否承認霸者的霸權。
《春秋》將構建以作為(wei) 王者之天子為(wei) 中心的大一統體(ti) 係為(wei) 最高目標。“天下混亂(luan) 的根本原因在於(yu) 位於(yu) 封建宗法製最上層的王者失去了權威和功能,因此,為(wei) 了天下的安定與(yu) 統一,最根本的基礎就是確立尊王意識。”[13]尊王意識是古代統治思想的共識。胡安國所說的“王者以天下為(wei) 家,京師為(wei) 室,而四方歸往,猶天之無不覆也”(《春秋胡氏傳(chuan) ·僖公二十四年》)即是此意。然而霸者是天下的實際掌權者,霸者的出現威脅了尊王。但在君臣關(guan) 係的角度,霸者作為(wei) 諸侯屬於(yu) 天子之臣。春秋混亂(luan) 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霸者的出現而導致的等級秩序破壞。因此,天子與(yu) 霸者的關(guan) 係以及霸者的權力範圍等問題,必然非常敏感且重要。
胡安國將《春秋》的君臣關(guan) 係概括為(wei) “《春秋》之義(yi) ,尊君抑臣”(《春秋胡氏傳(chuan) ·莊公十一年》)。這背後隱藏著一種認知,即臣子集群是天下混亂(luan) 的潛在主犯。霸者是威脅尊王的敵對勢力,因此必然要被徹底否定。“執政之臣,擅權為(wei) 惡,而不與(yu) 之諱,此春秋尊君抑臣,不為(wei) 朋黨(dang) 比周之意也。”(《春秋胡氏傳(chuan) ·僖公十七年》)《春秋》之義(yi) 理在於(yu) 通過徹底阻斷權臣的權力操縱,強化君主的權力,從(cong) 而整頓與(yu) 恢複等級秩序。
在《春秋》的君臣關(guan) 係中,作為(wei) 臣下集團代表的霸者的霸權絕不能被容忍。“《春秋》之法,扶弱抑強,明道義(yi) 也。霸者之政,以強臨(lin) 弱,急事功也。故曰,五伯,三王之罪人。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春秋胡氏傳(chuan) ·莊公二十三年》)霸者僅(jin) 追求通過武力取得的功績,是破壞三王政治的罪魁禍首,逾越了臣子的本分,嚴(yan) 重損害了尊王的義(yi) 理。
因此,《春秋》的“抑強臣,扶弱主,撥亂(luan) 世反之正”(《春秋胡氏傳(chuan) ·僖公五年》)就是通過對強臣,尤其是霸權的控製,來實現天子對權力的絕對擁有與(yu) 獨占,這也是撥亂(luan) 反正的核心任務。朱熹所說的“貴王賤伯”是《春秋》的重要宗旨,也正是此意。
然而,王夫之指出,胡安國的“尊君抑臣”絕不可能成為(wei) 《春秋》之義(yi) 理,從(cong) 趙普即可看出曆史的真相。由於(yu) 當時方鎮掌握了強大的兵權,引發了“君弱臣強”的危機,趙普為(wei) 此推進了剝奪臣子所有兵權、將其歸屬於(yu) 皇帝的政策。王夫之認為(wei) ,這一政策與(yu) 以“尊君抑臣”為(wei) 由限製霸者的霸權有著相同的邏輯。然而這最終卻削弱了宋朝的國力。王夫之因此得出結論:以尊王的名義(yi) 限製霸權,實際上是削弱尊王。霸道是尊王的必要條件,並且本身就是《春秋》之義(yi) 理。他提出成就尊王與(yu) 霸道互補關(guan) 係的關(guan) 鍵理論是“授權桓文”,即霸道的權道論,這也是他用來解釋《春秋》中的君臣關(guan) 係及其權力結構的核心理論。
三、胡安國“尊王、霸道”之對立二分法
尊王與(yu) 霸道的關(guan) 係是《春秋》學中的核心主題之一,對此的多種解釋主要可分為(wei) 兩(liang) 種觀點:一種視二者為(wei) 矛盾對立,另一種視二者為(wei) 和諧互補。這一主題爭(zheng) 論的焦點即是否承認霸者的霸權。《左傳(chuan) 》基本上徹底否定了霸權,但《公羊傳(chuan) 》和胡安國則並不完全否定霸者的作用,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霸者的角色不可或缺。春秋時期最具代表性的特殊情況就是夷狄的出現,如何應對夷狄成為(wei) 了中華最緊迫的任務。在這種情況下,甚至可以說霸者是唯一的解決(jue) 方法。春秋初期,對中原威脅最大的夷狄是楚國,而中國的諸侯曾與(yu) 楚國大夫屈完在召陵締結盟約。對此,《公羊傳(chuan) 》中也明確指出了霸者的重要性:
楚有王者則後服,無王者則先叛,夷狄也而亟病中國。南夷與(yu) 北狄交,中國不絕若線。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卒怙荊,以此為(wei) 王者之事也。(《公羊傳(chuan) ·僖公四年》)
當時的霸者齊桓公最大的功績就是拯救了中原,擊退了夷狄。對抗夷狄是王者的職責,然而由於(yu) 當時的王者沒有足夠的力量去與(yu) 夷狄抗衡,而齊桓公解決(jue) 了這一憂患,此功績不可忽視。那麽(me) 霸者是否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替代王者的角色呢?答案當然是不能。王者的固有權力中,分封土地和討伐最具代表性,《春秋》中有齊桓公和晉文公擅自進行封土和討伐的例子,如僖公二年的“城楚丘”事件:
孰城之?桓公城之。曷為(wei) 不言桓公城之?不與(yu) 諸侯專(zhuan) 封也。曷為(wei) 不與(yu) ?實與(yu) 而文不與(yu) 。文曷為(wei) 不與(yu) ?諸侯之義(yi) ,不得專(zhuan) 封。諸侯之義(yi) 不得專(zhuan) 封,則其曰實與(yu) 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公羊傳(chuan) ·僖公二年》)
從(cong) 義(yi) 理來看,霸者擅自分封土地(專(zhuan) 封)是無視天子的越權行為(wei) ,絕對不能被接受。然而,當時的專(zhuan) 封都由霸者進行,在能夠拯救天下混亂(luan) 時,可以暫時承認並接受霸者的權力,不能一味否定現實隻強調尊王。因此提出了“實與(yu) 而文不與(yu) ”的折中方案,即在原則和現實間達成某種妥協。但這種認可並非普遍適用,而是在特殊情況下才會(hui) 被有限度地承認。霸者的專(zhuan) 討(擅自對他國進行討伐)也同樣如此。對於(yu) 楚莊王殺死陳國大夫夏征舒一事,《公羊傳(chuan) 》應用了相同的例外處理。[14]這都表明雖然在義(yi) 理上嚴(yan) 格遵守尊王的原則,但在特殊情況下不得不承認霸者的作用。但這僅(jin) 是權宜之計,霸者的霸權絕不可能成為(wei) 貫穿《春秋》整體(ti) 的義(yi) 理。
胡安國對於(yu) 齊桓公專(zhuan) 封一事,與(yu) 《公羊傳(chuan) 》持相同觀點。他說:“不以王命興(xing) 師,亦聖人之所與(yu) 乎?中國衰微,夷狄猾夏,天子不能正,至於(yu) 遷徙奔亡,諸侯有能救而存之,則救而存之可也。以王命興(xing) 師者正,能救而與(yu) 之者權。”(《春秋胡氏傳(chuan) ·僖公元年》)雖然齊桓公的行為(wei) 偏離了正道,但在對抗夷狄的情況下也會(hui) 勉強承認其正當性。因此,胡安國所說的“權道”並不能成為(wei) 普遍原則,這也可通過對“城楚丘”事件的解釋得以確認:
楚丘,衛邑。桓公帥諸侯城之,而封衛也。不書(shu) 桓公,不與(yu) 諸侯專(zhuan) 封也。……按周製,凡封國,大宗伯儐(bin) ,司幾筵設黼扆,內(nei) 史作冊(ce) 命,是天子大權,非諸侯所得擅而行之者也。……城楚丘,是擅天子之大權,而封國也。……若此者,正其義(yi) 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略小惠,存大節,春秋之法也。故曰:五伯,三王之罪人。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春秋胡氏傳(chuan) ·僖公二年》)
胡安國雖然承認齊桓公對中華之平和安定立下的功績,但他也強烈批判了齊桓公擅自行使天子專(zhuan) 屬權力的越權行為(wei) 。原因在於(yu) ,霸者的成就可能隻是一時的功績,絕不能成為(wei) 《春秋》的法度。與(yu) 《春秋》法度基於(yu) 義(yi) 理和道理的大節不同,霸者追求的隻是利益和功績的小智。孔子稱讚齊桓公和管仲,僅(jin) 是因為(wei) 他們(men) 阻止了中華的夷狄化,這與(yu) 《春秋》的義(yi) 理無關(guan) 。“《春秋》明道正義(yi) ,不急近功,不規小利,於(yu) 齊桓晉文之事有所貶而無過褒,以此。”(《春秋胡氏傳(chuan) ·僖公十八年》)霸者的功績違背了義(yi) 理,而被視為(wei) 威脅王者的罪人。對此朱子也持有相同的看法:“《春秋》本是明道正誼之書(shu) ,今人隻較齊晉伯業(ye) 優(you) 劣,反成謀利,大義(yi) 都晦了。”[15]
胡安國將霸權與(yu) 義(yi) 理徹底區分開,甚至將其視為(wei) 違背尊王義(yi) 理的權宜之計。盡管他稱霸者的功績為(wei) “權道”,但那不過是特殊情況下不得已承認的一種權謀術數而已。他甚至批評霸權是威脅尊王的最大敵人。王夫之則認為(wei) ,“《春秋》貴夏必先趙武,尊王授權桓文,其義(yi) 一也。”“貴夏”和“尊王”如果沒有“先趙武”和“授權桓文”這些現實措施作為(wei) 前提,隻會(hui) 淪為(wei) 理想化的口號。隻有當霸權這一現實與(yu) 尊王這一理想結合起來,才能真正實現《春秋》義(yi) 理的完整形態。“尊王”與(yu) “霸道”結合的正當性依據即為(wei) “權道”。
四、王夫之的尊王、霸道相補的權道論
與(yu) 《公羊傳(chuan) 》及胡安國相似,王夫之同樣提到了霸者在華夷關(guan) 係中的重要性,並將是否有攘夷的功績作為(wei) 霸者被認證的標準,“齊晉之伯,成於(yu) 製楚。《春秋》許齊晉之伯,則因其製夷。”[16]
王夫之與(yu) 他們(men) 的根本區別在於(yu) 對霸者職責與(yu) 角色的認識,即對作為(wei) 權道的霸道的認證範圍。《公羊傳(chuan) 》及胡安國將霸者的角色限製為(wei) 特殊情況下的權宜之計,並將其與(yu) 尊王對立。而王夫之則認為(wei) ,二者不可分割相互補充,並主張霸者的權道即為(wei) 《春秋》之義(yi) 理:
正大義(yi) 者,其惟權乎。權,輕重之準也。移輕於(yu) 重,則重者輕,委重於(yu) 輕,則輕者代重而重者虛矣。《春秋》之法,不舍賊而求賊,弗移輕於(yu) 重也。許賊之治賊,無委重於(yu) 輕也。故曰:“可與(yu) 權者,其唯聖人乎!”義(yi) 正焉耳矣。[17]
王夫之認為(wei) ,權道是確立《春秋》大義(yi) 的唯一方法,他將權道視為(wei) 《春秋》義(yi) 理的一部分。大義(yi) 僅(jin) 是名義(yi) 上的表述,想要在現實中實現,隻能通過“權道”。王夫之將權道的實踐(與(yu) 權)視為(wei) 義(yi) 理得以確立(義(yi) 正)的表現。他引用《論語·子罕》“可與(yu) 共學,未可與(yu) 適道。可與(yu) 適道,未可與(yu) 立。可與(yu) 立,未可與(yu) 權”,權道被視為(wei) 學問實踐的最高階段。王夫之認定孔子是唯一實踐權道的人,這與(yu) 孟子所說的“孔子,聖之時者也”意思相同。
通常在談論“權”這一概念時,往往將其與(yu) “經”相對比。朱熹曾說:“可與(yu) 權,謂能權輕重,使合義(yi) 也。”他區分權與(yu) 經並解釋道:“經是萬(wan) 世常道,權是不得已而用之,須是合義(yi) 。如湯武放伐,伊尹放太甲,此是權。若時時用之,成甚世界。”(《論語集注·子罕》)權道隻是在無法使用大義(yi) 的特殊情況下的權宜之計,絕不能成為(wei) 萬(wan) 世通行的道理。將這個(ge) 邏輯應用於(yu) 《春秋》,則會(hui) 得到:經道=尊王=義(yi) 理,權道=霸道=權謀術數(權譎)。
王夫之正麵反駁了朱熹:“朱子似將一經字作疏闊理會(hui) 。以實求之,輕重不審,而何以經乎?經非疏而權非密,則權不與(yu) 經為(wei) 對。既不與(yu) 經為(wei) 對,亦不可雲(yun) 經權有辨矣。”他反對將“權道”與(yu) “經”對立的二元論,並強調“子曰‘可與(yu) 立,未可與(yu) 權’,初不雲(yun) ‘可與(yu) 經,未可與(yu) 權’,經字與(yu) 權為(wei) 對。”[18]這與(yu) 程子所說的“權隻是經也。自漢以下,無人識權字”(《論語集注·子罕》)一致。因此,王夫之認為(wei) “唯程子之言為(wei) 最深密。程子雲(yun) ‘聖人則不以權衡而知輕重矣,聖人則是權衡也’。”[19]
“權”是普遍的道理,朱熹將其過於(yu) 縮小,稱其為(wei) “不得已而用之”。對此,王夫之批評道:“萬(wan) 事交於(yu) 身,萬(wan) 理交於(yu) 事,事與(yu) 物之輕重無常,待審於(yu) 權者正等。目前天理爛漫,人事推移,即在和樂(le) 安平之中,而已不勝其繁雜,奚待不得已之時,而後需權耶?”[20]“權”是適用於(yu) 所有情況的普遍法則。
程子雲(yun) :“聖人則不以權衡而知輕重矣。”聖人則是權衡也。顯此為(wei) 從(cong) 心所欲不踰矩之妙。權之定輕重,猶矩之定句股。而權之隨在得平,無所限量,尤精於(yu) 矩。則必從(cong) 欲不逾矩,而後即心即權,為(wei) 可與(yu) 權也。[21]
王夫之認為(wei) ,孔子的最高境界“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正是在日常生活中實踐權道的表現。“理想中的聖人並非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運用與(yu) 發揮權道,而是無論在日常情境還是特殊情況下,都會(hui) 始終運用權道。”[22]人類的整個(ge) 生活場景都在實踐權道。如果一定要探討經與(yu) 權的關(guan) 係,可以說經在權道的實踐中作為(wei) 一種抽象的道理而存在。“這意味著,並非像朱熹所說的那樣,先有經的前提,然後權道再根據現實情況調整經,而是通過解決(jue) 具體(ti) 現實問題的權道,以達到普遍的法則。”[23]
按照王夫之的權道觀,《春秋》是了解權道實質的最佳典籍。因為(wei) 《春秋》的曆史就是生活的場域,聖人在這一場域中尋求解決(jue) 現實問題的最佳義(yi) 理。“聖賢之權,每用之常而不用之變”[24],權道是在變化中實踐內(nei) 在的普遍道理。因此,作為(wei) 權道的霸道是《春秋》的義(yi) 理,尊王隻有通過霸道才能獲得其存在價(jia) 值。
王夫之通過《春秋》筆法,具體(ti) 論證了霸道即是《春秋》的義(yi) 理。《春秋》筆法是記錄整部《春秋》所通行的義(yi) 理原則,通過考察《春秋》對霸者行為(wei) 事跡的記錄,可以揭示《春秋》對霸者的看法。王夫之指出:
《春秋》有一國之辭,有天下之辭。因魯史以立文,故有一國之辭。其事則齊桓晉文,桓文之事,天下之事也,而《春秋》以立天子之事,故有天下之辭。一國之辭,殊魯於(yu) 他國,以伸尊親(qin) ,則其辭隱。天下之辭,立天子之義(yi) ,任齊晉之功,則魯與(yu) 聽治,而其辭無隱。[25]
《春秋》記錄的是魯國的曆史,所以主要采用反映魯國立場的“一國之辭”的筆法,與(yu) 魯國相關(guan) 的代表性筆法是“諱”。《公羊傳(chuan) 》中所說“《春秋》錄內(nei) 而略外。於(yu) 外大惡書(shu) ,小惡不書(shu) 。於(yu) 內(nei) 大惡諱,小惡書(shu) 。”(《公羊傳(chuan) ·隱公十年》)王夫之提及的“一國之辭”正是魯國掩蓋其重大惡行且不記錄真實情況的“諱”的筆法。王夫之進一步指出,《春秋》也包含了反映天下統治者———霸者立場的“天下之辭”的筆法。齊桓晉文的事跡由於(yu) 符合《春秋》的義(yi) 理,類似於(yu) 天子所為(wei) ,因此這些事跡以“天下之辭”的筆法來記載。在這種情況下,霸者也適用於(yu) “諱”的筆法,而魯國則屬於(yu) 外國,並不是“諱”的對象。王夫之說:
隱桓閔之見弑,哀薑之受討,叔牙慶父之服刑,內(nei) 地之失,君行之辱,一國之禍福善敗也,可以伸其尊親(qin) 者也,故諱。乾時之戰,以敗齊桓之伯者也,公子買(mai) 戍衛,以尼晉文之伯者也。魯受其禍,則福以天下,魯當其敗,則善在天下,不可伸其尊親(qin) 以廢天下之事者也,故不諱。[26]
在記錄魯國的事件時會(hui) 使用“諱”,因此當魯國的君主被弒殺時,並沒有直接寫(xie) 作“弒”,而是為(wei) 了掩蓋事實以自然死亡的形式記錄,例如隱公被弒殺記作“公薨”。然而,某些事件應當屬於(yu) “諱”的對象,但記錄時卻並未使用此筆法。如《莊公九年》記載“及齊師戰於(yu) 乾時,我師敗績”,以及《僖公二十八年》“公子買(mai) 衛,不卒,刺之”。魯國軍(jun) 隊大敗、魯國大夫被刺殺,這些魯國的重大事件卻也如實記載了。
《公羊傳(chuan) 》解釋說,雖然這兩(liang) 件事不符合“諱”的筆法,但仍然反映了魯國的立場。乾時之戰雖敗,但是對殺害前任君主齊桓公的複仇之戰,故如實記錄以示雖敗猶榮。而公子買(mai) 之事則是順應魯僖公的意願,試圖通過刺殺他來討好晉國。但王夫之認為(wei) ,這兩(liang) 個(ge) 事件的記錄不是出於(yu) “一國之辭”,而是“天下之辭”。盡管這兩(liang) 件事是魯國不願公之於(yu) 眾(zhong) 的惡事,但對於(yu) 天下卻是好事,因此如實記錄以表彰霸者的功績。他指出:
乾時之書(shu) “師敗績”,外詞也,大齊敗魯之功也。公子買(mai) 之書(shu) “不卒戍”,幸詞也,幸買(mai) 之不卒戍以成晉功而甚其刺也。魯之戍衛,非徒為(wei) 衛戍也,受命於(yu) 楚,扼晉於(yu) 河山之間,以坐取宋,而移禍於(yu) 齊也。買(mai) 卒戍,則晉人出山之師,非失據以授楚禽於(yu) 宋,則朒縮西返而事不成矣。晉師不出,宋圍不解,齊且為(wei) 虢,魯衛且為(wei) 虞,周失東(dong) 國而坐斃於(yu) 楚。則買(mai) 戍不卒,瘳魯愚,墮衛惡,散楚交,釋宋困,成晉功,安百餘(yu) 年之天下,以免民於(yu) 左衽,其禍福善敗之樞機亦大矣。故曰“《春秋》,天子之事”,非徒魯史也。[27]
王夫之以霸者為(wei) 筆法的標準,將魯國視為(wei) 與(yu) 其他諸侯國相同的存在。第一件事從(cong) 齊桓公的立場出發而采用了“外詞”;第二件事則是從(cong) 晉文公的立場解釋而使用了“幸詞”。
王夫之詳細分析了公子買(mai) 事件的影響,特別探討了其中的華夷關(guan) 係。據《左傳(chuan) 》,晉國討伐了與(yu) 楚國聯姻的衛國,當時魯國派遣公子買(mai) 前往衛國駐守,希望借此討好楚國。當楚國戰敗於(yu) 晉國後,魯國因懼怕晉國便主動殺害了公子買(mai) 。在當時晉國與(yu) 楚國分別代表了中國和夷狄,如果晉國無法防止與(yu) 楚國結盟的衛國與(yu) 魯國,則天下秩序將陷入混亂(luan) 。王夫之認為(wei) ,正因為(wei) 晉國通過此事維護了天下的穩定,所以《春秋》采用了“天下之辭”的筆法記錄。
這正是王夫之批評胡安國的原因,即“外憂者,正論也;內(nei) 患者,邪說也。”[28]胡安國在華夷關(guan) 係中承認臣子的角色,但在君臣關(guan) 係中卻提出了“尊君抑臣”,將霸者視為(wei) 是威脅尊王的力量。王夫之指出,視尊王與(yu) 霸道為(wei) 矛盾反而導致了中國的混亂(luan) 和衰退,他以趙普和秦檜為(wei) 例,“趙普以學究宰天下,而解兵權以弱國,宋於(yu) 是乎無盈宇。漢法苟簡而盜始倡,宋兵解散而敵始帝。乃以兩(liang) 者衡之,宋禍為(wei) 尤烈焉。”[29]趙普因“君弱臣強”的理由剝奪了臣子的兵權,導致國力衰弱,最終出現了像秦檜這樣的奸臣,使中國屈服於(yu) 夷狄招致嚴(yan) 重的災難。
如果晉國無法阻止魯國,中國很可能會(hui) 因屈服於(yu) 楚國而陷入天下大亂(luan) ,這與(yu) 秦檜與(yu) 金國和親(qin) 導致宋朝混亂(luan) 類似。因此,王夫之認為(wei) 《春秋》是以齊桓公和晉文公等霸者為(wei) 中心的曆史,“其事則齊桓晉文”,霸者實際上掌管天下事務。霸道是最合理且現實的權道,也是《春秋》的義(yi) 理。
霸者與(yu) 夷狄的身份是否是固定不變的絕對模式呢?當然不是。“所謂權者,亦非軼可否之兩(liang) 端,以有其神變也。”[30]任何事物都沒有固定的絕對價(jia) 值,所以“權衡者,非適有也”。[31]與(yu) 楚國相關(guan) 的記載筆法,也應綜合考慮當時的情況。王夫之說:
權衡之設,可以審大,可以審小,可以程重,可以程輕。物之貴賤,人之智愚,蔑不用也。以等一切,以度一物,蔑不準也。今有權衡於(yu) 此,鈞石用之而效,銖累用之而差,以程金玉則審,以程蒯枲則迷,用於(yu) 君子則厎於(yu) 平,用於(yu) 小人則任其紊,無為(wei) 貴此權衡矣。王通曰:“《春秋》,王道之權衡。”謂此焉耳。以程天下而準,以程一國而準,以程萬(wan) 世而有通義(yi) ,以程一時而有適用,中國賢主以開其大治,夷狄小人以救其凶危,大而不疏,互成而不相悖,無意無必,無固無我。[32]
《春秋》的權道是不受時空限製的普遍法則,盡管表現形式可能有所不同,但它們(men) 之間並不存在矛盾。《春秋》對楚國的記錄筆法也是根據楚國所處的時空背景設定的。例如在《宣公》三年中記載的,楚國作為(wei) 當時最大的夷狄勢力進軍(jun) 中,原“楚子伐陸渾之戎”。據《左傳(chuan) 》,楚莊王在征討陸渾之戎後,在周朝都城的閱兵儀(yi) 式上詢問象征天子權威的鼎的大小與(yu) 重量,表明了楚國想要主宰天下的雄心。對此,胡安國仍然視楚國為(wei) 夷狄並保持強烈的警惕心:“夷狄相攻不誌,此其誌何也?……特書(shu) 於(yu) 策,以謹華夷之辨,禁猾夏之階。”(《春秋胡氏傳(chuan) ·宣公三年》)
而王夫之的解釋則完全不同。他認為(wei) “楚者,於(yu) 周為(wei) 夷也,非天下萬(wan) 世之所夷也。陸渾之戎,天下萬(wan) 世之所夷也。”[33]陸渾戎原本居住在秦晉的西北地區,但秦晉為(wei) 了安撫他們(men) ,將其遷徙至周朝首都洛邑附近的伊川。隨後當這些夷狄對中國構成威脅時,楚國便對其征討。基於(yu) 這一曆史事實,王夫之對當時的霸主晉國和夷狄楚國做出了重新評價(jia) ,晉國將陸渾戎遷徙至中原助長了天下的混亂(luan) ,而楚國則通過征討夷狄挽救了天下。因此,《春秋》不再將晉國視為(wei) 霸者,也不再將楚國視為(wei) 夷狄。
王夫之認為(wei) ,楚國自昭陵盟約以來,已在周朝的統治架構中履行了諸侯的職責。而在此事之後,《春秋》對楚國的記錄全部采用了內(nei) 辭的筆法。這表示《春秋》承認楚國是霸者,將楚國的事務視為(wei) 天下之事。隨後,楚國不僅(jin) 聯合諸侯,還與(yu) 徐人等夷狄聯手討伐吳國。《春秋》認可了楚國的霸者地位,這正是《春秋》的義(yi) 理。
《春秋》對待楚國的方式從(cong) 夷狄變為(wei) 諸侯,再從(cong) 諸侯變為(wei) 霸者,王夫之將這一變化解釋為(wei) 權道的運用。他說:“《春秋》之於(yu) 楚,貶之無餘(yu) ,而進之不遽,立天下之權衡也。”[34]《春秋》的記錄筆法並非固定不變,而是根據權道的原則進行調整。理解《春秋》的權道是理解《春秋》本義(yi) 的關(guan) 鍵,如果無法理解權道,就無法發現《春秋》的記錄筆法中所包含的義(yi) 理。
五、結語
自胡安國的《春秋胡傳(chuan) 》問世後,明清兩(liang) 代出現了許多以糾正該書(shu) 錯誤為(wei) 主要目的的著作。其中,明代袁仁的《春秋胡傳(chuan) 考誤》、王介之的《春秋四傳(chuan) 質》以及清代敕令編撰的《欽定春秋傳(chuan) 說匯纂》和《禦纂春秋直解》皆為(wei) 代表作。對於(yu) 這兩(liang) 部清代著作有評論稱:“揭胡安國《傳(chuan) 》之傅會(hui) 臆斷,以明誥天下,與(yu) 《欽定春秋傳(chuan) 說匯纂》宗旨同符。”[35]又說:“《欽定春秋傳(chuan) 說匯纂》,總括眾(zhong) 說,折衷聖言,凡安國迂謬之談,悉一一駁正。”[36]這表明清代在國家層麵對《春秋胡氏傳(chuan) 》進行了全麵的審查和修正。由此可見,在《春秋》學領域《春秋胡氏傳(chuan) 》雖影響深遠,但也一直是爭(zheng) 議的焦點。
盡管對《春秋胡氏傳(chuan) 》的指正與(yu) 補充工作不斷進行,但對這些問題根源的深入探究卻不多見。王夫之的《春秋家說》通過精準揭示《春秋胡氏傳(chuan) 》整體(ti) 問題的根源,徹底揭露出胡安國是如何歪曲《春秋》的義(yi) 理。
王夫之認為(wei) ,胡安國解釋中最大的問題在於(yu) 尊王與(yu) 霸道的關(guan) 係。《春秋》的理想是通過尊王來構建以天子為(wei) 頂點的大一統體(ti) 係,而尊王需要通過對夷狄與(yu) 亂(luan) 臣賊子的撥亂(luan) 反正來實現。從(cong) 現實角度看,執行撥亂(luan) 反正的主體(ti) 並非天子,而是代表臣下的霸者。然而,胡安國將尊王與(yu) 霸道設置為(wei) 對立矛盾,強烈否定霸道。王夫之則主張二者相輔相成,彼此互為(wei) 存在的基礎,而將尊王與(yu) 霸道連接為(wei) 互補關(guan) 係的關(guan) 鍵正是權道。“聖人酌權以立萬(wan) 世之經”[37],《春秋》的義(yi) 理皆由權道所立,權道也貫穿整個(ge) 《春秋》。
兩(liang) 人的解讀存在如此大的差異,正因為(wei) 他們(men) 對《春秋》經文解讀的觀點不同。胡安國從(cong) 解讀者的角度出發,試圖通過《春秋》表明自己的政治主張;而王夫之則從(cong) 記錄者的角度出發,旨在闡明《春秋》中所包含的作者的思想或意圖。因此胡安國的解讀往往過度反映了他的主觀政治經驗,與(yu) 《春秋》本意無關(guan) ,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歪曲其本意。相比之下,王夫之的解讀則基於(yu) 《春秋》當時的政治背景,最大限度地接近《春秋》本意。
綜上所述,王夫之的《春秋家說》有著不同的獨特性。尤其是他的權道論,不僅(jin) 對胡安國進行了實證分析和合理批判,還提出了對《春秋》義(yi) 理的精確解讀方式,為(wei) 理解《春秋》提供了全新的方法。因此,可對王夫之《春秋》學的學術價(jia) 值作如下評價(jia) :“王夫之對《春秋》學的貢獻,不在於(yu) 其成果,而在於(yu) 他所提倡的實證的思想與(yu) 方法,這無異於(yu) 糾正晩明空疏的學風的一劑良藥,正是由此開始,《春秋》硏究方向轉變了,所以王夫之在《春秋》學的地位是不容忽視的。”[38]
注釋
[1]《春秋家說·敘》說:“三傳之折衷,得文定而明,河南之舉要,得文定而詳,習其讀者之所知也。經之緯之窮於幅,日之月之翳於陰,習其讀者之未知也。小子其足以知之乎?”見《船山全書》第五冊,嶽麓書社,1996年,第105頁。《春秋家說·敘》是以王夫之提問、父親王朝聘回答的形式寫成的。在本文中引用的《春秋家說·敘》都是王朝聘所說的內容,但作為王夫之家族的共同“家說”,它被認為代表了王夫之的觀點。因此,本文將《春秋家說·敘》整篇視為王夫之的觀點來引用。
[2]紀昀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春秋類二·春秋胡氏傳》,中華書局,1997年,第345頁。
[3]紀昀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春秋類二·春秋胡氏傳》,第345頁。
[4]紀昀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春秋類二·春秋胡氏傳》,第412頁。
[5]招祥麒:《王夫之春秋稗疏硏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頁。
[6]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論語》,《船山全書》第六冊,第648頁。
[7]王夫之:《春秋家說·敘》,《船山全書》第六冊,第106頁。
[8]王夫之:《春秋家說·敘》,《船山全書》第六冊,第106頁。
[9]王夫之:《春秋家說·敘》,《船山全書》第六冊,第106頁。
[10]王夫之:《春秋家說·成公》,《船山全書》第六冊,第263頁。
[11]王夫之:《春秋家說·敘》,《船山全書》第六冊,第106-107頁。
[12]張學智:《王夫之〈春秋〉學中的華夷之辨》,《中國文化研究》2005年夏之卷。
[13][日]佐川修:《春秋學論考》,東京:東方書店,1983年,第132頁。
[14]《公羊傳·宣公十一年》:“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不與外討也。不與外討者,因其討乎外而不與也。雖內討亦不與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諸侯之義不得專討,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為無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討之,則討之可也。”
[15]朱子在《朱子語類》中進一步斷言,《春秋》的義理是王道,而霸道不過是權謀詭計[權譎]。“林問:‘……後之學《春秋》,多是較量齊魯長短。自此以後,如宋襄晉悼等事,皆是論伯事業。不知當時為王道作耶,為伯者作耶?若是為伯者作,則此書豈足為義理之書?’曰‘大率本為王道正其紀綱。看已前《春秋》文字雖觕,尚知有聖人明道正誼道理,尚可看。近來止說得伯業權譎底意思,更開眼不得,此義不可不知。’”(《朱子語類》卷八十三)
[16]王夫之:《春秋家說·昭公》,《船山全書》第六冊,第300頁。
[17]王夫之:《春秋家說·宣公》,《船山全書》第六冊,第255頁。
[18]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船山全書》第六冊,第739頁。
[19]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船山全書》第六冊,第741頁。
[20]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船山全書》第六冊,第741頁。
[21]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船山全書》第六冊,第741頁。
[22][韓]李哲承:《〈論語〉‘權道’-朱熹王夫之》,韓國哲學會,《時代哲學》21-3,2010年,第110頁。
[23]同上,第109頁。李哲承認為,王夫之的這種權道觀反映了他認為理隻是運動和變化的氣之條理的世界觀,因此將王夫之的氣哲學世界觀視為其權道觀的哲學基礎,並介紹了與此相關的王夫之的文章如下。“道者器之道,器者不可謂之道之氣也。”(《周易外傳·卷五·係辭上》)“據器而道存,離器而道毀。”(《周易外傳·卷二·大有》)“盡器,則道在氣中矣。”(《思問錄·內篇》)
[24]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船山全書》第六冊,第741頁。
[25]王夫之:《春秋家說·僖公》,《船山全書》第六冊,第179頁。
[26]王夫之:《春秋家說·僖公》,《船山全書》第六冊,第179頁。
[27]王夫之:《春秋家說·僖公》,《船山全書》第六冊,第179-180頁。
[28]王夫之:《春秋家說·敘》,《船山全書》第六冊,第106頁。
[29]王夫之:《春秋家說·莊公》,《船山全書》第六冊,第148頁。
[30]王夫之:《春秋家說·文公》,《船山全書》第六冊,第204頁。
[31]王夫之:《春秋家說·昭公》,《船山全書》第六冊,第329頁。
[32]王夫之:《春秋家說·僖公》,《船山全書》第六冊,第181頁。
[33]王夫之:《春秋家說·宣公》,《船山全書》第六冊,第224頁。
[34]王夫之:《春秋家說·僖公》,《船山全書》第六冊,第182頁。
[35]紀昀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春秋類二·春秋胡氏傳》,第369頁。
[36]紀昀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春秋類二·春秋胡氏傳》,第412頁。
[37]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船山全書》第六冊,第648頁。
[38]戴維:《春秋學史》,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424-4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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