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曆史上的“德主刑輔”
作者:常文相
來源:《學習(xi) 時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三月初七日癸卯
耶穌2025年4月4日
“德主刑輔”是中國古代重要治理理念之一,強調治國理政以道德教化為(wei) 主,刑罰懲戒為(wei) 輔,兩(liang) 者相互配合補充,共同發揮治理功用。“德主刑輔”理念發端於(yu) 西周、成熟於(yu) 西漢,並被之後曆代統治者遵循踐行,在漫長的曆史進程中演化為(wei) 一種重要治理模式,在曆代實踐中主要表現為(wei) 三個(ge) 方麵。
社會(hui) 經濟上的厚生養(yang) 民。《尚書(shu) ·大禹謨》有雲(yun) “德惟善政,政在養(yang) 民”,善政、德政,就是以民生為(wei) 重、心係天下蒼生。可見,重視民眾(zhong) 生計、使百姓生活富足,是中國傳(chuan) 統“德治”思想的價(jia) 值追求。
縱觀古代治理實踐,厚生養(yang) 民的“德治”目標貫徹始終。漢初為(wei) 恢複社會(hui) 經濟穩定,奉行“無為(wei) 而治”,輕徭薄賦、與(yu) 民休息。田租起先十五稅一,較前代什一稅的慣例已大為(wei) 減輕。漢文帝時改為(wei) 三十稅一,還一度予以免除。漢景帝以後,三十稅一成為(wei) 定製。唐太宗也曾對大臣說,“國以人為(wei) 本,人以衣食為(wei) 本”,明確指出民為(wei) 國本,而農(nong) 又為(wei) 民本。因此他倡導藏富於(yu) 民、損上益下。明太祖起家貧寒,深知底層百姓疾苦,極其重視民生。在其為(wei) 政期間,因水旱災害減免各地田賦時常有之。明初商稅三十取一,務求簡約,過者以違令論,並且規定:凡嫁娶喪(sang) 祭、魚蔬雜果、農(nong) 器衣食等自用細物,俱免稅。至清康熙年間,賦稅減免範圍和力度堪稱空前。如康熙五十至五十二年間,清政府決(jue) 定三年之內(nei) 對全國所有省份輪流進行免稅,普惠天下生民,共享盛世繁榮。康熙同時宣布,以康熙五十年的“丁銀”總數作為(wei) 定額,此後新增的人口不再征收錢糧,所謂“盛世滋丁,永不加賦”。
總的來看,中國古代曆代王朝多能實施授田墾荒、鼓勵農(nong) 耕、輕徭薄賦、賑災濟貧、節省開支、裁抑兼並等舉(ju) 措,促使物質生產(chan) 得到極大發展。中國曆史上太平盛世的出現,正與(yu) 統治者較好實施厚生養(yang) 民政策直接相關(guan) 。
司法審判上的矜恤慎刑。刑罰雖不可廢,但亦不可專(zhuan) 恃為(wei) 治。麵對秦法嚴(yan) 苛繁密,漢高祖入關(guan) 與(yu) 百姓約法三章,革除暴政。漢文帝有感於(yu) 緹縈上書(shu) ,不忍殘害罪人肌體(ti) ,下詔廢止肉刑,廣開自新之路。唐太宗觀覽針灸圖,以人體(ti) 五髒鹹附於(yu) 背,乃令今後不許笞杖犯人脊背,恐致傷(shang) 命。他還曾親(qin) 審罪囚,暫放犯死罪者還家,限定明年秋季自行歸獄。結果死囚個(ge) 個(ge) 依期回來,聽候處決(jue) ,唐太宗將他們(men) 全部赦免。
中國古代司法製度亦顯示出鮮明的“恤刑”色彩。曆代法律都對老幼病殘婦的判刑有所減免,保障罪犯的一些基本權利。司法實踐由於(yu) 儒家道德的融入,注重預防犯罪與(yu) 教育感化,突顯宗法倫(lun) 理色彩。北魏時期出現“存留養(yang) 親(qin) ”的法律條例,為(wei) 後世沿襲。明清以後,司法審判程序日益完善,發展出多種形式的錄囚會(hui) 審製度,對有疑點的案件進行複查,對死刑的複核尤其嚴(yan) 格慎重,旨在減少冤假錯案。
精神文化上的崇儒重教。“德治”不隻是追求足衣食,關(guan) 鍵還在興(xing) 教化,從(cong) 某種程度上講“化民成俗”正是中國傳(chuan) 統治理的本質訴求與(yu) 最高目標。孔子認為(wei) 道德教化能恒久深入人心,故而對待民眾(zhong) 主張先富後教。董仲舒以教化為(wei) 治國大務,力主“教化不立而萬(wan) 民不正”,建言“立大學以教於(yu) 國,設庠序以化於(yu) 邑”。在其倡議下,漢武帝建立太學,設五經博士,講授儒家經典。他又令地方開辦郡國學,構築起從(cong) 中央到地方的儒學教育體(ti) 係,為(wei) 後世承襲。漢代經學大盛,漢宣帝曾召集諸儒於(yu) 石渠閣討論五經異同,稱製裁決(jue) ,進一步統一了儒家學說。漢明帝即位之初,臨(lin) 辟雍行養(yang) 老之禮。漢章帝同樣大會(hui) 諸儒於(yu) 白虎觀,辯論結果進一步鞏固了儒學的主流官學地位。
兩(liang) 漢地方官也在基層民間極力推廣教化,朝野上下,崇儒重教蔚然成風。唐朝以來,中國古代曆代王朝開設科舉(ju) 、整理典籍、興(xing) 辦學校、崇祀孔子,儒學傳(chuan) 播至周邊國家,在東(dong) 亞(ya) 範圍內(nei) 形成獨特的文教傳(chuan) 統。漢學、宋學迭代而起,理學、心學順勢而興(xing) 。明清之後,在政府和民間力量的雙向推動下,儒學社會(hui) 化的趨向明顯加快。時至今日,傳(chuan) 統儒學經過近代以來的改造與(yu) 轉換,已然內(nei) 化為(wei) 國家治理可資借鑒的深厚本土資源。
“德主刑輔”理念與(yu) 實踐塑造了中國古代政治文化的品格氣象,對中國曆史發展產(chan) 生深遠影響。
對國家權力構成一定的規範製約。在中國傳(chuan) 統政治思想裏,“德治”與(yu) “天命”相配,“民心”則是“天命”的具體(ti) 顯現,這就促使民眾(zhong) 的意願成為(wei) 政權存續運作的合法基礎與(yu) 評價(jia) 標準。“德治”生發的“天理人心”觀念,賦予了中國傳(chuan) 統政治以人文關(guan) 懷和理性底蘊,由此規範國家權力,整飭社會(hui) 秩序。在此意義(yi) 上,“德治”雖與(yu) 中國古代專(zhuan) 製政體(ti) 相適應,但同時又對國家權力構成一定道德製約,警示古代封建統治者不斷改革弊政,維係國家政治持續平穩運行。
彰顯了民眾(zhong) 在國家政治結構中的主體(ti) 地位。中國傳(chuan) 統政治思想以“天下”為(wei) 觀照,注重保全人群整體(ti) 的生存需求與(yu) 生活價(jia) 值,承載著對生命延續的關(guan) 切和尊重。“德治”與(yu) “民本”互係,強調民眾(zhong) 是國家的根基,民生安定關(guan) 乎政權穩固,“得民心者得天下”。相較後來西方社會(hui) 所標榜的公民權利表現形式,傳(chuan) 統中國尤為(wei) 致力於(yu) 保障民生利益的切實實現,人民群眾(zhong) 對於(yu) 國家治理的根本意義(yi) 愈發凸顯。
為(wei) “德治”向“法治”的轉換搭建了溝通橋梁。中國傳(chuan) 統治理固然具有固化等級秩序的一麵,刑罰也大體(ti) 被當成維護封建專(zhuan) 製統治的強力工具。但與(yu) 此同時,著眼民眾(zhong) 共同利益的“德治”思想中也包含著倫(lun) 理性、全民性、公平性及公共性特質,凝結著對製度化、體(ti) 係化“良法善治”的不懈追求,展現著“先天下之憂而憂”“以天下為(wei) 己任”的濟世擔當。這些要素穿越文明時空,在近代以來的世界格局變遷與(yu) 社會(hui) 轉型中又被發揚光大,內(nei) 化為(wei) 中國國家治理從(cong) 傳(chuan) 統“德治”邁向現代“法治”的曆史基因與(yu) 現實契機。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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