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從(cong) 道德哲學到行為(wei) 準則
作者:張婷婷
來源:《學習(xi) 時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三月初十日丙午
耶穌2025年4月7日
“誠”,是中國傳(chuan) 統道德哲學思想中一個(ge) 極其重要的概念。《說文解字》解釋說:“誠,信也。從(cong) 言,成聲。”乃誠信、誠實、守信之意。其起源於(yu) 甲骨文的“成”,形如同斧鉞斬物,意為(wei) “完成”“成就”,本義(yi) 與(yu) 戰爭(zheng) 征伐有關(guan) ,是在祭祀儀(yi) 式上經常使用的禮兵器。《周易》有言“修辭立其誠”,指君子要注重自己的文化教養(yang) ,做到立身誠實,強調言行一致、真實無妄。又說:“閑邪存其誠”,認為(wei) 君子應該防範邪念,保持內(nei) 心的真誠。之後,“誠”的語義(yi) 範疇不斷拓展,不僅(jin) 被賦予了愈來愈豐(feng) 富的精神內(nei) 涵,而且深入到社會(hui) 文化各個(ge) 層麵,成為(wei) 中國古代一種理解世界的道德哲學範式和行為(wei) 準則。
作為(wei) 中國儒家思想中一個(ge) 重要的道德哲學範疇,“誠”在戰國時期開始得到儒家學者的係統詮釋與(yu) 論述,成為(wei) 聯結天道與(yu) 人道的橋梁。《中庸》認為(wei) ,“誠”是上天的原則,追求誠、恪守誠是做人的原則。在孟子看來,誠是自然的法則,追求誠是做人的道理。一個(ge) 人如果極其真誠卻無法打動他人,這樣的事從(cong) 未有過;反過來,不真誠的人,也永遠無法打動別人。這個(ge) 觀點將誠信倫(lun) 理內(nei) 化為(wei) 心性修養(yang) ,特別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認為(wei) 通過反省做到真誠不自欺,是人生最大的快樂(le) 。這裏也強調了君子要修身養(yang) 性,“誠”是最好的辦法。另外,《大學》提出:古代那些想要在天下彰顯光明德行的人,首先要治理好自己的國家;想要治理好國家,必須先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想要管理好家庭,必須先修養(yang) 自身品德;想要修養(yang) 品德,必須先端正自己的內(nei) 心;想要端正內(nei) 心,必須先使意念真誠;想要使意念真誠,必須先獲得知識;而獲得知識的方法就在於(yu) 推究事物的原理。從(cong) 這個(ge) 觀點出發,誠實實際上是士大夫能夠實現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等終極目標過程的基礎和必經環節。總之,在先秦儒家學者及其所著儒家經典的闡釋下,“誠”成為(wei) 聯結天道與(yu) 人道的橋梁,人隻要修身以誠,即可實現與(yu) 社會(hui) 、自然及宇宙的高度統一,從(cong) 而構建起一套天人相通、天人合一的哲學體(ti) 係。
宋明時期,隨著儒家思想的進一步發展,宋代理學一派將儒家心性倫(lun) 理與(yu) 心性哲學合為(wei) 一體(ti) ,以闡釋義(yi) 理、談論性命為(wei) 使命。“誠”的概念在這一大背景下再次得到深入的理論詮釋。北宋的周敦頤認為(wei) 乾元的變化、萬(wan) 物的產(chan) 生皆是作為(wei) 本源的“誠”在發揮作用,並進而提出“誠”是“五常之本,百行之源”的主張。程頤認為(wei) “誠”既是人道之本,亦是天道的體(ti) 現,是宇宙間的根本法則。南宋的朱熹進一步闡釋:誠,就是真實而沒有虛妄的意思,它是自然法則的本質屬性。強調“誠”是一種真實無妄的狀態,是宇宙根本規律的本來體(ti) 現。可見,兩(liang) 宋理學家皆把“誠”與(yu) 自然法則相結合進行詮釋,從(cong) 而將“誠”從(cong) 道德規範升華為(wei) 宇宙本體(ti) 的高度,而人隻要通過不斷修身養(yang) 性,即可達到天人合一的境界。至明代,王陽明在吸收前代學者心學思想基礎上完成了陽明心學的哲學體(ti) 係建構,在《傳(chuan) 習(xi) 錄》中提出,“誠”是人心最本來的狀態,與(yu) 天理相通,但在各種外界幹擾下人心往往會(hui) 偏離本來狀態,欲恢複本來狀態,必須通過思考與(yu) 踐行“誠”來實現。
在儒家學者的不斷詮釋下,“誠”的概念逐漸深入社會(hui) 文化的各個(ge) 層麵,一方麵成為(wei) 政治領域製度化的道德準則,另一方麵內(nei) 化為(wei) 商業(ye) 領域獨特的誠信體(ti) 係。
在政治倫(lun) 理方麵,“誠”作為(wei) 政治道德的準則,一直備受曆代當政者重視,被其應用於(yu) 治國理政實踐。在荀子看來,誠,是君子應當堅守的品德,也是治理國家的根本。漢武帝時期,察舉(ju) 製確以“德行高妙,誌節清白”為(wei) 首要科目,元朔元年下詔強化舉(ju) 孝廉,強調忠信品德要求。三國時期蜀國丞相諸葛亮“開誠心、布公道”,使蜀國雖然刑政嚴(yan) 苛但百姓無怨。唐太宗李世民也崇尚誠信治國。《貞觀政要》中記載了這樣一個(ge) 故事:貞觀初年,有官員上疏請求處理奸佞之臣,但是唐太宗不知誰人為(wei) 奸佞,便有官員提議讓唐太宗佯裝發怒來測試群臣,如果有人能夠不畏君威、直言進諫則是正人君子,如果阿諛奉承則是奸佞小人。對於(yu) 這一提議,唐太宗極不讚同,他說:我希望讓誠信普遍推行於(yu) 天下,而不想用欺詐的手段來引導社會(hui) 風氣。而這一時期的著名諫臣魏徵亦曾上疏說:治理國家的根基,必須依靠道德禮教;君主用來保障國家的,唯有堅守誠信。誠信樹立起來,百姓就不會(hui) 有二心;道德禮教彰顯推行,遠方的人就會(hui) 前來歸附。道德禮教與(yu) 誠信,是國家的根本綱領。在魏徵的觀念中,誠信是治國理政的根本原則之一。明代的庶吉士製度在對高級文官儲(chu) 才進行培養(yang) 時,同樣特別注意與(yu) “誠”相關(guan) 的道德心性考察,比如嘉靖年間和隆慶年間即以《大學》中的“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謙,故君子必慎其獨也”分別設置考試題目《慎獨齋銘》與(yu) 《勿自欺說》,讓高級文官儲(chu) 才闡發見解,提升自身的道德修養(yang) 。
在商業(ye) 倫(lun) 理方麵,誠信經營、童叟無欺是經商之人必須遵守的行為(wei) 準則。《管子》說:不誠信的商人,不能在商業(ye) 領域立足謀生。《孟子》對善治的社會(hui) 也曾有一個(ge) 具象化的描述:即使讓年幼的孩童到市場去,也沒有人會(hui) 欺騙他。這就是“童叟無欺”的理想社會(hui) ,也就是人們(men) 講究“誠”的社會(hui) 。明清時期,商業(ye) 經濟獲得迅速發展,作為(wei) 北方最大商幫的晉商始終將“誠”作為(wei) 經商的基本理念,奉行誠信為(wei) 本、以義(yi) 製利。明代山西商人王現“賈而好儒”。史料描述他:與(yu) 人交往時,誠信道義(yi) 如秋霜般高潔;在利益分配上能明察秋毫,因此人們(men) 樂(le) 於(yu) 接受他的資助;又善於(yu) 審時度勢、靈活應對,所以終身不會(hui) 陷入困境。《清朝續文獻通考》對晉商有“所立票號,法至精密,人尤敦樸,信用最著”的評價(jia) 。在南方,徽州商人在儒家思想影響下亦以誠信為(wei) 經商之本,徽商許憲說:隻要用真誠對待他人,別人自然會(hui) 內(nei) 心歸附;若使用權謀手段來管理事務,人們(men) 最終不會(hui) 親(qin) 近你。徽商商訓中亦有規定:作為(wei) 商人,不應把眼前的利益當作真正的利益,而是把誠信視為(wei) 最大的利益。徽州當地契約文書(shu) 中也經常有“自議之後,各不許悔,如悔者甘罰白銀五兩(liang) 公用,仍依此文為(wei) 準”的約定,要求契約雙方必須嚴(yan) 格堅守誠信,如若違約需要承擔相應懲罰。
“誠”是中國傳(chuan) 統儒家哲學思想中理解世界的一種基本範式,亦是推動中國古代社會(hui) 發展的道德基因,它的內(nei) 涵雖然不斷演變升華,但是始終保持了“天人相通”與(yu) “言行一致”的核心特質,展現了中華文明的智慧,並且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ge) 領域保持著強大的生命力。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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