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毓生論汪暉事件:清華大學應負起政治與道德責任

欄目:思想動態
發布時間:2010-07-10 08:00:00
標簽:

稿源:南方都市報   2010-06-06 

    摘要:這樣為(wei) 了目的不擇手段的思路,仍然反映著烏(wu) 托邦革命思潮的深刻影響。它帶來了那麽(me) 多的災難;令人感到惋惜的是,許多人仍然對它的吸引力沒有反思的資源,當然也就沒有反思的能力。事實上,學術界之內(nei) ,大家是平等的,不可能允許破壞學術秩序的特權的存在。如果中國學術界連這一點都無共識的話,也就不成為(wei) 學術界了。    “中國學術界最近一再聲言要與(yu) 世界學術接軌。如果這不隻是一句口號的話,我認為(wei) 負責督導校內(nei) 學術發展、維持學術秩序的清華大學文學院院長與(yu) 清華大學校長,有政治與(yu) 道德的責任盡速成立‘汪暉涉嫌抄襲調查委員會(hui) ’,根據調查報告作出符合上述原則的決(jue) 定:根據鑒定的確實證據作出停薪、停職或撤職的決(jue) 定。如果清華大學校長、文學院院長不願作出任命‘汪暉涉嫌抄襲調查委員會(hui) ’的決(jue) 定;顯然得很,他們(men) 未能負起責任,他們(men) 自己應該下台。” 

    ———林毓生 

    南方都市報:林先生,非常感謝您在參加大陸學術交流極為(wei) 辛勞之餘(yu) ,在返美之前接受我代表南方都市報采訪您。您在海外也聽說了國內(nei) 學術界關(guan) 於(yu) 汪暉涉嫌抄襲的討論,不知您有何看法? 

    林毓生:我多年來關(guan) 懷中國的學術發展,汪暉涉嫌抄襲的事,當然知道,而且看過網絡上不少的討論。不但我關(guan) 注這件事,餘(yu) 英時先生也十分關(guan) 注這件事。我們(men) 對於(yu) 汪暉涉嫌大量抄襲,感到震驚。事實上,這件事並不是那麽(me) 複雜,基本上是事實認證、事實鑒定的問題。 

    汪暉到底抄襲了沒有?我們(men) 同意嚴(yan) 家炎先生的看法:有些地方確實“可以說是抄襲”。一個(ge) 學者被指為(wei) 曾經抄襲別人的著作,這是極為(wei) 嚴(yan) 重的事。我們(men) 需要以嚴(yan) 正的態度對待。學術作為(wei) 職業(ye) 性活動本身,最無品德的事,便是抄襲別的學者的著作。這種行為(wei) 同時破壞了學術秩序,並涉及法律問題。(學者當然也可能出賣靈魂,做政治或商業(ye) 勢力的走狗、或變成刑事罪犯;但,那不是學術作為(wei) 職業(ye) 性活動本身的活動。)認證學者的抄襲,不但需要而且隻能就事論事,與(yu) 這個(ge) 學者的學問好壞無關(guan) 。那是另外一個(ge) 問題,不可與(yu) 這件事相混淆。一個(ge) 學者學問的好壞,見仁見智、大家可以討論,但抄襲這件事,隻能看證據的真偽(wei) 、多少,如果客觀的證據確鑿,你怎麽(me) 為(wei) 抄襲者辯護,他仍是抄襲者。 

    有人說汪暉主要的東(dong) 西不是抄來的,是他自己想出來的,次要的東(dong) 西才是抄來的。抄襲幫助他節省了時間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他的理論建樹上,他借著抄襲才變成有世界水平的學者。根據這樣的思路,以後大學者都應有抄襲的特權、希望變成有世界水平的年輕學者也都應有抄襲的特權,否則你就阻礙了中國變成學術大國,要變成學術大國,中國必須先變成抄襲大國!這樣講下去,勢必要把中國變成世界的笑柄!這樣為(wei) 了目的不擇手段的思路,仍然反映著烏(wu) 托邦革命思潮的深刻影響。它帶來了那麽(me) 多的災難;令人感到惋惜的是,許多人仍然對它的吸引力沒有反思的資源,當然也就沒有反思的能力。事實上,學術界之內(nei) ,大家是平等的,不可能允許破壞學術秩序的特權的存在。如果中國學術界連這一點都無共識的話,也就不成為(wei) 學術界了。 

    在進一步具體(ti) 討論汪暉事件之前,我要先對一位研究魯迅的學者的說法,作一點評論與(yu) 澄清。那位學者說,汪暉所犯的過錯,不算抄襲,隻是他未遵守學術規範。然而,抄襲當然也是一種不遵守學術規範的行為(wei) !一個(ge) 抄襲者,之所以被認定與(yu) 鑒定為(wei) 抄襲者,恰恰是他被發現不遵守學術規範!當然,不遵守學術規範的行為(wei) 的嚴(yan) 重性,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學者因為(wei) 一時疏忽或交稿的時間緊迫,偶而在全書(shu) 之中一二處未能把引用別人的論述交代清楚,這種行為(wei) 與(yu) 另一個(ge) 學者經常在自己的著作中大量引用別人的許多論述而不交代出處,機心用盡、處處掩飾,以便使讀者以為(wei) 這些都是出自他自己的研究與(yu) 分析,這兩(liang) 種不遵守學術規範的行為(wei) 是有所分際的,兩(liang) 者犯錯的程度與(yu) 嚴(yan) 重性判然有別,不可同日而語。前者或可原諒,後者足可稱之為(wei) 抄襲,是無法原諒的。 

    南方都市報:為(wei) 什麽(me) 這樣的抄襲行為(wei) 是無法原諒的? 

    林毓生:因為(wei) 它涉及一個(ge) 學者作為(wei) 學者的資格。這可分為(wei) 三點予以說明: 

    (一)抄襲者侵害了被抄襲者的知識產(chan) 權。財產(chan) 權是人的基本權利之一。如果連基本財產(chan) 權、公權力都無法保障的話,這個(ge) 人的許多其他權利(以及其他權利所賦予的自由)也就無法落實。財產(chan) 權是許多自由的基礎。在大學裏,代表行使公權力的校長、院長,為(wei) 了保障被抄襲者的知識產(chan) 權,必須處理這種侵權行為(wei) ,必要時需要進入法律程序。 

    (二)事實上,汪暉的抄襲行為(wei) 並未停留在上述範圍之內(nei) 。好幾位讀者獨立地發現更為(wei) 嚴(yan) 重的抄襲行為(wei) :他把列文森論述梁啟超的英文著作中譯的一部分,不作任何交代,沒有遮掩地抄過來,隻是把梁氏大名換成了魯迅。剽竊二字不足以描述這樣明目張膽的抄襲了:“搶奪”二字比較接近事實。另外,最近有人發現汪暉的近著《現代中國思想的興(xing) 起》也有涉嫌抄襲的段落。 

    抄襲別人的東(dong) 西,抄襲者太沒有個(ge) 人的尊嚴(yan) 了!一個(ge) 真正有尊嚴(yan) 的學者,不需要外在的壓力,他自然不會(hui) 去抄襲。因為(wei) ,他自尊、自重———能夠尊重自己,才能尊重別人。這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原則。學術工作必須建立在道德基礎之上。這一點,中國古代先哲與(yu) 現代西方傑出學人的意見是一致的。孔子說:“君子進德修業(ye) ,忠信所以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ye) 也。”(《周易·乾·九三爻·文言》)荀子則說:“以仁心說,以學心聽,以公心辯”(《荀子·正名》)。芝加哥大學經濟學派之父鼐特(FrankH . K night)先生說:“學術的基本原則(追尋真理或客觀性)本質上是一個(ge) 道德原則,客觀性預設著正直、勝任與(yu) 謙虛。”(鼐特生前尚無諾貝爾經濟學獎的設立;後來有五個(ge) 他的學生陸續獲得此獎。)中、西哲人所強調的道德與(yu) 學術之間的積極聯係,具體(ti) 地說,可分疏為(wei) 兩(liang) 種活動:(a)以純正、誠懇之心在學術領域發掘知識、追尋真理;(b)遵守學術共同體(ti) 之內(nei) 的學術紀律、學術規範。 

    (三)抄襲行為(wei) 除了是一種失德的行為(wei) 以外,它直接破壞了學術秩序。建立穩定、公平、合理的學術秩序,對於(yu) 學術發展起著關(guan) 鍵性的作用,因為(wei) 在這種學術秩序之內(nei) ,學者們(men) 才能自由地相互切磋、啟迪、討論。沒有健康的學術交流,很難有學術的進展。而有成果的學術交流,隻能建立在學者們(men) 彼此信任的基礎之上。嚴(yan) 重的抄襲者顛覆了學者們(men) 對他的信任,破壞了學術秩序。 

    國際上,在有水準的大學中任教的學者們(men) ,抄襲的事件,極少發生。他們(men) 大多自尊、自重,根本不會(hui) 產(chan) 生抄襲的念頭,其中當然也有少數投機取巧的人,他們(men) 大多不敢逾越學術共同體(ti) 的底線(他們(men) 知道抄襲一旦被發現,“終身職位”的保障也就自動取消了)。如果一旦涉嫌抄襲的事件發生了,握有公權力、負有行政責任的校長、院長會(hui) 很快組織“調查委員會(hui) ”,任命享有清譽、具有公信力、與(yu) 涉嫌抄襲者和被抄襲者沒有關(guan) 係的第三者為(wei) “調查委員會(hui) ”委員,授予“調查委員會(hui) ”獨立調查之權。在調查過程中,當然會(hui) 給予當事人向“調查委員會(hui) ”詳盡說明的機會(hui) 。若是毋枉毋縱的公平、公正的調查結果,確認與(yu) 鑒定了大量抄襲的證據(無論這些是來自抄襲者早期、中期或後期的著作),校長、院長在接到調查報告以後,對於(yu) 最為(wei) 嚴(yan) 重的抄襲當事人的處分,隻有一個(ge) 可能:撤職。為(wei) 什麽(me) 如此嚴(yan) 厲?因為(wei) ,如前所述,確實的證據顯示,當事人自我取消了作為(wei) 學者的資格:他侵害了別人的知識產(chan) 權、逾越了學術道德的底線,破壞了學術共同體(ti) 的秩序。 

    中國學術界最近一再聲言要與(yu) 世界學術接軌。如果這不隻是一句口號的話,我認為(wei) 負責督導校內(nei) 學術發展、維持學術秩序的清華大學文學院院長與(yu) 清華大學校長,有政治與(yu) 道德的責任盡速成立“汪暉涉嫌抄襲調查委員會(hui) ”,根據調查報告作出符合上述原則的決(jue) 定:根據鑒定的確實證據作出停薪、停職、或撤職的決(jue) 定。如此究責的程序,會(hui) 使當事人得到了應得的處罰,中國的學術秩序因此獲得重整的機會(hui) ,不正學風也由此可以獲得改正。中國學術界庶幾可以走向良性循環。如果清華大學校長、文學院院長不願作出任命“汪暉涉嫌抄襲調查委員會(hui) ”的決(jue) 定;顯然得很,他們(men) 未能負起責任,他們(men) 自己應該下台。 

    (餘(yu) 英時先生對“關(guan) 於(yu) 汪暉涉嫌抄襲答問”的審定稿表示:“我完全同意你的論點。”———林毓生注) 

    中國大學學習(xi) 西洋是自己想象的西洋 

    南方都市報:您能否結合自身工作經曆,介紹一下美國那些優(you) 秀大學的運作機製? 

    林毓生:美國基本是教授治校(facultygovernm ent),並不是全部教授說了算,一部分是教授決(jue) 定,另外一部分是行政單位決(jue) 定,還有一部分是教授與(yu) 行政單位協調決(jue) 定。教授治校最主要有兩(liang) 個(ge) 意思,比如我們(men) 曆史係有60多個(ge) 人,關(guan) 於(yu) 人事問題,比如年長人退休進新人,還有關(guan) 於(yu) 教學問題課程安排,我們(men) 教授團自己管自己,院長沒有權力管我們(men) ,院長有建議權和協調權。比如他可能會(hui) 說,曆史係挺重要的,有一個(ge) 曆史問題挺重要,你們(men) 考慮考慮吧。 

    另外一個(ge) 經費問題,我們(men) 教授沒有功夫去做,則由院長去做。這是一個(ge) 彼此負責任的機製,院長有監督權,有精英治理和投票相結合。比如一個(ge) 係非常腐化,因為(wei) 它自己就是二流的,不進一流的學者,院長發現有問題,就可以提出兼做係主任進行改造。行政權與(yu) 教授權互動,院長有權力但不能隨便用。 

    南方都市報:美國的學術評價(jia) 機製是怎樣的? 

    林毓生:我們(men) 一般是自己評價(jia) 自己。從(cong) 台灣、香港開始的,中國大陸也流行量化考核,一年寫(xie) 多少篇論文,不同期刊的論文打不同的分數,我們(men) 那裏完全沒有。我們(men) 是一年寫(xie) 作計劃給係裏寫(xie) 一個(ge) 報告,正在研究和出版什麽(me) ,然後彼此可以監督,這是一個(ge) 學術自律的共同體(ti) 。中國學習(xi) 西洋是自己想象的西洋,事實上我們(men) 十年才評一次。尤其是對一流的學者,比如你怎麽(me) 評價(jia) 哈耶克、阿倫(lun) 特,給他們(men) 打分豈不是自己侮辱自己?現在流行的學術期刊論文統計,在西洋是圖書(shu) 館係統的作業(ye) ,不是學術係統的作業(ye) ,跟學者沒關(guan) 係。 

    南方都市報:您怎麽(me) 看大陸知識分子在中國轉型中的作用? 

    林毓生:我的感受,中國的知識分子在80年代這十年間,漸漸形成了一個(ge) 基本的共識。過去的知識分子很多連權利(rights)與(yu) 權力(pow er)這些名詞都區分不了,那時候國內(nei) 的學者給我寫(xie) 信或做評論,我經常發現這種連名詞都不知道的情況。但到了80年代後期,相當多人發現了早期知識分子嚴(yan) 複已經在用這些概念,兩(liang) 個(ge) 概念指涉兩(liang) 種不同的含義(yi) 。而且,在意識上開始有了要走向憲政民主的共識,權力相互製衡,法治是獨立的,人民是有權利和責任的。但很不幸,政治力量影響下,知識界在90年代分裂了,有的人繼續走這種路,但有的就覺得西方也腐化,也有利益團體(ti) ,不一定接受西方的憲政民主,新左派汪暉公開說毛澤東(dong) 時代民主才是真民主,已經是非常嚴(yan) 重的分裂。 

    中國的知識分子在艱苦的環境下堅持,還是令人敬佩的,但現在麵臨(lin) 著缺少共識,這個(ge) 問題很嚴(yan) 重。像連汪暉涉嫌抄襲這種簡單的事情,現在都隻是在電腦上打口水仗,浪費時間。 

    但不能說中國的轉型沒有一點進步。我們(men) 從(cong) 前連律師職業(ye) 都沒有,現在有了。隻是比較好笑的是,中國還可以把律師連帶抓進去,這是世界笑話,在世界上的法治國家是沒有的,轉型和進步還很慢。 

    南方都市報:對於(yu) 國內(nei) 在討論的中國發展模式,您讚成這個(ge) 概念嗎? 

    林毓生:北大經濟研究中心的姚洋最近在西方外交雜誌(forreignaffair),寫(xie) 了一篇短文,但說得非常清楚,他認為(wei) ,從(cong) 經濟角度看,用現有的體(ti) 製和手段刺激經濟發展,北京共識、中國共識走不通了。我覺得很欣慰,他本來並不是完全自由主義(yi) 的立場。 

    南方都市報:您原有的“創造性轉化”思路,針對中國目前現狀,有沒有新的進展? 

    林毓生:有一點。我的創造性轉化中,社會(hui) 應該逐漸建立公民社會(hui) 的機製。公民社會(hui) 獨立於(yu) 政治,不屬於(yu) 政治,同時進入政治過程。假如能夠發展出這個(ge) 機製,是中國非常重要的未來的希望。 

    政治就是公共事務,假如公共關(guan) 懷、公共問題越來越有共識,越來越聚攏了普通的公民,形成共同體(ti) 。比如你就關(guan) 懷汙染問題,另外一個(ge) 公民團體(ti) 就關(guan) 懷醫療不公問題,這些都屬於(yu) 公共事務,假如非政府機構的社會(hui) 運作越來越健康,政府發現給它們(men) 一個(ge) 空間對未來很好,不要太打壓它們(men) ,互相幫忙良性循環。這是最有希望的地方,現在這方麵有一點發展,但還受到很多限製。 

    現在不能完全講權利,權利隻是最基本的,還要講公民的責任,公民的關(guan) 懷。一個(ge) 公民有權利,同時也有責任關(guan) 懷公共事務。假如公民之間互相幫助、協調、聯合,可以對政府產(chan) 生影響力,而那種等待、拜托政府自我清醒完成自上而下的自我改革,把握會(hui) 更小一些。 

    采訪稿經林毓生教授本人審定。 

    ●南都評論記者 張傳(chuan) 文 

    ■鏈接 

    汪暉抄襲門事件演變 

    ●3月10日 

    南京大學學者王彬彬在《文藝研究》上刊發文章《汪暉的學風問題———以<反抗絕望>為(wei) 例》,質疑知名學者、清華大學教授汪暉涉嫌抄襲。 

    ●3月25日 

    《南方周末》又全文刊載了這篇文章,汪暉抄襲門開始成為(wei) 公共事件。 

    ●3月25日 

    北京大學中文係教授錢理群稱:“以今天的學術標準來看,《反抗絕望》可能確實在引文等方麵存在不夠規範的問題,但這不能簡單稱之為(wei) 剽竊。” 

    ●3月25日 

    汪暉對媒體(ti) 記者回複短信:“我在國外,現在是深夜。有朋友來信說及此事。我沒有看到文章,手頭也沒有20年前的著作。我很希望此事由學術界自己來澄清。” 

    ●3月30日 

    北京大學中文係教授嚴(yan) 家炎認為(wei) 汪暉是抄襲或變相抄襲,但是王彬彬也有一些地方說得好像過分了一點。 

    ●4月3日 

    《北京青年報》發表汪暉著作的責任編輯舒煒的文章《“王彬彬式攪拌”對學術的危害》為(wei) 汪暉辯護,說:“這樣以人身攻擊為(wei) 目的的指控,幾乎可以把任何學者的任何寫(xie) 作都定義(yi) 為(wei) 剽竊。” 

    ●4月9日 

    知名學者丁東(dong) 在《南方都市報》評論周刊發表文章,稱自從(cong) 中國有了現代學術以來,引用別人的著作,不注明出處,從(cong) 來都是不正當的,80年代也不例外。汪暉博士論文中的硬傷(shang) ,當時沒有發現,應當說是評委的疏忽,並不能證明80年代不需要遵守學術規範。 

    ●4月21日 

    熊丙奇在《東(dong) 方早報》上撰文《社科院應啟動汪暉抄襲事件的調查》,說:“如果沒有抄襲,學位委員會(hui) 可以向公眾(zhong) 公布調查結果,以此了斷‘媒體(ti) 辯論’;而如果存在抄襲,學位委員會(hui) 當作出取消博士學位的處理。” 

    ●5月 

    清華大學繼續將汪暉列入本年度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學者名單。 

    ●截至記者發稿 

    汪暉未公開回應此事,清華大學新聞網上依然掛著該校新聞報告《嚴(yan) 謹為(wei) 學的汪暉》。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