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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瑛作者簡介:陳昭瑛,女,民國四十六年(西曆一九五七年)出生,母台灣台南市人,父台灣嘉義(yi) 民雄人。現任台灣大學中文係教授。著有《台灣與(yu) 傳(chuan) 統文化》《台灣儒學》《儒家美學與(yu) 經典詮釋》《台灣文學與(yu) 本土化運動》等。 |
荀子的性惡說:性之惡及其克服
作者:陳昭瑛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臨(lin) 沂大學學報》2016年第4期“荀子研究”專(zhuan) 欄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九月二十日廿一丙子
耶穌2016年10月21日
[摘要]本文旨在探討荀子充滿爭(zheng) 議的“性惡說”。與(yu) 眾(zhong) 多批評者不同,本文作者誌在為(wei) 荀子辯護。全文包含幾個(ge) 論點:(一)探討從(cong) 孔孟到荀子的“人性”論的發展;(二)聚焦兩(liang) 種“惡”:荀子將神話思維中的“惡”轉變為(wei) 理性思維中的“惡”,因此惡魔、壞精靈等外在之惡被轉化為(wei) 通過人的努力可以加以克服的內(nei) 在之惡;(三)“惡”的敘事:這些敘事再現人類生活情境中的“惡”,充滿真實的人性,從(cong) 中導向荀子法哲學的建構;(四)為(wei) 評估人類教化的潛能與(yu) 局限,荀子提出聖人與(yu) 元惡兩(liang) 大極端,涉及“化性”的可能與(yu) 限製。作為(wei) 一個(ge) 務實的思想家,荀子重視人性的黑暗麵。整體(ti) 而言,荀子的“性惡說”包含“性說”與(yu) “惡說”,具有深刻的創意與(yu) 啟發,在儒家思想史上形成一個(ge) 突破。
[關(guan) 鍵詞]荀子; 人性; 性惡說; 孟子; 孔子; 黑格爾
一、前言
性惡說是荀子思想中的一大難題。反荀子與(yu) 支持荀子的曆代學者皆難免於(yu) “性惡”戰地進行攻防。荀子在中國思想史的地位於(yu) 宋代一落千丈即與(yu) 其性惡說息息相關(guan) 。近代學者中嚐試恢複荀子地位者也都了解此一難題無法回避。他們(men) 大約循兩(liang) 個(ge) 方向為(wei) 荀子辯護。一是主張性惡非荀子主要思想,認為(wei) 荀子為(wei) 與(yu) 孟子性善說別異,乃立性惡之說①;或謂荀子性惡說乃屬先秦性惡說的大思潮,因此也可以說是時代思潮的反映②。總而言之,性惡在荀子思想非居於(yu) 核心地位。另一方向為(wei) 主張“性惡”為(wei) 後人所加,荀子之真主張是“性樸”說,化性即轉化此質樸天然之性③。上述二說皆有可以自圓其說之理,為(wei) 荀子辯護之用心可謂良善。然更值得注意的是直接迎接性惡說而視為(wei) 必要的看法。如唐君毅認為(wei) 荀子重教化,則預設人性之惡,再加以轉化的主張,使荀子思想較孟子為(wei) 深切[1]。東(dong) 方朔亦主張性惡論是“必要的理論構想”[2],大抵是順唐君毅的理路進一步發展。本文取相似的立場,主張在荀子本人思想脈絡中去理解其性惡說的精義(yi) 。性惡說與(yu) 荀子整體(ti) 思想之間的有機聯係為(wei) 何,是本文的重點。
我認為(wei) 荀子性惡說雖主要為(wei) 性說,然其側(ce) 麵為(wei) 惡說。亦即性惡說包含性說與(yu) 惡說兩(liang) 方麵,以及合兩(liang) 說為(wei) 一的思想內(nei) 涵。邪惡的存在、罪惡的起源及惡與(yu) 宇宙、惡與(yu) 人的關(guan) 係是一係列古老的宗教命題。荀子思想的主要特征為(wei) 由神話思維到理性思維的轉化。轉化是一個(ge) 過程,曆史意識強烈的荀子沒有將神話時代的思想遺產(chan) 完全拋棄。甚至荀子的性惡說顯現出比孟子性善說更親(qin) 近神話時代的思想傾(qing) 向。唐君毅和東(dong) 方朔認為(wei) 性惡說在荀子的文化理想中為(wei) 必要構想,誠然是立基於(yu) 理性思維的有效辯護。然放眼於(yu) 神話思維到理性思維的轉化過程,性惡說之必要性又顯現其它內(nei) 涵。性惡說一方麵顯現古老神話的遺留,一方麵完成了荀子對神話思維的理性轉化。神話思維中的惡是外在的,如發生於(yu) 人身上的惡,不論是疾病、災難或行為(wei) 不軌皆可解釋為(wei) 外在之惡或惡魔對人的侵襲、附身或控製。麵對外在的,因而是不可知的惡,有心為(wei) 善,追求善的人類隻有以消除、擊敗外敵的方式來除惡。相應於(yu) 外在性的惡,除惡而後獲致的善也具有外在性。為(wei) 了讓善具有內(nei) 在性、固有性,荀子將惡設定為(wei) 內(nei) 在的。由於(yu) 惡是人性內(nei) 在的體(ti) 驗,惡之消解、對惡的克服乃成了靈魂深處的革命。於(yu) 是神話思維中的除惡驅魔的故事成了具有理性思維的人類自除內(nei) 在之惡的心靈事件。
對荀子而言,克服了惡的人性具有更堅強的善。如果善對孟子而言是天賦而有,對荀子則是曆經千回百折、千辛萬(wan) 苦奮鬥而得。由性善而行善,孟子思想中善的主體(ti) 如抒情詩的主體(ti) ,自言自語、傾(qing) 訴滿腔子內(nei) 在情感。所思所想即是所言所行,主體(ti) 是一單純的自我同一,無有一絲(si) 雜質與(yu) 矛盾。相較於(yu) 孟子性善說中的抒情主體(ti) ,荀子性惡說中的主體(ti) 是敘事的、戲劇的,充滿矛盾與(yu) 掙紮。主體(ti) 隻要心存善念,無有作惡也是善。然惡卻需要有所作為(wei) 。縱然主體(ti) 存惡念,若無惡行,難說是惡。一旦為(wei) 惡,即有惡行,即有施惡之人與(yu) 受惡之人或事物。所以惡就其概念本身來看即比較具有故事性。荀子的性惡說即具有戲劇張力,在人性的轉化過程,通過教育,消除性中之惡,無疑讓性中之惡與(yu) 性中追求完善的資具、才能之間進入衝(chong) 突的狀態。而成功的教化就是衝(chong) 突的和解。自我對待性中之惡,是視為(wei) 敵人。則惡是自我中的他者。自我在追求自我同一的過程中,必將此一他者加以克服。因此,荀子雖然將惡設定在性之內(nei) ,但卻是性之內(nei) 有待克服的他者。克服了他者的自我乃是更堅強,更確定自身的自我,因而不再是簡單的直接的自我同一,而是包含“中介”(Vermittlung)的自我同一。因此可以說孟子主張初始的善,荀子主張完成的善。
對荀子而言,惡為(wei) 人自身造成。就有神論而言(不論是一神論或泛神論),惡來自與(yu) 神、神性對立的魔鬼,惡是外在的。相對而言,主張惡為(wei) 人自身造成則是一種無神論。因此在荀子從(cong) 神話思維邁向理性思維的哲學建構中,性惡說是必要的環節。
二、從(cong) 神話思維中的惡到理性思維中的惡
神話思維中的惡是渾沌,其相對之善即為(wei) 秩序。用荀子的話,渾沌與(yu) 秩序便是亂(luan) 與(yu) 治。性中之惡導致亂(luan) ,也可以說是造成由治向亂(luan) 的倒退。神話思維中的惡反映了宇宙論的二元論,即宇宙中顯現兩(liang) 種力量,即善與(yu) 惡的鬥爭(zheng) 。宇宙的誕生是由於(yu) 善的力量戰勝了惡的力量,亦可以說是秩序戰勝了渾沌,或說渾沌化為(wei) 秩序。“宇宙”西文作cosmos,即秩序之意。荀子的性惡說則以人類學的二元論為(wei) 基礎,即人的精神與(yu) 肉體(ti) 之二元對立以及對此一二元對立的和解。從(cong) 宇宙論的二元論到人類學的二元論,即反映了從(cong) 神話思維到理性思維的過渡④。
神話思維中的惡與(yu) 理性思維中的惡有各種差異。神話思維中的惡不是作為(wei) 屬性(attribute)而是作為(wei) 實體(ti) (substance)。然對荀子的性惡論而言,惡為(wei) 性之屬性。因此性惡論不適用於(yu) 神話思維的相似律(即模仿律)與(yu) 分有律(the law of participation)。亦即性與(yu) 惡並不相似,不因相似而同一,性並不等於(yu) 惡。其次,荀子的性惡論也不是分有律,即惡與(yu) 性不屬“部分-整體(ti) ”之範疇,亦即惡並非性的一部份。在神話思維中“部分與(yu) 整體(ti) ”的範疇也趨向同一,一是一切,一切是一,這是典型的神話思維。萬(wan) 物由一原初本源(不論是某種物質或某種力量)發生,最終又歸於(yu) 此一原初本源。
那麽(me) ,惡作為(wei) 性的屬性,包含哪些內(nei) 涵?首先,荀子將神話思維中的惡本身,即作為(wei) 實體(ti) 的惡還原為(wei) 惡的條件。惡的屬性與(yu) 誘發該屬性的條件並存。由於(yu) 荀子強調誘發惡行的外在刺激,因此這一惡的屬性是惰性的屬性。我們(men) 可以參考自然科學,例如一物之可燃性,是在燃素與(yu) 氧的相互作用中發生燃燒,一物之可溶性亦在與(yu) 可溶物質(液體(ti) )相互作用才會(hui) 溶解。一包未經開水衝(chong) 泡的三合一咖啡包永遠不會(hui) 成為(wei) 一杯咖啡。約而言之,荀子是從(cong) 存在主義(yi) 觀點看性之惡,非從(cong) 本質主義(yi) 觀點看性之惡,亦即荀子主張的是惡的現象學,而非惡的實在論。在惡的現象學中,惡是被規定的,亦即惡不是原生的,而是派生的;惡是賓詞、謂詞(predicate),而非主詞(subject)。主詞亦即主體(ti) ,主體(ti) 可以選擇惡也可以選擇善,才證明主體(ti) 的自由。自由的主體(ti) 因此必須為(wei) 自己的選擇所造成的後果負責,在能負責的主體(ti) 中就出現了荀子法哲學的萌芽。荀子性惡說在其終極哲學——法哲學中是必要的環節。
上述是就思維層麵言,荀子性惡論具有從(cong) 神話思維邁入理性思維的意義(yi) 。另一方麵,就人與(yu) 世界的關(guan) 係來看,荀子性惡論表現從(cong) 宇宙論到人類學的轉向。如果宇宙論的主旨是從(cong) 混沌到秩序的轉化,以及為(wei) 了此一轉化所進行的混沌之魔與(yu) 秩序之神的鬥爭(zheng) ,那麽(me) 人類學的主張是人類在神魔之間成為(wei) 新興(xing) 的宇宙力量。人類通過自身的力量,自己的努力作為(wei) ,維持住宇宙的秩序(治),避免回到混沌(亂(luan) )。荀子的理論在先秦思想史中的關(guan) 鍵意義(yi) 在於(yu) 深化了由宇宙論到人類學的轉向。文德爾班(Wilhelm Windelband, 1848-1915)的哲學史著作即指出希臘哲學從(cong) 宇宙論到人類學的轉向在於(yu) 由對外部世界的認知轉向人以自己為(wei) 反思的對象[3][4],“走上了主體(ti) 性的道路:研究人們(men) 的內(nei) 心活動,研究人們(men) 的觀念力和意誌力。”因此獲得了“實踐意義(yi) ”[5][6]。
時賢將荀子與(yu) 亞(ya) 理士多德並論有其道理。荀子一向被視為(wei) 古代中國文化中的人文主義(yi) 的高峰。人文主義(yi) 成了荀子思想的主要標簽。荀子思想被視為(wei) 是驅散初民信仰中的神性迷霧,遍灑理性光輝的智慧。誠然這樣的認識並不脫離荀子的思想基調,但是究竟在荀子的人文世界擘畫中,理性思維是如何穿越神性迷霧而現身的?這是必須麵對的問題。可以說荀子是“超越的保存”(亦即“揚棄”,Aufhebung)了神話思維,而不是加以摧毀。
人性論在先秦百家爭(zheng) 鳴時期是熱門的議題,值此人類自覺為(wei) 有別於(yu) 動物的類存有(species being)意識特別強烈的時代,人對自己的本質的思考成為(wei) 諸子熱烈辯難的議題。與(yu) 道家相較,儒家有較強烈的人類中心論傾(qing) 向,對人性論的興(xing) 趣自然較高。雖然孔子在“性相近也,習(xi) 相遠也。”(《論語・陽貨》)中並未指出性之善惡,孟子首揭性善主張,繼之,荀子亦主張性惡。人性論的蓬勃發展本身即標誌著人類學時期的來臨(lin) 。
前言中提及荀子性惡說主要為(wei) 性說,但也包含惡說。就宇宙論到人類學轉向的思想史脈絡來看,宇宙論之善惡二元論轉向人類之善惡二元論,則惡由宇宙之惡轉為(wei) 人類之惡。宇宙之惡為(wei) 宇宙之邪惡力量,在神學與(yu) 神話思維中即是惡魔,與(yu) 神對立。人類之善惡二元論為(wei) 精神與(yu) 肉體(ti) 之二元對立,並從(cong) 中導向治與(yu) 亂(luan) 。因此荀子性惡說是神話思維轉向理性思維之後的性惡說,是宇宙論時期轉向人類學時期的性惡說。脫離了這個(ge) 轉向,無法充分了解荀子性惡說的意義(yi) 。
“性惡”是荀子思想的重大命題。作為(wei) 哲學命題,“性惡”由主詞與(yu) 賓詞(謂詞)組成,亦即由作為(wei) 主詞的“性”與(yu) 作為(wei) 賓詞的“惡”組成。“性惡”說對荀子而言不是形式邏輯所能探究,是類似“上帝是否存在”的玄思命題。荀子說“人之性惡”,這是說人之性是惡的。連接“性”與(yu) “惡”的可以說是“是”。但這不是同一命題,不是如“性等於(yu) 惡”或“性即是惡”,“上帝就是真理”這樣的同一命題。在同一命題中,主詞等於(yu) 賓詞,也就是賓詞。在“性惡”中,性與(yu) 惡相互規定,但並不相等,並不是同一命題。“性”除了是性惡之性,也是化性之性,即可被教化之性;惡除了是性惡之惡,也是一切事物中可能存在之惡。於(yu) 是在性惡命題中,從(cong) 主詞一方來看,主詞的內(nei) 涵較賓詞廣大豐(feng) 富;從(cong) 賓詞的一方來看,賓詞的內(nei) 涵也較主詞為(wei) 廣大豐(feng) 富。黑格爾在討論主詞與(yu) 賓詞的關(guan) 係時曾說:“賓詞的某種特殊內(nei) 容僅(jin) 表示主詞的許多特性之一,於(yu) 是主詞便較賓詞更為(wei) 豐(feng) 富更為(wei) 廣大。反之,就賓詞的共相言,它是自存的,且與(yu) 主詞之存在與(yu) 否不相幹。賓詞超出主詞。……就它這一麵言,賓詞又較主詞更為(wei) 廣大。”[7]§170[8]§170
“性”是共相,因人皆有此性,故“性”作為(wei) 主詞超出個(ge) 體(ti) 性的地位。然“惡”卻不是共相,縱然“惡”不侷限於(yu) 性之惡。但由於(yu) “惡隻是一種否定,雖不斷地欲維持其片麵的存在,但卻沒有真實的堅持力。”[7]§35[8]§35黑格爾甚至說“惡隻是否定性本身之絕對的假象。”[7]§35[8]§35一種沒有真實堅持力的假象就是處在等待被克服的狀態。從(cong) 荀子對惡的描述中,我們(men) 亦可清楚看見惡雖然普遍存在,但由於(yu) 是一種片麵的否定性,並不能得到“共相”之名,若說惡非共相,而是殊相,則惡亦可說是善的缺乏或善的否定。故荀子說:“惡願美”,又說“凡人之欲為(wei) 善者,為(wei) 性惡也。”(《性惡》)
即使“惡”的內(nei) 容可以超出“性”,但作為(wei) 主詞“性”的賓詞,惡卻受到性的規定,亦即從(cong) 實體(ti) (substance)降為(wei) 屬性(attribute)。尤其在荀子的論述中惡是有待克服的否定性,因此就是消極的負麵的屬性。若說性善,善由於(yu) 是一種肯定性,因此縱然是作為(wei) 屬性,也是積極屬性。則荀子以否定性規定“性”,目的何在?這是由於(yu) 其理論宗旨在於(yu) 教化。荀子說:
然則從(cong) 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yu) 爭(zheng) 奪,合於(yu) 犯分亂(luan) 理,而歸於(yu) 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yi) 之道,然後出於(yu) 辭讓,合於(yu) 文理,而歸於(yu) 治。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wei) 也。(《性惡》)
荀子認為(wei) 順從(cong) 人之性情,則歸於(yu) 暴亂(luan) ,若施以師法之化,則歸於(yu) 治。在這裏“化”是關(guan) 鍵字。荀子性惡說非止於(yu) “描述性”(descriptive)推論,而導向“規範性”(prescriptive)推論。亦即“化性”的積極主張,才是性惡說的主旨。在描述性情的惡傾(qing) 向中,荀子奠基於(yu) “精神”與(yu) “肉體(ti) ”的二元論。因人“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luan) 生。”(《性惡》)這說明亂(luan) 、惡出於(yu) 自然的肉體(ti) 欲望。而由亂(luan) 歸於(yu) 治,所謂“使天下皆出於(yu) 治,合於(yu) 善”,“合於(yu) 道”,則在於(yu) 人以“可以知仁義(yi) 法正之質”及“可以能仁義(yi) 法正之具”,認識了並實現了“仁義(yi) 法正”的“可知可能之理”。於(yu) 是善惡的對立不再是宇宙中的神魔對抗,而是在人自身內(nei) 部發生的二元對立。性之惡也就導向自我對惡的內(nei) 在體(ti) 驗。在荀子以性規定惡的思想中,浮現了由宇宙論到人類學的轉向。在此人類學時期,惡是個(ge) 體(ti) 所犯的惡,善卻要依賴群體(ti) 的力量方能達成。對荀子而言,善是千辛萬(wan) 苦,千回百折而得,非如性善說是天生而有、天降而得。所以我們(men) 也可以說荀子是主張“自然惡,根本善”。荀子的“性”是指人的自然(nature),非指人的本質(essence)。“師法”、“禮法”、“禮義(yi) ”等化性之理,其重點非在於(yu) 某些學者詬病的“外在性”、“權威性”,其重點在於(yu) “群體(ti) 性”。禮義(yi) 、禮法是人類或作為(wei) 類的個(ge) 體(ti) 集合所共同成就的。因此由禮義(yi) 、禮法所化成之“善”,非個(ge) 體(ti) 的善,乃是共同的善,因而是“至善”。因此荀子之性惡主旨在於(yu) 以共同善來化解個(ge) 體(ti) 惡。
康德曾主張人是“自然善”、“根本惡”(radical evil)。在相似的問題意識中,我們(men) 可以說荀子主張人是自然惡,根本善。何謂自然善?康德說:“自然的性好(Neigung)就其自身來看是善的。”[9]51[10]56確然,毒蛇身上的毒液就其自身來看是善的,隻有對可能受其傷(shang) 害的生物而言才是惡的。何謂“根本惡”?“根本惡”就出現在《單純理性限度內(nei) 的宗教》第一篇的題目中:《論惡的原則與(yu) 善的原則的共居或論人性中的根本惡》。康德說:“人之所以稱一個(ge) 人是惡的,並不是因為(wei) 他所做出的行動是惡的(違背法則的),而是因為(wei) 這些行動的性質使人推論出此人心中的惡的準則。”[9]16[10]16這種“惡的準則”是人“任性為(wei) 了運用自己的自由而為(wei) 自己製定的規則。”[9]17[10]17康德認為(wei) 道德上的善或惡不能歸因於(yu) 本性之善或惡,而是人自由地依據善的準則或惡的準則而行事的結果。因此康德說:“道德上的惡必須出自自由。”[9]26[10]28亦即人任性製定惡的準則,又出於(yu) 自由地依據此惡的準則而行惡。因此惡不是直接意識,不是自然傾(qing) 向,而是人出於(yu) 自由而製定的惡的準則。黑格爾進一步說:“惡也同善一樣,都是導源於(yu) 意誌的。”[11]§139[12]§139和康德一樣,黑格爾也從(cong) 自由來論惡的起源,因為(wei) 人依自由意誌而選擇或製定了善的準則或惡的準則,因此人才能為(wei) 其後果負責。人能為(wei) 其自由意誌下的行為(wei) 負責,才從(cong) 而確立了法哲學的基礎。
與(yu) “根本惡”相較,荀子的性惡是“自然惡”,惡是人的直接意識,是人的自然傾(qing) 向。但人並非因此而可以不必為(wei) 其惡行負責。荀子說:“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wei) ;是性偽(wei) 之分也。”(《性惡》)楊倞注雲(yun) :“凡非天性而人作為(wei) 之者,謂之偽(wei) 。”王慶光認為(wei) :“荀子提出‘性偽(wei) 之分’的根本意義(yi) 在於(yu) 鼓勵人們(men) 求善。他把人的生理欲求與(yu) 精神價(jia) 值追求區別開來,而展示了人之成為(wei) 人的能動的主體(ti) 性特征。”[13]這段話指出荀子性惡說奠基於(yu) 精神與(yu) 肉體(ti) 的二元論,而“偽(wei) ”的概念指向人的主體(ti) 性的建立。放在古代西方哲學史脈絡來看,宇宙論的“神魔對應善惡”的二元對立,到了人類學時期即轉為(wei) “靈肉對應善惡”的二元對立。對荀子而言,從(cong) 神話思維走出,並走進理性思維的階段,“惡”也需由宇宙之魔轉化。為(wei) 了讓“惡”從(cong) 宇宙間不可測不可抗力的黑暗力量轉為(wei) 人可以處理可以掌握的對象,“惡”乃由“性”所規定,而成為(wei) 人的主體(ti) 力量的一部分。這個(ge) 部分以人之自我中的他者而存在。這是荀子性惡說的原創力來源。惡在人自身,除惡的力量也在人自身。“擊傷(shang) 的是他的手,醫傷(shang) 的亦是他的手。”⑤這是黑格爾在談“關(guan) 於(yu) 人的墮落之摩西神話”時引述《聖經・舊約》這段話。這裏的“他”是全能者,是上帝。人的原始罪惡由上帝所造,又由上帝解救。當荀子性惡說遇上人類墮落的神話,人自作惡又自除惡,人便是自己的上帝。在《性惡》中,荀子形容積善不息者能“通於(yu) 神明,參與(yu) 天地”。這類語言在《荀子》全書(shu) 隨處可見,不論是視為(wei) 神話思維的遺留、宇宙論的補充說明,或視為(wei) 道德人格的境界語,都指出了能夠自除惡的人才有臻於(yu) 至善的可能。
就人有能力自除惡來看,人可說是“根本善”。荀子認為(wei) 人的自除惡的能力是固有的。他說:
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曷謂也?曰:凡禹之所以為(wei) 禹者,以其為(wei) 仁義(yi) 法正也。然則仁義(yi) 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yi) 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yi) 法正之具,然則其可以為(wei) 禹明矣。(《性惡》)
此處之“可以知之質”與(yu) “可以能之具”都是塗之人亦即一切人固有的。這固有的質具以“仁義(yi) 法正”為(wei) 對象,因此這固有的質具是一能知能行仁義(yi) 法正的主體(ti) 力量。這一主體(ti) 力量為(wei) 善,是不證自明的。人出於(yu) 自覺的努力運用此質具而為(wei) 善,即為(wei) “偽(wei) ”。偽(wei) 即是一種違反自然的作為(wei) 。荀子說:
然則禮義(yi) 法度者,是生於(yu) 聖人之偽(wei) ,非故生於(yu) 人之性也。若夫目好色,耳好聽,口好味,心好利,骨體(ti) 膚理好愉佚,是皆生於(yu) 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後生之者也。夫感而不能然,必且待事而後然者,謂之生於(yu) 偽(wei) 。是性、偽(wei) 之所生,其不同之征也。(《性惡》)
性是“感而自然”,偽(wei) 是“感而不能然,必且待事而後然者”。偽(wei) 的目標是通過禮義(yi) 、法度而“出於(yu) 治,合於(yu) 道”(《性惡》),“出於(yu) 治,合於(yu) 善”(《性惡》)亦即化性起偽(wei) 的目標是善。治相對於(yu) 亂(luan) ,是善;道相對於(yu) 無道,也是善。荀子以“感而自然”論性惡,不像孟子以“感而自然”論性善。自然和自由是對立的。自然為(wei) 善,天生為(wei) 善,人是命定而善,被決(jue) 定而為(wei) 善。在荀子的人性論中,人是自由而為(wei) 善,即在傾(qing) 向惡的情形下扭轉自己的自然傾(qing) 向,選擇為(wei) 善。
三、惡的敘事:憂患意識與(yu) 罪惡意識(罪己自惡的意識)
人是自然惡,又是根本善,則人的主體(ti) 具有雙重性。尖銳的雙重性如善與(yu) 惡甚至具有對立性。對立性須走向和解,人的人格發展才臻於(yu) 圓滿,這才是荀子“化性”的目標。在荀子的人文教養(yang) 的規畫中,成為(wei) 人是艱辛的事業(ye) ,人雖天生為(wei) 人,但那隻是充滿感性意識、自然意識的人,要成為(wei) 一個(ge) 真正的人,是需要學習(xi) 的。因此嚴(yan) 格來說人並非天生為(wei) 人,而是學習(xi) 成為(wei) 人。由於(yu) 惡本身是一種否定性,且是一種必然的否定性,在人自身是一完全的他者。教化中的自我麵對存於(yu) 自身的他者,惟以克服此一他者為(wei) 念。自我與(yu) 他者的相遇、對立、鬥爭(zheng) 及最終的和解構成了惡的敘事。
憂患意識由徐複觀標舉(ju) 出來,成為(wei) 理解周初時代精神最好的概念。在這一節,我想指出與(yu) 憂患意識並行而現,甚至可追溯至殷代的罪惡意識(罪己自惡的意識),在周人的思想中如何得到深化,並成為(wei) 荀子性惡說的思想源頭,也將嚐試說明荀子以“自惡”繼承“罪己”的思想創意,以及荀子如何彰顯教化中人的自我之主體(ti) 力量。如果沒有性惡說,荀子將無法建構主體(ti) 概念。對荀子而言,人經曆自然欲望的誘惑,遭遇罪與(yu) 罰的洗滌,最終成就了無比堅強的主體(ti) 。
徐複觀由《易・係辭下》的“作《易》者其有憂患乎?”主張周人產(chan) 生了憂患意識,他說:“周人革掉了殷人的命(政權),成為(wei) 新地勝利者;但通過周初文獻所看出的,並不像一般民族戰勝後的趾高氣揚的氣象,而是易傳(chuan) 所說的‘憂患’意識。”[14]20並說:“憂患意識,乃人類精神開始直接對事物發生責任感的表現,也即是精神上開始有了人地自覺的表現。” [14]21(著重號為(wei) 原文所有)勝利者從(cong) 失敗者的經驗提煉出憂患意識,顯見開國者的精神氣度,其中有願為(wei) 政治行動的後果承擔責任的態度,也有“堅強地意誌和奮發的精神。”[14]22文王曾被商紂囚於(yu) 羑裏,相同的故事也發生於(yu) 夏末,成湯也曾被夏朝末代昏君桀囚於(yu) 夏台,之後又被釋。可以說這樣的開國精神孕育自夏台之囚、羑裏之囚,這和猶太人的埃及之囚同樣具有象征的意義(yi) 。從(cong) 夏台之囚到成湯伐桀,從(cong) 文王之囚到武王伐紂,開國如同自囚禁狀態解救出來。相同的故事被神話學者懷疑是“同一傳(chuan) 說的分化”[15]。可見殷人並非不曾有過堅強奮發的精神,隻是沒落了。
《荀子》記載湯禱故事,顯示荀子對殷人立國精神的重視。《大略》記載:“湯旱而禱曰:‘政不節與(yu) ?使民疾與(yu) ?何以不雨至斯極也!宮室榮與(yu) ?婦謁盛與(yu) ?何以不雨至斯極也!苞苴行與(yu) ?讒夫興(xing) 與(yu) ?何以不雨至斯極也!’”這段記載和其它地方的記載如《墨子》、《屍子》不同,這些古籍皆述及以身為(wei) 牲⑥,而荀子(或其後學)僅(jin) 提及商湯因旱而祈禱,未述及湯王願獻自身為(wei) 犧牲,這顯示荀子對傳(chuan) 說故事的理性剪裁。但湯之禱一心一意為(wei) 民,其愛民形象被完整保存下來,尤其是禱文中的自省非常深刻。湯王自省是否施政失節,導致人民痛苦,導致旱災。《論語・堯曰》引《商書(shu) ・湯誥》之辭“朕躬有罪,無以萬(wan) 方;萬(wan) 方有罪,罪在朕躬。”並引《周書(shu) ・太誓》之辭:“百姓有過,在予一人。”這兩(liang) 段皆出自湯武誓師之辭。針對“朕躬有罪”一段,朱子注雲(yun) :“言君有罪非民所致,民有罪實君所為(wei) ,見其厚於(yu) 責己薄於(yu) 責人之意。”《商書(shu) ・盤庚》亦載:“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罪。”君王罪己或討伐有罪昏君在夏代已經出現,可以說至遲在夏代“有罪”概念已經形成。有罪昏君不自覺有罪並不稀奇,倒是明君聖王自覺有罪值得注意。“罪己”(自覺有罪、歸罪於(yu) 己)是服刑得以成立的要件。在湯禱中以己為(wei) 牲的說法即有罪己而願受罰之意。荀子未錄“以身為(wei) 牲”的部分,或許是“君子以為(wei) 文”的自我設限,但仍然記載了施政失節與(yu) 天旱不雨的可能關(guan) 係,留下了古代災異思想的記載。
從(cong) 思想史的角度來看,“有罪”、“服罪”的思想在殷代的出現,不僅(jin) 具有政治學的意義(yi) ,也具有人性論的意義(yi) 。固然天命移轉是政權轉移的神學說明,但移轉之依據則在君王是否有罪,甚至可以說天命移轉是新興(xing) 政權對於(yu) 革命正當性的論證。《尚書(shu) ・臯陶謨》記載了夏禹與(yu) 臯陶的對話,臯陶在對話中說:“天命有德”、“天討有罪”、“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孫星衍釋“明畏”為(wei) 賞罰[16]。“有德”、“有罪”皆指君王,上天對有罪之君的處罰,是依從(cong) 民意,亦即依據君王對人民是造福或危害。因此法的最高旨意非來自天,而是來自民。可以說至遲在夏代,民是法的最高旨意來源的思想已經出現。《虞夏書(shu) ・甘誓》之“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商書(shu) ・湯誓》之“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周書(shu) ・康誥》之“爽惟天其罰殛我,我其不怨”這些文字有許多相類之處。首先,“誓”、“誥”皆官方公開文獻,訴諸君王有罪,不論是罪己或指控前朝有罪,都說明罪與(yu) 罰的相應是一般人的認知,公開文獻訴諸群體(ti) 共識是當然的。百姓也會(hui) 犯罪,也當受罰。《康誥》言:“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殺越人於(yu) 貨,暋不畏死,罔弗憝。”殺人者當殺,即罪與(yu) 罰之相當,即《康誥》所謂“慎罰”。不僅(jin) 人君有罪,人民亦可能“自得罪”即自己犯罪,非被逼犯罪。“自”需格外注意,指涉犯罪者的犯罪意誌。
“罪己”的“己”與(yu) “自得罪”的“自”,說明罪中有一“自己”,亦即有一主體(ti) 。《尚書(shu) 》的這一思想為(wei) 荀子所繼承與(yu) 深化。荀子說:
(1)見善,修然必以自存也;見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也。善在身,介然必以自好也;不善在身,菑然必以自惡也。(《修身》)
(2)故刑一人而天下服,罰人不郵(訧)其上,知罪之在己也。(《議兵》)
(3)是故刑罰綦省而威行如流,世曉然皆知夫為(wei) 奸則雖隱竄逃亡之由不足以免也,故莫不服罪而請。(《君子》)
由第一段引文之“自存”、“自省”、“自好”、“自惡”可看出荀子的“自己”、“自我”至少含兩(liang) 層,為(wei) 善或為(wei) 不善的自我,是一個(ge) 自我,自好或自惡的自我是另一個(ge) 自我,這正是兩(liang) 個(ge) 自我,或自我中的兩(liang) 個(ge) 層麵。不論自己為(wei) 善或為(wei) 惡都有另一個(ge) 自己進行好惡的判斷,這便是有自覺的自我。荀子將“自惡”放在最後,正因為(wei) 自惡是最為(wei) 艱難的工夫。“自好”是人與(yu) 自己處於(yu) 相悅狀態,何等快樂(le) 。但“自惡”是痛苦的,人與(yu) 自己不相適應,甚至感到對自己厭惡,這是感到自身內(nei) 部存在異己者的深刻感受。自惡之時,人能特別感到存在兩(liang) 個(ge) 自我,而且是相互對立的兩(liang) 個(ge) 自我。“自好”則不然。“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le) 之者。”(《論語・雍也》)“知”尚處在知者與(yu) 被知者之間的距離當中,“好”則是知之主體(ti) 趨向於(yu) 所知,“樂(le) ”則指向雙方的合一。所以“自好”雖尚未達到“自樂(le) ”之境,但已趨向於(yu) 兩(liang) 個(ge) 自我的合一,不似“自惡”是兩(liang) 個(ge) 自我處於(yu) 緊張且對立的狀態。對這一段,伊藤仁齋(1627-1705)釋“樂(le) 之”之樂(le) 為(wei) “與(yu) 道合一”[17],較之朱注之“有所得而樂(le) 之也”更加深刻。第二段引文中提及得罪之民“知罪之在己”,不怪罪執政者。第三段引文甚至指出百姓犯罪“莫不服罪而請。”這犯罪的的“己”,和知罪並自請服罪的“己”亦是兩(liang) 個(ge) 自我。但在“知”罪之時,這兩(liang) 個(ge) “己”已趨向合一。
這兩(liang) 個(ge) 自我也就是“人心”與(yu) “道心”。荀子於(yu) 《解蔽》雲(yun) :“故《道經》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荀子之“性”的雙層對應著“心”的雙層。荀子心性論的敘事結構即來自心性的雙重性。兩(liang) 個(ge) 自我的矛盾造成的“自惡”類似黑格爾說的“苦惱意識”(unhappy consciousness):“於(yu) 是現在就出現了自我意識在自身之內(nei) 的二元化,這種二元化在精神的概念裏是本質的,不過這兩(liang) 方麵的統一卻還沒有達到,——這就是苦惱的意識,苦惱的意識就是那意識到自身是二元化的、分裂的、僅(jin) 僅(jin) 是矛盾著的東(dong) 西。”[18]126[19]154(著重號為(wei) 原文所有)這二元化的自我意識因陷入二元對立而苦惱,其本質最終要求“同自己的和解(reconciliation)”[18]126[19]154黑格爾說:“它自己本身就是一個(ge) 自我意識之直觀到另外一個(ge) 自我意識,而它自己兼有兩(liang) 方麵,而兩(liang) 者的統一也是它自己的本質;不過就它自己本身說來,它還沒實現它的這種本質,它還沒有實現這兩(liang) 方麵的統一。”[18]126[19]154(著重號為(wei) 原文所有)
若說分裂的雙麵是善與(yu) 惡,所謂和解、統一,自然是惡被善所統一。善與(yu) 惡如何被意識到?黑格爾說:
自我意識這樣判斷善與(yu) 惡:凡它發現其中有它自己在內(nei) 的那種對象,它就認為(wei) 是好的和自在的,凡它發現其中有它自己反麵在內(nei) 的那種對象,它就認為(wei) 是壞的;善即是它與(yu) 客觀實在的同一(Gleichheit),惡即是它與(yu) 客觀實在的不同一(Uugleichheit)。[18]302-303[20]53(著重號為(wei) 原文所有)
荀子所說善在身即自好,不善在身即自惡的論述與(yu) 黑格爾此處的論述非常接近。當然荀子沒有使用“同一”或“不同一”的概念來說明“自”的狀態。不過按照詞意,“自存”是存於(yu) 自身,“自好”是好己,確實傾(qing) 向“同一”的狀態;“自省”是自我警惕的狀態,“自惡”更是與(yu) 自己處於(yu) 對立狀態,所以是“非同一”狀態。荀子與(yu) 黑格爾相似之處在於(yu) 將自我的二層連結於(yu) 善惡兩(liang) 麵。這也是教化必然預設的自我結構。
從(cong) 《尚書(shu) 》到《論語》,我們(men) 都看到帝王自認“有罪”或“罪己”。如上所述,這一概念至遲在夏代已經出現,如果參考宗教人類學的研究,也許還可以推得更早。弗雷澤根據大量資料所做的結論貼近古代中國國王的處境。他指出在古代社會(hui) :“人們(men) 以為(wei) 國王或祭司是神的化身,或是天賦神力,在這種信念下,人們(men) 認為(wei) 他們(men) 在一定程度上控製著自然。……因此旱災、飢荒、疫病和風沙等惡劣情況”會(hui) 造成國王受到懲罰,甚至被處死[21]134、228[22]189、321。這導致無人願意接受王位這一“危險的榮譽”[21]146[22]197。湯禱故事中為(wei) 祈雨而將自己獻祭的商湯,與(yu) 弗雷澤研究中世界其它地方的古代國王顯然遭遇近似。
那麽(me) 從(cong) 《尚書(shu) 》、《論語》的“罪己”到荀子的“罪己”起了什麽(me) 變化?最大的變化在於(yu) 荀子將“罪己”的“己”由王擴及全民。這是關(guan) 於(yu) “罪與(yu) 罰”議題的政治學的大轉向。越是將罪與(yu) 罰集中於(yu) 王,就越顯示如神力一般的絕大權力集中於(yu) 王,於(yu) 是當王無法控製自然而導致旱災,此罪亦完全由王來承擔。因此當罪的主體(ti) 由王擴及民,王的神授權力也遭到解構。裏克爾曾指出“王權介於(yu) 眾(zhong) 神和人之間”[23]191[24]196,王是“最高的懺悔者”、“神的擬人化”[23]193[24]198。和弗雷澤不同,裏克爾的“神”是基督教定義(yi) 下的神。他指出從(cong) 人的“罪”(sin)到“有罪”(guilt)的重大轉變在於(yu) “有罪的意義(yi) 就是‘人這度量標準’高於(yu) ‘上帝的鑒察’而占首位的可能性;區分個(ge) 人的過錯和民族的罪(the sin of the people)。”[23]108[24]115⑦荀子既不讓王獨擔罪與(yu) 罰,也反對民族的罪。用一般的話來說,荀子反對集體(ti) 論罪,罪須由個(ge) 體(ti) 承擔。《君子》一篇包含諸多對“罪”的深刻省思,除了引用《尚書(shu) 》凡人自得罪”(《尚書(shu) 》原文為(wei) “凡民自得罪”),認為(wei) 人民“莫不服罪而請”,又主張“刑不過罪”,並反對“以族論罪”。“莫不服罪而請”近於(yu) 《議兵》之“故刑一人而天下服,罰人不郵(訧)其上,知罪之在己”。“得罪”、“知罪”、“服罪”中的“自”和“己”即罪的主體(ti) ;在“刑不過罪”中也是以個(ge) 體(ti) 的罰與(yu) 個(ge) 體(ti) 的罪相抵,其間的平衡便是法的正義(yi) ;在不以族論罪的主張中同樣是認為(wei) 個(ge) 體(ti) 的罪與(yu) 罰應由個(ge) 體(ti) 來承擔。另一方麵,雖然王是民族的代表、集體(ti) 的代理人,荀子不強調王獨自擔罪,這和不以族論罪基於(yu) 相同理由。
雖然不以族論罪的“族”非指民族(the people),“罪”亦非sin,而是guilt。但很清楚的,荀子隻承認個(ge) 體(ti) 的罪,反對集體(ti) 的罪,而這是荀子擺脫神話思維,邁向理性思維的必然主張。理性思維的特征之一是個(ge) 體(ti) 化,也是集體(ti) 之差別化。罪的個(ge) 體(ti) 化原則意謂著罪不可轉移,某人所犯之罪不能轉移到家人、族人身上,而必須獨自承擔。可移之罪屬宗教上的“代罪”(scapegoat)概念。弗雷澤指出許多民族,包括古希臘和古羅馬存在代罪的現象、替罪的儀(yi) 式。不論是以無生命之物代罪、以動物代罪或以人代罪,都是“罪孽轉移”(the transference of evil)[21]588[22]590。這是不難理解的現象。在麵對各種惡的存在,由於(yu) 無法從(cong) 理智上究明其原因以進行歸罪與(yu) 除罪,於(yu) 是便出現了各種將罪孽轉移的除惡儀(yi) 式。弗雷澤指出在古希臘,人們(men) 會(hui) 在“驅除飢荒”的儀(yi) 式中鞭打一個(ge) 事先選好的奴隸,將他趕出城,口中念念有詞:“離開吧,飢荒。進來吧,財富和健康。”這些代罪者有的會(hui) 在城外被石頭砸死,或以其它方式處死,由此以表示罪惡已遭移除。雅典人甚至以公費豢養(yang) 一些無業(ye) 者,讓這些人在瘟疫、旱災或飢荒發生時可以當代罪羊被獻祭[21]599[22]632⑧。我們(men) 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發生於(yu) 世界各地包括高度開化的古希臘、古羅馬文明中的代罪現象也一定曾發生於(yu) 古代中國。隻是我們(men) 在最早的文獻記載中,看到的是經過文明轉化的版本。如《尚書(shu) ・金滕》記載周公代武王死的禱告書(shu) 顯示相似的史實。湯禱故事中的帝王罪己也可以歸於(yu) 代罪羊的係列敘事。值得注意的是在人類學者筆下不論是奴隸無賴代罪,或神人、國王被殺以獻祭,這些代罪者皆處於(yu) 被動狀態。然古代中國的代死、代罪的記載中則顯出代死者、代罪者的高度自覺意識。這種自覺意識來自徐複觀說的憂患意識。湯禱故事在荀子筆下又經曆一次轉化,荀子的修改重點在於(yu) 將獻祭的段落刪除,刪除了獻祭,就等於(yu) 刪除了天得以處罰人的權力,這是朝“文之”、“君子以為(wei) 文”的方向修改。
當荀子解除了天處罰人的權力,即是肯認了人處罰自己的權力。荀子的新版湯禱故事,是中國法學的轉折點,是中國法哲學的存有論突破。商湯禱詞“政不節與(yu) ?使民疾與(yu) ?何以不雨至斯極也!”全是從(cong) 自省的角度立說,荀子針對湯禱的結論是:“天之生民,非為(wei) 君也;天之立君,以為(wei) 民也。”(《大略》)在此荀子僅(jin) 述及天為(wei) 民立君,而商湯的罪己也並未指向天罰,荀子省略了《墨子》、《屍子》中商湯以己為(wei) 牲的一段。在《天論》,荀子即提到求雨之禱是“文之”,然“百姓以為(wei) 神”。“百姓以為(wei) 神”來自長期積累的習(xi) 俗,湯禱中以己為(wei) 牲的傳(chuan) 說肯定為(wei) “百姓以為(wei) 神”的習(xi) 俗提供材料。即使《大略》作者不是荀子本人,而是荀子後學,從(cong) 《天論》與(yu) 《大略》在處理求雨之禱的習(xi) 俗中采取一致的立場,可以看出荀子後學對荀子學說的繼承。
維柯曾說:“遵守神的法律就叫做宗教。”[25][26]當君王雖罪己卻不受天罰,法律對君王並非神的法律,也不是天的法律。湯禱故事對荀子而言就純粹是政治的,而不是宗教的。因此荀子以“立君為(wei) 民”為(wei) 這個(ge) 傳(chuan) 說下注腳。消解宗教性之餘(yu) ,荀子並讓罪惡意識普及於(yu) 民。從(cong) 君王罪己到人人自惡,犯罪者亦知罪之在己,甚至自請服罪,罪惡意識不再侷限於(yu) 君王或精英階級。人人皆有自惡罪己的自覺意味著道德意識的普遍化。巴斯卡(Blaise Pascal, 1623-1662)曾讚歎:“這個(ge) 世界上居然有人在摒棄了上帝與(yu) 自然的一切法律之後,自己製定律法,嚴(yan) 格遵守,思之未免令人訝異。”[27][28]這段話與(yu) 荀子的法哲學非常契合。荀子正是排除了神法、自然法而以人定法為(wei) 依歸的法哲學家。對荀子而言,作為(wei) 類的人自己製定法律、自己遵守,且在違反時自我處罰,正是人的可貴之處。
四、化性之可能與(yu) 不可能:聖人與(yu) 元惡
“元惡”概念出現於(yu) 《尚書(shu) 》,也出現於(yu) 《荀子》,未見於(yu) 《論語》、《孟子》。《尚書(shu) ・康誥》雲(yun) :“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憝亦惡,此是以不孝不友為(wei) 元惡。對此元惡,“文王作罰,刑茲(zi) 無赦。”(《尚書(shu) ・康誥》)荀子對“元惡”的定義(yi) 較為(wei) 嚴(yan) 格。荀子說:“元惡不待教而誅,中庸民不待政而化。”(《王製》)元惡指完全無法教化者。在《正論》中,荀子反駁世俗謂堯舜不能教化的說法。世俗此說的理由是“朱象不化”。而荀子為(wei) 堯舜辯護:“朱象獨不化,是非堯舜之過,朱象之罪也。……堯舜者,天下之善教化者也,不能使嵬瑣化。”(《正論》)這是承認教化有其極限。相較於(yu) 《尚書(shu) ・康誥》以不孝不友為(wei) 元惡,荀子以無法教化定義(yi) “元惡”,符合其人性論中以“化”為(wei) 核心的思想,也較具現代法學精神。
“化”原是神話概念,指涉自然界萬(wan) 物形體(ti) 的變化。如《山海經・大荒西經》之“蛇乃化為(wei) 魚”[29]。當荀子將“化”字轉為(wei) 教化,即是從(cong) 神話思維向理性思維邁進。“化”字在《論語》未出現。孟子的“君子所存者神,所過者化,上下與(yu) 天地同流。”(《孟子・盡心上》)可以說還遊離在神話思維和理性思維之間。孟子這段話也是在談教化,教化的成效甚至達到如此境界:“殺之而不怨,利之而不庸,民日遷善而不知為(wei) 之者。”(《盡心上》)朱注雲(yun) :“所存者神,心所存主處神妙不測。”加深了孟子此說的神秘主義(yi) 色彩。
荀子對“化”的神話思維出處了然於(yu) 胸,於(yu) 開宗明義(yi) 的《勸學》即將之轉化。荀子指出“幹越夷貉之子,生而同聲,長而異俗,教使之然也。”並總結道:“神莫大於(yu) 化道。”亦即教化之道是最神奇的魔法。從(cong) 《勸學》第一段我們(men) 即已看到荀子指出兩(liang) 種道德:普世的道德與(yu) 習(xi) 俗的道德。“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指涉普世的道德。“君子博學”(與(yu) 對象世界頻繁不息的互動),且“日參省乎己”(內(nei) 在的道德體(ti) 驗),可說是普世皆有的道德修養(yang) ,“省乎己”的“己”即道德主體(ti) 。另一方麵,第一段也指出“教”使生而同聲的人長而異俗,此處則指涉習(xi) 俗的道德。習(xi) 俗的道德與(yu) 風土相關(guan) ,因此具有文化的相對性。風土與(yu) 文化習(xi) 俗的關(guan) 係在西方文藝複興(xing) 之後是重大命題,從(cong) 中發展出許多新興(xing) 學科。而荀子於(yu) 兩(liang) 千多年前的中原土地上即提出習(xi) 俗與(yu) 教化的關(guan) 係。荀子這種多元文化的視角可以在孔子“有教無類”中找到根源。蘇秉琦認為(wei) “有教無類”的“類”指種族[30]。此句意指孔子的教學跨越不同族群,這顯示孔子所教乃普世的道德,這普世的道德不因學生的族群差異而有不同。孔子傳(chuan) 授的普世道德即荀子所謂“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的修身哲學。而荀子在《勸學》更提出各族習(xi) 俗之差異也與(yu) 教有關(guan) ,可見各族所教有部分是與(yu) 各族之特殊風土民情有關(guan) ,因此形成各族之不同習(xi) 俗。“長而異俗”的“長”一方麵指出學習(xi) 者在漫長成長過程中養(yang) 成本族之習(xi) 俗;另一方麵也指出習(xi) 俗須在漫長時間中形成。在《勸學》第一段荀子即以普世道德和習(xi) 俗道德來說明教化是一種神功。其為(wei) 神非真有神,而是如神一般。荀子對教化的讚歎於(yu) 《勸學》第一段即已表露無遺。
“教化”在黑格爾哲學亦居核心地位。加達默爾(Hans-Georg Gadamer, 1900-2002)在《真理與(yu) 方法》中對黑格爾的“教化”觀非常稱許,也做出很好的闡發。加達默爾認為(wei) 人文主義(yi) 包含幾個(ge) 主導概念:教化(Bildung)、共通感(Sensus communis)、判斷力(Urteilskraft)與(yu) 趣味(Geschmack)。四者之中,教化尤為(wei) 重要。加達默爾認為(wei) “教化”概念是十八世紀最偉(wei) 大的概念,這個(ge) 概念使得精神科學得以在十九世紀賴以存在[31]9[32]10。加達默爾的感慨可以理解,因為(wei) 奠基於(yu) 啓蒙理性的自然科學盛極一時之際,精神科學幾乎淪為(wei) 附庸。加達默爾認為(wei) 赫爾德(Johann Gottfried von Herder, 1744-1803)拯救了精神科學,因他以“達到人性的教育”(Bildung zum Menschen)超越了啓蒙理性[31]9[32]10。通過對赫爾德、洪堡(Wilhelm Freiherr von Humboldt, 1767-1835)、康德與(yu) 黑格爾思想的整合,加達默爾提出了深刻的教化概念。
教化(Bildung)一詞包含“形象”(Bild),“形象既可以指摹本(Nachbild),也可以指範本(Vorbild)。”[31]11[32]13他並指出對應於(yu) 教化這個(ge) 詞的拉丁文是formatio,在英文中則為(wei) form(形式)與(yu) formation(形成)[31]11[32]12。他認為(wei) 赫爾德提出的“人性的崇高教化”(Emporbildungzur Humanität)經康德、黑格爾才圓滿完成。他認為(wei) 康德在講到能力的修養(yang) (Kultur)時,尚未用“教化”一詞。黑格爾則提到自我造就(Sichbilden)和教化。洪堡則指出修養(yang) 與(yu) 教化的差別。教化意指“更內(nei) 在的東(dong) 西,即一種由知識以及整個(ge) 精神和道德所追求的情感而來,並和諧地貫徹到感覺和個(ge) 性之中的情操(Sinnesart)。”[31]10[32]12加達默爾引用了洪堡這段話,並下如此注腳:“教化這詞的這種意義(yi) 提升實際上是喚醒了古老的神秘主義(yi) 傳(chuan) 統,按照這種傳(chuan) 統,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創造的,人在自己的靈魂裏就帶有上帝的形象,並且必須在自身中去造就這種形象。”[31]11[32]12當論及最內(nei) 在之物時,加達默爾無可避免的提及神秘主義(yi) 傳(chuan) 統。
相較之下,荀子也提及“神”,隻是“神”在荀子的脈絡中非指超驗的實體(ti) ,而往往是“如神”之意,是境界語。兩(liang) 者共享的關(guan) 鍵是“內(nei) 在”。加達默爾說:“在教化中,某人於(yu) 此並通過此而得到教化的東(dong) 西,完全變成了他自己的東(dong) 西。”[31]11[32]13因此真正的教化是不再感到所學的東(dong) 西是外在的,而是完全內(nei) 在化為(wei) 學習(xi) 者的一部分。這種對教化的定義(yi) 正是始於(yu) 孔子而完成於(yu) 荀子的思想。若說內(nei) 在化是教化的過程,則教化的內(nei) 容為(wei) 何?是“向普遍性提升”[31]12[32]15,也就是達到“一種普遍的和共同的感覺”[31]17[32]21。這種共同的感覺、共通感(Sensus communis)也是人文主義(yi) 的主導概念,加達默爾認為(wei) 這是維柯的貢獻,“在維柯看來,共通感則是在所有人中存在的一種對於(yu) 合理事物和公共福利的感覺。”[31]22[32]27加達默爾最後甚至說這便是“同情”(sympathy)。我們(men) 可以很快的在儒家思想中找到對應的概念:“仁”。
孔子所說“克己複禮為(wei) 仁”(《論語・顏淵》)正是指出由克服自我的狹隘的有限性,以回歸到公共的禮,可以達到仁。而自我的有限性常由於(yu) 其陷溺於(yu) 自然的直接的欲望。黑格爾指出教化便是“揚棄自然的自我。”[18]298[20]47因此他稱“教化是自然存在的異化。”[18]298[20]47在《法哲學原理》談到家庭中的子女教育時,黑格爾說:“子女有被扶養(yang) 和受教育的權力,其費用由家庭共同財產(chan) 來負擔。”又說:“應該怎樣做人,靠本能是不行的,而必須努力。”[11]§174[12]§174黑格爾和荀子一樣不主張人的本能是善,而主張善是人努力才獲得的。而教育的目的是追求普遍性,黑格爾強調處罰子女不是為(wei) 公正(justice),而是為(wei) 了“把普遍性陶鑄到他們(men) 的意識和意誌中去。”[11]§174[12]§174 “陶鑄”的隱喻說明黑格爾對教化的認識與(yu) 儒家相近。陶冶是在慢工細活中精製藝術品的工夫,在中文中常被用為(wei) 修養(yang) 、教養(yang) 之意。荀子說:“夫陶人埏埴而生瓦,然則瓦埴豈陶人之性也哉。”(《性惡》)便是以陶瓦製作為(wei) 教化的隱喻。
另一方麵,在荀子強調“生而同聲”時已指出了聽覺對學習(xi) 是人自身具備的最基本條件。對聽覺與(yu) 言說的重視也凸顯了荀子學習(xi) 觀的特色在於(yu) 積與(yu) 漸的傳(chuan) 授,而非頓悟。可能是出自亞(ya) 理士多德後學的《殘篇》中有一段話很值得參考:“這裏所教給你的,是我學習(xi) 到的,而不是感受到的東(dong) 西……一個(ge) 是傳(chuan) 授的,一個(ge) 是頓悟的(telestikon)。第一個(ge) 來自於(yu) 人們(men) 的聽覺,另一個(ge) 來自理智自身所感受到的光明。亞(ya) 理士多德看作是奧秘的,彷彿是厄琉西斯密祭,因為(wei) 參加密祭的人是在受塑造而不是受教導。”[33]傳(chuan) 授來自於(yu) 聽覺,頓悟是感受到光明,也就是視覺的。“聖”字從(cong) 耳部,在造字上是有深意的。《勸學》的另一段話亦強調聽覺:“君子之學也,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體(ti) ,形乎動靜。”聽覺與(yu) 視覺又分別訴諸時間與(yu) 空間。在萊辛(Gotthold Ephraim Lessing, 1729-1781)著名的詩與(yu) 畫的界限所分辨的時間藝術與(yu) 空間藝術的差異,與(yu) 傳(chuan) 授對頓悟的差異,有異曲同工之妙。
黑格爾深入這個(ge) 問題,他認為(wei) 詩對細節的處理“不能像在繪畫中那樣統攝於(yu) 一個(ge) 平麵整體(ti) ,使一切個(ge) 別事物都同時並列地完全呈現於(yu) 眼前,而是分散開來的,以致觀念中所含的許多事物,須以先後承續的方式,一件接著一件地呈現出來。”[34]591[35]4因此詩雖不像繪畫那樣讓細節成為(wei) “空間上的並列”,卻是“展現為(wei) 時間上的先後承續,成為(wei) 一種曆史。”[34]592[35]4繪畫作為(wei) 空間藝術可以在瞬間為(wei) 觀賞者吸收,不論這吸收的深淺如何。詩歌與(yu) 音樂(le) 同樣是時間藝術,依賴欣賞者於(yu) 一定時間內(nei) 從(cong) 頭到尾欣賞才能吸收。或說繪畫也需時間觀賞,但對各部分的觀賞不必有時間順序,對一幅山水畫可以從(cong) 山開始看,也可以從(cong) 水開始看,或從(cong) 山水間的人物、建築開始看。但對詩歌與(yu) 音樂(le) 的欣賞則有依時間順序欣賞的必要,一首詩從(cong) 中間讀起,或一首歌從(cong) 中間聽起皆非正常的接收方式,無法適當欣賞。需按時間順序欣賞是因為(wei) 需要記憶。讀一首詩,對第二句的感受是基於(yu) 對第一句的記憶。同樣,對旋律的接收不是來自單一的音,而須對一組音依序的整體(ti) 聆賞才能獲得。時間、時間順序與(yu) 記憶是欣賞時間藝術必備的條件。
亞(ya) 氏《殘篇》中提及的依賴聽覺的傳(chuan) 授即預設時間、時間順序與(yu) 記憶等等條件。荀子所說的“積”、“漸”、“靡”等概念即預設時間意識。加達默爾說:“教化是一個(ge) 真正的曆史性的概念。”[31]12[32]14荀子對教化的曆史性亦多有著墨,在論教化、學習(xi) 時,荀子常指出一個(ge) 有始有終的過程。他說:
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其義(yi) 則始乎為(wei) 士,終乎為(wei) 聖人。真積力久則入。學至乎沒而後止也。故學數有終,若其義(yi) 則不可須臾舍也。為(wei) 之,人也;舍之,禽獸(shou) 也。(《勸學》)
這幾句話內(nei) 藴深厚。首先,荀子指出教化過程有始有終,不僅(jin) 涉及教化的曆史性,也涉及“終”,即教化的成果。誦經、讀禮即訴諸聽覺的傳(chuan) 授;其次,就受教者的人格而言,由士進於(yu) 聖人,也是有始有終。此始終之“義(yi) ”乃高於(yu) 誦詩讀詩的始終之“數”。“真積力久則入”即預設曆史性(“久”),也預設內(nei) 在性(“入”)。最終,教化內(nei) 容通過一段時間而化為(wei) 學習(xi) 者的內(nei) 在生命。荀子用了不少隱喻說明此一過程的漫長與(yu) 艱苦。如“鍥而不舍,金石可鏤。”(《勸學》)、“蹞步而不休,跛鱉千裏;累土而不輟,丘山崇成。”(《修身》)教化之最終目的就個(ge) 人而言是成就君子人格、聖人人格;就社會(hui) 而言是成就王製,實現王道。荀子對教化事業(ye) 的擘畫博大而精深。就個(ge) 人而言,教化能造就“權利不能傾(qing) ”、“群眾(zhong) 不能移”、“天下不能蕩”、“生由乎是,死由乎是”的“德操”。(《勸學》)荀子進一步說:“德操然後能定,能定然後能應,能定能應,夫是之謂成人。”(《勸學》)可以說“成人”即教化的終極目的。成為(wei) 人、成為(wei) 一個(ge) 人,便是實現人作為(wei) 類的本質。黑格爾說:“法的命令是:成為(wei) 一個(ge) 人,並尊重他人為(wei) 人。”[11]§36[12]§36也可以這麽(me) 說,尊重他人為(wei) 人的這分尊重是成為(wei) 一個(ge) 人所必備,此尊重基於(yu) 知他人與(yu) 自己同是人,亦即同類。“法”對荀子和黑格爾而言,皆指向人的倫(lun) 理生活⑨。對荀子而言,王者不僅(jin) 是製禮作樂(le) 之人,亦是立法之人。法的極大化是王製。王者的事業(ye) 便是“盡倫(lun) 盡製”(《解蔽》)。不過元惡之存在是否意味著王製仍有難盡、未盡之處?
從(cong) 來對“元惡”不是未加注釋,便是隻有簡略注釋。針對《尚書(shu) ・康誥》中的“元惡”,孫星衍引《爾雅・釋詁》釋“元”為(wei) “首”,“元惡”則為(wei) “惡人之魁首”[36]。楊倞對《荀子》的“元惡不待教而誅”僅(jin) 釋為(wei) “不教而殺謂之虐。唯元惡,不教誅之也。”對“元惡”未加注釋。參考“朱象不化”,我們(men) 可以說元惡是完全不受教化者,凸顯了教化的極限。然而按照“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性惡》)的設定,元惡是不具有“知仁義(yi) 法正之質”、“能仁義(yi) 法正之具”的人,或者嚴(yan) 格來說,難視為(wei) 荀子定義(yi) 下的“人”。若說“凡人之欲為(wei) 善者,為(wei) 性惡也”,並且“惡願美”,則元惡不隻是性惡,因元惡無美善之願。亦即元惡無“善的意誌”,我們(men) 可以說元惡已經不是一種惡的意識,而是一種惡的意誌。意誌的動力是自由,惡的意誌即是不為(wei) 惡反而感到不自由。所以可以這麽(me) 說當惡成為(wei) 意誌,甚至是絕對意誌,即是元惡。惡成為(wei) 絕對意誌意謂著惡與(yu) 主體(ti) 的絕對無二的同一:惡就是主體(ti) ,主體(ti) 就是惡。按性惡說,人雖有惡的自然意識、感性意識,卻也有善的意誌。通過教化,使善的意誌克服了惡的意識,便成為(wei) 人。正視元惡的存在是荀子教化理論之嚴(yan) 謹風格的展現。從(cong) 西方法哲學的角度來看,對罪犯量刑之輕重常以能否教化為(wei) 考量,正說明刑罰與(yu) 教化的關(guan) 係,所以凡處以極刑不論死刑或終身監禁,乃基於(yu) 對罪犯做出了完全無法教化的判斷。這些罪犯便是“元惡”。
亞(ya) 理士多德曾稱讚梭倫(lun) (Solon,638 –558 B.C.)對憲法的一大創新是指出對一個(ge) 人的傷(shang) 害即是對所有人的傷(shang) 害。⑩黑格爾也重視這一點,進一步指出對一個(ge) 人的侵害即是對整個(ge) 市民社會(hui) 的傷(shang) 害[11]§218[12]§218。因此犯罪者即帶有反社會(hui) 的人格。元惡應是徹底的反社會(hui) 人格,無法教化即是無法形成類意識,無法對其它人有同類感。所以荀子不像《尚書(shu) 》以具體(ti) 犯罪事實說元惡,而以“不待教”釋元惡。生為(wei) 人類,卻無法產(chan) 生類意識,這便是黑格爾所說的自身否定的否定性。元惡的另一極是聖人。聖人是類的代表。不論是殷的湯王、周的文王、猶太人的摩西,都是對自己的民族產(chan) 生強烈自覺與(yu) 使命感的人物,他們(men) 一生的關(guan) 注與(yu) 事業(ye) 以帶領本民族脫離曆史困境、追求本民族之延續繁榮為(wei) 目的。《性惡》篇的重點非在於(yu) 論述性之惡,而在於(yu) 聖人的化性起偽(wei) 。荀子說:
(1)禮義(yi) 者,聖人之所生也。(《性惡》)
(2)凡禮義(yi) 法度者,是生於(yu) 聖人之偽(wei) ,非故生於(yu) 人之性也。(《性惡》)
(3)聖人化性而起偽(wei) ,偽(wei) 起而生禮義(yi) ,禮義(yi) 生而製法度。(《性惡》)
然聖人亦人,“……故聖人者,人之所積而致也。”(《性惡》)聖人可以說是最早完成自我教化的人。不論是聖人或受聖人之禮義(yi) 教化的塗之人,皆是同類。因此聖人之化,並非外在的教化,而是人類自身的自我教化。對個(ge) 體(ti) 而言,學習(xi) 是使生命更新的方式;對族類而言,教化也是使族類存續之必要條件。對民主與(yu) 教育的關(guan) 係提出精辟理論的杜威(John Dewey,1859-1952)曾指出:“延續生存是生命的本質。生命靠不斷更新而延續,所以生活乃是一種自我更新的過程。生理的存活仰賴攝食養(yang) 分與(yu) 繁殖,社會(hui) 生命則是靠教育才得以延續。”[37]11[38]8因為(wei) 社群中的個(ge) 人皆有死,唯有通過教育將成年者的習(xi) 慣、思想傳(chuan) 遞給下一代,代代相傳(chuan) ,才可能繼續一個(ge) 社群的固有生活[37]3[38]2-3。
在荀子的教化理論中,教化就是群體(ti) 的概念。縱然“君子之學也,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體(ti) ,形乎動靜。”(《勸學》)是指涉個(ge) 體(ti) 生命感受到的教化之功;“天不能死,地不能埋”的“大儒”(《儒效》)更是成就了無比光輝的個(ge) 人人格。然而正因君子之學、大儒之效的無限性,其道德力量並不侷限於(yu) 個(ge) 體(ti) 生命,其完滿之個(ge) 體(ti) 生命的形成也不可能僅(jin) 憑一己之力。這些非凡之人正是善用族類生活的豐(feng) 富教材,“鍥而不舍”的學習(xi) ,而最終成為(wei) 君子、大儒或聖人。作為(wei) 類的代表,這些非凡之人致力於(yu) 族類生命的延續,政治與(yu) 教化是他們(men) 途徑。“無禮義(yi) ,則悖亂(luan) 而不治。”(《性惡》)《荀子》全書(shu) 充滿對“亂(luan) ”的憂心。如前所述人類學時期的亂(luan) 與(yu) 治相當於(yu) 神話時期的渾沌與(yu) 秩序、黑暗與(yu) 光明、魔與(yu) 神。對原始暗黑力量複辟感到憂心,使荀子對於(yu) 亂(luan) 與(yu) 治的對立著墨甚多。禮作為(wei) 教化的核心,首在通過禮義(yi) 的建製而追求“治”;其次,禮也追求族類的永續長存。荀子說:“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禮論》)教化的目標不僅(jin) 在於(yu) 讓學習(xi) 者認識到天地為(wei) 宇宙萬(wan) 物生命的根本,也要認識到先祖是人作類存有的根本。因此我們(men) 看到《禮論》將重點放在至親(qin) 喪(sang) 禮的精神內(nei) 涵與(yu) 種種細節,尤其荀子為(wei) 三年之喪(sang) 做出了有力而感人的辯護。
荀子對“類”意識非常重視,不僅(jin) 認為(wei) 人有類意識,也認為(wei) 動物有類意識。在“有知之屬莫不愛其類”(《禮論》)的一段,荀子提及大鳥獸(shou) 失群,即使經過一段時間也會(hui) 回去找尋,過故鄉(xiang) 也必徘徊不去。荀子以此來證明知高於(yu) 動物的人,更是於(yu) 其親(qin) 至死無窮。從(cong) 類意識的角度來看,元惡可說是最缺乏類意識者。為(wei) 了延續族類生命,人類的教化必致力於(yu) 培養(yang) 類意識。如果元惡反映教化的有限性,聖人則體(ti) 現教化的最大潛能。性雖惡,然性可化,化雖有限,亦且無限。本於(yu) 儒家的一種無可救藥的樂(le) 觀主義(yi) 立場,荀子相信無限者終究可以克服有限者的局限。
五、小結
性惡說與(yu) 荀子的“類”概念息息相關(guan) 。荀子的“類”已經擺脫了“原始分類”(primitive classification)。塗爾幹(Emile Durkheim,1858-1917)與(yu) 莫斯(Marcel Mauss,1872-1950)指出中國的原始分類涵蓋萬(wan) 物,涵蓋整個(ge) 世界。由陰與(yu) 陽派生一個(ge) 體(ti) 係,在其中,“每一種要素都與(yu) 一個(ge) 方向、一個(ge) 星群和一種顏色聯係起來,……對應於(yu) 擁有不同靈魂的各種器官。”[39]這是西方社會(hui) 學者對中國之原始分類的看法,雖不中,亦不遠矣。卡西爾也指出在中國人的神話思維中,“所有質的差別和對立都具有某種空間‘對應物’(correspondence)。”[40]87[41]99他還說神話思維總是將感性外觀的相似作為(wei) 歸類的準則[40]67[41]75。這從(cong) 中國風水學中的“形煞”就可以理解。如剪刀形的建築外觀可能帶來厄運。相反的,山脈似龍體(ti) ,則代表好風水。從(cong) 荀子對“類”的理論建構可以看出他已經向這類原始分類、神話思維告別。
在談到“類”的形成,荀子首先從(cong) 自然現象著手,他說:“施薪若一,火就燥也;平地若一,水就溼也。草木疇生,禽獸(shou) 群焉,物各從(cong) 其類也。”(《勸學》)火就燥與(yu) 水就濕的同類相從(cong) 顯然不是因為(wei) 形似,而是因為(wei) 性質相近。《大略》重述了相同主張而延伸於(yu) 德行:“均薪施火,火就燥;平地注水,水流溼;夫類之相從(cong) 也如此之著也,以友觀人焉所疑?取友善人,不可不慎,是德之基也。《詩》曰:‘無將大車,維塵冥冥。’言無與(yu) 小人處也。”孟子亦曾言:“一鄉(xiang) 之善士,斯友一鄉(xiang) 之善士;一國之善士,斯友一國之善士;天下之善士,斯友天下之善士。”(《孟子・萬(wan) 章下》)這亦是同類相從(cong) 相應之意。孟荀的歸類已從(cong) 自然現象跨入人的道德領域。荀子的類概念又比孟子更上一層樓。其分類、歸類已完全擺脫神話思維中的形似,而是基於(yu) 對屬性、性質及由此屬性、性質所發出的言行所做的歸類。遍布《荀子》全書(shu) 對道德人格、政治人格、政治製度的分類顯示荀子基於(yu) 理性思維的分類。道德生活、倫(lun) 理世界的同類感應是荀子教化觀的感性基礎。由禮教師法之善培養(yang) 出善士,這是對這一感性基礎的理性升華。
在神話思維中,“化”義(yi) 深奧,變形(metamorphosis)神話的神奇魅力一定深深吸引過荀子,使他在將“化”轉移到人的教化之時,仍不忘以神力來比擬教化之功。然“神”對荀子而言終究是比喻、隱喻或象征,是文學概念,不具實體(ti) 之義(yi) 。然神話中的變形、變化所展現的多彩多姿、多元多樣的無限可能性啟發了荀子,使他堅信人的變化、教化,人之朝向個(ge) 體(ti) 善、公共善的轉化也充滿如此豐(feng) 富的無限性。
注釋:
①陳大齊認為(wei) 荀子因性惡說受到酷評,其他學說遂湮沒不彰,見陳大齊:《荀子學說》,中央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1988年,第55頁。日本學者金穀治認為(wei) “性惡”並不是荀子思想的重要部分,參見金穀治:《欲望のありか:荀子所說のをめぐって》,《死と運命:中國古代の思索》,法藏館,1986年,第186-187頁。另參考佐藤將之:《二十世紀日本荀子研究之回顧》,《政治大學哲學學報》2003年12月總期第11期。郭沫若說:“荀子急於(yu) 想成立一家之言,故每每標新立異,而有些地方出於(yu) 勉強。他這性惡說便是有意的和孟子的性善說對立的。”見郭沫若:《荀子的批判》,《十批判書(shu) 》,收於(yu) 《郭沫若全集・曆史編》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23頁。
②參考顏世安:《先秦性惡思想史與(yu) 〈荀子・性惡〉篇》,台大儒學研討會(hui) 第18次會(hui) 議,台北:台灣大學人文社會(hui) 高等研究院,2009年12月2日。
③參見兒(er) 玉六郎:《荀子性樸說の提出》,《日本中國學會(hui) 報》1974年總期第26期;周熾成:《荀子:性樸論者,非性惡論者》,《荀・韓:人性論與(yu) 社會(hui) 曆史哲學》,中山大學出版社,2009年);林桂榛:《論荀子性樸論的思想體(ti) 係及其意義(yi) 》,《現代哲學》2012年第6期,第106-111頁。
④神話思維與(yu) 理性思維的差異參考Ernst Cassirer: ThePhilosophy of Symbolic Forms, vol.Ⅱ Mythical Thought, trans. by RalphManheim, (New Haven : Yale University Press,1955);卡西爾:《神話思維》,黃龍保、周振選譯,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1992年。卡西爾用來與(yu) 神話思維(mythical thinking)對照的是“科學認識”(scientific cognition)。
⑤出自《舊約全書(shu) 》的《約伯記》第五章,全文是:“你不可輕看全能者的管教。因為(wei) 他打破又纏裹;他擊傷(shang) ,用手醫治。”黑格爾很喜歡引用這段話,而略加修飾。見Hegel, The Logic of Hegel, trans. by WilliamWallace (Oxfor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25;黑格爾:《小邏輯》,賀麟譯,仰哲出版社,1981年,第25節。
⑥湯為(wei) 旱而祈雨的故事也出現在其他古籍。《墨子・兼愛下》指出湯王“不憚以身為(wei) 犧牲,以祠說於(yu) 上帝鬼神。”《屍子》亦雲(yun) :“湯之救旱也,乘素車白馬,著布䒫,身嬰白茅,以身為(wei) 牲,禱於(yu) 桑林之野。”〔周〕屍佼(著)、〔清〕汪繼培(輯)、〔民國〕黃曙輝(點校):《屍子》,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53-54頁。
⑦裏克爾又指出以色列人以整個(ge) 民族的名義(yi) 體(ti) 驗罪,見Paul Ricoeur, The Symbolism ofEvil, New York : Harper & Row, Publishers, 1967, p.64;保羅・裏克爾:《惡的象征》,翁紹軍(jun) 譯,桂冠出版社,1992年,第66頁。
⑧《金枝》第58章專(zhuan) 論“古羅馬和古希臘的代罪者”。
⑨參考陳昭瑛:《荀子的法哲學初探》,“儒家道統與(yu) 民主共和”國際學術研討會(hui) ,台北:台灣師範大學東(dong) 亞(ya) 學係,2015年9月1日。
⑩參考讓-皮埃爾・韋爾南:《希臘思想的起源》,秦海鷹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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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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