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誼民本思想淺析
作者:朱紹侯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中原文化研究》2016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八月二十日乙巳
耶穌2016年9月20日
摘要:賈誼的民本思想,主張為(wei) 政必須以民為(wei) 本,以民為(wei) 命,以民為(wei) 功,以民為(wei) 力。在此思想基礎上,他認為(wei) 建立刑罰的目的是“以禁不肖,以起怠惰之民”,故他反對民有疑罪立即判刑、誅殺,主張“疑罪從(cong) 去”,這在法製史上是進步思想。賈誼民本思想,比南朝蕭梁學者劉勰從(cong) 寬刑罰、省徭役、輕賦斂、不奪農(nong) 時等方麵關(guan) 心民生、民瘼的民本思想更全麵深入。賈誼認為(wei) “王者有易政而無易國,有易吏而無易民”,“民者萬(wan) 世之本也”,所以施政必須把民放在首位,這樣才能民富國強,長治久安。
關(guan) 鍵詞:賈誼;民本思想;疑罪從(cong) 去;劉勰
中圖分類號:K23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5669(2016)05-0005-03
民本思想是中國古代學者最為(wei) 忠實的政治思想之一。《尚書(shu) •夏書(shu) •五子之歌》載:“民為(wei) 邦本,本固邦寧。”說明《尚書(shu) 》的作者在上古時期就知道民眾(zhong) 是國家的根本,隻有民眾(zhong) 生活穩定,國家才能安寧。《左傳(chuan) •僖公十九年》載:“民,神之主也。”在春秋以前各國統治者都信神,崇拜神,而《左傳(chuan) 》的作者卻把民放在神之上,認為(wei) 民是神的主宰,神也要聽民的意見。《榖梁傳(chuan) •桓公十四年》言:“民者,君之本也。”《榖梁傳(chuan) 》的作者認為(wei) 民是國君的根本,失去民,國君也就不存在了。孟子把民本思想發揮到了極致,他認為(wei) “民為(wei) 貴,社稷次之,君為(wei) 輕”,把民放在了國君、社稷之上[1]2774。孟子這句話惹惱了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要把孟子趕出孔廟。其實朱元璋是忘本,他就是靠民眾(zhong) 的力量才打垮元政權而建立起明王朝的。
一、賈誼民本思想的四重要素
賈誼是漢代的洛陽才子,政治家、思想家,他的思想敏銳,文采出眾(zhong) 。他寫(xie) 的《過秦論》用生動流暢的文筆總結了秦代興(xing) 亡的原因,《治安策》以獨到的政治嗅覺,指出了諸侯王勢力的發展對中央政府的威脅,而提出“眾(zhong) 建諸侯而少其力,力少則易使以義(yi) ,國小則無邪心”的策略[2]605,具體(ti) 辦法就是“令齊、趙、楚各(為(wei) )若幹國,使(齊)悼惠王、(趙)幽王、(楚)元王之子孫,畢以次各受祖之分地,地盡而止,及燕、梁它國皆然。其分地眾(zhong) 而子孫少者,建以為(wei) 國空而置之,須其子孫生者,舉(ju) 使君之”,這樣諸侯國的“一寸之地,一人之眾(zhong) ,天子無所利焉”[2]605。賈誼的考慮是很周到的,讓始封諸侯王國的土地和人民,依次分封給他們(men) 的子孫為(wei) 侯國,這樣諸王的土地和人民沒有外流,沒被剝奪,他們(men) 的子孫又各得所欲,如果諸王的封國土廣民眾(zhong) ,而子孫又少,就空置幾個(ge) 侯國,等其子孫生後再繼承。如此天子一寸土地,一個(ge) 民眾(zhong) 都沒有收歸中央,就把諸侯王勢力削弱了,也就再無力與(yu) 中央對抗了,這比漢景帝時晁錯“削藩”的建議穩健多了。
賈誼對民本思想也是從(cong) 多方麵考慮的。他說:“聞之於(yu) 政也,民無不為(wei) 本也。國以為(wei) 本,君以為(wei) 本,吏以為(wei) 本。故國以民為(wei) 安危,君以民為(wei) 威侮,吏以民為(wei) 貴賤,此之謂民無不為(wei) 本也。”[3]338這說明國家的安危取決(jue) 於(yu) 民。對外,如民不全力對敵,國必危,如民全力對敵,國必安。對內(nei) ,民陷於(yu) 饑困,國必危,民生富足,國必安。對於(yu) 國君,如重民愛民,必然得到民的支持,則威武自存,如失去民的支持,則侮慢必至。官吏如不以民為(wei) 重,貪腐害民,必然由貴轉賤,如權為(wei) 民所用,則會(hui) 光照千古,遺惠後人。
賈誼還說:“聞之於(yu) 政也,民無不為(wei) 命也。國以為(wei) 命,君以為(wei) 命,吏以為(wei) 命。故國以民為(wei) 存亡,君以民為(wei) 盲明,吏以民為(wei) 賢不肖,此之謂民無不為(wei) 命也。”[3]338所謂命,就是生命、命運。從(cong) 政治角度講,沒有不以民為(wei) 生命和命運的。國家以民為(wei) 命,可以決(jue) 定國家的存與(yu) 亡。國君是否以民為(wei) 命,可以決(jue) 定他是明君還是昏君。官吏是否以民為(wei) 命,可以說明他是賢明之官還是昏庸之官。以民為(wei) 命,是對民本思想進一步深化的要求,是決(jue) 定國家、君主、官吏生命和命運的大事、要事,不可等閑視之。
賈誼還提到:“聞之於(yu) 政也,民無不為(wei) 功也。故國以為(wei) 功,君以為(wei) 功,吏以為(wei) 功。國以民為(wei) 興(xing) 壞,君以民為(wei) 強弱,吏以民為(wei) 能不能,此之謂民無不為(wei) 功也。”[3]338功,是指功績、功效。國家是否以民為(wei) 功,就可以決(jue) 定國的興(xing) 盛和敗壞。國君是否以民為(wei) 功,就可以決(jue) 定國君權力的強和弱。官吏是否以民為(wei) 功,就可以決(jue) 定官吏的有能和無能。這就叫民無不為(wei) 功也。
賈誼還談到:“聞之於(yu) 政也,民無不為(wei) 力也。故國以為(wei) 力,君以為(wei) 力,吏以為(wei) 力。故夫戰之勝也,民欲勝也;攻之得也,民欲得也;守之存也,民欲存也。故率民而守,而民不欲存,則莫能以存矣;故率民而攻,民不欲得,則莫能以得矣;故率民而戰,民不欲勝,則莫能以勝矣。故其民之為(wei) 其上也,接敵而喜,進而不可止,敵人必駭,戰由此勝也。夫民之於(yu) 其上也,接而懼,必走去,戰由此敗也。故夫災與(yu) 福也,非粹在天也,又在士民也。嗚呼,戒之!戒之!夫士民之誌,不可不要也。嗚呼,戒之!戒之!”[3]338~339以上的文詞,通俗簡明,不必贅解。
以上賈誼所講的民本、民命、民功、民力,其實都是對民本思想條分縷析地深入發揮。國家、君主、官吏如果能夠齊心協力做到這四項,遇事都能把民放在第一位,就會(hui) 得到人民全心全意的支持而無往不利。否則,就會(hui) 失去人民的支持,使國家、社會(hui) 陷於(yu) 困境,這是應該警戒的。
二、賈誼民本思想的法治要因
賈誼還有個(ge) 超前思想,與(yu) 民本思想有關(guan) ,在此也想略作介紹。賈誼說:“古之立刑也,以禁不肖,以起怠惰之民也。是以一罪疑,則遂弗誅也,故不肖得改也;故一功疑,則必弗倍(背)也,故愚民可勸也。是以上有仁譽,而下有治名。疑罪從(cong) 去,仁也;疑功從(cong) 予,信也。戒之哉!戒之哉!”[3]339賈誼這段話的本意,是說古代建立刑法的目的,是禁止不肖者(品行不好的人)的劣行,以喚起怠惰閑散之民的進取精神,所以對有疑罪的人就不能誅殺,使不肖者有改過的機會(hui) ,對於(yu) 有疑功的人,不能不賞,賞是有鼓勵作用的,這樣在上者有仁政之譽,下級官吏有善治之名。所以“疑罪從(cong) 去(棄)”是仁政,“疑功從(cong) 予(給)”是信譽。這些都是執法者應該重視的政策。
賈誼在文中所說的“疑罪從(cong) 去”。按“去”,古可訓為(wei) “棄”,即可解釋為(wei) “疑罪從(cong) 無”。這在法律史上是進步思想,直到現在世界上還有些國家沒執行這一政策。賈誼在西漢時就有這一法治觀念,是難能可貴的。這一論點對東(dong) 漢學者魯恭產(chan) 生了影響,魯恭主張“雖有疑罪,不複讞正”[4]320,意思是說,對於(yu) 疑罪的人不再審議,這與(yu) “疑罪從(cong) 無”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疑罪從(cong) 去”和“疑罪不複讞正”的法治觀點,既能避免冤假錯案,又能保護疑罪者的生命。但“疑罪從(cong) 去”,並不是放人了事,還可以繼續偵(zhen) 破疑案,如果疑罪證實有據,仍可逮捕法辦。
在賈誼提出“疑罪從(cong) 去“的觀點後,漢文帝雖未全部接受,但對重罪傷(shang) 人表示憐憫。他下詔說:“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wei) 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ti) ,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為(wei) 民父母之意哉?”[5]1541於(yu) 是文帝決(jue) 定除肉刑,以後又決(jue) 定廢除連坐法。故史稱文帝時,“刑罰大省,至於(yu) 斷獄四百,有刑錯(停止)之風”[5]1540。但在中國古代是以“人治”為(wei) 主,刑罰輕重因人而異,如果是明君賢臣秉政,就會(hui) 秉公執法,“法正則民愨(誠服),罪當則民從(cong) ”[6]289。如果遇到昏君奸臣掌權,就會(hui) 出現“罪同而論異,奸吏因緣為(wei) 市,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議者鹹冤傷(shang) 之”[5]1545。如此,則必引起怨聲載道,社會(hui) 不安。隻有在政治清明,依法治國的時代,真正以民本為(wei) 主旨的政府出現,才能使法律惠民而懲惡。
南朝蕭梁時期學者劉勰也很重視民本思想,他在《新論•愛民篇》中說:“是故善為(wei) 理者,必以仁愛為(wei) 本,不以苛酷為(wei) 先,寬宥刑罰,以全人命,省徹徭役,以休民力,輕約賦斂,不匱人財,不奪農(nong) 時,以足民用,則家給國富,而太平可致也。”劉勰主要是從(cong) 寬刑罰,省徭役,輕賦斂,不奪農(nong) 時等方麵,關(guan) 注民生、民瘼,認為(wei) 這樣就可以家給國富,太平可致。劉勰所講的這幾方麵當然很重要,但他比賈誼所講的從(cong) 民本、民命、民功、民力及“疑罪從(cong) 無”等為(wei) 政的要素,略遜一籌。為(wei) 什麽(me) 為(wei) 政必須把民本、民命、民功、民力……等放在首位?因為(wei) “王者有易政而無易國,有易吏而無易民”[3]348。這就是說國君可以改換政策,不能改換國家,可以改換官吏,不能改換人民。故曰:“民者萬(wan) 世之本也,不可欺。”[3]341所以國家、君主、官吏必須以民為(wei) 本,施政必須把民放在首位,這樣才能民富國強,長治久安,而致太平。
【參考書(shu) 目】
[1]〔清〕阮元校刻.孟子•盡心下[M]//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shu) 局,1979.
[2]〔漢〕班固.漢書(shu) (縮印百衲本)[M].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58.
[3]〔漢〕賈誼撰,閻振益等校注.新書(shu) 校注[M].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0.
[4]〔清〕王先謙.後漢書(shu) 集解(卷二五 魯恭傳(chuan) )[M].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0.
[5]〔漢〕班固撰,〔清〕王先謙補注.漢書(shu) 補注(刑法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6][日]瀧川資言.史記會(hui) 注考證附校補(卷十孝文本紀)[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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