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樸、性惡與(yu) 向善:荀子人性學說的三個(ge) 層次
作者:王軍(jun) (江蘇科技大學人文社科學院副教授)
來源:《現代哲學》2016年第1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六月廿九日乙卯
耶穌2016年8月1日
內(nei) 容提要:荀子將人性定義(yi) 為(wei) 人與(yu) 生俱來的自然屬性,包括人的欲望、情感、材質和能力等內(nei) 容。荀子的人性學說包括三個(ge) 層次:其一,性樸是荀子對人性的基本認定,這是對“生之謂性”古義(yi) 的繼承;其二,性惡是荀子人性學說的獨特貢獻,這是關(guan) 注人性消極的層麵(欲)的結果;其三,人性向善是荀子對儒家基本立場的堅守,包括人性應該向善、願意向善、能夠向善等內(nei) 容,並給出了禮義(yi) 、師法與(yu) 樂(le) 等向善的途徑。荀子的人性學說層層遞進、邏輯清晰,並不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在詮釋荀子的人性學說時,首先要注重其層次性,其次要處理好文本上的“矛盾”,再次要跳出以孟判荀的窠臼,最後要掌握好詮釋的度。
關(guan) 鍵詞:荀子/性樸/性惡/向善/詮釋方法
標題注釋:本文係江蘇省教育廳高校哲學社會(hui) 科學指導項目“社會(hui) 轉型期的國民是非觀建構研究”(2012SJD720003)、江蘇科技大學人文社會(hui) 科學項目“儒家秩序觀及其當代價(jia) 值研究”(項目編號:2012RW074J)的階段性成果。
“人之性惡,其善者,偽(wei) 也”①是《性惡》反複論證的命題。也許是這一主張太過醒目或刺眼,性惡幾乎成了荀子人性論的標簽。然而,除了性惡之外,荀子還有“性者,本始材樸也”②的論斷。初看起來,荀子既倡性惡又主性樸,其人性學說前後矛盾、邏輯混亂(luan) 。其實不然。深入閱讀《荀子》的文本,可以發現,荀子的人性學說具有性樸、性惡、向善等多個(ge) 方麵,並且各個(ge) 方麵之間層層遞進,完全做到了理論上的自洽。
一、荀子“性”概念之辨析
在詮釋荀子的人性學說之前,必須清楚荀子所說的“性”究竟是什麽(me) 。顯然,從(cong) 定義(yi) 入手最為(wei) 方便。先看荀子關(guan) 於(yu) “性”最經典的定義(yi) :
1.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③
2.性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④
依第1條,性乃人與(yu) 生俱來的自然屬性。第2條的中心是“不事而自然”,關(guan) 鍵是如何理解“不事”。此處的“事”與(yu) 《性惡》的“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⑤中的“事”同義(yi) 。物雙鬆訓“事”作“為(wei) ”,也就是熊公哲所說的“勉力作為(wei) ”⑥;而“不事”即不為(wei) 、順從(cong) 、放任。進而,此處的性即放任人的自然屬性而產(chan) 生的結果。此兩(liang) 種性是何關(guan) 係?安積信雲(yun) :“生之所以然者,是就其初而言。性之和所生,是就其後而言。雖均之謂性,亦有先後之別。”⑦鍾泰則指出,第1種性是“性之體(ti) ”,第2種性是“性之用”⑧。既然“生之所以然”與(yu) “不事而自然”是先後、體(ti) 用關(guan) 係,則前者是性最基本的含義(yi) 。
再看性包括哪些具體(ti) 的內(nei) 容。荀子雲(yun) :“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⑨楊倞注:“性者,成於(yu) 天之自然。情者,性之質體(ti) 。欲又情之所應。”⑩作為(wei) 天然之性,其具體(ti) 的內(nei) 容即情;欲乃情與(yu) 外界感應的結果,因此也屬於(yu) 性(性之用)。易言之,性包括情和欲。《荀子》雖然對情和欲的概念分別進行了界定,但很多時候兩(liang) 者連用,如“聖人縱其欲,兼其情”(11),又如“養(yang) 其欲而縱其情”(12)。所以,廖名春對性的內(nei) 容做了二分法的處理:情、欲為(wei) 一組,知、能為(wei) 一組(13)。這也提醒我們(men) ,除了情、欲外,性還包括質、能。荀子所說的質、能,即人生而具有的材質與(yu) 能力,又有認知能力——“知仁義(yi) 、法正之質”(14),行為(wei) 能力——“能仁義(yi) 、法正之具”(15),意誌能力——“故強學而求有之也”(16),反思能力——“故思慮而求知之也”(17)之分(18)。
綜上,荀子所說的性,其最基本的含義(yi) 即人與(yu) 生俱來的自然屬性,包括人的欲望、情感、材質和能力等內(nei) 容。
二、荀子人性學說的三個(ge) 層麵
(一)“性者,本始材樸也”:荀子對人性的基本認定
在荀子,性的最基本的含義(yi) 即人與(yu) 生俱來的自然屬性,其最大的特點即“本始材樸”。據此,荀子乃性樸論者。路德斌先生認為(wei) :性樸說乃荀子“全部學說的理論基石”,並從(cong) “‘性樸’觀念與(yu) 荀子‘禮學’之建立”、“‘性樸’觀念與(yu) 荀學義(yi) 利觀之取向”(19)兩(liang) 個(ge) 方麵進行了論述。非但如此,性樸說還是荀子自然天道觀的延續。荀子天論最重要的特點即闡發了天的“自然義(yi) 和規律義(yi) ”(20),這種天當然“不具有宗教的神性”(21),自然而然、無善無惡是其基本特色:“治亂(luan) 天邪?曰:日月星辰瑞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亂(luan) ,治亂(luan) 非天也。”(22)由於(yu) 性是“天之就也”(23),是“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24),也就是說,性的根據在天,因此,性的最基本特色也是自然而然、無善無惡。綜上,筆者認為(wei) ,性樸乃荀子對人性的基本認定。
與(yu) 性惡相比,主張性樸是荀子對人性的基本認定,在邏輯上更為(wei) 自洽。其一,性惡說在麵臨(lin) “化性起偽(wei) ”是“改變不能改變的東(dong) 西”(25)的詰問時,雖然可以勉強自圓其說,但不符合思維經濟原則。性樸說則不然。據郝懿行的考證,“樸”應作“檏”(26),其本義(yi) 即未經加工的木材(27)。如此,“化性起偽(wei) ”即對“樸之性”進行加工和改造,這在邏輯上十分順暢。其二,如果性惡是荀子對人性的基本認定,那麽(me) “惡之性中何以包含質、能等非惡而向善的種子”?反之,將性樸作為(wei) 荀子對人性的基本認定,則根本不存在這樣的問題:樸之性自然而然、無所謂善惡,既包括可能下墮的“情欲”,也包括可以向善的“質能”。其三,荀子對欲的基本態度是“以禮節欲”、“以禮養(yang) 欲”,其中“養(yang) 欲”比“節欲”更為(wei) 重要,所謂“禮者,養(yang) 也”(28)。若荀子對性的基本認定為(wei) 惡,則對惡之性為(wei) 何要養(yang) ?性樸說則很好地解決(jue) 了這一問題:作為(wei) “性”內(nei) 容之一的“欲”乃與(yu) 生俱來的,因此荀子並不提倡禁欲:“欲不可去,性之具也。”(29)但放縱欲望則可能導致惡的結果,所以荀子提倡以禮節之、以禮養(yang) 之。其四,在荀子看來,性的最終依據是天。性惡說必然意味著天有惡,這不僅(jin) 違背了儒家對天的基本認定,而且與(yu) 荀子天道自然的觀點相抵牾。性樸說則不存在這樣的問題。
既然性樸乃荀子對人性的基本認定,那為(wei) 什麽(me) 幾千年來,人們(men) 會(hui) 對對此視而不見?主要有以下幾個(ge) 原因。其一,荀子“人之性惡”的論斷太顯眼,對以正統自居的儒者來說甚至太刺眼,從(cong) 而掩蓋了性樸的論斷。其二,以孟子之性判斷荀子之性,沒有認識到兩(liang) 者乃名同而實異。孟子所說之性乃人之異於(yu) 禽獸(shou) 者,是“人之所以為(wei) 人的特性,而非指人生來即具有的一切本能”(30),或者說是人的本質,因此隻能有性善之論;而荀子所說的性,並不排斥人禽之同者,以孟子為(wei) 標準判定荀子,隻能得出荀子為(wei) 歧出乃至異端的結論,至於(yu) 其性樸之說也就無關(guan) 緊要了。其三,對“偽(wei) ”的誤解。《說文解字》雲(yun) :“偽(wei) ,詐也。”(31)這一負麵的解釋十分流行,以至於(yu) 很多人並沒有認真思考荀子所說“偽(wei) ”之含義(yi) ,進而強化了性惡說而遮蔽了性樸說。其實,荀子所說之“偽(wei) ”並未“詐”。楊倞雲(yun) “偽(wei) ,為(wei) 也”,意為(wei) “作為(wei) ”(32)。梁濤先生指出“偽(wei) ”的本字(33)即心在思慮後的選擇、行為(wei) (34)。無論是釋“偽(wei) ”為(wei) “人為(wei) ”還是“心為(wei) ”,都比以“詐”釋“偽(wei) ”有利於(yu) 認識荀子人性學說的全貌。
性樸說並非荀子的發明。除告子明確主張“性無善無不善”(35)外,孔子在某種程度上也是性樸論者。子曰:“性相近也,習(xi) 相遠也。”(36)又曰:“繪事後素。”(37)這些無非是說,修為(wei) 是在“素/樸”的人性基礎之上進行的。性樸說是荀子對傳(chuan) 統人性學說的繼承,其真正的獨創之處是性惡說。
(二)“人之性惡,其善者,偽(wei) 也”:荀子對人性消極層麵之強調
荀子關(guan) 於(yu) 人性最有名的論斷即“人之性惡,其善者,偽(wei) 也”。此論斷究竟何義(yi) ?且回到《荀子》的文本: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zheng) 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luan) 生而禮義(yi) 、文理亡焉。然則從(cong) 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yu) 爭(zheng) 奪,合於(yu) 犯分亂(luan) 理而歸於(yu) 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yi) 之道,然後出於(yu) 辭讓,合於(yu) 文理而歸於(yu) 治。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wei) 也。(38)
這段話的關(guan) 鍵有兩(liang) 點:(1)性的內(nei) 容即人的欲望,也就是“以欲為(wei) 性”(39)。《榮辱》亦將欲望視為(wei) 人性:“饑而欲食,寒而欲媛,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40)(2)惡是“從(cong) 人之性,順人之情”的結果,這與(yu) 荀子關(guan) 於(yu) 人性定義(yi) 的第二方麵“不事而自然”緊密相連。荀子認為(wei) “目好色,耳好聲,口好味,心好利,骨體(ti) 膚理好愉佚,是皆生於(yu) 人之情性者也”(41),是“禹、桀之所同也”(42),是無所謂善惡的,但欲望的過分膨脹則可能帶來惡。如此,我們(men) 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荀子所說的性惡,其實是“人欲可能為(wei) 惡”,或者說“人欲傾(qing) 惡”。
顯然,人欲可能為(wei) 惡/傾(qing) 惡並非人性本惡:人欲並非人性之全部內(nei) 容,除了欲望,人性中尚有質、能等因素,此其一;其二,人欲可能為(wei) 惡/傾(qing) 惡是從(cong) 結果論善惡,是“由行為(wei) 而非動機”(43)考察人性得出的結論,而非從(cong) 根本上認定人性惡。但人欲畢竟有一種下墮的傾(qing) 向,所以有研究者認為(wei) :荀子的人性學說可歸結為(wei) “性危說”(44)。用“性危說”解釋荀子的人性論確實有其合理之處,不過也淡化了荀子人性學說的特色,因為(wei) 幾乎每一個(ge) 儒者都是性危說的支持者。比如,力倡性善的孟子也認為(wei) 人性是“危”的:“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今夫麰麥,播種而耰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浡然而生,至於(yu) 日至之時,皆熟矣。雖有不同,則地有肥磽,雨露之養(yang) 、人事之不齊也。”(45)也就是說,受到環境的影響,“善端”有可能被埋沒乃至消失。又雲(yun) :“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yi) 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yu) 木也……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yu) 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wei) ,有牿亡之矣。牿之反覆,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shou) 不遠矣。”(46)如果受到類似於(yu) “斧斤之於(yu) 木”的不斷戕害,存於(yu) 人心中的善端就會(hui) 被扼殺,最終與(yu) 禽獸(shou) 不遠。“善端”如此脆弱,又何嚐不是性危說?其實,我們(men) 還可以從(cong) 曆代儒者對修身的極端重視反證出:儒家基本上都是承認性危說的。
荀子關(guan) 於(yu) “欲性”的論述與(yu) 凸顯,是“對原始儒家人性論的轉進”(47)。正是這個(ge) 轉進,將人性消極的一麵進行了深入的揭示,也使得儒家乃至整個(ge) 中國的人性學說有了新的突破。因為(wei) ,無論是性樸說還是性善說,在荀子之前都已存在,而隻有這個(ge) 基於(yu) 對人欲可能產(chan) 生的消極結果的深入考察的基礎之上所得出的性惡論,才是荀子對人性學說的獨特貢獻。因此,筆者認為(wei) “人欲可能為(wei) 惡/傾(qing) 惡說”,也就是通常認為(wei) 的性惡說,是荀子人性學說的特色。
既然荀子所說的性包含情、欲、質、能等多種內(nei) 容,那麽(me) 他為(wei) 什麽(me) 偏偏挑出欲望作為(wei) 論述的重點並且做出“人之性惡”的全稱判斷?其原因主要有兩(liang) 點:其一,對社會(hui) 現實的反應。東(dong) 周時期人欲橫流,“強者害弱”、“眾(zhong) 者暴寡”(48)已成常態,臣弑其君、骨肉相殘屢見不鮮,“爭(zheng) 地以戰,殺人盈野;爭(zheng) 城以戰,殺人盈城”(49)司空見慣。麵對這樣的現實,荀子由果索因,得出性惡的論斷(50)。其二,對孟子性善論的回應。孟子之後,性善論在儒家內(nei) 部日益得到認可,荀子認為(wei) 性善說不僅(jin) 違背了“生之謂性”的古義(yi) ,而且存在諸多問題,因此力倡性惡,是“有意地和孟子的性善說對立的”(51)。
(三)“塗之人皆可以為(wei) 禹”:荀子人性學說的最終歸宿
荀子的人性學說若僅(jin) 停留在性惡的層麵,則顯然有背離儒家立場之嫌疑。使荀子人性學說重現儒家特色的,是其人性學說的第三層次:人性向善。荀子所說的人性向善即人向善,包括三個(ge) 方麵:
其一,人性應該向善。荀子雲(yun) :“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其義(yi) 則始乎為(wei) 士,終乎為(wei) 聖人。真積力久則入,學至乎沒而後止也。故學,數有終,若其義(yi) 則不可須臾舍也。為(wei) 之,人也;舍之,禽獸(shou) 也。”(52)儒家重人禽之別,作為(wei) 一個(ge) 儒者,荀子亦如此。荀子認為(wei) ,人禽之別的關(guan) 鍵是禮或能否守禮,守禮的最終目的即為(wei) 聖人,也就是向善,而人應該向善即人性應該向善。
其二,人性願意向善。荀子雲(yun) :“夫薄願厚,惡願美,狹願廣,貧願富,賤願貴,苟無之中者,必求於(yu) 外;故富而不願財,貴而不願勢,苟有之中者,必不及於(yu) 外。用此觀之,人之欲為(wei) 善者,為(wei) 性惡也。”(53)如果說應該向善是人性向善的客觀要求,那麽(me) 願意向善則是人性向善的主觀願望。
其三,人性能夠向善。荀子認為(wei) :“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54)這與(yu) 孟子“人皆可以為(wei) 堯舜”(55)的說法如出一轍。顯然,荀子與(yu) 孟子一樣,“認為(wei) 普通的人隻要肯努力,也能成聖賢”(56)。人能向善即人性能向善。那麽(me) ,人性為(wei) 什麽(me) 能夠向善?荀子雲(yun) :“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yi) 、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yi) 、法正之具。”(57)也就是說,人性中具有向善、為(wei) 善的材質與(yu) 能力,這也是人性向善的內(nei) 在依據。
人性如何向善?荀子給出的方案即化性起偽(wei) :“古者聖王以人之性惡,以為(wei) 偏險而不正,悖亂(luan) 而不治,是以為(wei) 之起禮義(yi) 、製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擾化人之情性而導之也。使皆出於(yu) 治、合於(yu) 道者也。”(58)化性起偽(wei) 除了禮義(yi) 、法度之外,還離不開師法的作用:“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yi) 之道,然後出於(yu) 辭讓,合於(yu) 文理而歸於(yu) 治。”(59)因為(wei) ,師乃是禮義(yi) 法度的三本之一:“君師者,治之本也。”(60)化性起偽(wei) 的另一個(ge) 手段是樂(le) :“夫聲樂(le) 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謹為(wei) 之文。”(61)又雲(yun) :“樂(le) 者,聖王之所樂(le) 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易。”(62)當然,在化性起偽(wei) 的過程中,更需要發揮主體(ti) 的能動性,積極地修為(wei) (“為(wei) 學”),並且要“不可以已”(63),如此才能性道相合,最終達到“與(yu) 天地參”的境界。如此,荀子設計了一套人性遷善的可行途徑。
總而言之,性樸、性惡與(yu) 向善是荀子論性的三個(ge) 層次,其中,性樸、性惡是人性的實然狀態,而向善則是人性由實然狀態向應然狀態的進發與(yu) 超拔。但實然畢竟不同於(yu) 應然,因此我們(men) 不能將人性向善等同於(yu) 人性本善,更不能說荀子是性善論者。畢竟,人性向善隻是一種傾(qing) 向、意願與(yu) 潛能,要變為(wei) 善的現實,還需要一個(ge) 修為(wei) 的過程。由於(yu) 人性向善是一個(ge) 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因此人性在某種程度上就是一個(ge) 未完成狀態。如此看來,荀子的人性學說蘊含著將人性動態化的傾(qing) 向,很自然地,荀子理解的人也應該是一個(ge) 動態的、未完成的存在者,這也蘊含了王船山“夫性者生理也,日生則日成也”(64)的種子。
三、關(guan) 於(yu) 荀子人性學說詮釋方法的幾點思考
在解讀荀子的人性論時,有幾點需要特別注意:
首先,在詮釋荀子的人性學說時,必須注重其層次性。這是本文最重要的結論。荀子思想的最大特色之一是“明分”(65),因此,在詮釋荀子思想時,大而化之的論述往往容易出錯,而必須充分關(guan) 注其層次性。以往的研究或囿於(yu) 性惡的論斷,或執於(yu) 性樸之說,往往忽略了荀子人性學說的層次性。堅持性惡說者,其最有力的證據即荀子《性惡》篇的論述。也有學者認為(wei) :荀子性惡的主張一目了然,不僅(jin) 透射出荀子對人性有別於(yu) 孟子等人的思考,而且展現了荀學風采、儒家神韻、先秦特質和中國印記等四重視界(66)。執於(yu) 性樸說者,最著名的代表即周熾成先生,他認為(wei) 《性惡》篇乃荀子後學所著,如此就徹底排斥了性惡說(67)。其實,性惡與(yu) 性樸之間並不存在絕對的衝(chong) 突,因為(wei) 兩(liang) 者並不在同一層麵上,其地位也不相同——性樸是基本認定、是性之未發、是性之體(ti) ;性惡是特殊判斷、是性之已發、是性之用。
其次,在詮釋荀子的人性學說時,要處理好文本上的“矛盾”。關(guan) 於(yu) 文本上的矛盾,羅爾斯有一段很有啟發的論述:“在閱讀這樣一本如此巨大、有著如此多之思想要素的著作時,如果我們(men) 想最大限度地挖掘其內(nei) 容,我們(men) 就必須盡量以最好且最有趣的方式來闡釋它。試圖反駁它,試圖說明作者在某些方麵是錯誤的或他的論據是站不住腳的,這些都是沒有意義(yi) 的。我們(men) 要做的是,盡量闡發其思想,盡量從(cong) 最好的角度說明,作者的總體(ti) 思想是如何順理成章地發展的。我想,不這樣的話,閱讀……不過是浪費時間。”(68)這也就是陳寅恪在《中國哲學史上冊(ce) 審查報告》中提出的“了解之同情”(69)。表麵看,荀子既倡性惡又主性樸,似乎是前後矛盾、邏輯混亂(luan) 。但是,如果我們(men) 換個(ge) 角度思考荀子對人性為(wei) 什麽(me) 會(hui) 有不同的論斷,就很容易發現:性惡與(yu) 性樸的語境並不相同。在不同的語境下對同一事物做出不同的論斷十分正常,遑論性惡與(yu) 性樸之性的含義(yi) 又不盡相同?非但如此,讀儒家的書(shu) 最要緊的是行。當荀子說性惡、性樸時,我們(men) 更應反躬自省:自己是否有此惡性?若有此惡牲,則必須用樸之性中向上的“質能”約束之。隻有這樣,我們(men) 閱讀的文本才能“活”起來:思想是有生命的,思想的生命若要綻放,必須借助讀者與(yu) 文本之間的互動,而不是過分糾纏於(yu) 文本上的矛盾。另外,荀子的思想具有一個(ge) 發展的過程,前後矛盾或不一致亦可理解,關(guan) 鍵是要“先立乎其大者”,從(cong) 整體(ti) 上把握荀子的運思過程。
再次,在詮釋荀子的人性學說時,要跳出以孟判荀的窠臼。如果詮釋者先認定孟子為(wei) 正統甚至真理,再以孟子為(wei) 標準去判定荀子的人性學說,則無法得出可靠的結論,這也是曆代以正統自居的儒者最容易犯的錯誤。程頤雲(yun) :“孟子言人性善是也。”(70)“荀子極偏駁,隻一句‘性惡’,大本已失。”(71)甚至直接判了死刑:“荀子,悖聖人者也。”(72)這種做法也被牟宗三繼承:“荀子隻認識人之動物性,而於(yu) 人與(yu) 禽獸(shou) 之區以別之真性,則不複識。”(73)牟氏所言之“真性”即孟子所言之性,也可以稱之為(wei) 人的本質,至於(yu) 荀子所說的人生而具有的自然屬性之性則非“真性”,這是典型的以孟判荀。以孟判荀者心中已有結論,因此這種詮釋就很容易曲解荀子的思想,更無法挖掘出荀子思想的價(jia) 值。
最後,在詮釋荀子的人性學說時,要掌握好詮釋的度。傅偉(wei) 勳先生認為(wei) ,詮釋活動包括實謂、意謂、蘊謂、當謂、必謂(創謂)五個(ge) 層次(74),其中“實謂”是詮釋的基礎。易言之,任何詮釋活動都要以文本為(wei) 依據,不能為(wei) 了創新而進行過度的詮釋。有些詮釋確實很有“新意”,比如筆者曾試圖用人性向善詮釋荀子的人性學說,但這種詮釋最大的問題就是忽略了荀子人性學說的特色:因為(wei) 所有的儒家都堅持人性向善。非但儒家,幾乎所有勸人向善或追求良性秩序的學說/學派/宗教都堅持人性向善。因此,這種詮釋不過是說了句正確的廢話。
注釋:
①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934頁。
②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780頁。
③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882頁。
④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882頁。
⑤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38頁。
⑥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39頁。
⑦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885頁。
⑧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885頁。
⑨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15頁。
⑩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23頁。
(11)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856頁。
(12)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25頁。
(13)廖名春:《荀子新探》,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125頁。
(14)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50頁。
(15)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51頁。
(16)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43頁。
(17)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43頁。
(18)李賢哲雲(yun) :“荀子所言‘性’之內(nei) 容,實含自然情欲、自然本能及能思之心也。”(氏著:《荀子之核心思想——禮義(yi) 之統及其時代意義(yi) 》,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68頁)顯然,自然情欲也屬於(yu) 自然本能,而將能思之心歸入性顯然與(yu) 荀子心性二分的做法不一致,因此李氏的劃分不太合理。
(19)路德斌:《荀子人性論:性樸、性惡與(yu) 心之偽(wei) ——試論荀子人性論之邏輯架構及理路》,《邯鄲學院學報》2015年第1期,第62-63頁。
(20)郭齊勇:《中國哲學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07頁。
(21)侯外廬:《中國思想史綱》,上海:上海書(shu) 店出版社,2004年,第99頁。
(22)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686頁。
(23)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15頁。
(24)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38頁。
(25)周熾成:《荀子與(yu) 韓非子的曆史哲學》,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4-5頁。
(26)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785頁。
(27)[漢]許慎:《說文解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78頁。
(28)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751頁。
(29)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15頁。
(30)張岱年:《中國哲學大綱》,北京: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187頁。
(31)[漢]許慎:《說文解字》,第394頁。
(32)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35頁。
(33)上“為(wei) ”下“心”。
(34)梁濤:《荀子人性論辨正:荀子的性惡、心善說》,《哲學研究》2015年第5期,第73頁。
(35)楊伯峻:《孟子譯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1960年,第258頁。
(36)楊伯峻:《論語譯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0年,第181頁。
(37)楊伯峻:《論語譯注》,第25頁。
(38)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34頁。
(39)陳大齊:《荀子學說》,台北:中華文化出版事業(ye) 委員會(hui) ,1954年,第47頁。徐複觀亦認為(wei) 荀子是“以欲為(wei) 性”(氏著:《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上海:上海三聯書(shu) 店,2001年,第205頁)。
(40)王天海:《荀子校釋》上冊(ce) ,第141頁。
(41)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42頁。
(42)王天海:《荀子校釋》上冊(ce) ,第141頁。
(43)韋政通:《荀子與(yu) 古代哲學》,台北:台灣“商務印書(shu) 館”,1992年,第72頁。
(44)謝曉東(dong) :《性危說:荀子人性論新探》,《哲學研究》2015年第4期。
(45)楊伯峻:《孟子譯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1960年,第260-261頁。
(46)楊伯峻:《孟子譯注》,第263頁。
(47)趙法生:《荀子人性論辯證》,《哲學研究》2014年第6期,第35頁。
(48)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47頁。
(49)楊伯峻:《孟子譯注》,第175頁。
(50)楊大膺雲(yun) :“因為(wei) 性是因,惡行是果,果由因生,果即是惡的,因當然是惡的,故由行惡可以推定性惡,這種推定,完全是應用因果律的。”(氏著:《荀子學說研究》,北京:中華書(shu) 局,1936年,第8頁)
(51)郭沫若:《十批判書(shu)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194頁。
(52)王天海:《荀子校釋》上冊(ce) ,第22-23頁。
(53)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42-943頁。
(54)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50頁。
(55)楊伯峻:《孟子譯注》,第276頁。
(56)鄒化政:《先秦儒家哲學新探》,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56頁。
(57)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50-951頁。
(58)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34-935頁。
(59)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934頁。
(60)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757頁。
(61)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814頁。
(62)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815頁。按:引文改“聖人”為(wei) “聖王”,改“移風易俗”為(wei) “移風易俗易”(參見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ce) ,第817、818頁注一四、一五)。
(63)王天海:《荀子校釋》上冊(ce) ,第1頁。
(64)[明]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2冊(ce) ,長沙:嶽麓書(shu) 社,2011年,第299頁。
(65)儲(chu) 昭華:《明分之道:從(cong) 荀子看儒家文化與(yu) 民主政道融通的可能性》,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05年。
(66)魏義(yi) 霞:《“人之性惡明矣”——荀子人性論的四重視界》,《衡水學院學報》2015年第3期。
(67)周熾成:《〈性惡〉出自荀子後學考——從(cong) 劉向的編輯與(yu) 〈性惡〉的文本結構看》,《中山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5年第6期。
(68)[美]約翰·羅爾斯著、楊通進等譯:《政治哲學史講義(yi) 》,北京: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11年,第51-52頁。
(69)馮(feng) 友蘭(lan) :《三鬆堂全集》第2冊(ce) ,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12頁。
(70)[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冊(ce) ,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1年,第204頁。
(71)[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冊(ce) ,第262頁。
(72)[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冊(ce) ,第325頁。
(73)牟宗三:《牟宗三先生全集》第2冊(ce) ,台北:聯經出版事業(ye) 公司,2003年,第194頁。
(74)傅偉(wei) 勳:《從(cong) 創造的詮釋學到大乘佛學:哲學與(yu) 宗教四集》,台北:東(dong) 大圖書(shu) 公司,1990年,第10頁。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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