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澤】論胡炳文易學的時中觀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6-06-23 22: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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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胡炳文易學的時中觀

作者:楊澤

來源:《周易研究》2015年第6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五月十九日丙子

           耶穌2016年6月23日

 

 

 

【作者簡介】楊澤(1978- ),女,內(nei) 蒙古人,嶽麓書(shu) 院國學研究與(yu) 傳(chuan) 播中心兼職研究員(湖南 長沙 410082),內(nei) 蒙古大學哲學院講師,哲學博士,研究方向:宋明理學(內(nei) 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內(nei) 容提要:胡炳文認為(wei) :時不僅(jin) 指時間和時機,而且包括事物當下所處一切具體(ti) 情況的總和。《周易》的主旨是要讓人“知時達變”。能正確認識“時”,便可以自然行權而得中。“權”不能濫用,必須以“立”為(wei) 前提。時—權—中在邏輯上有先後關(guan) 係,在實踐中則是一體(ti) 的,統稱為(wei) “時中”。“未發之中”隻能通過“時中之中”來顯現。“理一”與(yu) “分殊”血脈相通,“理一”就在“分殊”之中。

 

Hu Bingwen's View on Timelines and Centrality Conceived in His Scholarship on Zhou Yi

 

From Hu Bingwen's(1250-1333)perspective,shi(lit.,"timeliness")not only refers to time and opportunity,but also includes the totality of all immediate circumstances.The main purport of the Zhou Changes is to let people know timeliness and adapt themselves to the salient changes.If one is correctly aware of timeliness,he can naturally act expediently and attain to centrality(zhong).However,expedience should not be abused and has to be based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morality.Although there is a relationship of logical precedence between timeliness,expedience,and centrality,they form one entity in practice,called shi zhong(lit.,"timeliness and centrality")by a joint name.The centrality hidden in one's heart/mind can be manifested only in the centrality of the shi zhong.Universality and particularities are inseparable and the former dwells in the latter.

 

關(guan) 鍵詞:時/時中/權/中/理一分殊  Timeliness/shi zhong/expedience/centrality/universality and particularities

 

標題注釋:2014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朱子門人後學研究”(14ZDB008);嶽麓書(shu) 院國學研究與(yu) 傳(chuan) 播中心2013年度重大招標課題“宋元朱子學”子課題:“胡炳文思想研究”(13ZDA11)。

 

胡炳文,字仲虎,號雲(yun) 峰,婺源考川明經胡氏後代,是元代易學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據載,胡炳文的祖父胡師夔和父親(qin) 胡鬥元都精研易學,並與(yu) 朱熹有師承淵源。胡炳文延續家學傳(chuan) 統,同時繼承和發展了朱子理學和易學,強調“學易不可不知時”①,形成了獨特的“時中”思想。

 

一、隨“時”以處中

 

許慎《說文解字》稱:“時,四時也。”②《易傳(chuan) 》中講時也多言“四時”,如《文言》“與(yu) 四時合其序”,《恒·彖》“四時變化而能久成”,《係辭傳(chuan) 》“變通莫大乎四時”等。可見,時的基本含義(yi) 還是指春夏秋冬四季變化,可以引申為(wei) 客觀世界的規律。“時中”並稱始於(yu) 孔子,《中庸》雲(yun) :“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無忌憚也。’”③但孔子本人並沒有對“時中”進行更加詳細的解釋,根據上下文僅(jin) 可以推斷出:時中是君子的特質,與(yu) 小人之無忌憚相對。如果結合“時”的原初意義(yi) 來看,可以將孔子的“時中”理解成遵從(cong) 外部世界的規律,做到無過無不及,小人則無視“時”的存在,無所畏懼而肆意妄為(wei) 。朱熹作《四書(shu) 集注》將“時中”解讀為(wei) “隨時以處中”(《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22頁)。據《朱子語類》記載,學生曾正麵向朱子提問關(guan) 於(yu) “時中”的問題:“問:‘孔子時中,所謂隨時而中否?’曰:‘然。’”④這裏的“隨時而中”與(yu) 朱子《四書(shu) 集注》“隨時以處中”含義(yi) 基本相同,而對“隨時”二字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如果將“時”作為(wei) 獨立的名詞來講,可以延續《說文解字》中的含義(yi) ,解為(wei) 根據外部世界的變化規律來把握中庸;而如果將“隨時”連用,當作時間副詞,解為(wei) “時時”,則朱子的觀點變為(wei) “時時刻刻都要符合中”。在朱子的論述中,似乎更偏向於(yu) 第二種解讀,例如,他在《答何叔京》篇中討論“聖人之中”時說道:“以其無時不中,故又曰時中。”⑤明顯是將“時”解為(wei) 時間副詞“時時刻刻”,在《中庸集注》中也有君子“無時不中”(《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22頁)的說法,這說明朱子的主張是一貫的。

 

胡炳文是朱子的四傳(chuan) 弟子,以解讀朱子思想為(wei) 己任,在“時”的問題上,他並沒有完全因循朱子的思路,而是對其進行了引申和發展。在胡炳文的著作中,“時”字出現的頻率很高,成為(wei) 一個(ge) 內(nei) 涵豐(feng) 富的獨立範疇。他讚同朱子將“時中”解為(wei) “隨時以處中”,但他所理解的“時”不是與(yu) “隨”連用的時間副詞,也不隻是指《說文解字》和《易傳(chuan) 》中的四時或者客觀世界的規律,而是包括了事物一切具體(ti) 情況的總和。胡炳文認為(wei) :“中”是人要達到的理想境界和效果,隻有正確地了解“時”才能實現“中”,“時即所謂中也”(《周易本義(yi) 通釋》,第196頁)。對人來說,一切行為(wei) 的準則便是充分了解自身所處之時,然後因時而動,識時而變。一個(ge) 人如果對“時”做出了錯誤的判斷,必然會(hui) 導致行為(wei) 上失“中”。在他看來,整部《周易》就是在講述各種不同的時,實質是教人如何處中。

 

《彖傳(chuan) 》常論一卦之時,往往是指該卦的總體(ti) 特征而言,如“大過之時大矣哉”、“豫之時義(yi) 大矣哉”、“蹇之時用大矣哉”等十二歎卦。魏晉易學家王弼總結道:“夫卦者,時也;爻者,適時之變者也。”⑥這裏的“時”也是就卦而論,爻是附屬於(yu) 卦中的。而胡炳文則把對“時”的討論深入到爻。他主張:不僅(jin) 一卦有一卦之時,一爻亦有一爻之時,即使六爻同處於(yu) 一卦之中,也必因其獨特性而各具其時,“三百八十四爻隻是一時字”(《周易本義(yi) 通釋》,第257頁),而三百八十四也是因六十四卦爻數所限的虛數,借以指代“時”之無窮。因此,他常通過廣泛比較來突出卦與(yu) 卦之間、爻與(yu) 爻之間的差異,以明確卦爻之時。總體(ti) 看來,胡炳文在其易著《周易本義(yi) 通釋》中所論述的“時”包括事物的內(nei) 在性質和外部環境兩(liang) 大方麵。

 

1.事物的內(nei) 在性質

 

一般情況下,卦爻之時的決(jue) 定因素主要在於(yu) 自身的性質,而事物的性質首先由其上下卦構成來體(ti) 現。胡炳文通過與(yu) 屯、蹇兩(liang) 卦比較來分析解卦之時:

 

解上下體(ti) 易為(wei) 屯,動乎險中為(wei) 屯,動而出乎險之外為(wei) 解。屯象草穿地而未申,解則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蹇、解得中皆指坎中而言。蹇之中在五,往則得中。解之中在二,無所往而來乃得中。當蹇之未解,必動而免乎險,方可以為(wei) 解。蹇之既解,則宜安靜而不可久煩擾,故蹇之時以往居五為(wei) 中,既解之時以複其安靜則為(wei) 中也,是之謂“時中”。故蹇之“時用”、解之“時義(yi) ”,聖人皆極言而讚其大。(《周易本義(yi) 通釋》,第273頁)

 

此段前兩(liang) 句論述解與(yu) 屯的不同,二卦相聯係之處在於(yu) 其上下卦組成相同,但位置相反,解為(wei) 上震下坎,屯則是上坎下震。坎為(wei) 險,震為(wei) 動,因此,屯是動在險下(動乎險中),解則是動在險上(動出乎險之外)。蹇與(yu) 解卦序上相鄰,意義(yi) 相近,都含有坎卦,而與(yu) 險難有關(guan) 。蹇卦下艮上坎,象征“行走艱難”,所以要有所行動,如“反身修德”才能走出險難,此時動而往居九五為(wei) 得中。解卦坎居下卦,象征舒解險難,既然前方沒有險難,便不需要前往舒解,因此以回複九二為(wei) 中,即“複其安靜”。這兩(liang) 卦看來相似,卻具有不同的屬性,理解了這一點後根據其自身特點有所行動,這便是“時中”。這裏的屯、蹇、解三卦是因上下卦構成不同而有不同的屬性,由此各具其時。

 

而有些事物的屬性是隱含的,胡炳文用互卦來進行分析。例如,他指出:噬嗑卦三至五爻互坎,坎有毒象,因此,噬嗑六三爻辭為(wei) “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周易本義(yi) 通釋》,第63頁);漸卦“二至四互坎,故初有水涯之象”(《周易本義(yi) 通釋》,第139頁);賁卦二三四爻也互坎,因此“有濡義(yi) 亦有陷義(yi) ”(《周易本義(yi) 通釋》,第65頁)。以上三例均為(wei) 卦中互有坎卦,而取義(yi) 卻各不相同,其“時”也隨之不同,體(ti) 現了《易》靈活多變的特點。互卦所含的信息是事物內(nei) 在的性質,需要挖掘才能呈現。朱子解易不用互卦,胡炳文解讀朱子《周易本義(yi) 》卻增加了許多互卦的內(nei) 容以進一步確定卦爻之時,這是他的易學特點之一。

 

事物出現的反常情況亦是時,胡炳文解升卦《彖》辭“柔以時升”曰:“剛在上者,常也,柔升於(yu) 上,時也。識時者方可與(yu) 言易。”(《周易本義(yi) 通釋》,第275頁)升卦上坤下巽,朱子認為(wei) “柔以時升”是“以卦變釋卦名”⑦。胡炳文繼承這種觀點,認為(wei) 正常情況應該是剛在上,柔在下,即陽爻在上陰爻在下,而升上卦坤三爻均為(wei) 陰爻,是柔在上的特殊情況,因而是“變”。“變”也是“時”的一種,是事物在特定環境下的表現。“常”與(yu) “變”是胡炳文十分重視的一對範疇。“變”通常不是人們(men) 所期待和熟悉的情況,如何“處變”也是能否把握“時中”的關(guan) 鍵。還有一種“變”是指同一卦爻對不同的對象顯現出不同的時。如:恒卦六五爻辭為(wei) “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胡炳文解釋為(wei) :“六五中矣。然剛而中可恒也。柔而中,婦人之常,非夫子之所當常也。嗚呼!吾於(yu) 鹹、恒之五而悟《易》變易之道矣!……《易》貴於(yu) 知時識變固如此哉!”(《周易本義(yi) 通釋》,第89頁)六五為(wei) 陰爻,雖得中但失位,對於(yu) 女子來說柔而守中便可以得吉,而對於(yu) 欲幹大事的男子,柔而不剛則會(hui) 導致凶險。在這裏,區別“常”與(yu) “變”必須要看所麵對的具體(ti) 人和事,這也是“知時”的要求。

 

胡炳文談論卦爻之“時”在有些語境中還指事物本身的發展程度。如他比較蠱卦初六與(yu) 六四曰:“以時言之,初六蠱猶未深,故但有子則考可以無咎。四之時非初比也,而複寬裕以視之,蠱將日深矣,以斯而往,其見吝也固宜。”(《周易本義(yi) 通釋》,第56頁)初六與(yu) 六四均為(wei) 陰爻,陰柔懦弱,而初六所處於(yu) 蠱之始,弊亂(luan) 較淺,柔性手段便可以將其治理,因此爻辭曰:“無咎,厲,終吉。”而六四已是蠱之正盛,並將日益深入,如果仍然采用寬緩不急的方式則會(hui) 導致失敗和悔恨,所以爻辭警示曰:“往見吝”。

 

要想充分了解卦爻之“時”,還要考慮其發展變化的情況,胡炳文用變卦來解讀這些信息。如臨(lin) 卦“六三變則為(wei) 泰九三,能改而自新則既憂之無咎,即泰之艱貞無咎也”(《周易本義(yi) 通釋》,第58頁)。臨(lin) 卦下兩(liang) 陽爻,上四陰爻,陽的勢力將繼續發展而成為(wei) 下三陽爻,上三陰爻,便是泰卦,因此說泰之九三來自於(yu) 臨(lin) 之六三。胡炳文認為(wei) 二者的聯係在爻辭中也有所體(ti) 現,臨(lin) 卦六三爻辭中有“既憂之,無咎”,意思是說:已經憂懼到自己的過失,努力改正就會(hui) 不致咎害。泰卦九三爻辭中所稱“無平不陂,無往不複;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yu) 食有福”則正是基於(yu) 臨(lin) 卦六三所帶來的結果。因此,以時解卦要求研究前後卦變情況,應事接物也必須同時考慮事物的過去與(yu) 未來。

 

2.事物的外部環境

 

構成事物之時的外在條件首先是時機。這一釋義(yi) 是《周易》之“時”最常用的解釋。胡炳文也主張做事要善於(yu) 把握時機。例如:損卦《彖》曰:“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yu) 時偕行。”胡炳文評論說:“益曰‘與(yu) 時偕行’,損於(yu) 時之一字凡三言之,然則不當損之時而損,可乎哉?非特二簋之用有時,以卦畫推之,損剛益柔有時,以天下之理推之,凡損益盈虛皆有時也。”(《周易本義(yi) 通釋》,第273頁)這裏的“時”是從(cong) 總體(ti) 上論時機,當損則損,當益則益,時機不對,損益便不當了。

 

胡炳文解釋無妄卦時詳細分析了此卦六爻所代表的不同時機:

 

六爻皆無妄也。特初九得位而為(wei) 震動之主,時之方來,故無妄往吉。上九失位而居乾剛之極,時已去矣,故其行雖無妄有眚,無攸利。是故善學易者在識時。初曰吉,二曰利,時也;三曰災,五曰疾,上曰眚,非有妄以致之也,亦時也。初與(yu) 二皆可往,時當動而動,四可貞,五勿藥,上行有眚,時當靜而靜。(《周易本義(yi) 通釋》,第73頁)

 

胡炳文認為(wei) ,在無妄卦中,六爻都講無妄,但結果各異,原因在於(yu) 各自得位失位和所處時機不同。初九得位但時機剛到,所以是“無妄往吉”;六二也得位而且時機已較為(wei) 成熟,所以有“無妄之福”;六三失位且不得時而有“無妄之災”;九四失位但為(wei) 陽剛乾體(ti) ,下無應失時而隻能“貞固守之”,“不如初之吉亦不至如上之凶”(《周易本義(yi) 通釋》,第72頁),所以僅(jin) 得“可貞無咎”;九五得位又剛健中正且有正應,時機剛好,即使有疾也可以不藥而自愈;上九失位而且處於(yu) 乾卦頂端,時機已經錯過,因而爻辭稱“有眚而無攸利”。在這裏,“識時”的確是胡炳文解易的重要方法,每一爻的得位與(yu) 失位都需要與(yu) 所處之時相結合,也稱為(wei) “時位”,占者應當據此決(jue) 定其行為(wei) 之動靜。

 

胡炳文還經常通過卦爻的相應相比等情況分析一爻之時,而這裏的“時”不依賴於(yu) 自身性質而是主要由外部環境來決(jue) 定。例如,屯卦九五爻雖中正,但所處眾(zhong) 陰之中,胡炳文稱其“剛陷於(yu) 柔,非濟屯之才”,“故占者以處小事守貞猶可獲吉,以處大事,雖貞亦凶也”。隨後,他總結道:“學易者貴於(yu) 觀時識變。卦有二陽,初陽在下,而眾(zhong) 方歸之,時之方來者也。五陽在上而陷於(yu) 陰,時之己去者也。時已去,雖陽剛亦無如之何矣,故凶。”(《周易本義(yi) 通釋》,第16頁)“卦有二陽”指屯卦的兩(liang) 個(ge) 陽爻:初九與(yu) 九五,按自身性質和爻位來說,九五應優(you) 於(yu) 初九,但考慮其外部環境,初九為(wei) 陽之初發,上麵有六二、六三、六四眾(zhong) 陰爻爭(zheng) 相歸附,可謂占據天時地利人和,而九五在上,上下分別被上六和六四所包圍,難有作為(wei) ,空有陽剛之性也無濟於(yu) 事。所以,屯卦初九的爻辭為(wei) “盤桓,利居貞,利建侯”,九五的爻辭則是“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差別顯而易見。確定了初九與(yu) 九五的所處之時,胡炳文又指出:“蓋初得時,二比初亦得之;五失時,上比五亦失之。”(《周易本義(yi) 通釋》,第16頁)對於(yu) 六二和上六來說,起決(jue) 定作用的並不是自身屬性,而是其所比附的初九和九五。由此可以看出,外部環境對於(yu) 事物之“時”亦有重要意義(yi) ,有時甚至可以顛覆事物本身的性質。這種情況下,必須敏銳地意識到所處之“時”的複雜狀況,然後“觀時識變”。

 

通過這種多方位的解讀,胡炳文想要強調的是:每一卦每一爻的表象、內(nei) 涵、過去、未來以及其所處的外部環境都是獨一無二的,這就是“時”。他特別注意通過廣泛比較從(cong) 爻辭、爻位、爻性等各個(ge) 方麵區分爻時的不同,目的是要告誡人們(men) ,現實中各種事物都有其具體(ti) 特點,沒有雷同,所以應該具體(ti) 問題具體(ti) 分析,才能夠不僵化不拘泥,實現無過無不及。

 

二、“時中”與(yu) “權”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胡炳文所探討的“時”不是單一的某個(ge) 方麵,而是包括事物所具有的一切內(nei) 外條件。他主張:人必須“知時達變”(《周易本義(yi) 通釋》,第159頁),這便是“權”。在儒學史上,各家對“權”有過不同的理解:“公羊子言:‘權者反於(yu) 經而後有善’,韓康伯謂:‘反經合道為(wei) 權’,程夫子謂:‘權隻是經’,朱夫子謂:‘經自經,權自權’。”⑧可見,“權”一般是與(yu) “經”相對而使用的範疇。例如,孟子曰:“男女授受不親(qin) ,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孟子·離婁章句上》)禮是通常所遵循的規則,屬於(yu) 經,而權是特殊情況下的選擇,看起來似乎與(yu) 經相悖,但又從(cong) 根本上符合道的要求。朱子在此段後解釋道:“權,稱錘也,稱物輕重而往來以取中者也。權而得中,是乃禮也。”(《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334頁)可見,朱子將權看做對事物的權衡,並肯定了在非常規的情況下,人要通過權來把握中。

 

胡炳文繼承並發展了朱子關(guan) 於(yu) 權的思想,將原來隻應用於(yu) 特殊情形下的權普遍化,並與(yu) 時中密切聯係起來。他提出:“易三百八十四爻隻是一‘時’字,能隨時以取中,即是此一‘權’字。”(《可權字說》,《雲(yun) 峰集》卷四)胡炳文的主張是:任何事物都有各自的特點,都是獨一無二的,各具其時,因此要根據具體(ti) 情況隨“時”而“權”。“權”意味著承認事物的多樣性,更代表著人的主動性。在胡炳文這裏,“權”不再是“經”的對立麵,而是泛指人對事物的一切取舍和衡量,從(cong) 廣義(yi) 上說,“權”無時不有,無處不在,所謂的“經”也要通過“權”表現出來。

 

胡炳文非常重視權,認為(wei) “權者,聖人之大用,非如文王孔子而用權鮮有不差者矣”⑨。所以,權雖然重要卻不能濫用,對用權之人有著很高的要求。要想正確地行“權”,必須先有所“立”,“學者有可與(yu) 立而未可與(yu) 權者,然亦未有不能立而遽可與(yu) 語權者。”(《可權字說》,《雲(yun) 峰集》卷四)所謂“立”即“立天理”,指本心與(yu) 天理“渾乎為(wei) 一”,樹立符合天理的行事原則。“立為(wei) 律己之常”(《可權字說》,《雲(yun) 峰集》卷四),有所立之後,才能根據具體(ti) 情況進行取舍以達到無過無不及。儒家經典出於(yu) 慎重往往不直接論“權”而是強調“立”,如《周易》乾卦講“立誠”,坤卦講“立敬義(yi) ”,表麵都不講“權”,而實際都是在教人如何用權。

 

卦言立不言權,權固伏於(yu) 三百八十四爻之中而不露爾。學者能卓爾有立,至於(yu) 義(yi) 精仁熟,凡事理精粗曲折處,自然無不相入,殆如風之入物有不見其跡者,是之謂“巽以行權”。……苟平日無自立之誌,無特立之行,而遽欲言權,必流之而為(wei) 權術權變之權,非聖人所謂權也。(《可權字說》,《雲(yun) 峰集》卷四)

 

“權以應事之變”(《可權字說》,《雲(yun) 峰集》卷四),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人處事都要有權,隻是程度大小的差別,權如果使用得當便是聖人之中,不當則會(hui) 離經背道,成為(wei) 小人之權術。胡炳文強調:“本心之中有自然之權度,非自外來也。輕重長短之則本心中自有之,在於(yu) 自度而已。”(《四書(shu) 通》,第344頁)用權的能力內(nei) 化於(yu) 人心而不可外求,能達到聖人的修養(yang) 境界,自然可以隨時而變,恰到好處。所以,“權”的前提是“立”——立天理,立人之本心。

 

胡炳文用《周易》中“巽以行權”來論述“立”與(yu) “權”的關(guan) 係。“巽以行權”本是《易·係辭下》所言,曆代注家多解為(wei) “以巽順之德行權”⑩,而胡炳文則引申為(wei) “如風之人物不見有其跡”,意指人心倘有所立,行事自然能權,以此來論述權之根本在於(yu) 立的觀點。權不是根據各方利益而費心權衡,與(yu) 之相應,中也不是經過思量辨別的刻意執中。胡炳文引朱子語錄曰:“蓋聖人義(yi) 精仁熟,非有意於(yu) 執中,而自然無過不及,故有執中之名,而實未嚐有所執也。……若學未至、理未明而徒欲求夫所謂中者而執之,則所謂中者,果何形狀而可執也?殆愈執而愈失矣。”(《四書(shu) 通》,第557頁,朱子原文詳見《朱子全書(shu) 》第22冊(ce) ,第1816-1817頁)他讚同朱子的觀點,強調中不可執,必須要有權,而權應是聖人對待事物的一種本能反應,能夠分辨事物之“時”,便能夠同時行“權”。這個(ge) 過程是自然而然的,稍有滯塞,便不是聖人之權、聖人之中了。因此,胡炳文主張:知時的同時自然能權,也就自然得中,時—權—中在邏輯上有先後關(guan) 係,在實踐中則是一體(ti) 的,統稱為(wei) “時中”。這不隻是其易學思想的創新,還代表了他對易學和理學的整體(ti) 認知。“知時”、“行權”、“得中”都是應事接物之“大用”,而人之本心所立之天理則是“本體(ti) ”,其體(ti) 立則其用行,其用行而其體(ti) 顯,體(ti) 用一源,顯微無間。

 

三、“未發之中”與(yu) “時中之中”

 

胡炳文認為(wei) ,中是人對於(yu) 理的正確把握,因理有未發與(yu) 已發之分,中亦有未發之中和已發之中的區別。他用理一分殊的方法來理解“未發之中”與(yu) “時中之中”,主張“中”隻能體(ti) 現於(yu) “時中”上。

 

故粲然者全體(ti) 之分,即所謂率性之道,即所謂時中之中;渾然者萬(wan) 殊之本,即所謂天命之性,即所謂未發之中。(《四書(shu) 通》,第647頁)

 

“渾然者”和“粲然者”是胡炳文經常使用的一對概念,渾然者即未發之理一,粲然者指已發之萬(wan) 殊,二者僅(jin) 可以在思維領域進行分辨,在現實中,“其粲然者即是其渾然者”(《四書(shu) 通》,第625頁),理一就蘊含於(yu) 分殊之中。中也是如此,現實存在的都是已發之中,即“時中之中”,“未發之中”作為(wei) 根據和本體(ti) ,隻能通過“時中之中”表現出來。

 

胡炳文指出,儒學與(yu) 佛老都講“中”,但卻有著本質的差別:

 

吾儒亦有所謂中,所謂一。但吾儒之中也,隨時以取中,異端之中也,執中而無權。吾儒之一也,一以貫萬(wan) ,異端之一也,一而廢百。(《四書(shu) 通》,第557頁)

 

所謂“隨時以取中”正是要人根據具體(ti) 事物各自的條件和特點采取相應的對策,從(cong) 而達到最理想的效果,無過無不及,以實現事物之理。中無定體(ti) ,必須以“時中”的形式展現出來。而“時中”看起來是強調了事物的多樣性,卻並非不講統一。胡炳文認為(wei) ,真正的儒者必定是“一以貫萬(wan) ”的,既可以由“理一”至“萬(wan) 殊”,又能夠從(cong) “萬(wan) 殊”而達“理一”,既把握“中”的根本原則,又實現了“隨時而中”。“理一”與(yu) “分殊”、“中”與(yu) “時中”對胡炳文來說同樣重要,而且在現實中是一體(ti) 的,能夠在二者間自如往來便達到了聖人的境界。相反,如果忽視了這一原理,僅(jin) 執著於(yu) 某一方麵,則會(hui) 走向歧途。

 

基於(yu) 這一主張,胡炳文非常重視理論的貫通。他給自己的著作取名《四書(shu) 通》和《周易本義(yi) 通釋》並非吹噓學問高深,而是要表達其治學理念。在胡炳文看來,六經是聖人之學的承載,也是一個(ge) 不可分割的整體(ti) 。易學博大精深,看起來自成一係,實際也不出於(yu) 聖學之外。他強調:

 

天下之動非但陰陽之運動,凡人之動而行事與(yu) 夫一念之動皆是也。觀會(hui) 通以行典禮,不會(hui) 則於(yu) 理有遺闕,如之何可通?不通則於(yu) 理有窒礙,如之何可行?通是時中,典常是庸,如此而行則吉,背此而行則凶。係辭以明之,故謂之爻。(《周易本義(yi) 通釋》,第209頁)

 

胡炳文肯定了世界是運動變化的,大到四時更替,小到一念之動,要想在運動中時刻把握中的原則,一方麵要樹立“典常”,另一方麵則要會(hui) 通萬(wan) 事萬(wan) 物,如此才能實現“一以貫萬(wan) ”,以不變應萬(wan) 變。對事物的會(hui) 通必須建立在充分理解事物特殊性,即“知時達變”的基礎上,因此說“通是時中”。所謂“典常”則是千古不易之理,是中庸之道,“觀會(hui) 通以行典禮”正是要求在變中把握不變,通過時中來實現中庸。

 

就其主要著作《四書(shu) 通》和《周易本義(yi) 通釋》來看,胡炳文經常在二者之間相互說明,如引《周易》解《中庸》或者用《論語》說《周易》。在這兩(liang) 書(shu) 之中,他都大量運用了比較說明的方法,如《四書(shu) 通》中論“複心”、“複性”、“複氣”;《周易本義(yi) 通釋》中對相關(guan) 聯的卦、爻、爻辭、爻位等的廣泛比較。而一個(ge) 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在《四書(shu) 通》中,胡炳文比較的目的多是求同,如:他認為(wei) “複心”、“複性”、“複氣”其實都是要“複其初”,而方式歸根結底都是要“寡欲”;而在《周易本義(yi) 通釋》中,諸多比較卻都是為(wei) 了求異,即要通過分析,得出此卦此爻不同於(yu) 其他的獨特之處,上文論“時”部分的引文亦可體(ti) 現這一特點。

 

求同與(yu) 求異並非偶然,胡炳文擅於(yu) 用“理一分殊”的方法來構建其思想體(ti) 係。從(cong) 這一角度看,他注解四書(shu) 之意重在探求理一,解《易》的任務則是要講明分殊,這二者是相輔相成,不可分離的。胡炳文在《四書(shu) 通》中多次論“中”,如“帝王之道不能外一中字”(《四書(shu) 通》,第324頁);“堯舜以來相傳(chuan) 隻是一中字”(《四書(shu) 通》,第242頁);“大中至正所以為(wei) 聖道之準,過中失正便易為(wei) 異端之歸”(《四書(shu) 通》,第115頁)。而他在講“本心”時,也曾說過“自堯舜以至夫子,聖聖相傳(chuan) ,隻傳(chuan) 此心。”(《四書(shu) 通》,第63頁)以“理一”的標準來看,似乎自相矛盾:聖賢所傳(chuan) ,究竟是“心”還是“中”?胡炳文認為(wei) ,“中”是人的意念行為(wei) 與(yu) 理相合,無過無不及,“此一中字,即周子所謂無極而太極”(《四書(shu) 通》,第652頁),太極即理,而本心又與(yu) 理“渾乎為(wei) 一”(《四書(shu) 通》,第139頁),傳(chuan) 此心便是傳(chuan) 此理,也是傳(chuan) 此中。“守其本心之正者即所以守此中”(《吳守中字說》,《雲(yun) 峰集》卷四),二者是一體(ti) 的,恰當地存有本心便可以自然得中,“天下之大,運之在心,此心之用,稍有過不及,即非中,非中則四海困窮,而天祿亦永終矣。”(《四書(shu) 通》,第323頁)

 

如此,“本心”與(yu) “中”為(wei) “理一”,憑借本心之發用在具體(ti) 事務中實現“時中”則是“萬(wan) 殊”。胡炳文強調:“一部《周易》隻是一時字。……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時也。”(《四書(shu) 通》,第495頁)“知時達變”、“隨時以處中”是《周易》的主題,也是對分殊的探討,想要教會(hui) 人在具體(ti) 的情境下該如何自處。而“達變”與(yu) “處中”最終所依賴的還是可以“具眾(zhong) 理應萬(wan) 事”(《四書(shu) 通》,第15頁)的人之“本心”。因此,要想完全把握時中,歸根到底還是要通過理學存心而致知的方式不斷修養(yang) 自我。

 

綜上所述,胡炳文認為(wei) :“中”是儒家之道的第一原則,在實踐上必須通過“時中”來顯現。他把《周易》的主旨歸於(yu) “時中”,通過對卦、爻的多角度解讀大大豐(feng) 富了“時”的內(nei) 涵,使“時”、“權”、“中”合一,還將“時中”與(yu) “心”、“理”、“太極”等概念相聯係而進行闡發,實現了“理一”與(yu) “分殊”、四書(shu) 與(yu) 《周易》的融會(hui) 貫通,推動了元代理學與(yu) 易學的發展。

 

注釋:

 

①[元]胡炳文《周易本義(yi) 通釋》,摛藻堂《欽定四庫全書(shu) 薈要》影印版,長春: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5年,第80頁。下引該書(shu) ,僅(jin) 隨文標注書(shu) 名與(yu) 頁碼。

 

②[漢]許慎《說文解字》,北京:九州出版社,2001年,第380頁。

 

③[宋]朱熹撰,徐德明校點《四書(shu) 章句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2頁。下引該書(shu) ,僅(jin) 隨文標注書(shu) 名與(yu) 頁碼。

 

④[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卷第五十八,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6年,第1366頁。

 

⑤朱傑人、嚴(yan) 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shu) 》第22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816-1817頁。下引該書(shu) ,僅(jin) 隨文標注書(shu) 名、冊(ce) 數與(yu) 頁碼。

 

⑥[魏]王弼著,樓宇烈校釋《周易注》(附周易略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1年,第409頁。

 

⑦[宋]朱熹撰,廖名春點校《周易本義(yi) 》,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9年,第169頁。

 

⑧[元]胡炳文《可權字說》,載《雲(yun) 峰集》卷四,《四庫全書(shu) 》本。下引該書(shu) ,僅(jin) 隨文標注篇名、書(shu) 名及卷數。

 

⑨[元]胡炳文《四書(shu) 通》,摛藻堂《欽定四庫全書(shu) 薈要》影印版,長春: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5年,第179頁。下引該書(shu) ,僅(jin) 隨文標注書(shu) 名與(yu) 頁碼。

 

⑩[宋]胡瑗《周易口義(yi) 》(《係辭下》),《四庫全書(shu) 》本。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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