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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朵生作者簡介:慕朵生,男,獨立學者,曾創辦中國儒教網暨儒教複興(xing) 論壇並任總編。 |
重建孝道假期體(ti) 係
作者:慕朵生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首發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五月初九日丙寅
耶穌2016年6月13日
近日,筆者一位公務員朋友的母親(qin) 病危去世,因通行喪(sang) 假隻有1-3天,他不得不多次請假返回老家照看母親(qin) 、處理喪(sang) 事,搞得心力憔悴、萎靡不振——這幾乎是絕大多數國家公職人員遇到父母喪(sang) 事時共同的感受。更讓他愧疚的是,他因工作忙而很少回家探望母親(qin) ,終至於(yu) “子欲養(yang) 而親(qin) 不待”。筆者由此聯想到,國家應以立法方式,推行包括“百日”喪(sang) 假等在內(nei) 的各類孝假,借以重建中國孝道傳(chuan) 統。
孝道是中國倫(lun) 理道德和價(jia) 值觀念的根基與(yu) 源頭,正如《孝經》所說:“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養(yang) 老和敬老同屬孝道範疇,養(yang) 老指保障父母物質生活無憂無慮,敬老指實現父母精神生活寧靜祥和。中國傳(chuan) 統重視養(yang) 老,更重視敬老,所以孔子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yang) 。至於(yu) 犬馬,皆能有養(yang) 。不敬,何以別乎?”這種傳(chuan) 統既體(ti) 現為(wei) 父母在不言老、不遠遊等一係列道德禮儀(yi) 規範,又體(ti) 現為(wei) 一整套製度安排,如確立《孝經》經典地位,孝道入法,舉(ju) 孝廉製,三年喪(sang) 製,以及把孝道作為(wei) 決(jue) 定官員職位升降的重要依據,等等。可以說,古代中國的確是一個(ge) 強調“百行孝為(wei) 先”、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國家。
近代以來,中國孝道傳(chuan) 統遭到嚴(yan) 重破壞。一方麵,百年來中國人唯西學是瞻,而西方人常用英文filial piety一詞翻譯“孝”,意為(wei) “對父母的順從(cong) 與(yu) 尊重”。盡管這是對孝道的誤解和曲解,但我們(men) 還是把孝道作為(wei) 壓製個(ge) 性、束縛自由、妨礙發展的罪魁禍首而給予批判。另一方麵,經過幾十年狂飆突進的現代化建設後,中國已變成了一個(ge) 人口流動化和工作單位化緊密結合、不斷加劇的現代社會(hui) ,許多年輕人異地他鄉(xiang) 工作,“人在單位,身不由己”,沒有充足的時間回家探望老人或處理喪(sang) 事,以至使許多老人老無所依、老無所終,甚至頻頻出現獨居老人病死家中無人知曉的悲劇。同時,社會(hui) 上的敬老風氣也大幅衰減,棄養(yang) 老人、虐待老人以及遇見跌倒老人不加扶持的現象時有發生。
麵對日趨嚴(yan) 重的孝道困境,尤其是父母子女團聚機會(hui) 少的問題,2013年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特意將“精神養(yang) 老”納入相關(guan) 條款,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但是,該法並沒有為(wei) 年輕人回家探望父母提供時間上的保證。因此,要想使“精神養(yang) 老”落到實處,還須建立健全孝假體(ti) 係,使“常回家看看”成為(wei) 一整套具有可操作性的製度安排:
其一,法定重陽節為(wei) 老年節並放假一天。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重陽節為(wei) “老年節”的基礎上,將其法定為(wei) 節假日,全民公休一天,鼓勵人們(men) 回家陪伴父母。同時,重陽節時段可廣泛進行敬老宣傳(chuan) ,表彰孝親(qin) 模範,並借鑒古代中央政府統一舉(ju) 辦敬事“三老五更”即德高望重老人的禮製,以及地方官民聯合舉(ju) 辦“敬老尊賢”的鄉(xiang) 飲酒禮等,舉(ju) 辦豐(feng) 富多彩的敬老活動。
其二,帶薪年休假和探親(qin) 假法定在父母生(忌)日時段。近年來多項調查顯示,約50%的人從(cong) 未休過年休假,約80%的人從(cong) 未休過探親(qin) 假。為(wei) 保障公民合法休息權和探望父母權,可將兩(liang) 假法定在員工父母的生(忌)日時段,並把用人單位是否準許員工兩(liang) 假納入其績效考核體(ti) 係。同時,為(wei) 鼓勵“精神養(yang) 老”,可規定員工休這兩(liang) 假時,隻有回家探望父母才帶薪,否則無薪。
其三,建立“百日”喪(sang) 假製度。孝道既包括“養(yang) 生”,也包括“送死”。三年喪(sang) 製,即為(wei) 去世父母守孝三年(實為(wei) 25月),是傳(chuan) 統孝道中最為(wei) 嚴(yan) 格的禮製,自天子以至於(yu) 庶民無不恪守之。其中,官員須離職回家守孝三年,所在單位為(wei) 其保留基本俸祿(薪水),提供往返路費,讚助部分喪(sang) 葬費——史稱“丁憂”製。不過,負有特殊職責的官員,如身在國防前線的武官,“丁憂”期間可不解除官職——史稱“金戈奪情”,但須給足100天喪(sang) 假,因為(wei) “百日”是紀念逝者的重要時間節點。
百餘(yu) 年來,三年喪(sang) 製早已成為(wei) 曆史陳跡,官員“丁憂”更是不見蹤影。然而,國家又從(cong) 未對喪(sang) 假問題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經查,現行的1-3天的喪(sang) 假規定,源自1959年原勞動部發出的一個(ge) 通知,其中允許國營企業(ye) 單位職工請喪(sang) 假在3天內(nei) 之內(nei) 可照發工資。1980年,原勞動總局、財政部又據此作出進一步規定,要求國營企業(ye) 單位酌情給予職工1-3天帶薪喪(sang) 假,並適當給予路程假,旅費由員工自行承擔。目前,絕大多數機關(guan) 、事業(ye) 以及公私企業(ye) 單位批準員工喪(sang) 假,都是援引這一規定。
但是,隻許1-3天喪(sang) 假是個(ge) 極其糟糕甚至十分惡劣的規定。其一,它不是國家法律法規條款,不具有權威性;其二,它是適用範圍為(wei) 國有企業(ye) 單位職工,不具有普適性;其三,1-3天的假期太短,喪(sang) 主根本就處理不完喪(sang) 事,即使勉強處理完,也是既餘(yu) 哀未盡,又心力憔悴,馬上返回單位強裝笑顏工作,極不近人情,極不合常理。事實上,許多員工遇到父母喪(sang) 事時,往往不得不多請假而單位又不得不允假,結果造成雙方都違反規定,使1-3天喪(sang) 假變得極不嚴(yan) 肅。
相比之下,我國台灣地區公務員法定父母喪(sang) 假為(wei) 15天(加上周末實為(wei) 21天,即傳(chuan) 統祭奠逝者的“三七”之數),而絕大多數學校、企業(ye) 等單位員工的喪(sang) 假則往往長達20天。兩(liang) 者都可在“百日”之內(nei) 多次請假,直到累計休完為(wei) 止。即使在與(yu) 中國孝道傳(chuan) 統迥異的美國,無論是公職人員還是企業(ye) 員工,喪(sang) 假也多在7天左右。
當然,在工作“單位化”的現代社會(hui) ,“一個(ge) 蘿卜一個(ge) 坑”,每個(ge) 人在單位的崗位和職責十分明確,離開太久確有不便,完全恢複三年之喪(sang) 是不可能的。但是,國家完全可以立足三年喪(sang) 製的精神,借鑒古代官員“丁憂”製度經驗,特別是特殊人員“百日”喪(sang) 假的規定,通過國家立法方式,建立國家公職人員“百日”喪(sang) 假製度,同時鼓勵全社會(hui) 所有人員,在父母去世時離崗守孝100天,並為(wei) 其提供基本薪酬和往返路費,甚至可適當讚助一些喪(sang) 葬費,以使喪(sang) 假製度更合乎人情和常理。
不過,實行“百日”喪(sang) 假,並不意味著完全拋棄三年喪(sang) 製。相反,可借鑒古人為(wei) 授業(ye) 恩師“心喪(sang) ”三年,即不穿喪(sang) 服但心存哀悼猶如守孝三年的製度,延續傳(chuan) 統三年喪(sang) 製精神。同時,國家公職人員在“百日”喪(sang) 假期間,應像古代官員一樣返回原籍守孝,既哀悼去世父母,又答謝助喪(sang) 賓朋,還可讀書(shu) 明理、調整身心,並切實了解所在地政風社情民意——這也是一次難得的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的機會(hui) 。
無論如何,孝道是中國價(jia) 值觀念和文化精神的根基與(yu) 靈魂,孔子就曾把“老者安之”和“老有所終”作為(wei) 大同理想的要素,孟子也曾把“養(yang) 生送死無憾”作為(wei) 王道社會(hui) 的起點。建立健全孝假體(ti) 係,完善精神養(yang) 老製度,使所有老年人——實際上是我們(men) 每個(ge) 人,都能老有所依、老有所樂(le) 、老有所安、老有所終,無疑會(hui) 使中華文化和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更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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