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總斌】離“虛君共和”隻有一步之遙——明代的票擬製度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6-03-05 16:28:42
標簽:
祝總斌

作者簡介:祝總斌,西曆1930年生,江蘇蘇州人。1954年至1972年任教於(yu) 北京大學法律係,1972年以後任教於(yu) 北京大學曆史係,曆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現已退休。曾任北京大學曆史係中國古代史教研室主任、係副主任,魏晉南北朝史學會(hui) 常務理事,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zhuan) 家,著有《兩(liang) 漢魏晉南北朝宰相製度研究》,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

 

離“虛君共和”隻有一步之遙——明代的票擬製度

作者:祝總斌

來源:節選於(yu) 論文<<試論我國封建君主專(zhuan) 製權力發展的總趨勢>>,《中國史研究動態》1988年第4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正月廿七日丙戌

           耶穌2016年3月5日


 

注:本文節選自祝總斌先生<<試論我國封建君主專(zhuan) 製權力發展的總趨勢>>一文中關(guan) 於(yu) 明代政治的論述,標題另加

 

從(cong) 明代起,廢除了中書(shu) 省和宰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百司的政務,實際上等於(yu) 兼任宰相,把君主獨斷專(zhuan) 行擴大到了頂峰。可是,這隻是明初形勢下,明太祖帶有個(ge) 人特點(如權力欲極強,猜疑心重,統治經驗豐(feng) 富,精力充沛等)所采取的措施。作為(wei) 製度,後代不具備這些特點的皇帝是沒有能力,也不願意照樣執行的。可是“祖訓”又不便公開違背,在這種情況下,經過改造,內(nei) 閣製度便逐漸形成,以一種新的形式起著限製君主獨斷專(zhuan) 行的作用[28]。

 

我們(men) 知道,明代內(nei) 閣諸大學士,和以往宰相不同,在製度上始終沒有監督六部、百司執行皇帝詔令之權。直到明末崇禎年間,一些閣臣為(wei) 推卸責任仍在說:“昭代本無相名,吾儕(chai) 止供票擬。上委之聖裁,下委之六部”(《明史》卷二五七《馮(feng) 元飆傳(chuan) 》)。清代官方著作《曆代職官表》也說:“內(nei) 閣職司票擬,其官創自明初,原不過如知製誥之翰林,並非古宰相之職”(卷二內(nei) 閣表下案語)。這些話並不錯。這正是明太祖這個(ge) 曆史上個(ge) 別傑出人物廢宰相後,給後代政治製度所打上的深深烙印。可是由於(yu) 限製君主獨斷專(zhuan) 行這一曆史總趨勢不可遏止,後來的君主和臣屬自覺不自覺地逐漸把內(nei) 閣塑造成了實際上代替宰相的機構。其權力和特點如下:

 

第一,內(nei) 閣擁有“票擬”之權。這就使它對皇帝權力的限製,超過了過去的宰相。所謂票擬,便是代皇帝草擬各種文書(shu) ,大量是關(guan) 於(yu) 六部、百司各類政務奏請文書(shu) 的批答。它可以是先與(yu) 皇帝共同討論,作出決(jue) 定後再草擬成文字[29],更多的是內(nei) 閣先擬好批答文字,連同原奏請文書(shu) 一起送皇帝審批。由於(yu) 票擬要比以往各朝輔佐君主處理政務的製度更加細致、周到[30],特別是過去(如唐宋)草擬下行詔令和審核上行奏章的機構,有中書(shu) ,有門下,有翰林院,比較分散,明代全都歸口於(yu) 內(nei) 閣[31],這就給大多數中主單純倚靠內(nei) 閣票擬,自己可以不怎麽(me) 關(guan) 心政事,提供了極大方便。其結果便是:表麵上宰相廢去,皇帝直接指揮六部、百司政務;實際上多半依靠“票擬”定奪,皇帝的意誌和權力受到內(nei) 閣諸臣極大的左右限製。如果說儒家的“君逸臣勞”要找一種理想模式的話,那麽(me) 明代內(nei) 閣票擬便是這種模式[32]。

 

《明史》卷一八一《劉健傳(chuan) 》:孝宗時與(yu) 李東(dong) 陽、謝遷俱在內(nei) 閣,“三人同心輔政,竭情盡慮,知無不言。(孝宗)初或有從(cong) 有不從(cong) ,既乃益見信,所奏請無不納,呼為(wei) 先生而不名”。武宗即位,劉健等提出幾條壓製近倖的辦法,“擬旨上,不從(cong) ,令再擬。健等力諫,謂‘……所擬四疏,(自信正確),不敢更易,謹以原擬封進’。不報,居數日又言……(表示既不批準票擬,便求退休)。帝優(you) 旨慰留之。疏仍不下。越五日,健等複上疏,曆數政令十失,……因再申前請。帝不得已,始下前疏,(仍未批準,而是)命所司詳議。健知誌終不行,首上章乞骸骨,李東(dong) 陽、謝遷繼之,帝皆不許。既而所司議上,一如健等指,帝勉從(cong) 之”。這是內(nei) 閣經過鬥爭(zheng) ,終於(yu) 將自己意誌強加諸皇帝的例子。明武宗是個(ge) 十分任性的人,為(wei) 什麽(me) 他不行使至高無上的皇權,逕直否決(jue) 劉健等的票擬呢?就因為(wei) 發展到明中葉,一般情況下如同孝宗那樣,照批票擬已成慣例,要想否決(jue) ,便得提出理由;武宗又提不出理由,於(yu) 是便隻有拖。拖來拖去,被迫批準。

 

《明史》卷一六八《陳循傳(chuan) 》:在比孝宗還要早的景帝時入閣。“帝欲易太子,內(nei) 畏諸閣臣,先期賜循及高穀白金百兩(liang) ,江淵、王一寧、肖鎡半之。比下詔議,循等遂不敢諍(而遵旨票擬)”。為(wei) 什麽(me) 景帝更易太子要向閣臣行賄,而不逕直行皇權決(jue) 斷呢?正象武宗一樣,就因為(wei) 缺乏理由,所以害怕閣臣不同意,拒絕擬旨。現在景帝雖達到了目的,但那是由於(yu) 閣臣腐化怯懦,未盡到職責,屬於(yu) 另一問題;而行賄本身,卻正足以說明內(nei) 閣和票擬確是對君主的獨斷專(zhuan) 行,胡作非為(wei) ,起著很大限製作用的製度。明末馮(feng) 元飆曾針對一些閣臣自稱隻供票擬,不是宰相,以推卸責任的話,批駁說:“夫中外之責,孰大於(yu) 票擬”(《明史》本傳(chuan) )。這在一定意義(yi) 上,是符合事實的。

 

第二,由於(yu) 票擬是下達皇帝詔令的正常途徑,所以明代內(nei) 閣限製皇帝濫下手詔、中旨的鬥爭(zheng) ,更加製度化。當時一般的做法是:各類文書(shu) 全歸口於(yu) 內(nei) 閣票擬,疑難者由皇帝召閣臣一起商議決(jue) 定;但必要時皇帝也可在禁中主動提出自己關(guan) 於(yu) 政事和用人的意見,通過手詔、中旨(或宦官傳(chuan) 口諭)下內(nei) 閣票擬。對於(yu) 這類手詔等,內(nei) 閣可以奉行,也可以拒絕,全都合法。《明史》卷一八一《徐溥傳(chuan) 》:入內(nei) 閣。孝宗弘治五年,“中旨”給一革職者複官,溥等言:陛下“即位以來,未嚐有內(nei) 降(意即全都通過正常途徑由內(nei) 閣票擬),倖門一開,末流安底,臣等不敢奉詔”。八年溥等又言:“數月以來,奉中旨處分,未當者封還,執奏至再至三,願陛下曲賜聽從(cong) ……”。“奏入,帝嘉納焉”。同上卷一九○《楊廷和傳(chuan) 》:世宗以孝宗侄、武宗堂弟身分嗣位,欲崇親(qin) 生父(興(xing) 獻王朱祐杬,已死)為(wei) “皇”,群臣反對。帝召閣臣楊廷和等,“授以手敕,令尊父母為(wei) 帝後”。廷和退而上奏說明理由後曰:“臣不敢阿諛順旨”。“仍封還手詔”。世宗堅持己見,“當是時,廷和先後封還禦批者四,執奏幾三十疏。帝常忽忽有所恨”。廷和因乞退休。繼任者蔣冕、毛紀繼續不肯奉行旨意,毛紀且上言曰:“曩蒙聖諭:國家政事,商確(榷)可否,然後施行。此誠內(nei) 閣職業(ye) 也。臣愚不能仰副明命,邇者大禮之議(即崇興(xing) 獻王事),平台召對,司禮傳(chuan) 諭,不知其幾,似乎商確矣,而皆斷自聖心,不蒙允納,何可否之有”(同上卷一九○《毛紀傳(chuan) 》)。這是指斥世宗口頭上表示與(yu) 內(nei) 閣商量,實際上拒絕眾(zhong) 議,獨斷專(zhuan) 行。

 

就在這僵持過程中,有一進士張璁上疏支持世宗,提出一套應尊崇興(xing) 獻王為(wei) “皇”的理由與(yu) 曆史根據,“帝方扼廷議,得璁疏,大喜曰‘此論出,吾父子獲全矣’!亟下廷臣議”(同上卷一九六《張璁傳(chuan) 》)。後又有人支持璁議。以此為(wei) 起點,經過討論和施高壓手段(給抗拒者廷杖等),世宗達到了目的。可是從(cong) 此事也可看出,當張璁議奏上前,世宗雖是一個(ge) 剛愎自用的人,卻不敢硬性貫徹個(ge) 人意誌,獨斷專(zhuan) 行,原因就是他理由和根據不足,不知道自己的要求是否違反儒家經典、禮製、祖訓、故事,而這些正是內(nei) 閣和大臣借以限製皇帝獨斷專(zhuan) 行的法寶。君主專(zhuan) 製製度的曆史越長,這類法寶積累的也就越多。在尊崇興(xing) 獻王這事上,如果沒有張璁等議,世宗光憑手中皇權,是很難勝利的。而且即便有了張璁等議,拒絕中旨的鬥爭(zheng) 此後差不多又延續了兩(liang) 年多。這就足以說明,明代皇權受內(nei) 閣、廷議的限製何等之大了。

 

也正因如此,在此之後,應信用內(nei) 閣、而不應濫發中旨的意見,仍接連不斷,沒有一個(ge) 皇帝在原則上加以拒絕。同上卷一九六《夏言傳(chuan) 》:世宗時上疏言:“今陛下維新庶政,請日視朝,後禦文華殿,閱章疏,召閣臣麵決(jue) ;或事關(guan) 大利害,則下廷臣集議。不宜謀及褻(xie) 近,徑發中旨。聖意所予奪,亦必下內(nei) 閣議而後行,絕壅蔽矯詐之弊”。“帝嘉納之”。所謂“聖意所予奪,亦必下內(nei) 閣議而後行”,等於(yu) 說皇帝的決(jue) 定要經過內(nei) 閣討論同意,方得實行。同上卷二四○《葉向高傳(chuan) 》:熹宗時複入閣,疏言“臣事皇祖(神宗)八年,章奏必發臣擬。即上意所欲行,亦遣中使傳(chuan) 諭。事有不可,臣力爭(zheng) ,皇祖多曲聽,不欲中出一旨。陛下……信任輔臣,然間有宣傳(chuan) 滋疑議,宜慎重綸音,凡事令臣等擬上”。“帝優(you) 旨報聞”。這條材料和上麵夏言疏文精神完全一致,而是用事實證明了這一製度的存在。

 

當然,由於(yu) 君主擁有至高無上權力,各個(ge) 君主的性格並不相同,每屆內(nei) 閣成員又各有特點,所以君主與(yu) 內(nei) 閣矛盾後,越過內(nei) 閣,逕發中旨處理政務之事也不少。如同上卷一八一《李東(dong) 陽傳(chuan) 》:武宗時在內(nei) 閣,“帝欲調宣府軍(jun) 三千入衛,而以京軍(jun) 更番戍邊。東(dong) 陽等力持不可,大臣台諫,皆以為(wei) 言。中官旁午(向內(nei) 閣)索草敕,帝坐乾清宮門趣之,東(dong) 陽等終不奉詔。明日,竟出內(nei) 降行之”,即其一例。然而另一麵從(cong) 此例又可看出,處理政務的正規途徑應是通過內(nei) 閣,所以才會(hui) 發生中官旁午催促,武宗親(qin) 自焦急督陣的情況,隻是由於(yu) 不得已,第二天才下內(nei) 降,而東(dong) 陽等拒絕中旨,安然無恙,也是合法之證明。《明會(hui) 要》卷三十《職官二》:萬(wan) 曆末,帝“遣內(nei) 使至工部侍郎林如楚私寓宣敕旨,以奉禦汪良德奏準修鹹安宮也。輔臣言‘明旨傳(chuan) 宣,定例必由內(nei) 閣下科臣,然後發鈔。若不由內(nei) 閣,不由科發,不經會(hui) 極門(紫禁城南部通往內(nei) 閣之門),不由接本官,突以二豎傳(chuan) 宣(中旨)於(yu) 部臣之私寓,則從(cong) 來未有之事。向來(如君主)建議諸臣,以旨從(cong) 中出,猶且慮之,況臣等竟不與(yu) 聞乎?’不省”。這就是說,不先經票擬的中旨隻是皇帝個(ge) 人意見,隨意性大,容易出錯(故“猶且慮之”),所以早已定例必下內(nei) 閣,由內(nei) 閣決(jue) 定是否奉行。奉行,則通過六科給事中,依正常途徑下達;不奉行,大概便得封還中旨。不經內(nei) 閣,皇帝逕下中旨傳(chuan) 宣部臣執行,則是違例的。由此可見,明代皇帝雖有時逕下中旨處理政務,似乎由他獨斷專(zhuan) 行,實際上並不合乎慣例、製度,皇帝自己心理上大概也得承受很大負擔,怕成不了“明君”,所以明神宗對閣臣的抗議,隻得以“不省”了之。反過來也就證明,一般情況下,必得受內(nei) 閣的限製。

 

第三,和內(nei) 閣相配合,還有六科給事中也在製度上直接起著限製皇權的作用。按給事中唐宋本屬門下省,金廢門下省,明初設六科(吏、戶、禮、兵、刑、工)給事中,成為(wei) 獨立機構(清改隸都察院)。其重要權力之一就是:皇帝所下中旨,內(nei) 閣未反對,草成敕詔;或內(nei) 閣票擬,合皇帝心意,批準執行,都得再發至給事中處詳審。如以為(wei) 有害整個(ge) 統治利益,同樣可以封還詔書(shu) (《明史》卷七四《職官三》)。同上卷九《宣宗本紀》:“諭六科,凡中官傳(chuan) 旨,必覆奏始行。”前麵已講,覆奏約始於(yu) 北魏、北齊之際,宣宗此諭實際上某種程度也是對君主自己專(zhuan) 權的一種限製。《明會(hui) 要》卷三七《職官九》:嘉靖年間,“都察院疏請差禦史巡鹽,不下閣票擬,(中旨)批答稍誤,(逕下六科),戶科給事中黃臣諫曰:‘我朝設立內(nei) 閣,凡百章奏,先行票擬。今使內(nei) 閣虛代言之職,中貴肆專(zhuan) 擅之奸[33]。關(guan) 係匪細,漸不可長。容臣封還原本,以重命令’。疏入,即加批如製”。同上卷二一五《駱問禮傳(chuan) 》:上疏穆宗,“言詔旨必由六科諸司,始得奉行,脫有未當,許封還執奏”。證明此製一直存在。這樣,除內(nei) 閣外,便又多了一重對皇帝獨斷專(zhuan) 行之限製[34]。

 

通過以上三點,便可看到,在明代,表麵上廢去宰相,君主獨斷專(zhuan) 行更加厲害,實際上發展的結果是,君主行使權力時在製度上受到的限製比過去更大,想要獨斷專(zhuan) 行的困難更多了。

 

必須指出,以上都是就集中了地主階級統治經驗的製度規定而言,實際上在執行中這些製度總要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發生偏頗,甚至極大偏頗。就明代說,這種因素中最重要的一個(ge) 便是皇帝往往不上朝。本來按祖製他們(men) 應該“無日不朝”,甚至一日再朝或早、午、晚三朝(參《大學衍義(yi) 補》卷四五)。可是由於(yu) 貪於(yu) 逸樂(le) ,照辦的時候很少,如明神宗甚至二十年未上朝[35]。皇帝逐漸對內(nei) 閣票擬也懶於(yu) 審批,而讓身旁宦官“批紅”,致使有時大權旁落。這是明代的一個(ge) 秕政。但有些著作過於(yu) 誇大了這一秕政,似乎明代內(nei) 閣等製度全受宦官操縱,“內(nei) 閣之擬票,不得不決(jue) 於(yu) 內(nei) 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明史》卷七二《職官誌序》)。這基本上不符事實。因為(wei) 內(nei) 閣票擬從(cong) 明成祖以後逐漸形成,貫穿於(yu) 明亡前二百多年,從(cong) 不間斷,而宦官之掌權,則要視皇帝是否委任而定,並非製度。如世宗在位四十多年,不但未曾委任,而且製馭甚嚴(yan) [36]。同時即就批紅言,按規定隻能遵照內(nei) 閣“票(擬)來字樣,用朱筆楷書(shu) 批之”[37],執筆者等於(yu) 一個(ge) 謄錄人,並不允許摻雜個(ge) 人意見。這一情況,正好是前述皇帝意誌受內(nei) 閣限製的一個(ge) 具體(ti) 反映。隻有少數幾個(ge) 宦官,得到皇帝特殊寵信,對票擬之審批發生影響。可是其中能算上毫無顧忌,任意改動票擬,甚至另行票擬者,隻有武宗時的劉瑾(由正德元年至五年)和熹宗時的魏忠賢(由天啟元年至七年)[38],加在一起不過十二年。這和二百多年的內(nei) 閣比時間很短,因而應該承認,整個(ge) 明代在政治上起主要作用的是內(nei) 閣等政治製度,是內(nei) 閣的票擬,而宦官造成的偏頗,則是次要的。

 

責任編輯:姚遠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