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名春】《周易》卦爻辭時間數量表示的虛與實

欄目:經學新覽
發布時間:2016-03-01 20: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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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卦爻辭時間數量表示的虛與(yu) 實

作者:廖名春

來源:《社會(hui) 科學戰線》2015第8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正月廿三日壬午

           耶穌2016年3月1日

 

 

 

【作者簡介】廖名春,清華大學 曆史係暨思想文化研究所,北京 130024 廖名春,清華大學曆史係暨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研究方向:易學與(yu) 中國哲學。

 

【內(nei) 容提要】《周易》卦爻辭的時間數量詞組,其表時間的量詞是確定的,如“日”、“歲”、“年”、“月”。表時間的基數則是不確定的,往往是虛指,如“三”、“七”、“十”。但表序數時,則還是實指。所以,《周易》卦爻辭的“三歲”、“三年”、“十年”、“三日”、“七日”,都不是實指,而是虛數。“三歲”、“三年”、“十年”,都是數年的意思,“三日”、“七日”都是數日的意思。不懂得《周易》卦爻辭時間數量表示的這些虛虛實實,以虛為(wei) 實,隻能是方枘圓鑿。

 

【關(guan) 鍵詞】周易/卦爻辭/時間數量/虛與(yu) 實

 

【標題注釋】國家社會(hui) 科學基金重點項目(13AKS012)。

 


《周易》六十四卦卦爻辭有一些表示時間的數量詞組,如《既濟》、《未濟》卦的“三年”,《同人》、《坎》、《困》、《漸》、《豐(feng) 》卦的“三歲”,《屯》、《複》、《頤》卦的“十年”,《蠱》、《明夷》、《巽》卦的“三日”,《複》、《震》、《既濟》卦的“七日”。學人們(men) 一般都認為(wei) 這些時間數量詞組表示的時間都是實指,“三年”就是“三歲”,“十年”就是“十載”,“三日”就是“三天”,“七日”就是“七天”,殆無疑義(yi) 。但是,以此解釋《周易》卦爻辭,卻每每有不盡如人意之處。筆者遂疑這些表時間的數量詞組的基數是不確定的,往往是虛指。下麵,對《周易》這些表時間的數量詞組的卦爻辭逐一進行討論,以證成此說。不妥之處,希望大家批評。

 

一、“三歲”

 

“三歲”《周易》卦爻辭五見,是表時間的數量詞組中最多的。《同人》卦九三爻辭:“伏戎於(yu) 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xing) 。”《坎》卦上六爻辭:“係用徽纆,置於(yu) 叢(cong) 棘,三歲不得,凶。”《困》卦初六爻辭:“臀困於(yu) 株木,入於(yu) 幽穀,三歲不覿。”《漸》卦九五爻辭:“鴻漸於(yu) 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豐(feng) 》卦上六爻辭:“豐(feng) 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這裏的“三歲”,高亨(1900~1986)解為(wei) “三載”、“三年”①。黃壽祺(1912~1990)、張善文(1949- )將《同人》卦、《坎》卦的“三歲”解作“三年”②,將《困》卦、《漸》卦的“三歲”解作“多年”③。金景芳(1902~2001)、呂紹綱(1933~2008)則將《坎》卦、《豐(feng) 》卦的“三歲”都解作“多年”④。

 

其實,這裏的“三歲”都是虛指,是泛言“多年”,指“很長時間”、“很久”,不必坐實一定是“三載”、“三年”。汪中(1745~1794)《述學·釋三九上》:“因而生人之措辭,凡一二之所不能盡者,則約之三,以見其多。”《詩·魏風·碩鼠》:“三歲貫汝,莫我肯顧。”《論語·公冶長》:“季文子三思而後行。”劉寶楠(1791~1855)《正義(yi) 》:“三思者,言思之多,能審慎也。”⑤《左傳(chuan) ·定公十三年》:“三折肱知為(wei) 良醫。”《孟子·離婁下》:“禹稷當平時,三過其門而不入,孔子賢之。”《史記·屈原賈生列傳(chuan) 》:“其存君興(xing) 國而欲反複之,一篇之中三致誌焉。”這裏的“三”,都不是實指,都不是“二加一的和”,都是泛指,都是多的意思。

 

《周易》卦爻辭裏的“三歲”也應如此。《同人》卦九三爻辭所謂:“伏戎於(yu) 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xing) 。”是說將兵戎潛伏在草莽中,有人擅自登上高陵,暴露目標,導致大敗,多年不能再發動戰爭(zheng) 。⑥所謂“三歲不興(xing) ”,不是說隻有三年不能興(xing) 師,而是極言“升其高陵”而大敗之害,多年也不能興(xing) 師出戰。

 

《坎》卦上六爻辭:“係用徽纆,置於(yu) 叢(cong) 棘,三歲不得,凶。”是說被繩索捆縛,囚置在監牢,多年不能解脫,凶險。“叢(cong) 棘”,鄭眾(zhong) (?-114)、鄭玄(127~200)都認為(wei) 是《周禮·秋官·朝士》之左、右“九棘”⑦,《經典釋文》載劉表(142~208)說近同⑧。《禮記·王製》則稱為(wei) “棘木”,也就是王之外朝,司寇審理獄訟之處。《史記·魯仲連列傳(chuan) 》和《戰國策·趙策三》說“文王”被“拘之於(yu) 牖裏之庫”,“庫”也是監獄⑨,也屬外朝,同是“九棘”。《左傳(chuan) ·襄公三十一年》載北宮文子說:“紂囚文王七年。”賈誼(前200~前168)《新書(shu) 》說:“文王桎梏囚於(yu) 羑裏,七年而後得免。”⑩可見被拘時間當在“三年”以上,(11)所以說這裏的“三歲”並不是“三年”。

 

《困》卦初六爻辭:“臀困於(yu) 株木,入於(yu) 幽穀,三歲不覿。”是說身困於(yu) 木障,陷入幽閉的山穀,多年也走不出來,凶險。“臀”,疑讀為(wei) “身”。帛書(shu) 《易經》本作“辰”。夬卦九四“臀”帛書(shu) 《易經》本作“脤”,楚簡本作“誫”。《詩·大雅·大明》:“大任有身。”《眾(zhong) 經音義(yi) 一》引“身”作“娠”。《史記·高祖本紀》:“已而有身。”《漢書(shu) ·高帝紀》“身”作“娠”。顏師古(581~645)《注》:“孟康曰:‘娠音身,《漢紀》身多作娠,古今字也。《漢書(shu) 》皆以娠為(wei) 任身字。”由此可見,“臀”可讀為(wei) “身”。“株木”,本指無枝葉的樹樁,疑此指木障。“幽穀”,幽閉的山穀,深穀。“覿”,當讀為(wei) “遂”,通達。“三歲不覿”即“三歲不遂”,也就是“三歲不達”。這裏的“三歲”,也是指多年。(12)

 

《漸》卦九五爻辭:“鴻漸於(yu) 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是說鴻雁漸進於(yu) 山丘上;妻子多年難以懷孕,但最終沒有誰能阻止她懷孕,吉利。(13)“三歲不孕”,不是說隻有三年不孕,到第四年就孕了,而是說懷孕的艱難,多年也沒能懷上。

 

《豐(feng) 》卦上六爻辭:“豐(feng) 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是說帳幄豐(feng) 大,遮蔽了室家。從(cong) 其門戶窺視,裏麵空寂無人。這條路多年也走不通,凶險。“屋”,當讀為(wei) “幄”,帳幄。“蔀”,遮蔽陽光之物,此用為(wei) 動詞,義(yi) 為(wei) 遮蔽。“家”,室家。此指朝廷、國家。“窺”,從(cong) 夾縫、小孔或隱蔽處偷看。“闃”,空寂無人。(14)此“三歲不覿”與(yu) 卦初六爻辭同,“三歲”也是多年。

 

二、“三年”

 

《既濟》卦九三爻辭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這裏的“三年”,從(cong) 王弼(226~249)、孔穎達(574~648)以來,人們(men) 皆以為(wei) 是實指三年(15),但沒有實證。高亨據《今本竹書(shu) 紀年》“武丁三十二年伐鬼方,次於(yu) 荊,三十四年,王師克鬼方,氐羌來賓”說坐實之(16),從(cong) “三十二年”到“三十四年”,不正好是“三年”?今人多從(cong) 之。但清人姚配中(1792~1844)早已指出:《今本竹書(shu) 紀年》此說“亦依《詩》、《易》為(wei) 之耳”(17)。也就是說,《今本竹書(shu) 紀年》此說不見於(yu) 《古本竹書(shu) 紀年》,是取《既濟》卦九三爻辭和《詩·蕩》篇的文字編纂而成的,用來證明“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之“三年”為(wei) 武丁“三十二年”到“三十四年”是無效的。姚氏的說法是正確的。最近,吾友程平山通過體(ti) 例、卷數、係年、文字、學術、征引、編次、版刻、曆法諸方麵的分析比較,論定《今本竹書(shu) 紀年》完全是《古本竹書(shu) 紀年》亡佚以後的產(chan) 物,其成書(shu) 時代晚於(yu) 《資治通鑒前編》,很可能就在元末(18)。其說證據確鑿,分析細密,可視為(wei) 定論。所以,據《今本竹書(shu) 紀年》記載來坐實“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之“三年”為(wei) 武丁“三十二年”到“三十四年”,是不能成立的。

 

《未濟》卦九四爻辭一般讀作:“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yu) 大國。”宋人項安世(1129~1208)將其與(yu) 《既濟》卦九三爻辭並舉(ju) (19),實質是以兩(liang) 者同為(wei) 一事之記載。清人李光地(1642~1718)《周易折中》按語則直接說“此‘伐鬼方’亦與(yu) 《既濟》同”(20)。今人胡樸安(1878~1947)也說“‘震用伐鬼方’即《既濟》九三之‘高宗伐鬼方’”(21)。高亨進而說:“‘震’疑人名。蓋周臣也。‘大國’蓋殷國也。周人往往稱殷為(wei) ‘大邦’,而自稱‘小邦’,則此‘大國’所指當同。‘賞’疑當作‘尚’……殷‘高宗伐鬼方’……命震率師……三年之後,既克鬼方,高宗嘉震之功而賞之。”(22)王玉哲(1913~2005)認為(wei) :“用”乃“周”字之訛。《說文·口部》:“周,密也,從(cong) 用、口。”甲骨文、金文中的“周”大都無“口”,即成了“用”字。所以《易經·未濟》爻辭所說的“震用伐鬼方”的“用”,實為(wei) “周”字之訛變,爻辭說的商高宗武丁時,震和周兩(liang) 個(ge) 小方國伐鬼方有功,得到大國即商的賞賜(23)。

 

上說以《既濟》卦九三爻辭與(yu) 《未濟》卦九四爻辭為(wei) 一事是正確的,王玉哲以“用”為(wei) “周”字之訛說也值得肯定。不過,“震”當讀為(wei) “岐”。《禮記·內(nei) 則》:“隻見孺子。”鄭玄《注》:“隻或作振。”(24)《書(shu) ·皋陶謨》:“日嚴(yan) 祗敬六德。”(25)《史記·夏本紀》“祗”作“振”。(26)《書(shu) ·盤庚下》:“曷震動萬(wan) 民以遷。”《漢石經》“震”作“祗”。(27)《書(shu) ·無逸》:“治民祗懼。”《史記·魯周公世家》作“治民震懼”。(28)《逸周書(shu) ·大武》:“祗人死。”又《文政》:“祗民之死。”王念孫(1744~1832)《讀書(shu) 雜誌》:“祗之言振也;振,救也。言救人之死,救民之死,非敬死之謂也……祗與(yu) 振聲近而義(yi) 同,故字亦相通。”(29)《墨子·兼愛中》:“以祗商夏蠻夷醜(chou) 貉。”孫詒讓(1848~1908)《閑詁》:“祗,當讀為(wei) 振……此謂得仁人以拯救中國及四夷之民。”(30)《周易·複》卦“無袛悔”《釋文》雲(yun) :“袛,九家本作”。(31)而“震用伐鬼方”之“震”,呂祖謙(1137~1181)《周易音訓》雲(yun) :“晁氏曰:《漢名臣奏》作袛。”(32)“袛”與(yu) “震”、“振”通,又可作寫(xie) “”,“震”自然可作“岐”。原因是“袛”與(yu) “隻”形近而混,而“隻”與(yu) “”音同。所以,“震用”就是“岐周”。

 

“岐周”之稱,文獻習(xi) 見。如《孟子·離婁下》:“文王生於(yu) 岐周,卒於(yu) 畢郢,西夷之人也。”《墨子·非命上》:“昔者文王封於(yu) 岐周,絕長繼短,方地百裏。”《商君書(shu) ·賞刑》:“昔湯封於(yu) 讚茅,文王封於(yu) 岐周,方百裏……讚茅、岐周之粟,以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呂氏春秋·似順論·分職》:“湯、武一日而盡有夏、商之民,盡有夏、商之地,盡有夏、商之財,以其民安而天下莫敢之危,以其地封,而天下莫敢不說,以其財賞而天下皆競,無費乎郼與(yu) 岐周,而天下稱大仁稱大義(yi) ,通乎用非其有。”特別是《呂氏春秋·慎大覽·貴因》記載:“武王使人候殷,反報岐周曰:‘殷其亂(luan) 矣。’”此即是以“岐周”稱周人。周人從(cong) 古公亶父起就居於(yu) 岐山之下,其稱為(wei) “岐周”,非常自然。(33)

 

這裏的“三年”一般歸下讀,但其實可歸上讀。歸下讀,“三年有賞於(yu) 大國”,說是“伐鬼方”的第三年“有賞於(yu) 大國”或“伐鬼方”的三年間“有賞於(yu) 大國”,(34)都是說不通的。因此,《未濟》卦九四爻辭當作:“貞,吉,悔亡;岐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yu) 大國。”“大國”,“大邑商”是也。周此時尚臣屬於(yu) “大邑商”。這裏的“三年”,當是泛指,猶言“多年”。“有賞於(yu) 大國”,表麵上是說受到“大邑商”的獎賞,實質上是指周人苦戰多年,打退了鬼方,取而代之,成了西方的霸主“西伯”,並且得到了“大邑商”的認可。由此看,這裏的“三年”,不一定要實指,與(yu) “三歲”一樣,都是“多年”的意思。而《既濟》卦九三爻辭的“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也是一樣,“三年克之”即多年乃克之。

 

以《既濟》卦九三爻辭與(yu) 《未濟》卦九四爻辭為(wei) 同指一事在語文的解釋上沒有問題,但驗之於(yu) 曆史卻有回避不了的矛盾。從(cong) 西漢淮南王劉安(前179~前122)(35)、三國虞翻(164~233)(36)起,人們(men) 就認定“高宗”為(wei) “殷王武丁”,幾無異議。但殷高宗武丁是公元前1250年至前1192年時人,而周人先祖中,與(yu) “戎”人鬥爭(zheng) 最著名的應該是王季。《太平禦覽》卷八三皇王部載:“《紀年》曰:武乙即位,居殷。三十四年,周王季曆來朝,武乙賜地三十裏,玉十,馬八匹。”(37)《後漢書(shu) ·西羌傳(chuan) 》注:“《竹書(shu) 紀年》: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也。”“《竹書(shu) 紀年》曰: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師大敗也。”“《竹書(shu) 紀年》曰:太丁四年,周人伐餘(yu) 無之戎,克之。周王季命為(wei) 殷牧師也。”“《竹書(shu) 紀年》曰: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也。”(38)從(cong) 武乙三十五年至太丁十一年的十多年中,王季率周人與(yu) “戎”人屢戰不息,以致被殷人封為(wei) “牧師”,這應該就是《未濟》卦九四爻辭“震(岐)用(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yu) 大國”之所本。“鬼方”是“西落鬼戎”,王國維(1877~1927)已經指出(39)。所謂“有賞於(yu) 大國”,即“命為(wei) 殷牧師”。由此看,所謂“鬼方”當是“戎”之泛稱,不但“西落鬼戎”屬之,“燕京之戎”、“餘(yu) 無之戎”,甚至“始呼之戎”、“翳徒之戎”也皆屬之。明白了這一點,我們(men) 就知道“伐鬼方三年”,決(jue) 不僅(jin) 僅(jin) 三年,即使是從(cong) 武乙三十五年算到太丁四年,至少也得四五年以上。

 

王季是殷王武乙(前1147~前1113)、太丁(即文丁,前1112~前1102)時人,距殷高宗武丁已遠。因此,說《既濟》卦九三爻辭的“高宗伐鬼方”與(yu) 《未濟》卦九四爻辭的“震(岐)用(周)伐鬼方”同為(wei) 一事絕無可能。王國維因而認為(wei) “震用伐鬼方”“非殷高宗武丁伐鬼方,其事甚明”(40)。但問題是兩(liang) 條爻辭吻合處太多了,唯一不解的就是“高宗”之說。筆者認為(wei) ,《既濟》卦九三爻辭的“高宗伐鬼方”之“高宗”,並沒有說是殷高宗,也可視為(wei) 周人自稱,是周人對自己先人的稱呼。周人稱王季為(wei) “高宗”,雖然沒有其他文獻的印證,但從(cong) 情理上、從(cong) 《周易》爻辭的邏輯上,是可以說通的。《既濟》卦九三爻辭所謂“高宗伐鬼方”,就是王季伐鬼方,也就是《未濟》卦九四爻辭的“震(岐)用(周)伐鬼方”。王季是周人之首領,又稱為(wei) “岐周”,理所當然。所謂“小人勿用”,肯定是“伐鬼方”用人不當,遭受過挫折。《竹書(shu) 紀年》所謂“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師大敗也”,反映的應該就是此事。所謂“三年克之”,從(cong) 古本《竹書(shu) 紀年》的記載看,既涵蓋了“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也”之事,也涵蓋了“太丁四年,周人伐餘(yu) 無之戎,克之”、“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也”之事。所以,所謂“三年”也當是虛指多年,絕非是實指三年而已。

 

由此可知,《周易》卦爻辭的兩(liang) 處“三年”,與(yu) 五處“三歲”意思都一樣,都應釋為(wei) “多年”、“數年”,而不應視為(wei) 實數。

 

三、“十年”

 

《周易》卦爻辭“十年”三見。注家也多以為(wei) 是實指,其實也可討論。

 

《屯》卦六二爻辭:“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是說女子沒有動靜,婚後長時間不生小孩,過了很多年,才生下小孩。這裏的“十年”,不一定要解為(wei) 第十年,隻是說“不字”的時間很長而已。

 

《複》卦上六爻辭:“迷複,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yu) 十年不克征。”是說迷失正道而複返,會(hui) 有凶險,會(hui) 有災禍。作戰,終將慘遭敗績。治國理政,則國君凶險,國力長期不能恢複。所謂“十年不克征”,是極言“迷複”之害,多年也沒有出師作戰的能力。“十年”隻是言其時間之長,不是說剛好十年。

 

《頤》卦六三爻辭:“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拂”當讀“弗”。“貞”,不動。是說不事頤養(yang) ,堅持不變,會(hui) 有凶險,多年也做不成事,沒有什麽(me) 好處。(41)這裏的“十年”,也是說“勿用”時間很長,並不是說剛好就十年“勿用”。

 

所以,這三處的“十年”皆為(wei) 虛指,是“很多年”、“很久”的意思。涵義(yi) 與(yu) “三年”、“三歲”並沒有本質的不同。

 

四、“三日”

 

《周易》卦爻辭“三日”五見。如《明夷》卦初九爻辭:“明夷於(yu) 飛,垂其翼;君子於(yu) 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言”,通“衍”。聞一多《古典新義(yi) ·周易義(yi) 證類纂》:“言、辛當同字。《說文》曰:‘辛,辛也,讀若愆。’……《易》凡言‘有言’,讀為(wei) 有愆。”(42)這是說在黑暗時,不能展翅高飛;君子出門,多日也沒有飯吃。此時有所前往,主人將會(hui) 有過失。(43)“三日不食”,不是說隻有三天“不食”,而是說多日不食。這裏的“三日”並非實指,而是虛數。

 

《蠱》卦卦辭雲(yun)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一般訓“元”為(wei) “大”,“元亨”連讀。但蠱亂(luan) 怎麽(me) 會(hui) “大亨”?顯然有問題。其實“元”應單獨為(wei) 句,當訓為(wei) 善。《左傳(chuan) ·襄公九年》載:“(穆)薑曰:‘亡!是於(yu) 《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元,體(ti) 之長也……而有不仁,不可謂元。’”(44)《文言傳(chuan) 》也說:“元者,善之長也……君子體(ti) 仁足以長人。”(45)“元者,善之長也”,這是說“元”是善之首。“而有不仁,不可謂元”,換言之,要做到“仁”,方可謂之“元”。也就是說“仁”就是“元”。(46)“蠱,元,亨”,這是說蠱亂(luan) 雖然是壞事,但能做到“仁”,善為(wei) 處理,也能亨通吉利。“甲”字的舊訓很多,但也難說通。疑當讀為(wei) “柙”,本為(wei) 關(guan) 猛獸(shou) 的木籠,引申為(wei) 約束、矯正。“三日”,並非是實指三天,而是多日、數日之意。因此,《蠱》卦卦辭“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是說蠱亂(luan) ,能夠善為(wei) 處理,也能亨通,涉越大河也會(hui) 有利。這就是在蠱亂(luan) 發生前要嚴(yan) 加防範,蠱亂(luan) 發生後要一一矯正,做好善後。(47

 

《巽》卦九五爻辭:“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舊注也多不可信,當另作新解。“貞”字《文言傳(chuan) 》“貞固足以幹事”釋其為(wei) “固”,《左傳(chuan) ·襄公九年》所記“穆薑”說同。甲骨文、金文中,“貞”、“鼎”本同字。“貞”字所從(cong) 之“貝”實即鼎。鼎,定也。因而貞也有定義(yi) 。《釋名·釋言語》:“貞,定也,精定不動惑也。”(48)《係辭傳(chuan) 》:“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49)“貞夫一”,對“天下之動”而言,“貞”就是“定”。《逸周書(shu) ·祭公》:“維天貞文王之董用威。”俞樾按:“貞,當訓定。”(50)《訟》卦九四爻辭:“安貞,吉。”《小象》曰:“安貞不失也。”王引之曰:“謂安靜不犯,不失其正。”(51)是釋“貞”為(wei) “靜”。定、固、靜,意義(yi) 相近,都是不動的意思。(52)所以,“貞”就是堅守不動。“庚”,疑讀為(wei) “賡”,量度,籌劃。《廣韻·庚韻》:“賡,經也。”《詩·大雅·靈台》:“經始靈台,經之營之。”“三日”,也不一定是指三天,而是多日、多點時間的意思。所以,此爻辭是說:堅守不動則吉利,悔恨就會(hui) 消失,沒有什麽(me) 不利。開始不順卻有好的結果,事前事後多用心籌劃,就會(hui) 吉利。(53)

 

由此可見,《周易》卦爻辭的這五處“三日”,皆非實指,都是虛數,都是多日、數天的意思。

 

五、“七日”

 

《周易》卦爻辭“七日”三見。如《震》卦六二爻辭雲(yun) :“震來,厲,億(yi) 喪(sang) 貝;躋於(yu) 九陵,勿逐,七日得。”是說驚雷乍響,會(hui) 有危險,估計會(hui) 損失資財;登高望遠,不要去管它,不久之後損失了的就會(hui) 回來。“億(yi) ”,當讀為(wei) “意”,訓為(wei) “度”,是估計、猜度的意思。“躋”,登。“九陵”,高陵。(54)這裏的“九”,也是虛數,並非實指。從(cong) “勿逐”的從(cong) 容放心看,“七日”當指時間不長,過不了多久,是幾天的意思,並不一定是7天。

 

《既濟》六二爻辭:“婦喪(sang) 其茀,勿逐,七日得。”是說婦人丟(diu) 失了首飾,不用追尋,過幾天就會(hui) 複得。(55)“婦喪(sang) 其茀”而勸其“勿逐”,“七日”不能說是實指,剛好7天,也應該是數日、幾天的意思。

 

以此來看《複》卦卦辭,應該能獲得啟發。其“七日來複”的涵義(yi) ,曆來聚訟不已,不能確詁。吾兄舒大剛教授及其高足鍾雅婷最近將“七日來複”的諸家解釋作了一個(ge) 歸納,並提出了他們(men) 的新見。這樣,實際上就分成了七家。一是“卦氣說”以“六日七分”解“七日”,以鄭玄、王弼為(wei) 代表。二是“辟卦說”以“十一月”當“七日”,以唐人侯果為(wei) 代表。三是“卦變說”以“陰陽七變”解“七日”,以宋儒程頤(1033~1107)為(wei) 代表。四是用“七日來複”以示“憂患”,如宋人耿南仲(?~1129)。五是以神秘數字解“七日”,如今人束景南、劉金明。六是以月相解“七日”,以王國維的“月相四分”說來解釋“七日來複”,如今人王長紅。七是舒、鍾文為(wei) 代表,以火曆解“七日”,按照辟卦也就是十二月卦的理論,複卦為(wei) 十一月,但這是以周曆建子(十一月)為(wei) 說,火曆則是建辰(即以夏曆三月為(wei) 歲首),所以複卦就成為(wei) 七月了。(56)這一歸納雖然詳盡,不過還可再補充。比如屈萬(wan) 裏(1907~1979)就認為(wei) :《複》卦為(wei) 《剝》卦之反,《複》卦之一陽,曆六爻而至《剝》卦,再返回於(yu) 《複》卦,這樣,一共經曆了七爻。卦辭此處是以一爻當一日,(57)回返經曆了七爻,故謂之“七日”。這是以反對卦解“七日”。以圖表示,即:

 

  

 

這些說法雖各有其根據,亦言之成理,但從(cong) 《周易》卦爻辭時間數量表示的整體(ti) 性、一致性看,卻往往是通於(yu) 此而不通於(yu) 彼,難以取信。

 

筆者認為(wei) :《複》卦卦辭“其”可訓為(wei) “有”。吳昌瑩《經詞衍釋》:“其,猶‘有’也。《禮記》:‘三代之王也,必先其令聞。’舊解訓曰:已有令善之聲聞是也。‘庶子不祭,明其宗也。’謂明有宗子也。‘天下其幾矣。’言有幾也。《左傳(chuan) 》隱元年:‘其誰曰不然?’猶有誰曰不是也。文二年:‘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昭五年:‘備之若何,誰其重此?’成八年:‘辟陋在夷,其孰以我為(wei) 虞?’《周語》:‘民所曹好,鮮其不濟;民所曹惡,鮮其不廢。’‘其’皆言‘有’也。凡經言‘豈其’者,猶言‘豈有’也。”(58)其說是。“道”,路,此指規律。“反複其道”,是說陽氣的回複有一定的規律。“七日來複”,即數日來複,幾天後就回複。這裏的“七日”,與(yu) 《震》卦六二爻辭、《既濟》六二爻辭同,皆非實數,都是虛指,言其時間不長也。因此,卦辭“複,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複其道,七日來複;利有攸往”,是說陽氣複反,亨通。出而又入,沒有疾患;群陽複反,沒有咎責。陽氣的回複有一定的規律,過不了多久必將回複。利於(yu) 有所前往。

 

除了“三歲”、“三年”、“十年”、“三日”、“七日”這些時間數量詞組外,《臨(lin) 》卦卦辭還有:“臨(lin) ,元,亨;利貞,至於(yu) 八月有凶。”是說監臨(lin) ,善為(wei) 處理,就會(hui) 亨通;利於(yu) 守靜,但到了八月則會(hui) 有凶險。“八月”為(wei) 仲秋之月,《禮記·月令》說:“是月也,殺氣浸盛,陽氣日衰。”這是說君臨(lin) 天下,當以守靜為(wei) 利,但也當因時而異。(59)這裏的“八月”,“八”是序數,“八月”即第八月,自然是實指,大家都沒有異議。

 

由上麵的討論我們(men) 可以得出結論:《周易》卦爻辭的時間數量詞組,其表時間的量詞是確定的,如“日”、“歲”、“年”、“月”。表時間的基數則是不確定的,往往是虛指,如“三”、“七”、“十”。但表序數時,則還是實指。所以,《周易》卦爻辭的“三歲”、“三年”、“十年”、“三日”、“七日”,都不是實指,而是虛數。“三歲”、“三年”、“十年”,都是數年的意思,“三日”、“七日”都是數日的意思;而“八月”,則是確指第八月。不懂得《周易》卦爻辭時間數量表示的這些虛虛實實,以虛為(wei) 實,隻能是方枘圓鑿。以此來解讀《周易》卦爻辭,求其真義(yi) ,隻能說是緣木求魚。

 

【注釋】

 

①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7年,第246、325頁。

 

②黃壽祺、張善文:《周易譯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87、174、325頁。

 

③黃壽祺、張善文:《周易譯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74、314頁。

 

④金景芳、呂紹綱:《周易全解》修訂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51、439頁。

 

⑤漢語大字典編輯委員會(hui) :《漢語大字典》,武漢:湖北辭書(shu) 出版社、成都:四川辭書(shu) 出版社,1987年,第4頁。

 

⑥廖名春:《周易經傳(chuan) 十五講》,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81頁。

 

⑦孫詒讓:《周禮正義(yi) 》,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7年,第2819頁。

 

⑧孔穎達:《周易正義(yi) 》,《十三經注疏》標點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356頁。

 

⑨《韓詩外傳(chuan) ·季孫治魯》:“三年而庫無拘人。”

 

⑩楊伯峻:《春秋左傳(chuan) 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1年,第1194頁。

 

(11)廖名春:《周易經傳(chuan) 十五講》,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98頁。

 

(12)廖名春:《周易經傳(chuan) 十五講》,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19頁。

 

(13)廖名春:《周易經傳(chuan) 十五講》,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28頁。

 

(14)廖名春:《周易經傳(chuan) 十五講》,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31頁。

 

(15)詳見林漢仕:《易傳(chuan) 廣玩·既濟(水火)》,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9年,第317~328頁。

 

(16)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7年,第346頁。

 

(17)姚配中:《周易姚氏學》卷13,《續修四庫全書(shu) 》經部易類第30冊(ce) ,第625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18)程平山:《竹書(shu) 紀年流傳(chuan) 考》,第650頁,未刊本。

 

(19)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電子版),經部易類《周易玩辭》卷12,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

 

(20)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電子版),經部易類《禦纂周易折中》卷8,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

 

(21)胡樸安:《周易古史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75頁。

 

(22)高亨:《周易古經今注》,上海:上海書(shu) 店出版社,1991年8月影印《民國叢(cong) 書(shu) 》本,第222頁。

 

(23)王玉哲:《中華遠古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61頁。

 

(24)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電子版),經部禮類禮記之屬《禮記注疏》卷28,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

 

(25)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電子版),史部正史類《史記》卷2,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

 

(26)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電子版),經部書(shu) 類《尚書(shu) 注疏》卷3,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

 

(27)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電子版),經部書(shu) 類《尚書(shu) 注疏》卷3,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

 

(28)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電子版),經部五經總義(yi) 類《九經古義(yi) 》卷3,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

 

(29)王念孫:《讀書(shu) 雜誌·逸周書(shu) 第一》,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5頁。

 

(30)孫詒讓:《墨子閑詁》,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1年,第112~113頁。

 

(31)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電子版),經部五經總義(yi) 類《十三經注疏正字》卷3,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

 

(32)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電子版),經部易類《周易會(hui) 通》卷11,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

 

(33)廖名春:《周易經傳(chuan) 十五講》,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40頁。案:筆者2012年11月30日下午在上海財經大學舉(ju) 行的“第三屆中國國際易道論壇”大會(hui) 上做過《〈周易·既濟〉九四爻辭“震用伐鬼方”解》的報告,有過詳細的討論。

 

(34)如李光地就說:“‘三年有賞於(yu) 大國’,言三年之間賞勞師旅不絕,非謂事定論賞也。”參見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經部易類《禦纂周易折中》卷8。淮南王安上書(shu) 雲(yun) :“《周易》曰:‘高宗伐鬼方,三年而克之。’鬼方,小蠻夷;高宗,殷之盛天子也。以盛天子伐蠻夷,三年而後克,言用兵之不可不重也。”《漢紀》十《武帝紀》文略同。

 

(35)《漢書(shu) ·嚴(yan) 助傳(chuan) 》:淮南王劉安上書(shu) 雲(yun) :“《周易》曰:‘高宗伐鬼方,三年而克之。’鬼方,小蠻夷;高宗,殷之盛天子也。以盛天子伐蠻夷,三年而後克,言用兵之不可不重也。”《漢紀》十《武帝紀》文略同。

 

(36)虞翻《注》:高宗,殷王武丁。鬼方,國名。幹為(wei) 高宗,坤為(wei) 鬼方;幹二之坤五。故“高宗伐鬼方”。坤為(wei) 年,位在三,故“三年”。坤為(wei) 小人,二上克五,故“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見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經部易類《周易集解》卷12。

 

(37)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電子版),子部類書(shu) 類《太平禦覽》卷83,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

 

(38)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電子版),史部正史類《後漢書(shu) 》卷117,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

 

(39)王國維:《鬼方昆夷玁狁考》,載《觀堂集林》卷13,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96~300頁。

 

(40)王國維:《鬼方昆夷玁狁考》,載《觀堂集林》卷13,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96~300頁。

 

(41)廖名春:《周易經傳(chuan) 十五講》,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96頁。

 

(42)聞一多:《古典新義(yi) ·周易義(yi) 證類纂》,載《聞一多全集》第10冊(ce) ,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49~250頁。

 

(43)廖名春:《周易經傳(chuan) 十五講》,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07頁。

 

(44)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電子版),經部春秋類《春秋左傳(chuan) 注疏》卷30,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

 

(45)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電子版),經部易類《周易注疏》卷1,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

 

(46)詳細論證,參見廖名春:《周易卦爻辭的哲學》,《文史》2014年第1輯。

 

(47)廖名春:《周易經傳(chuan) 十五講》,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86頁。按,此說有所修正。

 

(48)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電子版),經部小學類訓詁之屬《釋名》卷4,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

 

(49)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電子版),經部易類《周易注疏》卷12,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

 

(50)俞樾:《群經平議·周書(shu) 》,《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17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17頁。

 

(51)王引之:《經義(yi) 述聞·周易上》,《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174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86頁。

 

(52)“虞氏說‘貞’有二義(yi) :失位者以之正為(wei) 貞,得位者以不動為(wei) 貞。”參見曹元弼:《複禮堂文集》,中華文史叢(cong) 書(shu) 之四十六,民國六年刊本影印,華文書(shu) 局,第106頁。

 

(53)廖名春:《周易經傳(chuan) 十五講》,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33頁。

 

(54)廖名春:《周易經傳(chuan) 十五講》,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26頁。

 

(55)廖名春:《周易經傳(chuan) 十五講》,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39頁。

 

(56)舒大剛、鍾雅婷:《〈周易〉複卦卦辭“七日來複”新詮》,《周易研究》2014年第2期。

 

(57)屈萬(wan) 裏:《周易卦爻辭成於(yu) 周武王時考》,《書(shu) 傭(yong) 論學集》,台北:開明書(shu) 店,1980年,第13頁。

 

(58)吳昌瑩:《經詞衍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1956年,第88~89頁。

 

(59)廖名春:《周易經傳(chuan) 十五講》,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86頁。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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