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啟蒙·權利
——秦暉《從(cong) 諸子爭(zheng) 鳴到新文化運動》讀後
作者:劉樂(le) 恒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正月廿一日庚辰
耶穌2016年2月28日
秦暉先生的文字和視頻,我一向很喜歡看。至於(yu) 喜歡的原因,應該有很多。首先,他的觀點、論證、角度往往刺激了我以往的慣性思維,給我很深的啟發與(yu) 鼓舞。我想,這肯定是因為(wei) 他多年獨立思考的結果。他曾經回憶他九年的“早稻田大學”生涯(就是在農(nong) 村中做了九年時間的知青),在這九年當中,他身處其境,深接地氣,通過自己的切身感受,立即對中國政治、社會(hui) 、農(nong) 村的問題有一個(ge) 直接的理解。而當他的這個(ge) 理解與(yu) 社會(hui) 的主導性理解構成明顯的對比的時候,他便會(hui) 繼續獨立思考是他自己的理解合理,還是一般的理解合理,經過獨立的思考與(yu) 磨合,他往往會(hui) 提出與(yu) 一般觀點截然相反的觀點。如果我們(men) 想當然地認為(wei) 他是故意驚世駭俗,語不驚人死不休,那麽(me) 往往容易忽略他其實是通過獨立、切身的思考磨合,才得出他的結論的。同時也正因為(wei) 如此,所以他的觀點往往一針見血,直中命門,刺激思維,發人深省。
我喜歡讀秦暉的文字的另一個(ge) 原因,則是一個(ge) 比較私人的原因。我的信仰與(yu) 價(jia) 值的立場是儒家的,而一直以來,我對新文化運動以來的“打倒孔家店”的說法很不以為(wei) 然。我反對儒家與(yu) 公權力結合,反對儒家一家獨尊,反對儒家拯救世界之說(因為(wei) 儒家可以拯救它可以拯救的,而不可以拯救它不能拯救的)。但我同時反對全盤否定儒家,因為(wei) 我對儒家的仁愛的精神深以為(wei) 然,它主張推己及人,仁民愛物,同時儒家也確實有批判精神、抗議精神,與(yu) 自由與(yu) 民主有相通之處;因此,如果有人主張要全盤推翻儒家,並且將中國曆史、政治上的所有問題都讓儒家背這個(ge) 黑鍋,對此我在直覺上是排斥的,而且也試圖通過分析儒家的思想結構、思想取向,而反對這個(ge) 觀點。而當我讀完秦暉的文字之後,便感到很鼓舞,因為(wei) 他是從(cong) 曆史的角度,尖銳而深刻地指出,中國曆史以來的政治困局,其實並非完全需要儒家來負責。實際上,儒家固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造成這個(ge) 困局的主要是法家。法家的專(zhuan) 製與(yu) 儒家的仁愛有著根本的差異:儒家要保護小共同體(ti) (如家庭、宗族等),法家則是要拆散小共同體(ti) 以便以極權和專(zhuan) 製;儒家的精神雖然與(yu) 現代的自由民主的觀念有別,但也不見得是截然對立的,而法家的精神與(yu) 現代的平等法治的觀念似乎相同,但其實是截然相反的。但我們(men) 之所以將曆史的責任栽在儒家的頭上,主要是外儒內(nei) 法的表象,也即狼披上了羊皮之後所造成的表象,誤導了我們(men) 。我認為(wei) 秦暉的這個(ge) 觀點,能夠抓大放小,分清主次,同時也從(cong) 曆史政治的角度,給儒家說了公道話。而2015年秦先生在騰訊大家欄目的《從(cong) 諸子爭(zheng) 鳴到新文化運動》的講座,則更為(wei) 透辟地展示出儒法兩(liang) 家具有不可調和的矛盾性,他認為(wei) 在當代社會(hui) 我們(men) 固然不能照搬儒家的政治文化,但儒家的政治文化可以與(yu) 現代的自由民主理念相結合;而我們(men) 最要批判和超越的,是法家在兩(liang) 千多年來所形成的惡的政治文化。這樣的觀點深得我心,可謂鼓舞振奮。
一、儒法鬥爭(zheng) 與(yu) 中國近現代的兩(liang) 次啟蒙
秦先生在《從(cong) 諸子爭(zheng) 鳴到新文化運動》的講座中,一如既往地通過“儒法鬥爭(zheng) ”這一政治文化上的基本線索,剖析中國二千年來政治曆史進程過程中的問題與(yu) 關(guan) 鍵所在。這個(ge) 儒法鬥爭(zheng) ,體(ti) 現在社會(hui) 政治領域,就是周秦之爭(zheng) 。儒家代表的是周代的製度,這個(ge) 周製,主要體(ti) 現在對小共同體(ti) 的保護和持守之上;法家則代表秦代的製度,這個(ge) 秦製,則主要體(ti) 現在君主專(zhuan) 製,以至君子專(zhuan) 製對小共同體(ti) 的破壞毀滅之上。周秦之爭(zheng) 可謂貫穿中國曆史政治鬥爭(zheng) 的始終,這是中國曆史、政治、社會(hui) 相當特殊與(yu) 關(guan) 鍵的地方。秦先生認為(wei) ,如果中國要啟蒙的話,首先是認清儒家在根本上是要保護和捍衛小共同體(ti) 的,它與(yu) 法家對小共同體(ti) 的著意摧殘,構成根本性的衝(chong) 突,因此,在尚沒有出現憲政民主的思想之前,儒家對法家的抵觸,構成了某種“前啟蒙”的背景。其次,當近代儒家士大夫訪問遊曆西方,接觸到西方的民主自由思想之後,他們(men) 馬上感到儒家的理想,正在或已經在民主自由的地方實現出來了,他們(men) 雖似夷狄而實為(wei) 華夏,我們(men) 雖稱華夏而實則蠻夷。據此,他們(men) 的思想逐漸形成了西儒的互補,這種互補使得儒家從(cong) 近代以前的“前啟蒙狀態”,轉進成為(wei) 一種真正的啟蒙思潮。從(cong) 這個(ge) 角度出發,秦暉認為(wei) ,近現代中國的啟蒙其實有兩(liang) 次。最重要的一次也是第一次啟蒙,是清末由儒家士大夫所推動的,主張西儒互補,共同對抗法家秦製。而第二次啟蒙才是後來的新文化運動,但新文化運動、五四運動雖則以民
主、科學為(wei) 倡,但是它的矛頭卻指向了捍衛小共同體(ti) 的周製、儒家,而反而對秦製、法家十分有好感。因此,五四的啟蒙思潮其實是啟蒙的“變調”,它攻擊的目標不再是法家秦製,而反而是儒家的小共同體(ti) 本位思想。五四啟蒙思潮打倒“孔家店”、毀滅家庭與(yu) 宗族之後,其實是逐漸地形成一種西法互補的狀態,有利於(yu) 極權專(zhuan) 製的再度複活。因此,第二次啟蒙思潮強調西法互補,第一次啟蒙思潮則強調西儒互補,兩(liang) 者構成某種對比。而第一次的西儒互補的“西”,是肯定個(ge) 人權利的文明的西方;第二次西法互補的“西”,則是推崇強權的西方。
毫無疑問,秦暉的這個(ge) 觀點是十分深刻的,同時也是上世紀末中國思想界相關(guan) 思考的深化與(yu) 回應。在秦先生之前,王元化先生等學者就有所反思。他指出,五四啟蒙運動對民主、自由的提倡是有意義(yi) 與(yu) 價(jia) 值的,需要繼承;但五四的反儒等思潮則需要反思。他提出一個(ge) 比較困惑的問題:“有一個(ge) 問題至今還很難理解:為(wei) 什麽(me) 五四時期的一些代表人物多半激烈地反儒,而不反法。實際上儒家還有著民本主義(yi) 思想和誅獨夫的革命思想,可是法家卻站在君主本位立場上,實行徹底的專(zhuan) 製主義(yi) 。五四時期反對舊道德舊倫(lun) 理,而作為(wei) 封建倫(lun) 理觀念集中表現的三綱,是法家最早提出的。”(《王元化集》第五冊(ce) 第52頁)秦暉的係列講座則正是從(cong) 儒法鬥爭(zheng) 的基本線索與(yu) 近現代的兩(liang) 次啟蒙的角度,將王元化先生的這個(ge) 問題作出深刻的剖析和疏導,讓我們(men) 從(cong) 曆史與(yu) 政治的迷霧中,看到問題的關(guan) 鍵所在。
當然,他對儒家、法家等的理解,並非沒有可以再商榷與(yu) 斟酌的餘(yu) 地。例如,秦先生對儒家的理解,是從(cong) 儒家保護“小共同體(ti) ”的角度出發的。據此,他認為(wei) 儒家是為(wei) 了保護小共同體(ti) 而堅決(jue) 對抗法家秦製的;但又正是因為(wei) 儒家側(ce) 重在保護小共同體(ti) ,因此與(yu) “保障個(ge) 體(ti) 基本權利”的思想也存在一定的距離。其實,這是曆史學背景所造成的某種判斷上的局限。在筆者看來,秦先生將儒家視作小共同體(ti) 本位的思想,其實儒家的根本核心還是在個(ge) 人,對家庭宗族的強調是儒家的自然引申。儒家最根本的還是道德自我的建立與(yu) 發展,即人格的樹立和養(yang) 成。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說,儒家比秦先生所想象的更與(yu) 自由主義(yi) 傳(chuan) 統相通。通過曆史的“事理”角度來看儒家,而非通過道德的“性理”角度來看儒家,是比較難看出這一點的。但筆者認為(wei) ,這無關(guan) 宏旨、並非關(guan) 鍵。又有學者可能會(hui) 說,秦暉對法家、秦製是否貶斥太甚,而忽略了法家、秦製合理的一麵?其實這也並非根本意義(yi) 的問題。即使我們(men) 不用法家、秦製這樣的名詞來作描述,我們(men) 也不能否認中國政治史上的某種長期主導的專(zhuan) 製傳(chuan) 統與(yu) 現象,這種專(zhuan) 製傳(chuan) 統與(yu) 現象總不能否認吧?可能還有人會(hui) 說,曆史上的中國皇帝是有被製度與(yu) 各種人事製約的,不能簡單地用“專(zhuan) 製”來說。實際上無論如何說,這也是程度上的輕重而已。無論如何,上述的辨析,在筆者看來都是比較次要的辨析,秦暉講座的根本關(guan) 懷所在,其實是思考中國的啟蒙本身,其理性土壤何在,其合理方向何在,其可能誤區何在。沒有深厚的價(jia) 值關(guan) 懷,並非一個(ge) 優(you) 秀的曆史學家;有深厚的價(jia) 值關(guan) 懷,則能抓大方小,暫不考慮旁枝末節。筆者認為(wei) ,秦暉先生因為(wei) 有著深厚的價(jia) 值關(guan) 懷,所以是一位優(you) 秀的曆史學家。
二、當代中國仍然需要啟蒙
秦暉的講座的核心問題,就是啟蒙問題。從(cong) 他的觀點引申出來,就是說中國的第二次啟蒙走偏了,走偏了便造成嚴(yan) 重的後果。由此可見,他一定是認為(wei) 啟蒙的任務是尚未完成的。而近年來,中國學界則並非強調啟蒙本身,而是多強調啟蒙反思。這似乎讓我們(men) 感到當代中國的啟蒙任務已經完成了,我們(men) 已經從(cong) 現代社會(hui) 跨入後現代社會(hui) 了。更有甚者,則從(cong) 啟蒙反思而過渡到不要啟蒙,甚至說要反過來去“啟蒙”那些具有權利意識並推動保障個(ge) 體(ti) 基本權利的思想,更且將之斥責為(wei) 根植於(yu) “西方”的傳(chuan) 統,與(yu) 我魏巍大中華的傳(chuan) 統是格格不入的。但是,所有這些說辭,相對於(yu) 當代中國的現實,都顯得那麽(me) 蒼白和無力。
其實,啟蒙本身體(ti) 現出人類文明的發展,隻要人類真心要走向文明、增進文明,那麽(me) 啟蒙就是走向文明、增進文明的核心精神。與(yu) 中西無關(guan) ,與(yu) 古今亦無關(guan) 。按照康德的《何為(wei) 啟蒙》一文,啟蒙有幾個(ge) 關(guan) 鍵的內(nei) 容:第一,有勇氣獨立思考,不要隨著惰性盲目跟隨大流;第二,不要限製思考和表達上的自由;第三,公開而非僅(jin) 私下運用理性;第四,學者有職責公開運用理性並表達出來。這樣的啟蒙,應該是整個(ge) 人類文明健康發展的通義(yi) 。而至於(yu) 近年來學界所提倡的啟蒙反思,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從(cong) 屬於(yu) 啟蒙自身的調整的。真實的啟蒙反思應該是,反思我們(men) 對於(yu) “理性”與(yu) “主體(ti) 性”的理解與(yu) 運用是否合理妥當,而不是要否定理性本身。如果說啟蒙反思屬於(yu) 理性的自我調整與(yu) 自我疏導的話,那麽(me) 反啟蒙其實就是反理性、反文明。這是
要不得的。如果現今所提倡的啟蒙反思是以否定理性本身為(wei) 代價(jia) 的,那麽(me) 這就並非真的啟蒙與(yu) 啟蒙反思,而最後隻會(hui) 走向服從(cong) 權威,走向深入的遮蔽與(yu) 蒙昧。
如果通過啟蒙的角度,來看當今我們(men) 中國社會(hui) 的方方麵麵,便很容易理解到我們(men) 尚需真實、真正的啟蒙。現今思想界的各派缺乏真實講理機製,造成相互撕裂,難以增進共識;思考與(yu) 表達的自由遭受到壓力與(yu) 壓迫,自我審查的陰影難以消散;各派學者或有與(yu) 權力、利益、勢力掛鉤之嫌,甚至喪(sang) 失基本的人格操守;兩(liang) 次啟蒙思潮所蘊含的合理的呼籲至今徘徊不前,以至消泯在撲朔迷離的環境中;公民的基本權利遠得不到伸張。如果我們(men) 對周遭的環境,有一個(ge) 基本的實感,都不會(hui) 否認這個(ge) 基本的狀況,毋庸贅言。如果我們(men) 放棄啟蒙,或者反對啟蒙,那麽(me) 我們(men) 即將告別文明世界,退回蒙昧狀態。啟蒙這一關(guan) ,我們(men) 繞不過。
三、保障每一個(ge) 體(ti) 基本權利作為(wei) 共同的底線
如果當代中國仍然需要啟蒙,那麽(me) 啟蒙的重心何在?按照秦暉先生的思考,我們(men) 其實可以從(cong) 中國曆史以來的儒法鬥爭(zheng) 的線索出發思考這個(ge) 問題。儒法鬥爭(zheng) 的實質是要捍衛小共同體(ti) ,還是要取消小共同體(ti) 以便於(yu) 公權力的濫用。按照秦暉的理解,儒家已經蘊涵著某種“前啟蒙”的導向了;而我們(men) 如果要從(cong) “前啟蒙”而走向“正式的啟蒙”,則是需要從(cong) “捍衛小共同體(ti) ”進一步走向“捍衛個(ge) 體(ti) ”之途。
從(cong) 曆史演進的角度來說,中國不可避免地經曆從(cong) 周代封建製到法家主導的秦製社會(hui) ,再到現代國家、現代社會(hui) 這三個(ge) 階段,我們(men) 不能簡單地回到周製的社會(hui) ,更不能停留在秦製社會(hui) ,而是應該落實現代社會(hui) 的合理穩固的機製。現代社會(hui) 是以一個(ge) 個(ge) 個(ge) 體(ti) 的公民為(wei) 基本的單位而構成的。現代意義(yi) 上的政府應該受到憲法的規範與(yu) 製約,使得它的權力不會(hui) 濫用(實際上政府的權力如得不到製約和規範,是自然地傾(qing) 向於(yu) 濫用的),以保障每一個(ge) 個(ge) 公民個(ge) 體(ti) 的基本權利。反過來說,如果公民切實地落實對自我與(yu) 他人的基本自由與(yu) 權利的保障,如果公民具有基本的權利意識,那麽(me) 公民就必定要求限製公權力的濫用,並要求有一個(ge) 穩定長久的製度或體(ti) 製以規範之。總言之,我們(men) 理應切實地落實對每一個(ge) 體(ti) 的基本權利的保障。筆者認為(wei) 這是當代社會(hui) 啟蒙的重心所在。
秦暉先生曾經呼籲中國思想界應該有“共同的底線”。筆者認為(wei) ,這“共同的底線”,可以理解為(wei) 各門各派都以“保障個(ge) 體(ti) 基本權利”為(wei) 底線共識、底線承認、底線平台。這個(ge) 是一個(ge) 底線要求,而並非高要求。如果其中有一個(ge) 思想派別是反對這個(ge) 底線共識的話,那麽(me) ,如果其思想得到實現,那麽(me) 不但別人的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其自身的基本權利又何嚐得到保障呢?所以,我們(men) 要呼喚這一共同底線的意識,同時也呼喚各門各派,都可以(同時也應該)通過這個(ge) 底線來凝聚共識。這個(ge) 共同底線、底線共識並非某一門、某一派的私物、特殊主張,並非自由主義(yi) 所獨享之物,雖然自由主義(yi) 可能強調得多一些。我不相信儒家的思想資源中不可以轉出這個(ge) 權利的意識、底線的意識;真馬克思主義(yi) 也一定歡迎這個(ge) 。對於(yu) 這個(ge) 共同的底線,各派學者應該思考一下,加以承認,增進互動,務求落實,不能再撕裂了。
四、儒家支持啟蒙和讚同保障個(ge) 體(ti) 權利
筆者認為(wei) ,從(cong) 思想精神上來說,儒家是支持啟蒙、讚同保障個(ge) 體(ti) 權利的。儒家固然如秦先生所說,要保護小共同體(ti) ;但如果進一步從(cong) 儒家內(nei) 在的精神思想去考察,那麽(me) 儒家其實更重視對個(ge) 體(ti) 人格的樹立與(yu) 養(yang) 成。因此,這可以解釋秦暉所描述的,晚清的儒家士大夫為(wei) 何一接觸到西方世界,便有強烈的好感,且認為(wei) 西方世界其實就是儒家理想中的三代之治。要知道,英美等國家是強調個(ge) 體(ti) 比強調小共同體(ti) 更為(wei) 明顯的。
儒家是支持啟蒙的,因為(wei) 其思想內(nei) 部就蘊涵著啟蒙的精神;而且儒家的啟蒙是植根於(yu) 個(ge) 體(ti) 人格的。從(cong) 維護個(ge) 體(ti) 人格出發,儒家的精神裏麵蘊涵著深厚的人文精神、道德責任、道德主體(ti) ,這使得真正的儒者在麵對權威與(yu) 威權的濫用的時候,他能夠“從(cong) 道不從(cong) 君”,捍衛道德與(yu) 人格的底線,堅持他所思考與(yu) 體(ti) 會(hui) 出來的道與(yu) 理。憑著他對於(yu) 道德與(yu) 人格的捍衛,也憑著他的推己及人的關(guan) 懷,真正的儒家對於(yu) 天下之事,都聲聲入耳,事事關(guan) 心,他忍不住要通過自己的理性
思考、道義(yi) 堅持,而公開表達他對天下之事的關(guan) 心與(yu) 同感。這種精神,如果不是啟蒙的精神,那麽(me) 還是什麽(me) 精神呢?
儒家是讚同保障個(ge) 體(ti) 基本權利的。這是因為(wei) 儒家重視個(ge) 體(ti) ,強調道德主體(ti) 的價(jia) 值。從(cong) 這種強調中,儒家的思想可以也理應內(nei) 在地轉出、引出權利的意識。如果說,將儒家關(guan) 聯於(yu) 小共同體(ti) ,並通過禮樂(le) 製度保證之,這是周公的貢獻與(yu) 推動;但到了孔子,則明確地點出了禮樂(le) 的根源在於(yu) 仁性、仁心、仁德。這個(ge) 仁性、仁心、仁德則是道德的主體(ti) 性,是與(yu) 個(ge) 體(ti) 人格相關(guan) 聯在一起的。如果說儒家要以“仁”定義(yi) ,才是儒家,那麽(me) 孔子無疑就是儒家的創立者。仁性、仁心、仁德的發動,其實可以轉出權利意識,轉出對於(yu) 任何一個(ge) 個(ge) 體(ti) 的基本權利的尊重與(yu) 保障。因為(wei) 仁者愛人,所以仁者自己必定不會(hui) 去損害任何一個(ge) 人各方麵的生存之事、發展之事;因為(wei) 仁者愛人,所以仁者必定厭惡與(yu) 反對去損害任何一個(ge) 人的基本利益、基本人權。據此,從(cong) 仁者愛人的仁愛精神,儒家推導出了“義(yi) ”的思想與(yu) 精神。義(yi) 就是從(cong) 愛人走向敬人、尊人,並反思逆轉回來,確立自敬、自尊的原則。這種敬人、尊人、自敬、自尊,毫無疑問,是蘊涵著尊重和保障每一個(ge) 體(ti) 的基本權利的權利意識的,因此與(yu) 現代性的價(jia) 值是內(nei) 在相通的。舉(ju) 儒家的“行一不義(yi) ,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wei) 也”這一句話為(wei) 例。這句話是說,儒家如果要對任何一個(ge) 個(ge) 體(ti) 的人,行不義(yi) 之事,那麽(me) 這是違背儒家的原則的。這個(ge) “不義(yi) ”,說白了,就是做不尊重和保障個(ge) 體(ti) 權利的事。因此,儒家的仁與(yu) 義(yi) 的精神,可通至權利意識。隻不過,儒家思想中所蘊涵的權利意識,是植根於(yu) 道德理性、道德主體(ti) 、道德價(jia) 值並由此推導出來的;換言之,儒家的權利意識,是以仁愛為(wei) 根基的。
儒家以仁愛為(wei) 根基的權利意識,有其正麵意義(yi) ,也有其不足之處。不足之處在於(yu) ,從(cong) 曆史以來,儒家思想因為(wei) 特別強調道德理性、道德主體(ti) 、道德價(jia) 值,所以雖然它的思想中蘊涵著對個(ge) 體(ti) 基本權利的尊重、維護、保障的意識,但是曆史上的儒者並未能暫時超化道德價(jia) 值的主導,而思考推導出一個(ge) 穩定、公正的體(ti) 製或製度,並將這個(ge) 體(ti) 製或製度全麵切實地落實下來。這當然是傳(chuan) 統儒家的不足之處。但這方麵我們(men) 可以加強,可以努力,因為(wei) 它是順理成章之事。真正的儒家,對此稍作引申與(yu) 思考,則可以引申思考至此。不過,儒家以仁愛為(wei) 根基的權利意識,在現代社會(hui) 也可能有重要和特殊的正麵意義(yi) 。根據儒家的觀點,權利的意識,其根據就在於(yu) 道德理性。道德理性的根源就在於(yu) 仁德。一個(ge) 有仁德、仁義(yi) 的人,他一定不會(hui) 去損害別人的基本權利,同時也一定不會(hui) 讓別人使得自己的人格受損。對於(yu) 儒家的這一維度,我們(men) 也應該加以重視與(yu) 審視,甚至在某種情況下,西方的法治如果有問題了,儒家也可以提供根本性的精神資源,以較之西方更可保障人的基本權利。正如趙法生教授所言:“孔孟基於(yu) 仁性的普遍性而發現了普遍的個(ge) 體(ti) 人格尊嚴(yan) ,而人格平等與(yu) 權利平等盡管不同,但二者決(jue) 不矛盾,而且相互關(guan) 聯依賴。在君主專(zhuan) 製條件下,由於(yu) 缺少權利保障機製,人格尊嚴(yan) 往往被踐踏;反之,如果僅(jin) 僅(jin) 突出權利而忽視道德人格,個(ge) 體(ti) 與(yu) 社會(hui) 就會(hui) 有物化的可能,現代西方哲學家已經對此有深入反思批評。故個(ge) 體(ti) 人格與(yu) 個(ge) 體(ti) 權利,應該是合則雙美,離則兩(liang) 傷(shang) 。”對於(yu) 這一點,希望有識之士深思之。
因此,其實無論是儒家,還是自由主義(yi) ,還是馬克思,還是其他的各大講文明理性的宗教,都可以在“保障個(ge) 體(ti) 權利”這個(ge) 底線上得到溝通與(yu) 互補。筆者不相信馬克思會(hui) 嚴(yan) 厲反對這個(ge) 底線主張,馬克思應該是很關(guan) 注個(ge) 體(ti) 的自由與(yu) 權利的,隻不過他的思想努力的方向與(yu) 角度與(yu) 其他派別不同而已。同樣的道理,自由主義(yi) 者也當然是以此為(wei) 基本的主張的。更同樣的道理,儒家也必然不會(hui) 反對這個(ge) 底線主張。現在中國學術界、思想界有時候分不清敵友。說白了,我們(men) 的共同朋友是所有支持“保障每一個(ge) 體(ti) (可延伸至家庭)基本權利”的人,我們(men) 的共同敵人是支持和踐行“通過濫用公權力損害個(ge) 體(ti) 基本權利”的人和事。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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