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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曉光作者簡介:康曉光,男,西元一九六三年生,遼寧沈陽人。現任職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公益創新研究院院長。著有《君子社會(hui) ——國家與(yu) 社會(hui) 關(guan) 係研究》《陣地戰——關(guan) 於(yu) 中華文化複興(xing) 的葛蘭(lan) 西式分析》《中國歸來——當代中國大陸文化民族主義(yi) 運動研究》《仁政——中國政治發展的第三條道路》《起訴——為(wei) 了李思怡的悲劇不再重演》《NGOs扶貧行為(wei) 研究》《法倫(lun) 功事件透視》《權力的轉移——轉型時期中國權力格局的變遷》《地球村時代的糧食供給策略——中國的糧食國際貿易與(yu) 糧食安全》《中國貧困與(yu) 反貧困理論》等。 |
陣地戰——關(guan) 於(yu) 中華文化複興(xing) 的葛蘭(lan) 西式分析(四)
四、陣地戰:理論
作者:康曉光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康曉光等著《陣地戰——關(guan) 於(yu) 中華文化複興(xing) 的葛蘭(lan) 西式分析》,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二〇一〇年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十二月十九日己酉
耶穌2016年1月28日
要進一步分析社會(hui) 化,分析其文化和政治功能,分析其背後的行動者和反對勢力,分析其緣起、動力和演化機製,就要超越社會(hui) 化理論。
就其實質而言,社會(hui) 化就是確立合法性、灌輸意識形態、爭(zheng) 奪文化領導權的過程,因此有必要引進合法性理論、意識形態理論和文化領導權理論。
葛蘭(lan) 西建立的文化領導權理論,提出了“完整國家”、“統治”、“領導”、“政治社會(hui) ”、“市民社會(hui) ”、“文化領導權”、“知識分子”、“曆史集團”、“陣地戰”等一係列概念,借助這些概念我們(men) 可以把“社會(hui) 化”、“文化”、“政治”、“社會(hui) 力量”、“階級利益”有效地聯係起來,從(cong) 而為(wei) 深入、全麵地理解社會(hui) 化提供了最有力的理論工具。通過拓展文化領導權概念的使用範圍,國際政治經濟學中“新葛蘭(lan) 西主義(yi) ”還為(wei) 我們(men) 理解全球範圍的文化爭(zheng) 奪戰提供了理論工具。
本土文化複興(xing) 的終極目標是重建社會(hui) 的價(jia) 值觀和行為(wei) 規範。“文化複興(xing) ”既有社會(hui) 化的通常屬性,又有不同於(yu) 一般的社會(hui) 化的特征。這個(ge) “特征”就是“重建”!“重建”意味著要用“新的”取代“舊的”。所以,用葛蘭(lan) 西的經典術語來說,本土文化社會(hui) 化的實質就是本土文化在市民社會(hui) 中進行“陣地戰”,其目的就是爭(zheng) 奪“文化領導權”。
本節為(wei) 進一步分析社會(hui) 化提供理論準備。
1、合法性
韋伯指出,“任何一種人類社會(hui) 的複雜形態都麵臨(lin) 一個(ge) 合法性的問題,即秩序是否和為(wei) 什麽(me) 應該獲得其成員的忠誠的問題。而在現代社會(hui) ,這個(ge) 問題變得更為(wei) 突出也更為(wei) 普遍。”[1]“一切經驗表明,沒有任何一種統治自願地滿足於(yu) 僅(jin) 僅(jin) 以物質的動機或者僅(jin) 僅(jin) 以情緒的動機,或者僅(jin) 僅(jin) 以價(jia) 值合乎理性的動機,作為(wei) 其繼續存在的機會(hui) 。勿寧說,任何統治都企圖喚起並維持對它的‘合法性’的信仰。”[2]《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shu) 》指出,“一種純粹強製形式的統治,將不會(hui) 煞費苦心地宣傳(chuan) 其合法性,……但是,這種統治形式是一種有限的情況,在實踐中絕無僅(jin) 有。現存的各種‘非純粹’的強製統治形式,可能都要以合法性為(wei) 基礎,或遲早要取得合法性。”[3]
哈貝馬斯認為(wei) ,一種製度要贏得人們(men) 的承認,即獲得合法性,需要借助哲學、倫(lun) 理學、宗教對該製度的正確性和合理性作出論證。一個(ge) 政治秩序失去合法性意味著失去被統治者的忠誠。這便是合法性危機。合法性危機將帶來國家和社會(hui) 基本結構的變化。[4]
李普塞特強調,政治穩定既取決(jue) 於(yu) 政治秩序的“合法性”,也取決(jue) 於(yu) 其“有效性”。他認為(wei) ,“政治係統的合法性”是指政治係統使人們(men) 產(chan) 生和堅持現存政治製度是該社會(hui) 的最適宜製度之信仰的能力。任何政體(ti) 都需要給自己披上合法性的外衣。一個(ge) 國家中,大多數居民和有勢力的集團(如大企業(ye) 或武裝力量等等)對政治係統會(hui) 有一定的功能性要求,所謂“政治係統的有效性”是指政治係統滿足這類功能性要求的程度。李普塞特指出,“有效性”是工具性的,而“合法性”是評價(jia) 性的。[5]可以把李普塞特的“有效性”分解為(wei) “積極的有效性”和“消極的有效性”,前者指“政府的政績”,後者指“政府鎮壓反抗的能力”。在做了這種分解之後,就可以把亨廷頓所謂的“政績合法性”[6]歸入“有效性”,並排除在“合法性”範疇之外。
雖然任何政府的有效統治都離不開合法性的支持,但是不同的政府具有不同的合法性。當代世界各國政府的合法性基礎差異極大,一些第三世界國家的政府把合法性建立在“傳(chuan) 統”或“神意”的基礎上,另一些第三世界國家的政府則把合法性建立在經濟或社會(hui) 發展“業(ye) 績”之上,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的政府把合法性建立在“曆史唯物主義(yi) 理論”的基礎上,而資本主義(yi) 國家的政府則把自己的合法性建立在“人民主權學說”的基礎上。當然任何一個(ge) 政府都不會(hui) 單純依賴一種合法性基礎,而是把自己的合法性同時建立在多種合法性基礎之上,隻不過不同的政府對不同的合法性基礎的依賴程度不同而已。
2、意識形態
與(yu) “合法性”密切相關(guan) 的是“意識形態”。在《意識形態引論》一書(shu) 中,伊格爾頓歸納出有關(guan) 意識形態的六種流行定義(yi) :“(1)一個(ge) 社會(hui) 的信仰和價(jia) 值;(2)特定集團或階級的‘世界觀’;(3)一集團從(cong) 其他集團謀取利益的合法化工具;(4)把人民統一在一個(ge) 統治強權下的方法;(5)維護統治集團的欺騙性話語:(6)由社會(hui) 自身滋生出來的虛假性或欺騙性信仰。”[7]“意識形態在現代社會(hui) 中依然具有極其重要的社會(hui) 功能。僅(jin) 就意識形態的社會(hui) -政治功能而言,意識形態是連接理論與(yu) 實踐、觀念與(yu) 行動的橋梁,任何理論要想具有實踐性,任何觀念要想具有行動行,都必須經過意識形態的‘翻譯’和‘催化’。”[8]
馬克思主義(yi) 的“階級分析法”,關(guan) 注“合法性”和“意識形態”背後的物質力量和階級利益。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馬克思經典地表述了“經濟基礎/上層建築模型”——社會(hui) 的基礎是物質生產(chan) 方式,它決(jue) 定了上層建築,包括政治和意識形態。這一模型建立了經濟、政治、意識形態(文化)之間的有力聯係。[9]
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馬克思寫(xie) 道:“統治階級的思想在每一時代都是占統治地位的思想。這就是說,一個(ge) 階級是社會(hui) 上占統治地位的‘物質’力量,同時也是社會(hui) 上占統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著物質生產(chan) 資料的階級,同時也支配著精神生產(chan) 的資料,因此,那些沒有精神生產(chan) 資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統治階級支配的……構成統治階級的各個(ge) 個(ge) 人……作為(wei) 思維著的人,作為(wei) 思想的生產(chan) 者而進行統治,他們(men) 調節著自己時代的思想的生產(chan) 和分配;而這就意味著他們(men) 的思想是一個(ge) 時代的占統治地位的思想。”[10]
在這段話中,馬克思傳(chuan) 達了多重含義(yi) :(1)一個(ge) 社會(hui) 的占統治地位的思想是統治階級的思想。(2)這些思想是由統治階級或他們(men) 的知識分子生產(chan) 和傳(chuan) 播的。(3)它支配著統治階級之外的階級的意識和行動。其他階級無論擁有別的神思想,或者自己宣稱信奉別的什麽(me) 思想,但統治階級的思想才是占統治地位的思想,雖然它不是傳(chuan) 播中的唯一思想。(4)這種意識形態概念,強調了階級鬥爭(zheng) 的作用。
馬克思的表述實際上暗示了,被統治階級如果想要成功地反抗統治階級,它就必須建立自己的思想,並形成自己的生產(chan) 和傳(chuan) 播思想的手段,以便有效地與(yu) 統治階級的思想作鬥爭(zheng) 。[11]葛蘭(lan) 西對馬克思主義(yi) 的發展正是從(cong) 這裏起步的。
3、葛蘭(lan) 西的文化霸權理論
在葛蘭(lan) 西之前,克羅齊討論過“文化領導權”問題,列寧討論過“政治領導權”問題。葛蘭(lan) 西繼往開來,提出了馬克思主義(yi) 的文化領導權理論。後來興(xing) 起的法蘭(lan) 克福學派和伯明翰學派都可以看作是葛蘭(lan) 西思想的繼承者。
完整國家
黑格爾提出了“國家與(yu) 市民社會(hui) ”二元模型。[12]馬克思大體(ti) 上接受了黑格爾的這種劃分方法,即認為(wei) 國家與(yu) 市民社會(hui) 是分離的。葛蘭(lan) 西發展了馬克思主義(yi) 的國家概念,把市民社會(hui) 納入國家範疇,提出了“完整國家”概念。
葛蘭(lan) 西認為(wei) ,“完整國家”不僅(jin) 包括一般意義(yi) 上的“狹義(yi) 國家”,即“政治社會(hui) ”,還包括“市民社會(hui) ”。統治階級在政治社會(hui) 中實行“統治”——強製性支配,權力行使機關(guan) 為(wei) 軍(jun) 隊、警察、法院、行政部門等等;在市民社會(hui) 中實行“領導”——通過道德與(yu) 知識的領導,即合法化權威,權力行使機關(guan) 為(wei) 教會(hui) 、學校、工會(hui) 等等。葛蘭(lan) 西指出,“可以確定兩(liang) 個(ge) 上層建築‘層麵’:一個(ge) 可稱作‘市民社會(hui) ’,即通常稱作‘私人的’組織的總和,另一個(ge) 是‘政治社會(hui) ’或‘國家’。這兩(liang) 個(ge) 階層一方麵相當於(yu) 統治集團通過社會(hui) 行使的‘霸權’職能,另一方麵相當於(yu) 通過國家和‘司法’所行使的‘直接統治’或管轄職能。這些職能都是有組織的、相互關(guan) 聯的。知識分子便是統治集團的‘代理人’,所行使的是社會(hui) 霸權和政治統治的下級職能。”[13]
在葛蘭(lan) 西看來,國家是統治階級賴以維護其統治,並贏得被統治者積極支持的那一套實踐和理論活動。“國家 = 市民社會(hui) + 政治社會(hui) ,即強製力量保障的霸權。”[14]完整的國家是用鎮壓之盾強化了的領導權。
文化領導權
“領導”,更確切地說是“文化領導權”,意味著符合統治階級利益的、由其創建和宣揚的一套價(jia) 值觀、道德規範、社會(hui) 理論、行為(wei) 規範,得到了從(cong) 屬階級的讚同、認可。這意味著,統治秩序獲得了合法性,或者說,統治階級建立了有效的意識形態。葛蘭(lan) 西的文化概念大體(ti) 上指“知識和道德”,相應地,他所說的“文化領導權”是指“知識和道德的領導權”。
“一個(ge) 社會(hui) 集團的霸權地位表現在以下兩(liang) 個(ge) 方麵,即‘統治’和‘智識與(yu) 道德的領導權’”。社會(hui) 集團“統治”的是那些它往往會(hui) “清除”或者要以武力來製服的敵對集團,而它“領導”的是類似的和與(yu) 之結盟的集團。“一個(ge) 社會(hui) 集團能夠也必須在贏得政權之前開始行使‘領導權’(這就是贏得政權的首要條件之一);當它行使政權的時候就最終成了統治者,但它即使是牢牢地掌握住了政權,也必須繼續以往的‘領導’。”[15]
葛蘭(lan) 西進一步指出,建立文化霸權的場所是市民社會(hui) 。霸權通過市民社會(hui) 的各種機構覆蓋了文化生產(chan) 和消費的各個(ge) 領域。這些機構包括家庭、學校、教會(hui) 、民間組織、工會(hui) 、大眾(zhong) 傳(chuan) 媒、社會(hui) 運動等等。“市民社會(hui) 是葛蘭(lan) 西把文化和意識形態的地位放到社會(hui) 中去的途徑,而霸權則是他試圖理解它們(men) 如何起作用的途徑。”[16]
陣地戰
作為(wei) 討論無產(chan) 階級革命策略的工具,葛蘭(lan) 西提出了“運動戰”和“陣地戰”概念。
運動戰是指以迅速地、決(jue) 定性地取勝為(wei) 目的,對敵人進行快速的、正麵的和直接的攻擊。這類似於(yu) 政治上的起義(yi) 行動。陣地戰是以奪取文化霸權為(wei) 目的的鬥爭(zheng) ,它比運動戰更持久、更複雜、更艱巨、更曲折。葛蘭(lan) 西認為(wei) ,在成熟的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裏,無產(chan) 階級革命的首要任務是開展陣地戰,在市民社會(hui) 中與(yu) 資產(chan) 階級爭(zheng) 奪文化領導權,一個(ge) 接一個(ge) 地攻克市民社會(hui) 的陣地(如學校、教會(hui) 、工會(hui) 、媒體(ti) 等等)。“在政治方麵,實行各個(ge) 擊破的‘陣地戰’具有最後的決(jue) 定意義(yi) 。換句話說,在政治中,隻有一個(ge) 個(ge) 地奪取陣地,這些陣地雖非決(jue) 定性的,卻足以使國家無法充分動員其全部領導手段,隻有到那時運動戰才能奏效。”[17]
“至少在最先進的國家,……這些國家的‘市民社會(hui) ’已經演化為(wei) 更加複雜的結構,可以抵禦直接經濟因素(如危機、蕭條等等)‘入侵’的災難性後果。市民社會(hui) 的上層建築就像現代戰爭(zheng) 的塹壕配係。在戰爭(zheng) 中,猛烈的炮火有時看似可以破壞敵人的全部防禦體(ti) 係,其實不過損壞了它們(men) 的外部防禦工事;而到進軍(jun) 和出擊的時刻,才發覺自己麵臨(lin) 仍然有效的防禦工事。”[18]所以,葛蘭(lan) 西主張,在贏得陣地戰之前,不應該發動運動戰。
“陣地戰不僅(jin) 僅(jin) 由壕溝組成,還包括部隊陣地後方全部領土上的組織體(ti) 係和工業(ye) 體(ti) 係。”[19]陣地戰也是一種全麵戰爭(zheng) ,這種全麵性既包括文化領域的鬥爭(zheng) ,也包括政治和經濟領域的鬥爭(zheng) 。
建立霸權過程中的較量與(yu) 交易
葛蘭(lan) 西指出,霸權的建立不是一帆風順的,既有強者的灌輸,也有弱者的抵抗。這是一個(ge) 支配和反抗並存的領域,是一個(ge) 鬥爭(zheng) 的場所,是一個(ge) 不斷變動的鬥爭(zheng) 的過程。
主體(ti) 階級,通過建立文化領導權,組建起一個(ge) 以自己為(wei) 中心的“曆史集團”。這個(ge) “曆史集團”擁有自己的“集體(ti) 意誌”,即由主體(ti) 階級建立的、體(ti) 現主體(ti) 階級核心利益的、反映了從(cong) 屬階級某些利益的文化、知識、道德體(ti) 係。
霸權不是通過強製而是通過獲得積極的讚同確立的。支配者為(wei) 了獲得被支配者的讚同,必須與(yu) 被支配者進行談判、協商,並且做出適當的讓步、妥協。較量的結果往往是,支配者把一些被支配者的文化成分吸納到自己的文化之中。其實,經過這種較量,各個(ge) 階級的“亞(ya) 文化”中都會(hui) 不同程度地吸收了其他階級的亞(ya) 文化的成分。
在民族國家時代,曆史集團必然是一個(ge) 帶有民族主義(yi) 色彩的國民聯合體(ti) 。隻有這樣,民族國家才能獲得強固的基礎。隻有赤裸裸的壓迫和剝奪,主導階級無法得到從(cong) 屬階級的認同和發自內(nei) 心地支持,因而也就是無法建立一個(ge) 強固的民族國家。
【參考文獻】
[1] [英]戴維·米勒、韋農(nong) ·波格丹諾,《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shu)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408頁。
[2] [德]馬克斯·韋伯,《經濟與(yu) 社會(hui) 》(上卷),商務印書(shu) 館,1997年,第239頁。
[3] [英]戴維·米勒、韋農(nong) ·波格丹諾,《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shu)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410頁。
[4] 潘小娟、張辰龍 主編,《當代西方政治學新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9頁。
[5] [美]西摩·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會(hui) 基礎》,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5頁。
[6] [美]塞繆爾·亨廷頓,《第三波——20世紀後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聯書(shu) 店,1998年,第59頁。
[7] 引自:季廣茂,《意識形態》,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0頁。
[8] 季廣茂,《意識形態》,第3~4頁。
[9]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2~83頁。
[10] 轉引自:[英]多米尼克·斯特裏納蒂,《通俗文化理論導論》,商務印書(shu) 館,2003年,第146~147頁。
[11] 《通俗文化理論導論》,第147頁。
[12] [德]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商務印書(shu) 館,1996年。
[13] 葛蘭(lan) 西,第7頁。
[14] 葛蘭(lan) 西,第218頁。
[15] 葛蘭(lan) 西,《獄中劄記》,第38頁。
[16] 《通俗文化理論導論》,第187頁。
[17] 李鵬程 編,《葛蘭(lan) 西文選》,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1頁。
[18] 葛蘭(lan) 西,《獄中劄記》,第191頁。
[19] 葛蘭(lan) 西,《獄中劄記》,第190頁。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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