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極端主義(yi) 研究述評
作者:梁玉春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原道》第26輯,東(dong) 方出版社2015年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九月初七日戊辰
耶穌2015年10月19日
內(nei) 容提要:宗教極端主義(yi) 是民族分裂勢力和暴力恐怖勢力生存和發展的土壤。學界不斷加強對宗教極端主義(yi) 的研究,為(wei) 政府防範和打擊宗教極端主義(yi) 提供決(jue) 策參考,促進國家特別是新疆的社會(hui) 穩定和長治久安。
關(guan) 鍵詞:宗教極端主義(yi) 民族分裂勢力 暴力恐怖勢力 新疆 述評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以伊斯蘭(lan) 教瓦哈比派為(wei) 代表的宗教極端主義(yi) 在新疆不斷滲透蔓延,並被民族分裂勢力所利用,成為(wei) 民族分裂勢力存在和活動的土壤。宗教極端主義(yi) 以回歸和複興(xing) 伊斯蘭(lan) 教為(wei) 價(jia) 值目標,主張恢複伊斯蘭(lan) 教早期的純潔性和嚴(yan) 肅性,整肅社會(hui) 風尚,淨化人們(men) 的“心靈”,漠視世俗生活,要求信徒遵循嚴(yan) 格的日常生活規範,反對吸煙、飲酒、音樂(le) 和舞蹈。同時,宗教極端主義(yi) 具有排他性,主張非伊斯蘭(lan) 教徒即“異教徒”,為(wei) 了伊斯蘭(lan) 教的純潔和神聖,要消滅“異教徒”。近年來,宗教極端主義(yi) 的暴力傾(qing) 向不斷增強,在國內(nei) 特別是在新疆策劃實施了大量暴力恐怖事件,給人民群眾(zhong) 的生命財產(chan) 安全造成嚴(yan) 重損失。宗教極端主義(yi) 已成為(wei) 民族分裂勢力和暴力恐怖勢力生存和發展的土壤,對我國主要是新疆社會(hui) 穩定和長治久安的現實和潛在的威脅,必須加強對宗教極端主義(yi) 的研究,為(wei) 政府防範和打擊宗教極端主義(yi) 提供決(jue) 策參考。
一、宗教極端主義(yi) 研究現狀
關(guan) 於(yu) 宗教極端主義(yi) 研究,目前檢索到最早的一篇文獻是安維華發表在《國際政治研究》2001年第1期的《民族分裂主義(yi) 、宗教極端主義(yi) 與(yu) 帕西地緣政治》。其實,宗教極端主義(yi) 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在新疆滲透之時,因其打著宗教的旗幟,以宗教為(wei) 掩護,具有一定的偽(wei) 裝性和欺騙性,很多宗教極端主義(yi) 的事件都被視為(wei) 一般性的宗教事務,並沒有引起實際工作部門的高度警覺和重視,也沒有進入學界的研究視域。2013年以來,宗教極端主義(yi) 開始引起學界的高度關(guan) 注,成為(wei) 學界的研究熱點和重點。綜合已有研究文獻,主要涉及以下問題:
﹙一﹚關(guan) 於(yu) 宗教極端主義(yi) 的內(nei) 涵研究
目前,學界對宗教極端主義(yi) 還沒有公認的概念界定。國外有學者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具有政治性和宗教性雙重屬性。如《大英百科全書(shu) 》對極端主義(yi) 和極端主義(yi) 者的定義(yi) 分別是“持有極端的或狂熱的政治和宗教觀念”,“持有極端的或狂熱的政治的和宗教的觀念的人”。[1]這裏凸顯的是宗教極端主義(yi) 的政治性和宗教性。也有學者認為(wei) ,教極端主義(yi) 是一種宗教思想體(ti) 係,如有學者認為(wei) ,“極端主義(yi) 屬於(yu) 宗教上的極端過分,是不符合經訓和教法的行為(wei) 和主張的”。[2]國內(nei) 學者的主流觀點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不是宗教,而是與(yu) 宗教關(guan) 聯、被宗教外部力量催生的政治勢力,是非法的政治思潮和惡意政治行為(wei) 。如上海合作組織將宗教極端勢力定義(yi) 為(wei) :“宗教極端勢力是指打著宗教的名義(yi) ,利用‘宗教’作掩蓋,傳(chuan) 播極端主義(yi) 思想主張,從(cong) 事恐怖活動或分裂活動的社會(hui) 政治勢力。”[3]這也是我國官方對宗教極端勢力的定義(yi)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是宗教勢力的思想主張,屬於(yu) 宗教範疇。如吳雲(yun) 貴認為(wei) :“當今世界各地的宗教極端主義(yi) 實際上都是極端的伊斯蘭(lan) 原教旨主義(yi) ”。[4]還有一種看法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既具有宗教性,又具有政治性,具有宗教和政治的雙重性質。[5]
﹙二﹚關(guan) 於(yu) 宗教極端主義(yi) 的特征研究
宗教極端主義(yi) 作為(wei) 思想體(ti) 係和行為(wei) 活動,有其自身的特點。金宜久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不是人們(men) 信仰的宗教,但它又與(yu) 所冠其名的宗教有一定的關(guan) 聯”,“宗教極端主義(yi) 在信仰同一宗教的、特定的人群中從(cong) 事活動”,“宗教極端主義(yi) 絕對排斥一切異質文化和一切異教信仰,進而對之衝(chong) 擊、拒絕、打殺、毀滅一切異質文化和一切異教信仰的載體(ti) 或象征物”,“宗教極端主義(yi) 是種種在宗教名義(yi) 下的罪惡行徑的精神支柱和活的靈魂”。[6]馬品彥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具有極端性、欺騙性、政治性和暴力性等基本特征”。[7]施東(dong) 穎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具有政治性、隱秘性、團夥(huo) 性和暴力性的特征”。[8]蘇暢認為(wei) ,中亞(ya) 宗教極端勢力在思想特征方麵“具有激進的宗教極端思想”,“明確的政治目標”,“仇視西方”,“恐怖主義(yi) 傾(qing) 向”;在組織結構特征方麵,建立起了“金字塔式組織結構”。[9]
﹙三﹚關(guan) 於(yu) 宗教極端主義(yi) 的根源研究
學界對宗教極端主義(yi) 產(chan) 生的原因從(cong) 多維視角進行了探討。吳雲(yun) 貴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產(chan) 生的因素有:“宗教的形態、趨向和功能從(cong) 來就不是單一的”“伊斯蘭(lan) 複興(xing) 運動的負麵效應”“冷戰結束後的消極後果”“美國稱霸世界圖謀的巨大刺激作用”。[10]李興(xing) 華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的產(chan) 生源於(yu) 以下因素:“宗教和民族文化的政治功能地位的相對提高,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的泛起提供了一定的政治誘因和政治發展空間。某些宗教信仰者居住地區社會(hui) 經濟發展的落後,轉型的艱難和緩慢,使反西方化、反世俗化、複興(xing) 宗教傳(chuan) 統成為(wei) 一種時興(xing) 的傾(qing) 向,這就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的泛起提供了較為(wei) 肥沃的土壤。某些宗教中原教旨主義(yi) 傾(qing) 向的無有效約束發展,原教旨主義(yi) 對傳(chuan) 統的極端解讀和偏執堅守在相當長時間內(nei) 被以‘宗教複興(xing) ’掩蓋,為(wei) 極端主義(yi) 利用某些宗教提供了一定時機”。[11]闞保平認為(wei) :“本質上極端思想的根源並非宗教的,而是政治的和社會(hui) 的”。[12]施東(dong) 穎也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在新疆生存和蔓延的原因有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國際伊斯蘭(lan) 原教旨主義(yi) 的滲透”,二是“由於(yu) 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宗教情況,給宗教極端主義(yi) 提供了一定的生存條件”。[13]
﹙四﹚關(guan) 於(yu) 宗教極端主義(yi) 的危害研究
宗教極端主義(yi) 危害涉及國家、社會(hui) 和民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諸多方麵,學界對此多有研究。李興(xing) 華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有以下危害:“首先,是對社會(hui) 穩定的強度破壞性;其次,是對宗教信眾(zhong) 的高度欺騙性;最後,是對宗教本身的深度腐蝕性”。[14]馬品彥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嚴(yan) 重危害國家安全與(yu) 社會(hui) 穩定,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同時也嚴(yan) 重地毒化了宗教氛圍,給宗教的形象和聲譽造成深度的損毀”。[15]也有學者研究了中亞(ya) 極端主義(yi) 對中國的威脅。潘光認為(wei) 中亞(ya) 極端組織對中國構成以下威脅:“其一,極端、恐怖組織的人員和武器通過中哈、中吉、中塔、中阿、中巴邊界進入中國新疆,使在那裏的‘三股勢力’進一步加強。其二,通過光盤和網絡等媒介宣傳(chuan) 宗教極端主義(yi) 和‘聖戰’思想,主要對象是新疆的穆斯林婦女和青年,以及在境外的中國穆斯林留學生。其三,極端、恐怖組織對中國在中亞(ya) 國家和阿富汗、巴基斯坦的人員和設施進行暴力攻擊和破壞。其四,‘基地’、‘烏(wu) 伊運’、伊斯蘭(lan) 解放黨(dang) 等組織與(yu) ‘東(dong) 伊運’、‘世維會(hui) ’等組織互相勾結,聯手對中國采取暴力、恐怖行動。”[16]還有學者分析了宗教極端主義(yi) 對中亞(ya) 一體(ti) 化的危害。如傅菊輝,劉安平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對中亞(ya) 一體(ti) 化的危害主要是“造成地區認同的分裂,破壞一體(ti) 化的基礎”。[17]
﹙五﹚關(guan) 於(yu) “三股勢力”的關(guan) 係研究
學界普遍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與(yu) 宗教有密切關(guan) 係。如吳雲(yun) 貴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與(yu) 伊斯蘭(lan) 原教旨主義(yi) 是部分與(yu) 整體(ti) 的關(guan) 係”。[18]馬品彥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與(yu) 宗教的關(guan) 係,就是利用與(yu) 被利用的關(guan) 係,即宗教極端主義(yi) 利用了宗教,而宗教被宗教極端主義(yi) 所利用”。[19]關(guan) 於(yu) 宗教極端主義(yi) 與(yu) 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的關(guan) 係,馬品彥認為(wei) :“它們(men) 在政治主張、構成要素、針對目標、涉及範圍、表現形式等方麵都有所不同,但在特定的範圍和條件下,三個(ge) 主義(yi) 也會(hui) 相互交叉結合。在三個(ge) 主義(yi) 交叉存在的地區,二個(ge) 主義(yi) 或三個(ge) 主義(yi) 往往結合在一起,二位一體(ti) 或三位一體(ti) 的現象十分普遍”。[20]沈毅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與(yu) 暴力恐怖主義(yi) 、民族分裂主義(yi) 形影相隨,關(guan) 係密切。宗教極端主義(yi) 更多地表現在思想上、意識形態上,它是暴力恐怖主義(yi) 和民族分裂主義(yi) 的精神支柱;而暴力恐怖主義(yi) 和民族分裂主義(yi) 更多地表現在行動上,是極端主義(yi) 思想、綱領的體(ti) 現和應用。在國際政治舞台上,宗教極端主義(yi) 、暴力恐怖主義(yi) 和民族分裂主義(yi) 三股勢力往往結合在一起,有時相互利用,有時合二為(wei) 一,有時甚至是三位一體(ti) 的”。[21]有學者研究了宗教極端主義(yi) 與(yu) 國際恐怖主義(yi) 的關(guan) 係,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與(yu) 國際恐怖主義(yi) 關(guan) 係密切。如吳雲(yun) 貴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既是國際恐怖主義(yi) 的表層根源,在許多情況下又是國際恐怖主義(yi) 一種特殊的表現形式,盡管宗教極端主義(yi) 並不等同於(yu) 國際恐怖主義(yi) ”,並認為(wei) “許多國際恐怖組織是由原來的宗教極端組織發展演變而來的”。[22]
﹙六﹚關(guan) 於(yu) 中亞(ya) 的宗教極端勢力研究
新疆毗鄰中亞(ya) ,中亞(ya) 宗教極端主義(yi) 對宗教極端主義(yi) 在新疆的蔓延產(chan) 生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可以說,中亞(ya) 的宗教極端勢力與(yu) 新疆的教極端主義(yi) 有著密不可分的聯係。鑒此,中亞(ya) 的宗教極端勢力也成為(wei) 了學界研究的內(nei) 容。有學者對中亞(ya) 的宗教極端主義(yi) 的根源和特征進行了分析概括。關(guan) 於(yu) 中亞(ya) “宗教極端勢力”產(chan) 生的根源,蘇暢認為(wei) :“社會(hui) 經濟與(yu) 政治根源是中亞(ya) 宗教極端勢力產(chan) 生發展的重要因素,包括中亞(ya) 國家獨立後發生的經濟危機、持續數年難以解決(jue) 的貧困問題、教育體(ti) 係受到嚴(yan) 重衝(chong) 擊等社會(hui) 經濟因素,也有在現代化過程中政府治理的失誤、宗教政策中存在的偏頗、腐敗問題等國內(nei) 政治根源,以及中亞(ya) 各國獨立後宗教激進主義(yi) 的影響等思想意識根源”。[23]此外,還有學者研究了宗教極端主義(yi) 的發展態勢。如吳雲(yun) 貴認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發展演變到今天,呈現出以下態勢:“一是它已形成較為(wei) 係統的思想體(ti) 係,造成嚴(yan) 重的思想混亂(luan) ”,“二是宗教極端主義(yi) 已出現明顯國際化的趨勢”,“三是宗教極端主義(yi) 已與(yu) 恐怖主義(yi) 密切結合”。[24]
﹙七﹚關(guan) 於(yu) 應對宗教極端主義(yi) 措施研究
胡田野提出:“要完善我國遏製宗教極端主義(yi) 的立法以及相關(guan) 製度,劃定宗教自由的法律邊界,完善打擊宗教極端主義(yi) 的相關(guan) 立法。[25]還有學者針對社會(hui) 民間將宗教極端主義(yi) 與(yu) 特定宗教和特定民族關(guan) 聯起來的思維認知,指出反對宗教極端主義(yi) 不能針對特定民族和特定宗教。[26]這個(ge) 觀點的提出有助於(yu) 提醒政府加強對社會(hui) 心理認知的正確輿論引導,以消弭社會(hui) 民眾(zhong) 對此問題的的錯誤態度。還有學者研究了國外一些國家對待宗教極端主義(yi) 和管理宗教的經驗做法。楊鴻璽分析了中東(dong) 的黎巴嫩、埃及和突尼斯三國在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妥善應對本國宗教極端主義(yi) ,實現民族和解、宗教和諧的主要措施:“淡化宗教糾葛;倡導文明共處,保障正常信仰;執行政教分離政策,杜絕極端勢力幹政”,“嚴(yan) 厲打擊極端勢力,兼顧使用懷柔政策;增強社會(hui) 凝聚力量,推行教育開啟民智”。[27]白莉闡述了哈薩克斯坦針對國內(nei) 日益嚴(yan) 重的宗教極端勢力而加強國內(nei) 宗教秩序整頓、頒布和修正宗教管理製度法規,有效遏製了宗教極端主義(yi) 的蔓延,對我國加強宗教管理提出以下建議:“盡快修改和完善我國宗教事務管理方麵的法律法規;細化管理、強化國家對宗教團體(ti) 和宗教宣傳(chuan) 品的監管”,“將黨(dang) 的宗教政策、基本方針及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法律化,及時納入地方立法中”。[28]潘光認為(wei) 中國應對中亞(ya) 極端組織“可從(cong) 以下五個(ge) 方麵入手:“加強國際合作;加強自身的反恐機製建設;想方設法分化瓦解‘三股勢力’;嚴(yan) 防薩拉菲派的極端活動,又要將其與(yu) 薩拉菲宗教信仰嚴(yan) 格區分;建設性介入國際文明論壇,構建自己的文明問題話語權”。[29]
二、宗教極端主義(yi) 研究趨勢及建議
目前宗教極端主義(yi) 研究存在的不足情況較為(wei) 明顯。總體(ti) 而言,國內(nei) 對宗教極端主義(yi) ,從(cong) 民族學、宗教學、政治學、社會(hui) 學等諸多領域進行了較為(wei) 全麵深入的研究,在對宗教極端主義(yi) 的涵義(yi) 界定、特點、分類、表現、趨勢、根源和防範打擊宗教極端主義(yi) 的對策等研究方麵,取得了較為(wei) 豐(feng) 碩的成果,為(wei) 進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礎。但是,研究無論是在深度還是在廣度上,都有待開掘拓展,存在的一些問題,影響和製約著對宗教極端主義(yi) 的深化研究,主要表現為(wei) “三多三少”。
“三多”是:對宗教極端主義(yi) 經院式的學理闡釋較多,寬泛的一般性描述較多,從(cong) 理論到理論的邏輯推理較多。“三少”是:對宗教極端主義(yi) 的區域性研究較少、實證性個(ge) 案研究較少、對防範和打擊宗教極端主義(yi) 實際工作具有簡便實用的可操作性對策研究較少。筆者認為(wei) ,今後一個(ge) 時期,可將以下問題作為(wei) 宗教極端主義(yi) 研究的重點:一是宗教極端主義(yi) 在新疆的形成﹙具體(ti) 傳(chuan) 播方式、表現形式﹚、演化、影響和對策研究;二是宗教極端主義(yi) 的民族宗教因素研究;三是“東(dong) 伊運”、“世維會(hui) ”等境外民族分裂組織的組織架構、運作機製、人員組成和向國內(nei) 滲透的具體(ti) 方式研究;四是新疆瓦哈比派研究;五是宗教極端主義(yi) 與(yu) 民族分裂主義(yi) 和暴力恐怖主義(yi) 關(guan) 係研究;六是伊斯蘭(lan) 教解經工作研究;七是伊斯蘭(lan) 教教職人員培養(yang) 教育研究;八是依法加強宗教管理研究;九是反宗教極端主義(yi) 立法研究;十是宗教極端主義(yi) 幹涉世俗生活研究;十一是清除暴力恐怖音視頻研究;十二是中亞(ya) 宗教極端主義(yi) 向新疆滲透的途徑、方式研究;十三是宗教極端主義(yi) 與(yu) “基地”組織關(guan) 係研究;十四是對宗教極端組織情報信息搜集反饋機製研究;十五是反宗教極端主義(yi) 國際合作研究。
為(wei) 深化宗教極端主義(yi) 研究,筆者提出三點建議:第一,加強實證性研究。選取宗教極端組織策劃實施的發生在新疆特別是新疆南疆的案件,進行解剖麻雀式的個(ge) 案研究,力求深入具體(ti) 地了解掌握宗教極端主義(yi) 在其中的作用。通過對大量個(ge) 案的研究,分析探索宗教極端主義(yi) 的規律。第二,加強應用性研究。學術研究的價(jia) 值在於(yu) 關(guan) 注現實,為(wei) 現實問題提供解決(jue) 之道。鑒於(yu) 宗教極端主義(yi) 對中國特別是對新疆社會(hui) 穩定和長治久安構成嚴(yan) 重威脅,必須加強防範和打擊宗教極端主義(yi) 的對策研究,對策力求實用,具有可操作性,以更好地發揮學術研究在政府防範和打擊宗教極端主義(yi) 決(jue) 策中的智庫作用。第三,宗教極端主義(yi) 研究學界要主動加強與(yu) 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統戰工作和公安等部門長期深入的實質性合作,從(cong) 實際工作部門獲取豐(feng) 富的第一手資料,及時將研究成果在實際工作部門轉化運用,發揮各自優(you) 勢,實現優(you) 勢互補,良性互動,合作共贏,共同推進宗教極端主義(yi) 研究,提升防範和打擊宗教極端主義(yi) 工作水平。
* 梁玉春,新疆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本文係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hui) 科學研究新疆項目“新疆少數民族大學生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認同研究”﹙13XJJA710001﹚階段性成果。
注釋:
[1] 轉引自沈毅:《極端主義(yi) 概念辨析》,《中國宗教》2013年第11期。
[2] 轉引自沈毅:《極端主義(yi) 概念辨析》,《中國宗教》2013年第11期。
[3] 轉引自沈毅:《極端主義(yi) 概念辨析》,《中國宗教》2013年第11期。
[4] 吳雲(yun) 貴:《伊斯蘭(lan) 原教旨主義(yi) 、宗教極端主義(yi) 與(yu) 國際恐怖主義(yi) 辨析》,《國外社會(hui) 科學》2002年第1期。
[5] 徐浩淼:《伊斯蘭(lan) 極端主義(yi) 的概念闡釋》,《俄羅斯中亞(ya) 東(dong) 歐研究》2006年第2期。
[6] 金宜久:《宗教極端主義(yi) 的基本特征》,《中國宗教》2004年第2期。
[7] 馬品彥:《宗教極端主義(yi) 的本質與(yu) 危害》,《新疆社會(hui) 科學》2008年第6期。
[8] 施東(dong) 穎:《淺析宗教極端主義(yi) 對我國新疆地區的影響》,《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
[9] 蘇暢:《論中亞(ya) 宗教極端勢力的基本特征》,《新疆師範大學學報》2011年第2期。
[10] 吳雲(yun) 貴:《宗教極端主義(yi) 的成因與(yu) 態勢》,《中國宗教》2004年第2期。
[11] 李興(xing) 華:《宗教極端主義(yi) 研究概要》,《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第4期。
[12] 闞保平:《宗教極端主義(yi) 的本質是非宗教的》,《中國宗教》2004年第2期。
[13] 施東(dong) 穎:《淺析宗教極端主義(yi) 對我國新疆地區的影響》,《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
[14] 李興(xing) 華:《宗教極端主義(yi) 研究概要》,《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第4期。
[15] 馬品彥:《宗教極端主義(yi) 的本質與(yu) 危害》,《新疆社會(hui) 科學》2008年第6期。
[16] 潘光:《歐亞(ya) 大陸腹地極端與(yu) 恐怖主義(yi) 組織發展態勢及對中國的威脅》,《國際展望》2013年第2期。
[17] 傅菊輝、劉安平:《宗教極端主義(yi) 與(yu) 中亞(ya) 一體(ti) 化》,《貴州師範大學學報》2006年第3期。
[18] 吳雲(yun) 貴:《伊斯蘭(lan) 原教旨主義(yi) 、宗教極端主義(yi) 與(yu) 國際恐怖主義(yi) 辨析》,《國外社會(hui) 科學》2002年第1期。
[19] 馬品彥:《宗教極端主義(yi) 的本質與(yu) 危害》,《新疆社會(hui) 科學》2008年第6期。
[20] 馬品彥:《宗教極端主義(yi) 的本質與(yu) 危害》,《新疆社會(hui) 科學》2008年第6期。
[21] 沈毅:《極端主義(yi) 概念辨析》,《中國宗教》2013年第11期。
[22] 吳雲(yun) 貴:《伊斯蘭(lan) 原教旨主義(yi) 、宗教極端主義(yi) 與(yu) 國際恐怖主義(yi) 辨析》,《國外社會(hui) 科學》2002年第1期。
[23] 蘇暢:《論中亞(ya) 宗教極端勢力產(chan) 生與(yu) 發展的社會(hui) 經濟和政治根源》,《俄羅斯學刊》2012年第2期。
[24] 吳雲(yun) 貴:《宗教極端主義(yi) 的成因與(yu) 態勢》,《中國宗教》2004年第2期。
[25] 胡田野:《借鑒與(yu) 完善:遏製宗教極端主義(yi) 的立法研究》,《政法學刊》2013年第5期。
[26] 郭承真:《反對宗教極端主義(yi) 不能針對特定民族和特定宗教》,《中國宗教》2004年第2期。
[27] 楊鴻璽:《中東(dong) 阿拉伯三國如何對待宗教極端主義(yi) 》,《亞(ya) 非縱橫》2002年第2期。
[28] 白莉:《哈薩克斯坦宗教管理法及其對我國的啟示》,《新疆社會(hui) 科學》2012年第5期。
[29] 潘光:《歐亞(ya) 大陸腹地極端與(yu) 恐怖主義(yi) 組織發展態勢及對中國的威脅》,《國際展望》2013年第2期。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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