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服與民族人文精神(張立文)
欄目:國服暨當代中國公禮服
發布時間:2010-03-1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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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立文
作者簡介:張立文,男,西曆一九三五年生,浙江溫州人。中國人民大學孔子研究院院長,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教授。著有《中國哲學邏輯結構論》《傳(chuan) 統學引論》《和合學概論》《新人學導論》《中國哲學範疇發展史(天道篇)》《中國哲學範疇發展史(人道篇)》《周易思想研究》《朱熹思想研究》《船山思想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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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個民族的人文精神是該民族對生命存在和民族尊嚴、價值、意義的理解和把握,以及對民族價值理想、終極關懷的追求,是一個民族在長期共同生活和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人文思想、精神靈魂。民族的人文精神是這個民族的價值觀念、審美情趣、倫理道德、思想方法、行為方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的表征;亦是這個民族實踐民族自我發展的主導意識的表現。民族的人文精神無形中指導著這個民族的價值趨向、為人處事、行為選擇、審美導向,指點著人的行止、喜怒、美醜、態度、中和等。
自鴉片戰爭以降,一些人把中華民族的落後、挨打、恥辱歸咎於中華民族文化的落後,甚至視儒學為主犯,從而導致民族虛無主義。它虛掉的是中華民族自信、自尊、自立之心,是中華民族自強、自達、自律之心,其結果是導致中華民族自悲、自虐、自卑之心、之行的滋長。使一些人產生了殖民地意識,崇洋媚外,西方的一切都比中國好,對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傳統東西棄之猶恐不及。
20世紀初以來,西學鋪天蓋地而來,給人們造成一種錯覺和誤導,一切以學西方為先進,以學中學為落後,於是有中西、新舊之爭。而這一論爭的天秤是向西學傾斜的。因此,西學成為人們追求進步、追求真理的目標,所以,學西方便在中華民族大地上如火如茶地展開了。一切以西方的真理為真理,以西方的範式為範式,以西方的價值標準為標準,無論是政治、經濟、文化,不同程度地都存在這樣問題。
在西學大潮的強烈衝擊下,中華民族傳統的政治、經濟、文化、藝術等各個層麵都被置於西學法庭之下,重新進行價值審判、價值重估。在西學掌握現代性專利權的情境下,中華民族傳統的政治、經濟、文化、藝術等被視為非現代性的,喪失了其在現代生活中的價值和地位。在西方現代性學術規範的觀照下、統攝下,中華民族綿延了兩千多年,創造了中華文明的政治、經濟、文化、藝術等全麵退縮;在學術思想層麵,具有生命智慧和智能創造的學術方式、表達方式、言說方式,統統喪失了其合法性,被置於西方學術思想哲學合法性的非法地位。這就是說,在西方價值觀念、文化學術、思想哲學為中心主義的話語體係中,中華民族自已的文化學術、思想哲學大化流行、唯變所適、生生不息,並為人類文明做出巨大貢獻的文化學術、思想哲學的合法地位卻被西學所否定,中華民族傳統話語、言說方式被西方話語、言說方式所取代,其獨特的學術、思想、哲學問思方式被西方致思方式所代替。這樣,中華民族文化學術出現了斷裂現象,加上中國現代文化學術、思想哲學和教育的單向化,也加劇了這個斷裂的拉大。這使中華民族文化學術、思想哲學、以至思維和書寫方式都被逐漸納入西方學術規範、思維模式之中,中華民族的文化學術、思想哲學自已的也不知道自己的身份了,不知道自己是誰了。
譬如說我們現在都沒有自己的衣服穿了。這不是危言聳聽,盡管服裝店裏衣服琳琅滿目、名牌無數;大街上花花綠綠、各式各樣,然而我們隻要出席重要會議,或接待外國人,都會通知我們要穿“正裝”。開始我搞不清楚什麽是“正裝”?總要問問清楚,後來不問也知道是穿“西裝”了。“西裝”顧名思義就是西方的服飾,而非中華民族自己的服飾,所以說我們沒有自己的衣服穿了。
在這裏我並不是反對服飾的多樣化,拒斥不同民族、不同服飾的交流、吸收、互滲、互補,但作為代表一個國家的形象出現,代表一個民族的文化表征,應該有自己中華民族的服飾。這種服飾文化既吸收古今中外服飾文化之優,又適合現代人需要的服飾,暫名之曰“國服”。這是因為一個國家、民族的服飾文化,是這個國家、民族的文化標誌和文化符號,通俗地講就是這個國家、民族的照牌;它是這個國家、民族人文精神的體現;它深沉地蘊涵著這個國家、民族的心理、氣質、品格、神韻;它是這個國家、民族價值取向、審美情趣、思維方式、風俗習慣,乃至宗教信仰的表現。它給人們以國家的認同感、民族的認同感、文化的認同感,以及宗教的認同感(譬如佛教和尚和尼姑的服飾,道教道士有道士的服飾)。這種認同感是文化的親和力、國家的凝聚力、民族的生命力的源泉。假如我們認同“西裝”為“正裝”,即為中華民族正統的服裝,那麽,我們就會在不知不覺、潛移默化中認同西方的服飾文化,慢慢地就會對西方文化產生一種親切感,而對中華民族自已的文化(包括服飾文化)產生一種疏離感。長此以往,中華民族的人文精神、民族的氣質、品格、神韻就會喪失,中華民族在世界文化之林中的個性光彩、特殊魅力就會淡出淡化。
二
中西人文精神歸屬於兩大文化體係,各善其善,善人其善。盡管我們在學習西方文化學術、思想哲學中以西方的真理為真理、學術為學術來剪裁中國的文化學術、思想哲學,但仍然沒有獲得西方的認同。譬如說中國哲學,雖然我們依照西方哲學之謂哲學來選取中國哲學,西方哲學家仍然認為中國沒有哲學。這就是說,中國哲學按西方哲學的樣式來剪裁、縫製,自以為穿上了“西裝”,但西方哲學並不認同。同理,中國人穿上西裝,甚至穿得比西方人還西化,我想西方人也不會說你是西方人,中國人還是中國人。
中華民族服飾文化有無比悠久的曆史,光彩奪目的創造,絢麗多姿的樣式,在世界服飾文化中無與倫比,具有重要地位,並影響東南亞地區。中華民族的服飾可朔源到舊石器時代,用樹葉獸皮遮體。“上古穴居而野處,衣毛而冒皮”。[①]用獸皮來縫製衣服,後世聖人用絲麻的織品來替代獸皮,將絲麻織品染成五色,製成服飾,這便是“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巛(坤)。乾巛有文,故上衣玄,下裳黃”[②]。上衣下裳樣式的確立,意蘊著深刻的文化思想內涵。這是依據伏羲氏“仰觀象於天,俯觀法於地”的“觀”和“法”,取代表天的乾和代表地的坤,即天玄地黃,而分上衣的天、玄與下裳的坤、黃,亦即上為天、為陽,下為地、為陰。這樣,上衣下裳之分,體現了中華民族以宇宙天地、乾坤、陰陽的形而上的道理寓於具體的形而下的服飾之中的“天人合一”的民族文化的人文精神。可見,中華民族的服飾一開始,便視為一種文化現象,便是民族精神的表征。
殷周以後,服飾“以五采章施於五色作服”[③],五色的不同顏色服飾表示不同等級,衣服上不同的紋飾亦體現不同等級:“公自山以下,侯伯自華蟲以下,子男自藻火以下,卿大夫自粉米以下”[④]。至周代有所改變,“公侯卿大夫之服用九章以下”[⑤]。鄭玄注:“冕服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⑥]把服飾當作“禮儀”的內容之一。它作為社會政治典章製度、等級名份、貴賤之別的表征,具有穩定社會秩序、鞏固社會人際關係的功能,“於時致治平矣”,所以受到曆代王朝的重視。
漢以後,曆代冕服製度都有所改革,到隋唐而曆宋元明清,服飾文化豐富多彩,燦爛美觀,既具有深刻的文化意蘊,又具有顯明的民族特色,在世界服飾文化中獨占鼇頭,凸顯了中華民族服飾文化無限的魅力,為人們所讚揚敬服。隋唐服飾沿襲漢魏,有所改革,但無論男女都分禮服與便服兩種。隋文帝楊堅製定《衣服令》,規定皇帝服飾有袞冕、通天冠、白紗帽等,後又有所增加,皇太子、百官的服飾也各有規定[⑦]。唐初高祖李淵製定《衣服令》,武德七年(624)頒行,對皇帝、皇太子、皇後、妃嬪等都做了規定;官員的常服服色基本按品級為準,分為紫緋、綠、青等[⑧]。宋代天子、後妃、諸臣、士庶之服都有一定之規。“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司服》:‘王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二曰袞冕,三曰通天冠、降紗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會、親耕及視事、燕居之服也;七曰禦閱,天子之戒服也;中興之後則有之”[⑨]。諸臣、士庶人服飾規定:“公服,凡朝服謂之具服,公服從省,今謂之常服。”[⑩]端拱二年(989),“詔縣鎮場務諸色公人並庶人、商賈、伎術、不係官伶人,隻許服皂、白衣、鐵、角帶,不得服紫”[11]。後禁白衫,祗用於凶服,許用紫衫。明代對皇帝冕服、後妃冠服、皇太子親王以下冠服、文武官寇報、命婦冠服、內外官親屬冠服、內使冠服、侍儀以下冠服、士服冠服,樂工冠服、軍隸冠服、外蕃冠服、僧道服色等都做了規定。
服飾文化亦深為曆代士大夫、思想家所重視,他們或參與製定,或進行改革,作為其製禮工作的一部分,假如不按規定穿著,便認為是逾僭和非禮的行為。宋時士大夫遵照“君子正其衣冠”,重視衣冠之飾。司馬光《涑水家儀》規定每日早盥漱並“櫛總具冠帶”,家宴時,“卑幼成服序立”,要求嚴格。朱熹認為,“夫童蒙之學,始於衣服冠履。”這是為人的初步,“大抵為人,先要身體端正,自冠巾衣服鞋襪,皆須收拾愛護,常令潔淨整齊。”[12]甚至對如何著衣脫衣都有規定。朱熹製定的祭祀、冠婚服飾為官方所認可,他又撰《君臣服議》,探討了喪服問題。
宋時士大夫的審美價值趨向深衣。司馬光“依《禮記》作深衣、冠簪、幅巾、縉帶。每出,朝服乘馬,用皮匣貯深衣隨其後,入獨樂園則衣之。[13]”對深衣情有獨鍾。朱熹撰《深衣製度(並圖)》:“裁用細白布,度用指尺。”“衣二幅不裁,其長過脅,下屬於裳。”“裳交解十二幅,上屬於衣,其長及踝”[14]。圓袂,方領,曲裾,衣裳皆緣,大帶,緇冠,幅巾。慶元時朱熹被打入《偽學逆黨籍》深衣被目為“怪服”。服飾文化亦受政治的影響。
朱熹把服飾文化作為辨別華夷的標誌。他說:“而今衣服未得複古,且要辨得華夷。今上領衫與靴皆胡服,本朝因唐,唐因隋,隋因周,周因元魏。隋煬帝有遊幸,遂令臣下服戎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緋,六品以下服綠,皆戎服也。至唐有三等:有朝服,又有公服,治事時著,便是法服,有衣裳、佩玉等。又有常時服,便是今時公服,則無時不服。”[15]公服起於隋煬帝的遊幸,唐時改窄為闊,並以此公服為常服,又有省服,作為常服,宋代公服,即宋時省服。隋文帝舍北周服製而采北齊服製,煬帝大業元年(605)由牛弘等依古製,增刪舊令,重新製定服製,唐宋又進行改革。
兩宋時,道學(理學)成為時代思潮的主流,便流行一種“道服”。崇寧初,衣服尚窄緣,有“褒衣博帶”的元祐之風。南宋紹興時,陳公輔講程頤之徒“幅巾大袖,高視闊步”[16]。朱熹認為,道服是參照孔子弟子衣服而來,“看古賢如孔門弟子衣服,如今道服,卻有此意。古畫亦未有上領者。惟是唐時人便服此,蓋自唐初已雜五胡之服矣”[17]。這種“道服”,隨著政治鬥爭的尖銳化,慶元二年(1195)申嚴道學之禁,道學被目為“偽學逆黨”的嚴重政治問題。葉翥和劉德秀奏言:“偽學之魁,以匹夫竊人主之柄,鼓動天下,故文風未能丕變。乞將語錄之類,盡行除毀。”故是科取士,稍涉義理者悉皆黜落,《六經》、《語》、《孟》、《中庸》、《大學》之書,為世大禁。[18]”在這種情境下,“方是時,士之繩趨尺步,稍以儒名者,無所容其身。從遊之士,特立不顧者,屏伏丘壑;依阿巽懦者,更名他師,過門不入,甚至變易衣冠,狎遊市肆,以自別其非黨”[19]。以變易家冠,表明與朱熹的“偽學逆黨”相區別,衣冠成為一種學說的標誌。這種情況,在現在看來似乎費解,但也好理解。在“文化大革命”“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砸爛封、資、修狗頭”的時候,婦女燙發、穿高跟鞋,在街上都要被紅衛兵剃成陰陽頭和削去高跟的時代,假如穿“西裝”,肯定被視為要打倒的資產階級的孝子賢孫,而必須改穿“解放服”。辛亥革命以後,雖出現了西式服裝,但仍以長袍馬褂,旗袍為主,平民多穿衫、襖、裙等。又有所謂“中山裝”等。
三
中華民族服飾文化作為民族的人文精神的體現,它隨中華民族的誕生而誕生,發展而發展,它經曆了從簡樸到複雜再到易簡的過程,它廣泛地吸收了本土和外來的各民族服飾的特點,在大化流行、融突互補中,不斷化生新的服飾使中華民族的服飾文化在世界服飾文化中呈現其絢麗多姿、光彩奪目的獨特魅力。
在源遠流長的中華民族服飾文化中,形成了它顯明的特點,即唯變所適性、等級製度性、多樣並蓄性、民族人文性。在這些特點中,盡管有些需要放棄,有的需要淡化,有的需要改革,有的需要繼承,但都是為了創造新的服飾文化的需求。
第一,唯變所適性。中華民族服飾隨時代的變遷,服飾的樣式有大變、有小變,有大改、有小改,並不時出現新樣式。每個王朝建立後,在因襲前朝服飾時,也總要做些改革,以顯示新王朝的所新。秦漢時依“五德終始”思想,各朝所尚之色有異。即使是同一王朝內亦不斷變化,唐初,士庶不得穿赤黃色。武德四年(621)下敕定三品以上著紫袍,五品以上穿朱,六品以下直至庶民均著黃袍,而與唐初隻許皇帝服赤黃袍衫不同。
服飾即使是祖製,也不是祖宗之法不可變。明嘉靖八年世宗對張璁說:“‘衣裳分上下服,而今衣恒掩裳。裳製如帷,而今兩幅。朕意衣但當與裳要下齊,而露裳之六章,如何?’已又諭璁以變更祖製為疑。”[20]對衣掩裳問題,張璁做了回答:“臣考禮製,衣不掩裳,與聖意允合。夫衣六章,裳六章,義各有取,衣自不容掩裳。……今衣八章,裳四章,故衣常掩裳,然於典籍無所準。內閣所藏圖注,蓋因官司織造,循習訛謬,今訂正之,乃複祖製,非有變更。”[21]世宗同意張璁意見,擇吉更正其製,玄衣黃裳,衣裳各六章,衣六章古以繪,改當以織。服飾改革都是適應當時需要的,並非固定不變。
第二,等級製度性。服飾文化作為禮製的重要內容,故二十四史大都修有《輿服誌》,有的置於《禮儀誌》中。禮以別,樂以和。禮就是區別貴賤上下的,因此,服飾表現等級的差分,便是其應有之義。隋唐五代時皇帝穿赭黃色袍衫,“隋文帝聽朝之服,以赭黃文綾袍”,與貴臣通服,唐高祖亦服赭黃袍,“既而天子袍衫稍用赤黃,遂禁臣民服”[22]。各品官員亦加區別:紫為三品、緋為四品、淺緋為五品、深綠為六品、淺綠為七品、深青為八品、淺青為九品之服,[23]並加以固定化和製度化,不得僭越。開元上年(716)唐玄宗曾頒《禁僭用服色詔》。自唐太宗製定各品服色後,到唐高宗鹹亨五年(674),出現在品服內穿不合自己品服各色衣襖。服色的僭越,造成“貴賤莫辨”。即使是外穿品服,不敢有違禮儀服製,但內衣也被限定於品服之內,亦可見貴賤之辨的嚴格。
第三,多樣並蓄性。中華民族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各民族各有自己民族服飾,一直沿襲到現在,凸顯了中華民族服飾文化多樣性、豐富性。契丹族在後唐明宗時阿保機已是“被錦袍,大帶垂後”,在入主黃河流域後,采用漢、契丹兩製並行服飾。皇帝與南班漢官用漢服,太後與北班契丹臣僚用“國服”,兼容並蓄。吐穀渾男子穿長裙繒帽。黨項人多服裘褐,後建西夏國,元昊反對其父附宋而衣錦綺,他製定衣冠製度,“始衣白窄衫、氈冠紅裏,”文武百官服紫衣、緋衣。“便服則紫皂地繡盤毬子花旋襴,束帶。民庶青綠,以別貴賤”[24]元昊下令國人剃發,不從則殺,以複鮮卑之舊。女真族早年俗好衣白,櫟發垂肩,與契丹異,貴賤以布的精細為別,貧富皆衣皮禦寒。金建國後仿宋朝輿服製度,《全史•輿服誌》有載:“章宗時(1190-1208),禮官請參酌漢唐,更製祭服,青衣朱裳,去貂蟬豎筆,以別於朝服。惟公朝則又有紫、緋、綠三等之服,與夫窄紫、展皂等事。”[25]官員和士人“許服花紗綾羅絲綢”,又製定衣服通製,以使貴賤有等。
另外,西域諸民族,如高昌、於闐接近中原服裝,焉耆、龜茲男子剪發,穿錦袍;南方民族眾多,各有自己民族的服飾,較普遍是披氈,吐蕃的服飾主要穿氈衣或皮衣。各民族在交往中互相學習吸收,服飾文化得以繁榮。譬如文成公主到吐蕃後,把中原服飾帶到那裏,學穿中原式服裝,也保留自己的服飾。中原亦吸收各民族的服飾,唐初流行“胡服”,為窄袖袍衫。唐憲宗元和年間(806-820)有一種“非華風”的時世妝,即椎髻赭麵,嘴唇塗黑,是受吐蕃的影響,又一種“回鶻裝”對中原也有影響。各民族服飾在交往中兼容並蓄,共同創造了中華民族的服飾文化,為中華民族服飾文化的發展共同做出了貢獻。
第四,民族人文性。中華民族的服飾文化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它以人的生命、生產、生活為本,使人的生命充滿意義,生產更為方便,生活更為美好;它以民族的審美情趣、價值觀念,選取適合自己民族生活環境、生產條件所需要的服飾;它以對自己民族生命、生活的深切的關懷,體現自己民族風格、民族精神的服飾,來打扮自己;它是體現一個民族典章製度,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的標誌,一個民族在發展中可以曆經改朝換代,但作為一個民族的符號標誌之一的服飾文化,會傳承下來。
服飾文化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寶庫中閃光的方麵,在當代古今中西服飾文化的融突和合中可轉生為既體現中華民族民族人文精神的,又體現現代中國人精神麵貌的新國服;既傳承中華民族服飾文化的獨特魅力,又適合於現代中國人審美觀念所需要的新國服。
為此,一是要引起政府的重視。雖然不必像以往政府那樣頒布《衣服令》,把服飾納入國家禮製體係,但急須製作代表國家、民族尊嚴的,凸顯中華民族民族人文精神的新國服(公服)。當我們參加某種重要會議,或代表國家參加某項活動時,當通知我們要穿“正裝”時,我們所穿的是“新國服”,而不是“西裝”。女性是“新式旗袍”,而不是西服。據報導:“京城的外國遊客以及在此工作的歐洲人,購物時卻對中國女性傳統服裝旗袍情有獨鍾。被遺忘多年之後,旗袍重新以雅致的風格和獨特的東方韻味,令崇尚時尚的人們趨之若鶩……時裝設計師認為,旗袍將女性的美麗完全展現了出來,立領會讓女性昂首挺胸而非無精打采,側邊開衩令行走更為方便,步態搖曳間更是活色生香……雖然旗袍並未真正走入尋常百姓的生活,但在一些重大場合,它是不可或缺的點綴。在中國的傳統婚禮上,新娘總是穿著一襲象征喜慶的紅色旗袍,嫋嫋婷婷地出現在新郎和親朋麵前。在外交酒會和音樂會上,哪怕是樣式最簡單的旗袍,都會搶盡最妖嬈的晚禮服的風頭。”[26]既然傳統旗袍能在外交場合搶盡風頭,難道不能設計出在外交場合搶盡風頭的男性服裝?這就是說,民族的便是世界的,服飾文化尤其如此。憑借中華民族的聰明智慧一定能設計出華美大度的新國服。
二是國人的廣泛參與,這是關係著每個人的穿衣問題。除“公服”外,曆代都有“便服”,現代便服可吸取傳統種類繁多、顏色各異的便服,以及外國的便服,取長補短,綜合創新,設計出體現中華民族風格、韻味的新便服。便服不僅可花花綠綠,豐富多彩,而且有數千種式樣、顏色可供選擇,也可以穿西裝,可以自由自在的穿著。
三是職服。現在不同職業、也設計了表征該職業的服飾,如小學、中學、軍人、公安、民警等,但沒有中華民族自己的特色和韻味,可綜合創新,以便設計出既適宜又方便,可供各職業需要的各種職業服飾。它可分為常服與便服,常服是在從事該項職業所穿的衣服,表征其職業性質,人們從服飾上就知道其所從事職業,便於維持社會秩序和百姓的谘詢,以及社會所關照,便服是不從事該項職業時平常生活中所穿的服飾,以有益生活方式的調節和諧。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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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輿服誌》,《後漢書》卷30,第3661頁,中華書局,1965。
[②] 同上。《宋史•輿服誌一》卷149,第3477-3478頁,有一段相似的記載,“以是知輿服始於黃帝,成於唐虞,曆複及商,而大備於周。周衰列國肆為侈汰。秦並之,攬上選以供服禦,其次以賜百官,始有大駕,法駕之製,又自天子以至牧守,各有鹵簿焉。”
[③]同上。
[④]《輿服誌》,《後漢書》卷30,第3662頁,中華書局,1965。
[⑤]同上。
[⑥]同上。
[⑦]參見,《禮儀誌七》,《隋書》卷12,第254-274頁,中華書局,1973。
[⑧]參見《車服誌》《新唐書》卷24,第514-524頁,中華書局,1975。
[⑨]《輿服誌三》,《宋史》卷151,第3517頁,中華書局,1977。
[⑩]《輿服誌》,《宋史》卷153,第3561頁,中華書局,1977。
[11]同上,第3574頁。
[12]朱熹《訓學齋規》《朱熹遺集》卷3,《朱熹集》第5674頁,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
[13]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19,第210頁,中華書局,1983。
[14]《朱文公文集》卷68,《四部叢刊初編》本。
[15]《禮八》,《朱子語類》卷91,第2328頁,中華書局,1986。
[16]參見李心傳;《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107,紹興六年十二月己未。
[17]《禮八》,《朱子語類》卷91,第2326頁,中華書局,1986。
[18]《道學崇黜》,《宋史紀事本末》卷80,第873-874頁,中華書局,1977。
[19]《朱熹傳》,《宋史》卷429,第12768頁,中華書局,1977。
[20]《輿服誌二》,《明史》卷66,第1617頁,中華書局,1974。
[21] 同上。
[22]《車服誌》,《新唐書》卷24,第527頁,中華書局,1975。
[23] 參見《車服誌》,《新唐書》卷24,第529頁,中華書局,1975。
[24]《夏國上》,《宋史》卷485,第13993頁,中華書局,1977。
[25]《輿服誌中》,《金史》卷43,第975-976頁,中華書局,1995。
[26] 見《外國人喜歡旗袍》,《參考消息》2006年5月8日。
原文刊載於《中州學刊》2006年第五期,原標題是《國服與民族人文精神》,發表時被編輯改成《民族服裝與民族人文精神》。後該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6年第十二期摘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