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永捷】試論中國哲學史學科範式創新的幾個問題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5-09-24 23: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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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永捷

作者簡介:彭永捷,男,江蘇灌南人,西元一九六九年出生於(yu) 青海格爾木,中國人民大學哲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孔子研究院副院長。著有《朱陸之辯》等,主編《中國儒教發展報告(2001-2010)》等。

 

試論中國哲學史學科範式創新的幾個(ge) 問題

作者:彭永捷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八月十二日癸卯

           耶穌2015年9月24日


 

自“中國哲學學科合法性”問題討論以來,學術界不斷提出新的問題,使得這一討論得以深化。[①]對“中國哲學學科合法性”的討論,一方麵揭示了“中國哲學學科”所內(nei) 在地包含著的範式危機,另一方麵也呼喚著通過學科範式的創新而超越此種“合法性危機”。反思是前提性的工作,創新則是反思的目的和結果。本文的目的是就筆者參與(yu) “合法性問題”討論過程中所遇到、所思考的一些問題給予歸納,對學術界同仁提出的一些批評和建議作一些力所能及的回應,並設想建設中國哲學學科的若幹可能步驟。

 

(一)中國哲學史學科的合法性危機

 

首先有必要闡明“合法性”問題的內(nei) 涵,分析有關(guan) “中國哲學”一詞的多重語境,以此作為(wei) 有效討論和交流的基礎。然後簡單追溯一下中國哲學合法性問題的學術淵源和學術討論現狀,這個(ge) 非常簡單的概述隻是想說明,武斷地否認問題或著意地回避問題,都於(yu) 事無補。中國哲學合法性問題,實實在在困擾著學術界許多學人。這種“困擾”並非什麽(me) 壞事,它是走向學術創新之路的一個(ge) 必要環節。

 

1.“合法性危機”的內(nei) 涵

 

“合法性”一詞的含義(yi) ,往往會(hui) 引起學術界同行的爭(zheng) 議。此一概念最早引入關(guan) 於(yu) 中國哲學或中國哲學史學科[②],是由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所中國哲學室的鄭家棟研究員在《“中國哲學”的“合法性”問題》一文中最早使用的,此文最早載於(yu) 《中國哲學年鑒(2001)》,《中國社會(hui) 科學文摘》2002年第2期轉載。在該文中,中國哲學合法性問題的含義(yi) ,作者做了明確的說明:“‘中國哲學的合法性’問題的真實涵義(yi) 在於(yu) :中國曆史上存在著某種獨立於(yu) 歐洲傳(chuan) 統之外的‘中國哲學’嗎?或者說,‘哲學’是我們(men) 解釋中國傳(chuan) 統思想之一種恰當的方式嗎?又究竟在什麽(me) 意義(yi) 上‘中國哲學’概念及其所表述的內(nei) 涵能夠得到恰當的說明,並取得充分的理據呢?” [③] 關(guan) 於(yu) “合法性”這個(ge) 詞的原初含義(yi) ,中國人民大學的幹春鬆研究員做了一個(ge) 解釋:“‘合法性’是一個(ge) 內(nei) 涵非常複雜的概念。合法性(legitimacy)最初韋伯的論述中將合法秩序(a legitimate order)描述成由道德、宗教、習(xi) 慣(custom)、慣例(convention)和法律(law)等構成的係統。廣義(yi) 的合法性概念涉及到廣泛的社會(hui) 領域,比法律、政治更方的範圍,並且潛含著廣泛的社會(hui) 適用性。合法性是指符合某些規則,這些社會(hui) 規則包括規章、標準、原則、典範以及價(jia) 值觀、邏輯等等,而法律隻是其中一種比較特殊的規則。因此,合法性的基礎可以是法律程序,也可以是一定的社會(hui) 價(jia) 值或共同體(ti) 所沿襲的先例。”[④] 顧名思義(yi) ,所謂“中國哲學的合法性”,當是指對“中國哲學”已有學科範式典範的正當性的質疑和反思。筆者在《關(guan) 於(yu) 中國哲學史學科的幾點思考》[⑤]一文中,把“合法性危機”的內(nei) 涵界定為(wei) “所謂中國哲學史學科的合法性危機,是指中國哲學史學科範式所導致的中國哲學史學科存在意義(yi) 的喪(sang) 失。”所謂“中國哲學史學科存在意義(yi) 的喪(sang) 失”,是指當前的中國哲學史學科在理解本土思維、揭示中國本土思維自身特性及相關(guan) 哲學教育上缺乏有效性。由此,在全球多元文化中,作為(wei) 多元之一元的獨特價(jia) 值凸顯無力。這個(ge) 界定,仍然是本文討論相關(guan) 問題的基礎。

 

2.“合法性危機”的四種語境

 

在每一場學術討論中,文同旨殊往往在所難免。學者們(men) 雖然都在言說“中國哲學的合法性”問題,但所言說的對象可能大異其趣。到目前為(wei) 止的學術討論中,學者們(men) 是在四種不同的語境中使用“中國哲學合法性”概念。

 

其一是“中國有無哲學”,或“中國哲學還是中國思想”。此種語境中的“中國哲學合法性”,係指對中國傳(chuan) 統理論思維,即中國哲學史學科的研究對象,到底是否可以用“哲學”來名之,是否是一種“哲學”的形態,以及它到底是用“哲學”還是用德裏達等人所說的“思想”來命名而更為(wei) 恰當[⑥]。此一語境中所討論的問題也相當地複雜,相關(guan) 成果也比較豐(feng) 碩,它打破了對於(yu) “中國哲學”這一概念的一種獨斷的、非反省的態度。而這種獨斷的、非反省的態度,在中國哲學史研究界卻仍然非常盛行。時常聽到中國哲學史界一些學者以不屑的口吻說:“討論中國有無哲學,非常無聊。中國當然有哲學,這是勿庸置疑的。”可是,這裏並非是“勿庸置疑”,而是大有疑問的。此外,經常用來論證“勿庸置疑”的一個(ge) 比喻是,“說中國沒有哲學,就等同於(yu) 說中國人不是人,隻有西方人是人一樣。” 其實,這裏絕非如此“等同”。恰當的說法是,“說中國沒有哲學,就等同於(yu) 說中國人不是西方人,隻有西方人是西方人一樣。”說中國人沒有“哲學”,並非意味著中國人沒有理論思維,它隻是指中國人沒有西方人那種具有“哲學”形態和特點的理論思維。

 

其二是“中國哲學學科”或“中國哲學史學科”的“合法性”問題。即:在何種意義(yi) 上,所謂的“中國哲學史”是“中國”哲學的曆史;或所謂的“中國哲學史”,到底是“中國哲學的史”,還是“在中國的哲學的史”;或所謂的“中國哲學史”,究竟是“中國本土思維的曆史”,還是“比較哲學研究”,即以西方哲學眼光所“發現”的“中國哲學”的曆史和在西方哲學語匯中所言說的“中國哲學”的曆史。此一討論的重點在於(yu) 對學科範式與(yu) 學科目的的反思和建設。

 

其三是指中國傳(chuan) 統理論思維的當代形態,即以中國傳(chuan) 統理論思維為(wei) 主要理論資源的現當代哲學。

 

其四是指未來的中國哲學。

 

對於(yu) 後兩(liang) 種語境來說,“中國哲學合法性”問題的探討,在探索中國哲學理論建構與(yu) 中國哲學的民族性方麵具有積極意義(yi) ,另一方麵,這種探討很容易重新回到中西古今之辨中去。

 

“中國哲學合法性”問題一經提出,逐漸引向與(yu) “中國哲學”有關(guan) 的各個(ge) 向度、各個(ge) 層麵,這標示著相關(guan) 討論的展開與(yu) 深化。同時,在學術討論中,嚴(yan) 格區分此一術語使用的不同語境,明晰界定它的內(nei) 涵,是學術交流和學術討論得以有效開展的前提,許多無謂的爭(zheng) 議都是由於(yu) 對“中國哲學”與(yu) “合法性”兩(liang) 詞的理解差異而產(chan) 生的。

 

此外,“中國哲學”這個(ge) 詞還可以用來指稱當代中國在場的各種哲學。由於(yu) 與(yu) 本論題主旨無關(guan) ,在此不予討論。

 

3.“合法性危機”提問的曆史回溯與(yu) 探索現狀

 

中國哲學的合法性問題,可以說在中國哲學學科範式建立的早期,就已經為(wei) 學者們(men) 注意並明確提出來了。在關(guan) 於(yu) 馮(feng) 著中國哲學史的審查報告中,金嶽霖先生就以“中國哲學的史”與(yu) “在中國的哲學史”的有名的區分,指出了所謂“中國的哲學”,在學術實踐中,實際上就是“發現於(yu) 中國的哲學”,所謂“中國哲學史”,其實就是“在中國的哲學史”。[⑦]

 

另一方麵,隨胡適之後繼續從(cong) 事創立中國哲學史學科範式工作的馮(feng) 友蘭(lan) 先生自己也意識到這個(ge) 問題。他認為(wei) ,我們(men) 當然可以寫(xie) 西方義(yi) 理學史,但當前西方文化是強勢文化,中國文化是弱勢文化,以西方哲學為(wei) 參照來整理中國古代思想,乃是不得不然。因此,他很自覺也很明確地把“中國哲學史”理解為(wei) “即中國之某種學問或某種學問之某部分之可以西洋所謂哲學名之者也”。[⑧]

 

關(guan) 於(yu) 此一問題之反思,學術界從(cong) 未停止過。例如在上世紀80年代的方法論問題討論和探索中,就涉及了一些問題。以我的導師張立文先生為(wei) 例,他在1981年出版的《朱熹思想研究》的“前言”中就曾寫(xie) 道:“近三十年來,對哲學家的思想,曾習(xi) 慣地按其自然觀、認識論、方法論、倫(lun) 理論、曆史觀等方麵,進行“分門別類”的整理和研究,這雖是研究工作的基礎,是完全必要的,也取得了成績,但停留在這個(ge) 水平上是不夠的。”[⑨] 在1989年出版的《中國哲學邏輯結構論》中又說:“中國哲學的研究應轉換一下角度和出發點,不能從(cong) 現成的原則、原理或結論出發,硬套在中國哲學上麵,把中國哲學削足適履地去符合現成的原則,而應該從(cong) 中國哲學的實際出發,總結出它固有的原則、原理、規律、方法。但是,近三十多年來,中國哲學史研究往往教條主義(yi) 地照搬某些外國(包括西方)哲學史的研究方法,習(xi) 慣地依據哲學思潮、哲學家的自然觀、認識論、方法論、曆史觀等幾大塊‘分門別類’地加以評述,忽視思想家、哲學家哲學體(ti) 係的內(nei) 在邏輯聯係。”[⑩] 張立文先生探索中國哲學獨立方法論,在總結前人成果的基礎上,係統地提出中國邏輯結構研究法,可以說就是對至今流行的西方哲學模式下的中國哲學史研究自覺省思的結果。

 

在21世紀初,鄭家棟在《“中國哲學”的“合法性”問題》一文中,以“合法性”一詞,更尖銳也更明確地再次提出了中國哲學史學科的這個(ge) 一直未能致力於(yu) 解決(jue) 的問題。2003年內(nei) 的四次學術會(hui) 議,使得這一話題成為(wei) 學術界的一個(ge) 焦點和熱點。2003年1月中國社會(hui) 科學雜誌與(yu) 首都師範大學共同舉(ju) 辦了“中國哲學研究的問題、方法和向度”的學術討論會(hui) ;2003年9月中國社會(hui) 科學雜誌等四家單位在桂林舉(ju) 辦的“全球化語境中的文明衝(chong) 突與(yu) 哲學對話”會(hui) 議中,此一問題也是子議題之一;2003年10月,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所鄭家棟等人舉(ju) 辦的“學科和方法”的學術討論會(hui) ,重點檢討了此一問題的曆史淵源;2003年11月,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曆史所舉(ju) 辦的“紀念侯外廬先生百年誕辰暨中國思想史學術研討會(hui) ”,結合思想史與(yu) 哲學史的邊界、方法與(yu) 範式問題,繼續推動了此一前沿問題的研討。2004年3月,中國人民大學哲學係、中國人民大學孔子研究院也將聯合中國社會(hui) 科學雜誌社、中國人民大學學報,共同主辦一個(ge) “重寫(xie) 哲學史與(yu) 學科範式創新”學術研討會(hui) ,在前一段反思中國哲學合法性的基礎上,集中探索中國哲學學科範式創新、重建中國哲學話語係統、重寫(xie) 中國哲學史的方法等問題,由反思走向建設。

 

學術報刊對中國哲學合法性問題的反應也相當地敏感,《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3年第2期,發表了一組四篇論文。《江漢論壇》2003年第7期,發表了一組七篇論文。《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院報》今年也陸續發表了多篇相關(guan) 文章。

 

此外,不僅(jin) 我們(men) 中國人自己探討,國外漢學家也開始關(guan) 注和探討這個(ge) 問題。這也標誌著國際漢學研究水平的提高和成熟。那種不通中文卻可以寫(xie) 關(guan) 於(yu) 中國文化的專(zhuan) 著並被中國人當作經典的時代恐怕要結束了。

 

(二)超越合法性危機與(yu) 學科範式創新

 

1.學科範式的曆史與(yu) 創新

 

中國哲學(史)作為(wei) 一門學科,其已有範式,可以大略體(ti) 上歸結為(wei) 胡適、馮(feng) 友蘭(lan) 、牟宗三及49年以後馬克思主義(yi) 化的中國哲學史四個(ge) 範式。雖然在胡適之前謝偉(wei) 量就曾寫(xie) 過並講授過中國哲學史,但仍不妨礙胡適僅(jin) 寫(xie) 了一部上卷的《中國哲學史大綱》被公認為(wei) 是中國哲學史的開山之作,同時也形成了第一個(ge) 中國哲學史學科的經典範式。蔡元培在該書(shu) 的序文中,著重強調了治中國哲學史的兩(liang) 個(ge) 基本條件:國學功底和西學訓練。其後的馮(feng) 友蘭(lan) 和牟宗三兩(liang) 先生,在其所治中國哲學史中更多地體(ti) 現了“西學訓練”,不僅(jin) 僅(jin) 是西方哲學的框架,連哲學話語也大量地移植和套用西方哲學話語。從(cong) 這時起,所謂中國哲學,也就是在西方哲學話語係統中言說的以中國史料為(wei) 對象的“哲學”,是通過模仿西方哲學而建立中國自身哲學傳(chuan) 統的一種嚐試,也是將傳(chuan) 統學術納入現代的(即西方的)學科範式而重新體(ti) 製化的一個(ge) 後果。

 

中國哲學史學科建立之初的處境,在蔡元培先生在為(wei) 胡著《中國哲學史大綱》寫(xie) 的序文中有很好的說明,“我們(men) 要編成係統,古人的著作沒有可依傍的,不能不依傍西洋人的哲學史。”張岱年在《中國哲學大綱·自序》,在說明如何確定中國學術中哪些史料可以算做哲學時也說:“如此區別哲學與(yu) 非哲學,實在是以西洋哲學為(wei) 表準,在現代知識情形下,這是不得不然的。” 如果說,所謂“中國哲學”本就是模仿西方哲學來做成的一種學術“遊戲”,在起初“依傍西洋人的哲學”是“不得不然的”,那麽(me) ,在模仿了近一個(ge) 世紀後(上推至康有為(wei) 試圖模仿西方人依幾何公理而推演嚴(yan) 密哲學體(ti) 係的方式而從(cong) 事哲學研究並撰寫(xie) 《實理公法全書(shu) 》則更早),我們(men) 能否改此種“依傍”為(wei) “借鑒”,嚐試使“在中國的哲學史”成為(wei) “中國哲學的史”?

 

接下來的問題是,借鑒而非依傍西方哲學的中國哲學史,或者說作為(wei) 中國哲學曆史的哲學史而非比較哲學研究的哲學史,如何可能呢?

 

首先,我們(men) 麵臨(lin) 著為(wei) 中國哲學史劃界的問題。我們(men) 有必要在“中國哲學史”與(yu) “比較文化視野下的中國哲學史”之間作一個(ge) 必要的區分,劃一條明確的界線。後者又可稱為(wei) “比較哲學研究中的中國哲學史”或者“西方哲學話語係統中的中國哲學史”,它在比較研究的意義(yi) 上獲得其合法性。

 

在上述兩(liang) 種“中國哲學史”外,我們(men) 還可以研究和撰述“中國哲學史學科的曆史”,即“學科史”。

 

其次,還有必要明確中國哲學史與(yu) 中國思想史的界線。這原是學術界多次探討但又很難厘清的一個(ge) 話題。中國哲學史是中國哲學的曆史,即哲學家的曆史,是哲學精英的曆史,它並非是曆史上實際發生過影響的思想的如實描述,而是哲人思想的曆史。哲人的思想往往具有超越性,有的未必在當時或在曆史中產(chan) 生過重要影響。中國哲學史的研究文本是相對狹窄的。思想史則應當是社會(hui) 思想史的簡稱,它著重探討思想與(yu) 社會(hui) 、曆史之關(guan) 係,並超越哲學史研究的狹窄範圍和文本的狹窄性。[11]

 

第三,在中國哲學內(nei) 部,根據研究進路的不同,我們(men) 還可以區分為(wei) 中國哲學史研究的曆史學進路(包括文獻學進路)和中國哲學史研究的哲學進路。曆史學進路是指著重把哲學史上的事件當作曆史事件來加以把握和研究,哲學進路是指把哲學史上的事件當作哲學事件來加以把握和研究。中國哲學史研究的哲學進路又有必要區別為(wei) 作為(wei) 哲學史的研究和作為(wei) 當代哲學的研究。

 

在上麵三種區分的基礎上,我們(men) 把問題定位在區別於(yu) 中國思想史的、作為(wei) 哲學與(yu) 曆史科學交叉學科的“中國哲學的史”的“中國哲學史”,現在我們(men) 追問:這樣一種哲學史是否可能?

 

2.重建中國哲學話語

 

中國哲學史這門學科的出現,是與(yu) 發生在中國文化領域傳(chuan) 統與(yu) 現代之間的深刻斷裂為(wei) 背景的。當前輩學人從(cong) 傳(chuan) 統經學中開出一條所謂“哲學”的道路,從(cong) 而建立起現代學術成就的過程,同時也是以一種西來的手段有效地終結中國傳(chuan) 統學術,從(cong) 而將傳(chuan) 統學術名正言順地殺死的過程。中國的人文學術失去了其原有型態,也失去了其自身的話語係統。由於(yu) 若幹年的浸習(xi) 積澱,中國的人文學者業(ye) 已習(xi) 慣了這套不中不西的話語係統,並且對失去固有話語係統失去了警醒和心中的感痛。

 

當前中國哲學界許多學者習(xi) 焉而不察的一句話便是用“現代語言”來詮釋古典文本。籠統地說,這句話並不錯。可是如果我們(men) 再追問一句,這所謂“現代語言”,究竟何指?是指日常語言?還是馬哲或西哲(此又多方)的語言?

 

中國哲學的基本話語是不能被置換的,中國哲學的文本甚至是不難用其它文字來準確翻譯的。如果要理解中國哲學,那麽(me) 必須置身於(yu) 其自身的話語係統之中。“語言是存在的家。”東(dong) 方人有東(dong) 方人的家,西方人有西方人的家,正象海德格所表示的那樣。中國哲學的“失語症”,非一時之失語,而是長久地、經常性地失語。中國哲學失去了自己的語言,就意味著中國人的思想失去了自己的家園。

 

我們(men) 並不排斥其它的哲學話語,各種哲學話語係統完全可以並行不悖,各講各的,可問題是,除了在馬哲的、在西方哲學諸流派語言中言說的中國哲學史外,為(wei) 什麽(me) 單獨沒有在中國哲學自身話語係統中所言說的中國哲學?如果馬克思主義(yi) 哲學離開了它自身那套基本語匯,如果現象學不講它自身的那套基本語匯,如果中國哲學離開了道、理、氣、性、命那套基本語匯,那它們(men) 還是其自身嗎?

 

重建中國哲學自身的話語係統,有無可能呢?筆者不隻一次地聽到一些學者斬釘截鐵地一口否定這種可能性。我相信存在這種可能,但它需要經曆艱苦的學術探索。(關(guan) 於(yu) 此一問題,筆者將提交給在2004年3月於(yu) 中國人民大學召開的“重寫(xie) 中國哲學史與(yu) 學科範式創新”學術研討會(hui) 的會(hui) 議論文中嚐試。)

 

3.重寫(xie) 中國哲學史及其方法

 

重建中國哲學史學科範式,重建中國哲學話語係統,這些工作的成果最終將落實在依據探索成果重新書(shu) 寫(xie) 的中國哲學史中。在重寫(xie) 中國哲學史的工作中,撰寫(xie) 者應當是自覺地探索置身於(yu) 中國哲學話語之中,以中國哲學自身特點相應的哲學方法來揭示本土思維之特點、內(nei) 涵與(yu) 義(yi) 蘊。什麽(me) 樣的方法才能勝任這種要求、有助於(yu) 達成上述目標呢?方法應該是多元的,我隻談自己當前的體(ti) 會(hui) 。從(cong) 上世紀80年代中國哲學史研究方法大討論以來,至目前為(wei) 止,稍顯成熟並被廣泛運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就範疇研究法,即字義(yi) 研究方法。這種從(cong) 陳淳《北溪字義(yi) 》、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一路發展下來的方法,或許是一條可以借鑒的有效方法。(有關(guan) 思考在前述會(hui) 議論文中嚐試說明)

 

4.範式創新與(yu) 哲學教育

 

許多武斷地否定重建中國哲學話語係統和重新使用中國哲學話語的學者忘記了這樣一個(ge) 事實:如今幾乎人人都會(hui) 套用的、根植於(yu) 我們(men) 每個(ge) 人頭腦中的那套馬哲的框框是如何形成的?許多學者趨之若騖的現象學的、後現代主義(yi) 的詞藻又是如何使人們(men) 沾染上的?顯然,哲學話語的形成有賴於(yu) 哲學家的創造,哲學話語的使用有賴於(yu) 哲學教育和哲學傳(chuan) 播。試想一下,如果在吸收學者們(men) 不懈探索成果的基礎上寫(xie) 出新的使用中國哲學話語係統的中國哲學史教材,並在哲學教育中堅持使用這套哲學話語,那麽(me) 就有可能使未來的學生真正浸潤於(yu) 中國哲學自身的話語係統中來理解中國哲學,用本土思維來理解中國哲學,而無須必須以西方哲學為(wei) 中介才能理解中國自身的文本。一個(ge) 不懂哲學為(wei) 何物的高中生(中學政治教科書(shu) 中灌輸的錯誤觀念排除不計)進入大學哲學係,通過對康德哲學的學習(xi) 而張口閉口則雲(yun) “現象”、“物自體(ti) ”、“二律背反”,通過對現象學哲學的學習(xi) 張口閉口則雲(yun) “意向性”、“純粹意識”、“此在”,那麽(me) 也就有理由相信,可以有一種方式能夠通過對中國哲學的學習(xi) ,來使用中國哲學的基本範疇來把握中國哲學自身。

 

(三)範式創新與(yu) 中國哲學史學科遺產(chan)

 

1.繼承中國哲學史學科遺產(chan)

 

“中國哲學史學科”是東(dong) 、西文化在特定曆史情景下交流所產(chan) 生的後果之一,也是一個(ge) 無法回避的文化後果。或者拋棄中國哲學史學科,重新走經學或義(yi) 理之學的路(也未必就不絕對不可能,我不否定此種探索方向);或者繼續學科遺產(chan) ,但努力實現學科範式轉換。站在哲學的立場和站在傳(chuan) 統文化的立場來看這個(ge) 問題,可能會(hui) 有不同的選擇。

 

目前,我們(men) 的思考大多仍局限於(yu) 在中國哲學史學科內(nei) 部來實現哲學立場與(yu) 中國傳(chuan) 統立場之間的整合。立足於(yu) 這一立場,我們(men) 需要思考的問題是,在依傍西方哲學建立中國哲學史學科近百年後,我們(men) 是否還要不停地依傍下去,是否有必要、有能力在借鑒西方哲學(而非依傍)的同時,嚐試走自己的路。我們(men) 在賦予以往中國哲學史學科範式在比較哲學意義(yi) 上的合法性的同時,能否獲得一種可以完全獲得“中國哲學的史”之合法性。

 

2.新範式與(yu) 中西哲學關(guan) 係

 

在討論中國哲學史學科範式創新的問題中,總是要纏繞到中西哲學關(guan) 係上。這也難免,沒有中西哲學甚至中西文化的關(guan) 係,中國哲學史學科根本就無從(cong) 談起。但是,在我們(men) 已經在中國哲學史與(yu) 比較哲學研究、以及哲學家的哲學研究之間作了若幹區別之後,依然引進中西哲學關(guan) 係來回避重建中國哲學話語係統、探索中國哲學史的民族性的問題,則是一種無益的幹擾。我們(men) 並不否認借鑒西方哲學的重要性,但並不能在借鑒西方哲學的說法下,就能夠合理地否認或拒絕重建中國哲學自身話語係統以及從(cong) 中國哲學自身話語係統來言說中國哲學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可以舉(ju) 一個(ge) 例子來說明這個(ge) 問題。“理一分殊”是宋明理學的一個(ge) 重要觀念,也可以說是程朱一係整個(ge) 理學思想的基本框架。“宇宙之間,一理而已”,一理與(yu) 萬(wan) 理,都是同一個(ge) 理。理學家用它來說明“仁”與(yu) “禮”、“仁”之一本與(yu) “德”之多目之前的關(guan) 係。這在中國哲學史學科產(chan) 生之前,無論是儒者們(men) 讚同還是反對它,但從(cong) 未誤解它,可是在中國哲學史中,它被一般與(yu) 特殊等觀念一套,就遠離它的原意了。對於(yu) 宋明理學中這樣一個(ge) 極其重要的觀念,一兩(liang) 代學人就在錯誤中理解著、思考著,難道這還不夠發人深省嗎?看近幾十年種種中國哲學史教科書(shu) 對《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wan) 物”的解釋,竟不如看許地山的《道教史》的有關(guan) 章節更簡潔明了,中國哲學史是否依然要在種種新哲學觀念的附會(hui) 中來刷新呢?所以,無論是中西哲學之間的對話,還是人文學科中的“解釋學循環”,都不意味著解決(jue) 了問題或取消了問題。

 

3.如何對待前輩學人探索成果

 

提出與(yu) 探討“中國哲學史學科”的“合法性”問題,目的在於(yu) 揭示和反思學科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哲學的本性就是反思和懷疑。作為(wei) 哲學一個(ge) 二級學科的前提性的基礎,應當是置於(yu) 這個(ge) 學科的反思活動之首。這種反思並不是對前輩學人探索成果的一種否定,而恰恰是繼承在前輩學人探索成果的基礎上,才能進一步發問和反思此一問題。換句話說,正是前輩學人的辛勤耕耘,才為(wei) 今天反思和探索此一問題提供了可能。故而,我認為(wei) ,應當把此一問題看作是蘊育在中國哲學史學科實踐的曆史之中的,是中國哲學史學科實踐過程中幾代學人不懈探索而水到渠成的產(chan) 物。

 

作為(wei) 從(cong) 事此一學科的後輩學者,我們(men) 自身是發問者和反思者,同時也是反思的對象,這種反思也是自我反思。我想,許多在中國哲學史學界有重大建樹的前輩學者也推動和加入到這種主動的自我反思行列,反思他們(men) 自己曾經編寫(xie) 過的中國哲學史教材,這是一種非常值得我們(men) 後輩晚學學習(xi) 的自我超越精神。當前的中國哲學史學科,就需要有這種自我反思、自我超越和自由探索的精神。

 

錢穆先生在《中國散文》中的一段話,對我的震動很大。他說:“說到今天的問題,過去的一切,都忽略了。大家正處在舊的沒有,而新的還未產(chan) 生出來的這一段真空地帶裏。總而言之,人的聰明,大體(ti) 都還是一樣的,所差是我們(men) 這一代,尤其是近百年來,沒有一條可依歸的路。文學如此,其他學術也如此。因而大家的聰明,都近空費。目前最重要的課題,在能開一條路,使以下人才都因這條路而興(xing) 起。”[12]我想,在中國哲學史學科建立之初,前輩學者在經學之外,為(wei) 後輩學人開出了一條“中國哲學”的道路;那麽(me) ,我們(men) 這輩學人在總結前輩學者百餘(yu) 年學術實踐的基礎上,既已意識到了某種問題,就不能不思考我們(men) 治中國哲學史,應當走一條什麽(me) 樣的道路。我們(men) 必須思考,我們(men) 自己將來的努力,會(hui) 不會(hui) 把自己塑造成一個(ge) 僅(jin) 僅(jin) 是身居本土的“漢學家”。同時,作為(wei) 一個(ge) 從(cong) 事中國哲學教學的教師,在中國哲學教育中,也就不能不把問題揭示出來,請學生們(men) 思考,讓他們(men) 去選擇和探索一條屬於(yu) 他們(men) 自己的道路。也許我們(men) 這代人先天不足,沒能充足吸吮傳(chuan) 統文化的乳汁,但意識到問題、提出問題並嚐試探索解決(jue) 問題,總是有益的。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