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宋太祖的立製智慧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5-08-30 2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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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宋太祖的立製智慧

作者:吳鉤

來源:南方周末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七月十四日乙亥

           耶穌2015年8月30日

 

 

 

  

 

宋太祖 (向春/圖)

 

以“漸進的改良”為(wei) 建立製度之路徑,以“分權與(yu) 製衡”為(wei) 建立製度之宗旨,“自成一王之法”,這便是宋太祖趙匡胤表現出來的立製大智慧。如果與(yu) 明太祖朱元璋的創製立法略作相比,我們(men) 更是可以發現宋太祖的高明。

 

錢穆先生對“宋學”評價(jia) 甚高,但他對“宋製”卻給出了“差評”,認為(wei) 若從(cong) 政治製度上來看,宋朝是最沒有建樹的一個(ge) 時代:“論中國政治製度,秦漢是一個(ge) 大變動。唐之於(yu) 漢,也是一大變動。但宋之於(yu) 唐,卻不能說有什麽(me) 大變動。一切因循承襲。有變動的,隻是迫於(yu) 時代,迫於(yu) 外麵一切形勢,改頭換麵,添注塗改的在變。”

 

錢先生進而提出,宋製之所以沿襲唐舊、毫無建樹,“隻因宋初太祖太宗不知大體(ti) ,立意把相權拿歸自己,換言之,這是小兵不放心大臣,這也罷了。他們(men) 種種措施,自始就不斷有人反對。但因宋初承襲五代積弊,社會(hui) 讀書(shu) 人少,學術中衰,反對的也隻曉得唐製不如此而已,並未能通覽大局,來為(wei) 有宋一代定製創法”。

 

趙宋立國,確實繼承了前唐舊製。但若說宋朝在政製上全無建樹、立國者缺乏創製之智慧,則未免有失公允。須知趙匡胤“黃袍加身”,從(cong) 後周之手接過來的是一個(ge) 無論政治現狀還是政治製度都混亂(luan) 不堪的爛攤子。

 

就現實層麵而言,且不說當時北方有大遼國虎視眈眈,周邊尚有後蜀、南漢、南唐、吳越、北漢諸多割據政權,單說趙宋立國之基的中原大地,也是藩鎮擁兵自重,兵變習(xi) 慣性發作,五十年間已經走馬燈一般換了五代王朝:後梁、後唐、後晉、後漢與(yu) 後周。宋太祖在建製上若無過人之智慧,隻怕大宋已成“後宋”,五代湊為(wei) “六代”。

 

就製度層麵而言,趙宋接手的政製也是如同一團亂(luan) 麻,三省六部舊製、使職差遣製、各路軍(jun) 閥私自設立的私製,交織在一起,良莠莫辨。後世學人總結的“唐宋變革”,在晚唐時已拉開序幕;殘唐五代更是製度亂(luan) 變之時,朱溫建立的後梁,廢除舊唐之繁文縟節,焚毀前朝之《律令格式》,修訂新的律法製度;取而代之的後唐則以恢複唐朝舊製為(wei) 標榜。

 

當此政製與(yu) 時局均變動不居之際,“黃袍加身”的趙匡胤當如何收拾爛攤子,建立大宋王朝的基本製度?

 

漸進的改良:官製

 

擺在趙匡胤麵前的,似乎有兩(liang) 條路徑:

 

一是完全推倒唐—五代亂(luan) 糟糟的政製,另起爐灶,重新設計一套全新的製度。但即便人有天縱之聖明,也是理性有限,如何可能設計出完美製度?考中西諸史,設計理想製度的衝(chong) 動集中出現於(yu) “軸心時代”,在西方有柏拉圖之《理想圖》,在中國有托名周公創製的《周禮》。《周禮》並非現實製度之匯編,而是先哲基於(yu) 理性想象設計出來的理想製度藍圖。曆史的經驗表明,將人為(wei) 設計之理想製度強行施之現實,必致禍亂(luan) ,新朝王莽仿《周禮》托古改製而天下大亂(luan) ,便是深刻教訓。可知優(you) 良、合宜的製度,並非源於(yu) 完美設計,而是來自傳(chuan) 統的損益演進。

 

二是因循承襲既有製度,蕭規曹隨。但如前所述,唐—五代之政製雜亂(luan) 無章,為(wei) 亂(luan) 世產(chan) 物,又如何能夠維持長治久安?

 

趙匡胤選擇了第三條道路:承認既成事實,沿用唐—五代形成的整體(ti) 製度框架,並在內(nei) 部作漸進之改良。

 

唐朝的經典政治製度為(wei) 《唐六典》。《唐六典》規劃出一個(ge) 整全的國家治理製度體(ti) 係:三省、六部、九寺、五監,權責分明。但中唐之後,這一經典官製已為(wei) 臨(lin) 時差遣所動搖,“省、部、寺、監之官備員而已,無所職掌,別領內(nei) 外任使,而省、部、寺、監別設主判官員額”,比如戶部尚書(shu) 並無執掌戶部之權,而由另一位領有“判戶部事”差遣的官員管理戶部。本官與(yu) 職事發生了分離。趙匡胤立國,官製襲用唐舊,官與(yu) 差遣兩(liang) 套係統並行,“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而差遣以治內(nei) 外之事”。但若僅(jin) 僅(jin) 如此,則不可言太祖有立製之智慧。趙匡胤的高明之處,是運用官與(yu) 差遣相分離的唐朝舊製,巧妙化解了晚唐—五代的積弊。

 

自晚唐—五代以來,中央權威喪(sang) 失,方鎮、武臣控製了一地軍(jun) 政、民政、財政與(yu) 司法大權,此為(wei) 五代禍亂(luan) 之源。建隆二年(961),趙匡胤曾問計謀臣趙普:“天下自唐季以來,數十年間,帝王凡易八姓,戰鬥不息,生民塗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為(wei) 國家長久計,其道何如?”趙普說:“此非他故,方鎮太重,君弱臣強而已。今所以治之,亦無他奇巧,惟稍奪其權,製其錢穀,收其精兵,則天下自安矣。”但如何“奪其權,製其錢穀,收其精兵”,也是一個(ge) 問題。

 

許多人都知道“杯酒釋兵權”的故事,但曆史上是否真的有過這麽(me) 一場戲劇性十足的宴會(hui) ,尚無定論;即使真有“杯酒釋兵權”,也僅(jin) 僅(jin) 是解決(jue) 了侍衛親(qin) 軍(jun) 統官的權力隱患。五代積弊又表現為(wei) 地方節度使權力太重——唐時節度使本為(wei) 使職差遣,後逐漸坐大,成一方諸侯。趙匡胤的策略是繼續保留節度使的建製,“偽(wei) 署並仍舊”,同時又將節度使的差遣性質轉為(wei) 榮銜性質,“節度、承宣、觀察、團練、防禦、刺史,俱無職任,特以為(wei) 武臣遷轉之次序”,朝廷另遣知州、知縣治理地方。知州、知縣均為(wei) 宋朝差遣。於(yu) 是唐—五代遺留下來的節度、觀察諸使,仍得以保持尊貴之地位、優(you) 厚之俸祿,權力卻收歸中央派遣之知州、知縣。

 

這是太祖對唐—五代製度遺產(chan) 的不動聲色的改造,如此,新舊交替,自然過渡,不用推倒重來,避免了大破大立可能誘發的政治動蕩。

 

漸進的改良:司法

 

宋太祖對諸州“馬步院”的改造,更是堪稱中國司法製度上的“神來之筆”。按唐製,各州郡置司法參軍(jun) (或法曹參軍(jun) ),掌一州司法,《唐六典》規定:“法曹、司法參軍(jun) 掌律令格式,鞫獄定刑,督捕盜賊,糾逖奸非之事,……使人知所避而遷善遠罪。”但唐季以降,藩鎮專(zhuan) 權,私設馬步院,遣派親(qin) 信衙校出任馬步都虞侯、馬步判官,以控製地方司法。唐政府的司法參軍(jun) 之司法權,遂被架空。馬步院以武人為(wei) 司法官,立即就成為(wei) 濫用酷刑、恣意殺人之所在,被逮捕入獄之人,“不問罪之輕重,理之是非,但雲(yun) 有犯,即處極刑。枉濫之家,莫敢上訴。軍(jun) 吏因之為(wei) 奸,嫁禍脅人,不可勝數。”馬步院之設,可謂是五代最黑暗的製度之一。

 

宋太祖開國,卻沒有一舉(ju) 廢除諸州已普遍設立的馬步院,而是保留下來,並加以改造:首先將其更名為(wei) 司寇院,太宗時又改稱司理院;又選派及第進士取代武人出任司理參軍(jun) ;重新劃定司理參軍(jun) 的權限:“專(zhuan) 於(yu) 推鞫研核情實。”即負責審清刑事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那麽(me) 原來的司法參軍(jun) 怎麽(me) 辦?宋朝立國者將其權力調整為(wei) “議法斷刑”,即根據司理參軍(jun) 審理清楚的卷宗,檢出刑事被告人所觸犯的法條,供定罪量刑。這便形成了中國曆史上獨一無二的“鞫讞分司”製度,有點像英美普通法體(ti) 製下,陪審團負責確認犯罪是否屬實,法官負責法律的適用,“事實審”與(yu) “法律審”相分離。

 

唐—五代的州政府設有州院,是州郡的法院。趙宋立國,也將州院的設置保留了下來,於(yu) 是一州之中便出現了兩(liang) 個(ge) 法院:州院與(yu) 司理院,二院並立。有些大州還分設左右州院、左右司理院,一州有四個(ge) 法院。宋朝州一級的司法係統非常發達,與(yu) 這種複式設置有關(guan) 。但設置複式法院更重要的意義(yi) ,表現在“翻異別勘”的司法製度上。翻異,即翻供;別勘,即重新審理。宋代的刑事被告人在招供之後,乃至在宣判之時,都可以喊冤翻異。一旦翻異,案子便自動進入別勘的複審程序。按要求,翻異必須由不相幹的法官重組法庭別勘,原審法官全部回避。這個(ge) 時候,諸州設置兩(liang) 個(ge) 以上法院的意義(yi) 就顯示出來了:州院翻異的案子,可移交司理院重審;司理院翻異的案子,也可移交州院。

 

宋太祖(包括太宗)對唐—五代官製與(yu) 司法係統的繼承與(yu) 改造,體(ti) 現了宋王朝定製創法的一貫思路:陳陳相因,推陳出新。曾有人跟朱熹說:“太祖受命,盡除五代弊法,用能易亂(luan) 為(wei) 治。”朱子糾正他:“不然。隻是去其甚者,其他法令條目多仍其舊。大凡做事的人,多是先其大綱,其他節目可因則因,此方是英雄手段。”換成現代的說法,這便是漸進主義(yi) 的改良進路了。

 

分權與(yu) 製衡(一)

 

趙宋立製的出發點,固然是為(wei) 革五代兵驕將悍、內(nei) 輕外重之弊,但太祖的眼光並不止於(yu) 此,他曾與(yu) 趙普論事,自言“朕與(yu) 卿定禍亂(luan) 以取天下,所創法度,子孫若能謹守,雖百世可也”。太祖有他的長遠目標,那就是確立一套可以維持長治久安的製度。那如何維持長治久安呢?太祖基於(yu) 五代教訓,認為(wei) 首要就是防止任何一方的權力不受控製。

 

因此,宋太祖對唐—五代舊製的改造,大體(ti) 上都是圍繞“分權與(yu) 製衡”的重心展開。後來太宗繼位,即位詔書(shu) 稱:“先皇帝創業(ye) 垂二十年,事為(wei) 之防,曲為(wei) 之製,紀律已定,物有其常。謹當遵承,不敢逾越。”那“事為(wei) 之防,曲為(wei) 之製”八字,道盡太祖立製之精神。

 

他分置司寇參軍(jun) (司理參軍(jun) )與(yu) 司法參軍(jun) ,創立“鞫讞分司”之製,立意還是為(wei) 了分權與(yu) 製衡,用宋人的話來說,“獄司推鞫,法司檢斷,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

 

他以文官知諸州而削節度使之權,又複置州通判來製衡知州權力。明清時期的通判隻是知府的副職,分掌糧運、水利、屯田、牧馬、江海防務等事;宋代的通判卻不是知州的副手,更不是知州的屬官,而是與(yu) 知州平行的監察官(兼行政),所以又稱“監州”。知州的政令,須有通判副署同意,方能生效,“知府公事並須長吏、通判簽議連書(shu) ,方許行下”;州政府的所有官員包括知州大人,若被發現不法事,通判有權提出彈劾,“知州有不法者,得舉(ju) 奏之”,“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通判)得刺舉(ju) 以聞”。

 

君主的權力也被太祖納入製度約束的範圍。且看一事:“太祖即位,嚐令後苑作造熏籠。數日不至,太祖責怒。左右對‘以事下尚書(shu) 省、尚書(shu) 省下本部、本部下本曹、本曹下本局,覆奏,又得旨,複依,方下製造,乃進禦。以經曆諸處,行遣至速須數日’。太祖怒曰:‘誰做這般條貫來約束我?’左右曰:‘可問宰相。’上曰:‘呼趙學究來!’趙相既至。上曰:‘我在民間時,用數十錢可買(mai) 一熏籠;今為(wei) 天子,乃數日不得。何也?’普曰:‘此是自來條貫,蓋不為(wei) 陛下設,乃為(wei) 陛下子孫設,使後代子孫若非理製造奢侈之物、破壞錢物,以經諸處行遣,須有台諫理會(hui) 。此條貫深意也。’太祖大喜,曰:‘此條貫極妙!若無熏籠是甚小事也。”

 

內(nei) 廷要一個(ge) “熏籠”(點燃熏料驅趕蚊蟲的器物),需要經過非常繁複的程序,層層審批,走完這些程序,最快也得幾個(ge) 工作日。其間如果宰相與(yu) 台諫覺得不妥,還可以將申請退回去。宋太祖草莽出身,對這樣的製度開始時還不習(xi) 慣,也想不通:“我在民間時,用數十錢可買(mai) 一熏籠;今為(wei) 天子,乃數日不得。何也?”但經過宰相趙普的解釋,太祖就明白過來了,廟堂不比民間,民間可以用數十錢買(mai) 一熏籠,皇室的用度取之民脂民膏,當然需有製度約束,否則後世君主揮霍無度,豈不後患無窮?

 

分權與(yu) 製衡(二)

 

宋代最周密的“分權與(yu) 製衡”,體(ti) 現在治理國家的權力構架設計上。南宋陳亮曾在上孝宗皇帝的《中興(xing) 五論》中描述過這個(ge) 層層製衡的權力構架:“自祖宗以來,軍(jun) 國大事,三省議定,麵奏獲旨。差除(人事任命)即以熟狀(宰相意見書(shu) )進入,獲可,始下中書(shu) 造命,門下審讀。有未當者,在中書(shu) 則舍人封駁之,在門下則給事封駁之,始過尚書(shu) 奉行。有未當者,侍從(cong) 論思之,台諫劾舉(ju) 之。此所以立政之大體(ti) ,總權之大綱。端拱於(yu) 上而天下自治,用此道也。”

 

可以看出宋代“分權與(yu) 製衡”製度之縝密周全:君主、宰執、台諫、中書(shu) 舍人、給事中、侍從(cong) ,各有職權,不可相侵。不過若論其大端,則呈現為(wei) 一個(ge) “二權分立”的結構:執政的政府與(yu) 監察政府的台諫兩(liang) 套係統並立,相互製衡。台諫機構之設,由來已久。但漢代的禦史大夫隸屬於(yu) 政府,“唐代的諫官,則是宰相的唇舌”,宋代台諫合流,完全獨立於(yu) 政府,是跟政府平行的獨立機構,與(yu) 政府構成“二權分立”之勢。

 

說“二權分立”,並不是今人對於(yu) 宋製的穿鑿附會(hui) ,宋朝士大夫已頻頻將台諫官與(yu) 執政官對舉(ju) ,如歐陽修說:“天子曰不可,宰相曰可;天子曰然,宰相曰不然:坐乎廟堂之上與(yu) 天子相可否者,宰相也。天子曰是,諫官曰非;天子曰必行,諫官曰必不可行:立殿陛之前與(yu) 天子爭(zheng) 是非者,諫官也。”程瑀說:“人君亦何為(wei) 哉?相與(yu) 論道者,台諫也;相與(yu) 行道者,宰執也。天下之理,不過是與(yu) 非;天下之事,不過利與(yu) 害。台諫曰是,宰執曰非,人君察焉:果非也,過在台諫,不在宰執;若以是為(wei) 非,則宰執何所逃罪哉!宰執曰害,台諫曰利,人君察焉:果利也,過在宰執,不在台諫;若以利為(wei) 害,則台諫何所逃罪哉!”

 

宋代的士大夫顯然有一個(ge) 共識:治理天下的權力應委托給宰相領導的政府;為(wei) 防政府濫權,再將監督政府的權力委托給台諫。君主超然於(yu) 上,居中裁斷,便可垂拱而治。

 

隻不過太祖時代,國家方草創,開國君主通常又是雄才大略,自然不大可能垂拱而治。但南宋的黃履翁與(yu) 徐鹿卿都認為(wei) ,太祖創製,已立下“二權分立”之大體(ti) 。黃氏在論君主“攬權不必親(qin) 細務”時說,“藝祖豈切切自親(qin) 其末哉?以政事之柄任中書(shu) ,以參貳之職分政權,以台諫之官糾大臣。”徐氏在《上殿奏事第一劄》上說,“祖宗未嚐不以事權付中書(shu) ,而能使臣下無專(zhuan) 製之私者,以有台諫、封駁之司也。”

 

製度的形成有一個(ge) 發展的過程,到宋仁宗朝,“二權分立”之製才算完成、定型。仁宗朝也因此被宋代士大夫公認為(wei) 政製最優(you) 良的時期,是值得效法的典範。我試舉(ju) 幾例:

 

蘇轍言:“臣竊見仁宗皇帝在位四十餘(yu) 年,海內(nei) 乂安,近世少比。當時所用宰相二三十人,其所進退,皆取天下公議,未嚐輒出私意。公議所發,常自台諫,凡台諫所言,即時行下。其言是,則黜宰相,其言妄,則黜台諫。忘己而用人,故賞罰之行,如春生秋殺,人不以為(wei) 怨。終仁宗之世,台諫不敢矯誣,而宰相不敢恣橫,由此術也。”

 

秦觀言:“臣聞仁祖時,天下之事,一切委之執政,群臣無得預者,除授或不當,雖貴戚近屬,旨從(cong) 中出,輒為(wei) 固執不行。一旦諫官列其罪,禦史數其失,雖元老名儒,上所眷禮者,亦稱病而賜罷。政事之臣得以舉(ju) 其職,議論之臣得以行其言。兩(liang) 者之勢適平,是以治功之隆過越漢唐,與(yu) 成康相先後,蓋繇此也。……願(陛下)鑒漢唐之弊,專(zhuan) 取法於(yu) 仁祖,常使兩(liang) 者之勢適平,足以相製,而不足以相勝,則陛下可以弁冕端委而無事矣。”

 

範純仁言:“臣昔見仁宗皇帝推委執政,一無所疑,凡所差除,多便從(cong) 允,而使台諫察其不當,隨事論奏,小則放行改正,大則罷免隨之,使君臣之恩意常存,朝廷之紀綱自正,是以四十餘(yu) 年,不勞而治。”

 

他們(men) 均異口同聲地申明一個(ge) 道理:政府與(yu) 台諫“二權分立”、君主端拱在上,是本朝祖宗之法,也是優(you) 良製度傳(chuan) 統。治理國家,當用此道。

 

以“漸進的改良”為(wei) 建立製度之路徑,以“分權與(yu) 製衡”為(wei) 建立製度之宗旨,“自成一王之法”,這便是宋太祖趙匡胤表現出來的立製大智慧。如果與(yu) 明太祖朱元璋的創製立法略作相比,我們(men) 更是可以發現宋太祖的高明。

 

朱氏立國之後,親(qin) 訂《皇明祖訓》,還警告子孫:“凡我子孫,欽承朕命,毋作聰明,亂(luan) 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他又廢除宰相製,從(cong) 此君主兼任政府首腦,並敕諭群臣:“國家罷丞相,設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務,立法至為(wei) 詳善。以後嗣君,其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且不說朱元璋的《皇明祖訓》與(yu) 廢宰相製是否真的“至為(wei) 詳善”,其要求後人不得更改的霸道,已是任性得愚蠢,相當於(yu) 堵死了製度演進改良的可能性。黃宗羲說,“有明之無善治,自高皇帝罷丞相始也。”但複置宰相的更化之路,已被朱元璋預先封死。

 

清承明製,清朝開國者倒是對朱元璋的創製天才讚賞有加。順治曾問大學士範文程、陳名夏等人:“自漢高以下、明代以前,何帝為(wei) 優(you) ?”陳名夏等人說:“漢高、文帝、光武、唐太宗、宋太祖、明洪武,俱屬賢君。”順治又追問:“此數君者,又孰優(you) ?”陳名夏答道:“唐太宗似過之。”順治說:“朕以為(wei) 曆代賢君,莫如洪武。何也?數君德政有善者,有未盡善者,至洪武所定條例章程、規畫周詳。朕所以謂曆代之君不及洪武也。”對此,我隻能奉上四個(ge) 字:臭味相投。

 

責任編輯:葛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