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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東海作者簡介:餘(yu) 東(dong) 海,本名餘(yu) 樟法,男,屬龍,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麗(li) 水,現居廣西南寧。自號東(dong) 海老人,曾用筆名蕭瑤,網名“東(dong) 海一梟”等。著有《大良知學》《儒家文化實踐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論語點睛》《春秋精神》《四書(shu) 要義(yi) 》《大人啟蒙讀本》《儒家法眼》等。 |
《論語點睛》之十五:三年無改父之道
作者:餘(yu) 東(dong) 海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廣西老年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六月廿四日丙辰
耶穌2015年8月8日
子曰:“父在觀其誌,父歿觀其行。三年無改於(yu) 父之道,可謂孝矣。”(《學而篇》第十一章)
孔子說:“父親(qin) 在的時候看他的誌向,父親(qin) 去世以後看他的行為(wei) 。如能三年不改變父親(qin) 的準則,可以說是孝子了。”
父親(qin) 在世,子不主事,不得自專(zhuan) ,所以當觀其誌;父親(qin) 去世,子可親(qin) 事,就應該觀其行為(wei) 。三年無改,因為(wei) 周禮規定,父死,兒(er) 子要守孝三年,所謂三年之喪(sang) 。
“三年無改於(yu) 父之道”這句歧解紛紜。有古注說,“如改於(yu) 父之道,所行雖善亦不得為(wei) 孝。”不論青紅皂白,不問道與(yu) “非道”。我以為(wei) 這樣的解釋是不符合儒家義(yi) 理的。
父有過,子當諍。父親(qin) 若有過錯,他在的時候就應該好好勸諫和阻止,豈能父歿而延續不改?大禹的父親(qin) 鯀采取堵的方式治河,大禹上任後則反其道而行之,采取疏的方式治理。難道能說大禹違反孝道嗎?顯然不能。《易經》說:“幹父之蠱,終無咎也。”意謂糾正父親(qin) 的過錯,最終不會(hui) 有過失;又說:“裕父之蠱,往未得也。”意謂延續父親(qin) 的過錯,就達不到目的。
三年無改於(yu) 父之道,關(guan) 鍵在這個(ge) “道”字。父之道如果是正道大道,應該終身不改,豈止三年而已?如果非其道,是邪道,改得越快越好,何待三年之久?因此這裏父之道,應該是指那種非原則性而有一定合理性的規矩、方針、做法和作風,可以進一步改進,但三年不改也沒什麽(me) 問題,不改也不違反原則。
《集釋》引《論語補注》說:“唯其為(wei) 道,故三年內(nei) 可以無改,無改所以見其孝;唯其為(wei) 道,則有通權達變之用,故三年後不妨於(yu) 改,改之亦無損於(yu) 孝。”
楊樹達說:“三年無改,謂事之雖不改而無害者耳。若親(qin) 之過失,親(qin) 在尚當幾諫,不當在不改之域也。鯀之汩陳五行,蔡叔之惎間王室,大禹蔡仲為(wei) 其子,豈能待三年而後改乎?”(《論語疏證》)都說得好。
錢穆說:
“本章就父子言則其道其事,皆家事也。如冠婚喪(sang) 祭之經費,婚姻戚故之饋問,飲食衣服之豐(feng) 儉(jian) 。歲時伏臘之常式,子不忍遽改其父生時之素風。或說:古製,父死,子不遽親(qin) 政,授政於(yu) 塚(zhong) 宰,三年不言政事,此所謂三年之喪(sang) 。新君在喪(sang) 禮中,悲戚方殷,無心問政,又因驟承大位,未有經驗,故默爾不言,自不輕改父道。此亦一說。兩(liang) 說都通。”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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