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不辨不明
作者:潘麟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三月十二日丙子
耶穌2015年4月30日
【導讀】關(guan) 於(yu) “理”,不同情境,有不同解釋。對儒學稍有了解的朋友,都知道“宋明理學”,這裏的“理”具體(ti) 指什麽(me) 呢?我們(men) 所理解的“事物之理”與(yu) 儒家“物有本末,事有終始”所蘊含的“理”又有著怎樣的區別呢?
自相上(即現象、表象)而言,此物為(wei) 外在客觀之物,此事為(wei) 外在客觀之事。但自心體(ti) 、性體(ti) 上而言,或究竟而言,本無“外在客觀之物”和“外在客觀之事”,所有事物都涵於(yu) 心性之內(nei) ,皆為(wei) 心性之事物。終極而言,事物者,心性顯現其自己之過程也,心性顯現其自己之跡象也(臨(lin) 時性的軌跡與(yu) 表象)。事物為(wei) 虛在,心性為(wei) 實在。這與(yu) 我們(men) 平常的理解是相反的:平常我們(men) 一般是將事物理解成實在的,將心性看待成抽象的,甚至是虛幻的。宋儒謂“天下無實於(yu) 理者”,即此意也。理者,心性之別名也。在心曰“心理”,在性曰“性理”。儒家還有“天理”“道理”“易理”“命理”等概念,這些概念皆具心性兩(liang) 義(yi) ,不特指心,非獨指性,而是心性皆含。
心性內(nei) 含之理者,發之於(yu) 外,則成事理和物理。此事理,不是指事之形而下的結構之理,此物理,也不是指物之形而下的材質之理,更非為(wei) 事物間之關(guan) 係之理,而是事物之所以如此這般運動和變化之超越的、形而上的所以然之理,也即事物如此這般存在的先驗之理。此事物之理,在儒家名之為(wei) “心理”或“性理”,最常用之名為(wei) “道理”,迄至宋儒,則簡化而為(wei) “理”之一字,自謂其學為(wei) “理學”。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其理蓋有兩(liang) 途:一者為(wei) 形而下之形構材質之理,此理為(wei) 後天之理、表象之理、經驗之理,乃西方文化、自然科學和社會(hui) 科學興(xing) 趣之所在;二者為(wei) 形而上之超越的所以然之理,此理為(wei) 先天之理、本質之理、先驗之理,乃為(wei) 東(dong) 方文化和生命科學興(xing) 趣之所在。此二理皆為(wei) 真實之理(真理)。所別者,自然科學和社會(hui) 科學之理為(wei) 外延真理、形式真理、經驗真理;生命科學之理為(wei) 內(nei) 容真理、主體(ti) 真理、先驗真理。外延真理可使人類越來越深入地認識外界事物之材質與(yu) 結構,而為(wei) 人類和人生帶來外部的解放;內(nei) 容真理可使人類越來越深入地了解主體(ti) 之內(nei) 涵與(yu) 性質,而為(wei) 人類和人生帶來內(nei) 部的解放。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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