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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兩(liang) 個(ge) 憲法世界的比較與(yu) 穿越
——評陳弘毅新著《憲法學的世界》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財經》總第415期
時間:甲午年臘月十五
西曆2015年2月3日
經過“長19世紀”(1789—1914)的範式沉澱與(yu) “短20世紀”(1914—1991)的範式對抗與(yu) 調整,“美國憲法”重新具有了一種普遍主義(yi) 的文明代表性與(yu) 道德魅力,成為(wei) “曆史終結”的依據與(yu) 模版,構成了一個(ge) 嚴(yan) 格的憲政主義(yi) “規範世界”。與(yu) 此世界對照而立的則是非西方文明的“轉型世界”。這兩(liang) 個(ge) 世界的價(jia) 值與(yu) 製度衝(chong) 突既是文明衝(chong) 突,又是全球化與(yu) 現代化的命運衝(chong) 突。憲政發達國家的規範地位與(yu) 轉型國家的“尾隨者”角色共同構成了一個(ge) 整全但並不同質的憲法世界與(yu) 憲法學世界。陳弘毅教授新近結集出版的《憲法學的世界》就是以中國乃至東(dong) 亞(ya) 憲政發展為(wei) 基點所展開的兩(liang) 個(ge) 世界的比較與(yu) 穿越,展露出開闊的知識視野、堅定的憲政價(jia) 值立場和對中國憲政轉型的同情理解與(yu) 殷切期待。
陳弘毅教授的基本學術背景是法理學與(yu) 憲法學,接受的是回歸前香港英式法學教育,長期執教於(yu) 香港大學法學院。難能可貴的是,陳教授之學術視野與(yu) 旨趣並不囿於(yu) 普通法範疇,而是廣泛浸潤於(yu) 基本法與(yu) 內(nei) 地體(ti) 製、港台新儒家與(yu) 民主、憲政轉型與(yu) 國家理論等遠超出香港法學教育範圍和旨趣的宏觀理論場域,且斬獲頗豐(feng) 。職是之故,除了參與(yu) 國際性學術活動之外,其長期擔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hui) 委員,對基本法實施與(yu) 央港憲製危機處理貢獻頗大,同時還與(yu) 內(nei) 地學界建立起了超乎尋常的學術聯係,在內(nei) 地出版有《法治、啟蒙與(yu) 現代法的精神》、《法理學的世界》等理論作品,這在香港本地學者中並不多見。
《憲法學的世界》結集了作者最近十年的憲法學研究成果,區分為(wei) 實踐篇、理論篇和學術短篇,涵蓋民國憲法史、新中國法製史、政治儒學、比較憲法、憲法思想史等諸多麵向。陳教授的憲法學寫(xie) 作有自身獨特而一貫的風格:第一,命題宏觀,視野開闊,因而不是一般的法匠或專(zhuan) 家之學,而接近於(yu) 其書(shu) 中所稱的創意性“綜合法理學”;第二,論述嚴(yan) 謹,考證詳實,其行文並不追求辭章華美或邏輯宣泄,而是本於(yu) 主題做切實的學術考察和知識整理,任何評判或發展必有著前提性的知識準備,讀來讓人感覺穩健與(yu) 信實;第三,問題意識開放,理論回應性強,能夠對十餘(yu) 年來中國憲法學界重大的製度爭(zheng) 議及背景理論爭(zheng) 議進行實質性的內(nei) 部跟進與(yu) 論辯,展示其寬闊的自由主義(yi) 憲法學基礎和同情理解轉型背景與(yu) 條件的分析能力。整本書(shu) 讀來,雖不至於(yu) 一氣嗬成,甚至因為(wei) 作者的嚴(yan) 謹學術方式和論理行文風格而間有枯燥乏味之感,但若本於(yu) 真誠求知與(yu) 學術耐性,必大有收獲。
盡管本書(shu) 處理的憲法學主題相對宏大甚或分散,但內(nei) 在理路仍然清晰可辨。作者本於(yu) 憲政主義(yi) 的“規範世界”眺望和診斷轉型憲政國家或地區的製度個(ge) 案與(yu) 思想狀況,給出了比較憲法意義(yi) 上的深度解讀。書(shu) 中多處花費了大量篇幅處理法治與(yu) 憲政的基本概念問題,突出了憲政作為(wei) 西方政治現代性的統合性概念的地位。作者所理解的憲政及其發達程度,除了價(jia) 值層麵的啟蒙主義(yi) 背景之外,於(yu) 製度上則重點落實於(yu) 普選、司法審查與(yu) 人權保護。比如他對東(dong) 亞(ya) 六個(ge) 憲政轉型個(ge) 案的考察,對港台憲政發展的比較,就基本是循著普選、司法審查與(yu) 人權保護的核心線索展開的。對中國個(ge) 案的考察集中於(yu) 全書(shu) 第一章《中國走向法治的道路:六十年的回顧與(yu) 展望》,其評判標尺依舊。作者同時還在《張君勱先生的儒家與(yu) 憲法思想》、《新儒家與(yu) 民主》、《政治儒學與(yu) 民主》三篇重頭文章中大體(ti) 基於(yu) 牟宗三新儒學立場批判性回應了大陸儒學界出現的“政治儒學”乃至於(yu) “憲政儒學”的取向。製度比較與(yu) 思想批判的結論大體(ti) 是:第一,亞(ya) 洲憲政模式並不成立,亞(ya) 洲價(jia) 值觀及其製度演變不能自外或獨立於(yu) 普遍主義(yi) 的憲政進程;第二,儒家之道德價(jia) 值值得肯定,但科學與(yu) 民主之公共性領域適宜讓位於(yu) 西方模式,但非民主的儒家價(jia) 值未必不具有合理性,可略補民主的道德缺陷。
陳弘毅的《憲法學的世界》實際上是兩(liang) 個(ge) 憲法世界(發達/轉型)的一個(ge) 縮影,更由於(yu) 其立足和濃縮於(yu) 東(dong) 亞(ya) 特別是中國語境而具有突出的比較與(yu) 穿越之意義(yi) 。書(shu) 中進行的憲法比較與(yu) 穿越實質處於(yu) 巨大的張力之中:一方麵,作者對西方普遍主義(yi) 的憲政理論堅信不疑,無論是思想史還是製度史的考辨,均致力於(yu) 證明憲政乃“道德上的善”、“世界潮流”以及“憲法是對充滿苦難的生活經驗的批判和總結”,因而包含了一種普遍主義(yi) 邏輯下的“曆史終結論”;另一方麵,作者對中國憲政轉型的複雜性以及儒家思想的可取性均懷抱一種“同情的理解”,其對新中國法製史的考察可以為(wei) 證,甚至還對2004年修憲中出現的“三個(ge) 代表”理論予以高度評價(jia) ,認為(wei) 是執政黨(dang) 合法性理論基礎的重建。當然,基於(yu) 作者的普遍主義(yi) 憲政立場,轉型命題和本土文化命題並不構成對憲政普遍性的規範性挑戰,而毋寧是一個(ge) 實踐理性和製度時間問題。
在“同情的理解”政治儒學過程中,作者亦曾約略考察了西方自由民主憲政的種種流弊,委婉開放出某些可容儒家價(jia) 值做補充性工作的區間。作者對中國憲法的製度性研究,尤其是2004年修憲和2008年批複廢止兩(liang) 個(ge) 問題,亦展現出對中國憲政轉型過程的經驗認知與(yu) 審慎評判。
不過,無論是製度研判,還是思想文化比較,作者對中國憲法(學)世界的觀察尚有一定欠缺或餘(yu) 地,對自由民主憲政之反思亦不充分。
第一,作者相對欠缺了對中國“政治憲法結構”的理論聚焦以及對中國憲政轉型經驗的內(nei) 在理解。中國憲法基於(yu) 馬克思主義(yi) 國家理論和“政黨(dang) 國家”模型,采納的是複合代表製結構,在主權政治意義(yi) 上是執政黨(dang) 對人民的實質性代表過程,基於(yu) 真理政治觀和驗證性的曆史績效表現,而在國家治理意義(yi) 上則是成文憲法下的形式代表與(yu) 規範化過程,基於(yu) 程序政治觀與(yu) 符合性的依法治國。對此,內(nei) 地憲法學者已有一定的理論反思與(yu) 建構,如國內(nei) 政治憲法學者陳端洪的“雙重代表製”和高全喜的“複合代表製”。陳弘毅教授盡管在書(shu) 中亦曾對高全喜的政治憲法觀做出評判,但於(yu) 中國憲法的代表製理論與(yu) 製度層麵均未有深入的理論聚焦和分析。於(yu) 經驗層麵,作者也主要集中於(yu) 規範性的普選、司法審查與(yu) 人權保護三個(ge) 基點,而對於(yu) 中國憲法中的黨(dang) 政關(guan) 係、黨(dang) 內(nei) 民主法治、行政主導等構成性的憲製原則與(yu) 經驗缺乏深入係統的內(nei) 在理解。這源於(yu) 作者對普遍主義(yi) 憲政觀的持守,因而主要的工作被限定於(yu) “病體(ti) 診斷”而不是“藥方檢討”。這亦成為(wei) 國內(nei) 規範憲法學派的某種共同的理論“軟肋”。
第二,作者對政治儒學與(yu) 民主的考辨十分係統和精準,但未能超越牟宗三一代的“心性儒學”範式,未能有明確的理論意圖和公共性抱負以開啟一種富有政治內(nei) 涵與(yu) 憲政價(jia) 值的新儒家格局。作者長期浸潤於(yu) 海外新儒家知識氛圍,而後者處於(yu) 中國20世紀連番激進革命與(yu) 運動的曆史震蕩期,處“花果飄零”的存亡續絕之境,在祖國無依和西洋興(xing) 盛的雙重背景下對舊儒學體(ti) 係采取了“道德守護”和“政治批判”的雙重生存策略,典型如牟宗三的“良知坎陷”,保守“道德主體(ti) ”,而出讓“認知主體(ti) ”和“政治主體(ti) ”,無縫對接西方科學與(yu) 民主,以價(jia) 值兼容論、創造性轉化論和公共性棄守論實現儒學的現代化。然而,與(yu) 海外新儒家之心胸和旨趣迥然有別的是,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近些年來興(xing) 起的“大陸新儒家”如蔣慶、陳明、秋風、康曉光等卻有著飽滿的政治熱情和公共性抱負,致力於(yu) 將儒家重新帶入中國的社會(hui) 思想與(yu) 政治治理領域。在海外新儒家那裏付之闕如的“認知主體(ti) ”和“政治主體(ti) ”恰恰在大陸新儒家那裏飽滿膨脹,這種差異在根本上源於(yu) 大陸政治演進中高度的主體(ti) 性以及當政者出於(yu) 合法性考慮而將自身政治主體(ti) 性對儒家文明主體(ti) 性的開放策略。作者對大陸新儒家的“政治儒學”之維總體(ti) 上持批判立場,但也認為(wei) 海外新儒家的“心性儒學”有單薄片麵之處,因而表現出對儒家思想與(yu) 製度中之具體(ti) 要素及其民主屬性進行客觀中立之學理探討的意願。作者甚至願意承認非民主之儒家價(jia) 值亦可為(wei) 中國憲政道德基礎之一種,倡導優(you) 於(yu) “兼容論”的“共存論”,隱約顯示出從(cong) 西方文明的單一主體(ti) 性走向中西文明的主體(ti) 間性。作者於(yu) 政治儒學和民主憲政間頗多彷徨和輾轉,所顯示的正是中國憲政轉型之背景理論的複雜性。而政治儒學一端漸然顯露的“定於(yu) 一尊”態勢以及文化保守主義(yi) 向政治保守主義(yi) 的轉場,其分寸錯失幾乎與(yu) 其文明複興(xing) 的合理性旗鼓相當,亦當嚴(yan) 肅慮思。
第三,對西方自由民主憲政之批評與(yu) 反思不夠深入。實際上不僅(jin) 在“發達/轉型”之間存在憲法學的兩(liang) 個(ge) 世界,在所謂西方“規範世界”內(nei) 部亦存在兩(liang) 個(ge) 世界。西方憲政主要是其現代性的成果,但兩(liang) 次世界大戰以及二戰之後西方民主參與(yu) 、社會(hui) 團結與(yu) 公民道德的滑坡以及日益加劇的社會(hui) 權利衝(chong) 突,不斷提示著這一簡約、美化之規範世界的瘡孔,由此而有西方推崇美德政體(ti) 的新保守主義(yi) 的興(xing) 起以及批判法學運動。被化約為(wei) 權利衝(chong) 突的墮胎、同性戀、反戰等憲法議題,其實質在於(yu) 自由民主的道德共識日益稀薄,西方社會(hui) 內(nei) 部出現了批判現代性以及對古典道德主義(yi) 的重新追尋。盡管西方世界的自我反動和調整尚不足以顛覆現代性範式本身,但這些理論動向和政治潮流不僅(jin) 直接輸出並影響了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的政治心智與(yu) 憲政進程,更引發了類似“中國模式”這樣的對抗性話語。放寬我們(men) 的憲法視界,自由民主憲政盡管是”道德上的善”以及“對充滿苦難的生活經驗的批判和總結”,但並不是唯一的或至高的善,亦不是完備無缺的苦難解決(jue) 方案。民主憲政在實現個(ge) 體(ti) 尊嚴(yan) 和政治自由的同時,固然瓦解了威權法理與(yu) 秩序,但亦同時瓦解了美德法理和自由的道德內(nei) 涵。從(cong) 而,於(yu) 自由民主憲政而言,不僅(jin) 發展中國家需要基於(yu) 自身文明基礎和政法傳(chuan) 統進行創造性建構,甚至西方發達國家亦需對單薄的現代性架構予以古典性深化與(yu) 修補。因此,所謂憲政轉型便不是點到點的、進化論與(yu) 終結論式的全盤移植和機械模仿,而是人類不同族群共同致力於(yu) 的原理共通、相互補充、辯證發展的思想與(yu) 秩序整合過程。
總之,《憲法學的世界》是一本難得而信實的憲法學高階讀本,需要讀者具備憲法學基礎知識以及思想文化的較高層次。作者引領我們(men) 審美普遍主義(yi) 憲政觀念,周遊亞(ya) 洲憲政轉型列國,考辨百年中國立憲與(yu) 法治進程,洞悉新儒家、政治儒學與(yu) 民主憲政的複雜勾連,甚至隱約開啟了對“政治儒學”之中微觀理念製度以及西方自由民主憲政負麵清單的探索之路。並非任何一個(ge) 民族及其憲法學者都要或有幸麵對如此艱巨複雜的理論命題和任務,但於(yu) 作者,於(yu) 中國,於(yu) 世界憲政共同前景,這般“深思熟慮”實為(wei) “自由選擇”的實體(ti) 性智識基礎和前提。本書(shu) 並沒有完善解決(jue) 上述種種問題與(yu) 思想張力,而是不經意間引領我們(men) 進入了一個(ge) 更複雜的憲法(學)世界,這是該書(shu) 最好的分寸和最大的貢獻。
(本文原載《財經》總第415期,2014年12月15日出版,有所刪節,發表時標題改為(wei) “兩(liang) 個(ge) 憲法世界”,作者係北航高研院講師,香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評論書(shu) 目為(wei) 陳弘毅:《憲法學的世界》,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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