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仄】可主“仁憲”,而不可主“儒憲”也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15-01-29 18: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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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仄

作者簡介:範仄,男,湖南人。獨立學者。

 

可主“仁憲”,而不可主“儒憲”也

作者:範仄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

時間:甲午年臘月初十

      西曆2015年1月29日


 

今日樓下郵箱收到四川省社科聯《天府新論》兩(liang) 期雜誌。一為(wei) “2013~2014(儒學卷)”,秋風作序“大陸儒學之新氣象”,分儒家憲政、中國時刻的思想創發、儒家與(yu) 人文、經學重建、唐君毅研究、牟宗三研究、儒教問題研究、儒家政治學、儒家倫(lun) 理學九部分。一為(wei) 2015年第1期,主打主題是“儒家思想與(yu) 中國改革”。看來是儒家朋友將我列入此兩(liang) 期儒家話題的贈刋名單。

 

總體(ti) 來說,挖掘和複興(xing) 儒家政治傳(chuan) 統是這兩(liang) 期雜誌儒學話題的主旨,“儒家憲政”是其總帽子。基本套路是為(wei) 西方憲政某些形式內(nei) 容披上儒家外衣,而基本內(nei) 容無非製約權力、社會(hui) 自治、法治、公民政治等。這些內(nei) 容與(yu) 儒家義(yi) 理的關(guan) 係該如何處理,該如何言說,是這個(ge) 套路必須麵對的問題。與(yu) 港台新儒家相比,這些探討無論從(cong) 體(ti) 驗、義(yi) 理和言說看都要粗糙得多。但作為(wei) 一種探索和主張,這都值得嚐試和努力。

 

儒家論政從(cong) 名始。名不正,言不順,何以論政?“儒家憲政”則名不正。如此命名,無疑置耶教徒、穆斯林等於(yu) 無地。這絕對不是小事,絕不可等閑視之。儒家所主張的如果具有普適性或根基性,便不可命名為(wei) 儒家的,不可做這種特稱性命名。儒家主張仁政,不可說儒家仁政,不可說仁政是儒家的。如果將儒家所主張的理解為(wei) 憲政的或進行憲政化處理,一定不能將之命名為(wei) 儒家憲政,特別是主張的人不能如此命名。如此命名往往是反對者的行為(wei) 。

 

在儒家政治中,“仁政”是最高概念。如果非要將儒家所主張的理解為(wei) 憲政的或進行憲政化處理,最合適的命名便是“仁憲”而不是“儒憲”。這一命名,既可直接區別於(yu) “民主憲政”“自由憲政”等,又可不因特稱性命名而引起其特稱之外者的極端反感。“仁憲”成立,儒家才有相應地位,而非反之。故可主“仁憲”,而不可主“儒憲”。

 

同理,十三經通常隻可稱“經”,而不可稱“儒經”。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