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輅】感通的公共性 ——孝悌與公共性合論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4-07-06 18: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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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通的公共性

——孝悌與(yu) 公共性合論

作者:殷輅

來源:作者惠賜伟德线上平台

時間:2014年7月6日

摘要:公私之分在心、不在物。盡孝悌之道,則無種群、集團之障礙;無孝悌之善端,則種群、集團就完全成為(wei) 爭(zheng) 權奪利的工具。為(wei) 私欲所蔽,不能盡其孝,絕不可能彰顯社會(hui) “公德”。 孝悌出於(yu) 一體(ti) 之仁,並不是什麽(me) “血親(qin) 私德”,而是常理、常道的體(ti) 現。孝悌之道不被埋沒,政治、意識形態才不至於(yu) 脫離良心而走向極端;感通之性不被私欲所障礙,才有真正意義(yi) 上的共識和公共性。感通性與(yu) 認知性的統一,這是公共性的基礎,也是形成共識的關(guan) 鍵所在。

關(guan) 鍵詞:孝悌;感通;公德;公共性


孝悌在中華傳(chuan) 統中是行仁之本,但近代以來卻受到各式各樣的指責。個(ge) 體(ti) 主義(yi) 者批評它禁錮個(ge) 性、強化等級,社群主義(yi) 者指責它滯於(yu) 家庭而不能抱團,進化論者將其視為(wei) 隻適用於(yu) 農(nong) 耕社會(hui) 的過時倫(lun) 理。公共哲學興(xing) 起並被引進之後,孝悌觀念又被一些人說成是源於(yu) 血親(qin) 的私性道德,認為(wei) 其壓抑了公共道德。這種批判出自特殊的思維範式和話語體(ti) 係,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孝悌與(yu) 公共性的本質。

 

1、所謂“以私情為(wei) 牢籠”的流弊如果真的如一些人所“觀察”的那樣,是中國人所獨有的特性,也不是儒家文化的問題。儒之學是明明德,怎可能隻停留在私情之上?儒之教是啟發良知,良知之發端處便是父子、兄弟、家庭之愛,如果能將此不容蒙昧的良知擴而充之,以老吾老、幼吾幼之真心待人,怎會(hui) 被私情所牢籠?世界主義(yi) 、普遍之愛當然要提倡,但問題的本質是要有根,如果僅(jin) 僅(jin) 是政治、社會(hui) 層麵的契約,這必定不能通達,因為(wei) 這不是真心所現,而是從(cong) 外安排出來的。儒家的道德是從(cong) 格物誠意而來,不是政治、社會(hui) 秩序的內(nei) 化,而是良知的自然體(ti) 現。服從(cong) 條規而不得於(yu) 心,“道德”就成了強製性的條文;以建立所謂公民社會(hui) 解決(jue) 道德問題,這是將“條規”、“契約”等同於(yu) 做人的道德。所以,沒有根、缺乏行仁之本,世界主義(yi) 、普遍之愛就成了空洞的無著落的約定,無法通達。

 

2、儒家之義(yi) 是貫通的,強調家庭但並不止於(yu) 家庭,家庭之理與(yu) 社會(hui) 之理並不對立,並沒有現代意義(yi) 上集團的邊界。孫中山先生認為(wei) 孟子的“推恩”在現代社會(hui) 可以成為(wei) 理性民族主義(yi) 的基礎,講得就是這個(ge) 道理。在儒家文化中,自格物致知以至於(yu) 平天下,通達而無障礙,這種有形而無礙的特征不是家族主義(yi) 能夠解釋的。一些研究者用特殊的眼光看待中華文化,將人倫(lun) 看成“私己”象水波一樣向外擴展,這實際上是抽去貫通之義(yi) 的曲解,我們(men) 不應該隨其思路去“發現”問題。

 

3、在儒家文化中,公私之分在心不在物。除卻私意,公道才能彰顯。集團之“公”實際上是“私”之集,是禁錮而非貫通的。一旦超出特殊的範圍,所謂的“公理”就不存在了,這是在特殊圈子做“道德”的典型表現。太虛法師將當今主導文化的本質概括為(wei) “縱我製物”,所縱之“我”並不一定是個(ge) 體(ti) ,它可以“上升”為(wei) 集團、階級、民族和國家。在這種背景下,所謂的“公”,實際上是私己的延伸和聚集,是私我的擴充,所謂民族國家不外是民族之“私我”而已,不但是鬥爭(zheng) 劫奪的結果,又是其原因。“縱我製物”的文化不改變,一切所謂的“公”,都是“私”的體(ti) 現。以狼群的“集團主義(yi) ”為(wei) “公”,以“公”瓦解家庭之義(yi) ,這本身就是“私”的集體(ti) 體(ti) 現。為(wei) 什麽(me) “鬥私批修”最終演變成“人不為(wei) 己,天誅地滅”?其原因在於(yu) 這兩(liang) 個(ge) 極端其實具有共同的基礎。

 

4、一些人以為(wei) 儒者容易累於(yu) 家庭、親(qin) 情而忽視公益,缺乏血性之勇。這是脫離義(yi) 而論公、私,並沒有擺脫狼性思維。子曰:“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 [1] (p178)真正的儒者怎麽(me) 會(hui) 沒有勇?去其私主,隨其時而適其宜,這正是儒者之勇。不義(yi) 而苟公、苟勇,公而無道、勇而無理,其心必有私累。心累於(yu) 私,哪裏會(hui) 有大勇?

 

世人講平等,連“先覺覺後覺”都否認了,這難道是平等?有人論仁愛,卻將孝悌看成是與(yu) “仁愛”對立的特殊之愛,這難道是仁愛?太陽普照萬(wan) 物,但卻先從(cong) 東(dong) 方升起,能否說普照萬(wan) 物和東(dong) 升西落存在“深度悖論”?樹木“抽芽然後發幹,發幹然後生枝生葉”,難道這種順序是缺乏“普遍理性精神”的表現?無根的“普遍精神”隻能用於(yu) 插花藝術,而所謂“特殊精神”卻能生生不息,這種“鮮明的反差”說明了什麽(me) ?

 

梁任公為(wei) 了說明國人缺乏特殊時代所需的抱團意識,區分了公德、私德。但他同時又指出:“道德之本體(ti) 一而已,但其發表於(yu) 外,則公私之名立焉。”[2](p213)梁先生的區分隻是方便的說法,是流弊上說的,在後來的《論私德》中進一步指出,公德與(yu) 私德隻是假立的名稱,二者是相屬而非相待關(guan) 係,公德實際上是私德之推。一些學者借用梁先生的公德、私德之劃分,但卻拋開其本義(yi) ,將孝悌看成是公德的對立物,說儒家倫(lun) 理中“蘊含著憑借血親(qin) 私德壓抑社會(hui) 公德的負麵效應”,這是以外域的不同瓦解道德的一貫性。難道父母保赤子之心、子女之孝心是出於(yu) 私?難道“公”決(jue) 定於(yu) 外而無關(guan) 乎心?真正的孝悌者必然能處理好家、國、天下的關(guan) 係,相反,能遵守共同體(ti) 內(nei) 部的契約卻並不一定是孝悌者。以群為(wei) “公”,以家庭為(wei) “私”,這種劃分將道德寄托於(yu) 外,其實並沒有離開一個(ge) “私”字。從(cong) 這種人為(wei) 劃定的公、私出發,則處處是矛盾、處處是障礙。說中國人“憑借血親(qin) 倫(lun) 理壓抑社會(hui) 公德”,這與(yu) 說西洋人“憑借社會(hui) 公德壓抑私德”一樣,完全是人為(wei) 取舍出來的。停留在這種矛盾和對立之中,則處處是“學問”、處處是“成果”,但這種所謂的學術有用嗎?

 

陽明先生曰:“孟氏‘堯舜之道,孝弟而已’者,是就人之良知發見得最真切篤厚、不容蔽昧處提省人,使人於(yu) 事君、處友、仁民、愛物,與(yu) 凡動靜語默閑,皆隻是致他那一念事親(qin) 、從(cong) 兄真誠惻怛的良知,即自然無不是道。”[3] (p274)可見,古聖先賢決(jue) 不是“憑借血親(qin) 倫(lun) 理壓抑社會(hui) 公德,”其出發點是事親(qin) 、從(cong) 兄的良心,此心大而無外,遍及一切。從(cong) 此出發,應物而不被外物所役,則無所不通,皆具“天然自有之中”,哪裏會(hui) 有什麽(me) 壓抑?盡孝悌之道,則無種群、血緣、階級、集團障礙;無孝悌之善端,則種群、血緣、階級、集團就完全成為(wei) 爭(zheng) 權奪利的工具。為(wei) 什麽(me) 在崇尚孝道的社會(hui) “反常地”沒有出現種族主義(yi) ,而在將集團利益絕對化為(wei) “公”的社會(hui) ,種族主義(yi) 卻經常泛濫?“愛親(qin) 者不敢惡於(yu) 人,敬親(qin) 者不敢慢於(yu) 人”(《孝經••天子章第二》)。連惡、慢都不會(hui) ,怎可能通過強權與(yu) 暴力讓人骨肉分離?越是喪(sang) 失孝悌之道,種群、血緣、集體(ti) 就越容易形成團夥(huo) 和勢力,這一點在當今社會(hui) 已經非常清楚。孝悌是公、是理不是私,私利之集是私不是公。為(wei) 私欲所蔽,不能盡其孝,難道唯獨可以彰顯“公德”?即使遵守社會(hui) 規則,也是強壓抑而已。“公於(yu) 己者公於(yu) 人”(周敦頤),去其私欲,方能盡孝悌之道,盡孝悌之道,大愛之本必然彰顯,怎可能壓抑社會(hui) 公德?“惟至孝者,方能至慈”,[4] (p321)這是基於(yu) 道德實踐的真實感受,所謂“憑借血親(qin) 倫(lun) 理壓抑社會(hui) 公德,”這種結論不知從(cong) 何而來?江謙先生說:“論性則仁為(wei) 孝弟之本,論修則孝弟為(wei) 仁之本”,孝弟與(yu) 仁的關(guan) 係已經說得清清楚楚,哪裏有什麽(me) “深度悖論”?

 

人具備無限擴充的可能性。盡為(wei) 人之道以至於(yu) 聖,這是向上擴充;喪(sang) 失人倫(lun) 以至於(yu) 禽獸(shou) 不如,這是向下擴充。孝悌與(yu) 否,正是上下之端。“聖人之道,以善為(wei) 用;聖人之善,以孝為(wei) 端”(契嵩)。以孝為(wei) 端,不隻是生命的提升,其善行乎家庭而遍及一切。豈能以古今之異否定常理、常情?豈能以個(ge) 體(ti) 性、社會(hui) 性否定人心之大同?豈能以“現代性”覆蓋本然之明德、抹殺向上之端?

 

“農(nong) 業(ye) 社會(hui) 的生產(chan) 和生活是簡單的重複,需要老者的經驗,需要家庭贍養(yang) ,所以強調孝道。”這種以生產(chan) 家庭化解釋孝悌的觀點一直被學術人咀嚼。孝悌被視為(wei) 與(yu) 農(nong) 業(ye) 社會(hui) 對應的倫(lun) 理,不是根於(yu) 性情,而是經濟的需求。行仁之本、為(wei) 善之端就這樣被功利化,被捆綁於(yu) 古代社會(hui) 而與(yu) “現代”社會(hui) 絕緣,“現代社會(hui) ”成了不需要被解釋而解釋一切的起點。難道人之本然良知也會(hui) 隨社會(hui) 變遷而變化?難道“現代社會(hui) ”決(jue) 定於(yu) “現代”而與(yu) 人無關(guan) ?孝悌、倫(lun) 常被推給傳(chuan) 統社會(hui) ,在現代與(yu) 傳(chuan) 統的分別下成為(wei) “古董”,而唯利是圖、肆情縱欲卻成了現代“市場經濟的內(nei) 在需求”,這難道是自發現象?天然覺性被蒙蔽,沉迷不覺、被私欲所支配的“不自由狀態”成了常態,人向下沉淪,被世流所流,但社會(hui) 卻在“發展”,製度形式卻在不斷“完善”,這難道是社會(hui) 進步的標誌?越是喪(sang) 失基本道德,社會(hui) 就越混亂(luan) ;社會(hui) 越混亂(luan) ,道德就越“過時”。無論現代還是傳(chuan) 統,都是如此。“天下大亂(luan) 之原,自不孝不弟始”(江謙)。向上之端被掐斷,哪有不亂(luan) 的道理?

 

人者二,明與(yu) 蔽而已;社會(hui) 者二,治與(yu) 不治而已。談再多的主義(yi) ,講再多的經濟社會(hui) 形態也不無越於(yu) 此。喪(sang) 失文德之教,人墮落為(wei) 有知識有技能的禽獸(shou)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怎樣設計,怎樣進行所謂的社會(hui) 政治改造,都無法改變虎狼社會(hui) 的本質。“明王以孝治天下”,就是要由孝悌返至不可泯滅的良知,“親(qin) 親(qin) 而仁民,仁民而愛物”,以本然之理、自然之施為(wei) 破除一切障礙。這如果是學術者所謂“家國同構”的話,此“同”絕非所謂私欲之同、結構之同,而是人心之大同。“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不管處於(yu) 什麽(me) 時代和社會(hui) ,此心此理,萬(wan) 古一日,不但是覺悟之體(ti) ,也是社會(hui) 向上的希望。一家之治以此為(wei) 本,一國乃至天下之治同樣如此。


           四


某西方學人說:“在最近的三個(ge) 世紀之中,哲學拋棄了其智慧功能。對正義(yi) 和幸福的獲得最終變成了組織一個(ge) 公正社會(hui) 的藝術。” [5] (p198)也就是說,“正義(yi) ”已經完全外在化,變成了一個(ge) 改造或組織社會(hui) 的技術,這種狀況已經使社會(hui) 無法從(cong) 沉淪狀態擺脫出來。集權主義(yi) 和自由主義(yi) 的社會(hui) 改造雖然看似極端對立,但卻存在共同的基礎,即單純地從(cong) 技術上、製度安排上解決(jue) 問題,將外在的改造絕對化。人由於(yu) 缺乏道德智能而向下沉淪,將幸福、正義(yi) 完全寄托於(yu) 外,各種相與(yu) 、相生的關(guan) 係被破壞,要麽(me) 私欲熾盛而假借崇高,強扭人性而求“大公”,要麽(me) 否定秉彝之性而將生物意義(yi) 上的“真實”看成是秩序的基礎。如果不能深刻反省,將人的沉淪當成起點,從(cong) 此出發去設計製度,去改造社會(hui) ,豈不陷於(yu) 惡性循環之中?以所謂的“外王”之術去實現“內(nei) 聖”,這是典型的。外於(yu) 心,何談內(nei) 聖?

 

在中華文化中,治理不是駕馭術,不是一個(ge) 組織社會(hui) 或設計製度的技術問題,修教化、製禮法都是其內(nei) 容。正所謂“用法、用製,無非德、禮”,“自正、正他皆名為(wei) 政。” [4](p233)修身和改善社會(hui) 是聯係在一起的:一己之正和家國乃至天下之政通而不悖,一己之提升與(yu) 社會(hui) 的向上通而不悖。如果法、製外而無根,政治蛻變為(wei) 權術,即使存在秩序,也必然是消極的。因此,人類社會(hui) 的秩序不應該是生物意義(yi) 上的“自發”秩序,而是人文(與(yu) 蒙昧相對)意義(yi) 上的自然而當然的秩序。其製度不是造作、偏私的,而是常理、常道的體(ti) 現;其人文之化也不是強扭人性,而是依順靈明不昧的本然之性。合乎固有之性,所以自然;有別於(yu) 禽獸(shou) 的自然,所以當然。這種自然與(yu) 當然統一的秩序是對生物秩序的超越。子曰:“書(shu) 雲(yun) :‘孝乎惟孝、友於(yu) 兄弟,施於(yu) 有政。’是亦為(wei) 政,奚其為(wei) 為(wei) 政?” [1] (p74)去私欲之蔽,孝悌以為(wei) 人,推廣此心以至於(yu) 家政、國政、天下之政,則無所不通。一切“為(wei) 治之法”都不漂泊在外,不失其正,這是真正的有根有本的政治,即所謂“為(wei) 政以德”。“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橫乎四海;施之後世而無朝夕。” [6] (p1227)孝悌之道至大無外,學、教乃至於(yu) 政治、經濟,都不可能出離此道。


利益之“集團”,人以為(wei) “公”,其實是私之集;父子兄弟之愛,人以為(wei) “私”,但實際上卻發於(yu) 公。正因為(wei) 無私,才有父子、家庭之愛,這種自然真實的情感正是一體(ti) 之仁的體(ti) 現。將其歸因於(yu) 血親(qin) ,並沒有深入到根本,因為(wei) 親(qin) 與(yu) 愛並不決(jue) 定於(yu) 血而決(jue) 定於(yu) 心。本於(yu) 心、緣於(yu) 血,這才是家庭之愛的本質。正因為(wei) 本於(yu) 真心,所以能推、能感。朱子曰:“親(qin) 親(qin) 、敬長雖一人之私,然達之天下無不同者,所以為(wei) 仁義(yi) 也。” [1] (p408)孝悌,從(cong) 表麵上看似乎是一人之私,但本質上卻是人心之所同,此同並非決(jue) 定於(yu) 私利、私欲,而是生命本有的感通之性的體(ti) 現。從(cong) 孝悌開始,以心感心,必然會(hui) 仁民愛物,與(yu) 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孟子說“人人親(qin) 其親(qin) 、長其長而天下平。” [1] (p327)人人皆有愛親(qin) 之心,“舉(ju) 斯心加諸彼”,哪裏會(hui) 有種族迫害、集團傾(qing) 軋?哪裏會(hui) 有假借“正義(yi) ”、“神聖”的恐怖主義(yi) ?哪裏會(hui) 對人父、人母下狠手?我心之所欲即是人心之所欲,推我欲孝養(yang) 之心,怎會(hui) 剝奪別人孝養(yang) 的權利?怎會(hui) 為(wei) 一時之利而斷送未來?

 

集團、種群、階級等共同體(ti) 是爭(zheng) 競的產(chan) 物,其出發點不是人心之所同,而是私利之同,若以其為(wei) 公,則“公”極可能變異。當集團之“公”被神聖化,上升為(wei) 某種精神的時候,極端主義(yi) 就產(chan) 生了。近代以來,人類社會(hui) 的災難大都與(yu) 此有關(guan) ,這是意識形態與(yu) 人的感通之性脫節的必然結果。人心之同喪(sang) 失,物我對立發展到極致,必然會(hui) 形成各式各樣的戰鬥團體(ti) 。在這種共同體(ti) (集團、種族、階級、國家)內(nei) 部,可以達成一致,但一旦超出其範圍,內(nei) 部的契約、原則就不再起作用。因此,其所謂“公”不是真公,而是“各徇其群”的結果,是“大範圍的自私”,[7] (p327) 不具備一貫性與(yu) 普遍性。

 

孝悌不是私利誘使的結果,也不是外力使然,其發乎理性之無對(梁漱溟),出於(yu) 同體(ti) 平等之性。從(cong) 孝悌之善端開始擴而充之,則必有真情實感而非教條或知解意義(yi) 上的大愛,這種通達無礙、無爭(zheng) 無黨(dang) 的一體(ti) 之情,不正是公共性的本質嗎?私意不除而將“公”定格於(yu) 外,則“公”就成了與(yu) 人心無關(guan) 的死物。朱子說:“世有以公為(wei) 心而慘刻不恤者”。當“公”成為(wei) 外境、外物,或者在外境、外物上生出來的觀念,其必定在人心上無根,不可能有怵惕惻隱的真情實感。在這種情況下,刻意求公、為(wei) 公,反而會(hui) 慘刻不恤。因此,從(cong) 外部的計算出發,絕不可能自覺地超越形軀之私,相反,從(cong) 同情共感的自然之性出發,公道就能夠真正彰顯。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孝悌並不是什麽(me) “血親(qin) 私德”,而是常理、常情的體(ti) 現。脫離此道,所謂的公共性就成了漂泊於(yu) 人心之外的東(dong) 西,極有可能發生變異。



公共性是公共哲學中重要的問題,它是與(yu) 共通性、普遍性聯係在一起的。隻有突破並超越形軀之私,才會(hui) 有公共性。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孝悌與(yu) 公共性不但不矛盾,反而是共通的。公共哲學的興(xing) 起本應該幫助人們(men) 重新認識孝悌的價(jia) 值,但在國內(nei) 卻成為(wei) 批判傳(chuan) 統孝悌觀的武器。孝悌被歸入與(yu) 公共領域相對的私域範疇,成了公共性的對立物。“格致誠正、修齊治平”,這本是通達無礙的,但在公域、私域分立的思維範式之下,這種一貫性反而成了“問題”。梁任公認為(wei) ,不能因為(wei) 公德與(yu) 私德劃分而將道德的本體(ti) 一分為(wei) 二,但當今一些學者在區分公域與(yu) 私域的時候,卻完全不知道“理一而分殊”為(wei) 何物。在古人看來,“父子之愛本是公”(程子),去除私意,孝道的本質才能顯現,天理才能流行,但是,將家庭劃入私人領域之後,這種“公”完全被特殊的話語體(ti) 係所隱匿。學術家批評“格致誠正、修齊治平”是私域、公域不分,這同樣是僵化的刻板之見。難道私人進入公共領域就會(hui) 自動地變成“公民”?難道家庭暴力、背棄人倫(lun) 隻是私人問題?


公共性與(yu) 倫(lun) 理性的脫節、公共領域與(yu) 私人領域的對立,這本是現代社會(hui) 存在的問題,但是,當問題被當成了常態並被理論化之後,人類的共通之道反而成為(wei) 過時的東(dong) 西。真正的公共性不是與(yu) 道德實踐背離的抽象物,若沒有相通、相感之道,所謂的公共性就不可能是通達的。梁漱溟先生說:“所謂人對人的關(guan) 係,其實就是心對心的問題,彼此互相感召之間,全靠至誠能動。” [7] (p271)人與(yu) 人之間共通性的本質在於(yu) 感通,而感通的關(guan) 鍵在於(yu) 去除私礙,這正如程子所言:“心無私主,則無感不通。”因此,“公”並不決(jue) 定於(yu) 外域,而在於(yu) 心。公而仁,仁而義(yi) ,無論遠近大小,無論家國天下,莫非理之流行,這就是感通。公共領域不同於(yu) 私人領域,但這種不同絕非理的分立,而是義(yi) 的分殊。若沒有共通之理,公共性就成為(wei) 與(yu) 心無關(guan) 的外物,怎會(hui) 有真實的體(ti) 會(hui) ?可見,公共性喪(sang) 失的原因,並非私域壓抑了公域,而是私欲障礙了感通。若人人拘於(yu) 私欲,所謂的“公”至多是私利之交合,不可能周遍。

 

公德脫離倫(lun) 理性而成為(wei) 一種契約,這被視為(wei) 現代複雜社會(hui) 的必然選擇,但這種選擇是應變還是被時代所變?若公德脫離了倫(lun) 理情感和德性而僅(jin) 僅(jin) 成為(wei) 認知意義(yi) 上的外物,如何稱為(wei) 德?家庭與(yu) 公共領域不同,但人的良知卻並沒有不同;孝悌的對象有範圍,而孝悌之心卻無範圍。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本體(ti) 是一不是二。提倡公德而蔑視人倫(lun) ,強調公共性而否定感通性,這絕非與(yu) 時偕行。若“心之同然”被私欲所障礙,認知“理性”就成為(wei) 私欲的工具,個(ge) 體(ti) 之間根本無法形成真正意義(yi) 上的共識。感通性與(yu) 認知性的統一,這才是建構公共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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