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傑】中國可考慮調整民族政策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4-06-22 15:02:31
標簽:


中國可考慮調整民族政策

作者:張傑(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yu) 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來源:聯合早報網

時間:2014621

 

最近,由新疆部分分裂恐怖分子發動的一係列恐怖事件,暴露出中國部分民族地區以及少數民族中所存在的安全、和諧與(yu) 發展等深層次問題,由此,深刻說明中國的民族政策以及針對民族地區的措施進行進一步調整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當前,中國民族政策中所麵臨(lin) 的一個(ge) 重要困境是,部分少數民族族群中出現了將自身的文化習(xi) 俗特質轉化為(wei) 政治身份訴求的重要現象。也就是說,部分少數民族的老百姓將源於(yu) 自身文化習(xi) 俗特質所帶來的差異性,認定為(wei) 是其謀求自身國家政治身份差異性乃至獨立性的重要因素。這樣的現象對中國維持國家統一與(yu) 國家安全,實現各民族共同發展與(yu) 繁榮的基本原則,已經造成極大的壓力與(yu) 挑戰。而伴隨著中國部分少數民族地區與(yu) 族群中各種利益矛盾,特別是經濟利益衝(chong) 突的積累,這種將自身的文化習(xi) 俗特質轉化為(wei) 政治身份訴求的現象日益凸顯,甚至在國外勢力和境外恐怖組織的幹涉和誘導下,部分少數民族族群已經發展成為(wei) 分裂勢力。因此,為(wei) 了能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中國部分地區的民族矛盾,真正促使中國各民族之間和諧共處和共同發展的“命運共同體(ti) ”和“中國夢”的實現,中國的民族政策已經到了需要認真思考,且重新定位和進行調整的關(guan) 鍵機遇期。

 

從(cong) 中國現行的民族政策來看,其核心是從(cong) 強調政治身份的平等和促進經濟發展繁榮這兩(liang) 個(ge) 方麵來加以貫徹的。然而,從(cong) 具體(ti) 的實施效果來看,已有的民族政策以及各種民族經濟優(you) 惠措施,實際上並未很好地促進這兩(liang) 大目標的實現,相反,還對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偏離效應。

 

首先,從(cong) 強化政治身份平等的角度來看,部分少數民族族群將國家賦予的政治身份平等權利,視作是自身政治身份差異性和獨立性的權利。比如,依據筆者的實地調研,中國對少數民族的教育優(you) 惠政策以及隔離式的教育體(ti) 係,實際上很大程度上並沒有強化那些接受高等教育的少數民族青年對國家的認同感,相反,由於(yu) 看到內(nei) 地和民族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和現代文明的種種差距,事實上造成了部分少數民族青年對國家身份認同的隔離感,一定程度上激發了文化特性和政治身份的衝(chong) 突矛盾。

 

其次,從(cong) 促進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出於(yu) 曆史原因,中國的少數民族多數分布於(yu) 經濟發展條件較差的邊區。雖然隨著改革開放中國的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也取得了相應地進步,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由於(yu) 地理區位與(yu) 要素稟賦的限製,部分少數民族地區與(yu) 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實質上是在拉大,這造成部分地區的少數民族百姓認為(wei) 自己沒有享受到內(nei) 地整體(ti) 經濟發展的好處,對國家整體(ti) 的認同感自然就會(hui) 降低。而且,內(nei) 地經濟的發展對這些地區的資源開發需求,以及內(nei) 地居民在這些地區的各種經營經商活動,在某些別有用心的勢力的鼓動下,很容易被這些地區的少數民族誤認為(wei) 是掠奪當地資源和剝奪他們(men) 的經濟發展機會(hui) 。這種情形下,經濟因素就逐步成為(wei) 影響中國少數民族族群對中國國家政治身份認同感的決(jue) 定性因素之一。

 

客觀來看,要解決(jue) 中國部分少數民族地區中的國家身份認同問題,就不能忽略當前部分少數民族族群的矛盾中較為(wei) 突出的經濟發展和經濟利益問題。而要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少部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收入水平問題,就必須解決(jue) 部分少數民族族群中文化特性和政治身份脫離的問題,即從(cong) 頂層設計上建立國民的文化特征和政治身份不相關(guan) 的社會(hui) 製度環境。也就是說,要形成這樣的一種社會(hui) 製度氛圍,可以保留不同民族的文化特性身份,但是,文化特性與(yu) 政治身份無任何關(guan) 係,與(yu) 經濟活動也不具有必然的聯係,而國家認同是唯一的政治身份。最終在中國形成以經濟分享促進文化特性與(yu) 政治身份的有機融合,以經濟利益促進民族文化的相互融合,以經濟融合與(yu) 共同繁榮促進國家認同,以國家認同促進民族平等、發展和融合的民族融合與(yu) 和諧發展格局。

 

依筆者之見,中國現行的民族政策很大程度上仍然表現出的是民族隔離的性質,而不是充分體(ti) 現民族融合的戰略意圖。最為(wei) 突出的表現是以行政區域劃分的少數民族地區的集中居住、生活和生產(chan) ,以及隻有漢族居民遷移到少數民族地區,而少數民族向內(nei) 地發達地區遷移存在障礙的“單向式”遷移,而不是“雙向式”融合。這樣的隔離行為(wei) 必然所造成的結果是,一是民族地區的部分少數民族族群無法從(cong) 內(nei) 地經濟的高速發展過程中獲得經濟收益,也不能體(ti) 驗現代城市文明所帶來的現代生活,從(cong) 而導致部分少數民族族群產(chan) 生巨大的心理落差。二是引起了少數民族族群對遷入民族地區的漢族居民的矛盾甚至敵視,因為(wei) 遷入民族地區的漢族居民往往能夠依靠自己的努力和精明,通過生產(chan) 或經商活動獲得更大經濟收益,導致地區內(nei) 民族間的收入差距擴大。三是少數民族的區域集中居住,一方麵會(hui) 固化已有的狹隘式的宗教信仰邏輯,另一方麵也往往會(hui) 放大甚至扭曲這些經濟利益問題,容易滋生將經濟利益競爭(zheng) 問題轉化為(wei) 文化宗教信仰衝(chong) 突問題乃至政治問題的環境。

 

因此,這最終可能導致的結果是,民族的隔離政策導致民族文化特征和政治身份的同一性。而這種同一性導致了具有不同文化特征的民族政治身份上的隔離性和獨立性要求。由此,中國部分少數民族地區陷入了這樣的一種發展困局:文化特性的差異導致了政治身份的差異、隔離與(yu) 獨立性要求,從(cong) 而導致部分少數民族不能融入到整體(ti) 社會(hui) 經濟發展的主流之中,無法從(cong) 中分享到國家整體(ti) 層麵的經濟發展成果。而經濟上的落後,又進一步強化了部分落後少數民族對自身文化特征向自身獨立性政治身份訴求的轉化。 

 

 喀什街頭的反恐標語(檔案圖)

針對中國的基本國情和現實問題,民族政策的調整方向可適度轉向以促進民族融合為(wei) 中心的戰略定位。事實上,與(yu) 別的國家的曆史有所不同,中國的發展史自身就是民族雜交和民族融合的統一史。因此,在新的曆史發展階段重新強調各民族大融合,實際上是順應了中國曆史發展的基本規律,也符合中國民族政策平等和發展的基本定位。從(cong) 筆者所理解的角度來看,在新的曆史背景下,中國民族融合政策的調整應該著重強調以下三個(ge) 方麵:

 

第一,強調遷移式的融合而非隔離式的融合。中國當前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中“以人為(wei) 本”的思想要充分體(ti) 現在對少數民族的民族政策調整中。要有序、穩步、合理引導和鼓勵少數民族能夠徹底遷移乃至融合到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環境中來,而非試圖通過各種形態的隔離政策來就地解決(jue) 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問題。大量的事實表明,凡是能夠有途徑到發達地區掙錢和生活的少數民族,多數已經不存在文化特性和政治身份的衝(chong) 突矛盾,而且基本上已經融合到中華民族這個(ge) 大家庭中去了。就地解決(jue) 的隔離發展政策,一方麵,由於(yu) 少數民族地區的地理特征、落後的觀念以及教育水平的差異,發展的難度和代價(jia) 通常很大,另一方麵,在那些發展起來的民族聚集地區,可能會(hui) 由於(yu) 經濟水平的發展形成另一種形態的民族文化特性向政治身份訴求轉移的格局。所以,應該適當地鼓勵和幫助少數民族利用自身的文化特質和技能去發達地區學習(xi) 、打工、掙錢與(yu) 創業(ye) ,鼓勵和扶助那些能夠在當地謀生的少數民族徹底遷移到發達地區,特別是要支持那些在內(nei) 地大學或當地大學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少數民族年輕人到內(nei) 地發達地區去就業(ye) 和創業(ye) 。切不能因為(wei) 某些少數民族中某些極端分子的負麵形象,斷絕大多數少數民族百姓求生存、求發展、求幸福的基本訴求。要深刻理解生存權和發展權對於(yu) 少數民族群眾(zhong) 利益訴求的重要性。

 

第二,強調創造經濟利益能力的融合而非利益輸送式的融合。今後,中國的民族政策可能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方向是對少數民族地區的優(you) 惠政策方麵,因為(wei) 這些成本巨大的優(you) 惠政策,並沒有起到緩解這些少數民族族群中文化特質和國家政治身份認同之間矛盾的作用。事實上,為(wei) 了彌補部分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差距,當前中國對某些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的巨額財政轉移支付以及各種優(you) 惠政策,大量的事實證據表明這些做法並沒有換來少數民族的認同感,也不能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問題。相反,其一定程度上還會(hui) 起到誘使這種矛盾爆發的激勵機製,甚至可能會(hui) 造成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形成通過自身獨立性政治身份訴求,來試圖獲得更多財政轉移支付的惡性循環局麵。因此,試圖通過利益輸送的民族融合政策在現實條件下未必是個(ge) 有效且長效的辦法,而且有可能挑起不同民族之間為(wei) 利益而競爭(zheng) 的不利局麵。這種情形下,通過民族落後地區和發達地區的整合與(yu) 融合,通過對現行民族區域的重新劃分與(yu) 規劃,可能更有利於(yu) 民族地區經濟自我發展能力的培育與(yu) 提高。

 

第三,強調政治身份的融合而非文化特性的融合。需要注意的是,無論中國的民族政策如何調整,其必需堅持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要保留不同民族自身優(you) 秀的民族文化特性。因此,我們(men) 以上所強調的遷移式的融合並不是說通過遷移來消除不同民族自身的文化特性,而是要在促進遷移和融合的民族政策中,盡可能地采取各種切實可行的措施來保留和揚棄各民族文化特性中的優(you) 秀內(nei) 涵。當然,民族的遷移和融合,難免會(hui) 存在部分少數民族自身的文化特性隨著環境的變化與(yu) 和經濟發展而出現變化的現象,這樣的變化可能一定程度上更利於(yu) 這些少數民族整體(ti) 的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李泗榕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