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員】從“公”的意涵看正確政績觀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6-06-05 19: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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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cong) “公”的意涵看正確政績觀

作者:宋清員(國際關(guan) 係學院馬克思主義(yi) 學院副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七年歲次丙午四月十九日己酉

          耶穌2026年6月4日

 

從(cong) 辭源學層麵言之,《說文解字》釋“公”曰:“平分也。從(cong) 八從(cong) 厶。厶音司。八猶背也。韓非曰:背厶為(wei) 公”,可見“公”字本義(yi) 為(wei) “平分”,引申為(wei) 公平、公正之意,常常與(yu) 私相對。在《詩經》《尚書(shu) 》中“公”字出現數百次,多為(wei) 官職之意,如“周公”“三公”等。其中,不乏指代公共、共有的意蘊,《詩經》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按照井田製,公田指代西周王室、貴族的公田,是為(wei) 繳納賦稅、付出徭役的表現形式。下雨之時,先到公田,再延及個(ge) 人私田,無疑是先公而後私、先家國後小我的表現。另外,風雨雷電俱是天意,說明先公後私是上天聖意,具有無需證成的天然合法性。至於(yu) 《詩經》載:“肅肅宵征,夙夜在公”,儼(yan) 然就是官員披星戴月處理公務這一繁忙場景的再現,其中之“公”,顯然指涉公家、官家、公務等。約略言之,置於(yu) 中國傳(chuan) 統文化視域下,公有天下為(wei) 公、奉法為(wei) 公、克己奉公三重意涵。

 

天下為(wei) 公。天下為(wei) 公理念為(wei) 儒生士人所宗奉。《尚書(shu) 》載,“無偏無黨(dang) ,王道蕩蕩;無黨(dang) 無偏,王道平平”,王道樂(le) 土乃萬(wan) 民之大道,任人唯親(qin) 、任用親(qin) 朋故舊,導致執政有所偏私;而將個(ge) 體(ti) 、團體(ti) 利益置於(yu) 中心,坦蕩無私才是王道真諦。孔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大讚“堯舜之有天下也而不與(yu) 焉”的道德境界:堯舜富有四海,卻長年累月為(wei) 民操勞,不為(wei) 自家謀取利益。三代夏商周、聖人堯舜禹,經由儒生士人高揚,成為(wei) 去己去私、為(wei) 民為(wei) 公的典型。儒家為(wei) 公的理念,集中體(ti) 現在《禮記·禮運》所載“大道之行也,天下為(wei) 公”這一經典語句之中:天下大同的理想社會(hui) 是人人為(wei) 公、我為(wei) 人人的社會(hui) ,其超越私情、家族的苑囿,賢能、男女、老幼各有所分,資源不被浪費,賢才不被埋沒,人盡其才,物盡其用。

 

其他如墨家“兼愛”“非攻”思想、道家老子“聖人無常心,以百姓之心為(wei) 心”“天之道,損有餘(yu) 而補不足”思想,尤其法家慎到所提“立天子以為(wei) 天下,非立天下以為(wei) 天子也。立國君以為(wei) 國,非立國以為(wei) 君也”等,均是諸子百家所倡導的敬天保民、天下為(wei) 公思想的不同展現。

 

天下為(wei) 公的理念,為(wei) 曆代有識之士所認同。唐太宗李世民出身西陲,而對儒家文明仰慕甚久,曾言“朕以天下為(wei) 家,不能私於(yu) 一物”,又言“夫為(wei) 人君,當須至公理天下,以得萬(wan) 民之歡心”,直接將天下、萬(wan) 民、公理三者等而視之。明人邱濬有“天以天下之民、之力、之財,奉一人以為(wei) 君,非私之也。將賴之以治之、教之、養(yang) 之也”,天下財力應當用之於(yu) 萬(wan) 民,教化萬(wan) 民是君主治理天下的任務之一。

 

奉法為(wei) 公。天下為(wei) 公是一種政治理想和道德理念,回落到現實社會(hui) 生活中,則須以法律為(wei) 治國之本。在傳(chuan) 統社會(hui) 中,律法作為(wei) 萬(wan) 民的行為(wei) 準則,相較儒家提及的三代聖人,更具現實操作性。一般而言,家國一體(ti) ,家是縮小的國,國是擴大的家。就萬(wan) 民而言,家族生活即是社會(hui) 生活,政治生活不一定能夠延伸至每一個(ge) 家庭之中。因此,萬(wan) 民也就本著孝順父母、親(qin) 近友鄰的原則過活,正如孔子所講“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zhong) ,而親(qin) 仁”,孝、悌、守信等均是家族倫(lun) 理價(jia) 值。由於(yu) 對家文化的重視,在儒家理念中,有“親(qin) 親(qin) 相隱”和孟子言及“竊負而逃”之事。

 

“親(qin) 親(qin) 相隱”語出《論語·子路》,“葉公語孔子曰:‘吾黨(dang) 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dang) 之直者異於(yu) 是: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直在其中矣。’”此處凸顯一基本問題:在維係法律事實和父子親(qin) 情之間,到底作何價(jia) 值選擇?在孔子看來,應當以親(qin) 情為(wei) 重,父子應當互相隱瞞實情,這無疑符合儒家維係親(qin) 親(qin) 之情的家族倫(lun) 理。而在法家韓非看來,維係親(qin) 親(qin) 之情的做法導致“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社會(hui) 事實遭到漠視,偷羊之父沒有法辦,不利於(yu) 君主威嚴(yan) ;反向選擇的話,舉(ju) 報父親(qin) 偷盜之事,維係了君主權威卻將父置於(yu) 不利地位,所謂“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總之,在法家看來,家族親(qin) 情和事實正義(yi) ,二者不可兼得,必須二選其一。

 

就事實而言,麵臨(lin) 家國之分帶來的忠孝矛盾,普通萬(wan) 民不會(hui) 麵臨(lin) 二選其一的倫(lun) 理抉擇。但就君主和官僚而言,則必須將家國清晰分開,作出忠孝抉擇:在家國之間選擇國,在君父之間選擇君。此時,進入政治生活的君臣二者,均為(wei) 暫時走出家族領域,進而代表社會(hui) 正義(yi) 和國家利益的“公共”角色,也就自然而然站在奉法為(wei) 公的角度行事。

 

克己奉公。將天下為(wei) 公的理想信念和奉法為(wei) 公的現實規則,置於(yu) 個(ge) 體(ti) 層麵,則需君主官員謹守克己奉公的個(ge) 人操守和道德品行。“克己奉公”語出《後漢書(shu) ·祭遵傳(chuan) 》,祭遵為(wei) 人,“廉約小心,克己奉公,賞賜輒盡與(yu) 士卒,家無私財”,祭遵廉潔自守,將所賜賞物,盡數分與(yu) 士卒,而自家無所貪戀,確係一心為(wei) 公的典型代表。克己奉公,主要克製的乃是自家之“私”、自我之“私”,去私情而秉公意,做到舍己為(wei) 人。以成語而言,公私對舉(ju) 的例證很多,公私不分的情況往往會(hui) 導致假公濟私、損公肥私;一旦做到公私分明、公而忘私,則會(hui) 達致大公無私、秉公無私的道德境界。所謂“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le) 而樂(le) ”,既是政治胸懷,也是人格修養(yang) 和道德境界。而要做到這一點,則需克己奉公。

 

《尚書(shu) ·周官》載,“以公滅私,民其允懷”,官員隻有秉公為(wei) 民,民眾(zhong) 才能真心歸附,做官治民理當以身作則。所謂“為(wei) 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zhong) 星共之”,克己奉公即是政德必備。西漢賈誼認為(wei) 君主禮遇群臣,為(wei) 人臣者理當“主耳忘身,國耳忘家,公耳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唯義(yi) 所在”,以天下道義(yi) 為(wei) 行事準則,為(wei) 了主上應當忘卻自身,為(wei) 國應當忘家,為(wei) 公事而除卻私情。在傳(chuan) 統社會(hui) 中,由於(yu) 無法有效限製君主權力,雖有天下為(wei) 公、奉法為(wei) 公、克己奉公的種種理念與(yu) 言說,但在現實政治生活、製度建構以及政策執行過程中,帝王往往“以我之大私為(wei) 天下之大公”,傳(chuan) 統政治無法擺脫個(ge) 人私欲偏好,君主不體(ti) 恤人間疾苦,對萬(wan) 民漠然待之。

 

因之,傳(chuan) 統文化的理念根基,隻有在中華民族現代化的宏闊背景下,方能最終清晰展現。隻有在中國從(cong) 傳(chuan) 統走向現代進程中,在為(wei) 人民服務成為(wei)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的執政信條後,人民才得以成為(wei) 國家的真正主人。也隻有在此時,天下為(wei) 公的“公”才能突破傳(chuan) 統的桎梏,走向公意等於(yu) 民意的現代中國。在此情景下,天下為(wei) 公、心係萬(wan) 民的正確政績觀,才能真正落地並得到有效踐行。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傳(chuan) 統政德創造性轉化理路研究”(22CKS025)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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