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奏與(yu) 複調:明清之際江南士人的封建論
作者:徐健 潘政磊
來源:《海南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25年第5期
摘要:明清之際,江南士人針對集權君主製展開較為(wei) 全麵的反思,並提出一種援引三代古製但又富有創見的封建論主張。江南士人先是肯定私觀念,隨後將其表達為(wei) 地方的共同利益,並形成一種維護地方利益的地方意識。在地方意識的催動下,他們(men) 設想出“內(nei) 封建”的地方自治模式,這一設想最終又發展成眾(zhong) 治天下的限製君權方案。在此過程中,江南士人意在求索天下為(wei) 公的道德秩序和統一安定的政治秩序。對於(yu) 江南士人而言,私觀念雖然是重塑政治體(ti) 的思想起點,但卻不能成為(wei) 實現這一目標的支點,進而所要達成的是地方與(yu) 天下共同體(ti) 的交織融合,這就開啟了一種有限度的啟蒙。
關(guan) 鍵詞:封建郡縣之辯 地方意識 地方自治 限製君權
作者簡介:徐健(1984-),男,浙江金華人,貴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博士,貴州基層社會(hui) 治理創新高端智庫研究員,主要從(cong) 事政治思想史研究。
在中國傳(chuan) 統語境中,封建意指“封土建國”“等級封授”。自秦漢以降,政製雖由封建轉向郡縣,但仍存在郡縣製主導下的種種分封形式。這使得關(guan) 於(yu) 封建問題的討論活躍於(yu) 不同的朝代之中,並產(chan) 生以“分權有利於(yu) 政權”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封建論主張。宋代以後,封建論由強調封建優(you) 於(yu) 郡縣的單一體(ti) 製論擴展成一種以三代理想社會(hui) 為(wei) 參照的批判工具,同“宗法”“學校”等內(nei) 容合觀。明清之際,封建與(yu) 郡縣之辯空前頻繁。就筆者寓目所及,當時的封建論者多為(wei) 江南士人,這些江南士人憑借日益增強的地方意識,觸及到了帝製的權力結構問題,具體(ti) 地講就是以新的權力分配方式呈現“地方自治”和“限製君權”兩(liang) 大複調主題。其中,嘉興(xing) 崇德人呂留良常被認為(wei) 是致力於(yu) 回天的複古君子,然而其所複之古實乃封建之精神,同其他江南士人所議基本一致。基於(yu) 此,不在江南士人之列的封建論者顏元也並非主張完全複古,但他更強調的是對君主之大私的懲罰而不是江南士人所重視的士人自主。
在過往研究中,學界認識到江南士人對郡縣製的批判實際上蘊含著對集權君主的反思。其中有三種代表性的觀點:一是提出江南士人的封建論往往涉及以分權之意矯正集權君主弊病,並將此總結為(wei) “厚植地方”“反思明亡”兩(liang) 大主題[1];二是指出江南士人的封建論是一種民本主義(yi) 價(jia) 值觀的表現,其政治邏輯在於(yu) 人民成為(wei) 政治的根本[2];三是認為(wei) 江南士人的封建論是圍繞皇權和紳權爭(zheng) 鬥而展開的一種兼具道德性申辯和製度性設計的政論[3]。然而,對於(yu) 江南士人身上的江南屬性還需進一步挖掘,這種獨特的地域屬性是深入勾連地方自治和限製君權這兩(liang) 個(ge) 封建論主題的重要切入點。基於(yu) 此,本文聚焦於(yu) 江南地區的地方意識,采取社會(hui) 史和思想史相結合的方式,梳理從(cong) 央地議題到君權議題的內(nei) 在演變過程,以此準確把握江南士人封建論的核心要義(yi) ,並揭示出處於(yu) 帝製晚期的中國社會(hui) 內(nei) 部仍有不斷醞釀政治組織新形式的可能。
一、江南的繁華:公私之辯下的地方意識
明代中後期,江南地區商品經濟空前發達,呈現出市鎮興(xing) 盛、經濟多元的局麵[4]。這種繁華的商業(ye) 景象帶來了一種求富徇利的風氣,正如《鬆窗夢語》所記:“人情徇其利而蹈其害,而猶不忘夫利也。故雖敝精勞形,日夜馳騖,猶自以為(wei) 不足也。”[5]同時,經濟結構的變動也為(wei) 當地的儒賈互動創造了更為(wei) 寬鬆的社會(hui) 環境,士人對商人的態度由原有的輕蔑排斥逐漸轉向接納迎合,並由此催生出士人重視工商的觀念。蘇州昆山人顧炎武在為(wei) 商人好友撰寫(xie) 的墓誌中,曾讚許其“雖業(ye) 鹽,而孝友、急公好施,有遠見,能自樹,乃過於(yu) 世之君子”[6]116。縱觀顧炎武的一生,他也有著並不短暫的經商生涯,不僅(jin) 販賣過布匹,還可能從(cong) 事過票號之類的經營活動。紹興(xing) 餘(yu) 姚人黃宗羲則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張,認為(wei) “世儒不察,以工商為(wei) 末,妄議抑之。夫工固聖王之所欲來,商又使其願出於(yu) 途者,蓋皆本也”[7]41。
在儒賈相通的社會(hui) 背景下,江南士人不僅(jin) 肯定個(ge) 體(ti) 追求利益的合理性,還消解了私觀念的價(jia) 值之惡。黃宗羲就指出,“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7]2,顧炎武則談到,“自天下為(wei) 家,各親(qin) 其親(qin) ,各子其子,而人之有私,固情之所不能免矣”[8]148。江南士人在肯定私觀念的同時,也在“公”的框架內(nei) 吸納和統合私觀念。如顧炎武在論郡縣時曾指出,“夫使縣令得私其百裏之地,則縣之人民皆其子姓……為(wei) 子姓,則必愛之而勿傷(shang) ”[6]14-15。因而,江南士人對個(ge) 人利益的認同並不局限於(yu) 士人群體(ti) 本身,而是拓展至整個(ge) 區域的社會(hui) 各階層。在這一過程中,江南士人的“私利”實際上被轉化為(wei) 整個(ge) 地區的“公利”,其對私產(chan) 的辯護逐漸轉化為(wei) 對本地區域利益的認同。這表明江南士人所形成的地方意識除了攜帶治生為(wei) 本的觀點,還有著以民為(wei) 本的價(jia) 值理念。
江南士人的地方意識直接表現在他們(men) 為(wei) 維護地方經濟利益的建言論說當中。在國家財賦仰給東(dong) 南的經濟格局下,江南成為(wei) 明代賦稅征收沉重的地區。江南士人對此甚為(wei) 不滿,並強調削減賦稅的必要性。顧炎武援引《大學衍義(yi) 補》:“韓愈謂‘賦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觀之,浙東(dong) 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蘇、鬆、常、嘉、湖五府又居兩(liang) 浙十九也……其科征之重,民力之竭,可知也已。”[8]593黃宗羲則從(cong) 漕運任務繁重的角度出發,反對中央對江南地區的經濟掠奪,“江南之民命竭於(yu) 輸挽,大府之金錢靡於(yu) 河道”[7]20。在海禁政策方麵,自隆慶朝以後,盡管東(dong) 南沿海一帶部分開放了海禁,但出海貿易仍然會(hui) 受到諸多限製,這導致海外貿易難以正常開展。因此,出於(yu) 對本地經濟利益的考慮,江南士人主張開放海禁。顧炎武就認為(wei) 朝廷實行海禁,最終會(hui) 導致浙江一帶的海民無以為(wei) 生,甚至會(hui) 有引發禍患的可能。“海民生理,半年生計在田,半年生計在海,故稻不收者謂之田荒,魚不收者謂之海荒……向乃疑其勾引而厲禁之,遂使民不聊生,潛逸而從(cong) 盜矣。”[9]
隨著江南士人地方意識的成熟,他們(men) 以地方民生為(wei) 己任的經世行為(wei) 也越發頻繁。明代是中國曆史上災荒頻發的朝代,而隨著明末政府治理能力的弱化,官方力量不能有效保障荒政實施,士人逐漸成為(wei) 災荒救濟的主要組織者。崇禎十四年,蘇州太倉(cang) 地區遭遇大旱,導致米價(jia) 高漲、饑民遍野,甚至出現人食人的情形。對此,以陸世儀(yi) 為(wei) 代表的當地士人倡導建立同善會(hui) ,組織當地富戶捐糧捐錢,以救濟百姓[10]。在《勸施米湯約》中,陸世儀(yi) 考慮到饑民的身體(ti) 不宜進食濃粥,提議將賑濟方式改為(wei) 施米湯,甚至還詳細描述了米湯的具體(ti) 做法。崇禎十七年,太倉(cang) 又發旱災,陸世儀(yi) 作《籌改折議》,懇請朝廷減輕當地的賦稅負擔。此外,崇禎二年,以通經致用為(wei) 學風的複社在蘇州尹山成立,複社成員不僅(jin) 議論當地的民生民利,還會(hui) 在談論朝政事宜中密切關(guan) 注地方福祉,後來的顧炎武、黃宗羲、陸世儀(yi) 等人都曾加入其中。這種士議活動意在借助民間輿論維護地方利益,如顧炎武所說:“存清議於(yu) 州裏,以佐刑罰之窮……君子有懷刑之懼,小人存恥格之風。教成於(yu) 下而上不嚴(yan) ,論定於(yu) 鄉(xiang) 而民不犯。”[8]764
江南經濟的發展促成了江南士人地方意識的增長,並使得維護地方的繁榮和穩定成為(wei) 應有之義(yi) 。一方麵,麵對中央對江南地區的盤剝,江南士人試圖破除中央對地方發展的製約;另一方麵,隨著明王朝國力的衰落,社會(hui) 積弊越發沉重,江南士人自覺承擔起匡世濟民的責任。在這種中央與(yu) 地方權力的此消彼長中,江南士人開始尋求能夠實現地方自治的有效途徑。
二、“封建”的回歸:郡縣製內(nei) 的地方自治
自洪武年間以來,設三司、創衛所、廢丞相、升六部等多項政治舉(ju) 措,使明代的中央集權逐步加強,中央權力不斷向下延伸。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的實力。但隨著明末統治基礎的動搖和江南士人的崛起,江南士人開始有能力要求在中央集權體(ti) 製內(nei) 的權力下放。地方對中央集權的抗衡便不再是單純的經濟需求,而是轉向以自主治理為(wei) 目標的製度性訴求。在這一過程中,提倡地方分權、尊崇宗法倫(lun) 理的封建論適應了江南社會(hui) 的實際需求,成為(wei) 地方意識的有力載體(ti) 。
封建論為(wei) 調整地方治理模式提供道義(yi) 支持,使地方自治合理化。在明末社會(hui) 動亂(luan) 的現實處境下,江南士人就以恢複三代之製,實現垂拱而治為(wei) 其政治理想。因為(wei) 發端於(yu) 殷周之製的封建論,同儒家所描繪的理想社會(hui) 有著密切聯係。在西晉名士陸機的觀點中,便不難看出封建論憑借這種理想追求,占領古代中國的道德高地已久。“然後國安由萬(wan) 邦之思治,主尊賴群後之圖身,譬猶眾(zhong) 目營方,則天網自昶;四體(ti) 辭難,而心膂獲乂。蓋三代所以直道,四王所以垂業(ye) 也。”[11]在封建製的治理模式下,封國擁有自主的行政、軍(jun) 事和財政權力,承擔著庇護一方、拱衛王室的守土之責,這為(wei) 厚植地方實力提供了曆史標的物。明清之際的淮安山陽人陸求可便持有“封建可安民一方”的看法,認為(wei) “封建者,所以為(wei) 民計生安,即所以為(wei) 國圖久長也”[12]。封建論在達成儒家政治理想的同時,還以其人倫(lun) 價(jia) 值最大化來實現儒家的道德理想。曆代封建論者有關(guan) 藩屏天下、王道仁政等的主張,其背後的動因便是對“親(qin) 親(qin) ”之道的看重。“親(qin) 親(qin) ”之道不僅(jin) 是符合倫(lun) 理綱常的天道,還是重塑天下秩序的公道。在顧炎武“寓封建之意於(yu) 郡縣之中”的構想中,人民安居樂(le) 業(ye) 的治理效果是以縣官的私情為(wei) 基礎的。世襲的縣官及其子孫和當地百姓長期共同生活,縣官像父母愛護子女一樣對待百姓,自然會(hui) 實行仁政。故顧炎武的思想進路正在於(yu) 為(wei) 郡縣製注入宗法人倫(lun) 要素,“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6]12-14。
封建論為(wei) 地方治理模式提供優(you) 化路徑,這首先體(ti) 現在重構地方機構的兩(liang) 種措施上。加強地方官員權力是重構地方機構的一種重要措施。弘治年間伊始,地方官員的實際任期就逐漸縮短並呈現遷轉頻繁、難以久任的勢頭[13]。在此影響之下,官員不僅(jin) 地方威望銳減,也沒有充足的時間去熟悉地方事務,這就導致了治理屬地的難度上升。在明代後期,本意防控地方的撫按不斷插手地方事務,嚴(yan) 重擾亂(luan) 地方行政機構的正常運行,如《皇明經世文編》所述,“守令之傷(shang) 於(yu) 治大半撫按監司擾之送迎踰境者”[14]。對此,顧炎武主張放權於(yu) 地方,“尊令長之秩,而予之以生財治人之權,罷監司之任,設世官之獎,行辟屬之法”[6]12。在當時的局麵下,地方官員難以有效監督屬吏,加之胥吏俸祿微薄,胥吏搜刮地方民脂的亂(luan) 象層出不窮。麵對“守令如羊,胥吏如狼”的地方困局,呂留良認為(wei) 原因在於(yu) “自封建變郡縣,仕宦如曆傳(chuan) 舍,而胥吏坐長子孫;仕宦素不練習(xi) ,而胥吏皆諳熟典故”[15]669。顧炎武則痛斥“今奪百官之權而一切歸之吏胥,是所謂百官者虛名,而柄國者吏胥而已”[8]486。針對消除胥吏之害,顧炎武不僅(jin) 要求地方官員由熟悉民情的當地人擔任,還讓他們(men) 終身擔任該職。“使官皆千裏以內(nei) 之人,習(xi) 其民事,而又終其身任之,則上下辨而民誌定矣,文法除而吏事簡矣。”[6]16在縣一級,他則要求縣官獲得包括辟官、蒞政等在內(nei) 的完整治理權,將縣官轉變為(wei) “進階益祿,任之終身”的“世官”。中央政府不再幹預縣官的日常行政過程,而是通過首次任命和績效考核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控製地方事務,從(cong) 而使地方自主性得到顯著提升。為(wei) 加強地方抵禦外族入侵的能力,黃宗羲則主張在邊境地區“寓封建於(yu) 方鎮”,方鎮長官“每年一貢,三年一朝”,其中政績顯著者還“許以嗣世”[7]22。方鎮長官擁有征收地方賦稅、靈活處理當地事務、任免轄內(nei) 官吏的權力,以確保方鎮在錢糧、兵員和馬匹等方麵自給自足。此外,引入學校製約機製是重構地方機構的另一種措施。在國家內(nei) 地,黃宗羲就著眼於(yu) 郡縣學校的獨立自主,學校的學官不由中央選任,而是由地方公議推選。在郡縣學校的朔望之會(hui) 上,學官領導縉紳士子進行講學活動,地方官員則以弟子的身份列席。當地方政策存在問題時,學官“小則糾繩,大則伐鼓號於(yu) 眾(zhong) ”[7]12,和鄉(xiang) 紳、生員共同形成地方公論,進而展開對地方官員的批評與(yu) 監督。這使得郡縣學校不僅(jin) 是當地士人直接表達地方民意的公共空間,還是他們(men) 有效參與(yu) 地方治理的政治場所。
封建論對地方治理模式的優(you) 化還表現在基層社會(hui) 中的宗族建設、創製鄉(xiang) 約兩(liang) 套自治方案上。在經曆明末社會(hui) 亂(luan) 象後,顧炎武曾感慨,“夫不能複封建之治,而欲藉士大夫之勢以立其國者,其在重氏族哉!”[6]102為(wei) 此,他提倡宗法製,將宗族視為(wei) 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礎,士人則在宗族事務上掌握主導權。在鄉(xiang) 村社會(hui) ,以血緣關(guan) 係為(wei) 基礎形成的宗族共同體(ti) ,能夠建立起更為(wei) 牢固和有效的治理結構,“是故宗法立而刑清。天下之宗子各治其族,以輔人君之治”[8]366。顧炎武也重視在鄉(xiang) 裏推行三老製,以進一步發揮宗族的管理族人、社會(hui) 救濟、道德教化等治理功能,並有效解決(jue) 鄉(xiang) 村吏胥職位被奸猾之徒所把持的問題。當國家麵臨(lin) 危難時,宗族力量還能夠發揮自保與(yu) 自救的作用,即“以自衛於(yu) 一旦倉(cang) 黃之際”[6]101。同顧炎武相似,陸世儀(yi) 也認為(wei) 治理國家需要從(cong) 鄉(xiang) 村基層入手。“分鄉(xiang) 是小封建法,今之為(wei) 縣官而欲行王道者,必自分鄉(xiang) 始。”[16]190受王陽明《南贛鄉(xiang) 約》的啟發,陸世儀(yi) 從(cong) 創製鄉(xiang) 約的角度出發,希望形成一個(ge) 相對全麵的鄉(xiang) 治係統。在其《治鄉(xiang) 三約》中,每鄉(xiang) 設約正一人,再設職責不同的三長作為(wei) 約正的助手,實現士人對鄉(xiang) 村事務的自主管理。陸世儀(yi) 將鄉(xiang) 約組織作為(wei) 整治鄉(xiang) 村胥吏問題的關(guan) 鍵,要以儒士取代胥吏。“六房吏鄉(xiang) 約長等類,皆當用士人為(wei) 之。假如士人自入學以後,學校中便當辨其賢者能者,使之為(wei) 鄉(xiang) 約長。為(wei) 鄉(xiang) 長有功,鄉(xiang) 人頌之,然後升之為(wei) 吏。所謂吏者,非今之吏也,蓋古之所謂大夫也。”[16]188-189陸世儀(yi) 還將一鄉(xiang) 公共事務分成保甲、社倉(cang) 、社學三部分,並以鄉(xiang) 約統攝。這使得鄉(xiang) 約從(cong) 原先主要以道德倫(lun) 理為(wei) 內(nei) 容的教化組織,擴展為(wei) 一個(ge) 包含賦稅、差役、訴訟、治安等諸多事宜的基層綜合性組織。
總之,江南士人通過對“複封建”的討論,將他們(men) 的地方意識進一步上升至央地議題,並形成一種“內(nei) 封建”式的地方自治結構。不論是地方官員的權力設計,還是學校的公議構想,或是兩(liang) 種鄉(xiang) 村自治方案,都意在費孝通所說的“以某種方式‘懸空’中央權力”[17],以留下地方政治精英的活動空間。可見,不同於(yu) 最初郡縣、封建身處政製兩(liang) 極的優(you) 劣爭(zheng) 論,地方自治主張展現出士人根據當時具體(ti) 的治理缺陷,在郡縣製中恢複封建理念的麵貌。在郡縣取代封建的曆史必然之下,地方權力的擴大呈現出向上實現平衡和向下統領整合兩(liang) 種姿態:向上遏製中央權力的延伸,推動地方官員的當地化;向下整飭權力濫用的吏治問題,擴大士人處理當地事務的自主權。然而,中央權力無節製擴張的根源是具有排他性的君主權力,隻要有高度集權的君主存在,地方自治就難以真正長久實現。為(wei) 此,他們(men) 需要將地方自治的央地議題進一步上升到限製君權的新議題。
三、眾(zhong) 治天下:限製君權
為(wei) 維係中央與(yu) 地方關(guan) 係的動態平衡,江南士人重新審視君主地位,並試圖規範君主行為(wei) 。不同於(yu) 先前思想家對“仁君”“暴君”的區分,明清之際江南士人的君主觀表現為(wei) 否定君主的尊貴形象。如呂留良的“秦以後開國之心,多從(cong) 自私自利起念”[15]23,以及黃宗羲的“為(wei) 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7]3。江南士人動搖君主神聖地位的依據在於(yu) 一姓之私的不合理,國家命運高度依賴於(yu) 君主的個(ge) 人素質,這種對政治權力的獨占最終成為(wei) 國弱的根源。這一現象的出現,同郡縣取代封建的曆史轉折有著密切關(guan) 聯。在郡縣製內(nei) ,國家實行自上而下的組織和治理,中央政令直達地方機構,官員由中央任命,君主得以攝製四海,大權獨攬。因而,呂留良認為(wei) “漢唐以來人君,視天下如其莊肆然,視百姓如其佃賈然,不過利之所從(cong) 出耳”[15]481。黃宗羲也指出:“古者以天下為(wei) 主,君為(wei) 客,凡君之所畢世而經營者,為(wei) 天下也。今也以君為(wei) 主,天下為(wei) 客,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為(wei) 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腦,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產(chan) 業(ye) ,曾不慘然!”[7]2就連同時代的郡縣論者王夫之也不得不承認“秦之所以獲罪於(yu) 萬(wan) 世者,私己而已矣”[18]。封建論者和郡縣論者均承認“平分”為(wei) “公”、“獨占”為(wei) “私”的萬(wan) 世公論,可見原先封建製下的分封本就蘊含著“平分天下”的眾(zhong) 治公義(yi) 。江南士人對郡縣製缺乏“公天下”之意的價(jia) 值判斷,使他們(men) 對君主的評判帶有強烈的“罪君”色彩。但江南士人並未停留於(yu) 此,而是希望從(cong) 製度改革方麵入手,徹底革除因君權獨大而產(chan) 生的諸多頑疾。
江南士人賦予政治分封以製約君權的新內(nei) 涵。相較於(yu) 之前的封建論而言,他們(men) 不再熱衷於(yu) 討論將宗室分封到各地以拱衛君主的“家天下”,而從(cong) 民本視角看待分封的得失,談論如何保障國家的長治久安,並促使君主進一步退出政權係統的末梢。顧炎武就希望通過世官製度實現有效的地方治理,而這種地方權力的強化又使得君主無法專(zhuan) 斷地幹涉地方事務。黃宗羲的方鎮則吸取分封在守邊方麵的優(you) 點,而除鞏固國防以外,這種方鎮設計的要義(yi) 還在於(yu) “外有強兵,中朝自然顧忌,山有虎豹,藜藿不采”[7]22。“自供一方”“親(qin) 上愛民”的方鎮能夠讓地方擁有一支強有力的軍(jun) 隊,使君主不敢恃權濫為(wei) ,在一定程度上達到監督製衡君主的效果。可見,江南士人逐漸將治道的原點由“君主”轉至“萬(wan) 民”。黃宗羲就指出“蓋天下之治亂(luan) ,不在一姓之興(xing) 亡,而在萬(wan) 民之憂樂(le) ”[7]5。天下不再是君主一人之天下,而是天下人之天下,治理天下也不再是君主一人的職責,而是君王和士人共同的職責,即“分治之以群工”[7]4。如顧炎武所說:“後世有不善治者出焉,盡天下一切之權而收之在上……而今日之尤無權者,莫過於(yu) 守令。”[8]541原先“血親(qin) 屏藩”的君權支柱就這樣成了“眾(zhong) 治天下”的限製手段。
江南士人以周代封建製為(wei) 依據來調整君臣關(guan) 係。呂留良指出原先君臣“相去不遠,蓋禮之等止一級”,但由於(yu) 封建的廢除,臣子的進退完全受製於(yu) 君主,最終導致君臣之間的道義(yi) 變成一種“尊君卑臣之禮”[15]119,626。顧炎武引證“周室班爵祿”,認為(wei) “為(wei) 民而立之君,故班爵之意,天子與(yu) 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絕世之貴”[8]433。君主並不是至高無上的,君臣關(guan) 係要從(cong) 退化為(wei) 服務於(yu) 君主之私的“父子君臣”,重新回到服務於(yu) 天下之公的“師友君臣”。在三代,如果君主獨斷頒布政令,處於(yu) 高位的臣子可以予以駁正或否決(jue) 。因此,顧炎武主張將廢弛已久的封駁傳(chuan) 統製度化,重新發揮其政治功能。黃宗羲也借用周代的爵位等級安排來批判君主的專(zhuan) 斷權力,“自內(nei) 而言之,君之去卿,猶卿、大夫、士之遞相去。非獨至於(yu) 天子遂截然無等級也”[7]8。他闡發古製初衷,提出臣子是協助天子治理天下的“分身之君”,縱使是有德之君也要同臣子分權。於(yu) 是,黃宗羲談及有關(guan) “置相”的事宜,希望以相權牽製君權。明初廢相不僅(jin) 損害君臣之間職分對等的關(guan) 係,還妨礙官僚係統的正常運轉,故“有明之無善治,自高皇帝罷丞相始也”[7]8。“昔者伊尹、周公之攝政,以宰相而攝天子,亦不殊於(yu) 大夫之攝卿,士之攝大夫耳”[7]8,宰相必須擁有實權,他既要輔佐君主處理行政事務,也要弼正君主的罪愆。
江南士人將學校作為(wei) 保證士人獨立的重要組織。北宋的郡縣論者蘇軾發展了唐太宗欲行周公之道的封建議題,在唐太宗所論井田、肉刑、封建三項之後又增設“取士論政”的“學校”事宜[19]。南宋的封建論者胡宏更是認為(wei) 推行井田、封建的核心是通過“永惟三代之尊,學製遍乎家巷”來貫徹聖人之道[20]。受此影響,明清之際的江南士人也重視學校的教化功能,同時他們(men) 還將學校轉化為(wei) 士人相對自主活動的政治場所。顧炎武就主張地方學校的老師由縣令和本地士人自行聘請,而不用將其列入吏部的官員名冊(ce) ,希望以此來降低科舉(ju) 功名對士人品德的腐蝕,有效防範君主對士人的收買(mai) 和控製,實現“化天下之士使之不競於(yu) 功名,王治之大者也”[6]17。黃宗羲則指出三代時期的學校就已具備養(yang) 士、教化、議政等功能,所謂“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yu) 學校,而後設學校之意始備”[7]10。在他看來,作為(wei) “養(yang) 士之所”的學校要充分發揮議政功能,使政治運作處於(yu) 公共視野當中,而依據學校所處的不同層級,議政內(nei) 容各有側(ce) 重。郡縣學校關(guan) 注當地政事,確保地方官員奉公守法,以保障地方利益。與(yu) 郡縣學校不同,中央太學能夠直接對君權形成製約。黃宗羲將太學設置成一個(ge) 獨立的政治機構,行使最高監督權力。太學中的祭酒和生員通過公議的方式對君主進行批評和監督,實現以學製政。作為(wei) 太學最高主管的祭酒不經由行政機構選拔任命,而是通過公議或推選產(chan) 生,以保證“政有缺失,祭酒直言無諱”[7]12。
為(wei) 分散君主權力,江南士人援引三代古製設想出三種路徑:一是轉變政治分封的對象,賦權地方官員,形成地方製衡力量;二是參照周代的爵位等級製度,重新闡述君臣倫(lun) 理,重塑官僚係統的自主性;三是重提學校傳(chuan) 統,設置議政場所,尋找新的權力分治點。在這種治政方略中,江南士人對天下之治的期望,不再單純寄托於(yu) 賢君的到來,而是更傾(qing) 向於(yu) 肯定士人的努力。
四、求索秩序:守道彌新的江南士人
江南士人的封建論新意體(ti) 現在,士人日漸走向政治舞台的前列,並嚐試構建起以士人為(wei) 主導的權力結構。在地方自治上,士人獲得管理地方事務的自主權;在限製君權上,士人達成和君主分權共治的目標。如顧炎武所說“天下興(xing) 亡,匹夫有責”,在新的政治構想中,實現清明盛世成為(wei) 政治精英共同的道德和政治責任。然而,僅(jin) 憑對這種封建論發展軌跡的梳理,並不足以展現其思想全貌。江南士人的封建論不僅(jin) 是追求地方利益的思想工具,更帶有希望結束混亂(luan) 狀態、重塑天下秩序的價(jia) 值訴求。江南士人對秩序的重視,從(cong) 顧炎武和黃宗羲對李贄的批判中便能窺見一二。李贄立足個(ge) 體(ti) ,肯定私觀念而否認公心的做法,在破壞性解構舊有社會(hui) 規範的同時,卻未能給出重構秩序的解決(jue) 方法,從(cong) 而使他被斥為(wei) “小人之無忌憚而敢於(yu) 叛聖人者”[8]1070。如果我們(men) 透過江南士人的封建論主張,就能夠發現江南士人有著對道德和政治兩(liang) 種秩序的求索。
江南士人對道德秩序的求索,植根於(yu) 對作為(wei) 製度正當性原則的天下為(wei) 公理想的追求上。在江南士人的地方意識當中,個(ge) 人之私要以地方利益的實現為(wei) 前提。這種地方利益並沒有導向強化地方的獨占,而是表達為(wei) 有利於(yu) 整個(ge) 共同體(ti) 成員的公道,即最終仍然要回到“公天下”的道德理想上。“天下之人各懷其家,各私其子,其常情也。為(wei) 天子為(wei) 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為(wei) ,此在三代以上已然矣。聖人者因而用之,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6]14由此,江南士人形成了合私為(wei) 公的思想路徑,私觀念被重新納入公私關(guan) 係的良性互動當中。在此意義(yi) 上,抬高作為(wei) 部分的地方利益,同時也就成為(wei) 了對作為(wei) 整體(ti) 的郡縣的一種道德批判。郡縣同萬(wan) 民之私背道而馳,郡縣推動國家發展的曆史事實無法得出郡縣製本身具有正當性的結論,反而是表達出郡縣製下儒家的一係列道德觀念均未得到有效踐行。江南士人對儒家政道的重申和繼承,使他們(men) 抗拒郡縣製下公權力的私人化,並重新開始討論國家政治權力的分配問題。他們(men) 力求讓郡縣製表現出一定的仁政色彩,進而使政治運行能夠最大限度地惠及民眾(zhong) 。可見,天下為(wei) 公仍然是王朝統治正當性的來源。
江南士人對政治秩序的求索,植根於(yu) 對作為(wei) 製度有效性原則的統一安定的現實要求上。江南士人的地方意識最為(wei) 直接的訴求,便是厚植地方實力。但這種訴求並未朝向更換政製,或是地方割據,而是在郡縣製內(nei) 實現自治,這說明江南士人的地方意識和國家認同並非二元對立的關(guan) 係。質言之,江南士人對地方的強調並非在尋求與(yu) 天下的對立,而是希望通過新的方式將地方納入到天下共同體(ti) 當中。究其根源,郡縣雖然是君主“家天下”的私產(chan) ,甚至是“侵百姓以利己”的製度安排,但以郡縣為(wei) 基礎的政治秩序一旦徹底崩潰,同樣會(hui) 給天下帶來無窮的災難。在“大一統天下主義(yi) ”下,江南士人將郡縣製視為(wei) 實現地方與(yu) 天下共同體(ti) 緊密聯結的有效製度安排。“封建之廢,非一日之故也,雖聖人起,亦將變而為(wei) 郡縣。”[6]12因此,援引“封建”而形成的一係列製度構想,主要是作為(wei) 補充性製度而存在。在地方機構以及基層社會(hui) 中部分恢複封建,以彌補郡縣製所固有的運行困局。
江南士人對秩序的雙重渴求,塑造了央地議題的新選擇。在理想狀態的地方自治模式下,地方官員長期駐守,熟悉地方事務,與(yu) 地方百姓建立起“父母官”關(guan) 係。一方麵,地方官員通過“親(qin) 親(qin) ”的倫(lun) 理原則獲得權力行使的正當性,進而增強了治理責任感;另一方麵,地方官員自主管理地方事務,直接麵向百姓需求,實現切實有效的治理。此外,地方官員的權力行使還會(hui) 受到郡縣學校的監督,以防範地方官員弄權地方。在鄉(xiang) 村社會(hui) ,還存在宗族、鄉(xiang) 約兩(liang) 類自治組織參與(yu) 地方治理。這些自治組織通過道德教育和倫(lun) 理規範的方式約束當地百姓的行為(wei) ,促進地方秩序的穩定。在這一過程中,當地士人的權威來源於(yu) 本人的道德聲望,這使得自治組織本身同樣會(hui) 受到道德倫(lun) 理的製約,從(cong) 而確保地方利益免受地方豪強的侵害。同時,自治組織承擔著錢糧收繳、糾紛調解、社會(hui) 救濟等多項基層管理職能,這使得官府對鄉(xiang) 村事務的直接介入減少,進而有效緩和了社會(hui) 衝(chong) 突。
江南士人對秩序的雙重渴求,塑造了君權議題的新認識。郡縣製同集權君主密不可分,對郡縣製的道德和政治批判,最終會(hui) 引向對集權君主的質疑和反思。尤其是伴隨著明代末帝崇禎自縊,明社覆亡成為(wei) 明清之際士人們(men) 共同的曆史記憶。明亡於(yu) 異族的曆史教訓使得集權君主同政治腐敗、地方羸弱、四海分崩等現象發生無法割裂的聯係。基於(yu) 對君主本性的重新審視,江南士人對理想君主的期盼逐漸減弱,並將約束君主的方法由原先“格君心”的道德教化轉向“抑君權”的製度限製。在君權議題的論述中,江南士人的君主觀顯然有著雙重麵向:高度集權的皇帝製度不僅(jin) 是郡縣“專(zhuan) 在上”的弊病源頭,也是“郡縣治,天下安”的整合核心。他們(men) 深知郡縣製隻是政治權力的集中器,它的平穩運行需要統一的中央權威。盡管如此,對帝製君主的權力製約依舊是必要的,君主的權力需要回到權力的原初狀態,即三代君王所表現出的權力“公共性”。“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為(wei) 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為(wei) 害,而使天下釋其害。”[7]2在江南士人看來,調整君主權力過後,君權最終會(hui) 完成由私向公的轉變,重新達到“內(nei) 聖外王”的效果。
在江南士人對秩序的雙重渴求中,借助蘊涵公義(yi) 、分治的封建概念,地方自治和限製君權這兩(liang) 大主題得以緊密地聯係在一起。江南士人從(cong) 強調地方活力出發,試圖節製君主,而受約束的君主權力又會(hui) 為(wei) 地方創造更為(wei) 自主的空間,這又進一步實現對君權的製約。地方自治和限製君權共同塑造了一個(ge) 縱橫有序的權力網絡,並重新搭建起道德理想和世俗功能並存的地方與(yu) 天下共同體(ti) 關(guan) 係。相較於(yu) 唐宋時期的封建論主張,明清之際江南士人的封建論主張已有在傳(chuan) 統觀念和窠臼上的突破,其所探究的問題不僅(jin) 是具體(ti) 的地方治理問題,還涉及一種在“公天下”框架下以分權為(wei) 特征的權力構造方案。在江南士人眼中,帝製尚未進入最終的收束階段,通過對封建的再闡述能夠革除帝製中的道德弊病和政治頑疾,並迎來更為(wei) 良性的治理。然而,隨著清代集權君主製的建立,江南地區的社會(hui) 活動受到抑製,江南士人的封建論主張遭到中斷。
五、餘(yu) 論
綜上所述,明清之際江南士人的封建論所呈現出的種種嬗變,本質上是傳(chuan) 統政治文化自身在長期積累過程中逐步孕育的時代產(chan) 物,可以被視為(wei) 一種內(nei) 生性的思想革新。甚至可以說,這種思想革新折射出一定的啟蒙色彩。
得益於(yu) 個(ge) 體(ti) 之私的正當化,江南士人覺察到地方和天下之間所存在的緊張關(guan) 係,並以此求索有關(guan) 構建天下共同體(ti) 的新解。對於(yu) 他們(men) 來說,個(ge) 體(ti) 之私本身並不能作為(wei) 形塑政治體(ti) 的理由和紐帶,隻有先將個(ge) 體(ti) 的私利統一為(wei) 地方利益,再調和地方與(yu) 天下之間的衝(chong) 突,才能最終達到重建天下共同體(ti) 的目標。天下共同體(ti) 將由若幹個(ge) 相對獨立又緊密聯結的部分所構成,這使得天下之利能夠被分給部分,進而實現個(ge) 體(ti) 的私利。當同時代的西歐社會(hui) 從(cong) 封建的中世紀走出,啟蒙思想家也展開了有關(guan) 重塑政治體(ti) 問題的探索。江南士人封建論和西方啟蒙思潮都是以私觀念為(wei) 起點,但在思想發展的過程中,兩(liang) 者呈現出根本差異。啟蒙思想家將私觀念轉化為(wei) 普遍個(ge) 體(ti) 權利產(chan) 生的依據,強調個(ge) 體(ti) 權利的優(you) 先性,國家權力應建立在私權的基礎上,並以保護私權為(wei) 目標。隨後所出現的自治理念也是為(wei) 了培養(yang) 個(ge) 體(ti) 的自由精神,以抑製國家權力的專(zhuan) 製本能。江南士人則選擇將私觀念表達為(wei) 在“公天下”範疇下地方的共同利益,尚處在萌芽狀態的個(ge) 體(ti) 被嵌回公共生活當中,最終實現的是地方與(yu) 天下共同體(ti) 的交織融合。正是對個(ge) 體(ti) 和政治體(ti) 關(guan) 係的不同處理,使得江南士人走出了一條不同於(yu) 西方的思想進路,可謂是一種有限度的啟蒙。以今時眼光觀之,在所謂彰顯個(ge) 體(ti) 價(jia) 值方麵,江南士人出於(yu) 對政治體(ti) 價(jia) 值的重視而有所收斂,這不僅(jin) 不應該苛責,甚至值得借鑒。
進至清末,當時積極求變的封建論延續了這種思想進路,對個(ge) 體(ti) 的肯定最終同樣是站在政治體(ti) 價(jia) 值的角度,其根本目標依然是為(wei) 了達成政治體(ti) 內(nei) 部的共識和協調。盡管如此,在三千年未有之變局下,當時的封建論選擇將地方進一步抬高的做法,帶來了地方與(yu) 地方之間的隔閡,以及地方內(nei) 部個(ge) 體(ti) 與(yu) 個(ge) 體(ti) 之間的摩擦,這些變化最終又催生出對個(ge) 體(ti) 與(yu) 共同體(ti) 關(guan) 係的新詮釋。
參考文獻
[1]田勤耘.明清“封建論”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131-184.
[2]趙軼峰.明清時代的帝製與封建[J].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47(1):74-85+172.
[3]魚宏亮.明清之際封建與郡縣之辨再探——權力、利益與道德之間[J].文史哲,2018,68(3):44-55+166.
[4]陳江.明代中後期的江南社會與社會生活[M].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6:35.
[5]張瀚.鬆窗夢語[M].蕭國亮,點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71.
[6]顧炎武.顧亭林詩文集[M].華忱之,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59.
[7]黃宗羲.黃宗羲全集:第1冊[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
[8]顧炎武.日知錄集釋[M].黃汝成,集釋.欒保群,呂宗力,校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9]顧炎武.顧炎武全集:第15冊[M].黃珅,顧宏義,校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2477-2478.
[10]淩錫祺.桴亭先生行狀行實[M]//叢書集成三編:第85冊.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97:381.
[11]梅鼎祚.西晉文紀[M]//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398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340.
[12]陸求可.陸密庵文集[M]//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224冊.濟南:齊魯書社,1997:403.
[13] PARSONS J B.The Ming Dynasty bureaucracy:aspects of background forces[J].Monumenta serica,1963,22(2):343-406.
[14]陳子龍,等.皇明經世文編[M]//續修四庫全書:第1656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274.
[15]呂留良.呂留良全集:第5—6冊[M].俞國林,編.北京:中華書局,2015.
[16]陸世儀.陸桴亭思辨錄輯要[M].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
[17]費孝通.中國紳士[M].惠海鳴,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48.
[18]王夫之.船山全書:第10冊[M].船山全書編輯委員會,編校.長沙:嶽麓書社,1996:68.
[19]蘇軾.蘇軾文集:第11卷[M].孔凡禮,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6:373.
[20]胡宏.胡宏集[M].吳仁華,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7:201,266.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