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季氏富於(yu) 周公”申義(yi)
作者:吳柱(山東(dong) 大學文學院教授、中國經學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七年歲次丙午三月初二日壬戌
耶穌2026年4月18日
《論語·先進》第十七章雲(yun) :
季氏富於(yu) 周公,而求也為(wei) 之聚斂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
季氏是當時魯國的執政卿季孫肥,諡稱季康子。求即孔子的弟子冉求,仕為(wei) 季氏家臣。學術史上對本章的解釋,爭(zheng) 議的焦點在於(yu) “周公”的身份。有人說“周公”是指西周開國元勳、魯國始封之君周公旦;有人說“周公”是指春秋時期在東(dong) 周王室世襲公爵的周公旦後裔;有人說“周公”泛指在周王朝任職的王族;還有人說“周公”是指魯侯和魯國公室。而周公的身份之所以會(hui) 成為(wei) 問題,其根源在於(yu) “季氏富於(yu) 周公”一句存在解釋上的困境。
一
據楊逢彬考證,文獻中的“周公”如果是指周公旦的後人如周公黑肩、周公忌父、周公閱之類,必須有同位語如“黑肩”“忌父”“閱”;或者“周公”作“宰”的同位語,稱“宰周公”。如非上述情形,則必能根據上下文將此“周公”與(yu) 周公旦區分開來。除此之外,凡徑稱“周公”者必為(wei) 周公旦。“周公”於(yu) 《論語》中出現四次,其餘(yu) 三次也都指周公旦,因此本章的“周公”即周公旦。筆者認為(wei) 楊說可信。且《論語·微子》雲(yun) “周公謂魯公曰”;《毛詩·魯頌·閟宮》雲(yun) “乃命魯公,……周公之孫”;《左傳(chuan) ·文公十二年》雲(yun) “寡君願徼福於(yu) 周公、魯公”;《公羊傳(chuan) ·文公十三年》雲(yun) “周公稱大廟,魯公稱世室”;《禮記·明堂位》雲(yun) “命魯公世世祀周公”。可見文獻中“周公”“魯公”之稱判然有別,不可能用“周公”來表示魯侯或魯國公室。
而無論對“周公”身份持何種觀點,學者一般都將“季氏富於(yu) 周公”直譯為(wei) “季氏比周公還有錢”或者“季氏比周公還富有”。我們(men) 既已確定此“周公”是指周公旦,就不免懷疑,為(wei) 何要拿周公旦與(yu) 季康子比富呢?北宋邢昺雲(yun) :“孔子之時,季氏專(zhuan) 執魯政,盡征其民。其君蠶食深宮,賦稅皆非已有,故季氏富於(yu) 周公也。”這解釋了季氏之富,卻未解釋周公之富。南宋朱熹雲(yun) :“周公以王室至親(qin) ,有大功,位塚(zhong) 宰,其富宜矣。季氏以諸侯之卿而富過之,非攘奪其君、刻剝其民,何以得此?”朱子雖然解釋了周公之富,但周公爵祿之富與(yu) 季氏貪奪之富的性質完全不同,未見其有可比性。況且爵祿之富,列國皆有,代不乏人,何必遠稱周公?清人劉寶楠又雲(yun) :“周公封魯,取民之製不過什一。自後宣公稅畝(mu) ,已為(wei) 什而取二。季氏四分公室,己取其二,量校所入,踰於(yu) 周公賦稅之數,故曰季氏富於(yu) 周公。”以季氏的私家收入與(yu) 周公所定魯國稅率相比,實則是與(yu) 魯國公室之收入相比,亦非所謂“周公之富”。可見前人對周公與(yu) 季氏比富的事理邏輯不能作出有效解釋,故清人翟灝質疑道:“依舊說,則周公勳貴有之,曷嚐以之致富,而乃與(yu) 富人相衡量哉?”俞樾也說:“擬人必以其倫(lun) ,以季氏而擬周公,非其倫(lun) 矣。”那麽(me) 問題的症結在哪裏呢?
二
據《左傳(chuan) ·哀公十一年》記載,季康子想在原有賦稅製度之外再按田畝(mu) 征收軍(jun) 賦,即“用田賦”,於(yu) 是派冉求來谘詢孔子的意見。此前魯宣公十五年,魯國已經實施了履畝(mu) 而稅的田稅製度,即“初稅畝(mu) ”。稅以足食,賦以足兵,至此田地所出賦稅又將翻倍。這與(yu) 孔子一貫崇尚的仁政理念顯然相悖,所以孔子拒絕回答公家的問話,私下對冉求說:“君子之行也,度於(yu) 禮,施取其厚,事舉(ju) 其中,斂從(cong) 其薄,如是則以丘亦足矣。若不度於(yu) 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將又不足。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訪焉?”《國語·魯語》也載有此事,孔子對冉求說:“先王製土,籍田以力而砥其遠邇,賦裏以入而量其有無,任力以夫而議其老幼。於(yu) 是乎有鰥寡孤疾,有軍(jun) 旅之出則征之,無則已。其歲收,田一井出稯禾、秉芻、缶米,不是過也。先王以為(wei) 足。若子季孫欲其法也,則有周公之籍矣。苟欲犯法,則苟而賦,又何訪焉?”孔子一稱君子之禮,一稱先王之製,均在強調厚施薄斂的宗旨,斥季氏改製為(wei) 貪婪犯法。季氏和冉求沒有聽取孔子的意見,魯國遂於(yu) 哀公十二年正月開始推行田賦製度。
學者一般認為(wei) ,《論語》本章正是在這一史事背景下產(chan) 生的,紛紛將“求也為(wei) 之聚斂而附益之”坐實為(wei) 冉求推動季康子用田賦之事,卻鮮有人將三種文本中的“周公”聯係起來。唯有翟灝《四書(shu) 考異》在“季氏富於(yu) 周公”之下即征引《左傳(chuan) 》之文,認為(wei) 用《左傳(chuan) 》《國語》以證《論語》最允協。又姚永樸雲(yun) :“《春秋內(nei) 外傳(chuan) 》載用田賦事,亦引‘周公之典’為(wei) 言,則此‘周公’未可別為(wei) 之解。”竊謂翟氏、姚氏之說是正確的。孔子告誡冉求時,一稱“周公之典”,一稱“周公之籍”,這是孔子推崇的法度標準。這裏所說的“周公”是指周初製禮作樂(le) 的周公旦,也就是《論語》中所稱的“周公”。
周公旦勤勞王室,不曾前往魯國就封,輔佐成王,鞠躬盡瘁,卒葬於(yu) 周,為(wei) 天下表率,且距春秋季康子之世數百年。如果要凸顯季氏的富與(yu) 貪,春秋列國強卿巨族無國不有,何須援引周公來比況?周公既無貪名,也不以富有著稱,這當作何解釋呢?翟灝雲(yun) :“《說文》:‘富,備也。一曰厚也。’此‘富’祇宜訓厚,以與(yu) ‘薄稅斂’之‘薄’反對。季氏之用賦厚於(yu) 周公典籍,故雲(yun) 富於(yu) 周公也。”翟氏認為(wei) “富”當訓為(wei) 厚,表示賦稅重、稅率高,“季氏富於(yu) 周公”是指季氏所定賦稅重於(yu) 周公製定的賦稅標準。這便擺脫了周公與(yu) 季氏比富的尷尬解釋路徑,且與(yu) 孔子所言“施取其厚,斂從(cong) 其薄”形成反麵照應。古文獻中屢見“薄賦斂”“薄稅斂”“薄斂”之說,與(yu) 之相對者則有“厚賦斂”“重賦斂”“厚斂”“重斂”之語。“富”字本義(yi) 為(wei) 豐(feng) 厚多財,古書(shu) 常見“富厚”連文,則“富”之訓“厚”不可謂無據。然則“季氏富於(yu) 周公”的語法成分中,真正的主語並非“季氏”,而是季氏的賦稅製度;介賓短語“於(yu) 周公”的真正賓語也不是“周公”,而是周公的賦稅製度。以此二者相比,則疑滯全消。
三
那麽(me) ,依翟氏的說法來理解“季氏富於(yu) 周公”,是否有“增字解經”之嫌呢?筆者認為(wei) ,僅(jin) 就字麵上看,說“季氏比周公更加富有”似無不妥,卻無法合理解釋將季氏與(yu) 周公作財富比較的邏輯,所以才有學者轉而將“周公”說成春秋時的周公、魯侯或周朝的公侯。但若將《左傳(chuan) 》《國語》所載孔子與(yu) 冉求的對話以及季康子用田賦的事實看作《論語》此章的語意背景,或者將《論語》此章看作《左傳(chuan) 》《國語》所載故事的延續文本,在同一語境中揣摩其文意,便會(hui) 發現翟灝的觀點更加貼切。換言之,由孔子對季氏重賦的批判和對周公典籍製度的推崇,延伸到孔子對“季氏富於(yu) 周公”的判斷和對冉求的批評,其語意邏輯是自然順承的。有了“季康子用田賦”故事背景的鋪墊,將“季氏富於(yu) 周公”視為(wei) 語義(yi) 省略,解釋為(wei) “季氏的賦斂政策重於(yu) 周公的典籍法度”是合理且正確的。
按《孟子·離婁上》雲(yun) :
孟子曰:“求也為(wei) 季氏宰,無能改於(yu) 其德,而賦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觀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棄於(yu) 孔子者也。”
這顯然是孟子對《論語》本章的改寫(xie) 和申論。觀“君不行仁政而富之”一句,所謂“富之”對應的是“求也為(wei) 之聚斂而附益之”的行為(wei) ,所謂“君不行仁政”指的是“賦粟倍他日”的事實,對應的則是“季氏富於(yu) 周公”無疑。可見在孟子眼裏,“季氏富於(yu) 周公”一句並非指向季康子和周公的私家財富,而是從(cong) 國家治理、賦稅製度和仁政問題的角度立說。所謂“賦粟倍他日”並不見於(yu) 《論語》,指的正是《左傳(chuan) 》《國語》所述季康子用田賦之事。可見,孟子也是將季康子用田賦的故事當作《論語》此章的語意背景看待的。這就進一步證明,“季氏富於(yu) 周公”是指季氏的賦斂重於(yu) 周公法度。
四
此外還有一點須作補充論證。《論語》“季氏富於(yu) 周公”一句之所以具備語義(yi) 省略的條件,除了依托《左傳(chuan) 》《國語》的語境之外,還因為(wei) 這句話也是孔子的口語,固有簡略隨意的特點。今本《論語》中“季氏富於(yu) 周公,而求也為(wei) 之聚斂而附益之”兩(liang) 句置於(yu) “子曰”之前,形式上看似為(wei) 一般性陳述,實則也屬於(yu) “子曰”的範疇。《禮記·大學》鄭玄注引《論語》雲(yun) :“季氏富於(yu) 周公,而求也為(wei) 之聚斂,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論衡·答佞》引《論語》雲(yun) :“季氏富於(yu) 周公,而求也為(wei) 之聚斂而附益之,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後漢書(shu) ·楊震傳(chuan) 》李賢注引孔子曰:“季氏富於(yu) 周公。”《漢書(shu) ·諸侯王表》顏師古注引孔子曰:“求也為(wei) 之聚斂而附益之。”蘇轍《古史·孔子弟子傳(chuan) 》引孔子曰:“季氏富於(yu) 周公,而求也為(wei) 之聚斂而附益之。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這並不能證明鄭玄、王充、李賢、顏師古、蘇轍等人看到的《論語》版本“子曰”在“季氏”之前,隻能說明漢唐學者普遍認識到“季氏富於(yu) 周公,而求也為(wei) 之聚斂而附益之”兩(liang) 句也是孔子之語。
清人黃式三說:“‘求也’之稱,記者無此體(ti) 。下‘子曰’宜移在‘季氏’之上。”直呼冉求之名,確實不可能是弟子所記,隻能是孔子口吻。但這並非文本上的錯簡,而是古書(shu) 中的一種話語倒裝。如《論語·鄉(xiang) 黨(dang) 》:“色斯舉(ju) 矣,翔而後集。曰:‘山梁雌雉,時哉!時哉!’”當讀作(子)曰:“山梁雌雉,時哉!時哉!色斯舉(ju) 矣,翔而後集。”又如《儀(yi) 禮·士冠禮·記》:“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聞也。’”當讀作孔子曰:“其緌也,吾未之聞也。”皆同此例。
因此,“季氏富於(yu) 周公”乃是孔子的口語化表達。試想,《左傳(chuan) 》《國語》文本中孔子稱說“周公之典”以批判季氏田賦製度之後,遂發出“季氏富於(yu) 周公”之語,那是十分自然的省略,當時之人皆不難理解。隻不過後來孔門弟子在各述所聞、編纂孔子語錄之時,唯獨將“季氏富於(yu) 周公”以下摘出,編入《論語》之中,使其失卻了原有的故事背景和語境依托,便鮮有人知曉“季氏富於(yu) 周公”的本義(yi) 了。縱觀學術史,唯翟灝得其正解。而翟氏之前未有此說,翟氏之後亦無嗣響,餘(yu) 故表彰而疏證之雲(yun) 。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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