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新儒家對惡之根源問題的探索——以熊十力、牟宗三、唐君毅為(wei) 中心
作者:李富強(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副研究員)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5年第6期
摘要:現代新儒家熊十力、牟宗三、唐君毅對惡之根源問題作了諸多論述。熊氏從(cong) 體(ti) 用不二的哲學架構立論,以“染習(xi) ”和“坤陰迷暗”揭示惡之根源,其探索仍局限於(yu) 傳(chuan) 統思想框架內(nei) 。唐、牟則表現出極高的現代哲學修養(yang) ,將惡視為(wei) 因自由意誌的誤用而導致的心體(ti) 陷溺或顛倒。三者的探索具有以下特點:呈現為(wei) 一個(ge) 逐漸突破傳(chuan) 統儒學話語體(ti) 係的過程,唐、牟繼承其師熊十力的學術遺產(chan) ,既捍衛了儒家性善論立場,力主惡在人性中是無根的,又以現代性視角高揚了人的主體(ti) 自由;主張從(cong) 實踐工夫上為(wei) 善去惡,而不是僅(jin) 停留於(yu) 對惡的理論解釋;以中西學理資源互為(wei) 鏡像作為(wei) 方法,反思本土哲學問題,彰顯了多樣性文明下哲學的交流互鑒是開拓儒家思想的重要路徑。
關(guan) 鍵詞:現代新儒家 惡之根源 自由意誌
善惡問題是古今中西哲學家探討的重要倫(lun) 理議題。在實際生活中,我們(men) 既因受到道德信念的鼓舞而行善,又因非道德動機的驅使而為(wei) 惡,善惡構成道德哲學的兩(liang) 端,隻言善而不論惡的道德哲學是不完整的。作為(wei) 成德之教的儒學,其首要關(guan) 切是成德的心性根據及其實踐工夫問題,至於(yu) 道德的惡緣何發生則是次要的,它隻是性善論需要克服的負麵問題,所以傳(chuan) 統儒家對惡之根源問題的思考始終較為(wei) 隱晦。但現代新儒家熊十力、牟宗三、唐君毅卻自覺地對此問題作了深入的哲學思考和顯題化的討論。本文梳理三者關(guan) 於(yu) 惡之根源問題的學理資源及解決(jue) 之道,並對他們(men) 的探索作必要的省思。
一、熊十力融合佛儒學理對惡之根源問題的疏解
熊十力融合佛儒學理,從(cong) 體(ti) 用不二的哲學架構立論,以外在的“染習(xi) ”說和內(nei) 在的“坤陰迷暗”說,對惡之根源問題作了富有新意的探索。
熊十力認為(wei) 體(ti) 用不二是探究宇宙人生諸大問題不可違背的最高原理,呈現出一元性思維的特點。他指出“新唯識論”的根本宗旨是體(ti) 用不二:“《新論》於(yu) 本體(ti) 論方麵,則以體(ti) 用不二為(wei) 宗極。”(1)又在晚年所作《體(ti) 用論》中再次申明:“餘(yu) 之學宗主《易經》,以體(ti) 用不二立宗。就用上而言,心主動以開物,此乾坤大義(yi) 也。與(yu) 佛氏唯識之論,根本無相近處。”(2)晚年熊十力認為(wei) 自己的哲學體(ti) 係不宜再稱之為(wei) “新唯識論”,而應稱之為(wei) 體(ti) 用論。熊氏主張哲學的根本問題是本體(ti) 與(yu) 現象,即體(ti) 用問題,其體(ti) 用不二有五義(yi) :其一,體(ti) 用本不二。體(ti) 即用,用即體(ti) 。而亦有分,譬如大海水是一,是共相,但其顯現為(wei) 眾(zhong) 漚宛然成分殊相。雖分,但體(ti) 是用之源,譬如大海水是眾(zhong) 漚之源,不可謂其二分。其二,心物本不二。而亦有分,雖分,但心為(wei) 物之主宰,終究不二。其三,能質本不二。而亦有分,雖分,但能為(wei) 質始,質本於(yu) 能,終究不二。其四,吾人生命與(yu) 宇宙大生命本不二。盡己之性,以盡萬(wan) 物之性,必知宇宙論與(yu) 人生論,不可判而為(wei) 二。其五,體(ti) 用不二是推演《周易》大義(yi) ,彰明生命論的旨趣。本體(ti) 顯為(wei) 大用,卻陷於(yu) 陰陽相對,此生命矛盾的解決(jue) ,唯在於(yu) 以心性統治形軀、公統治私、淨統治染,使生命得以暢通順遂。總之,熊十力的體(ti) 用不二論批評了以本體(ti) 超脫於(yu) 現象界之上,或隱於(yu) 現象界之背後,而為(wei) 現象作根源的二重世界說。
體(ti) 用不二論揭示出生命中的矛盾現象,即由心性、公、淨所呈現的善與(yu) 形軀、私、染所呈現的惡之矛盾。熊十力融合佛儒學理資源,提出關(guan) 於(yu) 惡之根源的兩(liang) 種說法。
其一,作為(wei) 外緣的“染習(xi) ”說。熊氏認為(wei) 佛教的“能”“習(xi) ”之辨,近於(yu) 傳(chuan) 統儒家的天人之辨,為(wei) 惡的發生提供了理論根據。他說:“功能者,天事。習(xi) 氣者,人能也。以人混天,即以後起同所本有,而吾儕(chai) 始將人類從(cong) 無始來,拘執形氣,乃淪溺現實生活中,凡所遺留的一切壞習(xi) ,認為(wei) 天 性。”(3)“能”即 功能,既是宇宙本體(ti) ,也是吾人的本性。因為(wei) 本性上毫無障染,這種活力可主宰形氣。“習(xi) ”即習(xi) 氣,人的生命必為(wei) 形氣所拘,有物化的潛在風險,所以說功能唯無漏,而習(xi) 氣則有漏。無漏習(xi) 氣名為(wei) 淨習(xi) ,即孟子性善義(yi) ,有漏習(xi) 氣名為(wei) 染習(xi) ,也稱習(xi) 染,即荀子性惡義(yi) 。染習(xi) 的根本就是佛教所謂貪、嗔、癡,三毒的發生可歸於(yu) 形骸所受到的拘束。因形氣的拘執,吾人將一切染習(xi) 誤認為(wei) 是天性,乃喪(sang) 失複性的可能性。熊氏又曰:“染即是惡。須知,惡本無根。吾人本性無染,何故流於(yu) 惡耶?隻狥形骸之私,便成乎惡,王陽明先生所謂‘隨順軀殼起念’是 也。”(4)人作為(wei) 身心一體(ti) 的存在,始終有“隨順軀殼起念”而墮落為(wei) 惡的可能性,實際上,這是承認人生來就處於(yu) 善與(yu) 惡的現實矛盾中。
其二,作為(wei) 內(nei) 因的“坤陰迷暗”說。根據體(ti) 用不二的哲學架構,本體(ti) 變動而成功用,遂有心物、乾坤、翕辟、染淨、善惡之別。《體(ti) 用論》將物質歸於(yu) 翕和坤卦,心靈歸於(yu) 辟和乾卦,惡之根源當在翕和坤卦。而後熊十力又在《乾坤衍》中說:“《坤》卦言坤,‘先迷,失道’。與(yu) 佛氏‘無明’之論可相通。(佛說‘無明’,即是一種迷暗勢力。)此與(yu) 乾道‘大明’,極端相反。”(5)坤卦代表陰暗性,類似於(yu) 佛教的“無明”,是一切煩惱和罪惡的根源。人的德行根於(yu) 性,但人既稟性而生,則成為(wei) 形氣的獨立體(ti) ,可率性而為(wei) 善,也可順從(cong) 軀體(ti) 的盲動而縱其惡。“坤陰迷暗”的發動是剛猛的,驅使人冥然莫能自識其本性,於(yu) 是私欲、私意、私見隨軀殼而起,遂造成無量罪惡。
熊十力言本體(ti) 變動而成功用,本體(ti) 發用流行則有翕辟兩(liang) 方麵,相當於(yu) 《周易》乾坤二卦。乾卦為(wei) 心靈、陽明、剛健,無有不善,坤卦為(wei) 物質、陰暗、迷失,本來無善。亦即是說,本體(ti) 流行呈現的善惡矛盾來自於(yu) 乾之陽明與(yu) 坤之陰暗兩(liang) 種相反的功用、功能。若乾坤為(wei) 同一本體(ti) 所顯現,是否意味著陽明的善與(yu) 陰暗的惡,乃出自同一本體(ti) 呢?熊十力解釋說:“善惡矛盾之所在本不難尋。本體(ti) 不能隻有陽明的性質,而無陰暗的性質,故本體(ti) 法爾有內(nei) 在的矛盾,否則無可變動成用。”(6)從(cong) 體(ti) 用不二的角度看,人性可區分為(wei) 本體(ti) 狀態的性與(yu) 發用狀態的性,善是本體(ti) 狀態的性,惡是發用狀態的性,後者乃是本體(ti) 的岐出與(yu) 異化。這就不免有善惡同源的傾(qing) 向,即一元本體(ti) 兼具善惡二性。但熊十力堅信坤陰必以乾陽為(wei) 其主,形軀必以生命為(wei) 其主,乾道帥坤,坤道有主而不迷,乾坤合一,善惡矛盾得以化除。
值得注意的是,熊十力堅信人的生命境況,是由個(ge) 人自覺地行善或為(wei) 惡的抉擇能力所塑造的。他說:“人生而含靈秉氣,已成獨立體(ti) ,便能以自力造作一切善行與(yu) 不善 行。”(7)人 作為(wei) “含靈秉氣”的獨立個(ge) 體(ti) ,其行善或為(wei) 惡之根源在於(yu) “自力造作”,這隱晦地提示道德善惡取決(jue) 於(yu) 自我的自由抉擇,但他並未對此有理論上的自覺。整體(ti) 而言,他對惡之根源問題的探索仍囿於(yu) 傳(chuan) 統儒佛學理,尚沒有從(cong) 自由意誌論上,提出更具現代價(jia) 值的解決(jue) 之道。
二、牟宗三援引康德哲學對惡之根源問題的創造性闡釋
牟宗三以康德哲學為(wei) 鏡像,從(cong) 宋代理學的氣質之性與(yu) 自由意誌、根本惡的關(guan) 聯上,對傳(chuan) 統儒學中的惡作了創造性闡釋。
宋代理學家普遍認為(wei) ,人的本性與(yu) 生而占有形軀後,具備本性的具體(ti) 狀況是異層異質的,所以有“天地之性”“天命之性”與(yu) “氣質之性”的區分。氣質之性是經驗性的人性,有善有惡,即傳(chuan) 統儒學所謂氣性、才性。通過修身逆反,可保全、恢複純然至善的天地之性。例如朱熹從(cong) 理先氣後的角度指出,天地之性是純然的至善之理,是邏輯在先者,而氣質之性則兼容理與(yu) 氣,是經驗後出者,理氣和合的生命本身遂有善惡之別。朱熹說:“由氣稟有昏濁,又私欲汙染,其善者遂變而為(wei) 惡。當為(wei) 惡時,非別有一善性 也。”(8)從(cong) 自然稟賦的角度看,氣質之性有剛柔、清濁、厚薄、昏明等諸種形態。從(cong) 價(jia) 值意義(yi) 的角度看,則有善惡的分判,而氣質之性中惡的部分,是導致不道德行為(wei) 的根源,我們(men) 稱其為(wei) 氣質惡性。就氣質惡性妨礙道德意識的如實呈現而言,遂有惡之名,這說明惡發生的根源不過是氣質障蔽道德意識的結果。故而由惡至善的關(guan) 鍵,就在於(yu) 變化氣質,通過修養(yang) 工夫恢複人本有的善性。
雖然宋代理學家從(cong) 氣質之性上對惡給出了解釋,但仍有其局限性:倘若氣質之性或氣質惡性是一種天生的自然稟賦,那麽(me) 是否意味著人的善惡也是被自然稟賦所決(jue) 定呢?進一步言,道德責任問題如何落實?可見,宋代理學家尚未從(cong) 主體(ti) 的自由及其道德責任上對惡的發生作明確的論說。真能自覺意識到此問題而提出合理解釋的,在西方哲學傳(chuan) 統中,康德是一個(ge) 典型。牟宗三早年從(cong) 學於(yu) 熊十力時,已注意到康德哲學有可與(yu) 中國哲學相會(hui) 通之處,尤其是康德的自由意誌學說大有發揮的餘(yu) 地。借助牟氏對康德哲學的理解可透視他對惡之根源問題的思考。
由於(yu) 西方文化長期以來受到猶太教—基督教神學的影響,所以西方哲學將對惡之根源問題的解決(jue) 限定在神學框架內(nei) 。上帝是完滿的、至善的、全能的,而人是有原始罪惡的,需要上帝的救贖。康德的批判哲學對惡之根源問題的問答不同於(yu) 宗教神學,他認為(wei) 道德的惡與(yu) 人的自由意誌相關(guan) ,而不必限於(yu) 宗教神學的範圍內(nei) 。自由意誌不僅(jin) 是康德倫(lun) 理學的核心概念,也是康德整個(ge) 哲學體(ti) 係的拱心石。康德在《單純理性限度內(nei) 的宗教》(以下簡稱《宗教》)一書(shu) 中,嚴(yan) 格區分了自由意誌(Wille)與(yu) 自由決(jue) 意(Willkür)。自由意誌是實踐理性本身,產(chan) 生客觀的道德法則;自由決(jue) 意是個(ge) 體(ti) 行為(wei) 的自覺,自由意誌的立法,通過自由決(jue) 意的抉擇來決(jue) 定道德行為(wei) ,善惡的依據並不在於(yu) 純粹至善的自由意誌,而在於(yu) 自由決(jue) 意或意欲(意念)能力,人由此負有絕對的道德責任。
康德《宗教》一書(shu) 聚焦的主題是人的本性是什麽(me) 。其首章《論惡的原則與(yu) 善的原則的共居或論人性中的根本惡》(9)主 要探究人的自然本性與(yu) 根本惡的問題。康德歸納了三種關(guan) 於(yu) 人的自然本性的說法:其一是人性向善論,人性中有向善的原初稟賦,即自然稟賦、人性稟賦和人格稟賦,這是有利於(yu) 道德實踐的主觀條件。其二是人性向惡論,人性中有趨惡的傾(qing) 向,即人性的脆弱、心靈的不純正和人心的敗壞,這是妨礙道德實踐的主觀條件。其三是人性居間論,人的自然本性,既非善也非惡,而隻能說性向中同具善與(yu) 惡的性質。康德傾(qing) 向於(yu) 第三種人性論,他試圖調和前兩(liang) 種人性論,“根本惡”觀念中的諸多張力和問題,都可以追溯至他這一調和的嚐 試。(10)根 本惡與(yu) 人性中的趨惡傾(qing) 向有關(guan) 。康德認為(wei) 人性的脆弱、心靈的不純正可以被判定為(wei) 無意的罪惡,但人心的敗壞卻是蓄意的罪惡,把惡之為(wei) 惡作為(wei) 動機納入自己的準則,顛倒了道德動機與(yu) 非道德動機之間的主從(cong) 關(guan) 係或道德次序,即將出自道德法則的動機置於(yu) 非道德的動機之後。亦即是說,人在本性上是惡的,人意識到道德法則,但卻經常背離它,這種自然的、天生的惡就是康德所謂“根本惡”,他以此說明道德的惡在人性中的根源。康德又認為(wei) 惡之根源既不在製定道德法則的理性的敗壞上,也不在人的感性與(yu) 自然的偏好上,隻能在自由決(jue) 意中尋得,但惡在理性上的起源則是無法探究的。由根本惡所代表的趨惡傾(qing) 向是人類對於(yu) 自由的運用的主觀條件,因為(wei) 自由不服從(cong) 因果律,所以,再為(wei) 人運用自由的行為(wei) 之主觀根據尋找理性上的起源必然是徒勞的。總之,康德對人的自然本性和根本惡的探討,與(yu) 宋代理學家的氣質之性或氣質惡性有相似之處,即主要是為(wei) 了說明人的特殊性,以及由此對道德實踐所造成的主觀障 礙。(11)
氣質之性尤其是氣質惡性,既然是一種天生的稟賦,便意味著源於(yu) 氣質惡性的不道德行為(wei) 不是出於(yu) 人的自由選擇。在不自由的狀態下,如何厘定道德責任問題,便成為(wei) 氣質惡性論者需要解決(jue) 的理論難題。如牟宗三所言:“若氣性善惡之根源不源自格言之采用,自由之使用,而隻看氣性之自然衝(chong) 動,則人不可歸責,而隻屬於(yu) 定命論。”(12)但遺憾的是,宋代理學家在氣質之性、命定論與(yu) 道德責任之關(guan) 係上,沒有作出合理的解釋。
牟宗三在消化康德哲學的基礎上指出,康德的人性論揭示了在由自然本性或氣質之性導致的行為(wei) 上,始終有自由選擇的因素存在,道德的惡隻有在自由選擇的情況下才出現,人就是善惡性向的造成者。他說:“人本生而就有種種差異之性向或性能。這些差異之性向或性能,若在道德方麵表現,便落實為(wei) 道德地善的性向或惡的性向,而其為(wei) 善或惡則存於(yu) 格言之采用或自由之使用。”(13)就準則的采用、自由的使用而言,此性向便是其主觀根據,即人采用此或彼準則的主觀根據或基本根源,就是人采用此或彼準則的基本性向:采用善的準則為(wei) 善的性向,采用惡的準則為(wei) 惡的性向。換言之,邪惡者總是到處作惡的決(jue) 意,而其惡的決(jue) 意之主觀根據就是他的惡的性向,有德者總是到處作善的決(jue) 意,而其善的決(jue) 意之主觀根據就是他的善的性向,而準則為(wei) 善或惡則依其合不合道德法則而定。
但是,牟宗三對康德論惡之根源問題的詮釋並不是完全照搬,而是在融會(hui) 中有批判與(yu) 創造。簡言之,牟氏不同於(yu) 康德之處有二。
其一,自由意誌不是理念上的公設,而是行動方麵的呈現,牟宗三對康德圓善問題的解答也寄寓於(yu) 此。自先秦儒家至宋明儒家,都肯定義(yi) 理之心的活動義(yi) 。牟宗三強調:“康德於(yu) ‘自由’未說為(wei) 無限心,又不承認吾人可有智的直覺,但這隻是他的分析之不盡,非自由意誌本身理應如此也。我們(men) 如果能確知其層麵與(yu) 範圍屬於(yu) 本體(ti) 界,則以儒家的自由無限心消融之,不為(wei) 不合法。”(14)自由意誌被表示為(wei) 是一自由的無限心,其自身即是力量,能自證其實在性。自由無限心的呈現,並非是說像上帝一樣去改變世界,而是說在無限心的神感神應下,一切存在者都表現出無限的道德價(jia) 值意義(yi) 。依儒家義(yi) 理,道德心性與(yu) 天道是同質同層的,天地萬(wan) 物皆是良知之著見,一切境遇隨至德者的無限心而轉,皆為(wei) 良知所遍潤與(yu) 轉化,與(yu) 天地合德即可獲致幸福,此即是牟宗三所謂達致德福一致之境的圓善或最高善。
牟宗三在《圓善論》中指出圓滿的善是哲學係統之究極完成的標識,但康德的解答是依基督教傳(chuan) 統而言,即由肯定一人格神的上帝而使德福一致成為(wei) 可能。在康德看來,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德行僅(jin) 是達致最高善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最高善問題的完全解決(jue) 隻能放置於(yu) 智思界,即必須預設上帝理念的存在,才能確保德福一致。牟宗三堅信以儒家的圓教智慧方能真正解決(jue) 圓善問題,儒家圓教根據孟子的仁義(yi) 內(nei) 在、本心、良知係統發展,至王陽明的“致良知教”,最後到王龍溪的“四無說”乃徹底完成。其要義(yi) 是吾人依良知心體(ti) 的自律而行即是德,此德相即於(yu) 良知心體(ti) 所創生的存在而隨心轉,存在隨心轉即是福,此福亦相即於(yu) 吾人依良知心體(ti) 的自律而行之德。德之所在便是福之所在,這是最高的境界,德福若不相即,即非圓教。(15)
其二,惡在人性中是無根的,與(yu) 康德的“根本惡”說不兼容。儒家成德之教的中心問題是成德所以可能的根據,即心性問題,並落腳在性善論上。牟氏認為(wei) 儒家所謂性善之性,絕不是氣質之性或“生之謂性”之性,此種性的本有或固有,也不是以“生而有”來規定,而是就人之所以為(wei) 人,從(cong) 純義(yi) 理或超越的角度來規定。故而,性善之性或義(yi) 理之性,落實了就是仁義(yi) 禮智之心,即超越的、普遍的道德心。牟宗三依儒家圓教理念,認為(wei) 在道德實踐中必蘊涵對改善存在的期待,他將幸福等同於(yu) 隨心而轉化存在,亦即是肯定人由惡而向善的超越根據在本心之不容己,以氣質之性或自然本性論性者無此義(yi) ,這是康德、告子式的“生之謂性”者與(yu) 儒家在人性論上的根本區別。亦即是說,儒家主張惡在人性中不是根本的,它不是正麵的道德意識,而是感性、氣質、心體(ti) 三者相交會(hui) 所成的虛幻之物。至此可知,儒家性善論足以啟發人的實踐理性,並指導人通過實踐工夫以純化人的自然生命而達致圓善之境。
三、唐君毅對惡之根源和道德責任問題的解答
相較於(yu) 熊十力和牟宗三,唐君毅更能自覺地對惡之根源問題作正麵的探討,並將之視為(wei) 開拓儒家思想的重要環節。從(cong) 早年的《道德自我之建立》《人生之體(ti) 驗續篇》到晚年的《生命存在與(yu) 心靈境界》等著作,他都對惡作了深刻的理論反思。
唐君毅對惡之根源問題的認識也受到孟子—王陽明一係心學思想的深刻影響。王陽明極為(wei) 關(guan) 注善惡問題,其關(guan) 於(yu) 善惡的界定,常引起弟子們(men) 的費解與(yu) 爭(zheng) 議。下麵的一則問答即是例子。
問:“先生嚐謂‘善惡隻是一物’。善惡兩(liang) 端,如冰炭相反,如何謂隻一物?”先生曰:“至善者,心之本體(ti) 。本體(ti) 上才過當些子,便是惡了。不是有一個(ge) 善,卻又有一個(ge) 惡來相對也。故善惡隻是一物。”直因聞先生之說,則知程子所謂“善固性也,惡亦不可不謂之性。”又曰:“善惡皆天理。謂之惡者本非惡,但與(yu) 本性上過與(yu) 不及之間耳。”其說皆無可疑。(16)
作為(wei) 價(jia) 值判斷的善與(yu) 惡是人世間兩(liang) 種絕然對立的道德力量,“善惡隻是一物”“善惡皆天理”之說是如何成立的呢?王陽明的意思並不是說善惡的出現各有獨立的源頭,而是肯定善惡源自人性不同的兩(liang) 麵。陽明四句教所謂“有善有惡是意之動”(17),即是說意念依良知心體(ti) 的決(jue) 定而欲求的對象即是善,意念依良知心體(ti) 的決(jue) 定而憎惡的對象即是惡。宛如程朱理學的分判,善與(yu) 天理來源於(yu) 天命之性或義(yi) 理之性,惡與(yu) 人欲來源於(yu) 氣質之性,現實生活中通常表現為(wei) 惡與(yu) 人欲的活動,僅(jin) 僅(jin) 是善與(yu) 天理上的“過與(yu) 不及”。
唐君毅接續陽明之說,進一步指出所謂“善惡隻是一物”“善惡皆天理”等觀點,皆非依於(yu) 一靜態的觀善惡為(wei) 二性而說,而正是意在動態的觀此善惡二者,乃實原於(yu) 一本。因一切惡,最初隻是“過與(yu) 不及”,即皆可由人返於(yu) “中正”而得以化除,既可化除,則終不離乎一本,而皆可說為(wei) 天理之一階段的表現。從(cong) 本源上看,惡與(yu) 人欲當然應視為(wei) 善與(yu) 天理的表現,不過是一種變態或異化的表現。此即王陽明所謂:“順本體(ti) 是善,逆本體(ti) 是惡。”(18)就此界定而言,王陽明基於(yu) 對本體(ti) 的順逆來界定善惡。即將惡的本性歸於(yu) 隨人心之顛倒而出現的心靈失序,用他的話說,惡乃是善的變態或異化之表現。唐君毅強調:“不過我說明精神之表現根本是善,惡隻一種變態之表現。惡為(wei) 善之反麵,然善複求反其反麵,故惡隻是一種為(wei) 善所反之負性的存在,惡非真正的精神之表現。由此而歸於(yu) 性善之結論。在此處我又是取資於(yu) 王陽明之良知之善善惡惡之說,以完成孟子性善論。”(19)唐君毅否定惡是真正的精神之表現,而隻承認惡是善的變態呈現,並點出這種論斷是“取資於(yu) 王陽明之良知之善善惡惡之說”;同時,探索惡之根源既是證立孟子性善論的必要環節,也是開拓儒家思想的重要內(nei) 容。
為(wei) 了徹底解答惡之根源問題,唐君毅又提出“一念陷溺”說。他說:“人性既善,人精神表現之活動既善,惡又自何來?我在此提出一念之陷溺,以解釋人之所以有惡。此自源於(yu) 孟子及宋明儒家之說。但為(wei) 什麽(me) 一念之陷溺,即成極大之罪惡,我在此則以無限的精神要求,為(wei) 有限的現實對象所拘縶,以說明之。”(20)唐君毅認為(wei) 人類最純粹的精神活動就是仁愛,此仁愛不是短暫的同情,而是一長存的惻隱之心。富有這種仁愛精神的人,能自覺到自我與(yu) 他者因這種相互感通的仁愛,而在形而上的意義(yi) 上是一體(ti) 的。人的這種精神要求,既然可為(wei) 有限的現實對象所拘縶,那麽(me) 其精神之表現,便不能說是圓滿至善的。現實生活中的種種惡可以齊天,可用一切難以察覺的偽(wei) 善為(wei) 工具,以暢遂其惡。然而,惡的發生必有其最原初的一點,此最原初的一點就是一念陷溺。由此陷溺而成無盡之貪欲與(yu) 罪惡,使人性之善不能全幅呈露,即人所呈露的人性,不能主宰規範其生物本能,隻求生物本能、物質欲望、男女欲望、聲色貨利的滿足,於(yu) 是人才陷於(yu) 惡而不能自反。“人之心靈之封閉限製於(yu) 其自己一種生活中,隻求其原有之生活之繼續存在,而不更求於(yu) 其生活境界,加以開拓而擴大之。”(21)人不能成就其真實的道德生活之關(guan) 鍵,就在於(yu) 心靈的封閉,不能遵從(cong) 良知的決(jue) 斷而求生命境界的超拔。
整體(ti) 來看,唐君毅認為(wei) 惡在人性上是無根的,它隻是善的變態表現,或“一念陷溺”的結果。“一念”是人的意識之自反自覺的經驗活動,正是由於(yu) 這種現實經驗意識的發生,與(yu) 人的生命存在相關(guan) 的自由和責任等道德理念才得以產(chan) 生。從(cong) 積極的方麵看,人的自由或自由意誌,為(wei) 人的一切價(jia) 值實現與(yu) 人格形成的可能根據。唐君毅說:“我們(men) 在道德上,不責備人之一切不由其意誌決(jue) 定,而由其他外在原因決(jue) 定之行為(wei) ,亦如我們(men) 之不懺悔不由我之意誌決(jue) 定的行為(wei) 。”(22)如果我們(men) 肯定自由意誌的首要性,那麽(me) 我們(men) 在道德上、法律上、宗教上的責任感,將建基於(yu) 堅實的道德心理之上,以此價(jia) 值承諾作根據,人格的完善也易達成。從(cong) 消極的方麵看,自由意誌的誤用可能帶來道德之惡,惡之根源隻能是主體(ti) 自己,唐君毅又稱之為(wei) 內(nei) 在的自我或心靈生命存在的自體(ti) 。當主體(ti) 自己不能守其良知心體(ti) 這一自性時,惡便以善的變態形式呈現了。誠如鄭宗義(yi) 所言,自由會(hui) 誤用錯出而執著於(yu) 現實之有限者,而使人誤以為(wei) 在現實生活中經驗到的自由選擇,就是人的自由最根本的呈現,此自由選擇甚至自由得讓吾人可以任意妄為(wei) 而選擇作惡。(23)準此,唐君毅從(cong) 心的一念陷溺追溯惡之根源,從(cong) 自由意誌的誤用上為(wei) 人的道德責任找到了根本依據。
四、結語
行文至此,筆者對熊、牟、唐在惡之根源問題上的探索作一必要的省思,可歸納為(wei) 三點。首先,他們(men) 的探索呈現為(wei) 一個(ge) 逐漸突破傳(chuan) 統儒學話語體(ti) 係的過程。熊十力綜合儒佛義(yi) 理,從(cong) 體(ti) 用不二論出發,揭示由心性、公、淨所呈現的善與(yu) 形軀、私、染所呈現的惡之矛盾。熊十力的思考在很大程度上仍局限於(yu) 傳(chuan) 統思想框架內(nei) ,或稱之為(wei) 前現代的。唐、牟則表現出極高的現代哲學修養(yang) ,自覺運用自由意誌理論,從(cong) 超越的良知心體(ti) 上證成儒學是成德之教。在道德形而上學的開展中,他們(men) 重視的是道德存在的先天根據,並認定惡是虛幻之物,不具有實在性。其次,他們(men) 主張從(cong) 實踐工夫上為(wei) 善去惡,而不是僅(jin) 停留於(yu) 對惡的理論解釋。人類對善惡問題的關(guan) 懷方式,有認知和實踐方麵的不同,兩(liang) 者之間的結合,隻能訴諸實踐。熊、牟、唐皆強調,對惡之根源問題的解決(jue) ,應該回到主體(ti) 的生存體(ti) 驗上。正是基於(yu) 由修養(yang) 工夫進達於(yu) 聖賢之路的學問性格,他們(men) 主張以道德勇氣使實踐主體(ti) 從(cong) 現實的不善,複歸於(yu) 本然的至善。最後,以中西學理資源互為(wei) 鏡像作為(wei) 方法,反思本土哲學問題。牟、唐都主張惡的發生在於(yu) 良知心體(ti) 的顛倒或陷溺,用現代性的哲學話語表達,就是道德主體(ti) 在使用自由意誌的過程中,產(chan) 生了本體(ti) 論錯位,即良知心體(ti) 在自我抉擇中的異化或歧出。
注釋
(1)熊十力:《新唯識論》(刪定本),《熊十力全集》第6卷,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9頁。
(2)熊十力:《體用論》,《熊十力全集》第7卷,第7頁。
(3)熊十力:《新唯識論》(語體文本),《熊十力全集》第3卷,第259-260頁。
(4)熊十力:《新唯識論》(語體文本),《熊十力全集》第3卷,第265-266頁。
(5)熊十力:《乾坤衍》,《熊十力全集》第7卷,第618頁。
(6)熊十力:《明心篇》,《熊十力全集》第7卷,第279頁。
(7)熊十力:《明心篇》,《熊十力全集》第7卷,第148-149頁。
(8)《朱子全書》第22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130頁。
(9)牟宗三在《圓善論》中,將《宗教》一書的首章譯為《論惡的原則與善的原則的共居或論人性中的根本惡》,並隨文作注解。
(10)[美]理查德·J.伯恩斯坦:《根本惡》,王欽、朱康譯,譯林出版社,2015年,第22頁。
(11)李明輝:《康德的“根本惡”說——兼與孟子的性善說相比較》,《中國文哲研究集刊》1992年第2期。
(12)牟宗三:《圓善論》,《牟宗三文集》,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5年,第50頁。
(13)牟宗三:《圓善論》,《牟宗三文集》,第49頁。
(14)牟宗三:《現象與物自身》“序”,《牟宗三文集》,第13頁。
(15)牟宗三:《圓善論》,《牟宗三文集》,第250頁。
(16)王守仁:《傳習錄下》,《王陽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10頁。
(17)王守仁:《傳習錄下》,《王陽明全集》,第133頁。
(18)束景南、查明昊輯編:《王陽明全集補編》修訂版,上海古籍出版社,2024年,第545頁。
(19)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智慧與道德》,《唐君毅全集》第4卷,九州出版社,2016年,第11頁。
(20)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智慧與道德》,《唐君毅全集》第4卷,第11頁。
(21)唐君毅:《生命存在與心靈境界》,《唐君毅全集》第25卷,第456頁。
(22)唐君毅:《哲學概論》,《唐君毅全集》第24卷,第412頁。
(23)鄭宗義:《惡之形上學——順唐君毅的開拓進一解》,《中國哲學研究之新方向》,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2014年,第275-3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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