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靜】以“標準”釋“極”——朱熹《皇極辨》的核心範疇與道統意義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5-12-06 16: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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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朱熹《皇極辨》的核心範疇與(yu) 道統意義(yi)

作者:雷靜

來源:《孔子研究》2025年第5期


 

摘要:以“標準”詮釋“極”,構成了朱熹《皇極辨》的核心範疇,體(ti) 現了如何從(cong) 君王角度論述道統作為(wei) 兼賅學統治統、德位一致的整體(ti) ,“標準”的內(nei) 涵及其道統意義(yi) 對於(yu) 理解《皇極辨》乃至朱熹道德—政治哲學有著關(guan) 鍵意義(yi) 。不同於(yu) 漢唐經學乃至陸九淵等道學家以中訓極的傳(chuan) 統,以標準釋極揚棄、涵蓋中之義(yi) ,展現了極與(yu) 中的體(ti) 用關(guan) 係,標準同時具備了天理至極之本體(ti) 義(yi) 、中作為(wei) 極之用的方位義(yi) 。由於(yu) 標準兼含極與(yu) 中,聖王建皇極立道統、身履至尊之位,就不僅(jin) 指君王所處“中之位”的方位與(yu) 尊位,且更強調其所立之“極”作為(wei) 道德修身標準,從(cong) 而獲得普遍認同而呈現為(wei) 身位,彰顯了道統是德位一致的心傳(chuan) 統緒。從(cong) 朱熹及門人對“標準”一詞的使用來看,其吸納了口語“標準”所蘊含的“意欲意圖”之義(yi) ,符合朱熹強調正心之教、心傳(chuan) 道統的意旨,此意旨體(ti) 現於(yu) 將《大學》正心與(yu) 《尚書(shu) 》道統互釋的解經方法,貫穿於(yu) 《皇極辨》初本、後本的發展及朱子晚年的奏疏與(yu) 語錄中。

  

作者簡介:雷靜,哲學博士,華南師範大學哲學與(yu) 社會(hui) 發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宋明理學、儒家道德與(yu) 政治哲學

 

 

朱熹《皇極辨》是宋代政治與(yu) 思想的重要文獻,現有研究揭示了朱熹使用“標準”來詮釋(皇)極的思想史現象:將皇極(以標準釋極)主要作為(wei) 朱子哲學問題,來梳理《皇極辨》從(cong) 初本到後本的詮釋發展[1];將皇極作為(wei) 政治哲學範疇,呈現朱子使用標準而非中來詮釋皇極的曆史因緣[2];近來學者結合上述二義(yi) ,通過《皇極辨》初本與(yu) 改本及朱陸之皇極解釋的縱橫比較,指出了《皇極辨》正心之教、德性教化的宗旨[3]。

 

以標準釋極是研究者的共識,但“標準”這一表述本身,並未獲得專(zhuan) 門討論。從(cong) 漢唐儒以中訓極向朱子以標準釋極嬗變,事實上包括了以標準揚棄“中”、涵蓋“中”、“標準—極”所凸顯的解經意圖三個(ge) 維度,由此體(ti) 現的極與(yu) 中的體(ti) 用關(guan) 係、儒家道統意義(yi) ,尚待闡明[4]。

 

朱熹基於(yu) 《大學》《中庸》提出伏羲等聖王“繼天立極”的道統,與(yu) 《皇極辨》“立極於(yu) 上”的意義(yi) 貫通[5]。《尚書(shu) ·洪範》之皇極疇是宋以來政治文化的熱點[6],也是朱子借以建構道統的經典要義(yi) 。皇極疇位於(yu) 九疇之“中”的統領地位,凸顯了“位”的意義(yi) ,皇極是理解道統之德位關(guan) 係問題的關(guan) 鍵。《皇極辨》統合了道統的兩(liang) 方麵——治統與(yu) 學統,並分別體(ti) 現於(yu) “位”與(yu) “正心”。“位”的問題,即道統傳(chuan) 承的不僅(jin) 是王位繼承的方位尊位,更是君王被普遍認同為(wei) 修身標準而呈現的身位,從(cong) 而以德位相符之治統來體(ti) 現道統——這在以往研究中尚未被充分注意,但確是《皇極辨》在朱子道統論中的重要麵向。“正心”的問題,即朱子及門人使用的“標準”一詞,在當時口語中蘊含的“意欲、意圖”之義(yi) ,反映了朱子綰合《大學》與(yu) 《尚書(shu) 》、凸顯正心之教的道德—政治哲學意圖。通過《皇極辨》初本、後本與(yu) 《戊申封事》等晚年奏章、語錄的對讀,可見朱子反複強調君主正心,彰顯了道統以心傳(chuan) 的德性內(nei) 涵。

 

一、“極”對“中”之揚棄

 

淳熙十六年(1189),朱熹六十歲,與(yu) 陸九淵第二次辯論皇極之義(yi) ④。他指出以中訓極是陸九淵“極”概念的症結:

 

熹亦謂老兄(指陸九淵——引者)正為(wei) 未識太極之本無極而有其體(ti) ,故必以“中”訓“極”,而又以陰陽為(wei) 形而上者之道。[7]

 

朱熹所批評的以中訓極,正是漢唐經學的傳(chuan) 統訓釋。《尚書(shu) 正義(yi) 》中,凡“極”字,基本上都是表示方位之義(yi) 。如:

 

(1)【經】今我民用蕩析離居,罔有定極。

 

【傳(chuan) 】水泉沈溺,故蕩析離居,無安定之極,徙以為(wei) 之極。

 

【正義(yi) 】“極”訓中也。《詩》雲(yun) :“立我烝民,莫匪爾極。”言民賴後稷之功,莫不得其中,今為(wei) 民失中,故徙以為(wei) 之中也。[8]

 

(2)【經】次五曰建用皇極。

 

【傳(chuan) 】皇,大;極,中也。凡立事,當用大中之道。

 

【正義(yi) 】“皇,大”,《釋詁》文。“極”之為(wei) 中,常訓也。凡所立事,王者所行皆是無得過與(yu) 不及,“當用大中之道”也。[9]

 

(3)【經】公曰:“前人敷乃心,乃悉命汝,作汝民極。”

 

【傳(chuan) 】前人,文、武。布其乃心為(wei) 法度,乃悉以命汝矣,為(wei) 汝民立中正矣。[10]

 

朱熹之前,以中訓極是常訓,其概念範圍較廣,可以涵蓋地方之中、無過不及之中道、法度之中正。而中道與(yu) 法度中正,均依賴於(yu) 地中之不偏不倚的方位本義(yi) 。上引中之常訓,即指涉諸種方位中正的三類情形:地方之中、常道之中、法度之中。這也是陸九淵反駁朱熹太極論的基礎。

 

分別對應上述方位中正的三類情形,朱熹辨析批評了以中訓極的論據,以明確極的內(nei) 涵:

 

上引第1條援引《詩》“立我烝民,莫匪爾極”,以地方之中訓極。朱熹則重釋為(wei) :“‘立我烝民’,‘立’與(yu) ‘粒’通……蓋曰使我眾(zhong) 人皆得粒食,莫非爾後稷之所立者是望耳。”[11]以“粒”重釋“立”,從(cong) 而脫離了“立”的方位語境。以“所立者”詮釋極,更明確了極可以作為(wei) 世人典範的一般性意義(yi) 。

 

對於(yu) 第2條將“中”詮釋為(wei) 無過不及,朱熹《論語集注》“允執其中”的解釋亦如此,但對於(yu) 《中庸》,則側(ce) 重於(yu) 詮釋中庸之道的本體(ti) 意義(yi) 。“‘中者天下之大本’,乃以喜怒哀樂(le) 之未發,此理渾然,無所偏倚而言。”[12]相較而言,傳(chuan) 統經學將中庸之道、未發作為(wei) 性情的狀態,而朱子則將中、大本的含義(yi) 詮釋為(wei) 理之渾然,顯現了從(cong) 五經之禮教到四書(shu) 之理學的轉化[13]。

 

對於(yu) 第3條,朱熹力圖探索法度中正的原因,顯然不是就中之現象而論,而是深入法度中正之所以然的標準。他將皇極之極、民極之極,均釋為(wei) “標準”:“若‘皇極’之‘極’、‘民極’之‘極’,乃為(wei) 標準之意。猶曰立於(yu) 此而示於(yu) 彼,使其有所向望而取正焉耳,非以其中而命之也。”[14]以標準釋極,明確了極作為(wei) 實體(ti) 、本體(ti) ,而非方位或狀態等現象。

 

從(cong) 上述梳理可以看出,較之漢唐以來主要根據字義(yi) 來詮釋經典,朱熹的詮釋開始向思考本體(ti) 發展。若從(cong) 本體(ti) 角度審視以中訓極,中的方位含義(yi) 顯然無法指稱本體(ti) 。他將極從(cong) 中之方位語境中剝離,將中作為(wei) 理之渾然的狀態,用標準來明確極作為(wei) 實體(ti) 的內(nei) 涵,從(cong) 根本上區別了極作為(wei) 實體(ti) 與(yu) 中作為(wei) 狀態的語義(yi) 。

 

在朱子之前,訓極為(wei) 中是主流,“尚中”之皇極疇成為(wei) 宋代政治與(yu) 文化的熱點,北宋王安石變法、南宋王淮集團定國是,皆以皇極大中之道為(wei) 經典依據,葉適、陸九淵等理學士大夫詮釋皇極亦固守儒家中道的價(jia) 值傳(chuan) 統。[15]訓極為(wei) 中不僅(jin) 是經學主流,也是與(yu) 朱子同時代的不少道學家的立場,但朱子並未采取傳(chuan) 統經學的思路,他在理本體(ti) 論的前提下開展詮釋,充分展現於(yu) 朱陸皇極之辯。

 

《皇極辨》涉及了朱陸對“中”的不同理解,朱陸之辯顯示了兩(liang) 種本體(ti) 論結構。朱熹指出:“‘中者天下之大本’,乃以喜怒哀樂(le) 之未發,此理渾然,無所偏倚而言。太極固無偏倚而為(wei) 萬(wan) 化之本,然其得名自為(wei) ‘至極’之‘極’,而兼有‘標準’之意,初不以‘中’而得名也。”[16]中是指稱性之本然、理之渾然的語詞,所以不能與(yu) 太極、性、理混淆,後者才是實體(ti) 。在朱子的本體(ti) 論中,太極—理是超越、獨立於(yu) 經驗事物的最高實體(ti) 。相較於(yu) 朱子重視區別理與(yu) 事之兩(liang) 層,陸九淵更傾(qing) 向於(yu) 默識天理的全體(ti) 工夫。“一陰一陽,已是形而上者”[17],陰陽之一體(ti) 流行即是道,工夫實踐即遵循《易》之天道、本體(ti) 流行:“《易》之為(wei) 道,一陰一陽而已,先後、始終、動靜、晦明、上下、進退、往來、闔辟、盈虛、消長、尊卑、貴賤、表裏、隱顯、向背、順逆、存亡、得喪(sang) 、出入、行藏,何適而非一陰一陽哉?奇偶相尋,變化無窮。”[18]陸九淵的本體(ti) 論結構顯然不同於(yu) 朱子所作的超驗—經驗之分層,他勾勒了天道之渾然全體(ti) ,盡管朱子也強調道體(ti) 流行的全體(ti) 之義(yi) [19],但畢竟首先劃分了理氣兩(liang) 層。而陸九淵更強調陰陽一體(ti) 之渾融式的本體(ti) 論結構,他將陰陽變化流行之轉折屈伸的各種表現,不厭其煩地一一列舉(ju) ,力圖凸顯天道之闔辟往來與(yu) 工夫之隱顯動靜的一體(ti) 同構,由此,“陰陽即太極”彰顯的是即工夫即本體(ti) 的宗旨。從(cong) 上述兩(liang) 種本體(ti) 論結構來看,朱子側(ce) 重於(yu) 天理實體(ti) 之超越性,陸九淵側(ce) 重於(yu) 本體(ti) 工夫貫通之流行性。牟宗三即指出,晦庵是本體(ti) 實理之平鋪,而象山則是本心直貫之平鋪。[20]所以從(cong) 超越性的視角來看,流行性所強調的陰陽奇偶交相運動,較難突出實體(ti) 獨立於(yu) 經驗事物的意義(yi) ,而更容易與(yu) 經驗現象混淆[21],故“中”之非實體(ti) 性,決(jue) 定了朱子對“中”之揚棄。

 

二、以“標準”涵蓋中之位的意義(yi)

 

朱熹通過“標準”這一實體(ti) 範疇,不僅(jin) 將“中”還原為(wei) 描述方位的詞,還對極的方位“如在中”的現象做了所以然之說明,把漢儒以來的現象聯想轉化為(wei) 現象—本體(ti) 之哲學思考。如前節所述,當民極之極被釋為(wei) 法度之中時,已經預設了“中”這樣的方位具有法的權威的準則、標準意味,然此義(yi) 已並非作為(wei) 方位之中的性質範疇,而應屬作為(wei) 皇極、民極之極的實體(ti) 範疇,隻不過因為(wei) 曆史上習(xi) 慣以中來詮釋極,於(yu) 是極的實體(ti) 意義(yi) 反而被忽視和隱藏了。即朱熹批評的“‘屋極’之極、‘皇極’之極、‘民極’之極,諸儒雖有解為(wei) 中者,蓋以此物之極常在此物之中,非指‘極’字而訓之以中也”[22]。以標準釋極凸顯了極的實體(ti) 意義(yi) ,中作為(wei) 極的性質,指代極之方位,就可以被“標準”一詞所統攝。概言之,標準兼包極與(yu) 中。

 

朱熹使用“標準”一詞來涵蓋“中”的方位含義(yi) ,是對“位”本身的尊重。漢儒以中訓極,始終不忘一“中”字,乃是固守正位的儒家傳(chuan) 統。在《尚書(shu) 》之洪範九疇中,皇極疇位於(yu) 第五疇,這是以九疇之中的方位來表示君王以中道建極,商周之際“尚中”的觀念體(ti) 現於(yu) 數字、方位[23],漢儒以中訓極也是沿襲了崇尚中位的傳(chuan) 統。北宋王安石訓極為(wei) 中[24],向神宗上《洪範傳(chuan) 》,“以圖堯、禹太平之治”[25],可見此中道乃傳(chuan) 承堯舜禹正統,類似於(yu) 朱子以《尚書(shu) ·大禹謨》執中之道為(wei) 道統。曾鞏、蘇軾詮釋“建用皇極”“皇建其有極”等建極意思時,也指出“立中以為(wei) 常”,“凡此者,皆人君之道”[26],“大立是道,以為(wei) 民極”[27],已有以中為(wei) 常道、為(wei) 人君立極傳(chuan) 位之道的意思,得到朱子的大力讚賞[28]。但朱子並不滿足於(yu) 通過中的方位義(yi) 來比擬道統之位,他區分形而上下,明確了“極”作為(wei) “中”之所以然的本體(ti) ,從(cong) 而厘清了“位”的存在根據。“中之位”不是由“在中”的機械方位來定義(yi) 的,而是天理直接呈現為(wei) 至極時的現象,極與(yu) 中(位)構成體(ti) 用關(guan) 係。

 

因此,朱子通過揚棄中而顯現了標準的實體(ti) 義(yi) ,又通過涵蓋中而體(ti) 現了標準同時包含了極與(yu) 中、體(ti) 與(yu) 用的意義(yi) ,這既是朱子哲學詮釋學的進路,同時在朱子的道統論中,也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yi) 。眾(zhong) 所周知,朱子《中庸章句序》根據德位關(guan) 係將道統分為(wei) 治統(德位合一)與(yu) 學統(德位分離)兩(liang) 種形式,三代聖王傳(chuan) 承道統表現為(wei) 治統,三代以降,道統則以孔子所傳(chuan) 學統為(wei) 核心。而所謂孔子有德無位、繼承道統的說法,隻算德統合位的弱論證[29],這提示我們(men) 可能忽略了另一條重要線索,即朱子晚年特重之《皇極辨》所蘊含的道統觀,正麵論說君王之“位”如何被統攝於(yu) 德。文曰:

 

今以餘(yu) 說推之,則人君以眇然之身履至尊之位,四方輻輳,麵內(nei) 而環觀之,自東(dong) 而望者,不過此而西也,自南而望者,不過此而北也,此天下之至中也。既居天下之至中,則必有天下之純德,而後可以立至極之標準。故必順五行、敬五事以修其身,厚八政、協五紀以齊其政,然後至極之標準卓然有以立乎天下之至中,使夫麵內(nei) 而環觀者莫不於(yu) 是而取則焉。語其仁,則極天下之仁,而天下之為(wei) 仁者莫能加也。語其孝,則極天下之孝,而天下之為(wei) 孝者莫能尚也。是則所謂“皇極”者也。[30]

 

從(cong) 方位而言,極之至中為(wei) 地中、王都所在地,本是地理位置,而當它被賦予君王身履至尊的政治意義(yi) 時,必須由君王親(qin) 身立極才得以成立。因此,天下之至中,同時體(ti) 現為(wei) 內(nei) 外兩(liang) 個(ge) 方麵:外在方麵即地理位置上的至極,內(nei) 在方麵即君王樹立的純德至極。方位至極是天理中正不偏的外在顯現,君王之作為(wei) 道德標準,則是天理的內(nei) 在體(ti) 現。

 

在朱熹構建的上述圖景中,有尊位、方位、身位三種位,分別對應君王所擁有的頭銜地位、所居住的地理方位、所體(ti) 現的修身階位。尊位是世襲而來的,具有前定的合法性,方位則是尊位在地理上的體(ti) 現。前定的合法性,隻有經過君主的道德實踐,體(ti) 現為(wei) 至高境界階位,作為(wei) 普遍的修身標準時,才能被天下人真正認同。君王的地位因此劃分為(wei) 先天與(yu) 後天兩(liang) 個(ge) 階段,君王應當成就其後天身位,是其與(yu) 生俱來的尊位方位的內(nei) 在要求。君王後天修身齊政,出於(yu) 先天尊位的理所應然,即“既居天下之至中,則必有天下之純德而可以立至極之標準”,成為(wei) 至極標準是君王之位義(yi) 不容辭的責任。

 

皇極—標準囊括君王之位的含義(yi) ,也是朱熹道統論關(guan) 於(yu) “位”的重要內(nei) 容。早在淳熙六年(1179)《知南康牒》已提出:“濂溪先生虞部周公心傳(chuan) 道統,為(wei) 世先覺。”[31]將道統界定為(wei) 心傳(chuan) 之統緒。《中庸章句序》的道統觀認為(wei) 孔子有德無位,“若吾夫子,則雖不得其位,而所以繼往聖、開來學,其功反有賢於(yu) 堯、舜者”[32]。相較於(yu) 《尚書(shu) 》《中庸》給出的聖王執中之道,孔子對道統的新貢獻側(ce) 重於(yu) 仁學之心傳(chuan) [33]。元代郝經即指出道統之“位傳(chuan) ”“心傳(chuan) ”,二者本質一致但形式有別,三代聖王以位傳(chuan) ,三代以下則是聖人以心傳(chuan) [34]。許謙強調道學包道統:“道學主於(yu) 學,兼上下言;道統主於(yu) 行,獨以有位者言。……凡言統者,學亦在其中。‘學’字固可包‘統’字。”[35]心傳(chuan) 、學統是道統在德位相分的曆史階段的繼承形式,可以說是以價(jia) 值傳(chuan) 承的方式升華了三代王位繼承之治統。《中庸章句序》之素王賢於(yu) 聖王論彰顯了儒學價(jia) 值傳(chuan) 承的道統意義(yi) 、學統對治統的升華,這也直接體(ti) 現為(wei) 《皇極辨》之“標準”對於(yu) “中之位”含義(yi) 的吸納。從(cong) 體(ti) 用關(guan) 係看,極為(wei) 體(ti) ,中為(wei) 用,“中”作為(wei) 君王至高方位、尊位,是其作為(wei) 道德修身標準(皇極)的外在表現,隻有君王正心誠意、依天理本體(ti) 而行,才能在現實中樹立皇極身位的內(nei) 在實質,由此其尊位方位作為(wei) 皇極的外在形式,才真正獲得現實道德與(yu) 政治之至尊地位。因此,《皇極辨》在體(ti) 用關(guan) 係格局下詮釋德位,從(cong) 而完善了道統論述——位以德為(wei) 本:對於(yu) 有德無位之聖賢,道統以心傳(chuan) ;對於(yu) 有位之君主,道統亦以心傳(chuan) ,唯有正心誠意才能立極,形式化的方位與(yu) 尊位才能升進為(wei) 實質化的身位。故朱子晚年孜孜於(yu) 《皇極辨》,以“一破千古之惑”自況,正是直接證成了皇極標準對中的涵蓋、德對於(yu) 位的含攝,其以正心為(wei) 本、道統以心傳(chuan) 之意圖。

 

三、標準與(yu) 正心為(wei) 本

 

與(yu) 《皇極辨》強調標準的宗旨相較,朱熹曾給出“為(wei) 學忌先立標準”的工夫教法,這引起了弟子的疑慮,既然以聖賢為(wei) 標準,卻為(wei) 何在工夫踐履時不能先立標準?

 

問:“學者做工夫,須以聖人為(wei) 標準,如何卻說得不立標準?”曰:“學者固當以聖人為(wei) 師,然亦何須得先立標準?才立標準,心裏便計較思量幾時得到聖人?處聖人田地又如何?便有個(ge) 先獲底心。……又何須先立標準?隻恁下著頭做,少間自有所至。”[36]

 

依《辭源》的解釋,“標準”的意思即模範、榜樣。在朱子以前的文獻中,“標準”常與(yu) “道德”連用,意指道德典範,如晉朝孫綽《丞相王導碑》:“信人倫(lun) 之水鏡,道德之標準也。”[37]唐代韓愈《伯夷頌》:“彼獨非聖人而自是如此。夫聖人,乃萬(wan) 世之標準也。”[38]揚雄《法言》北宋宋鹹等人注曰:“君聖而修之於(yu) 上,臣忠而修之於(yu) 下,故上下交修而民日用不知,此所以為(wei) 德之標準也。”[39]在朱熹與(yu) 弟子對話的語境中,沿襲了(道德)標準之德性典範的意思。按照朱熹的考慮,為(wei) 學先立標準,則必然會(hui) 牽涉到何時到聖人地步、在聖人地步又會(hui) 怎樣等諸多算計。可見,立標準的“立”,是確定標準之所以然的判斷依據。這顯然超出了一般人的道德與(yu) 能力。聖人立標準,普通人以聖人為(wei) 標準(以聖人為(wei) 師),而不可自立標準,其中的界限井然,所以朱熹必須強調此“立”字。

 

“為(wei) 學忌先立標準”一語,來源於(yu) 程顥,如朱熹《近思錄》所載:“明道先生曰:‘人之為(wei) 學,忌先立標準。若循循不已,自有所至矣。’”[40]又朱熹在《二程外書(shu) 》中點出此語出處:“宗丞先生謂伯溫曰:‘人之為(wei) 學,忌先立標準,若循循不已,自有所至矣。’……事見《邵氏聞見錄》。”[41]伯溫即邵雍之子邵伯溫,上述始末詳載於(yu) 伯溫所撰《邵氏聞見錄》:

 

康節先公既捐館,二程先生於(yu) 伯溫有不孤之意,所以教戒甚厚。宗丞先生謂伯溫曰:“人之為(wei) 學忌標準,若循循不已,自有所至矣。”[42]

 

邵伯溫乃親(qin) 耳聽聞並記錄此語,但若與(yu) 朱熹所輯語錄比較,則在“標準”之前,少了“先立”二字。另,朱熹弟子陳埴還用口語“限格”來詮釋“標準”的含義(yi) :

 

明道雲(yun) :“人之為(wei) 學,忌先立標準。”何謂標準?標準猶言限格。學問既路頭正了,隻劄定腳跟,滔滔做去,不可預立限格,雲(yun) “我隻欲如此便休”。今世學者,先立個(ge) 做時文、取科第標準橫在胸臆,殺害事。[43]

 

預立限格的內(nei) 容即“我隻欲如此便休”,限格為(wei) “隻欲、隻限如此”之義(yi) 。如此則邵伯溫記錄程顥語“人之為(wei) 學忌標準”,可不必有“先立”二字於(yu) “標準”之前,按宋人當時口語解,即“人之為(wei) 學忌限格(隻欲如此)”。限格、標準蘊含意欲、意圖之含義(yi) 。

 

在口語中蘊含意欲、意圖之義(yi) 的標準、限格,為(wei) 什麽(me) 朱熹會(hui) 重視它,並且運用到皇極的詮釋上?從(cong) 文獻中可見的是,他是如此重視君王的意欲,常以正心誠意為(wei) 君主治道之本。早在紹興(xing) 三十二年(1162)的《壬午封事》中,朱熹已經提出治道立足於(yu) 君主正心,並將《大學》正心工夫與(yu) 《尚書(shu) 》執中道統互釋,以正心—執中作為(wei) 治道的綱領:

 

至於(yu) 所謂其本在於(yu) 正心術以立紀綱者,則非臣職之所當及。然天下萬(wan) 事之根本源流有在於(yu) 是,雖欲避而不言,有不可得者。[44]

 

蓋“致知格物”者,堯舜所謂精、一也。“正心誠意”者,堯舜所謂執中也。[45]

 

從(cong) 朱熹哲學觀念之間的聯係來看,成於(yu) 後期的《皇極辨》,以標準來解釋極、取代中,也是基於(yu) 早年用《大學》正心誠意的資源來解釋“中”的理路。並且,“標準”一詞蘊含的意欲、意圖之義(yi) ,可以清楚地傳(chuan) 達朱熹本體(ti) 工夫一貫視野下聯結道德與(yu) 治道的努力。一言以蔽之,“標準”、立極背後的潛台詞是正心。正是如此,在《皇極辨》寫(xie) 就的前後,朱熹屢次向皇帝進言,要求以正心為(wei) 本,如:

 

天下之事千變萬(wan) 化,其端無窮而無一不本於(yu) 人主之心者,此自然之理也。故人主之心正,則天下之事無一不出於(yu) 正;人主之心不正,則天下之事無一得由於(yu) 正。……此大舜所以有“惟精惟一”之戒,孔子所以有“克己複禮”之雲(yun) ,皆所以正吾此心而為(wei) 天下萬(wan) 事之本也。此心既正,則視明聽聰,周旋中禮,而身無不正。是以所行無過不及而能執其中,雖以天下之大,而無一人不歸吾之仁者。……此大舜、孔子之言,而臣輒妄論其所以用力之方如此,伏乞聖照。(《戊申封事》)[46]

 

上文引自淳熙十五年《戊申封事》,側(ce) 重發揮精一克複、十六字心傳(chuan) 道統的正心工夫。《皇極辨》初本寫(xie) 於(yu) 淳熙十六年(1189),後本成於(yu) 慶元二年(1196)[47],《戊申封事》所謂“是以所行無過不及而能執其中,雖以天下之大,而無一人不歸吾之仁者”,被後本作為(wei) 立極的效驗“然後至極之標準卓然有以立乎天下之至中,使夫麵內(nei) 而環觀者莫不於(yu) 是而取則焉”。上引“視明聽聰”為(wei) 正心之表現,與(yu) 後本內(nei) 容相近的語錄中,也補充了“視明聽聰,則民觀而化之”,作為(wei) 君王立極的具體(ti) 行為(wei) 示範。[48]可見《戊申封事》關(guan) 於(yu) 正心立極示範(“視明聽聰”)及立極效驗等內(nei) 容,經過朱子數年玩味,最終被《皇極辨》後本所吸收。

 

通過初本與(yu) 後本的比較,可見君王正心之“視明聽聰”與(yu) “觀化”之教的聯結,由此凸顯了君與(yu) 民的雙向互動,皇極標準顯然並非人君的私己意見。關(guan) 於(yu) 人君立極—聚福—化民之表述,後本基於(yu) 初本做了修改,刪去了初本之“而於(yu) 五行焉得其性,於(yu) 五事焉得其理”,並將“而又推以化民”改為(wei) “而又有以使民觀感而化之”[49],後本顯然更為(wei) 直觀地體(ti) 現了“觀化”之自然、自覺:初本“推化”側(ce) 重於(yu) 君王之單方麵,其主觀地將自身作為(wei) 教化的標準;而後本“觀化”則蘊含了君王—人民之雙方麵,君王通過正心誠意的修身實踐,顯示於(yu) 行為(wei) 細節,其作為(wei) 標準、典範的意義(yi) ,在於(yu) 人民觀看到其“視明聽聰”的言行後的認同與(yu) 擁戴。因此,君王立極是主體(ti) 修身與(yu) 客觀效驗的統一,唯有人民自然而然地“以君王為(wei) 標準”,才是天理之客觀,由此強化了極—標準作為(wei) 客觀天理的內(nei) 涵;也隻有時時麵臨(lin) “觀化”的責任、麵對天理民心的考驗,君王才會(hui) 更加自覺地正心、治心。

 

自《壬午封事》提出綱領,經曆了格物致知思想的成熟,朱熹晚年發表《皇極辨》時,也正是他以及道學遭受打擊最嚴(yan) 重的時期,他卻屹立嚴(yan) 寒、初衷不改。在諸多封事與(yu) 書(shu) 信中,朱熹總是強調“為(wei) 學與(yu) 為(wei) 治,本來隻是一統事”[50],強調“治天下以正心為(wei) 本”[51]。以《大學》之正心來詮釋《尚書(shu) 》之皇極,貫通修身與(yu) 治道,正是朱熹一生道德與(yu) 政治哲學的宗旨,由此彰顯了學統與(yu) 治統的統合,故而道統以心傳(chuan) 的內(nei) 涵,不僅(jin) 表現於(yu) 學統,同樣也是治統的要義(yi) 。

 

結語

 

《皇極辨》通過對極與(yu) 中的語義(yi) 梳理,體(ti) 現了朱熹以極為(wei) 實體(ti) 的本體(ti) 思維,而標準正是表述此實體(ti) 義(yi) 的語詞。通過對比朱陸詮釋皇極的本體(ti) 論結構,可以更明顯地看到,《皇極辨》之極與(yu) 中是體(ti) 用關(guan) 係,“標準”一詞表述了天理作為(wei) 至極,是為(wei) 本然之體(ti) ,同時也涵蓋了中作為(wei) 極之用的方位詞含義(yi) 。這既表現了朱子之實體(ti) (或道體(ti) )是體(ti) 用之全體(ti) ,也凸顯了體(ti) 用之分隔,區別於(yu) 陸九淵所主張的“陰陽即太極”、體(ti) 用相即渾成一體(ti) 式的本體(ti) 論結構。

 

朱熹以“標準”揚棄“中”又涵蓋“中”,顯示了道統建構的意圖。中之位作為(wei) 聖王建極之道統意蘊,在體(ti) 用關(guan) 係格局下,被標準所涵蓋。單獨作為(wei) 方位義(yi) 之“中”,除了在哲學上不足以表達“極”之實體(ti) 內(nei) 涵外,在道統論中,也隻描述了君王所在方位、所處尊位,僅(jin) 說明了位而未涉及德。而當中的方位義(yi) 被極的實體(ti) 義(yi) 所涵蓋,中作為(wei) 極之用,呈現出方位、尊位、身位一體(ti) 的全麵樣態,其中身位即君王作為(wei) 道德修身標準、獲得普遍認同的至高工夫階位,由此彰顯了德位一致的全麵的道統觀。相較於(yu) 《中庸章句序》所說明的孔子素位之德,《皇極辨》建構了聖王德位一致的道統,體(ti) 現了道統兼包治統與(yu) 學統。而無論素位還是在位,道統皆以心傳(chuan) ,這也是朱子晚年著述突出正心之教的意義(yi) 。從(cong) 字義(yi) 選取與(yu) 解經方法來看,朱子和門人吸取了口語“標準”及其同義(yi) 詞“限格”所蘊含的意欲、意圖含義(yi) ,因此選擇“標準”來詮釋皇極,也就符合朱子綰合《大學》與(yu) 《尚書(shu) 》的解經方法,即以十六字心傳(chuan) 道統的正心之教作為(wei) 君王建極之本。

 

注釋
 
[1]參見陳來:《朱子的哲學世界》,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24年,第4-40頁。
 
[2]參見吳震:《朱子思想再讀》,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8年,第351-388頁。
 
[3]參見許家星:《皇極與教化——朱子、象山皇極說新論》,《學術界》2021年第1期。
 
[4]漢唐儒“以中釋極”指向“大中之道”,宋代學者常以之為王道、中庸之道的同義詞。最近研究也指出,《皇極辨》隻是反對被曲解濫用的“大中之道”,而皇極即中庸之道、“允執厥中”之儒家道統。但其僅簡要列舉了“中”“極”二者皆指向天理之義,並沒有解釋朱子“標準”之義如何涵蓋了“中”。(參見陳暢:《理學視域中的道統與政教——以朱子〈論語集注〉為中心的考察》,《現代哲學》2018年第1期;樊智寧:《“大中之道”抑或“中庸之道”?——論朱熹對皇極的改造與道統的構建》,《朱子學研究》編委會編:《朱子學研究》第37輯,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21年,第54-55頁。)
 
[5]參見許家星:《皇極與教化——朱子、象山皇極說新論》,《學術界》2021年第1期。
 
[6]除了陳來、吳震二先生對此的專門研究,丁四新指出,漢以來主要關注洪範九疇之五行疇,宋代則轉移到皇極疇。(參見丁四新:《洪範大義與忠恕之道》,北京:商務印書館,2022年,第92-93頁。)
 
[7]朱熹與陸九淵辨太極第一書,即《答陸子靜》(五),在淳熙十五年(1188),此為第二書,即《答陸子靜》(六)。(參見陳來:《朱子書信編年考證》,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第281、297頁。)
 
[8](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六,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1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571頁。
 
[9](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黃懷信整理:《尚書正義》,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60頁。
 
[10](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黃懷信整理:《尚書正義》,第449-450頁。
 
[11](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黃懷信整理:《尚書正義》,第656頁。
 
[12](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六,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1冊,第1572頁。
 
[13](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六,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1冊,第1572頁。
 
[14]五經(《禮記》)係統及朱子四書係統對於中的不同詮釋,可參見高荻華《從鄭玄到朱熹:朱子〈四書〉詮釋的轉向》(台北:大安出版社,2015年,第249-297頁)。但作者認為朱子重釋的《中庸》強調本體含義,故中庸之道作為道統,專以聖人之道言,而不考慮“位”的問題。本文則認為朱子以標準取代大中之道,同時還囊括了中之位的意義,這樣才能將皇極、皇帝的尊位與身位容納於道統。
 
[15](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六,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1冊,第1572頁。
 
[16]參見吳震:《朱子思想再讀》,第353-367頁。
 
[17](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六,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1冊,第1572頁。
 
[18](宋)陸九淵著,鍾哲點校:《陸九淵集》,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3頁。
 
[19](宋)陸九淵著,鍾哲點校:《陸九淵集》,第29頁。
 
[20]朱子之道體流行說,包含道兼體用與體用對待兩個麵向。(參見薑真碩:《朱熹的道體流行說》,陳來主編:《早期道學話語的形成與演變》,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336-340頁。)
 
[21]參見牟宗三:《從陸象山到劉蕺山》,《牟宗三先生全集》第8冊,台北:聯經出版事業有限公司,2003年,第79頁。
 
[22]牟宗三指出,陸九淵是以本體(本心)虛明直貫平鋪全體實事實理,此謂“虛以成實”,異於朱子之“實以達虛”,即經由具體事物之經驗知識的凝定,而達到超越性的理的認識。(參見牟宗三:《從陸象山到劉蕺山》,《牟宗三先生全集》第8冊,第79頁。)象山之形上之道不在一陰一陽的形下世界之外,較易令人產生與經驗世界混同的聯想。[參見傅錫洪:《朱陸之辯再論:理論症結、內在關聯與話題選擇》,《杭州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4期。]
 
[23](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六,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1冊,第1567頁。
 
[24]參見丁四新:《洪範大義與忠恕之道》,第109-111頁。
 
[25]參見丁四新:《洪範大義與忠恕之道》,第80頁。
 
[26](宋)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卷五六,張鈺翰整理:《王安石全集》,上海:複旦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1065頁。
 
[27](宋)曾鞏:《曾鞏集》,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156頁。
 
[28](宋)蘇軾:《東坡書傳》,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第328頁。
 
[29]朱子曰:“東坡《書傳》中說得‘極’字亦好。”又曰:“《洪範》,大概曾子固說得勝如諸人。”[參見(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2047、2051頁。]吳震認為曾鞏、蘇軾之訓極為道的意思接近於朱子之標準義,然筆者認為此接近之義難以從字麵義得出,必須考察朱子標準範疇之義理,中之位作為道統相傳之位,而標準與位是體用關係,故中之位作為用被標準所涵蓋。(參見吳震:《朱子思想再讀》,第360-361頁。)
 
[30]根據朱子基於《大學》《中庸》的道統論,聖王是道統的創立者,而孔子之後的儒家聖賢隻是傳述者,隻能符合而不能拓展來自創立者的道統規定。(參見田智忠:《傳什麽與誰來傳:對朱子“道統論”的兩點辨難》,《哲學研究》2022年第4期。)此說給人的感覺,是強化了聖王之道統,而孔子之學統處於次一級,學者因此認為朱子不得不主要從仁學的角度來突出孔子所傳之道,即孔子的貢獻不在於對中的繼承,而在於對仁的創新發展。(參見許家星:《經學與實理:朱子四書學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1年,第84-85頁。)
 
[30](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二,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4冊,第3454頁。
 
[31](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九,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5冊,第4582頁。
 
[32](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17頁。
 
[33]參見許家星:《經學與實理:朱子四書學研究》,第73-74頁。
 
[34]參見(元)郝經著,秦雪清整理:《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70頁。
 
[35](元)許謙:《讀四書叢說》,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37頁。
 
[36](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457頁。
 
[37](唐)歐陽詢撰,汪紹楹校:《藝文類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813頁。
 
[38](唐)韓愈著,劉真倫、嶽珍校注:《韓愈文集匯校箋注》,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262頁。
 
[39](漢)揚雄撰,(晉)李軌、(唐)柳宗元注:《揚子法言》,北京:中國書店,2018年,第78頁。
 
[40]陳榮捷:《近思錄詳注集評》,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80頁。
 
[41](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423-424頁。
 
[42](宋)邵伯溫、邵博撰,王根林校點:《邵氏聞見錄邵氏聞見後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15頁。
 
[43](清)黃宗羲原著,(清)全祖望補修,陳金生、梁運華點校:《宋元學案》第3冊,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2102頁。
 
[44](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一,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0冊,第585頁。
 
[45](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一,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0冊,第572頁。
 
[46](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一,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0冊,第590-592頁。
 
[47]《皇極辨》初本的完成可從朱子作於淳熙十六年答吳伯豐的第二書見之,至於《皇極辨》後本的年代則見其跋語。[參見(宋)朱熹:《皇極辨》,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4冊,第3457頁。]
 
[48]參見陳來:《朱子的哲學世界》,第26-27頁。
 
[49]參見陳來:《朱子的哲學世界》,第19-20頁。
 
[50](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一,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3冊,第2966頁。
 
[51]朱子此意可參見:《庚子應詔封事》《貼黃》《戊申封事》《己酉擬上封事》(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0冊,第586、588、597、607、617頁),亦見於《答張敬夫》《與趙尚書書》(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1冊,第1112、12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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